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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17-劳动法

经济法-17-劳动法
经济法-17-劳动法

教学设计(讲稿)

教学内容与设计

导入课题:

你了解这些劳动方面问题吗?

?1、多少岁可以是合法的劳动者?

?2、如果徐州一用人单位给你的试用期月工资是500元,合法吗?

?3、国家的法定假日,一年总共有几天?

?4、劳动合同试用期定多长时间呢?

?5、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额是多少?

?6、如果所在单位拖欠你的工资,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学习理论知识

第十六章劳动法律制度

一、职业生活中的法律

1、《劳动合同法》;

2、《公务员法》;

3、《教师法》;

4、《律师法》;

………

二、《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

解决问题:

1、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试用期工资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①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②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

2010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960元;

二类地区790元;

三四类地区670元。

执行哪类最低工资标准各省辖市可根据该市情况自行决定。

徐州市,执行第二类地区工资标准。

3、国家法定假日: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导入5'

讲授

讲授分析案例40'

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和中秋节(放假1天)。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思考题:

张勇的日工资是80元。2006年10月1日至7日,公司安排她在这7天加班且未安排补休。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除应向张某支付每日80元工资外,还应支付()加班费。

A、800元

B、560元

C、1120元

D、1360元

4、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含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

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含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

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多不得

超过6个月。

5、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练习题:

甲月收入5000元,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6、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解决,在我国,必须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符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

甲与乙是同乡,2007年12月乙投资新办公司,邀请甲加盟新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约定月薪为5000元。碍于情面,甲与乙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由乙方出具了一份“关于工资的说明”,在说明里简单地列了甲到公司的日期、月薪、担任的职务,公司落款盖章。为了偷避个人所得税,甲每月以个人的名义在公司工资单上签领工资2000元,其余的3000元甲分别以多个朋友的名义(事实上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签领工资。同时,乙以“为甲方偷避了个人所得税”为由,要求甲自行承担全部的社会保险费(包括本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甲默许。

2009年5月,因公司业务拓展不力、资金短缺而陷入经营困境,乙决定裁减员工以减少日常开支,于4月中旬通知甲自6月1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甲要求公司给予相当于二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金。乙方不允。

甲遂向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1、公司给予10000元的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二个月工资);2、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再给予10000元的额外经济补偿金;3、支付本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社会保险费。

解析

争议的焦点:

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否得到法律的保护?

以何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甲方要求按5000元/月的标准支付,乙方只同意按2000元/月的标准支付。

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在法律上虽不属于规范的劳动关系,但我国现行政策将事实劳动关系也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畴

2、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案例分析20'

补充劳动者离职补偿问题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10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3、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有合法收入公民的义务。虽然现实中确实也普遍(特别是在一些新办的私营企业中)存在案例中乙方公司为劳动者偷逃个人所得税创造条件甚至主动为员工逃税的情况。为员工偷逃个人所得税是非法行为。

4、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按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社会劳动保险

劳动保险是劳动者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一定贡献后获得的一种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国家立法加以保证,带有强制性质。劳动保险的某些长期待遇,例如退休养老基金等,是通过在全国或地区范围内进行统一筹集、统一支付、统一调剂、统一管理,还具有互助互济的性质。

1、养老保险

国家和社会为年老不能劳动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退休金。凡具备一定工龄条件的职工年老退休后,可以从国家或企业长期领取退休金。

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员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提前五年;因工(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虽未到达退休年龄,也可以退休;因病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提前五年至十年退休。

职工退休后,按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长短,逐月领取相当于本人原标准工资一定百分比的退休金;因工(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金标准略高一些,生活不能自理需人扶助者还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为革命和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优异退休待遇。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国家规定了退休金的最低数额。退休人员还享受物价补贴、公费医疗、安家补助、丧葬抚恤等福利待遇。

2、工伤保险

职工因执行工作任务或其他公务而负伤时,所需的一切医疗费用由本人所讲授20'

在工作单位支付;住院治疗、疗养的,由所在工作单位补助一部分伙食费用。停止工作治疗、疗养期间,照发原标准工资。医疗终结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工作的,由单位分配适当工作,分配轻便工作后工资减少的,发给残废补助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休。

职工因生产环境而患职业病的,或因此而致残废的,同样享受因工(公)负伤或因工(公)残废待遇。

3、生育保险

女职工怀孕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或分娩时的检查费、接生费以及所需的一切医疗费,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支付。生育前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一定天数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医疗保险

国家为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对职工病伤时给予的免费医疗。具体分为:

①公费医疗。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待遇办法。

②劳保医疗。即企业单位的医疗待遇办法。按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规定,职工就医时除交挂号费外,其他医疗费用全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还可享受劳保医疗补助待遇。

5、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6、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住房公积金有如下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有如下特点

(1)普遍性,城镇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专用性,《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5)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

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课堂小结总结5'

经济法与劳动合同法论文

经 济动 法合 与同 劳法 论 文 浅谈《劳动合同法》对大学毕业生影响

通过选修经济法与劳动合同法这门选修课,使我学到了很多与我们大学生就业工作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下面是我通过查阅资料整理了与我们大学生就业最密切的《劳动合同法》谈谈对我们的影响。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内容牵涉到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工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均产生了重大影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并有不同的解读。对于即将踏入职场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很多人并不了解新《劳动合同法》,或很少有精力关注新法会对自己的就业产生哪些影响。本文拟从《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引起的短期震荡、长期效应和涉及大学生的某些条款浅析《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供各方参考。 一、高校毕业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和了解 据“你对《劳动合同法》施行的看法”网络在线调查结果表明,参加调查的114名学生中对新法相当了解的占9.1%;比较了解的占12.7%,不太了解的占69.1%;完全不知道新法施行的占9.1%。认为新法有利于保障大学毕业生权益的占27.1%;认为新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加剧就业竞争和就业压力的占18.6%;相信该法的实施执行力度的占3.4%,对该法的实施执行力度持观望态度的占50.9%。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校应该组织学生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讨论,认清新法施行对大学毕业生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新的保障及约束,以更好地遵守法律,并在必要的时候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施行引起的短期震荡 作为2008年最受关注的法律之一,《劳动合同法》一出台就在全国范围内掀起风暴。裁员潮、咨询潮、劳务派遣潮……这场社会震荡短时间内不会平息下来。高校毕业生在震荡期内的就业毫无疑问也会受到影响,会加剧目前的就业紧张形势。一段时期内,企业对高校毕业生的招收量将会减少,招聘程序会越来越严格,对毕业生的资质要求会越来越高。 (一)不规范用工的企业违法成本的升高,既要合法用工,又要稳定成本,必然导致用工的减少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者、用人单位产生的最大影响在于: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因此,对一些用人不太规范的企业影响较大,这种企业并不在少数。过去即使一些企业的用工行为不规范,月薪低,福利少,但由于人才市场供大于求,仍然有很多毕业生应聘。初出茅庐的毕业生是这类企业的重要用工资源,在这种情况下,求职者无法要求相关权益。新法的出台使得不法企业无法像过去那样行事,在合法用工会导致这些企业成本增高的情况下,首选方案就是减少对毕业生的招收量。即使是合法用工的企业,之前对高校毕业生采取的大量录用再大量淘汰以去芜存菁的招聘策略,基于成本考虑也会发生逆转。 (二)无违约金赔偿,担心毕业生随意违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并仅在两种情况需要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费用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没有了违约金的限制,企业担心大学毕业

《初级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试题及答案

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考试15级《经济法基础》试卷A卷 本卷适用班级: 班级:姓名:学号: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30分) 1.周某于2011年4月11日进入甲公司就职,经周某要求,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已知周某每月工资2000元,已按时足额领取。甲公司应向周某支付工资补偿的金额是()元。A.0 B.2000 C.22000 D.24000 2. 韩某在甲公司已工作10年,经甲公司与其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已知韩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甲公司应向韩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元。 A.20000 B.24000 C.60000 D.70000 3.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 A.试用期用工B.非全日制用工C.固定期限用工D.无固定期限用工 4. 方某工作已满15年,2009年上半年在甲公司已休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5天;下半年调到乙公司工作,提出补休年休假的申请。 乙公司对方某补休年休假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答复是()。 A.不可以补休年休假B.可补休5天年休假 C.可补休10天年休假D.可补休15天年休假 5.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无效劳动合同,从确认其无效时起没有法律约束力 B.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C.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D.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张某工作已满15年,2012年上半年结婚,享受婚假15天;下半年父亲去世,按公司规定享受丧假3天,同期因悲伤过度而生病请病假2个月,则张某2012年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为()天。 A.0 B.5 C.10 D.15 7. 老侯在甲公司已工作15年,经甲公司提出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已知老侯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5000元,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甲公司应向老侯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元。 A.54000 B.67500 C.180000 D.225000 8. 天津的赵某和重庆的钱某与北京的AB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ABC公司驻上海办事处业务代表职位,二人因工作关系渐生爱意,已发展至谈婚论嫁的程度,ABC公司以二人违反公司禁止员工内部婚恋的制度,与两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两人不服向上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ABC公司则向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则该争议应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A.北京市 B.天津市 C.重庆市 D.上海市 9. 王某于2010年6月2日进入A公司工作,当年公司承接一项工程,为保证工程进度,王某连续加班三个月,但公司一直未向其支付加班费。2013年9月14日王某离职,并要求A公司支付当年的加班费,A公司拒绝支付,王某申请劳动仲裁,则下列关于仲裁时效的说法错误的是()。 A.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王某针对本案中的争议事项申 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C.王某应在2014年9月14日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主讲人:经济法学院徐志强博士 一、劳动法是个什么鬼? 1、劳动法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七分之一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部门法属性:调整对象、调整手段(国家干预与契约自治) (2)法域归属:属于社会法,社会本位与社会利益、社会法定义 (3)中国劳动法生成中的“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 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的修正:职业保险义务 劳动基准、合同期限限制解雇保护 工伤无过错责任 2. 主要调整的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关联的其他社会关系(也称附随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关系、生产关系、产业关系 (1)劳动法上的劳动的内涵? 六性:自由性(劳动教养)、为他性(自我雇佣)、从属性、职业性、有偿性、契约性(2)劳动法中的劳动力的特征 七性:人身不可分割性、形成的长期性、利用可重复性、不可回收、容易贬值、流动性差、需要持续供养、需求层次低、劳动力总是供大于求 3.劳动关系的生成基础 *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劳动力与资本的分离,出现交换的“诱惑”与“冲动” *劳动力的天然从属性特质——进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属性: 从属性体现在: (1)在人格上被雇主纳入劳动过程而受到支配,形成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的支配控制关系——人格从属性 (2)在经济上为了资本利益而劳动,自身的劳动力价值依赖于与资本的结合并获得对价——经济从属性 (3)在组织上纳入资本的组织体系——组织从属性 *劳动力的权利化——劳动力产权——劳动者最大的“财产权” 4.劳动关系的特征 *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劳动力与劳动者合体性,名为劳动力的商品性交易,实际为劳动者的人身交易) *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 (缔结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将纳入到雇主的经营管理控制关系中) 5.附随劳动关系(前提+保障) *劳动市场服务关系: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 *劳动行政管理关系:劳动监察、劳动安全卫生设计、鉴定、教育、研究活动 *社会(职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社会费保险服务、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基于资本对于人身的控制和生命延续对于资本的依赖,需要化解劳动风险) *劳动团体关系:组织工会、集体谈判、罢工 *劳动争议处理关系:调解、监察、仲裁、诉讼 二、劳动法是怎么产生的? *劳动者是高等动物,连低等动物都有保护法,劳动者也需要。 *需要——权益——法律

《经济法》

《经济法》 (1).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不包括( )。 A.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B. 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C. 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D.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D (2).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的国务院机构是( )。 A. 反垄断委员会 B. 国务院办公厅 C. 反垄断执法机构 D. 国务院法制办 A (3).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_小时的工时制度。( ) A. 8;40 B. 8;44 C. 10;40 D. 10;44 B (4). 某食品生产厂在生产的袋装奶粉的外包装上,必须注明的是( )。 A. 奶粉的生产日期 B. 奶粉的保质期,如12个月 C. 奶粉的失效日期 D. 奶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失效日期,缺一不可 A (5). 我国的地方审计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地方审计机关实行( )。 A. 单一领导体制 B. 双重领导体制 C. 多重领导体制 D. 独立型模式 B (6). 甲厂生产一种易拉罐装碳酸饮料。消费者丙从乙商场购买这种饮料后,在开启时被罐内强烈气流炸伤眼部,下列说法中最正确的是哪项?( ) A. 丙只能向乙索赔 B. 丙只能向甲索赔 C. 丙只能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其确定向谁索赔、 D. 丙可向甲、乙中的一个索赔 D (7). 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赔偿额为( )。 A. 受害人在被侵权其间所产生的损失 B. 侵权人在侵权其间所获得的利润 C. 侵权人在侵权其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D. 侵权人在侵权其间所获得的利润的一倍半 C (8). 工资分配原则不包括( )。 A. 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原则 B. 按劳动分配原则 C. 同工同酬原则 D. 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原则 D (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的工资。 A. 1倍. B. 4倍 C. 3倍 D. 2倍 D (10). 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多少天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A. 10日内 B. 60日内 C. 30日内 D. 3个月内 B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章节练习与答案解析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章节练习与答案解析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2小题,每小题分,共18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1.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A.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B.不可抗力 C.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D.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 月1日张某收到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决定,12月5日,张某因发生地震而无法提起行政诉讼,12月20日才能进行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张某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可以在12月30日前申请延长期限 月5日至12月20日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D.张某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等级的排列中,正确的是()。 A.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B.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

C.法律>宪法>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 D.法律>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4.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A.甲乙之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之间的设备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公司与B公司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A公司选定张某为仲裁员,B 公司选定王某为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丁某指定郝某为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进行案件审理。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三种不同的意见。根据规定,下列做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A.按郝某的意见作出裁决 B.提请主任丁某作出裁决 C.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D.应当重新选定仲裁员后重新审理 6.根据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B.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云南省2020年经济管理类三校生职业技能《经济法基础知识》全真模拟测试(7)

云南省2020年经济管理类三校生职业技能《经济法基础知识》全真模拟测试(7) 试卷总分:90 出卷时间:2020-04-01 19:05 答题时间:50分钟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单选题共30小题,每小题1.00分,共30.00分)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1分] A.劳动合同期限 B.试用期 C.保守商业秘密 D.福利待遇 参考答案:A 2.个人独资企业[1分] A.是法人企业 B.是非法人企业 C.不能从事民事活动 D.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参考答案:B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由个人全资拥有,投资人对企业任何事务具有绝对决策权。它不是法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3.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1分] A.破产清算组 B.债权人会议 C.上级主管部门 D.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D 解析: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继承。[1分] A.使用权 B.占有权 C.所有权 D.租赁权 参考答案:C

5.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一般不包括()[1分] A.人身伤害 B.精神損失 C.财产损失 D.死者的抚恤金 参考答案:B 解析: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了产品侵权责任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其他赔偿。 6.某有限责任公司打算与另一公司合并,该合并方案必须经()。[1分] A.代表1/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C.全体股东通过 D.出席股东会的全体股东通过 参考答案:B 解析: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7.下列单位中不具法人资格的是()。[1分] A.事业单位 B.依照法律成立的国家机关 C.合伙企业 D.社会团体 参考答案:C 解析: 法人分两类:1、企业法人2、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 8.根据我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以明示方式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折扣的行为属于()。[1分] A.行贿行为 B.受贿行为 C.给予折扣的正常经济行为 D.不正当竟争行为 参考答案:C 解析: 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9.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1分]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19 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后勤人员:机关车队、食堂、保洁等,都属于这个项。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 一)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 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能够例外) ,有劳动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 2.用人单位有用**** 利水平和行为水平。 (1)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能够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能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二)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理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劳动法知识点整理

劳动法 一、题型 (一)辨析题(单选)2*10 (二)名词解释5*4 (三)论述题10*1+20*1 (四)案例分析15*2 二、重点(按章节整理) 第一章: 一、我国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狭义劳动法的概念 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2)广义劳动法的概念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关系 (一)定义(《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广义: 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社会关系。 2、狭义(劳动法):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二)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与劳动(过程)有直接联系。 2、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录用了劳动者,产生了隶属关系。 4、职业性、有偿性劳动而发生的关系。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主体不同 2、用工双方的关系不同 3、报酬支付形式不同 4、法律的适用不同 5、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第三章: 一、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 (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三)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六)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七)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简单来说: 1、劳动权:(首要地位) 2、劳动报酬权包括:(1)报酬协商权(2)报酬请求权(3)报酬支配权。 3、劳动保护权——休息权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5、生活保障权 6、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7、合法权益保护权 第四章: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一)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二)以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法规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三)是一种双务关系,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四)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 三、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一)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 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2、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只有取得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其运行过程才有法律的保障。 (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书本P55 1、范畴不同 2、形成前提条件不同 3、内容和效力不同 4、体现的意志不同 5、范围不同: 四、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16周岁开始、退休终止);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可分割的。(民事权利能力:出生开始,死亡结束;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开始,死亡结束)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

经济法案例分析(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法案例分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案) 一、基本案情 朱某于2009年9月16日到某塑料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终止期限为2012年9月16日的劳动合同。2011年9月7日,某塑料公司向朱某作出处理通告,载明:2011年7月13日模具部员工朱某破坏生产并导致其本人受伤。根据公司《奖惩条例》中关于“因本人原因引起生产、人身事故”和“因本人原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导致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出现混乱情况”的处理规定,公司决定,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合同。 2011年9月15日,朱某将某塑料公司申诉至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1年12月5日,该仲裁委驳回了朱某关于要求某塑料公司支付2009年9月16日至2011年9月7日的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朱某遂不服该仲裁裁决,于2011年12月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塑料公司支付2009年9月16日至2011年9月7日经济补偿金等9600元。 一审审理期间,朱某提供了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诊断证明,证明其所受伤害构成工伤,某塑料公司所述其是破坏公司纪律、违反公司制度而受伤的说法不能成立。某塑料公司不认为朱某所受的伤是工伤,并提供了案件受理通知暨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明某塑料公司已针对该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提起行政诉讼,朱某认可该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正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某塑料公司提供了以下主要证据:1、《奖惩条例》及入厂培训试题,用以证明朱某入职培训时对《奖惩条例》进行过学习。朱某认可试题是其本人所写,但表示没见过《奖惩条例》。该入厂培训试题上注明:“本试卷内容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管理规章制度》、《员工安全手册》、《员工行为规范》及《员工行为规范执行办法》、《员工守则》、《奖惩条例》、人事管理相关规定中选取,规章制度中的其他内容请阅读各项制度原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依 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 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 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后勤人员:机关车队、食堂、保洁等,都属于这个项。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能够例外),有劳动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 2.用人单位有用****利水平和行为水平。 (1)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能够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能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理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经济法课件——劳动法

第十章劳动法 第一节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依法经过协商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具体而言,劳动合同有以下含义: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我国劳动者应是年满16周岁的公民。某些特殊行业,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收未满16周岁的人员,但须经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2)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劳动合同中所确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其中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具有特殊性,既包括任意性规范,也包括强制性规范。 (3)劳动合同具有继续性,属于持续性合同。 (4)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实现,以区别于加工承揽合同。 (5)劳动合同必须按法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的正式签订,要经过用人单位公布招工简单、劳动者自愿报名、考核录用、签订书面合同等程序。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具体条款。 1.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又称法定条款,是由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协议中必须具备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的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要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协商约定条款 协商约定条款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定必备条款之外,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经过协商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如试用期和商业秘密保护等条款。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程序及续订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主要有:(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2)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主要有:(1)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建议(要约);(2)接受提议(承诺)。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达成协议,使原订的即将期满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自考劳动关系学历年真题分章节汇编(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非全日制合同内容的五个必需条件是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 (200610) A.生活条件B.劳动条件 C.环境条件D.交通条件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及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失时,合同 规定的权利义务即行消灭的制度称为()(200610) A.劳动合同撤销B.劳动合同解除 C.劳动合同修正D.劳动合同终止 3.谭某与某木器厂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谭某与木器厂老板经协商一致,又 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这种法律行为叫做()(200610) A.劳动合同变更B.劳动合同修订 C.劳动合同续订D.劳动合同终止 4.我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200701) A.规章制度B.劳动合同 C.工作计划D.集体协议 5.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不低于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200701) A.50%B.60% C.70%D.80% 6.刘某与某木器厂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刘某与 该木器厂签订的合同是()(200710) A.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D.无试用期合同 7.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建立劳动关系的方式主要为()(200801) A.劳动合同制B.统包统配 C.市场配置D.三方原则 8.黄某与某食品厂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但是黄某利用工作之便私吞食品销售款,严重违 反劳动纪律,被食品厂单方解除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的解除叫()(200801) A.过失性解除B.非过失性解除 C.经济性裁员D.随时解除

经济法答案

产品质量法 一、单项选择题 1.B 2.B 3.D 4.D 5.B 6.D 7.B 8.A 9.A 10.D 二、多项选择题? 1. AB 2. BD 3. ABC 4. ABCD 5. ACD 三、案例分析 1. 参考答案: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的产品质量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同时又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因此,某县工商局应对假白酒生产者和个体酒商进行处罚;同时,鉴于副食品商店明知用工业酒后勾兑的白酒对人体有一定危害,仍然购进出售,牟取不正当利益,也应给予严惩。据《产品质量法》第49条规定,本例个体酒商、副食品商店明知用工业酒精勾兑的白酒对人体会有一定危害,不符合国家标准,但为了牟取暴利置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于不顾,生产、销售该假酒。对此种违法行为,工商局应处以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因尚未直接造成消费者的伤亡,故可以不吊销营业执照;也不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参考答案: ①本案应该由理发店的老板、批发商和生产厂家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一条:“对依照本法规定没收的产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处理。”第七十二条:“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②杨某可以获得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③处理该产品质量纠纷的主要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3. 参考答案:

江苏开放大学形成性考核作业经济法基础,第7次作业答案

江苏开放大学 形成性考核作业学号 姓名 课程代码110081 课程名称经济法基础评阅教师 第7 次任务 共7 次任务 江苏开放大学

任务内容: 第7次任务:1-9单元综合性大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号对应答案框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大地公司安排工人刘路春节期间上班。根据《劳动法》,该公司应支付其不低于原工资报酬的( C )。 A.150% B.200% C.300% D.100% 2.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 D )的商品,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A.不合格 B.未经检验 C.数量不足 D.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3.债务人明确表示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 B )。 A.诉讼时效的中止 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改变 4.在债的法律关系中( A )。 A.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B.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C.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D.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5.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 D )。 A.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B.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 C.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 D.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 6.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是( C )。 A.代位权和抗辩权 B.代位权和请求权 C.代位权和撤销权 D.代位权和人身权 7.下列各项行为中,哪项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 B )。 A.甲委托乙代理企业名称登记 B.甲委托乙代理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C.甲委托乙代理购买台灯 D.甲委托乙办理纳税 8.证券法的公开原则又称信息披露原则,其核心是实现证券市场( D )。 A.票据的公开化 B.竞争的公开化 C.垄断的公开化 D.信息的公开化9.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

经济法-劳动法考试试题及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经济法-劳动法考试试题及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2小题.每题1.0分,共2.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某企业与企业职工签订集体合同,2005年7月1日企业与工会代表在集体合同上签字盖章,7月3口将集体合同送至劳动行政部门,7月8日劳动行政部门告知企业没有异议,集体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 A 7月1日 B 7月3日 C 7月8日 D 7月19日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劳动法》第34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根据该条规定,集体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第16日,即使劳动行政部门在15日的期限内明确说明没有异议,集体合同也应自第16日生效。 第2题 蓝天饭店招刚正某为服务员,双方签有聘用协议。后双方发生争议。根据设定的情况,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 因蓝天饭店强迫王某加夜班,王某可随时通知蓝天饭店解除合同 B 因蓝天饭店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付给王某工资,王某可随时通知蓝天饭店解除劳动合同 C 在试用期内,王某可随时通知蓝天饭店解除合同 D 蓝天饭店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王某有权随时通知蓝天饭店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A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A 选项中饭店强迫王某加夜班,但是未采用暴力、威胁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所以王某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多选题(本大题3小题.每题2.0分,共6.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根据《劳动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 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B 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 劳动者因工负伤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在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D 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不论劳动者处于什么情况,用人单位都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9条、第31条命题。除法定情形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所以 A 选项不正确。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才能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劳动法》第29条情形的,除非符合第25条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第25条情形的,即使有第29条情形,用人单位也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2题 下列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是:( ) A 张女参加某服务性企业的招聘,企业以不招女职工为由拒绝了张女,张女欲起诉企业 B 王某参观某工厂时,被该工厂的一名职工操作设备时严重违规,设备将王某打伤,王某要求工厂赔偿

CPA经济法第十章

第四编经济法相关制度——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革”。 本章内容框架 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一、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了解)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代表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 三、国家出资企业 (一)基本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 国有资本参股的公司

(二)功能界定与分类:商业类、公益类 国有企业改革:分类改革(后面介绍) 四、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 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建议任免下列人员: 2.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股东代表+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规定如下: 3.考核周期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15年考查) 五、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一)一般规定

(二)企业改制 1.改制类型(理解) ①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③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2.改制程序 续表:涉及职工问题的处理

(三)与关联方的交易 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四)资产评估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五)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 (六)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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