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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2015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2015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2015版)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

(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管理关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

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监督管理,即: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应定期向其报告安全

生产和事故情况,并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九条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内企业作为业主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系统内企业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特许经营项目所在企业对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企业,以资产归属划定安全管理界面,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督管理;

(四)系统内企业到系统外经营特许经营项目时,除按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管理外,同时接受项目所在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条基层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部门(车间、区队)安全监察工程师、班组安全员组成企业三级安全监督网。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是集团公司系统安

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级安监机构是本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代表本企业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企业,以及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各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三十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集团公司总部设安全总监。集团公司系统主业从事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的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设安全总监。

第十三条有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企业的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内设

的安全监督机构的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不得少于3人,其中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余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安全监督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

第十四条基层企业的安监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数量应按本企业从业人员(包括长期外委)千分之五配置,但不少于5人,其中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察工程师应按照人身监察、运行监察、设备监察、职业健康监察、综合管理等岗位设置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分工明确,涵盖各主要专业,并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三)具备完成安全生产监督任务、满足事故调查工作所需要的录音、照相、摄像、监管记录仪、通讯、交通工具等装备;

(四)专职或兼职安全监察工程师(安全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

第十五条企业主要生产部门(车间、区队、长期外委项目部),应设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

第十六条班组应设安全员。人员在三十人以上的班组,应配备专职安全员。

第十七条长期外委项目部和特许经营项目部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应设置安监机构、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三十人以下,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监察工程师。所

有安全监督人员在业主单位统一领导下,对生产现场实施一体化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各企业的安全监督机构必须由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

第十九条各级安监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业务上接受上级安监机构的领导。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包括对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和作业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安监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考核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监督集团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定分子公司、直属企业的安全考核指标,并提出考核意见;

(三)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监督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分解目标和组织实施;

(四)监督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五)监督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项目计划的落实情况,监督“两票三制”等现场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监督分子公司、直属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和开展,监督分子公司、直属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对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管意见书》或《安全生产限期整改通知书》;

(七)组织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法规考试;组织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安全监察工程师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集团公司系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先培训后上岗;监督集团公司系统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八)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召开系统内安全监督专业例会;监督集团公司系统开展各项安全例行工作,如春、秋检及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九)监督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安全风险提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落实情况;

(十)监督集团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备案工作;

(十一)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应急预案范本,监督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情况;

(十二)组织由集团公司负责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十三)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提出给予表扬、

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的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第二十二条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安监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定,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参与制定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办法,确定安全考核指标,并提出考核意见;

(三)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目标的分解和实施;

(四)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五)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有效运转,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

(六)组织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组织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安全监察工程师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先培训后上岗;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计划落实;

(七)部署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春、秋季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进行抽查与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管意见书》或《安全生产限期整改通知书》;

(八)督促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将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危险源管理等存在问题和风险项目纳入年度“两措计划”,并监督落实;

(九)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监督专业例会;开展各项安全例行工作,如春、秋检及安全生产月活动等;编发《安全简报》,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十)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及时进行“安全风险提示”,降低安全风险;

(十一)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落实工作;

(十二)参与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预案,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十三)组织由本公司负责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执行;完成事故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十四)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提出给予表扬、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的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第二十三条基层企业安监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本企业各部门(车间、区队)对上级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各

项任务;

(二)组织或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并监督落实,充分发挥三级安全监督网络的作用,监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参与制定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监督各部门目标分解和保证目标措施的制定,监督安全生产四级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四)监督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五)监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有效运转,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

(六)组织或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监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开展安全培训与考试;

(七)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监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八)积极推进“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和“三讲一落实”等制度办法的应用,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估工作,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估,提高安全工作的预见性;

(九)监督本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的评估管理;监督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大坝注册等管理工作;

(十)监督外包工程人员的资质审查、准入、现场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

(十一)监督管理本企业反违章工作,组织开展“违章模拟事故分析”活动;

(十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涉及防火、交通的安全管理状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管意见书》或《安全生产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向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汇报;

(十三)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召开安全监督网例会;开展各项安全例行工作,如春、秋检及安全生产月活动等;编发《安全简报》;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十四)参与本企业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项目招标、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的组织落实;

(十五)组织或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发布、培训、演练等工作;

(十六)组织或参加本企业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执行;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十七)掌握使用企业专项安全奖励基金,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提出给予表扬、奖励的建议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的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第四章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察工程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熟悉掌握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和企业的运行、检修规程等;

(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本企业的生产过程和主要设备状况,具备事故分析能力和综合表达能力。新聘任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三)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年富力强,能够适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

(四)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行业、地方政府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满足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安全监察工程师具有以下权力:

(一)有权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控制室、调度室等生产区域,检查和了解安全情况;

(二)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操作)、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排除;对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或遇有重大安全风险或突发事故征兆的,有权责令停止作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四)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越级反映;

(五)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和物证收集等;

(六)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有建议奖励、考核、处理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安全监察工程师在行使职权时有以下义务:

(一)在生产区域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作业秩序的义务;

(二)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时有解释制止理由的义务;

(三)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四)对群众反映的监督范围内的有关隐瞒事故(隐患)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作出结论并对反映人或有关部门说明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察工程师的薪酬应与同级设备、运行生产管理职能(职权)部门对应岗位相同,车间(区队)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的薪酬应与该车间(区队)专业技术人员相同。

第二十八条鼓励安全监督人员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获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第二十九条长期外委队伍派到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的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行使与本企业安全监察工程师同样的职权,日常工作由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统一分配。

第三十条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的变更,应征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三十一条基层企业各部门(车间、区队)的专(兼)职安全监察工程师的业务管理及考核,由基层企业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班组安全员的安全生产监督方面的工作考核意见,由车间(区队)安全监察工程师负责。

第三十二条安全监督人员执行现场安全生产监督任务时,应佩带“安监”标志,着装规范。

第三十三条安全监督人员工作中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章制度与要求

第三十四条安全风险提示制度:

为有效预防、管控安全风险,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安全风险控制评估、不安全事件以及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下级企业当前存在的突出安全风险,不定期发出《安全风险提示》。基层企业应结合风险防控、“两措计划”、管理提升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五条安全风险排序制度:

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每月结合问题库对各基层企业安全风险进行排序。以安全风险评估当月风险度、近二年不安全事件数量、设备可靠性、反违章活动开展情况、各种安全检查未整改问题数量、问题重复发生数量、检修作业现场数量、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数量、挂牌督办问题数量等作为评估主要内容,按照综合风险度进行排序,经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安监机构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副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集团公司。

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意见书》制度:

为督促各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上级公司每次安全检查后,根据发现的问题视情况下发《安全生产监管意见书》(见附件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管意见书》管理流程:

(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管意见书》下发后,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安监机构负责人、分管副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阅知后,应承诺按要求执行,按期完成,并在《安全生产监管意见书》上签字;

(二)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接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管意见书》后5日内,将相关人员签字后的《安全生产监管意见书》扫描件,上传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遇有特殊情况,电话汇报说明原因);

(三)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负责组织所管理、所属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意见书》的要求和规定时限举一反三地进行整改,并对所列问题的整改工作效果进行监督和验收。

(四)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整改完成后,以正式文件上报集团公司,上报内容要针对《安全生产监管意见书》提出的问题逐项回复整改结果,现场问题附整改前后的对比照片,管理问题要提供见证材料;

(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接到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回复整改结果文件后,对照《安全生产监管意见书》逐项审核整改完成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验收;

(六)对《安全生产监管意见书》所列问题均完成整改的,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予以结案。对整改不合格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将责成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再次组织整改并现场验收;

(七)对整改完成情况上报不实,拒不落实整改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严格考核;

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意见书》的使用参照集团公司流程执行。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限期整改通知书》制度:

上级公司每次安全检查后,发现企业存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下发《安全生产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件2)。《安全生产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所列问题均应挂牌督办。

《安全生产限期整改通知书》签发、接受、整改、结案流程同《安全生产监管意见书》。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督专业例会及安全监督网例会制度:

集团公司每年,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监督专业例会,由安监机构负责人主持,所属企业的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基层企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监督网例会,由安监机构负责人主持,安全监督网专职成员参加。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3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全生产监管意见书》格式

2.《安全生产限期整改通知书》格式

附件1

安全生产监管意见书

年第号

xxxx部年月日XXXXXXX公司:

集团公司xxxx部主任:

承诺:

我已经阅知以上内容,无异议。按要求执行,按期完成。

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字):

分管副职(签字):

安监机构负责人(签字):

抄报: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副职、总工程师、安全总监

附件2

安全生产限期整改通知书

年第号

xxxx部年月日XXXXXXX公司:

集团公司xxxx部主任:

承诺:

我已经阅知以上内容,无异议。按要求执行,按期完成督办。

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字):

分管副职(签字):

安监机构负责人(签字):

抄报: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副职、总工程师、安全总监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制度,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基本原则、管理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

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分级管理原则。 第六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及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以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为重点,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为手段,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和信息化,培育和建立具有大唐特色的安全生产体系。 第七条各企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八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和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没有设董事会的应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条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办法,组织事故调查,追究事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工业集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员,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不留责任盲区,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以及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各负其职,互不代替”的原则,各单位各级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和管理范围内,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安全受控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生产指令。 第三条各部门、各级人员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熟悉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安全履职检查评价,以促进各部门、各级人员提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第四条各单位应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各级各类人员,各合资合作企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职责 (一)集团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任副主任,其他集团公司领导为成员。安委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决定。 (二)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安全环保部)以及生产安全组、防火防爆和交通安全组、防汛防垮塌和防雷避电组、职业健康组四个专业组。安全环保部部长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集团集团公司办公室、发展计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生产管理部、制造技术部、党群工作部、集团公司工会等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委会办公室行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三)各子集团公司、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生产安全的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履职检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审批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 (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管理关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监督管理,即: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应定期向其报告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并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九条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内企业作为业主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系统内企业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特许经营项目所在企业对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企业,以资产归属划定安全管理界面,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督管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工作,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第四条(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五条(二)全面覆盖,全员有责; 第六条(三)直线责任,风险管控; 第七条(四)管行业管安全环保,管工作管安全环保。 第八条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

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第九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十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十一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 第十二条所有员工应当参与本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制定工作,并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章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 第十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按以下程序编制: (一)成立编制小组,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 (二)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管理部门及岗位、下属单位及岗位的设置情况; (三)明确牵头部门,根据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职责分工,统一编制安全环保职责; (四)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编制工作; (五)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编制工作; (六)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经直线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 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

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 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企业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界面划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界面划分, 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各企业职能(业务)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文本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 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并对各单 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安排部署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好各部门的 关系,指导、监督、考核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单列经 营矿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 4、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确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计划,将安全指标分解落实到 各下一级单位并严格考核。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单列经营矿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6、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协调下属单位的救援、抢险工作。 7、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8、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大唐集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大唐集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008年度)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二○○八年七月 目录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8号)错误!未定义 书签。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30号)错误!未定义 书签。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42号)错误!未 定义书签。 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41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05〕33号)

错误!未 定义书签。 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5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18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32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9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5〕14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1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办法(中国大唐制〔2008〕19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1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 试验制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0号)错误!未定义书签。13.安全生产监督例行工作表(安生〔2005〕73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7〕21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15.关于对有关现场作业人员实施现场准入工作的通知(安生〔2007〕28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2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1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汛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55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1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星级考评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08〕23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1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星级考评标准(大唐集团制〔2008〕24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任务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1号)错

2020年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要 点 篇一:xx年安全工作总结 及工作计划 【word版最新】 Word版本下载任意编辑修改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与关心下,自项目开工以来,始终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不断加强学习,强化意识,不断提高项目本质安全化水平,争取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现将xx年上半年安全工作总结 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总结如下: 一、xx年上半年主要完成工作 1、管理目标,制度落实情况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及领导带班制 度,对项目现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 行全面梳理,依据新的法律法规,进 一步细化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重新完善了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办法》等规范制度,形成了规范、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及“一岗双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工作环节、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做到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依据项目部制定的各种安全制度、体系及办法对现场安全

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各制度、措施得以严格落实。 2、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臵情况 项目安质部目前有安质部长1名,专职安全员1名,资料员(女)1名。专职安全员为xx年毕业学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即将满一年,对工程施工流程、工序趋于熟悉,对现场安全管控要点、管控能力有所提高,但还有待加强。资料员对建筑施工行业的资料已趋于熟悉。 3、安全教育培训、交底,规范流程落实情况 积极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自身素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 促进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 段。项目部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动态 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员花名册,并 适时进行更新,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 进行了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了考试,并进行了健康体格检查,合格人员才允许进场施工。加强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培训,提升员工素质。组织员工学习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相关文件。并对岗位危害因素、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处臵措施等有关知识进行了学习。 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和宣传栏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宣传,加强节前安全教育,确保了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每日进行班前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为广大职工开辟 了学知识、长技能的渠道,提高了操作水平和安全文化素质。增 篇二:xx年安全工作要点 全文结束》》年学校安全要点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坚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和关于加强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干部、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二级企业及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受处理领导人员经济处罚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明确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表彰与奖励、处理与处罚。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 第五条对安全生产业绩优异的企业、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划分,按照本办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七条事故结案时,负责结案的各级相关部门必须审核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处理,事前应经集团公司审核。 第八条对领导干部的奖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九条为贯彻执行本办法,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以及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 第二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集团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受表彰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各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依据《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1.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1.3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各下属单位 1.4公司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5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6公司协管安全工作的总经理助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授权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1.7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授权分管本单位具体生产经营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1.8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参与公司安委会各项活动,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1.9公司安全技术部依照职能分工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10公司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基本原则 2.1 第一位的原则。安全生产工作是各级领导第一位的工作、第一位的责任、第一位的标准。 2.2 权责一致原则。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行使本职工作职权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其中: 主体责任主要指职能部门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 领导责任是指对本部门及其直接管理单位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责任; 管理责任主要是指不具有安全监管处罚权的职能部门,对有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工作所承担的具有行业特点的日常管理责任; 监管责任主要是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依职能分工,对有关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的包括处罚在内的监督管理责任。 2.3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生产经营的领导,同时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2.4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公司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对所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它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018年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以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强化过程控制,细化、实化安全措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 “三零两降一提高”。即:工亡及以上事故零、重大火灾事故零、重大交通事故零;降低重伤率至0.2‰以下、降低负伤率至1.2‰以下;粉尘浓度合格率提高至xx.6%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明确了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的发展战略,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立了“三必须”的原则,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将新《安全生产法》中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责任分配等要求,通过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逐项逐条落到实处。以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为契机,把干部学习和对职工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把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落实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结合起来,掀起学法、懂法、用法的热潮,从而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按照“三必须”的原则,在一月上旬完成安全责任目标的分解和责任体系的建立工作,为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基础。 (二)建立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是落实“综合治理”安全方针的总体要求。安全专业管理部门,要做好整体安全管理的策划,侧重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监督检查目标管理体系的

运行;党群部门,要抓好干部安全意识建设,杜绝违章指挥;生产部门,要抓好工艺运行安全,强化安全确认,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设备部门,要围绕物的安全状态,组建专项检查和日常点检相结合的防控体系,保障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和安全防护、监控装置的灵敏可靠;自营工程和危险作业的组织者、指挥者,要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危险辨识和制定安全措施,并贯彻实施。各职能管理部门,要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突出专业重点,积极主动的落实安全职责;所有管理人员无论什么事由,只要进入作业现场,都要负起安全监督职责。各单位要制定管理制度,提升责任意识,凝聚安全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大力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xx年标准化工作的得失,在xx年取得突破性进展。要将本单位所属专业标准和综合标准按单元进行责任分配,明确责任人。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推进计划,在一季度制定出“硬件部分”,完成规划和具体措施,十月份“软件部分”达到一级标准。各单位要把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作为贯穿全年的工作轴线,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的良好状态。 需要二级标准化复审的单位,要在八月底前完成准备 工作。 (四)强化职工作业过程控制和工艺运行安全。 职工作业过程控制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审批人负责组织现场安全监控和作业人员联保互保,并亲临现场督促安全措施落实。严格落实联系确认制度,明确确认内容、确认标准和责任人。涉及动力介质、启停设备、起重作业等关键环节,要执行“双确认”。要在制度上规范旗语、哨音、手势等联系用语,杜绝误传、错传联系确认内容。现场监督人员,要在作业前对作业内容和作业现场进行全面了解,有效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现场安全监控要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正式版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 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职能部门、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等,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范围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考核办法。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安排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安排 公司各单位: 随着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的全面展开,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作用日益凸显。根据目前安全形势,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从严落实责任、狠抓制度执行、大力营造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氛围,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为公司顺利完成生产任务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年度工作会议、职代会和安委会的会议精神和总体要求,切实做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公司针对当前的生产经营形势,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 一、逐级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一)不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均为零)。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在保持验收水平的基础上持续改进,继续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力争获得2-3个**市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工地。。 (三)日常管理实现四个100%,即:危险点100%受控、全员教育培训率100%、“三类人员”持证率100%、隐患整改率100%。 (四)通过OHSM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重新认证的检查复审工作。

(五)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按规定处置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违规处置率为零;控制施工噪声污染,达到国家标准; (六)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2.层层分解安全目标指标,责任落实到人 各单位要进一步辨识评估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在层层分解目标、逐级制定措施的基础上,确定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重点时段,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和考核标准,在五月中旬以前完成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承诺书的签订工作,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员工。 3.高度关注员工身体状态,合理组织生产 公司针对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特点,每年安排进行岗前、年度体检,做到及时掌握各级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确保员工的身体、精神条件符合作业要求,避免员工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超强度疲劳作业。 4.严格履行带班值班职责,强化执行效果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管理制度》不仅要在带班、值班当天准时到岗履职,更要认真担负起当日安全生产指挥、协调的角色,落实生产安全“五同时”的要求,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他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班组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杜绝各类隐患及违章作业等现象。在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细化相关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保证制度执行效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 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1总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2〕11号),结合发电企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1.3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各发电企业。

1.6本规程只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 事故定义、归属和级别 2.1事故定义 2.1.1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1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临时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等。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于本规程统计范围。 2.1.1.2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2.1.1.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 “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新)(1)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 作规定(新)(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8版) 一、填空: 1、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是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安全可靠发电,维护电网稳定。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制定。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4、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 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 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6、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

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7、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各企业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 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9、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生产、基本建设、多种产业与多种经营等领域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10、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1、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牛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2、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3、集团公司系统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 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4、集团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_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5、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 夯实企业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6、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企业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7、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企业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8、集团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9、集团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要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路桥建设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党政同责”,是指集团公司党委及行政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各单位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制度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施工项目。 第二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机构职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厅党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和总方针,审定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规划。 2.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公司领导层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审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审定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析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监督管理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集团公司的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决定,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会议制度 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3个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项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召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会议,或召集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总承包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会议,也可以邀请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工作会议时,需向安全生产委员会说明情况并办理请假手续,同时应委派其他领导或分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决议和会议纪要等,由安

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

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一年。为切实抓好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安全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杜绝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学习,强化安全宣传培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安全生产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良

好氛围。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深化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农村六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和安全素质。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二)落实责任,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制定和完善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定期组织督查,年终组织考核,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达标的,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责任追究,对由于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而造成安全生产工作被动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有领导责任的,坚决实行行政问责制,严惩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对已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分清责任,严肃追究。 (三)完善机制,强化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继续重点对全镇两个露天采石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石油、化工、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事故隐患定期排查上报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定人、定措施、定方案、限期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实施停产整顿;对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加重处罚;对拒不执行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关闭关停。完善安全生产检查机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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