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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时间:2012-06-11 15:09:32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所授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三条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应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

第二章学士学位

第四条我校攻读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在我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分要求,德、智、体达到毕业标准,经考核合格取得毕业资格并达到下列学术和外语水平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所修全部课程有效考核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毕业论文成绩达到及格标准。

(三)外语成绩须达到学校规定标准:在校期间(或证书有效期内)非英语类专业本科生学位英语课程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或取得下列成绩之一:雅思成绩5.0及以上;托福成绩65分及以上;英语类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下列成绩之一:雅思成绩6.0及以上;托福成绩80分及以上。其他语种亦应达到相应水平。

第五条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本科生,主修专业须首先达到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申请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辅修专业也同时达到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时,还可以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各院(系)根据教务处、学生处下发的通知,审核本院系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有关规定的,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署审核意见,报教务处、学生处复查核对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章硕士学位

第八条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需在我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内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资格或达到研究生毕业水平,并达到下列学术和外语水平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术硕士学位申请人须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同等学力人员应在申请学位前2年内),在学校认定的学术刊物上(增刊、论文集不计)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人须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8周以上(含8周)全日制实习,并提交1篇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由相关学院(系、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通过。

(三)通过国家研究生统一考试入学和推荐免试入学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外语成绩须达到学校规定标准:非英语类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工科照顾专业成绩达到405分及以上,或在校期间(或证书有效期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雅思成绩6.0及以上;托福成绩80分及以上;或研究生课程全部修完,单独参加北京市研究生学位英语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英语类研究生参加全国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下列成绩之一:雅思成绩7.0及以上;托福成绩90分及以上。其他语种亦应达到相应水平。

(四)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在获得学士学位三年后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第九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般水平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课考试,按上述课程要求,结合培养方案进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课考试由我校统一组织进行。1门学位课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2门或2门以上学位课考试不合格的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第十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须符合专业培养方向,论文所研究的内容应有新的见解,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形式。论文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

硕士学位论文应按照我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重复率不得高于学校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后,送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所有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中随机抽取一定的比例进行双向匿名评阅,评阅专家为2人,均为校外专家。其余论文由各学院(系、中心)组织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专家为2人,其中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

评阅专家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可否组织论文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送出评阅的论文评阅书应全部收回,在全部收回的论文评阅书中如有一名评阅专家持否定意见,应增聘一名评阅专家进行评阅;在全部收回的论文评阅书中如有2名或2名以上评阅专家(含增聘评阅专家)持否定意见,本次申请无效。对通过评阅的论文,评阅专家的学术评语应提交到论文答辩委员会供参考。

第十二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3至5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有1名校外专家。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并应在答辩时回避。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答辩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名单由相关学院(系、中心)提出,并在组织答辩前提交所在学院(系、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备案。

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签字,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除涉密论文外,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

第十三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并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或者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确定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建议名单,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对论文评阅、重复率检查、答辩委员会表决未通过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未通过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还应再次审议,对是否同意其修改论文、重新提交学位申请进行表决,确定同意重新提交学位申请的人员名单。重新提交学位申请的有效期限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之日起半年后一年内。

第十四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或者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第四章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我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内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博士学位课程考试、预答辩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资格并达到下列学术水平的,可申请博士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增刊、论文集不计)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其中至少2篇为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第十六条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基础理论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外国语。第一外国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听说和写作能力;第二外国语不做具体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按上述课程要求,结合培养方案进行。1门学位课考试不合格的,可以重修或补考一次;2门或2门以上学位课考试不合格的不能申请博士学位。

第十七条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选题须符合专业培养方向,论文所研究的内容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在某一方面有创新性,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论文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

博士学位论文应按照我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重复率不得高于学校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预答辩,应在提交论文评阅前2个月进行。各专业应成立由3至5名专家组成的预答辩委员会,对拟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进行预答辩,并对论文的进展情况、论文水平,以及论文写作提出修改意见。如预答辩委员会认为博士生不能保证论文写作质量,应推迟论文答辩。

第十九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后,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进行双向匿名评阅,评阅专家应由5名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原则上均为校外人员。

评阅专家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可否组织论文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送出评阅的论文评阅书应全部收回,在全部收回的论文评阅书中如有一名评阅专家持否定意见,应增聘一名评阅专家进行评阅;在全部收回的论文评阅书中如有2名或2名以上评阅专家(含增聘评阅专家)持否定意见,本次申请无效。对通过评阅的论文,评阅专家的学术评语应提交到论文答辩委员会供参考。

第二十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5至7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并应在答辩时回避。各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应由本学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设答辩秘书1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名单应由申请人指导教师和所在学科负责人协商提名,并应在组织答辩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答辩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签字,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除涉密论文外,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

第二十一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本学科范围内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对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或者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确定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建议名单,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对论文评阅、重复率检查、答辩委员会表决未通过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未通过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还应再次审议,对是否同意其修改论文、重新提交学位申请进行表决,确定同意重新提交学位申请的人员名单。重新提交学位申请的有效期限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之日起半年后两年内。

第二十二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或者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第五章授予学位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在我校攻读学位的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位授予参照本工作细则和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除履行经审批并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的我校与境外大学联合培养协议约定条款之外,申请学位人员不得以同一篇学位论文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第二十五条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违规招生、学术不端、舞弊作伪等情况,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予以撤销。

第二十六条非授予学位单位的学生向我校申请学位,应根据与我校签署的相关协议,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公告、公示与复议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学位授予相关决议应在决议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获得学位的日期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之日为准。

被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需公示三个月,公示期自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学位申请人要求复议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分委员会根据各自的权限,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复议,有重大异议的应以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六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一般由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相关学校领导和教学、研究人员20至25人组成,任期3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任1人,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2至5人,秘书长1人,秘书长由学校研究生部主任担任。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分委员会的主任应是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委员。

第二十九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若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调整名单

由研究生部提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

第三十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通过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二)审议通过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其他要求。

(三)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四)作出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定。

(五)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六)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问题和其他事项。

(七)审议通过增列和调整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八)审议通过学位点设置等学位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各学院(系、中心)设置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由7至15人组成,任期3年。由学院(系、中心)领导,具有副教授、教授等职称的专家,教师担任委员。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应由院长(系主任、中心主任)担任。分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院(系、中心)审批,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分委员会委员若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工作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学院(系、中心)硕士、博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其他要求,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二)审查通过本学院(系、中心)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建议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审查答辩委员会的决议,提出授予学位的建议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三十二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表决事项须通过会议进行,会议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通过的结果应达到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会议不能采用通讯方式。会议应有文字记录。

第三十三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为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休会期间,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作细则(暂行)》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本工作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七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专业有权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具有实事求是,勇于创造的科学态度,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并具有相应学位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向我校申请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二十五人至二十七人组成的云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领导及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研究生导师,其中教授应占一半以上.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秘书长1人,任期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经校领导及省教育厅审批,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中途更换委员,需报学校和省教育厅批准。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按学科成立由五人至九人组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好学位评定工作。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副主席1人,秘书1人,任期三年。分委员会成员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中途更换分委员会委员需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审核申报学位授予权专业名单; 2、审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3、审批研究生培养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督促实施; 4、审批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5、审批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6、审批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委员会组成名单; 7、审批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8、通过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名单,作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 9、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10、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及其它事项; 11、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召开两次审批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会议。学士学位的审批及授予,授权教务处负责并按照《云南大学授予本科学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每年十月底以前填写“授予学士学位情况统计表”(表二)报校学位办公室。 第六条各学科评定分委员会应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如下工作: 1 、审核本学科申报授权点的有关材料,初评上报专业名单; 2、遴选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招生计划及培养方案; 3、审查受理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审核有关申请学位的材料; 4、初审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5、提出博士学位课程考试范围及考试委员会组成名单; 6、提出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7、提出撤消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初步建议; 8、审核有关申请学位的经费开支。 第三章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 第七条学士学位: 1、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八条硕士学位: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能比较熟练地应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用外文撰写摘要。 第九条博士学位:

电站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电站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电站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实施细则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 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安全 生产执行力,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民新能运营有限公司的电站安全生产 责任管理。 3 上游程序和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 定义

无 5 职责 5.1 总经理部 5.1.1 负责审批本细则,并监督实施。 5.2 运维中心 5.2.1 负责编写、升版并解释本细则; 5.2.2 推动电站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并监督其执行。 5.3 电站 5.3.1 落实电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6 管理细则 6.1 站长安全职责 6.1.1 负责做好电站日常行政事务和生产管理工作; 6.1.2 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做好职工管理、考核、调配工作,掌握职工动态,及时为电站提供决策依据;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附件3: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各个学科、专业均可申请。 第三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硕士学位申请 第五条凡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即可按本细则申请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答辩申请表、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对研究生学位申请写出推荐意见,同时对硕士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论文工作情况、工作量(在职研究生)等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未交齐以上材料或未经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推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受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同意接受申请的人员应根据论文情况组织答辩。 第七条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的研究生,必须补修大学本科主干课程3~5门,否则,不能申请论文答辩。 三、硕士学位和其它课程考试 第八条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专业外文资料。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结合我校统一制订的各专业培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处级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处级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新一轮处级领导干部换届、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现将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一、拟任职务 张强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学院院长; 陈季修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 张国山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学院副院长; 刘欣葵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学院副院长; 戚聿东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张红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张映红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张梦霞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张连城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兼任); 郎丽华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常务副院长;田新民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徐雪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付磊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院长; 金京虎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 刘文辉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 李百兴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 杨河清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院长;

赵耀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张琪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 冯喜良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 段霞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文学院院长; 韩小青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文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 石刚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 杨同庆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 杨一平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信息学院院长; 马慧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信息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 姚翠友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信息学院副院长; 牛东来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信息学院副院长; 柴建设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 李金国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 钮英建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 王勇毅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 赵仑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 姚东旭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李红霞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 蔡秀云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 符启林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 谢海霞同志拟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依据 1.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企业实行安全工作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依据。 a)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b)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管理对象和范围: 2.1公司的所有人员,包括: ----最高管理者。 ----管理者代表。 ----一般管理层。 ----执行层。 2.2代表公司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 ----聘用人员。 ----工程分包方的有关人员等。 3.安全生产控制标准: 3.1 建立了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规定。做到职责、权限合法明确,覆盖全员、全方位。 3.2 各类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有效履行职责,行使权限。真正实现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 3.3 取得卓有成效的安全管理绩效。 4.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1制定和实施安全责任制,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坚持“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等原则。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符合“各级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

领导责任。具体组织生产施工的领导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各级其他领导,各职能人员和各工种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或生产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生产的要求负责”的基本要求。 4.3 总经理对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4.4 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对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4.5 项目经理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4.6 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实施的监督管理部门。应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4.7 各级其他领导,各职能人员和各工种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或生产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生产的要求负责,有效履行职责,行使权限。 4.8 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地由多个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单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9 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应包括:砌筑、拌灰、混凝土、木作、钢筋、机械、电气焊、起重司索、信号指挥、塔司、架子、水暖、油漆等工种。应执行《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0 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 5 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5.1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5.1.1认真贯彻执行越南当地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法律、法规、规范,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大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1课件

大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所授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三条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应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相应学术水平。 第二章学士学位 第四条攻读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准予毕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1.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参照《大连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2.在校期间受过两项以上(含两项)处分或处分未解除者。 3.未能获准本科毕业者。 第六条各学部(学院)审核其所依托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材料,对符合本细则第四条及有关规定的,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

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硕士学位 第七条对取得我校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者,在学校规定的申请学位年限内,可申请硕士学位: 1.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 2.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好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有面向特定职业领域需求的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4.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经指导教师确认并署名,第一署名单位为大连理工大学)。 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由学部(学院)具体规定并报学位办备案。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学位申请或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1.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未解除者。 2.未达到第七条规定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九条学位论文要求 1.论文内容能反映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已经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较熟练的技能。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翻译硕士考研真题及解析

2015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翻译硕士考研真题翻译硕士英语,30个单选,(说好的改错呢:)专四难度,三篇选项阅读,一片问答阅读,都是六级难度,不太难,作文是写sow seeds, growth,harvest与大学生教育的关系400词,时间充裕的情况下我只写了300,平时要注意自己的英语写作了,400不好编的。 翻译基础,GATT,EEC,APEC,FOB,十八届四中全会,一站式服务,西厢记,公务专用车,石油输出 国,想不起来了,首经贸仿照对外经贸出题,大多数都是经济术语,幸好我提前准备了,哈哈,英汉翻译是李克强在亚洲做的讲话,汉英是李克强的政府工作报告 百科写作,名词解释,当时拿到卷我脑子一片空白,说好的选择题呢,一看就感觉跪了,不夸张的说绝对有北外的难度,大家感受下,十二铜表法,傅聪的前丈人(为什么不让我解释前丈人?),小篆,史诗,魔幻现实主义,文艺复兴,法国大革命,基准利率,陋巷,策论,礼部,圭臬,第一年就敢这么出,好样的!应用文是结合怀柔的人文自然,给怀柔做个旅游广告,我靠,有没有考虑过外地考生的感受啊,大作文是文明,材料是杭州图书馆让流浪汉看书。 首经贸总体不难,百科太坑,有没有考首经贸的啊,让我看到你们的双手 一、复试办法 1.复试考核由专业笔试与综合面试两个环节组成。

2.专业课笔试全面考核考生对各自所报考的专业领域内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3.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用全英文进行,包括自我介绍与回答问题两部分。由不少于5名复试教师为一组进行面试,每位考生至少抽取不少于3道专业题做答。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总分为100分。分值比例如下:口头表达20分;听力反应20分;基础知识20分;学术潜质20分;综合素养20分。 4.依据外国语言文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的操作惯例,本次复试无第二外语测试。 5.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英语专业本科高年级所修“高级英语”这一科目科目。 二、复试成绩评定与权重 1.成绩评定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参与成绩评定与核 算的 教师须按规定在试卷或成绩评定单的指定部位亲笔签名。 2.复试按百分制。其中专业课笔试与综合面试各占50分。 3.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权重50%,复试成绩权重50%。 三、复试时间与地点 1.专业课笔试:3月28日下午1:30-3:30;博学楼502、504。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研〔2014〕73号 (1985年6月制订,2014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学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授予学位专业或领域的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各级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都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士学位 第四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决定授予学士学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

士学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三章硕士学位 第六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修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八条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和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攻读硕士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应有创新点或新见解和一定的技术难度,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能表明作者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要有理论上的论证或实验验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加以严谨的论证,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首都经贸大学审计考研必看的经验

之前对自己说,如果考上了就来论坛分享自己的经验,毕竟吸取了很多前辈的经验,也很明白在整个过程中因为未知而带来的迷茫,我也一直希望有个人能引导着我向前走,可是渐渐明白,经历了才会收获更多。大家不用全盘接收,挑些适合自己的tips~ 1.个人情况加审计专业最重要的择校 二战,首都经贸大学审计,245分,复试线209(我能吐个槽吗?比很多211.985都高!这就叫扎堆!)排名第3。本科学校排名比首都经贸靠前一些,但一心想来北京,也因为二战的恐慌,所以选择一个就去年的北京高校审计专业来看,分数相对低的,谁知道今年首经贸的审计严重扎堆,论坛上说报名了1000多人,最终去考试是700多人,今年学校后来扩招了,48人复试,应该是只录取40人。所以我要说的是不管是投机还是真心想走审计这条路,择校是个很大的问题。在选择学校的时候,关注点可以有: ①历年分数线:一般大牛学校分数都高,但不排除,比如今年对外经贸是210 ②招生人数:历年有没有扩招现象,详情咨询对应学校的研招办 ③学费:我想很多人报首经贸是因为去年都是公费,就算收费也只有5000,不过明年不是都没有公费了吗,这个视个人情况而定。 ④复试难易程度:很多人忽视这点,总觉得初试过了就OK,那是学术,学术就算复试没过也可以本校相关专业调剂,(首经贸是这样)但是选择了审计就意味着没有退路。所以报考前多看看复试比例以及复试笔试,专业面试的题,看看自己能不能吼住,因为这个淘汰率还是挺高的。 ⑤地理位置与就业情况:比如首经贸的会计是相当不错的,就业也很好。 九月份预报名,现在就可以广泛关注各种消息,比如网上吐槽的江西财经跟华科,不清楚的同学可以关注下。 网上真的各种信息都有,有的时候你看一篇帖子讲经验讲的很好,但其实是软贴,是销书的,还有的各种吐槽,总之真真假假,都不一定,要学会甄别,当然,大部分都是像我一样的热心青年,来攒个人品,传播下正能量滴。 2.关于初试 这个我真的不想多说,各种学习方法,书籍选择,网上经验应有尽有,学习的方法有很多种。实现目标的途径很多,关键的是在这个过程中的心态问题加坚持。有人问我9月开始复习晚吗?我现在什么书都没买,晚吗?到底应该选哪本书呢?不晚。真的,我是10月份才在网上买了一整套审计的书,每天8点起床,晚上11点准时睡觉,周六周日全部出去玩。其实学习时间真的很少,关键是学习的质量,以及状态的保持。我自己是觉得如果是跨专业而且基础不是很扎实的可以报个班,我当时是别人推荐的新祥旭感觉还可以资料比较有用。就算是图个心理安慰吧而且还能。当然,这个过程我也痛苦与害怕过,痛苦自己每天要坐那么久,肩颈特别酸痛,也害怕自己失败,但是,内心一直知道这是个正确的决定,这个过程的心理磨练绝对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3.关于复试 首经贸的复试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这个过程也相当折磨人,充满各种等待与紧张。复试开始时间比较晚,也就意味着没有调剂机会,复试不过就是刷掉。首先是所有参加的复试的童鞋去复试确认。接着第二天上午在首经贸校医院体检,很简单,会有胳膊抽血。下午就是在博学楼笔试,笔试题目相对比较简单,但是今年题量大,试题有同学分享过,我就不多说了。中间休息一天,接着就是专业课面试加英语面试了,专业课是抽4道选3道题回答,无重复抽样,抽出来的题就拿走了,下一个考生就不会回答那道题了,这样也比较公正,首经贸的老师们都相当nice,如果你不会回答,会一直引导你,专业课也没有那么难,如果不会就坦诚讲自己不会,老师们都不会为难的。英语面试简直就是跟老师开心的聊天,我觉得自己进去后跟我的面试老师全程交流很愉快。简单自我介绍,家乡,为什么选择这个学校,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三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生产,实现“四个为零”(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促进生产持续发展,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厂各级干部和员工以及来厂从事各种作业的外来单位或人员,都要遵守本制度,各部门、作业区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适应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每个员工都应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和厂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或不执行。 四、建立以厂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实行全员安全自主管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负责的专业及分管的作业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厂长安全责任制 1、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冶炼厂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和设备安全,主持制定冶炼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组织检查落实,负责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2、每月召开两次专门会议,研究和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每周的安全学习会,必须对上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做一小结,对下周的安全工作做出针对性的安排,并检查落实。 3、组织落实全厂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思想宣传教育。 4、负责组织本厂的安全检查,落实到人,责任到位。制止并处理三违现象;对查出的隐患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处理,对重复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5、负责组织本厂设备检修时的安全方案的制定、实施,确保检修安全。 6、负责提出安全生产所需投入资金计划,经矿安委批准后组织实施,保护安全生产设施完整。 7、负责落实矿里有关会议精神,安全管理要求,负责和生安科等安全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反映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安全管理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8、负责废气、废水、废渣达标安全排放。 9、发生事故积极组织现场抢救,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组织事故分析,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封面个人简历模板

……………………….…………………………………………………………………………………姓名:杜宗飞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院:数理信息学院学历:本科……………………….…………………………………………………………………………………手机:×××E – mail:×××地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自荐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今天我怀着对人生事业的追求,怀着激动的心情向您毛遂自荐,希望您在百忙之中给予我片刻的关注。 我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2014届毕业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大学四年的熏陶,让我形成了严谨求学的态度、稳重踏实的作风;同时激烈的竞争让我敢于不断挑战自己,形成了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生活理想。 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四年里,我积极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并获得过多次奖项。在各占学科竞赛中我养成了求真务实、努力拼搏的精神,并在实践中,加强自己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动手能力。 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就读期间,刻苦进取,兢兢业业,每个学期成绩能名列前茅。特别是在专业必修课都力求达到90分以上。在平时,自学一些关于本专业相关知识,并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在工作上,我担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计算机01班班级班长、学习委员、协会部长等职务,从中锻炼自己的社会工作能力。 我的座右铭是“我相信执着不一定能感动上苍,但坚持一定能创出奇迹”!求学的艰辛磨砺出我坚韧的品质,不断的努力造就我扎实的知识,传统的熏陶塑造我朴实的作风,青春的朝气赋予我满怀的激情。手捧菲薄求职之书,心怀自信诚挚之念,期待贵单位给我一个机会,我会倍加珍惜。 下页是我的个人履历表,期待面谈。希望贵单位能够接纳我,让我有机会成为你们大家庭当中的一员,我将尽我最大的努力为贵单位发挥应有的水平与才能。 此致 敬礼! 自荐人:××× 2014年11月12日 唯图设计因为专业,所 以精美。为您的求职锦上添花,Word 版欢迎 下载。

中国计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解

附件: 学士学位新细则解读 为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改善学习风气,学校修订《中国计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量院学位〔2013〕8号)(以后简称本细则)。为便于师生理解和执行细则,现对细则部分条款做如下解读。 1.本细则第二条第五款“通过补考或重修获得学分的课程累计少于10门”包不包括10门? 答:少于10门不包括10门。 2. 本细则第二条第五款“通过补考或重修获得学分的课程累计少于10门(对于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延长期间涉及课程重新计算门次),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如何理解? 答:1)学生在校期间修读的所有课程都纳入绩点计算范围,选课不考试的也纳入绩点计算。转专业学生可申请将转入新专业后不再需要的部分原专业课程成绩从绩点计算中剔除。

2)同一门课程正考成绩已合格,学分已获得,对于成绩不满意可重修课程,成绩以高分记。此门课程的重修不计入10门计算。 3)选修课成绩不及格,视同没有得到学分。通过另选其他选修课来获得学分不计入10门。 4)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如大三第一学期初延长学习年限至大二,则原先就读大二期间所有通过补考或重修获得学分的课程都不计入10门,但原先就读大一期间所有通过补考或重修获得学分的课程仍计入10门。 3. 本细则第二条第五款“通过补考或重修获得学分的课程累计少于10门”,外校转入我校学生如何执行? 答:从转入我校开始计算。 4.本细则第七条“本细则从2013级开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至2012级参照执行。”如何参照执行? 答:1)如有2010至2012级学生延长学制或复学到2013级,延长学制或复学后学位审核按本细则执行。 2)2010级至2012级学生学位审核时学业要求按量院

首都经贸大学区域经济学考研必看经验

我们不打没有准备的仗,考研确定完报考院校和专业后,我们会搜集到很多有用的信息和资料,但是有些同学把这些考研资料当做是考试的过程,仅仅为了应付考试,却不知道如何使用。下面我从参考书目的使用和考研真题的使用两个角度给大家介绍一下我自己的一点经验和感受。 一、考研参考书目的利用 首经贸区域经济学专业考研专业课901经济学综合的参考书目,一共有三本书蓝、绿、紫,分别是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经济学教程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从书的数量上来说不算太少,相比其他一些学校只考西方经济学来说,首经贸增加了对政治经济学的考查,其实换个角度来说,对考生也不能算是一件坏事。在考研公共课政治考试中,政治经济学作为第二部分,也是政治考试的第一大失分点,复习首经贸专业课的同时,可以帮助增进我们对政治经济学的理解,系统了解具体原理,在政治考试中就不会那么的模糊不清了。而在复习政治的同时也能重温专业课,做到相辅相成。我准备考研的时候,特别是复习政治的时候,见到那些原理,类似C+V+M,或者第一部类、第二部类的时候,都会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这样理解记忆起来会感觉比较轻松。其实在我复习的过程中没有拿出太多的时间准备政治,但是通过专业课的复习却帮我弥补了这一点,在最后的政治考试中我也拿到了77分的令自己还满意的分数,算不上太高,但是对于我来说我已经很欣慰了。 首经贸的这个专业课内容结构就暂时解释到这里,其实就是提醒大家结合考试特点,合理地安排复习时间。对于专业课的三本教材的使用,可能有些同学会发现经济学教程那本书是有课后题的,但是政治经济学却没有,所以在复习西方经济学的过程中就急功近利了一些。其实这是一个非常不明智的方法,西方经济学是所有经济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如果不能在宏观上有个系统的把握,在研究生的学习中会感觉非常吃力。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为了考专业课而复习专业课,学校设定这样的考试科目,一方面是为了考查大家对经济学的理解,另一方面是为了敦促大家复习专业课,为了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打好基础。出于这个考虑,在参考书目的使用上,我有一些个人的建议。 首先,三本书是一定要完整的精度一遍的,这是专业课复习的第一个阶段。基本上大家都是在6月份左右拿到参考书的,大家就可以利用暑假的这个时间完成这个任务,暑假天气炎热,复习英语和数学难免会有浮躁的情绪,我们可以在英语复习或者看数学看累的情况下,把专业课的书拿出来阅读一下,每天集中1—2个小时左右吧,而且一旦全神贯注的把书看进去了,多多少少能够减少一些夏天的热气。如若自己不能看下去不妨上个班我当时报的是新祥旭的专业课教室和自习室里面有空调很凉快让我复习起来心平气和了不少。在我准备考研的过程中,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大概分别用了10天的时间,经济学教程那本书由于我的基础不是特别好,所以用了20多天的时间才算是把它读完一遍。这也算是完成了第一个阶段的复习。 第二个阶段就是把握书上已有的习题了,有习题当然要好好使用,这时候就更加不能急功近利了。首先习题的作用是帮我们回顾这一章主要讲了那些内容,框架和重点看都可以一目了然,最好能在做习题之前再把=这一章的内容重新看一遍,哪怕只是粗略的一看,然后再做题,这样效果会好很多。其次习题中出现的知识点基本上都是本章的重点,首经贸的专业课是不考非重点的,这也是财经类院校共同的特点,毕竟学校招收的是Master,而不是博士,我看过中央财经大学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博士生入学考试试题,虽然题的书目不多,但是涉及面非常广,要求考生的知识面要宽,而研究生入学考试重点在于要求我们做到对重点能够敏感的把握和熟悉就足够了。因此重视习题和习题涉及的知识点,这些往往也是考点所在。 第三个阶段就是全面把握重点了,首经贸在前几年是有经济学考试大纲的,但是2008年起学校对专业课初试的参考用书,由原来的蒋学模的《政治经济学》和丁冰老师的西方经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平均学分绩点换算和统计办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平均学分绩点换算和统计办法 一、本办法是根据2007年5月9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新修订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中关于学分绩点换算和统计方法的相关决定而制定。 二、学生成绩按照百分制或者五分制办法记载,用绩点考核学生 学习质量,成绩分值和绩点值的换算方法如下: 百分制成绩与绩点的转换公式为: (1)每门课程的成绩绩点=if(该课程成绩<60,0,(该课程成绩-60)×0.1+1)。 即:期末考试成绩如果低于60分,该门课程成绩绩点按0计,如果成绩≥60分,该门课程的成绩绩点= (该课程成绩-60)×0.1+1)。 (2)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3)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 三、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指学生所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所有课程包括:学生在学校规定最高修业年限内所修读的,并通过参加考试、考核取得教务处认可的有效考核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学

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2003级和2004级学生关于专业选修课条款执行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中限制性选修课所列内容。 四、根据我校现行教育、教学管理规定,学生凡通过期末考试已取得及格及以上有效考核成绩的课程,不再安排重考,所有统计以当次期末考试为准。 五、学生修读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期末考核不及格的不能取得学分,不及格课程必须重考,重考成绩仍不及格者,不能再参加重考,学生毕业前可以申请对未通过课程进行毕业前补考。重考或补考通过的课程,该门课程成绩绩点一律按1.0计算。 六、任意选修课只统计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考核成绩的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以重新选修该门课程或者选修其它任意选修课程,统计绩点时统计取得有效考核成绩的重选课程或者新选课程,绩点值按实有成绩计算。 七、期末考试违纪、作弊、旷考者,其相应课程的成绩按“0”分计并不能参加重考,只能参加毕业前补考,补考通过的,该门课程成绩绩点按1.0计算。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07年5月开始实施。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07年11月22日同济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17日同济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1次修订; 2011年11月25日同济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的我国公民,可依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可依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 第五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或第四条要求的学士学位申请人,须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规定任务,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水平的,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学士学位申请人,经所在院(系)审核,教务处复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其学士学位。 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士学位申请人,经其所在单位审核,教务处复审,报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其学士学位。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同济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同济大学授予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同济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同济大学授予独立二级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三章硕士学位 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或第四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通过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有效,符合《同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要求,并达到下述学术水平的,方可获得硕士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 (二)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硕士学位论文应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 (二)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为一年。

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科大政发〔2011〕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位分学士、硕士两级。学位按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授予,本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须经国务 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 第三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授予审定机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学位审核的有关工作。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与学位审定会议依照《湖南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进行。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 第一节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四条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在校期间修完《湖南科技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本科毕业资格并达到下述要求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国家法令而受到惩处者。 (二)违反校纪而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且未解除处分者。 (三)因考试舞弊而受留校察看以上(含留

校察看)处分者。 (四)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超过1.5者(适用于校本部学生);应修课程毕业平均学分绩点未超过1.5者。(适用于潇湘学院学生)(五)不能毕业者。 (六)因偷盗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七)因其他问题,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六条因受处分(考试舞弊、偷盗除外)未解除,只获得毕业证书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在解除处分后,可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的年限内(即毕业<结业>二年内)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节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第八条学院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进行初步核查,给出初步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整理后,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第九条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学生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硕士学位授予 第一节硕士学位的授予条件 第十条学位申请人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比较熟悉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初步的听说能力。 (四)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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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 第十一届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论文格式要求 第一部分 题目(居中宋体三号加粗) 劳动经济学院专业姓名学号(居中宋体小四) 摘要:为五号楷体一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二是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三是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四是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五是全部由雇主负担。全部由雇主负担失业保险所需资金的国家,主要采取征收保险税的办法,目前只有个别国家采用。 关键词:为五号楷体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ly described the basic concept and importance of the private economic incentive and restraint mechanism research. Then summed up the main means of incentive and restraint, and conducted a comparison between foreign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private organizations in China. Finally, found out a number of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incentive and restraint mechanism in Private organizations in China. Keywords: talent、incentive、restraint(五号字体time new roman) (空两行) 正文 一、一级标题题目(五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两字符) (一)二级标题题目(五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两字符) 1.小标题题目(五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两字符,阿拉伯数字后是“.”,非“、”)注:数字序号为手工录入,非自动生成 内容五号宋体,首行缩进两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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