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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GMP检查指南(原料药)

药品GMP检查指南(原料药)
药品GMP检查指南(原料药)

药品GMP检查指南

原料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一、机构与人员

*0301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1. 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

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事制药行业年限、所在岗位等。

2. 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以文件形式规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通常

包括(但不一定局限于)以下各项:

2.1 所有原料药的放行和否决,外销的中间体的放行和否决;

2.2 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和标签的放行或拒收系统;

2.3 在决定原料药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

2.4 确保各种重大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解决;

2.5 批准所有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规程;

2.6 批准所有与原料药或中间体质量相关的各种规程;

2.7 确保进行内部审计(自检);

2.8 批准中间体和原料药的委托生产单位;

2.9 批准对中间体或原料药质量可能造成影响的各种变更;

2.10 审核并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

2.11 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给予适当处理;

2.12 确保确立有效的体系,用于关键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校准;

2.13 确保物料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

2.14 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原料药的复验期或有效期及储存条件;

2.15 对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回顾及审核(ICH标准)。

3. 应以文件形式阐明的生产部门的职责通常包括(但不一定局限于)以下各项:

3.1 按书面程序起草、审核、批准和分发中间体或原料药的各种生产规程;

3.2 按照已批准的生产规程生产原料药/中间体;

3.3 审核所有的批生产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并已签名;

3.4 确保所有生产偏差均都已报告、评价,关键的偏差已作调查并有结论和记录;

3.5 确保生产设施已清洁并在必要时消毒;

3.6 确保进行必要的校准并有校准记录;

3.7 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有相应记录;

3.8 确保验证方案、验证报告的审核和批准;

3.9 对产品、工艺或设备的变更作出评估;

3.10 确保新的(或经改造的)生产设施和设备通过确认。

0302 是否配备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从事和监督中间体、原料药生产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有足够的数量,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

知识,经过适当培训(或)有实践经验。

0401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原料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经验。

0501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原料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参见《通则》。

*0502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互相兼任。

0601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的人员是否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上岗。

0602 从事原料药生产的人员是否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有关知识的培训。

1. 与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包括化学反应的原理和操作要求、化学安全防护知识、发

酵操作的要求、无菌原料药生产的特殊要求等。

2. 应由有资质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员工所从事的特定操作和与其职能有关的

GMP。

3. 培训记录应归档,培训效果应定期评估。

0604 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是否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上岗。

0701 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是否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参见《通则》

二、厂房与设施

0801 企业药品生产环境是否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是否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是否合理。

1. 厂房周边环境情况,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布局是否合理。

2. 化学合成、脏器组织处理及危险品库、试验动物房等的设置不得对原料药的生产造成污染。

3. 锅炉房的位置煤堆、煤渣的放置,垃圾存放,明沟处理,闲置物资堆放等不得影响原料药生产。

4. 兼有原料药及制剂生产企业,原料药生产不得对制剂生产造成污染或妨碍。

0901 厂房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其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合理布局。

1. 工艺布局:化学合成及其他形式的前处理工序,与精、烘、包工序不得互相妨碍。

2. 厂房空气净化洁净度级别、布局应符合药品GMP中相应条款的规定。

3. 药品法定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原料药,其暴露环境应为10,000级背景下的局部100级;

其他原料药的生产暴露环境不低于300,000级。

4. 无菌原料药内包装材料(直接接触药品)的最终处理环境应为10,000级;对于非最终灭菌的

无菌原料药,内包装材料最终处理后的暴露环境应为100级或无菌10,000级背景下的局部

100级(请注意无菌万级的提法!!)。

0902 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之间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是否相互妨碍。

1. 查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厂房平面布局图,厂房间距是否合理。

2. 同一厂房内设备间距是否合理,不影响生产操作。

3. 相邻厂房功能设置及所处上、下风的位置及进、排风口的设置是否合理。

1001 厂房是否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1. 原料药的生产控制区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2. 有相应的书面规程,规定灭鼠、杀虫等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1101 洁净室(区)的内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

1102 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是否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

1. 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应为弧形,无菌操作区墙面间宜成弧形,便于清洁。

2. 检查洁净室(区)的气密性,包括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

连接部位的密封情况。

1103 洁净室(区)内是否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清洁工具,其存放地点是否易对产品造成污染。不同洁净室(区)的清洁工具是否跨区使用。

1. 不同洁净级别区应设相应的洁具间,清洁用具不得跨区使用。

2. 10,000级无菌操作间不应设清洁间和清洁用具间,此区域的清洁用具在完成操作区清洁后,

应送出该区清洁、消毒或灭菌,然后存放在洁具间备用,以减少对无菌操作区的污染。

3. 10,000级非无菌操作间及其他低要求级别区可设地漏及水池,也可设清洗间,这些区域的地

面可使用拖把、纱布及其他适当清洁用具清洁。清洁用具应定期清洗,并有相关的管理文件,

防止清洁用具给生产带来污染。

1201 生产区的面积和空间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厂房和设施应有足够空间,以便生产操作、设备和物料的有序放置,防止混淆和污染。

1203 原料药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有可能对生产环境造成污染时,其检验场所是否设置在该生产区域内。

质量控制部门(QC)实验室通常应与生产区分开独立设置。中间产品控制的实验室可设在生产区内,但生产操作和中间控制检测不得互相影响。

1204 储存区的面积和空间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1205 储存区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成品的存放是否有能够防止差错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1. 现场中注意检查以下区域是否适当:

1.1 来料的验收、待验、放行或拒收的场所;

1.2 中间体和原料药放行或拒收的待验区域;

1.3 中间体和原料药的取样;

1.4 不合格物料处理退货、返工或销毁处理的暂存区域;

1.5 已放行物料的贮存;

1.6 生产操作;

1.7 包装及贴标签操作;

1.8 实验室及留样室。

2. 检查企业采取防止差错和污染的措施如:仓库设货位标识;使用货架/垫;同一货架只存放同

一品种同一批号的物料;开包取样后贴已取样标签、包装再密封的措施;领发记录和建帐;中

间产品按品种、规格、批号、贮存条件存放等均应在物料及生产管理文件中明确规定。

1206 原料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储存用厂房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 有机溶媒及化学危险品的存放,是否有排风及降温措施。

2. 是否有足够的消防器具,消防道路是否畅通。

1301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等公用设施是否易于清洁。

查洁净室(区)内的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是否有难于清洁的部位。

1401 洁净室(区)内的照度与生产要求是否相适应,厂房是否有应急照明设施。

1. 有防爆要求的洁净车间,照明灯具和安装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2. 应有充足的照明,以便生产操作、清洗、设备维护保养等。

3. 注意检查防爆灯具的设置、清洁和维护,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

4. 查厂房验证报告中照度检测数据及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及检测(如灯检)部位,看是否符

合规定。

5. 查应急照明设施。

*1501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是否按规定净化。

1. 查厂房空气净化级区分布图,看布局是否合理。

2. 厂房空气净化的送、回风管及风口位置示意图。

3. 根据所生产药品的要求检查初、中、高效过滤的设置。

4. 无菌洁净室的送、回风过滤器的框架不得采用易脱屑、产尘、长菌的材质。

1502 洁净室(区)的空气是否按规定监测,空气监测结果是否记录存档。

1. 检查定期监测的管理和操作文件。

2. 检查监控记录,包括过滤器完好性检查、压差检查及过滤器更换的记录。

3. 监测数据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发生偏差时)的处理及处理措施记录。

4. 对定期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的资料。

1503 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循环使用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1. 根据净化空调系统送、回、排风图进行现场检查。如部分空气循环回到生产操作区,应有适当

措施控制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如工艺除尘系统。

2. 检查生产操作间气流方向。

3. 多品种、多粉尘作业区宜采用直排风方式,并设粉尘捕集装置。

1504 空气净化系统是否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

参见1502、1503条说明。

*1601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是否密封。

1. 无菌操作区不得设开启式窗户。

2. 现场检查,注意密封性。

3. 参见1101、1102条说明。

1602 不同洁净级别的相邻区域/房间之间是否有指示压差的装置,静压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查相应的管理文件。

1. 压差表的安装要根据实际需要,指示气流方向可有不同形式(如门顶风叶),没有必要在每个

房间及工艺走廊间都安装压差表。

2. 压差计或压差传感器装置的位置通常设在不同洁净区间人、物流缓冲室。

3. 压差计或压差传感器装置的位置,检查标准:

3.1 洁净室(区)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10 Pa。

3.2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5 Pa。

1701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是否符合药品生产工艺的要求。

1. 洁净室(区)温、湿度控制的管理文件。

2. 除有特殊要求外,温度一般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在45~65%,应检查实际生产的温、

湿度数据。现场检查温、湿度读数及记录。

3. 从记录中看出现偏差时的处理措施。

*1801 洁净室(区)的水池、地漏是否对药品产生污染,无菌操作的100级洁净室(区)内是否设置水池及地漏。

1. 查相应的管理文件及水池、地漏设置位置、区域、安装情况。

2. 地漏、水池下有无液封装置,是否耐腐蚀。

3. 地漏采用不锈钢材质等。

4. 企业地漏的常见缺陷:水槽及盖杯过小、水封过浅甚至无法形成水封;下水管过细,排污水时

溢至周围地面;设计加工为固定式,难以对地漏进行清洁、消毒等。

5. 现场考察,评价他们对药品生产的不良影响,并采取纠偏措施。

地漏。

1901 不同洁净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和物料出入,是否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1902 10,000级洁净室(区)使用的传输设备是否穿越较低级别的区域。

1. 穿越较低级别区域的传输设备系指传输操作相连,但在万级及其相邻低级别区不采用分段循环

的传输设备。如传送设备在各级洁净区域内各自循环,不作缺陷项论处。

2. 应在现场检查中注意考察污染的实际风险。

*1903 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是否设置缓冲设施,洁净室(区)人流、物流走向是否合理。

1. 厂房工艺布局图、人物流走向考证,平面布局和人物流走向是否合理。

2. 进入不同空气清洁度等级的洁净室(区)内的人员和物料,布局应保证其合理性。

3. 进入不同空气洁净级别的洁净室(区)内的人员和物料的洁净措施应有相应的文件规定。

*2001 生产青霉素等高致敏性药品是否使用独立建筑物,使用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其分装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分装室排至室外的废气是否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分装室

排风口是否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生产青霉素等高致敏性药品的要求:

1. 厂房为独立的建筑物。

2. 独立的设施、空气净化系统。

3. 产品暴露操作间应保持相对负压(查压差计)。

4. 排出室外的废气、废物和废水的净化处理设施及验证。

5. 检查室排风口与其他空气净化系统进风口的距离、位置,看污染风险。

*2002 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与其他类药品生产区域是否严格分开,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1. 与其他类药品生产区域是否严格分开。

2. 是否使用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专用设备。

*2101 避孕药品生产厂房与其他药品生产厂房是否分开,是否装有独立的专用空气净化系统,生产性激素类避孕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的气体排放是否经净化处理。

1. 与其他类药品生产厂房分开。

2. 专用的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3. 生产性激素类避孕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的气体排放应经过净化处理。

*2102 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是否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可避免时,是否采用有效的防护、清洁措施,清洁程序是否经过验证。

1. 与其他药品使用的设备、空气净化系统分开。

2. 不可避免时,采取了什么防护措施。

3. 查验证资料。

生产原料药使用的厂房和/或设备不得用于生产剧毒的非药用物质如除草剂、杀虫剂,这类剧毒非药用物质的生产和储存都应当与原料药生产厂房严格分开。(ICH的有关要求)*

2401 产尘量大的操作区是否有防尘、捕尘设施。

2402 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难以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是否利用回风。非无菌药品空气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区域,产尘量大的操作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

1. 查空气净化送回风图,考证是否利用了回风。

2. 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和工序的捕、吸尘设施。

3. 捕、吸尘设施的效果,设施有无防止空气倒流的装置。

4. 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工序,能否保持相对负压。

5. 检查压差指示装置,看压差是否符合规定。

6. 参见1501~1503条的说明。

2501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是否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1. 应当有这些公用设施的系统图并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文件。

2. 凡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公用设施(如纯蒸汽、压缩空气、氮气等)都应通过验证,并按日常监

控计划监控。

3. 检查记录,并对在超出限度时采取的措施进行评估。

2601 仓储区是否保持清洁和干燥,是否安装照明和通风设施。仓储区的温度、湿度控制是否符合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取样时是否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1. 仓储区平面布局图。

2. 温、湿度计的放置位置及温、湿度调控措施。

3. 照明、通风设施,温、湿度控制管理文件。

4. “五防”设施及管理文件。

5. 特殊储存条件及管理文件。

6. 物料、成品储存管理文件。

7. 现场考察储存条件,必须满足物料、成品的储存要求。

8. 温、湿度定期监测及调控的记录。

9. 检查取样室/设施、位置、条件。

2701 洁净室(区)内的称量室或备料室洁净级别是否与生产要求一致,是否有捕尘设施,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1. 查空气洁净度级别监测数据,看是否与生产要求一致。

2. 有无捕尘设施,其实际效果(参见1503条)。

3. 捕尘设施有无防止空气倒流设施。

2801 实验室、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室是否与生产区分开。

2802 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查是否分室进行。

1. 无菌检查室应按无菌操作区管理,至少应在10,000级背景下的局部100级超净工作台内进行,

不得与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查,污染菌鉴别和阳性对照试验使用同一试验室。

2. 半无菌要求的抗生素生物检定(效价测定),应为独立的试验室。

3. 半无菌要求的微生物限度试验、生物负荷(Ambient load或Bioburden)检查可在同一室进行;

孢子D值测定、污染菌鉴别和阳性对照试验可在同室进行但应使用不同的LAF操作台;细菌

内毒素检查不需要在无菌室进行。这些试验均应有书面数据,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2901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是否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他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2. 符合技术数据要求的设施。

3001 实验动物房是否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实验动物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 实验动物房布局图。

2. 实验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3. 实验动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4. 委托检验时被委托方的试验设施及实验动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被委托方为药品生

产企业时应出具《药品GMP证书》。

5. 委托协议书、委托检验监控管理文件。

6. 检验和委托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三、设备

3101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是否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是否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是否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1. 检查是否有竣工图,包括工艺设备和公用系统。

2. 原料药生产用设备应设计合理并有足够的大小,安装位置应方便使用、清洁、消毒和日常保养。

3. 原料药生产宜采用密闭设备;密闭设备及其管道可以安置于室外。

4. 检查企业使用敞口设备或开启设备时,是否有适当的防护措施。

5. 有些中间体或产品分离时易受微生物污染,或因温度、空气和光等因素发生降解,应检查是否

有必要的预防措施。

6. 检查与产品直接接触的离心袋的清洁和使用规程;检查出料、输送软管(尤其是输送粉料的软

管)、干燥设备、泵的安装/连接情况,评估它们对产品质量的可能影响。

7. 现场检查并查阅设备验证文件,注意以下几点:

7.1 所选设备的材质、设备内表面不应脱屑、生锈、发霉、长虫,不得吸附和污染药品。

7.2 清洗、消毒/灭菌的方法和周期,不能移动的设备应有在线清洗的设施。

7.3 安装应便于设备生产操作、清洗、消毒/灭菌、维护、保养,需清洗和灭菌的零部件应易于拆

装。

7.4 工艺设备应在生产工艺规定的参数范围内运行。

3102 灭菌柜的能力是否与生产相适应,是否具有自动监测及记录装置。

1. 根据灭菌柜的容量计算理论批次量和实际的生产批量,检查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灭菌。

2. 灭菌柜是否有自动监测和记录装置。

3. 自动监测记录是否纳入批生产记录。

3201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是否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

1. 检查设备说明书中材质说明,是否适用于所生产的原料药。

2. 设备内表面情况,是否便于清洁。

3. 参见3101条的说明。

3202 洁净室(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是否平整、光洁、无颗粒性物质脱落。

3204 与药液直接接触的设备、容器具、管路、阀门、输送泵等是否采用优质耐腐蚀材质,管路的安装是否尽量减少连(焊)接处。

1. 相应的安装确认文件。

2. 材质证明文件。参见3101、3201条的说明。

3205 过滤器材是否吸附药液组分和释放异物,是否采用已禁止使用的石棉过滤器材。

1. 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器材。

2. 查滤材材质的证明材料,过滤装置是否吸附要去组分、释放异物。

3. 查相应的管理文件和过滤系统的验证资料。

3206 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是否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碎机等设备,是否有防止污染的措施,必要时使用食用级的油类。

3208 生产过程中是否避免使用易碎、易脱屑、易长霉的器具,使用筛网时是否有防止因筛网断裂而造成污染的措施。

1. 相应的管理文件。

2. 现场检查。

3301 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是否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现场检查,标志方法应醒目、准确。

3401 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是否有防止微生物的孳生和污染的措施。

1. 检查纯化水系统运行监控的SOP,看是否有工艺流程示意图,标明纯化水制备、储存和使用回

路。规程应标出各处理功能的配置,阐明运行控制参数范围、清洁消毒方法,及系统运行超出

设定范围时,采取什么纠偏措施等内容。

2. 注意检查系统清洁、消毒方法、频率及日常监控结果。

3. 纯化水的储存及使用点之间应采用循环方式,并采用巴氏消毒器或采用其他适当清洁、消毒方

法。

4. 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疏水性过滤器,贮罐水位显示方式应能防止污染。

5. 按图进行现场检查。

6. 检查系统验证报告或水质数据年度汇总报告。

*3402 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是否有防止微生物滋生和污染的措施,储罐的通气口是否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储存是否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循环或4℃以下存放。

1. 储存是否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循环或4℃以下存放;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

的疏水性除菌滤器。

2. 当个别使用点使用软管时,应检查软管不得积水,不得直接放在地面,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如:软管不宜过长,不接触地面,不用时应挂起来,使用时应适当放水冲洗等。

3. 检查系统验证报告或水质数据年度汇总报告。

*3403 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是否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是否避免死角、盲管,对储罐的管道是否制订书面规程,规定清洗、灭菌周期。

1. 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质,应无毒,耐腐蚀,内壁光滑,不得对工艺用水造成污染。查安装确

认(IQ)资料中的材质证明材料。

2. 贮罐应有人工清洗口。

3. 使用回路不应出现死角、盲管等难于清洁的部位。注射用水总出水口不宜设除菌过滤器,如因

产品工艺确实需要设置时,应靠近使用点并定期更换,更换频率根据验证结果确定。

4. 检查注射用水储罐出、回水口的温度计、压力表、电导控制仪表等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5. 注射用水系统宜设在线清洗、灭菌系统。

6. 检查系统取样点的标识与SOP中工艺流程图是否一致,查清洗、灭菌记录,查水质检查年度

汇总报告。

7. 查系统工作日志,看出现偏差时采取什么纠偏措施。

3405 水处理及其配套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是否能确保供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

查制水系统的验证报告。

3501 生产和检验用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使用范围、精密度是否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是否定期校验,是否有校验合格标签。

1. 查相关的计量技术资料和管理文件。用于保证中间体或原料药质量的控制、称量、测量、监测

和测试设备,应按照书面程序和规定的周期校验。

2. 建立计量检测的台帐、登记、档案,关键设备校验的有效状态应有据可查。

3. 计量器具有醒目的合格标识,检查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核对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定期检验

的合格证书。

4. 检查是否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校准、校验。企业持证人员如自行校验,应使用可追溯的已计

量合格的标准量具,并应保存完好的校验记录。

5. 不得使用不符合校验标准的仪器。当存在校验偏差,关键仪器因疏忽被使用时,要查上次校验

合格后至发现偏差仪器期间,偏差对中间体或原料药的质量影响。

3601 生产设备是否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1. 现场检查,主要设备是否标明内容物和清洁状态。

2. 多品种原料药车间长期闲置的设备,应使用“闲置设备”的标示牌。

3602 生产设备是否定期维修、保养。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是否影响产品的质量。

1. 设备编号。

2. 设备档案。

3. 相应的管理、操作文件。

4. 应设专人负责,规定维护、保养、检修的周期。

3603 干燥设备进风口是否有过滤装置,出风口是否有防止空气倒流的装置。

1. 现场检查非灭菌药品干燥设备进风口的过滤装置。

2. 出风口是否有防止空气倒灌的装置。

3. 过滤净化后的干燥用空气所含微粒和微生物数应符合规定的空气洁净级别要求。

3701 生产、检验设备是否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1. 查设备管理文件,看是否建立了设备台帐、档案并对设备进行编号管理。

2. 查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3. 查设备管理档案(参见3501条)。

四、物料

3801 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是否制定管理制度。

1. 供货商审计:应根据物料质量标准从经质量管理部门核准的一个或多个供货商处采购物料。如

果关键物料的供货商不是该物料的制造商,中间体或原料药生产企业应当有该物料制造商的名

称和地址,并对关键物料供货商进行质量审计。

2. 由物料部门与质量管理部门一起承担供货商审计工作,审计的重点是关键物料的供货商。设计

内容如下:

2.1 供货商合法的资格审核,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

期、生产范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生产药品的生产批件、批准文号、注册生产地址、检

验报告单、《营业执照》等。

2.2 供货商厂房、设施、设备的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等。

2.3 供货能力,企业信誉等。

3. 通过审计,建立供货商档案,由QA设专人管理。

3.1 鼓励将供货商作为物料的质量标准的一个附加项目来处理,关键物料不得从未经审计的供货

商处进货,供货商改变时,需经质量管理部门认可。

3.2 有采购、储存、发放、使用的相关管理规程。

3.3 物料采购合同应有名称、规格/标准、数量、包装要求等内容。

3.4 到货验收时,应按合同要求检查核对批号、代号(相当于质量标准)、本企业编号(或批号)、

到货数量和包装有否损坏等情况。

3.5 物料部门应建立库卡,物料台帐等,物料存放位置应与库卡上标明的一致。

3.6 难以精确按批号分开的大批量、大宗原料、溶媒等物料验收时可根据其对质量影响的大小,

实行混批编号法;其收、发、存、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7 上述购进的物料与已入库物料(如溶剂或储槽中的物料)混合前,应按规定验收、检验,合

格后方可放行。

3.8 检查企业为确保无来自槽车所致的交叉污染,是否采用专用周转车,对每车物料抽样检验等

方法。

3.9 物料的使用采用“First-in First-out”,即“先进先出”的方法。

3802 原料、辅料是否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开存放。

1. 制药企业物料的标识通常包括三个要素:品名、代码(相当于质量标准/规格)和批号(一些

要求较低的包装材料或大宗物料可酌情设编号),实行计算机管理的还需要设条形码。检查企

业物料管理制度,看物料的标识是否符合GMP的基本要求。

2. 检查原料药生产企业是否设有代码系统,以便于区别物料名称相同、质量标准或规格不同的物

料,有利于实现GMP消除混淆和差错的基本目标。

3. 现场抽查,购进物料是否按规定给定批号/编号,并按批号/编号及物料贮存要求贮存;帐、货、

卡是否相符。

4. 实施计算机物料管理系统的企业,检查系统验证报告。

*3901 物料是否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他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1. 原、辅料药国家药品质量标准/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2. 包装材料(包括内、外包装材料)标准。

4. 企业可通过验证建立物料的内控标准,无任何标准的物料不得用于原料药生产。

3902 原料、辅料是否按批取样检验。

1. 查相应管理文件。

2. 购进物料时,是否附供货商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3. 抽查某批物料的进货量、样本数、取样时间、取样量、取样容器,看是否按批、按书面规定取

样;取样后,被取样物料包装的密封、标记情况,样品的登记、贮存和分发(化验室)情况。

4. 留样观察样品的登记和贮存。

5. 工艺助剂、有害或剧毒的原料、其他特殊物料或由同一集团公司内部或总厂分厂间转移的物料

可以不检验,先决条件是取得制造商检验报告,证明它们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在物料到货验

收时,如对容器、标签和批号的现场检查发现与合同和检验报告书不符时,应报告质量及物料

部门及时处理。

6. 现场考察取样过程,看是否在规定的地点、用规定的方法取样,避免取样的物料受到污染或污

染其他物料。

3903 进口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否有口岸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

4101 物料是否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是否按规定入库。

1. 根据质量管理部门批准的供货商清单,抽查进货货源。

2. 查物料管理规程,看物料入库时,是否进行了检验、验收、核对(参见3801条)。

4201 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是否严格管理。

1. 检查相应的管理文件。

2. 分区管理的设施、条件和标识。

3. 色标管理的实施是否切实可靠。

4. 退货是否有效隔离并有相应处理及记录。

5. 是否有不合格品的有效隔离、处理及记录。

*4202 不合格的物料是否专区存放,是否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1. 不合格物料的专区存放,基本原则是有效隔离。

2. 应有明显的状态标识(色标管理)。

3. 应及时处理并有相应记录。

4301 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是否按规定条件储存。

1. 特殊贮存条件(按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规定)。

2. 是否按规定的贮存条件存放,是否超过规定的存放时限。

3. 特殊贮存条件的温、湿度监控记录。

4. 查相关的管理文件和记录,看不符合贮存条件的物料如何处理。

4302 固体原料和液体原料是否分开储存,是否有防止挥发性物料污染其他物料的措施;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是否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净药材是否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

1. 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储存。

2. 固体物料应离地储存,留有适当空间,便于清洁、取样和检查。

3. 挥发性物料的贮存是否设专库、有排风设施,其贮存条件应能避免其污染其他物料。

5. 中药材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

*440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药材)是否按规定验收、储存、保管。

1. 相关管理文件。

2. 贮存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专库、双人双锁等)。

3. 有无购入批件,验收、入库、领用、发放记录。

4. 抽查帐、物、卡相符情况。

4409 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是否按规定验收、储存、保管。

1. 现场检查相应的储存条件,安全、防火设施。

2. 验收、入库、发放记录;帐、物、卡相符情况。

3. 检查在室外或敞开式库房的腐蚀性物质、易爆炸性物料等,看标识是否脱落,易造成混淆和差

错,发现此现象时,应制订纠偏措施。

4501 物料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贮存期内使用,到有效期时,是否按规定复验;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是否及时复验。

1. 是否通过稳定性考察或根据供货商提供的技术资料确定物料储存期。

2. 对检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复检期及贮存期的制订的实验依据。

3. 近储存期时,应按规定复检,复检后,须给定修改后的贮存期,不得无限期延长储存期。

4. 储存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需复检。

5. 查相应的管理文件,包括对记录、归档的要求。

*4601 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是否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印有与标签内容相同的药品包装物,是否按标签管理。

1. 原料药无使用说明书,但有纸盒、小纸箱等印刷包装材料,后者采用与标签管理相同的原则(以

下略)。

2. 相关的管理文件,包括印刷版本的管理及对供货商的特殊要求,防止印刷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混

淆和差错。

3. 建立标签标准,包括文字内容、颜色装饰性内容、纸质、核对用编码或计算机条码等。

4. 抽查标准,看标签是否按文件要求管理,即有起草、复核、批准手续。

*4602 标签、使用说明书是否经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

4701 标签、使用说明书是否由专人保管、领用。

1. 相关的管理文件。

2.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设专人负责标签管理。

3. 订货合同须附标准,验收时须质量管理部门专人核对。

4. 仓储部是否设专人负责保管、发放,车间是否设专人负责领用。

4702 标签、使用说明书是否按品种、规格专柜(库)存放,是否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是否按照实际需要量领取。

1. 查相关管理文件,看是否明确规定标签物料平衡的允许范围,非指定人员不得随意替代指定人

员履行标签管理的责任。

2. 专人专库或专柜上锁。

3. 抽查按批包装指令规定的发放数量。

4703 标签是否记数发放,由领用人核对、签名。标签使用数、残损数记剩余数之和是否与领用数相符。

4704 印有批号的残损标签或剩余标签是否由专人销毁,是否有记数,发放、使用、销毁是否有记录。

1. 相关管理文件中是否明确规定标签数额平衡的计算方法。

2. 查领、用、退回、销毁数量是否纳入批生产记录中。从实际批生产记录中查标签数额平衡情况。

3. 查是否有已打批号或包装过程中出现的废标签的处理规程。

4. 检查是否有成批或量大的不合格标签销毁方法的规程,在规程中规定被销毁标签品名、规格、

销毁数量、销毁日期、销毁方式、QA监控员签字等。

5. 按规程进行现场检查。

6. 包装操作中用于印刷标签的设备应加以监控,以确保所有印刷的内容与包装操作的实际情况相

符合。

7. 批包装记录中应附一张已打印批号的标签的样本,如包装过程中使用了二个不同批号的标签,

则应分别各附一张样本。

五、卫生

4801 企业是否建立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有各种防止污染措施,并由专人负责。

1. 应制订原料药和中间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清洁规程。清洁规程应尽量详细,以使不同人员生产

不同原料药时,均能达到预期的清洁要求。

2. 视实际情况,车间不一定设废物间,但需使用有醒目标志的适当容器,对生产中的废弃物及时

处理。

3. 清洁规程应足够详细,通常包括以下各个方面:

3.1 不同设备清洁人员的职责;

3.2 清洁的方法和程序,必要时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3.3 所用工具、清洁剂、浓度或稀释方法;

3.4 设备拆洗方法和安装方法,以确保清洁效果;

3.5 取去上一批的标识;

3.6 清洁、消毒或灭菌的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时间、冲洗次数等;

3.7 根据产品工艺特点,规定生产结束后至清洁之间的最长允许时间。

3.8 已清洁设备可保留的最长时间,在再次使用前,对设备进行再清洁的方法;

3.9 规定清洁后设备中残留量可接受的标准,并说明理由。

4901 是否按生产要求和空气洁净级别制定厂房清洁规程,内容是否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4902 是否按生产要求可空气洁净级别制定设备清洁规程,内容是否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1. 多品种原料生产线更换品种时,必须对设备进行彻底清洁。

2. 在同一设备连续生产同一品种时,应在规定的批次间隔内对设备进行清洁。

3. 如有影响产品质量的残留物,更换批次时,应对设备进行彻底清洁。

4. 本批原料药生产时,必须记录通用设备中前批产品的品种、批号及日期,以方便对可能的交叉

污染进行追溯调查。

5. 特定的中间产品、原料药的生产和储存可使用专用设备和容器。

6. 无菌生产设备清洁完成后,应将设备或管路中的水排空,必要时做干燥处理。

7. 无菌生产设备采用高压饱和蒸汽灭菌时,应在温度较低的地方放置生物指示剂和温度传感器。

8. 使用甲醛作为灭菌剂时,应对设备、容器表面的甲醛残留物进行检测。

4903 是否按生产要求和空气洁净级别制定容器清洁规程,内容是否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1. 生产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卫生规程,包括人员、设备、厂房、容器、卫生间、洁具间、清洗间、

生产过程中设备和管路的清洁和消毒等(参见清洁验证的内容)。

2. 检查规程的执行情况,特别注意清洁工具及清洁用具的使用、清洁及贮存过程中的防污染措施。

3. 不同洁净区域或操作间是否有相应的清洁规程,清洁规程的内容是否齐全、具有可操作性。

4. 检查清洁和消毒记录(参见4801~4902条)。

5001 生产区是否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是否及时处理。

1. 相应的卫生管理文件。

5101 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是否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

1. 盥洗间应有冷热水、洗涤剂/消毒剂,并安装烘手器,方便人员清洁及手消毒。

2. 盥洗间应与生产区隔离,但应方便员工使用。

3. 有相应的卫生管理及清洁规程,有专人负责清洁。

5201 工作服的选材是否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级别要求相一致,且不得混用。结晶工作服的质地是否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物。

1. 工作服的管理文件。

2. 不同洁净要求工作服的选材是否合理。

3. 广义的工作服应包括衣、裤、帽、鞋、短袜等。

5202 无菌工作服的式样及穿戴方式是否能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1. 是否有无菌工作服管理文件及穿戴的操作规程。

2. 现场查看穿戴方式及式样是否合理。

5203 不同空气洁净级别使用的工作服是否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是否制定清洗规程。

5204 100,000级以上区域的洁净工作服是否在洁净室(区)内洗涤、干燥、整理,必要时是否按要求灭菌。

1. 应设置不同洁净区使用的工作服清洗、整理、存放的洗衣间。

2. 300,000级的洁净工作服可在非洁净室(区)洗衣房内洗涤、干燥、整理。

3. 100,000级以上区域使用的洁净工作服应在洁净室(区)内洗涤、干燥、整理,必要时按要求

灭菌。

4. 10,000级以上无菌操作区使用的工作服应在10,000级洗衣间清洗、并经灭菌后送入无菌区

操作。

5. 清洗、消毒或灭菌的记录。

6. 清洗、消毒或灭菌的时间及使用期限的标识。

7. 是否有减少污染的措施,如同一级别工作服,因不同工段污染情况不同,但只用同一个洗衣机

时,是否分批洗涤。

8. 特殊品种、特殊要求或从事阳性菌操作的工作服的清洗是否有必要的防污染措施。

5301 洁净室(区)是否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人员数量是否严格控制,对临时外来人员是否进行指导和监督。

1. 进入洁净区人员数量应有限定。

2. 应有对外来人员进入洁净室(区)的管理文件、批准程序及进入登记制度。

3. 现场检查对外来人员进行监督、指导的执行情况。

5302 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是否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1. 卫生教育的相关管理文件。

2. 培训记录、培训考核、培训档案。

室(区)是否裸手操作,不可避免时手部是否及时消毒。

1. 相关的管理文件。

2. 现场是否有使用化妆品、佩带饰物、裸手直接接触药品的现象。

3. 100级洁净室(区)内操作人员是否裸手操作,裸手操作是否可能与产品、容器口或容器盖内

表面接触,有污染产品的风险。

4. 无上述风险而不得不裸手操作时,手部是否经常消毒,现场是否有消毒设备,有无书面规程,

查执行情况。

5501 洁净室(区)是否定期消毒;消毒剂是否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是否定期更换,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1. 相关的管理文件及操作规程。

2. 消毒期限、措施方法。

3. 清洁剂、消毒剂的选择。

4. 相关记录。

5601 药品生产人员是否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是否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是否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1. 查相关的管理文件,应规定健康体检工作的主管部门(或专人负责)、体检对象、体检项目、

体检不合格人员的处理、体检造册登记、体检档案的建立等内容。

2. 抽查人员体检档案。

六、验证

*5701 企业是否有验证总计划,进行药品生产验证,是否根据验证对象建立验证小组,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

1. 验证组织机构中,企业主管生产和质量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对验证负责,但验

证小组的形式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供货商及咨询公司参与的验证文件需本公司质

量管理部门签名认可。

2. 制订验证总计划:企业应制订验证总计划(V alidation Master Plan),阐述企业应进行验证的各

个系统、验证所遵循的规范、各系统验证应达到的目标,即验证合格标准和实施计划。验证总

计划应包括生产工艺、清洁程序、分析方法、中间控制测试程序以及计算机系统的验证。此外,

还应规定起草、审核、批准和实施验证各阶段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检查是否有验证总计划,

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系统和程序不得遗漏;检查验证总计划中是否有偏差讨论和最终评估的要

求。

3. 是否按验证总计划制订了各系统及工艺验证计划并实施验证。

4. 验证后应建立日常监控计划,检查是否制订监控计划。

5. 回顾性验证不要求有事先制订的验证方案,但要求有说明产品质量及系统稳定的数据资料,查

企业产品及系统(如水系统、HV AC等)的日常监控数据的年度总结报告,查偏差调查处理报

告。

*5702 药品生产验证内容是否包括空气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生产工艺及其变更、设备清洗、主要原辅材料变更。

1. 厂房及空调净化系统(HV AC)。

1.1 按HV AC验证计划检查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记录,查压差表校准记录。

1.2 查厂房验证方案、验证报告;查生产区温、湿度要求;洁净区主要厂房换气次数的设计与实

测结果;查验证后是否建立洁净厂房环境监控计划;平面布置图是否显示压差表位置、气流

方向。

1.3 抽查高效过滤器检漏试验原始记录,抽查过滤器更换记录,检查日常生产环境监控测试结果,

看结果超标时的处理措施。

1.4 查空气净化系统的送、回风系统管道图,并抽查验证或测试的结果。

1.5 产尘工序的捕尘设施,检查是否有捕尘处理设施,以避免交叉污染的发生;操作室是否保持

相对负压;其空气净化系统是否利用了回风,在回风处理中,过滤系统是否有效,有无验证

数据和材料;不利用回风的直排式,是否有粉尘收集装置并有防止空气倒流的措施。

1.6 回风不宜直接与新风管相接,以防止室外空气直接进入洁净区,从而造成污染(系统临时故

障时,室外空气易通过回风管进入室内,造成污染)。

2. 工艺用水系统。

2.1 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系统。

2.2 饮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企业自制饮用水系统要查系统验证报告,并检查水质定期测

试的结果。

2.3 纯化水及注射用水系统要检查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性能确认(PQ)记录,特

别要检查验证期间纯化水使用回路的微生物监控结果,贮罐呼吸过滤器的完好性。

2.4 验证完成后是否有系统操作规程及监控计划,应有制水工艺流程图,包括各功能段设置、使

用管路(回路)、取样点位置及编号、各段水质控制标准、警戒限度及纠偏限度、监控频率。

2.5 纯化水系统要查防污染措施,如何对贮罐及管路进行清洁及消毒,采用的方法、频率和实际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2015

无菌药品G M P检查指 南2015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2015年10月

目录 一、目的 (5) 本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为检查员在实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检查时提供指导。检查组应参照本指南的要求检查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评价企业无菌保证的能力,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GMP)的要求。5 二、适用范围及检查依据 (5) 本指南适用于无菌药品的GMP检查,包括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和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5) 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通常包括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眼用制剂、耳用制剂、埋植剂、供雾化器用的液体制剂、冲洗剂、外用制剂、无菌原料药等。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本指南适用于对上述不同生产工艺及不同类型的无菌药品的检查。 (5) 检查过程中,检查员应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附录来确定检查缺陷所涉及的条款。 (6) 三、无菌药品生产工艺概述 (6) 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最终灭菌产品和非最终灭菌产品两类,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无菌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尽可能采用热力灭菌方式进行最终灭菌。采用湿热灭菌方法进行最终灭菌的,通常标准灭菌时间F0值应当大于8分钟,流通蒸汽处理不属于最终灭菌。最终灭菌产品中的微生物存活概率(即无菌保证水平,SAL)不得高于10-6。 (6) (一)最终灭菌工艺 (6) 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不能仅依赖最终灭菌。灭菌工艺必须与产品注册批准要求相一致,且应当经过验证。 (6) 最终灭菌工艺通常将产品在洁净度级别较高洁净区(不得低于C级)进行灌装和密封,以降低产品的微生物和微粒污染。最终灭菌前的所有工序应尽可能降低产品微生物污染水平,从而降低灭菌工艺的风险。 (6)

GMPInspection-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2019年版)50页word文档

编者按: 本资料是根据《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与旧版《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通则 和中药制剂)的相关内容,参考权威的培训资料精心整理而成,对于制药企业的药品GMP 认证或自检等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当然,由于《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刚实施不久,特别是对新增条款的理解需要一定的时间,难免有所欠缺,允许大家讨论的同时,敬请谅解。——bill 于2008年4月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2008年版)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1.1组织机构图中是否能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分别独立设置。 1.2组织机构图中是否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1.3组织机构图中是否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人。 1.4 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事制药行业年限、所在岗位等。2.检查岗位职责。 2.1是否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 2.2是否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有独立的权限,能对生产等部门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和制约。 2.3是否制定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2.4岗位职责的制定是否能体现GMP的所有规定,权力、责任明确,无交叉,无空白。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 3.1 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 3.2 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3.3 工厂卫生; 3.4 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 3.5 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 3.6 供应商的审计;

国外GMP检查详细条款

A 工厂总体印象 1厂房与设施、设备 1.1 规划/设计:将差错、混淆、交叉污染,灰尘、泥土的累积情况减少到最低限度。 1.2 有效的清洁和维护,且经批准 1.3 有控制啮齿动物、昆虫和害虫的SOP,确保建筑物内无昆虫、动物(尤其是龋齿动物),鸟类的存在。 1.4 厂房等建筑物维护良好 1.5 检查垃圾箱、标签、产品,废弃物料不断被清除(没有积压)。 1.6 关于卫生的SOP:要有做卫生的时间表、方法、工具。做卫生的设备要方便易拿有秩序进行的清洁、消毒(包括更衣室?change room,洁具间,盥洗室,食堂) 1.7 要有足够的光线,通风系统,过滤系统,测量仪器灰尘控制,适当的湿度、压力和温度。(外面的空气过滤,回风,达到最低的要求。) 1.8 环境定期监控并记录 1.9 生产区:合理的人流物流,足够的空间。 1.10 高致敏性药品的生产要在单独的设施中进行(如青霉素、生物制品、某些抗生素、激素和细胞霉素的生产要在专门的设施中进行。) 1.11 工业用毒药(杀虫剂和除草剂)不应出现在生产药品的厂房中。 1.12 有足够的生产空间和中间站面积 1.13 在产尘的地方有捕尘和集尘装置 1.14 所有的排水都能收集在排水管里 1.15 管道,装置的连接处和其他设施不应有难清洁的地方。 1.16 管道上应贴标签,标出物料和流向。 1.17 地板,墙壁,天花板采用容易清洁的材料。 1.18 贮藏区:确保好的储藏条件(干净、干燥、温度) 1.19 设立专署贮藏区:比如易燃的物品、阴凉库、低湿度间。要有监控报警装置在非正常情况下报警 2休息室、盥洗室 2.1 休息室、吸烟区和点心间应该和其他区域分开。 2.2 盥洗室的设置对于使用人员应容易上盥洗室且便利。 2.3 盥洗室不能直接和生产区或储藏区相连,要保持干净,通风。 2.4 有肥皂、毛巾、卫生纸,必要时有淋浴设施 2.5没有外来物料。(标签、药品) 3接收区域 3.1 接收和发放区域要能保护原料或产品不受天气影响。 3.2 每个容器或容器组要保持干净,检查标签是否合适(包括名称、批号、有效期、供应商),损坏度,污染情况,容器附带订单和发票。 3.3 企业内部代号清单。 3.4 批准的供应商清单(reg affairs注册商) 3.5 应有的SOP:原材料的控制、购买、接收、贮存、处理和发放,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 3.6 所有物料的处理和贮存都必须防止污染、变化(如降解)和混杂。 3.7 只有相关的文件(如检验报告单,放行单)都具备时才能进入库存。 3.8 待检品只有在QC检验放行后才能使用 3.9 状态标识清晰,用手工贴好,或用经过验证的计算机系统来管理。 3.10未印刷和已印刷包材的购买、处理和控制 3.11 起始物料的接收和PPM记录(GRV),包括:接收日期、物料名称、供应商、供应商的批号、总量和容器(箱,桶等)数量,及AR数量。 4 仓储 4.1 如果没有电脑控制——隔离划分区域,最好有物理隔离(均完全隔离,各自独立):取样(区),待检验(区),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不合格品,召回和返工的产品。 4.2 严格控制人员进入这些区域,环境安全可靠。 4.3 待检品,合格品或不合格品应该隔离开来,且符合以下要求:物理上的隔离区;清晰,易于区分状态的

药品GMP检查指南原料药(新版)

机构与人员药品GMP认证(原料药)检查评定标准 一、药品GMP认证(原料药)检查项目共172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47项,一般项目125项。 二、药品GMP认证(原料药)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一、机构与人员 *0301 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1.有企业的组织机构图。 1.1组织机构图中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分别独立设置。1.2组织机构图中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1.3组织机构图中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人。 2.岗位职责。 2.1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 2.2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有独立的权限,并能对生产等部门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临督和制约。 2.3制定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2.4岗位职责的制定能体现GMP的所有规定,权力、责任明确,且无交叉,无空白。 0302 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工作能力,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一览表。 2.配备了与本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 3.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 4.检查其毕业证书。 *0401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1.主管生产和质量的企业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毕业证书原件。 2.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经医药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科教育。相关专业是指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微生物学等与医药相关的学科专业。有毕业证书原件。 3.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有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经验(三年以上实践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4.检查产品放行是否有质量保证部负责人签名。 *0501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1.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毕业证。 2.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接受过医药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科教育。 3.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0502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互相兼任。 1.有企业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书。 2.组织机构图中标明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未互相兼任。 3.实际情况与组织机构图相符。 0601 企业应建有对各级员工进行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 1.检查企业文件,是否规定有人员培训和上岗的相关管理制度。 2.有培训计划和记录。

关于最新的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

关于最新的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 下面是一个关于最新的"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希望对各位虫友有所帮助,共享一下吧. 编者按: 本资料是根据《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与旧版《药品GMP 认证检查指南》(通则 和中药制剂)的相关容,参考权威的培训资料精心整理而成,对于制药企业的药品GMP认证或自检等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当然,由于《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刚实施不久,特别是对新增条款的理解需要一定的时间,难免有所欠缺,允许大家讨论的同时,敬请谅解。——bill 于2008年4月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2008年版)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 1 *0301 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检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1.1组织机构图中是否能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围及各部门

药品GMP检查手册

药品GMP检查指南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和质量治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 *0301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治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l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治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治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2.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治理部门相关中层干部差不多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3.生产治理部门和质量治理部门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 3.1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

3.2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3.3工厂卫生; 3.4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 3.5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事实上施, 3.6供应商的审计; 3.7被托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 3.8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 3.9记录的归档; 3.10对GMP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 3.11因监控某些阻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质量治理部门的要紧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分管厂长不得跃过质量治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质量治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 4.1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 4.2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操纵规程; 4.3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 4.4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通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

GMP认证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在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根据本指导原则进行分类,附件列举了部分缺陷事例及其分类情况,旨在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指导药品检查机构(人员)对发现的缺陷进行科学评定。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等检查工作;在药品飞行检查中,涉及药品GMP执行情况的,也可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和判定。 一、缺陷的分类 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具体举例见附件1~3) (一)严重缺陷 严重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产品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缺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缺陷: 1.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 2.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 3.有文件、数据、记录等不真实的欺骗行为; 4.存在多项关联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 (二)主要缺陷 主要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的缺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主要缺陷:1.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较大风险; 2.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受权人不能有效履行其放行职责; 3.存在多项关联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完善。

(三)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偏离药品GMP要求,但尚未达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程度的缺陷。二、产品风险分类 企业所生产的药品,依据风险高低分为高风险产品和一般风险产品。 (一)高风险产品 以下产品属高风险产品: 1.治疗窗窄的药品; 2.高活性、高毒性、高致敏性药品(包括微量交叉污染即能引发健康风险的药品,如青霉素类、细胞毒性、性激素类药品); 3.无菌药品; 4.生物制品(含血液制品); 5.生产工艺较难控制的产品(是指参数控制的微小偏差即可造成产品不均一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如:脂质体、微球、某些长效或缓释、控释产品等)。 (二)一般风险产品 指高风险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 三、风险评定原则 对现场检查所发现的缺陷,应根据其缺陷严重程度以及产品风险分类,综合判定其风险高低。 风险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所评定的风险与缺陷的性质和出现次数有关。 (二)所评定的风险与产品风险类别有关。

中药饮片GMP认证条款(带检查条款细则)

中药饮片GMP认证条款(带检查条款细则) 2007-07-16 09:57:52| 分类: 18条严重缺陷 *0301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与质量保证体系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0502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互相兼任。 *3207 毒性药材(含按麻醉药品管理的药材)等有特殊要求的饮片生产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毒性药材生产应有专用设备及生产线。 *3901物料是否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和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中药饮片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3903 进口药材是否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202 不合格的物料是否专区存放,是否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4401毒性药材(含按麻醉药品管理的药材)等有特殊要求的药材是否按规定验收、储存、保管,是否设置专库或专柜。 *4411毒性药材(含按麻醉药品管理的药材)等有特殊要求的药材外包装上是否有明显的规定标志。 *5704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是否进行设备验证和工艺验证。 *6601是否有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是否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 *6603中药饮片是否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是否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6901中药饮片批号是否以同一批中药材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生产一定数量的相对均质的中药饮片为一批。 *7101 生产用水的质量标准是否低于饮用水标准。 *7501 质量文件中是否有中药材、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 *7504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履行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使用的职责。 *7505 中药饮片放行前是否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并由审核人员签字。审核内容是否包括:配重、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 *7506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履行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的职责。

药品GMP检查指南(通则)-药品GMP指南2010版

药品GMP 认证检查指南 通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检查条款及方法】 *0301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臵(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2.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3.1 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 3.2 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3.3 工厂卫生; 3.4 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 3.5 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 3.6 供应商的审计; 3.7 被委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

3.8 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 3.9 记录的归档; 3.10 对GMP 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 3.11 因监控某些影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 分管厂长不得跳过质量管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 4.1 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 4.2 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控制规程; 4.3 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 4.4 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4.5 审核评价批记录,在决定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确保各种重要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有纠正措施; 4.6 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 4.7 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 4.8 检查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 4.9 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检验方法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准都

解读GMP认证检查条款

解读G M P现场检查条款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修订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标准更加严格,在认证条款上也更加具体化,大幅提高了GMP认证标准和门槛。新修订的GMP认证标准将改革药品的GMP生产检查方式,更好地适应了当前药品监管的形势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药品GMP认证质量,也便于各地药监部门对通过认证的企业进行监管,对提高行业整体实力具有推动作用。 G M 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修定的原因 ?1、试行版的评定标准1999年11月9日发布,已经不符合现在GMP发展形势需要。 ?2、国家仍处在药品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药品市场的混乱局面没有得到根本好转。要解决这些问题,又要考虑到企业有一个过渡的过程,所以考虑重新修订。为新版GMP作铺垫。 G M 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修定的原因 ?3、老标准对于不同的检查员掌握的尺度也有一些问题,因为检查员的水平不一,操作不一,不能做到公平公正。 ?4、近两年频发的药害事故,发现整个制药行业重硬件轻软件的情况较严重,GMP认证检查过程中存在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 G M P标准修定的情况 –2006年9月5日征求意见稿第一稿,2007年3月16日再次征求意见的第二稿,到2007年10月24日修订定稿,定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历时一年多的时间。三次修订主要意见均集中在: G M P标准修定的情况 –(1)对相关人员的素质要求,对人员素质反映问题比较多的第一个就是认证检查员,第二个是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 –(2)认证检查结果评定标准, –(3)按照注册工艺生产。 G M P标准修定的情况 ?对于条款的表述方式的改变,如取消了“是否”的表述方式,改为“应”或“不得”

GMP认证检查工作指南

接GMP认证检查工作指南 一、现场决不允许出现的问题 1、物料(含化验室菌种、车间物料)帐、卡、物不符或没有标签 2、现场演示无法操作、不能说清如何工作 3、现场存在废旧文件(包括垃圾桶、垃圾站),有撕毁记录,随意涂改现象 4、专家面前推卸责任、争辩、训斥下属 5、环境温湿度、压差、洁净区密封等方面存在问题 二、各部门车间指定负责回答问题的人员素质要求 1、有能力能胜任的 2、自信的 3、可靠、可信任的(以防故意捣乱) 4、有经验的/有知识的 三、各部门必须注意的问题 (一)设备设施方面必须避免出现的问题 1、不合理安装 2、管道连接不正确 3、缺乏清洁 4、缺乏维护 5、没有使用记录 6、使用(精度小范围)不合适的称量设备 7、设备、管道无标志,未清楚地显示内容物名称和流向。 8、有故障和闲置不用的设备未移走或标识不清楚。 (二)生产现场检查时避免出现的问题或关注点 1、人流、物流、墙壁、地板、温度、交叉污染。

2、每个区域,每次只能生产一个产品,或者必须没有混淆、交叉污染的危险。 3、同一批物料是否放在一起。 3、在开始生产之前,对生产区和设备的卫生进行检查。 4、产品和物料要有防止微生物和其它污染源污染的措施。 5、进入生产区人数受控制,偏差受控制,中间过程受控制 6、计算产量和收率,不一致的地方则要调查并解释。 7、签字确认关键步骤 8、包装物或设备进入生产区之前,清除其上不适当的标签。 9、已经做了环境检测。 10、避免交叉污染,定期有效的检查,有SOP 11、避免灰尘产生和传播 12、生产前要经过批准,(有生产指令) 13、中间产品和待包装品:储存条件符合,标识和标签齐全。 14、熟悉重加工的SOP 15、在生产区域内不得有:吃东西、喝水、吃零食、抽烟,或存有食物、饮料,私人药品等私人物品。 16、操作者不得裸手直接接触原料、中间产品和未包装的成品。 17、GMP检查员的洁净服按男女(车间及时与质量部确认)备足,备合体。员工不得将工作服穿出规定区域外。 18、操作工熟悉本岗位清洁SOP 19、设备在清洁、干燥的环境中储藏。 20、完整的清洁记录,显示上一批产品 21、记录填写清晰符合规范,复核人签字没有涂改的,用墨水或其它不能擦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2015年10月

目录 一、目的 (3) 二、适用范围及检查依据 (3) 三、无菌药品生产工艺概述 (3) 四、检查要点 (6) (一)质量管理系统 (6) (二)厂房、设施及设备系统 (9) (三)物料系统 (15) (四)生产系统 (18) (五)包装和贴签系统 (24) (六)实验室控制系统 (26) 五、参考文献 (29)

一、目的 本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为检查员在实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检查时提供指导。检查组应参照本指南的要求检查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评价企业无菌保证的能力,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GMP)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及检查依据 本指南适用于无菌药品的GMP检查,包括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和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通常包括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眼用制剂、耳用制剂、埋植剂、供雾化器用的液体制剂、冲洗剂、外用制剂、无菌原料药等。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本指南适用于对上述不同生产工艺及不同类型的无菌药品的检查。 检查过程中,检查员应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附录来确定检查缺陷所涉及的条款。 三、无菌药品生产工艺概述 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最终灭菌产品和非最终灭菌产品两类,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无菌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尽可能采用热力灭菌方式进行最终灭菌。采用湿热灭菌方法进行最终灭菌的,通常标准灭菌时间F0值应当大于8分钟,流通蒸汽处理不属于最终灭菌。最终灭菌产品中的微生物存活概率(即无菌保证水平,SAL)不得高于10-6。 (一)最终灭菌工艺 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不能仅依赖最终灭菌。灭菌工艺必须与产品注册批准要求相一致,且应当经过验证。 最终灭菌工艺通常将产品在洁净度级别较高洁净区(不得低于C级)进行

xicm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xxxx修订版

药品GMF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一一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药品GMR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 *” 92 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I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W 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f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勺,不予通过药品GMf认证。

药品GMF认证检查指南(2008修订版)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 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勺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 1.检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 人员。 1.1组织机构图中是否能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 是否分别独立设置。 1.2组织机构图中是否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1.3组织机构图中是否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人。 1.4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 院校、所学专业、从事制药行业年限、所在岗位等。 2.检查岗位职责。 2.1是否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 2.2是否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有独立的权限,能对生产等部门执行《药 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和制约。 2.3是否制定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2.4岗位职责的制定是否能体现GMF的所有规定,权力、责任明确,无交叉,无空白。 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 3.1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 3.2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3.3工厂卫生; 3.4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 3.5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 3.6供应商的审计; 3.7被委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 3.8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 3.9记录的归档; 3.10对GMF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 3.11因监控某些影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分管厂长 不得跳过质量管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 4.1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 4.2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控制规程; 4.3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 4.4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 4.5审核评价批记录,在决定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确保各种重要偏差已进行 调查并已有纠正措施; 4.6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 4.7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 4.8检查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 4.9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检验方法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准都已进行; 4.10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成品的复验期/有效期及储存条件;

药企新版GMP验证总计划

验证总计划方针: 通过验证确立控制生产过程的运行标准,通过对已验证状态进行监控,控制整个工艺过程,确保质量,并不断通过验证、建标、监控、再验证、再建标的循环动态控制为指导方针。 验证总计划发布 验证总计划是指导验证的纲领性文件,使具体的验证与确认项目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增加了公司对严格实施G M P规范的责任,提高了产品质量与安全的保证措施。 为了规范***药业有限公司的验证管理工作,现予以批准实施。

目录 一、简介 1、公司及其设施简介--------------------------------第4页 2、验证总计划目的----------------------------------第4页 3、验证总计划范围----------------------------------第4页 4、依据的法律法规----------------------------------第4页 二、术语和定义-------------------------------------第5页 三、生产区域概述-----------------------------------第6页 1、厂房设施及公用系统说明--------------------------第6页 2、人流及物流说明----------------------------------第7页 3、设备说明----------------------------------------第7页 4、主要产品表--------------------------------------第15页 四、验证组织机构及职责-----------------------------第16页 1、验证委员会--------------------------------------第16页 2、验证组织机构图----------------------------------第17页 3、验证组织机构组成部门及职责----------------------第17页 五、支持性文件-------------------------------------第18页 六、验证方法---------------------------------------第19页 1、验证的分类及适用条件----------------------------第19页 2、厂房设施及公用系统确认--------------------------第21页 3、设备确认----------------------------------------第28页 4、检验方法验证------------------------------------第30页 5、设备清洁验证------------------------------------第37页 6、工艺验证----------------------------------------第38页 七、可接受标准-------------------------------------第39页 1、总要求------------------------------------------第39页 2、厂房与设施验证可接受标准------------------------第39页 3、公用系统验证可接受标准--------------------------第39页

药品GMP检查指南(中药饮片)

药品GMP检查指南 中药饮片

目录·1· 目录 ·中药饮片· 一、机构与人员 (43) 二、厂房与设施 (45) 三、设备 (48) 四、物料 (50) 五、卫生 (55) 六、验证 (56) 七、文件 (58) 八、生产管理 (58) 九、质量管理 (63) 十、产品销售与收回 (66) 十一、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67) 十二、自检 (67)

中药饮片·43· 一、机构与人员 *0301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检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 1.1组织机构图中是否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各部门之间 的关系,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分别独立设置。 1.2组织机构图中是否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1.3组织机构图中是否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人。 1.4质量保证体系中的所有质量活动是否都能落实到部门和岗位。 1.5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包括了在建制的职能部门和非在建制的质量活动组织和网 络。 2.检查岗位职责。 2.1是否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 2.2是否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有独立的权限, 并能对生产等部门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和制约。 2.3是否制定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3.岗位职责的制定是否能体现GMP的所有规定,权力、责任明确,且无交叉,无空白。 0302 是否配备与中药饮片生产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1.检查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一览表,是否配备了与本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0401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中药专业知识. 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检查其毕业证书原件), 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检查资格证书原件)。 0501 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中医药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检查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中药学大专以上学历(检查其毕业证书原

药品GMP检查指南

药品GMP检查指南 GMP *0301 1.检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 1.1组织机构图中是否能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 产和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分别独立设置。 1.2组织机构图中是否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1.3组织机构图中是否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人。 2.检查岗位职责。 2.1是否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 2.2是否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有独立的权限,能对生产等部门执 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和制约。 2.3是否制定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2.4岗位职责的制定是否能体现GMP的所有规定,权力、责任明确,无交叉,无空白。 0302 1.检查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一览表。 2.是否配备了与本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3.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0401

1.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应检查其毕业证书原件。 2.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经医药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科教育。相关专业是指化学、 生物学、化学工程、微生物学等与医药相关的学科专业。同样,也应检查其毕业证书原件。 3.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经验。《规范》虽然未 对其从事制药工作年限做具体规定,但检查时要掌握他们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 经验。 0403 检查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除药学专业者外,其他相关专业者还 须经中药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如: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草药植物化学、中药制剂学、中药炮 制学等。 0501 1.检查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应检查其毕业证书原件。 2.检查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是否接受过医药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科教育。相关专业同0401条。同样,也应检查其毕业证书原件。 3.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x0502

原料药GMP检查细则知识讲解

药品GMP检查指南 原料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各药品生产企业: 随着GMP认证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为了保证药品GMP认证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规范和指导实施GMP认证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和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组织编写了《药品GMP检查指南》,该指南分为法律法规、通则、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原料药、医用氧、生物制品等部分共4本书。该指南中的GMP 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已作了修订,由原来的225项增加到235项,其中关键项目从56项增加到58项(1801、6802),一般项目从169项增加到177项。 该指南将作为今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GMP认证检查员监督检查的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要求由省局统一征订。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我中心具体承办该指南征订工作。请各药品生产企业于2004年3月25日前务必将购书回执传真到培训中心。该指南每套220元(含邮寄费)。 地址:海口白龙南路48号(省科技活动中心)B座503、504室。 一、机构与人员 *0301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1. 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 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事制药行业年限、所 在岗位等。 2. 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以文件形式规定的质量管理 部门的职责通常包括(但不一定局限于)以下各项: 2.1 所有原料药的放行和否决,外销的中间体的放行和否决; 2.2 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和标签的放行或拒收系统; 2.3 在决定原料药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 2.4 确保各种重大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解决; 2.5 批准所有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规程; 2.6 批准所有与原料药或中间体质量相关的各种规程; 2.7 确保进行内部审计(自检); 2.8 批准中间体和原料药的委托生产单位; 2.9 批准对中间体或原料药质量可能造成影响的各种变更; 2.10 审核并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 2.11 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给予适当处理; 2.12 确保确立有效的体系,用于关键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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