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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询征函(外管局)

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验资

银行询证函

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本公司聘请的上海沪江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正在对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进行审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外方股东向贵行缴存的出资额。下列数据及事项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及事项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列明不符事项”处列明不符事项。回函请直接寄至上海沪江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回函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1288弄8号楼1703室收

邮编:200092 电话:65025843传真:35010009联系人:王筱香 (手机:136********)

截至年月日止,本公司外方股东缴入的出资额列示如下:

(金额大写的规范字体为:亿、万、仟、佰、拾、元、角、分、玖、捌、柒、陆、伍、肆、叁、贰、壹、零、整)

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于三资企业验资

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

编号:沪诚验(2009)—100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外汇管理部:

本公司聘请的上海沪江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注册资本的(第期)实收(变更)情况进行审验,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外方股东的出资情况。请贵局对附送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如果以下填列项目确认无误,请在“是”栏标注“√”符号,当全部项目确认无误时在本函下端注明外资外汇登记编号;如果发现有不符情况,请在“否”栏标注“√”符号,并在本函下端予以说明,回函请直接寄至上海沪江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杨浦区大连路1288弄8号楼1703室-1705室联系人:

邮编: 200092 电话: 65025843 传真: 35010009

说明:按规定须进行商品价值鉴定的实物出资,其价值鉴定书编号在相关备注栏中填写。

第二项“4、减资”系指除减资再投资以外的减资行为。

结论:1、附送文件真实、合规外汇局盖章:

外资外汇登记编号

经办人:年月日审核人:电话:

2、上述附送文件存在如下不符情况:

(1)

(2)

经办人:年月日审核人:电话:

说明:1、非美元计价的投资按实际投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折算为美元。

2、外汇资本金仅指从境外汇入和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境内汇入的

外汇资本金。

3、利润资投资为外方出资者以其从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

得的货币资金形式的净利润再投资。

4、应付股利为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外方出资者但

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5、减资在相应栏目中以负数表示。

公司盖章:

年月日

股东1本次到资信息(汇总)[1]

股东1本次到资形式信息(明细)[2]

注:

1、若一个股东的缴款人多于2个或同一缴款人缴款次数多于2次,可复制[2];若验资股东多于一个,应同时复制[1]、[2]。

2、表[2]根据出资形式的不同应动态调整:当出资形式为“现汇”时,表[2]不变;当出资形式为“实物”时,表[2]中“对应的核准件编号”、“对应的银行参考号”应改为“对应的报关单编号”;当出资形式为“无形资产”时,表[2]中“对应的核准件编号”、“对应的银行参考号”应改为“评估报告编号”;当出资形式为“其他货币”时,表[2]中“对应的核准件编号”、“对应的银行参考号”应只保留“对应的核准件编号”。

3、上表中“缴款人名称”与“验资股东名称”可以不一致,但由此而产生非外汇管理方面的问题应由申请验资询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股东1本次减资信息[1]

注:若验资股东多于一个,应复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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