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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发电安全管理规定

天然气发电安全管理规定
天然气发电安全管理规定

天然气发电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加强天然气发电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天然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发电,防止事故发

生,促进天然气发电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电厂实际,制定

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指天然气,是指供给发电生产使用的天然气气体燃料。主要由气态低分子

烃和非烃气体混合组成.烃类以甲烷(CH4)为主,含小量乙烷(C2H6)、丙烷(C3H8)、丁烷(C4H10)等,非烃类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02)、氮(N2)、硫化氢(H2S)、氢(H2)和氩(Ar)等。若天然气在空气中浓度为5%~15%的范围内,遇明火即可发生爆炸。1.3 本电厂天然气发电生产、气体输送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制度。

1.4.天然气发电,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部门都必须高度重视燃气

安全管理工作。

1.5.本公司运行部、检修部具体负责天然气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其

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天然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1.6.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天然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天然气的安全

意识,积极防范各种天然气事故的发生。

1.7.各有关部门必须遵守天然气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经常对员工

安全使用天然气进行培训。

1.8. 运行、检修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天然气操作巡检、

检修维护工作,确保天然气发电生产安全。

l.9. 天然气区域的安全保护范围:.’

1.9.1.天然气调压站、前置站红线外6米范围内的区域; ..

1.9.2.天然气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1.10.在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兴建与天然气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二)进行危害天然气设施安全的作业;(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

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五)机动车辆启动、通行;(四)其他可能危害天然气设

施安全的行为。确需在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作业

的,必须在作业前采取确保燃气设施安全的措施后,在有关安全部门的监护下作业。

1.11.所有人员严禁穿带钉鞋,携带手机、对讲机(非防爆型)、火种、易燃易爆品进入安

全保护范围。当进入操作区(红色区域)包括防爆对讲机也应关闭。

1.12.生产区和办公区划分开,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必须穿电厂工作服(全棉面料,防止产

生静电火花)。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放电球,凡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在放电球处放掉身体静电后方可进入。

1.13.阀门的开关尽量不要使用扳手,确需使用必须使用铜制扳手。

1.14.发电生产区域,严禁吸烟。

1.15.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配置的消防器材严禁挪作它用。

2. 天燃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2.1.天然气设备设施包括:1、天然气调压站;2、燃机天然气前置模块;3、燃机进气系

统和燃烧室;4、消防系统; 5、电气及控制系统;6、其他 (防腐材料、压缩空气管道及附件)等。

2.2.天然气设施的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进行,审查。

2.3.天然气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天然安全设施应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4. 天然气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依法实行招

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天然气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消防、安全生产、抗震、防雷、防洪、环境保护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5. 天然气设施施工完毕后,应当将其安全等设施依法报经有关部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

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2.6. 禁止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通过地下敷设有天然气管道车道,确需通

行,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通行。

2.7. 在天然气设施的现场、敷设有燃气管道的道路交叉口及重要燃气设施上应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并在生产场所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在重要燃气设施外设置围栏,凡设置围栏处,只有持检修工作票人员,运行人员,安监办特许人员方能进入。

2.8. 应当保护有关天然气设施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毁坏、涂改或者擅自拆除、迁

移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2.9. 禁止毁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天然气设施。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天然气设施,

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批准手续。

3.天然气发电的运行管理

3.1. 严格遵守天然气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安全检查、泄

漏检测、事故抢修等制度,及时报告、排除天然气设施的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

3.2. 天然气区域及安全保护范围严禁烟火以及一切明火作业。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分级审批

制度申报,取得动火许可后方可实施。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3.3. 值班员接到值长天然气发电投运预令后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3.3.1. 确认天然气系统所有检修工作完成,工作票全部收回,检修安全措施已拆除。

3.3.2. 电气设备绝缘检测合格,送入工作电源。

3.3.3. 将各控制仪表、保护以及信号电源送电,检查表计齐全,指示正确。检查系统所属

压力表一、二次门全开。

3.3.

4. 检查系统所属手动阀门结构完整,开关灵活,然后关闭。

3.3.5. 检查系统所属管道完整,各支撑完整牢固,法兰连接处螺丝无松动。

3.3.6. 检查安全阀、排空阀、排污阀处于关闭状态。

3.3.7. 检查压差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和热电偶接线无松动、破损和裸露。

3.3.8. 精滤器本体完整、液位计投入刻度清晰、指示正确。检查精滤器有无存液,若有存液,

打开排污阀放净后关闭。

3.3.9. 自动气动阀工作气源管线连接牢固,无松动漏气现象。

3.3.10. 检查调压站天然气来气压力正常,在

4.0±0.1MPa范围内。

3.3.11. 检查现场灭火设施齐全完整。

3.3.12.现场照明充足、卫生良好,检查通道无障碍物。

3.3.13.加热器投入,处于准备启动状态。

3.3.14.用检漏仪检查系统各法兰及阀门处无泄漏。

3.4. 天然气系统的停运以及过滤器的切换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经审核后严格按操作

票程序操作。

3.5. 前置系统运行过程必须对以下项目进行严格监视和检查:

3.5.1 检查入口压力正常,9E机组在18.5~26.2Bar范围;6B机组在18.6~22.4Bar范围。

3.5.2 检查入口温度在10~60℃之间。

3.5.3 检查天然气流量9E机组为36000Nm3/h左右。6B机组为12900Nm3/h左右。

3.5.4 检查加热器工作正常,热水泵进出口压力正常,加热装置出口天然气温度在10~60

度之间,并保持28度的过热度。

3.5.6 检查精滤器液位,若有液位显示应手动打开排污阀,排尽后关闭。检查精滤器进出

口压差正常,应小于0.75Bar。

3.5.7 检查系统各仪表指示正常。

3.5.8 用检漏仪检查系统各法兰及阀门处无泄漏(每班不小于三次检漏)。

3.6. 除灭火救援和天然气严重泄漏等紧急情况外,未经当值运行值长同意,任何人不得

开启或者关闭调压站的气动快速关闭阀(火警阀)。火警阀的开关由电厂中控室控制,设立专门的记录本专项纪录。

3.7. 运行值班必须严格执行巡视检查制度,应配备燃气检漏测试仪器,加强对天然气设

施的日常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枣,应当及时报告并消除。必须建立健全巡视检查

档案。

4. 天然气发电设备的检修管理

4.1.天然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安全规定,并在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建立档案,定期检验。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天然气管道和压力

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强度、气密试验和置换,确保安全无泄

漏。

4.2. 天然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天然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业务。安装维修质量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4.3 应当按规定配备专门的天然气检修队伍,配备专些技术人员、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通讯设备等。

4.4定期对天然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定期对天然气管道进行一般性检测。新建管道必须在一年内检测,以后视管道安全状况每一至三年检测一次。对检测不合格或存在隐患的管道段,应当立即采取维修等整改措施,以保证管道运行安全。

4.5对影响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或发生管道破裂、断管等重大事故时,应当组织力量立即处理。

4.6检修部门应当建立天然气管道和设施的设备检修档案,原始数据及检修数据、分析结果应当妥善保存。

4.7检修部门对天然气管道设备、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及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并配备足够的备用设备、备品备件,保证其灵敏可靠。

4.8技术、检修部门必需建立健全天然气设备检修、维护和巡视检查档案,建立设备台帐。

4.9在天然气安全保护区域动火作业应当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审批报告和动火作业方案,并按级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动火许可后方可实施。

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保证安全的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4.10凡在天然气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检修,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保护施工现场中的燃气管道及设施。

4.11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设备、开启阀门。在天然气管道及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进行置换,确保管线、设备内天然气浓度< 0.5 % 后方可打开管线、设

备。

5.天然气事故的抢修和处理。

5.1.天然气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5.2.对天然气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天然气事故后,必须立即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处理,采取通风等防火措施,并向当值值长、有关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抢修。对于重大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元亨。并采

取讯速隔离和警戒事故现场等措施,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

场秩序,控制事故发展。

5.3必须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齐抢修人员、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并预先制定各级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等级,迅速组织抢修。6.附则

6.1本制度用于东莞虎门电厂安全生产。

6.2本制度的条文与政府安全主管单位的规定相抵触时执行政府安全主管部门的规定。6.3本制度由东莞虎门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6.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然气发电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天然气发电安全管理规定(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天然气发电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 1.总则 1.1为加强天然气发电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天然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发电,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天然气发电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电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指天然气,是指供给发电生产使用的天然气气体燃料。主要由气态低分子烃和非烃气体混合组成.烃类以甲烷(CH4)为主,含小量乙烷(C2H6)、丙烷(C3H8)、丁烷(C4H10)等,非烃类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02)、氮(N2)、硫化氢(H2S)、氢(H2)和氩(Ar)等。若天然气在空气中浓度为5%~15%的范围内,遇明火即可发生爆炸。 1.3本电厂天然气发电生产、气体输送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制度。 1.4.天然气发电,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各部门都必须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1.5.本公司运行部、检修部具体负责天然气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天然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1.6.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天然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天然气的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天然气事故的发生。 1.7.各有关部门必须遵守天然气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经常对员工安全使用天然气进行培训。 1.8.运行、检修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天然气操作巡检、检修维护工作,确保天然气发电生产安全。 l.9.天然气区域的安全保护范围:.’ 1.9.1.天然气调压站、前置站红线外6米范围内的区域;..1.9.2.天然气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1.10.在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兴建与天然气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二)进行危害天然气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天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向用户安全正常供气和天然气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范围 凡是从事下列工作均属动火作业,都应办理动火作业票,认真执行本制度 1.在已运行的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行设备上进行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如电、气焊、使用喷灯熬沥青、铁器工作凿击、使用砂轮等。 2.在上述设施上进行高压电气试验,进行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工作。如高压气体喷射、能产生热辐射的工作如使用烙铁等。 3.在与带气管道设施连接尚未置换通气,但中间无盲板隔离的管道设施上进行上署1、2款所列的各项工作。 4.在门站内,调压站室内,天然气阀井内等类似爆炸危险场所内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上述第1、2款所列工作或凿击建筑物构件、喷砂、喷镀、非防爆电气作业等。

二、动火作业的申报审批程序 1.动火作业的申请 ①公司所属部门进行动火作业,由负责动火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②新老用户新增用气项目或用气设备、输气管线维修等需进行动火作业的,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安全措施,并填写危险作业票。 2.动火作业申请的报批时间 ①凡属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3-5天提出申请。 ②凡属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3天提出申请。 ③凡属三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 备注:在抢险等紧急动火作业时,在按本制度要求采取可的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后,可以一边进行作业,一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票的填写

燃气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司炉工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燃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和《热水锅炉安全 规程》的有关规定和《热水锅炉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3、负责本岗位照明、消防器材、工器具、门窗玻璃、操作台的使用 和保管。 4、司炉工在岗期间应做到室内外清洁。 5、对锅炉附件设备做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做到安全、经济、文 明运行。 6、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 报告主管领导。 7、对任何有害锅炉的行为应立即阻止。 8、燃气锅炉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 9、接班前应按规定巡检,检查各种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仪表是否正常。 二、巡回检查制度 1、为保证锅炉及其附件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问题,当班司炉人 员每半个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燃烧器、压力表、温度计、循环泵、补水泵、软化水、安全 附件、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运行。 3、检查各类指示灯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4、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循环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及水泵润滑 部位是否正常。 5、检查各阀门开关阀的位置和给水压力是否正常。 6、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件设备 的运行记录里。

三、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两只压力表数值不同时及时检修,确保反映锅炉运行实际压力。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时,及时更换。 3、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的油位。 4、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修理、更换。 5、检查维修给水泵、循环泵及水泵阀门开启是否灵活,单流门关闭是否严密。 6、检查二次仪表是否正常。 7、清除设备及附件设备上的灰尘。 8、检查安全阀手动放水试验后关闭是否严密。自动放水、放汽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9、压力表运行正常时每周至少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月检修一次。 10、超温、超压报警器、超压连锁装置每月至少抽查一次并进行保养。

发电厂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发电厂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发电厂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发电厂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11-11-14 21:17:40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明确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生产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要求及检查与考核等。本规定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生产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2. 引用标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职责3.1 作业部门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3.3 安生部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临时电源管理4.1.1 日常生产或机组检修、施工用电(包含外包工程施工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措施。方可进行接用临时电源。4.1.2 导线敷设应符合规程要求,使用的绝缘导线室内架空高度应大于2.5m,室外大于4m,跨越道路大于6m(指最大弧垂)。架空的导线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并要采取固定措施。4.1.3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持让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荷重。4.1.4 严禁架空线敷设在油管道或可能造成爆炸、火灾危险场所。 4.1.5严禁将导线不加绝缘捆绑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4.1.6 穿越建筑物、构成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电缆及引出地面从2m 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4.1.7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n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4.1.8电缆使用时,过墙过道须设置保护管。其外附套须满足要求,电缆埋地时应在地上插有标志,以示警告。 4.1.9 用电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如电焊机、排水泵等,电源必须接在固定检修盘内,严禁接在运行专用盘及其它非生产电源盘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4.1.10 所有临时电源电线,必须使用橡胶套缆线,(试验用线除外)电葫芦、卷扬机操作人员,需持有效证件方能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一经发现作违章作业处理,如产生后果应负全部责任。4.2.2 使用前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101-57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四爆破作业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

天然气安全管理规范

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安全管理,规范天然气安全使用行为,保障公司员工、家属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安全使用天然气、天然气设施保护、维护和生产及居民用气等内容进行了要求。 第三条各用气单位应建立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天然气泄露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与燃气公司、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第四条各用气单位应对天然气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节约用气进行宣传,提 高员工和居民使用天然气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属地的天然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天然气设施资产属于单位的,资产所有单位负责属地内天然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七条天然气设施资产属于燃气公司的,用气单位应配合、协助和监督燃气公司做好属地内天然气安全管理和单位、居民用气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天然气调压站 第八条调压站应建立供气管网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巡视检查路线图。 第九条调压站应设置火种存放处,安装避雷设施和静电释放装置;人员进入天然气调压站,应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严禁携带火种和手机等进入天然气调压站内。 第十条调压站内避雷设施和防静电装置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高压储罐的运行应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十一条调压站设备应实行目视化管理,管线及附属设施应标识齐全、着色规范,管线有气体流向标识;各种仪表显示准确。 第十二条调压站设备运行平稳,管线、阀门无泄漏;定期按“十字”(调整、紧固、润滑、防腐、清洁)作业法对供气设备进行保养。 第十三条天然气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55231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 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0 引言 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确保各项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 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规定适用于大七孔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 3 职责 3.1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由厂安监部、设备部及各生产部门共同实施,安监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3.2 安监部负责全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3.3 设备部负责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 3.4 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5 各生产班组负责本班组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6 工作(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7 工作班成员协助工作负责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作业人员

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管道管理制度 一、目的 天然气管道及压力管道,遵循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列》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力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输气管道和CNG母站内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CNG母站负责本单位燃气管道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四、内容与要求 1.天然气管线在工程竣工后,需经总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天然气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安全部组织,项目组、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部门共同进行。 2.对管线验收后需立即投入带气运行的管线,投运前需专题研究,并建立管线交接制度,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管线的现场交接工作,管线的交接也可与管线的验收同时进行。管线交接清楚后,由管道巡线队进行带气之前的准备工作。 3.天然气管线的管理监护以管线通气为分界点,管线带气前

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管线带气后由管道巡线队负责管理。 4.安排专职管道安全巡线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5.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对管道巡查完毕后,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即:天然气管道安全巡查记录表),向站长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并获取站长的指示。 6.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7.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并做好防雷击、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8.巡检人员必须做到“五清、六无”。“五清”指管线走向清楚,管线埋深清楚,管线规格清楚,管线防腐情况清楚,管线周围地形、地貌、地场清楚;“六无”指测试桩、标志桩、阴保桩、转角柱、警示牌无缺损、丢失、倾倒,管线上方和五米内无取土,施工的场地、管线两侧五米内无深根植物,水土保护、护坡无垮塌。发现桩倾倒、被移位,应将其恢复位置并回填固定,发现桩体严重损坏或丢失,应记录所在桩号并上报主管部门。

燃气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定

燃气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燃气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锅炉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气压力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有无泄漏,阀门开关是否到位。 2、试验燃气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可靠,按下试验按钮风机能否启动。 3、检查锅炉、管道、除污器阀门开关是否正常。 4、软化水设备能正常运行。软化水应符合GB/576的标准,软水箱内水位正常,水泵运行无故障。 二、开机及巡查工作 1、接通电控柜的电源总开关、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信号指示是否有。如果无信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检查修理,排除故障。 2、燃烧器进入自动清扫、点火、部分负荷、全负荷运行状态。 3、在至一定压力时,应进行排污一次。 4、开启锅妒电源,监视锅炉正常点火运行,检查火焰状态,检查各部件运转声响有无异常。 5、巡视锅炉升温状况,大小火转换控制状况是否正常。 6、巡视天然气压力是否正常稳定,天然气流量是否在正常范围内,以判断过滤是否堵塞。 7、巡视炉前泵压力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三、事故停炉 1、当发现锅炉本体产生异常现象,安生控制装置失灵,应断开锅炉电源开关控制柜开关按钮,停止锅炉运行。 2、锅炉给水水泵损坏,调解装置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按钮,停止锅炉运行。 3、当电力燃料方面出现问题时应切断电源开关并向上级汇报。 4、当有危害锅炉或者人身安安现象时均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四、临时停电注意事项 1、关闭电源总开关和天然气阀门。 2、关闭锅炉连续排污阀门防止锅炉出现其它故障。 3、按正常锅炉顺序,检查锅炉燃料、气、水阀门是番符合停炉要求。 4、停电时注意关闭窗户等锅炉能正常运行再打开。 五、燃气不足时注意事项 1、迅速与天然气公司或学校领导取得联系,问清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可行的措施。 2、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 3、随时观察燃烧情况。 二、司炉工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燃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和《热水锅炉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3、负责本岗位照明、消防器材、工器具、门窗玻璃、操作箱的使用和保管。 4、司炉工在岗期间应做到室内清洁。 5、对锅炉附件设备做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做到安全、经济、文明运行。

火力发电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组织或参加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参加设备异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对上述事故、事件进行处理或监督处理。 (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四)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公司各

单位的安全事件管理进行指导和考核。 (五)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六)安全事件实行闭环管理,事件关闭后,填报一份最终的、详实的安全事件报告单。 (七)及时转发上级单位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地纠正措施,并且对安全事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和印发报告单。 【 (八)负责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并提出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建议。 (九)根据公司发生的安全事件规律和特点,完善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报送安全事件报告单,通报安全事件情况。 (十一)负责人身安全事件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 (一)参加设备异常、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设备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天然气使用管理规定

天然气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天然气的使用和天然气设施保护以及天然气器具(家用天然气灶具除外)销售、安装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重庆市经济委员会是全市天然气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天 然气安全工作。 安监、质监、规划、市政、建设、公安消防、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天然气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业主负责和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气单位应当加强天然气管理法规及天然气安全使用、天然气设施保护常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章供气单位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天然气供气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一)制定并实施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二)建立专职检修队伍,对天然气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三)按规定设置天然气设施保护装置和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检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抢险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天然气安全事故。

第七条供气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的天然气质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安全、稳定、不间断供气,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止供气。 设施例行检修需要中断供气的,供气单位应当提前1天(中断工 业用户供气提前3天),在停气区域内公示中断供气和恢复供气时间;临时抢险需要中断供气且涉及面较广的,供气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向市和当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供气单位应当建立天然气安全管理、生产、检查、维修、维护和事故抢险等制度。 供气单位对用户提出咨询、报修等要求应当在24小时内处理;对抢险要求应当立即处理。 第九条天然气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天然气建设工程竣工后,按规定持已建成工程的竣工图及有关档案资料向规划行政部门申请验收。 第三章天然气使用安全 第十条供气单位与天然气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应当包括供、用天然气的安全责任条款。 第十一条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公用、商业及工业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在变更后1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居民用户变更户主 应当在变更后两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供气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 指导。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及供用气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天然气管道或计量器具原始安装状态,破坏计量器具及由供气单位制作的铅封; (二)不经计量直接使用天然气,或采用其他方式盗用天然气; (三)擅自改变天然气用途; (四)擅自转供天然气;

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57

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一、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天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天燃气使用场所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须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使用天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燃气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气源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工程部报告。下班前关闭总阀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四、对天燃气的设施管理,部门需安排专人每天都要进行漏气

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报工程部备档。 五、在天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杂物等;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六、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 七、违反本制度按酒店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将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燃气室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燃气室安全管理规定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燃气室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使用易燃气体作燃料的厨房,必须定期检查气体管 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杜绝因设施带故障运行造成 安全隐患。检查泄露时,一般采用肥皂水的方法,严禁用 明火试漏。发现易燃气体泄露,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 风,并严禁用明火和开、关电器设备。 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 全操作培训,做到“二知三会”; 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二知:燃气具构造 一会:燃气安全使用操作 二会:保养维修燃气灶 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

3、涉及使用燃气的部门,需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的日常安全管理。 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燃气操作间。易燃气体库房内不得存放或堆放餐具等其他物品。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具、灶具私自拆改。 6、定期清洗燃气操作间的排烟道、避免因烟道积油,积污过多引起火灾事故。 7、燃气操作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火、动火、使用排风扇,并及时报上报有关部门。 8、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并要有文字记录。 9、对安全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妥善保管,不得侵占挪做它用,对闲置燃气灶具要经常进行安

天然气居民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村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村天然气使用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居民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天然气灶具使用的安全操作规定 1、每次操作灶具前,使用人员应负责对现场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须符合安全条件后才能开灶。 2、严格执行开灶操作顺序,具体顺序为:开燃气管道阀门→开燃气设施阀门→小开灶燃气阀门→点燃灶头后加气调节火焰。点火生灶一定要“火等气”,坚决不能“气等火”。 3、使用灶具时,如有一段时间不需要使用灶具时,操作人员应关闭灶具开关;如较长时间不需使用灶具时,应关闭管道阀门开关。 4、灶具使用结束关闭时,必须关闭燃气管道阀门、关燃气灶阀门。关灶时,要防止出现关而不紧现象。 5、使用人员在操作中发现停气现象时,应按关灶顺序和要求关闭各道开关和阀门。 6、使用人员在操作中出现故障,须立即报修,并挂上类似“禁止使用”标识。 二、燃气管道、灶具的日常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的灶具应选用符合国家产品生产、产品检验合格的天然气专用灶具。 2、严禁私拆私改和随意安装燃气灶具。如需改装灶具或安装、维修天然气管道设施,必须要有管道燃气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 3、无架灶具应安装在耐火灶台上,灶下禁垫可燃易燃材料,并安装在避风的地方。灶具不得直接安装在气表之下,距气表水平间距不应小于300毫米,气表距地面为1.6米左右。 4、连接灶具的橡胶软管(或金属软管),应在灶面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公分以上的距离,以免被火烤焦(或发烫)。软管正常使用中,一年内必须更换,如软管出现问题,必须立即更换。 5、严禁将燃气管道当作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6、严禁在天然气管道上晾晒衣物,堆压各类物品,以防止管道外部受力,管道接口松开或脱落,天然气外泄造成事故。 7、严禁在燃气管道四周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8、严禁用金属敲打管道,用脚踢管道阀门、灶具上的开关。 9、灶具长期不使用的,应关闭管道 三、日常安全检查规定 1、用户自检:用户使用前必须检查橡胶软管(金属管)有无松动、脱落、橡胶软管有无龟裂老化(金属管有无锈蚀)现象;灶具火口有无堵塞;灶具、管道开关、阀门是否在“关”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天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向用户安全正常供气和天然气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围 凡是从事下列工作均属动火作业,都应办理动火作业票,认真执行本制度 1.在已运行的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行设备上进行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如电、气焊、使用喷灯熬沥青、铁器工作凿击、使用砂轮等。 2.在上述设施上进行高压电气试验,进行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工作。如高压气体喷射、能产生热辐射的工作如使用烙铁等。 3.在与带气管道设施连接尚未置换通气,但中间无盲板隔离的管道设施上进行上署1、2款所列的各项工作。 4.在门站,调压站室,天然气阀井等类似爆炸危险场所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上述第1、2款所列工作或凿击建筑物构件、喷砂、喷镀、非防爆电气作业等。 二、动火作业的申报审批程序 1.动火作业的申请 ①公司所属部门进行动火作业,由负责动火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 请。

②新老用户新增用气项目或用气设备、输气管线维修等需进行动火作业的,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安全措施,并填写危险作业票。 2.动火作业申请的报批时间 ①凡属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3-5天提出申请。 ②凡属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3天提出申请。 ③凡属三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 备注:在抢险等紧急动火作业时,在按本制度要求采取可的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后,可以一边进行作业,一边办理动 火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票的填写 ①危险作业票一式三联,经全部审签后,一联交调度中心,一联 交安全处,一联留动火部门自存。 ②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申请部门拟定,并须画出 作业有关的系统简图,表明具体作业部位,写清作业的具体容,经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签后,危险作业票才可申报。 ③凡属一级动火作业项目的,还需附上书面施工方案。 三、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是指直接在带气设施上进行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须经总公司批准,并有安全处增派人员到现场协调、监督动火作业的执行。 2.二级动火作业是指在带气设备区域及其他防爆区域进行的

燃气公司场站安全管理制度

场站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XXXXXX 审核: XXXXXX 批准: XXXXXX 日期:

目录 1 总则 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3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4 安全检查制度 5 应急安全管理制度 6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 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8 安全防火制度 9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10 交接班管理制度 1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2 消防管理制度 13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4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15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7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18 防静电危害安全管理制度 19 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20 岗位练兵制度 21 PLC控制室管理制度

22 槽车进站前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3 车载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 24 城镇管网巡线制度

前言 针对天然气场站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强化对各类事故的防能力,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全体职工创造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实现规操作、文明作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 总则 1、天然气场站科技含量高、运行要求严,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每个职工必须时刻牢记并切实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实现连续、稳定、安全经营,是场站运行的首要目标,也是所有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所有员工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确保实现场站的安全运营。 3、从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入手,严把人员安全操作关、设备安全状态关、安全环境及消防扑救关,通过系统化、全方位的科学化管理,确保实现安全经营无事故的目标。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01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一般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进入场站内生产区,瓶组间、存瓶间等,未经批准严禁在上述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 2、站内防雷设施、防静电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及入冬前2次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3、定期对用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装卸车、灌瓶、加液、加气用的橡胶和金属软管及液化气加气枪防拉断阀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卸车软管每年进行打压试验,打压不合格和外皮有龟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和其他有害气体并进行氧份检测,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 5、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安全绳;作业必须2人以上,1人作业,1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6、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带气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防爆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产生火花。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以下的照明及防爆电动工具。 8、各场站及超过30个瓶的瓶组间必须24小时值守。 二、设备管理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89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通 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0 引言 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确保各项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 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规定适用于大七孔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 3 职责 3.1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由厂安监部、设备部及各生产部门共同实施,安监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3.2 安监部负责全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3.3 设备部负责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 3.4 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5 各生产班组负责本班组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6 工作(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7 工作班成员协助工作负责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作业人员 4.1.1所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反违章管理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天然气使用安全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8448天然气使用安全制度 Natural Gas Use Safety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用气前应仔细阅读天然气用户须知,掌握燃气设施的维护、报修及安全常识。 二、使用天然气应先点火,后开气。一时未点着,要迅速关闭天然气灶开关,切忌先放气,后点火。使用自动点火灶具时,将开关旋钮向里推进,按箭头指示方向旋转,点火并调节火焰大小。 三、注意调节火焰和风门大小,使燃烧火焰呈蓝色锥体,火苗稳定。 四、使用时,人不要远离,以免沸汤溢出扑灭或被风灭火焰,造成漏气。 五、使用完毕,注意关好天然气灶开关,做到人走火灭。同时将表前阀门关闭,确保安全。 六、连接灶具的软管,应在灶面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

厘米以上的距离,以免被火烤焦、酿成事故。注意经常检查软管有无松动、脱落、龟裂变质。软管老化应及时更换。 七、使用燃气具时,注意厨房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八、教育无关人员不要玩弄天然气灶具开关。 九、定期用肥皂水检查室内天然气设备接头、开关、软管等部位,看有无漏气,切忌用火柴检漏。如发现有气泡冒出,或有天然气气味,应打开窗户通风,严禁开关电器,使用明火,并立即报告当地天然气维修站。 十、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厨房和有天然气设备的房间内睡人; (二)禁止自购乱拉乱接软管; (三)严禁私自拆、装、移、改天然气管道设备,禁止搬弄天然气表; (四)不要将天然气管道作为电线接地线。 (五)天然气灶具、气表周围不要堆放易燃物品。 (六)不能将室内天然气管道、气表切封在室内装饰材料内,避免管道腐蚀、破损泄漏。 十一、如遇假期,较长时间不使用,切记关闭气表前阀

(电力安全)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 单位组合。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 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 第9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7种事故:1、重大死亡;2、大面积停电;3、大电网瓦解;4、电厂垮坝;5、主设备严重损坏;6、重大火灾;7、核泄漏。 第10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4、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6、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第11条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人身群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第12条发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1、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失和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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