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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A宣讲检验通道

个人介绍

姓名:王刚

单位: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电话:021-58851234-5104

E-mail:wanggang@https://www.wendangku.net/doc/fb15383393.html,

关于PMA设置的规定和技术要求-MSC78会议后的相关内容

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

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

2004年10月21日

主要内容

I 背景介绍

II SOLAS公约新增的第II-1/3-6条III相关的技术规定内容(TP)

I 背景介绍

关于PMA设置规定的历程

-提出依据:保护船员、加强检验

-MSC76会议

-JWG工作、DE47会议

问题和修改

-MSC78会议

I 背景介绍

PMA 设置规定的实施时间表

SOLAS 公约

新增的第II-

1/3-6条生效2004年7月1日2005年1月1日原技术规定或MSC78 的技术规定2006年1月1日

MSC78 的技术规定

建造日期

II SOLAS公约新增的第II-1/3-6条

MSC78会议对SOLAS公约新增的第II-1/3-6条的修正案基本内容

SOLAS公约新增的第II-1/3-6条的标题为“进入油船和散货船货舱及以前区域处所的通道和该区域处所内的通道”

1.适用范围

2.进入货舱和其他处所的通道

3.去货舱、液货舱、压载舱和其他处所的安全通道

4.船舶结构通道手册

5.一般技术规定

II-1.适用范围

.1除1.2 所述之外,本条款适用于【2006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如第

Ⅸ/1条定义的20000总吨及以上散货船。

.2 在1994年10月1日及以后、但在2005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 应符合MSC.27(61)决议通过对Ⅱ—1/12—2条(即关于“进入油船货物区域中处所的通道”)的规定。

II-2.进入货舱和其他处所的通道

.1 在船舶整个船舶寿命期间内,在各自区域的每一处所应设置检验通道,以提供主管机关、第Ⅸ/1条所定义的船公司、以及船上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对船舶结构进行全面检查、近观检查和厚度测量。通道应符合本条第5段要求关于对检查通道的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该规定可由本组织修订。该修正案的通过、生效和实施,应按本公约第Ⅷ条有关适用于除第Ⅰ章外附则修正程序的规定。

.2 当正常装卸货物的操作容易损坏该处永久检验通道,或在该处设置永久检验通道不切合实际时,主管机关可采用在技术条款中允许的移动式和可携式通道作为替代,条件是提供固定、安装、悬吊和支撑可携式通道的设施是构成船舶结构的一部分。

所有可携式设备应易于船上人员安装和使用。

.3 所有通道的构造和材料及其与船舶结构连接的附件均应经主管机关同意。在检查之前、或按照第I/10条要求进行船舶检验的同时,应对检验通道进行检查。

II -3.去货舱、液货舱、压载舱和其他处所的安全通道

3.1 为确保全面的检查,在货舱区域中通向货舱、隔离空舱、压载

水舱、货油舱和其他处所的安全通道(指A.864(20)决议通过的“进入船上围蔽处所的建议案”)应直接从开敞甲板和类似地方进入。通向双层底处所和前压载水舱的安全通道可从泵舱、深隔离舱、管隧、货舱、双壳处所或不装油或危险货物的类似处所进入。

3.2 长度为35m及以上的液舱或液舱分舱,应至少设置2个出入舱口

和2个梯子,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远离。长度小于35m的液舱应至少设置1个出入舱口和梯子。当1个液舱被1道或多道制荡舱壁或类似的隔壁所分开,且没有方便的通道从舱室的一端到另一端,则液舱至少应设置2个出入舱口和2个梯子。

3.3 每个货舱应至少设置2个尽可能远离而实用的检验通道。通常,

这些通道应对角布置,即1个检验通道布置在左舷靠近货舱前端壁处,另1个检验通道布置在右舷靠近货舱后端壁处。

II-4.船舶结构通道手册

.1 船上用于全面检查、近观检验和测厚用的通道,应描述在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结构通道手册中。船上应保留一本最新版本的船舶结构通道手册。船舶结构通道手册应反映每一处所的下述情况:

◆应图示进入处所的检验通道,注有技术说明和尺寸;

◆应图示设置在每一舱室内能进行全面检查的通道,注有技术说明和尺寸,图中应

标出该处所内可检查的每一区域;

◆应图示设置在舱室内进行近观检验的通道,注有技术说明和尺寸。在图中应标示

危险结构区域的位置。无论采用永久检验通道或可携式通道,均可对每一危险结构区域进行近观检验;

◆在检查和维护所有检验通道的结构强度和附属设施的说明中,应考虑舱室内腐蚀

气体的影响;

◆当使用筏进行近观检验和测厚时应有安全须知;

◆应有索具和任何可携式通道安全安装和使用方法的说明;

◆应列出所有可携式通道的一份清单;

◆应保存船上所配置的检验通道定期检查和维护的记录。

.2 在本条中“危险结构区域”系指通过计算确定需要进行

监控的局部区域,或同类船舶、或姐妹船在营运史上易于发于裂纹、

曲屈、变形或腐蚀,会损害船舶结构完整性的区域。

II-5.一般技术规定

.1 对于通道穿过的水平开口、舱口或人孔,则这些开口的尺寸应足以保证穿戴自储式呼吸装置和保护设备的人员上下梯子不受阻碍,而且这些开口的净孔尺寸应确保能将负伤人员从舱底提升上来。最小的净孔尺寸应不小于600mm ×600mm。若通道是通过货舱口进入货舱,则梯子的顶部应尽可能靠近舱口围板;

如舱口围板的高度超过900mm,则应在梯子同一位置处的舱口围板外侧设置踏步。

.2 若通过制荡舱壁、肋板、纵桁和强肋骨上的垂向开口和人孔贯穿通达该处所长度或宽度范围时,这些开孔的最小尺寸应不小于600mm×800mm,除非设有水平格栅或踏板,否则开孔应位于从船底板起高度不超过600 mm的处。

.3对于载重吨小于5000吨的油船,在特殊情况下, 如果主管机关认为这些开孔可以通行和转移伤员,则可允许设置小于上述.1和.2要求的开孔。

II-5.一般技术规定

III 相关的技术规定内容(TP)

1.前言

2.定义

3. 技术规定

技术规定一共包含一十四条具体的检验通道设置技术基本要求内容,和两个分别关于油船和散货船检验通道设置要求的表格。

III -1.前言

.1 检验通道设置的必要性;

.2 检验通道设置目的;

本规定不适用于按IBC规则建造的、间装运油的化学品和油两用船的货舱区域。

.3 设计成船舶整体结构一部分的永久检验通道是首选,主管机关也允许易于设计、合理的分离型式。

III -2.定义

除了那些在SOLAS1974和A744(18)所提及定义外,为了技术规定应用方便,又补充如下定义:

.1 Rung(横档):垂直梯子或垂直表面的踏板。

.2 Tread(踏板):斜梯或垂直通道开孔的踏板。

.3 Flight of inclined ladder(斜梯长度):斜梯长撑架的实际长度。对于垂直梯是上下平台间距离。

.4 Stringer(平台):梯子框架;设置在一定区域中舷侧、横舱壁或纵舱壁的水平加筋板结构。对于宽度小于5米组成双壳处所的压载舱,如舷侧或纵舱壁上的纵骨或其结构设有600毫米宽度及以上的连续过道,则水平加筋板结构可作为平台和纵向永久检验通道。在平台上作为永久检验通道用的开孔应设有栏杆或栅极罩保护,以确保去每一个横向强框架的平台通道或安全通道的安全。

.5 Vertical ladder(垂直梯):倾斜角度是70o~90o,且歪斜不超过2o。

.6 Overhead structure(顶部结构):检验通道上面包括加强筋的甲板和平台结构。

.7 Distance below deck head(甲板以下距离):甲板板以下距离。

.8 Cross deck(横向甲板):在舱口围板间、舷内侧的主甲板区域。

III -3.技术规定

.1 SOLAS公约第II-1/3-6条要求进行近观检验和厚度测量的结构构件,除双层底处所外,应设有1个永久检验通道,其要求如表1或表2的规定。

对于油船和矿砂船的边压载水舱,在其结构允许安全有效使用的条件下,批准的替换方法可结合固定式永久检验通道一起使用。

.2 永久检验通道应尽可能是船体整体结构的一部分,确保其强度且对船舶总强度有利。

III -3.技术规定

.3设置高架走道形式的永久检验通道:

◆通道宽度应不小于600mm,除了绕过垂向结构时通道宽度可较少到450mm;

◆在通道开放一边全长范围应设置栏杆;

◆当由倾斜构件构成部分通道时,该处结构应是防滑结构;

◆栏杆高度为1000mm,由扶手和500mm高度处的中间横档构成;

◆栏杆支柱的间距应不超过3m。

III -3.技术规定500 m m M i n . 1000 m m 倾斜构件构成部分通道时,该处

结构应是防滑结构

III -3.技术规定

.4从船底通往永久检验通道和垂向开孔的通道

◆应设置易于到达的走道、梯子或踏步;

◆踏步应设置易于使脚踏的侧向支撑;

◆靠垂直面设置梯子横档时,横档中心距垂直面的距

离应不小于150mm;

◆当设置的垂向人孔高于行走平面600mm时,应在两

面设有易于到达的踏步和有把手的可登平台。

III -3.技术规定

侧向支撑

Min. 150mm

H > 600 mm 在两面设有易于到达的踏

步和有把手的可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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