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

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

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按照市场化要求运作,促进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出资成立的全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对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人力资源、薪酬分配、战略规划、投资、财务、资金、资产、税务、关联交易、生产、采购、销售、合同、审计等方面制定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责任,并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五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主要职能部门按职能分工对子公司履行

以下监管职能:

(一)运营改善部(资产运营处)负责组织编制设立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负责组织协调设立子公司的前期筹

—1—

建和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子公司日常事务的协调管理;负责子公司的绩效考核;负责组织拟定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负责组织核定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授权限额及限额内项目的

备案;负责组织论证和审核子公司发展规划、授权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对外投资方案;负责组织审批子公司授权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立项和对外投资立项。

(二)经营财务部负责制定和落实设立子公司注册资本方案和资产评估、审计工作;负责依法行使对子公司财务监

督权;负责对子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

亏损进行审核与监管,负责子公司对外担保以及开展金融属

性的融资业务等进行审核与报批,负责对子公司筹融资、资

金计划、发行债券等财务管理事项进行监督与指导;负责对

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评价和指导。

(三)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与考核;负责子公司人力资源配置和劳动用工的指导;负责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四)法律事务部负责子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的审核;负责协调子公司法律事务;负责子公司法律纠纷的协调处理。

(五)纪委机关(监察审计部)负责子公司的审计工作;负责子公司监事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监督子公司各类风险管控。

(六)公司其他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子公司相关业务进行监督与指导。

—2—

第七条子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行使《公司法》、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维护公司的权益。

第三章法人治理结构

第八条公司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子公司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九条子公司原则上不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一名监事和经理层。子公司法人代表原则上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十条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职责应在子公司章程中明确,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章人力资源和薪酬分配

第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

(一)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选任,副经理由经理提名,其任免与考核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子公司在不突破公司规定的管理人员职数内对管理人员进行任免和调整,报公司备案。

(三)子公司向控股、参股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层人员,由子公司制定并实施选派推荐方案,报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组织机构管理

(一)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自行设置、调整组织机构,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须报公司备案。

—3—

(二)子公司新设控股、参股子公司及分公司须报公司审批同意。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管理

(一)子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由子公司继续履行。

(二)子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需要依法续订劳动合同的,由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子公司人员调整到公司其他单位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期满后需要依法续订劳动合同的,由公司或所在单位续订劳动合同。

(四)子公司可依据公司和子公司制度,对在子公司工作、与公司保持劳动合同关系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意见,经公司批准后,由公司实施。

(五)子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并据此依法自行管理劳动合同。

(六)子公司新招聘员工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原则上不允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特殊情况必须报公司审批。

第十四条劳动组织管理

(一)子公司自行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劳动定员及调整方案,报公司备案。

(二)子公司因生产经营实际,需增配人力资源,自主招工,原则上优先从公司内部调剂。公司内部单位间调剂人员的,由供需双方单位协商同意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4—

关手续。需从公司外引进关键人员时,由子公司提出申请,报公司审批同意后,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导下实施;公司统一政策性安置人员,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统筹安排接纳安置人员。

(三)子公司可以自行通过公司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聘用劳务工,并参照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制定内部管理规范,自行签订劳务协议和管理劳务项目。

第十五条薪酬管理

(一)子公司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浮动,工资总额及一

次分配原则由公司确定。

(二)对外创收项目新增加利润可按一定比例计提奖励,根据业绩贡献自主进行分配,具体计奖比例由子公司经济责

任制确定。

(三)子公司按多劳多得和与效益挂钩的原则,制定适

应本单位特点的员工薪酬分配管理制度,报公司备案。

(四)公司有权对子公司提出专业管理考核意见,并由子公司自行分解落实。

(五)子公司职工的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由公司统一管理。子公司负责提交社会保险相关资料和信息,上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五章发展战略及投资管理

第十六条战略规划管理

—5—

子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子公司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投资规划,拟订本单位发展规划、投资规划等,上报公司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及对外投资管理

(一)根据《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授予公司的权限范围,按“总额控制、分类管理”原则,授予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限额。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授权限额根据子公司资产总额、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划分,具体授权限额结合产业发展规划、经营效益、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核定,原则上由运营改善部组织经营财务部进行审核后报公司审批。

(三)固定资产投资授权限额内(含限额)的项目立项,由子公司自行组织论证后实施,并报运营改善部备案,运营改善部将其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总额。

(四)固定资产投资授权限额以上的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按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财务和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资本管理及运作

(一)子公司的资本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变动、股权结构变动、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等,由公司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子公司可提出本公司的资本运作方案建议,执行公司决定的资本运作方案。

(二)子公司对下属控股、参股单位的资本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变动、股权结构变动、利润分配或弥补亏

—6—

损等,由子公司拟定资本运作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按法定程序实施。

第十九条会计及预算管理

(一)子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统一制定的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并报公司备案。

(二)子公司应当贯彻执行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开展本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及时编制、上报本单位财务报告及年终决算报告。

(三)公司统一将子公司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全面预算要求承接拟订本单位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资金管理

(一)子公司自行开设独立资金账户,开户行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报公司经营财务部备案。

(二)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基本周转资金,子公司自主负责本公司的长期借款、流动资金借款及融资业务。子公司开展金融属性的融资业务(如供应链融资、股票、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需报公司审批。对于公司提供的周转资金和借款等,按照市场化原则实行资金有偿占用。

(三)子公司不得为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担保。

(四)子公司自有资金实行自主管理,年度和月度资金计划报公司经营财务部备案。

(五)子公司大额资金支付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及《“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执行。

—7—

第二十一条资产管理

(一)子公司应根据公司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开展本单位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国有产权登记、综合评价等综合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资产台帐,统计、汇总各类资产价值,及时向公司上报国有资产相关信息。

(二)子公司对资产进行对外处置(含报废报损、捐赠、划转、出售、出让、转让等)时,应报公司审批同意。

第二十二条税收管理

子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税务管理方面制度,自主开展本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关联交易

(一)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与子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子公司应按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结算。

(二)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产生纠纷时,可上报公司,由公司协调解决。子公司不得通过不执行或延缓执行的方式,破坏公司关联交易秩序。

(三)公司内部市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子公司承接。

第七章生产、采购、销售及合同管理第二十四条生产管理

子公司与钢铁主业及紧密相关的生产组织由公司统一调度,其他生产组织根据子公司经营计划自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采购管理

(一)子公司所需各类物资、设备、备件等,可委托公—8—

司统一采购、统一供应,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订相关的需求计划。

(二)子公司专用物资可自行组织采购。

(三)可回收利用于钢铁主业生产的废旧物资、工业废料以及三废利用物资等原则上委托公司统一回收利用,其余的在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由子公司自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销售管理

(一)子公司产品对外销售时由子公司自行组织,子公司应根据公司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

定价机制。

(二)子公司向公司及其他子公司销售产品形成关联交易的,按照确定的关联交易价格执行。

第二十七条合同管理

(一)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建立适合于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合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二)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原则上使用格式文本,非格式文本合同按子公司内部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三)子公司对外合资合作合同、资产对外处置合同必须报公司审批同意后才能签订,并报公司备案。

(四)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及时报告公司,由法律事务部统一归口管理,合同纠纷造成的损失由子公司负责挽回,合同纠纷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子公司承担。

第八章审计监督

—9—

第二十八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或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对子公司的审计工作。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子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子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管理、财务收支情况、年度财务报表;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及其他专项审计。

第九章其他管理

第三十条子公司应当接受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为充分利用公司的各种资源,突出公司的总体形象,子公司的品牌、形象、知识产权等,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运营改善部(资产运营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全资子公司分级决策权限清单

—10—

附件

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分级决策权限清单

—11—

—12—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四川发达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集团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四条子公司独资成立或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集团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

监事会(或监事)。集团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管辖范围逐步建立健全集团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并据此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安全生产、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1、集团公司发展规划、财务、产权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以及财务会计等进行监督。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审计监督、合同管理等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财务审计、合同管理等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3、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人

分公司内部管理办法

分公司内部管理办法 总则为扩大公司经营范围,以行政区域或专业类别成立分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并且代为管理项目施工。 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2)必须选聘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 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任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1个在本公司注册的建造师、2个专业工程师、5个持证上岗人员 (包括工长、安全员、质检员、技术员、资料员和造价员)。分公司 为以上受聘专职人员办理“五险”。 2、分公司设立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 总公司和集团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批准。 (3)一个地区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 口径也一律相同。并按《经营承包协议》和公司规定交纳管理费用。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执照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 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业务。

2、总公司为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在总公司备案,并派专人对印 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撤 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分公司的经营费用,包括:管理费、财务费、各 种地方税金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 所有费用。 4、分公司在承揽施工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施工队伍,项目经 理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 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 5、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 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15天。 借用总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6、分公司在承揽工程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 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 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总公司的公章。 7、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 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经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 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 经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8、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施工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可用电子 邮件或通过集团网站上报给总公司。 9、分公司要积极开展工作,承揽施工项目。若连续一年未能承 揽到工程施工项目或年度施工总产值低于500万元,总公司可随时 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项目承包考核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考核管理办法(讨论稿)为减少公司管理成本,共同承担经营风险,有效加强项目管理,使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公司对项目有效监控,极大的调动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使之成为以项目经理为核心,以施工项目为核算对象,以项目管理责任书为管理依据,集施工生产和经营核算为一体的经济实体,采取一级管理(项目管理)和一级监控(公司监控)模式,使工程决策更加快速、准确、高效,更好的服务施工现场、满足业主要求,最大限度实现项目综合效益,全面实现公司各项考核指标。现对建议项目实行以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班子组建 项目经理实行公司考核竞聘上岗制度。公司将从德、才兼备方面考核项目经理,首先考虑是人品,然后考虑是做事,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科学正确的项目管理思路,带领团队的领导能力,应对一切事件的应变和协调能力,执行公司决策的执行能力。项目经理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财务、认质认价、结算、收款、对外协调等一切与此项目有关的工程事项的全面管控,对项目的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进度目标、成本目标、结算及收款全面负责。 项目其他成员由项目经理同公司相关部门从公司内部和外部社会资源择优录用。项目经理有权对项目部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惩、解聘。

二、经济指标承包考核 首先由公司预算部门测算出项目的基本经济指标即最低盈利指标 15 %,项目只完成最低盈利指标时,管理人员只发基本工资;确定 20 %为绩效指标。项目完成绩效指标时公司奖励项目部,奖励金额以工程结算造价的 1 %为绩效奖金;确定 25 %为奖励指标,完成奖励指标后公司返还项目工程结算造价的 2 %作为奖励;超出奖励指标部分的利润公司与项目按 3:7 比例进行分红。〖注:绩效指标、奖励指标及剩余利润分配原则为项目部80%(项目经理为40%),公司各部门为20%〗。项目部同公司签订工程经济目标责任书并交纳一定风险抵押金(抵押金的缴纳方式和金额待定,项目缴纳抵押金的人员范围为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生产副经理)。 三、项目管理与监督 1、项目队伍选择 较大的、主要的主体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采取招标和议价相结合制度,以项目部为主发起招标方式,公司主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给予指导、监督、配合和服务,以合理的确定出有能力的施工队伍,并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出相应的分包合同进入实施阶段。单项工程、临时工程、较小的协作队伍由项目考察公司监督确定。在协作模式上以清包为主,项目部控制主材,协作队伍提供小型设备及零星材料。 2、材料采购 项目部有材料采购权,公司采取指导和定期监控,大宗材料通过招标选择有垫付能力、信誉度好的供应单位,小宗材料采取货比三家,物美价廉定点采购,项目部成立监督考核小组,定期对市场调查,确

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分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 1、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超过其总股权份额的50%; 2、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份额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或其它原因,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财务报表之中。 3、参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最少为二级结构,机构设

置必须完善,董事长(含副职)、总经理(含副职)、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含副职)为中级管理人员。 第死条集团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以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须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同时应当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子公司设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理会),子公司经理会成员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子公司应按时召开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经理会成员和会议记录人签字。 第八条经理会形成决议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集团公司存档。 第九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被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同时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它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

区域安全负责制管理规定(正式版)

区域安全负责制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区域安全负责制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推行区域安全负责制的意义、目标 “区域安全负责制”是推进基层安全自主管理的有效载体, 通过建立“区域安全负责制”, 把分公司所有的管理空间和作业区域内的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管理层面、每一个岗位人员, 明确每个层面、每个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区域、安全管理权限和所承担的责任, 从而构建“事事有标准、人人有责任、处处有人管”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长效管理体系, 实现企业持久的本质安全。 二、区域安全负责制的内涵 区域安全负责制, 就是将企业所有的管理空间和作业区域细分到人, 由区 域责任人主动查找本区域内的安全隐患, 主动制止本区域内的人员违章, 以实 现区域安全自主管理的一种方法。 区域责任人包括:本区域内的工作人员, 在该区域内的服务人员(如检修人员等), 到该区域内指导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 三、区域安全负责制的工作要求 1、强化教育。要让所有员工知道自己的管理区域, 自己的管理责任, 知道安全检查的标准, 知道安全检查的方法, 懂得安全检查表的使用。 2、强化检查。车间、部室领导要强化验证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

集团公司分级管理办法

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子公司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桑德再生” )子公司级别划分标准,设定桑德再生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权限,实现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利益最大化,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桑德再生管理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 )。桑德再生管理的参股子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桑德再生作为子公司主要出资人,依法对子公司享有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资产收益等权利,有责任对子公司实施分级管理和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按照规定建立高效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自身经营领域和地域特点等不断完善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自主履行正常的管理和经营职责。 第五条子公司根据核定的级别享有相应的管理权限。子公司级别越高,自主管理权限越大。 第二章分级管理 第一节分级标准 第六条根据企业规模、经营成果、管理团队和企业文化等因素将子公司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七条特级子公司具备规模优势,经营业绩突出,管理团队具有优秀的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责任意识很强,发展前景良好,在桑德再生资源板块至关重要, 年度综合评估超过90分以上。 第八条一级子公司颇具规模,经营业绩较好,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较高、责任意识较强,发展前景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在桑德再生资源板块比较重要,年度综合评估达到75-90 分。 第九条二级子公司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一般,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正在不断提升、责任意识较强,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年度综合评估达到60-75 分。 第十条三级子公司规模较小,经营业绩较差甚至亏损,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需要大幅提升,市场竞争力较弱,发展前景黯淡,企业存在较多 问题,年度综合评估60 分以下

工程项目承包经营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项目承包经营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项目管理,充分调动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结合工业设备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承揽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承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工程项目承包经营按照“项目经理承包、节约分成、超支受罚”的原则实施,其双方责权如下: 第三条公司权责 一、负责进行承包项目评估,确定承包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二、组织竞选项目经理,聘任项目书记和项目财务负责人。 三、组织起草并签订工程项目承包经营责任合同书。 四、本着集中统一调控与放权搞活相统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努力创造条件,确保项目上场资金、设备、人员的需求,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五、有权监督、检查、奖罚,保证项目规范运作。 六、按合同的规定对项目进行终结考核兑现奖罚。 七、在下列情况下,有权终止承包合同,解聘项目领导班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隐患的;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工期严重滞后或受到业主、监理通报批评的; 4、项目经理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的; 5、项目过程中亏损超过抵押金的。 第四条项目经理权责 一、必须树立全局观念,以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

须坚持以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为重,同时兼顾职工个人利益,确保本合同指标的实现。 二、必须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公司及上级领导的有关文件精神或指令,合法经营。 三、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享有劳动用工权、人事任用(除项目书记和财务负责人外)及管理权和工资分配权。 四、有选择分包供方权(但必须执行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管理和审批),有对下承包单价制定及分包合同签订权(但分包合同连同其所附的分包价格必须报公司审批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对下验工计价和工程结算审批权和项目施工资金使用权。 五、项目对采购下场移交公司的设备和周转材料,必须为事先编制了采购计划,报公司审批同意后采买。否则,公司有权拒绝下场移交抵账,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六、必须做到科学组织施工,做好优化施组、变更设计和索赔补差创效工作。 七、当发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时,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报告,严禁隐瞒不报。 八、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人才培养。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五条工程中标签约后,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估,评估预测中标工程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报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根据审批通过的评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确定该项目最低承包目标值,报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后作为项目承包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一、合同内效益指标:工程项目评估利润额+管理费(集团+分公司等)+固定费用(项目经理部内部职工规费及其他应由项目承担的须上交的各项费用); 二、质量指标:按与业主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全指标:按公司有关安全标准及工程合同规定执行; 四、工期指标:按与业主合同规定的标准并结合项目评估确定;

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有效激励集团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 和创造性,推动子公司的持续发展及规模效益增长,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而实现集团公司总体战略和可持续发展 的最终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经营管理层 二、绩效考核管理 (一)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子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及 相关制度修订的审批;审批子公司年度经营管理计划;监督考核过程并负责处理考核中的有关问题;对绩效奖金的发放标准及考核系数进行研究和审批; (二)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财务部、集团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考核、综合考核信息、汇总考核结果等。 三、绩效考核内容 (一)岗位职责明确的工作事项完成情况; (二)集团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任务或阶段 性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四、考核标准 绩效考核档位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需改进(D)四档。

需改进(D)考核档位优秀(A)良好(B)合格(C) 定义超额完成工作目标或为 公司创造出超值价值,有 杰出的工作表现和优良 的工作质量,该项工作始 终超越常规标准要求。 全面完成工作目标, 有良好的工作表现和 良好的工作质量,该 项工作有时超出常规 标准要求。 基本完成工作目标,工 作表现和工作质量基本 符合公司对该项工作的 期望要求,能达到常规 标准要求。 尚未全面完成工作目 标,工作表现和工作质 量尚能满足公司对该项 工作的要求,偶尔达常 规标准要求。 1.2—1.5 1.0—1.1 0.8—0.9 0.5 考核系数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目标分解 1.绩效考核办公室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 任务编制各子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任务书,提交集团公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2.各子公司对集团下达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任务进行 分解落实并制定季度工作计划。 (二)考核实施 各子公司每季度末将本季度经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填表,经子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绩效考核办公室审核备 案。 (三)考核评分 1.绩效考核办公室将各子公司经营和目标任务推进落 实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提交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2.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对各子公司工作情况发表意见后, 由领导小组成员对各子公司进行投票排序,经绩效考核办公室统计后确定各子公司最终排序。 3.排序前三名的子公司系数在本季度平均系数的基础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规范集团公司各区域市场管理,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协调跨区域经营单位间相互关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坚持各区域公司立足本区域,在授权范围内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将属地区域公司做强、做精、做顺,实现企业发展战略。 第二条对具有跨区域经营管理能力,在不影响原属地区域公司经营的情况下,遵循责权利一致原则,明确责权利后,允许跨区域承揽工程项目。 第三条跨区域公司的管理要兼顾集团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的各方责权利。应依照《内部单位承包经营协议》和《内部生产经营责任书》规定的权责,协商签订跨区域经营的具体协议。

第二章跨区域经营管理情况分类 第四条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到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进行跨区承接项目(含专业承包,下同)。 第五条区域公司到集团暂没有设立区域公司的地区跨区域承接项目。 第六条集团总承包公司到各区域公司跨区域承接项目。 第三章跨区域经营管理工作流程 第七条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到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属地进行跨区域经营。 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送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负责人与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负责人洽谈责权利等内容并签定协议→报公司市场管理部及资产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区域公司到暂没有设立区域公司的市场经营

如果可以单项备案: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报公司市场管理部备案。 如需成立分公司: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如需成立分公司→上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如需成立子公司: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如需成立子公司→上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工程完工后,分公司、子公司的所有证照(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投标交易卡等)、印章等由区域公司集中上交集团相关部门处理,集团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计清算。 第四章跨区域经营管理责权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分公司、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分公司”系指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相对独立运行的分公司;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投资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分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 1、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超过其总股权份额的50%; 2、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份额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性。 第三条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任命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管理责任人)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分、子公司的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分、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合法有效地运营企业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分、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治理结构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及监事。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及委派或推荐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下同)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和考核等职能。 第六条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设管理层。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管理层人员由公司直接任命。公司依照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适当调整。公司委派或推荐的控股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控股子公司应按其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会议。股东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股东代表和会议记录人签字。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通知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控股子公司在作出股东会决议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公司存档。 第九条由公司委派的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在控股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公司股东会、公司执行董事负责。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经营计划在分、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同时将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情况及时向公司反馈。 第十条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分、子公司的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txt26选择自信,就是选择豁达坦然,就是选择在名利面前岿然不动,就是选择在势力面前昂首挺胸,撑开自信的帆破流向前,展示搏击的风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十三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

XXX集团子公司租赁管理办法

XXX公司 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XXXX部 2017年2月22日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第三章租赁业务管理第四章租赁安全管理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的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出租空置国有资产,避免资产空置导致的资源浪费,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目的,根 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南国资发[2015] 5号文《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 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 况,现就规范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有关事项,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租赁业务的管理。工程承包、劳务外包 等不涉及资产使用权转移的对外经营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租赁,是指公司作为出租方,将自身拥有或有处置权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广告 位经营权等)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 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承包费、管理费或者其他收入的经营行为。下列情形除外:

1.XXX集团内部的兄弟公司,租赁公司资产进行办公或其非经 营性质的行为,且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短期租赁行为; 2.公司以销售为目的以租代售方式经得总部公司审批同意的短期对外租赁行为; 3.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 租赁承包经营有利于公司搞活内部经营机制,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但租赁承包涉及法律事项较多,重大资产租赁承包为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租赁业务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加强对租赁业务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经营。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1.根据《市国资委南国资发[2015]5号《关于规范区直企业 资产出租管理的通知》、《南国资委(2014)76号〈关于南宁市国 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部分中介机构合并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从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或者广西中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总部公司)机构备选库中完成待出租资产的评估、上平台公开招标等相关业务。

区域公司管理办法

区域公司 项目进度计划执行管理办法 1.前言 为保障各项目健康良好运作,提高多项目平行运作效率,由各区域计划财务部计划管理组主导相应区域公司项目计划的执行管理。 2.管理目标和基本原则 2.1.管理目标: 2.1.1.适时掌控各部门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 2.1.2.及时跟踪、推动在计划执行过程中部门间搭接工作的协调情况; 2.1. 3.按时分析、总结计划执行中的重要经验和教训,并形成资料库; 2.1.4.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与时俱进地更新、统筹项目计划; 2.1.5.为各部门提供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公司资源支持。 2.2.基本原则: 达成上述工作目标的同时,尽可能节约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反馈时间。 3.基本流程和工作方式 3.1.基本流程 3.1.1.工作方式: ?周管理工作方式 每周了解部门间需协调的重点搭接工作(主要通过周办公例会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的配合需求),并在每周办公会纪要中以《计划配合工作专栏纪要》的形式予以发布、提示。每周五前跟踪检查上述工作的实际协调、落实情况,下周办公会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发布在《计划配合工作专栏纪要》中。 ?半月管理工作方式 每月中(15日左右)通过办公例会和实地访谈,对照当月各部门的项目工作计划,检查两周内的计划执行情况,对下两周内的计划执行关键节点和难点予以强调。并将计划执行的检查

结果以《月中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通报》在公司OA上发布。 ?月度管理工作方式 A.每月25日:计财部下达下月《公司月度项目计划》(草案) B.次月1日:各相关部门提交《月度项目计划执行总结表》和下月《月度项目计划 表》。 C.次月2~4日:计财部根据部门报表与相关部门进一步沟通; D.次月5日:计财部召开月度项目运营分析会,分析总结上月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重 要经验、教训和责任落实,下达下月项目工作计划; E.次月6日:计财部发布上月《公司月度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本月《公 司月度项目计划》。 F.信息发布途径:OA系统报表管理模块 附件: ?《月度项目进度计划表》 ?《月度计划执行总结表》 龙湖集团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总结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总结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一、在主体法律地位上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在主体法律地位上它们是完全不同的: 1、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2、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 二、在关联关系上的区别 1、子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一般表现的是股份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也许是全资控制,也许是最大股东的控制。子公司在经济和决策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 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分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机构。 分公司一般都不是完全独立核算单位,盈亏只是一种业绩考核。 子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可能拥有子公司。 三、在税务处理上的区别 (一)子公司的处理 子公司是作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是完全独立的纳税人,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 (二)分公司的处理 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的一种,适用总分机构的相关政策。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1、企业所得税方面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税总2012年57号公告”)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

经营承包管理办法

- 经营承包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确保我矿原煤产量按计划完成,特制定此经营承包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泉店煤矿各单位节支降耗、原材料及费用管理。 3、本办法以科、队的投入产出全面核算为前提,以科队领导牵头的全员效益承包为形式,以考核各单位的原材料及费用指标完成情况和工资互动为主要内容的经营承包管理方式。 4、经营承包管理原则: ①突出经营效益,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矿级为吨煤成本、吨煤材耗,科队级为分解的成本费用指标; ②矿领导的奖罚按与公司签定的生产经营责任书执行; ③承包单位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费用超支区队以工资负亏,专业管理科室超支额的10%以工资负亏,单位正职以5%挂勾,费用节余队按50%、专业管理科室按10%作为工资发放,剩余部分作为材料费转下月使用; ④承包单位之间,实行有偿结算,等价交换。 5、经营承包基本方法是:按照在全矿经营目标中留足全矿固定成本后,由企管科组织相关单位倒算出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指标,确定各业务科室和基层单位的原材料和费用指标以承包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合理调整管理行为,有效的发挥经营承包作用。6、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经营承包基础工作的管理。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进尺、安全、质量、材料消耗、设备利用等各项指标,计量必须准确,原始记录要齐全,反馈要及时,手续要完备 二、内部经营承包的基本形式 1、矿属单位一般采用以科队领导班子牵头的全员效益承包方式。承包内容均表现为以成本费用为主,工资负亏的效益指标。具体做法是:将材料费、配件费、办公费、差旅费、其它管理费用和工资挂钩,推行费用工资互换制,即费用超支或亏空部分由工资补齐,材料节余部分可以按比例增发工资。 2、根据我矿实际情况,承包类型大体分为:计量承包、量化承包和总额承包。 ①计量承包:对有量可计的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的投入,按吨煤或米进尺消耗承包。 ②量化承包:指对无量可计的生产辅助单位设法量化,实行量化承包。如通风、皮带运输等 ③总额承包:指对有管理和控制职能的科室进行总额承包。 3、根据经营承包的实际情况,加强发挥好以下三个层次的调节作用。 ①业务科室的调节作用。各业务科室要加强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区队材料消耗的宏观调节,统一管理和使用好本部门的指标。给区队指标时,应留有一定调节指标来解决一些特殊问题。 ②分管领导的调节作用。根据实际情况给分管矿长一定的指标来解决分管范围内由于计划不周发生的费用。由区队提出申请经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企管科执行。 ③矿长的调节作用。矿长直接控制一部分指标用于解决全矿范围内突发性项目的费用支出。支出费用由单位申请,经主管业务科室、分管矿领导、矿长批准后,企管科执行。 三、工作程序 、采掘队、巷修等单位材料计划于每月21日前报生产科,经生产科审核后25日前交企管科,由企管科汇总报供应部采购,企管科负责催办。 2、各单位备件计划、机电材料于每月21日前报机电科,经机电科审核后25日前交企管科,由企管科汇总报供应部采购,企管科负责催办。 3、机电设备购置计划、请示由机电科编报审批,批交转企管科催办。

管理制度项目经营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项目经营管理 办法

湖南建工集团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集团经营管理办法 目录 第壹章总则 第二章介绍信、法人委托书管理 第三章投标管理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五章区域、专业运营管理 第六章运营统计管理 第七章运营费用及奖励 第八章其它 第九章附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进壹步优化运营管理,规范运营行为,规避运营风险,提升运营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运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协调”的原则。集团各单位于开展运营活动中,全面服从集团及各单位本部的指导、协调和统筹管理。 2、“归口管理”的原则。集团各单位运营工作要全面实行归口管理,对管理成熟的区域、专业能够实行授权。 3、“效益优先”的原则。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重

点抓规模大、影响大、效益高的工程项目,规模小、影响不大、效益不高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承接。 第二章介绍信、法人委托书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联系业务介绍信统壹由市场运营部负责开具、协调和管理。 第四条运营业务介绍信严格实行预登记制度,各单位市场运营部和相应授权管理机构要及时做好项目信息的收集、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业务介绍信开具管理应遵循以下“六大原则”:统筹协调、自营优先、资源优先、专业优先、区域优先、时效性原则,且按之上的先后顺序来确定介绍信的优先开具原则。 第六条根据介绍信开具管理“六大原则”确定业务主要联系单位或个人,待招标公告发布后或持有正式招标邀请函,按《集团项目责任人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关联手续,按分级审批的原则开具介绍信。 第七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项目承接风险评价机制,成立“项目承接审核领导小组”,负责于介绍信、投标和合同洽谈阶段特殊项目的评估。 第八条介绍信开具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行分级审批。原则上壹般项目由市场运营部审批开具;BT、BOT和代建项目,民用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壹定资金要求和总价包干、低价中标的项目,省内、省外有壹定规模(各单位可依

股份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规定

股份公司子公司分公司 管理规定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XX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释义 母公司:指XX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XX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XX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XX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 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八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 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 7、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定派出高 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 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47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

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能够是承包农户,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