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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验收记录

起重机械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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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验收记录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附件B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不适用于叉车) B1 技术文件审查 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上一个周期定期检验报告,以及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齐全,符合规定,并且存档保管; (2)存在雷击可能的起重机械有避雷系统有效的证明。 B2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的作业环境和起重机械外观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起重机械明显部位标注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清晰,符合规定; (2)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高于30m的起重机械顶端或者两臂端红色障碍灯有效; (3)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应当采用防爆型。 注B-1:以下各个检验内容中的所指的检查,对检查方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为宏观检查。 B3 司机室检查 对于设置司机室的起重机械,应当检查司机室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有良好的视野; (2)司机室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 (3)流动式起重机各手柄、踏板在不采用刚性保持装置时能自动复位,并且在中位不因震动产生离位; (4)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在露天工作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 B4 金属结构检验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吊具横梁等)无明显变形,发现不能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等要求时,应当予以报废;(2)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松动,无缺件、损坏等缺陷; (3)箱型起重臂(伸缩式)侧向单面调整间隙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必要时进行测量。 B5 轨道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大车、小车轨道是否存在明显松动,是否影响其运行。 B6 主要零部件检查 B6.1 总的要求 对各类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是否磨损、变形、缺损,并且判断是否达到报废要求外,对吊具、钢丝绳、滑轮、导绳器还应当检查是否满足本规则B6.2~B6.5的要求。 B6.2 吊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记录表完整版.doc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记录表( 完整版 )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抽查的起重机械有关信息: 型号备案编号:自编号: 型号备案编号:自编号: 产权单位: : 租赁单位: : 安装单位: : 检查组编号: 检查专家: 年月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记录表( 完整版 ) 序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施工现场检查记录备注号 产权备案、现场抽查建筑起重机产权备案:□已办理□未办理 1 安装告知、械产权备案、安装告安装告知:□已办理□未办理 检测及使用知、检测及使用登记等检测情况:□合格□不合格□未检测登记情况资料是否齐全使用登记:□已办理□未办理 现场核查建筑起重机安装、顶升、拆卸单位资质: 安装单位资 械安装、顶升、拆卸等□有相应资质□无相应资质 单位是否具备资质和安装、顶升、拆卸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质及司机、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无 2信号司索等 现场抽查特种作业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特种作业人 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具□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员资格情况 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建筑起重机械信号司索: 资料□持证上岗□无证上岗 现场抽查建筑起重机租赁合同: 租赁、安装□有且清晰□有但不清晰□无合同械的租赁、安装与拆 与拆卸、附安装与拆卸合同: 卸、附着与顶升 ( 加 着与顶升□有且清晰□有但不清晰□无合同3 节 ) 、维护保养等是否 ( 加节 ) 、维附着与顶升 ( 加节 ) 合同: 签订合同且清晰约定 护保养合同□有且清晰□有但不清晰□无合同有关各方的工作内容 签订情况维护保养合同: 和责任 □有且清晰□有但不清晰□无合同建筑起重机现场核查基础、安装拆基础方案: 械基础方卸、附着与顶升 ( 加节 ) □有且完整□有但不完整□无方案案、安装与等方案是否具针对性、安装拆卸方案: 拆卸方案、符合性、完整性;□有且完整□有但不完整□无方案 4 附着与顶升现场检查应急预案及附着顶升 ( 加节 ) 方案: ( 加节 ) 方其演练情况;□有且完整□有但不完整□无方案案;应急救非标附着 ( 超附着距应急预案: 援预案情离、角度极其不合理、□有且经演练□有但无演练□无预案况;非标附附着杆系与使用说明非标附着专项方案: 着专项方案书不符 ) 时的专项方案□有且完整□有但不完整□无方案 租赁前的各部件检查合格报告: □有且完整□有但不完整□无租赁、安装安装前的各部件检查合格报告: 前的自检;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 □有且完整□有但不完整□无 安装、附着交底记录 ( 安装、使用、附着与顶升) :安装、附着与顶升 ( 加 与顶升 ( 加□有且完整□有但不完整□无记录 5 节 ) 的前后是否按规定 节 ) 的安全安装、附着的旁站记录 ( 安全员、监理 ) :进行自检、交底、旁站 技术交底、□有且完整□有但不完整□无记录和验收 旁站及验收安装验收记录: 情况□有且完整□有但不完整□无记录 附着及顶升 ( 加节 ) 验收记录: □有且完整□有但不完整□无记录

起重机械检验员试题及答案

起重机械试题 一、名词解释:(共5 题,每题 2 分,总计10 分) 1.安全特低电压:用安全隔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阻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50 伏的交流电压。 2.额定起重量:起重机允许吊起的重物或物料,连同可分吊具(或属具)质量的总和(对于流动式起重机,包括固定在起重机上的吊具) 。对于幅度可变的起重机,根据幅度规定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 3.等电位连接:各个外露导电部分和外部导电部分的电位实质上相 等的电气连接。 4?起重机倾覆力矩:起吊物品重力Q和从载荷中心线至倾覆线距离A的乘积。 5.制动距离:工作机构从操作制动开始到机构停住,吊具(或大车、小车)所经过的距离。 二、判断题:(共30题,每题1分,总计30分;将答案填在题后括号内,对的划",错的划X) (X) 1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O) 2?通向桥架型起重机及起重机上的通道应保证人员安全、方便地到达,任何地点的净空高度应不低于 1.8m 。 (X) 3 .附加载荷是指起重机在非正常工作状态下,结构所受到的非经常性作用的载荷。 (X) 4 ?桥、门式起重机制动器上的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30 %或露出铆钉应报废。 (X) 5?高于50m的起重机顶端或两臂端红色障碍灯有效。 (X) 6 ?桥、门式起重机跨度偏差是指起重机跨度测量值与大车轨距测量值之差。 (X) 7 ?桥式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5%时,应报废。

(X) 8.桥、门式起重机车轮不应有过度磨损,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20%或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 时应报废。 (O) 9?起重机上的紧急断电开关应能断开起重机总控制电源。 (X) 10.起重机起升用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应大于公称直径的5%,否则应报废。 (X) 11?塔式起重机附着连杆可以用来校正塔身垂直度。 ( O) 12.塔式起重机,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 O) 13.塔式起重机的配重是降低塔顶负荷力矩,增加抗倾翻稳定性的主要措施。 (X) 14.塔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可以悬挂在臂架上,也可附在回转塔身上。 ( O) 15.流动式起重机的静载试验允许调整液压系统安全溢流阀的压力。 ( O) 16.电动葫芦带有第二制动器时,正常情况是第二制动器不起作用,当第一制动器失灵时,它能可靠地支持住载荷。 (X) 17.制动器的制动轮工作面凹凸不平度不得太于 1.0mm。 (X) 18.在用通用双梁桥式起重机,小车在轨道端部,空载时测得其(主梁跨中)拱度值为零,则判定其不合格,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O) 19.塔机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 ( O) 20.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X) 21.一般来讲,用来连接塔式起重机重要结构件的高强度螺栓可以多次重复使用。 ( O) 22.流动式起重机一般使用起重力矩限制器进行超载保护,它由主机、载荷检测器、角度检测器、长度测量器和起重机工况检测系统五部分组成。 (X) 23.汽车起重机同轮胎起重机一样,都可以带载运行。 ( X )24 .桥、门式起重机滑轮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20%或槽底出现沟槽时应报废。 (0)25 . YZR系列电动机的工作类型为重复短期工作制S4,其起动电流对电动机温升的影响不能忽略。(O)26 .起重机每套机构必须单独设置过流保护,对笼型异步电动机驱动的机构和辅助机构可例外。 (X) 27. 高强度螺栓靠本身的强度来传递。 (0)28 .按《通用桥式起重机》规定,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不计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至少应保留两圈。 (0)29 .按《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规定,系统中由于液压元件或管路的损坏或系统失压时,各机构均能自动停止。 (X) 30.按《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

机械设备安装验收表学习资料

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单

(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队伍承担。安装大、中型设备,必须制定施工组织万案) 验收设备名称:塔吊规格(型号): 验收内容: ①基础 ②目测检测数据; ③运转(空转、满负荷、超负荷试运转数据); ④电器部分(电阻测试、各种信号限、安全装置); ⑤力矩限制器调度、四限位两保险; 试验评审意见: 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符合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的要求,与外电线路及建筑物 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各限位装置灵敏,保险装置可靠;塔身垂直、稳定;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接地接零装置齐全、符合要求;通讯工具采用四台对讲机,齐备;防雷接地设置均符合要求,电阻值经摇测为8.5 Q< 10 Q,力矩限制器、限位器灵敏,保险装置符合要求。 路基平整、坚实,塔式起重机的安装符合规范要求。临时用电。

施工单位验收意见(签章) 监理单位验收意见(签章) 建设单位验收意见(签章) 机械设备安装验收表

测试内容:(各种安全装置,漏电保护装置,限位保险机构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接零保 护或接地保护是否可靠,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分项测试数据) ①目测检测数据;②运转(空转、满负荷、超负荷试运转数据);③电器部分(电 阻测试、各种信号限、安全装置);④力矩限制器调度、四限位两保险。⑤临时用电;6、漏电保护装置7、接零接地保护装置;8、接地电阻实测值 验收意见: 1、漏电保护装置齐全符合要求 2、采取三相五线制,“一箱、一机、一闸、一漏”符合要求,接地接零符合要求。 3、接地电阻实测值,小于符合要求 4、启动搅拌机电机,使搅筒作正、反方向旋转均无异常,料斗提升过程中能在任意 位置停留。各润滑部位滑油充足,电机和电气元件的接线牢固,而且用导线将接地标志 的螺栓接地保证安全。 签名: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1-98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指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从开箱起至设备的空负荷试运转为止的施工及验收,对必须带负荷才能试运转的设备,可至负荷试运转 第1.0.3条设备安装工程应按设计施工。当施工时发现设备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并经设计变更批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 第1.0.4条安装的机械设备、主要的或用于重要部位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 第1.0.5条设备安装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第1.0.6条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检验,并作出记录,合格后方可继续安装。 第1.0.7条设备安装中,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并应对每道工序进行检验和记录。工程验收时,应以记录为依据。 第1.0.8条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地脚螺栓与垫铁 第一节地脚螺栓 第2.1.1条地脚螺栓地脚螺栓在预留孔里应垂直,无倾斜。 第2.1.2条螺母与垫圈、垫圈与设备底座间的接触均应紧密。 第2.1.3条拧紧螺母后,螺栓应露出螺母,其露出的长度宜为螺栓直径的

1/3~2/3。 第二节垫铁 第2.2.1条当设备的负荷由垫铁组承受时,垫铁组的位臵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个地脚螺栓旁边至少应有一组垫铁。 二、垫铁组在能放稳和不影响灌浆的情况下,应放在靠近地脚螺栓和底座主要受力部位下方。 三、相邻两组垫铁的距离宜为500~1000mm。 四、每一组垫铁的面积,应根据设备负荷,按下式计算: A≧C (Q1+Q2) ×102 R 式中:A——垫铁面积(mm2); Q1——由于设备的重量加在该垫铁组上的压力(N); Q2——由于地脚螺栓拧紧所分布在该垫铁组上的压力(N),可取螺栓的许可抗拉力; R——基础或地坪混泥土的单位面积强度(Mpa),可取混泥土设计强度; C——安全系数,宜取1.5~3。 五、设备底座有接缝处的两侧应各垫一组垫铁。 第2.2.2条使用斜垫铁或平垫铁调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承受负荷的垫铁组,应使用成对斜垫铁,且调平后灌浆前用定位焊焊牢,勾头成对斜垫铁能用灌浆层固定牢的可不焊。 二、承受重负荷或有较强连续振动的设备,宜用平垫铁。 第2.2.3 条每一组垫铁宜减少垫铁的块数,且不宜超过5块,并不宜采用薄垫铁。放臵平垫铁时,厚的宜放在下面,薄的宜放在中间且不宜小于2mm,并应将各垫铁相互用定位焊焊牢,铸铁垫铁可不焊。 第2.2.4条每一垫铁组应放臵整齐平稳,接触良好。设备调平后,每组垫

起重机械检查通知-标准

关于开展起重设备钢丝绳专项检查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确保公司所有的起重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根据公司领导安排,对各生产单位所使用(或备用)的起重设备钢丝绳及吊装使用的钢丝绳扣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分为生产单位自检自查和公司联合检查两个阶段: 一、使用单位自检自查阶段 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1.各起重设备使用单位由单位一级主管组织本单位起重设备维护、维修、操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起重机械设备钢丝绳保养、检查及报废标准参考》对本单位起重设备钢丝绳进行保养,并且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梳理,严格执行钢丝绳的报废、换新标准; 2.由各单位一级主管牵头成立钢丝绳检查小组,并组织本单位起重设备维护、维修、操作的专业人员,对起重使用的(或备用)钢丝绳或吊装使用的钢丝绳扣进行自检自查及隐患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项目,制定并建立钢丝绳检查电子版台账; 3.落实整改负责人和制定整改时间,坚决防止检查走过场、走形式以及对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问题,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收到实效,确保所辖区域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联合检查阶段 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1.由******专业人员牵头,安全生产处相关人员配合对公司所有

起重设备的钢丝绳及钢丝绳扣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在起重设备钢丝绳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排查和治理。 2.对没有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治理的单位,或没有建立钢丝绳检查整改电子版台账的,将在公司生产调度会议上进行通报,由单位一级主管在会议上进行检讨,并对该单位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 ****.*.*

起重机械设备钢丝绳保养、检查及报废标准参考一、钢丝绳保养注意事项 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与使用方法有很大关系,因此应做到按规定使用,禁止拖拉、抛掷,使用中不准超负荷,不准使钢丝绳发生锐角折曲,不准急剧改变升降速度,避免冲击载荷等。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钢丝绳有铁锈和灰垢时,用钢丝刷刷去并涂油。 2、钢丝绳每使用4个月/涂油一次,涂油时最好用热油(50℃左右)浸透绳芯,再擦去多余的油脂。 3、钢丝绳盘好后应放在清洁干燥的地方,不得重叠堆置,防止扭伤。 4、钢丝绳端部用钢丝扎紧或用熔点低的合金焊牢,也可用铁箍箍紧,以免绳头松散。 5、使用中,钢丝绳表面如有油滴挤出,表示钢丝绳已承受相当大的力量,这时应停止增加负荷,并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新钢丝绳。 6、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以下情况出现: (1)钢丝绳与电焊线接触。 (2)钢丝绳间直接接触。 (3)钢丝绳与金属尖锐棱角经常摩擦。 (4)钢丝绳从已经破损的滑轮上穿过。 (5)吊装角度超过60o (6)在高温物件上使用的钢丝绳,必须采取隔热措施,以防降低强度和寿命。(7)钢丝绳报废切断时,应有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 二、钢丝绳使用前检查

起重机检验员考试要求

对新取证的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员须参加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答辩考核;对新取证的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须参加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核,各项考核以70分为合格。只有所有项目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才能授予检验员资格。 基础知识考核:120分钟,以闭卷形式进行。考核内容以授课人员讲授内容为主。试题分为名词解释(4题,10分)、填空题(20题、20分)、单项选择题(20题,20分)、判断题(20题,20分)、问答题(4题,20分)、计算题(1题,10分)。 专业知识考核:180分钟,以开卷形式进行,各专业分别考核。考核内容以授课人员讲授内容和习题集为主。试题分为名词解释(5题,5分)、多重选择题(30题,15分)、判断题(40题,40分)、问答题(5题,10分)、综合应用及计算题(2题,30分)。 答辩考核:每人至少提供两份本人参与试检验并签名的定期检验报告,并从中选取一份进行答辩。每人限20分钟,其中10分钟由本人讲述检验工艺及发现的问题,10分钟考官提问。考官包括两名检验师和一名监察员,分别评分并签署意见。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做好今年机电类检验员资格考核工作,考委会安排考前辅导。具体安排见附件,参加考核学员自行携带下述所列的资料(标*的考委会准备)和器具:起重机械检验员 (一)资料类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3、《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5、《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7、《起重机械技术检验》* 8、《起重机械检验人员资格考核法规标准习题集》* (二)标准类 1、GB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 2、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GB14405—1993《通用桥式起重机》 4、GB14406—1993《通用门式起重机》 5、GB14407—1993《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6、GB10183—2005《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 7、GB50256—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8、JB/T5663—2008《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9、JB/T9008.2-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条件》 10、GB10051.1—2010《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11、GB6068—200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 12、JB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13、JB/T9738—2000《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 14、JB/T1375---1992《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分类》 15、GB/T14783—2009《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16、JB5055—1994《履带起重机安全规程》 17、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18、GB/T5031—2008《塔式起重机》 19、GB/T10054—2005《施工升降机》 20、GB10055—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21、JG121—2000《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三)其它 自备考试用计算器。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记录表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记录表编号: 序号检查要点检查准则检查方法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钢丝断数不得超过钢丝数的10%; 在钢丝绳全长范围内随机抽段检查,重点是卷筒上的终端部位和常绕滑轮1起重机的钢丝绳当钢丝绳磨损使其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及以上 的部位,绳面应有润滑油 时,即使未断丝也应报废更新 2 钢丝绳尾端装卡牢固,压板数目不应少于 2 个;且吊 钢丝绳与卷筒槽匹配 钩处于最低点时卷筒上至少留有 3 圈 直观检查钢丝绳与卷筒槽是否匹配 3滑轮无裂纹缺损,且转动灵活目测检查4吊钩钩体不许有裂纹、不许补焊目测检查 5 制动器灵敏可靠,摩擦片的磨损不得超过原厚度的 制动距离大车 2m以上、小车0.2m 以上 制动器 50%;制动时间不大于 2s 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可靠:(1) 过卷扬限位器要求限位0.3m ,现场试车 2 次,动作有效可靠 (2) 现场 (1) 过卷扬限位器(2) 大小车行程限位器(3) 门窗电气试车 2 次,动作有效可靠 (3)现场试车 2 次,动作有效可靠(4) 现场试车 2 连锁保护装置 (4)紧急停止开关 (5) 终端缓冲器 (6) 信次,动作有效可靠(5) 中速冲击 2 次,有效 (6)滑线和配电柜信号灯,电铃 6安全防护系统 号装置齐全完好 (7)轨道端部阻挡器(8) 露天行车夹轨声 30m范围内能清晰听到 (7) 中速冲击 2 次不得开焊、变形(8) 能承受最大 钳 (9) 轨道接地 (10)转动部位保护罩(11) 滑线保护挡风力 (9) 接地可靠,电阻不大于 4 欧姆 (10) 牢固可靠 (11)牢固可靠,隔离 板 (12) 驾驶室地面绝缘垫 (13) 护栏有效 (12) 绝缘良好 (13) 护栏高度1m以上,牢固可靠7吊索具吊索具应上架定点摆放,标明额定承重量,齐全完好直观检查吊索具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评语和建议: 检查人:检查日期:年月日注:每季度检查记录一次。

起重吊装作业全专项检查

HSE检查方案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编码:总页数:7

一、检查目的 近段时间,经多次对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现场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三违”行为频发,部分起重设备部件损坏严重,吊装作业安全隐患多发。为强化起重设备的入场、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管理,杜绝、消除吊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拟定于年月日对6号机组工程施工活动中起重设备的管理、现场实物吊装作业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92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关于加强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电监安全【2006】28号)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411-2009)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 12602-2009)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T 5905-2011)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查和报废(GB/T 5972-2009) 起重机安全使用(GB/T 23723.1-2009) 起重机总则(GB/T 23724.2-2009)

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规则(GB/T 23724-2009)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其他适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 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SEP-015)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管理(SEP-003)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PSB-026 A)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SEP-008) 现场HSE监督检查(SEP-029) “反三违”管理(SEP-021)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规定(SEP-017) 安全生产标准化图册 其他,如发布现场安全管理程序或规定等 三、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方面:管理方面的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表。 2、现场吊装作业实物:管理措施在现场吊装的执行、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各检查小组自行联系被检查单位约定时间进行检查。 五、检查分组

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编者按:2008年8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2010年12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公告,2010年第141号《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第1号修改单”~批准对《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修改~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的目的、性质、适用范围、检验周期、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果的判定原则~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现将规则主要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参考。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第四条本规则的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起重机械施工检查记录表

起重机械施工检查记录表施工类别:□新装□移装□改造□重大维修 设备品种: LD电动单梁起重机 型号规格: 16T-17.61M 产品编号: 410040249 使用单位:邬化夫 施工单位:河南重工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日期: 2010年05月21日 河南重工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 序号检验项目及其内容类 别 是否在 监检机 构备案 1 1设备选型 对照产品文件、合同,检查机械的选型与使用工况匹配 情况是否符合法规和合同要求,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 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防爆要求的, 是否采用防爆型 A 符合 2 2产品技术文 件(1)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 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 液压系统原理图) A 符合 3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他 使用维护说明 A 符合 4 (3)型式试验合格说明(按覆盖原则) A 符合 5 (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纳入监检范 围的) A / 6 安装改造维修 资格(1)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A 符合 7 (2)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书 A 符合 8 (3)现场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 B 符合 9 4施工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程序、技术要求、 方法和措施等 B 符合 10 5现场施工条 件(1)基础验收证明 B 符合 11 (2)安全距离和红色障碍灯 B 符合

12 (3)大车轨道安装检查 B 符合 13 6部件施工前 检验(1)主要零部件合格证、铭牌 B 符合 14 (2)安全保护装置合格证、铭牌、型 式试验证明 B 符合 15 (3)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几何尺寸 B 符合 序号检验项目及其内容类 别 是否在 监检机 构备案 16 7 部件施工过程与 施工后检验(1)主要受力结构连接检查 B 符合 17 (2)施工后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 要几何尺寸 符合 18 (3)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滑 轮组、卷筒 B 符合 19 (4)安全警示标识 B 符合 20 8 电 气 与 控 制 系 统 检 验8.1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 B 符合 21 8.2电气保 护装置(1)接地保护符合 22 (2)绝缘电阻/ 23 (3)短路保护符合 24 (4)失压保护符合 25 (5)零位保护 B / 26 (6)过流(过载)保护 B / 27 (7)失磁保护 B / 28 (8)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 B 符合 29 (9)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 B / 30 9 安 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验 9.1 制动器 (1)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动器的 设置 A 符合 31 (2)制动器型式、制动性能 A 符合 32 (3)制动器推动器漏洞现象 A / 33 (4)制动轮与摩擦片摩擦、缺陷 和油污现象 A 符合 34 (5)制动器调整 A 符合 35 (6)制动轮裂纹、划痕、凹凸不 平度 A / 36 9.2起重量 限制器(1)起重量限制器设置 A 符合 37 (2)试验 A 符合 38 9.3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A 符合 39 9.4料斗限位器 A / 40 9.5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 A 符合 41 9.6缓冲器和止挡装置 A 符合 序号检验项目及内容类 别 是否在监检机构 备案 42 承9.7应急断电开关 A 符合

机械设备安装、启用、验收制度

规章制度:________ 机械设备安装、启用、验收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9 页

机械设备安装、启用、验收制度 机械设备是施工生产的主要技术装备;为了确保集体财产的完好,充分发挥设备的综合效能,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特质订本制度。 一、设备管理 1、单机价值是万元以上的设备,如:塔吊、汽车吊、施工电梯、砼搅拌站、砼泵、装载机、汽车、液压滑升设备等为大型设备;业务技术直属公司管理,操作人员的调配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配合人事部实施;各使用单位具体负责设备日常使用、维护管理;机管、机操、机修人员工作和生活安排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单机价值十万元以下的中、小型设备由各单位自己负责管理。 2、工程需要设备,必须先向安全生产部提出申请报告,公司坚持先内部挖潜调配、后添置的原则进行机械调配。设备购置报告须经安全生产部、财务部、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3、大、中型设备(价值量万以上)购置报告批准后,由安全生产部根据设备选型原则及综合考评情况指定厂家、核定购置价格,由专业人员参加合同的签订。签订设备购置合同时,应在合同中详尽注明:品格、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数量、价格、到货日期、包装运输要求、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违约处理等有关问题和双方的经济责任。 4、进口设备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各项要求。如到货日期、交货港口、商检程序、技术标准以及索赔等具体的内容,大型、精密的设备应商定由卖方负责按装调试等有关的技术服务的条款。 5、大型设备到货后,应由公司组织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中、小型设备由使用单位自己组织验收;开箱验收应按工作流程进行, 第 2 页共 9 页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081.9.28

目次 第—章总则 (1) 第二章般规定 (2) 第三章起重机轨道和车档 (4) 第四章电动葫芦 (9) 第五章手动梁式起重机和手动梁式悬挂起重机 (9) 第六章电动梁式起重机和电动梁式悬挂起重机 (12) 第七章通用桥式起重机 (16) 第八章冶金起重机 (20) 第九章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 (26) 第十章壁上起重机和柱式悬臂起重机 (31) 第十一章起重机的试运转 (34) 第十二章工程验收 (38) 附录一起重机及其轨道跨度的测量方法 (39) 附录二起重机主梁上拱度和悬臂上翘度的测量方法 (44) 附录三起重机车轮水平偏斜的测量方法 (50) 附录凹本规范用词说明 (51) 附加说明 (52) 附:条文说明 (5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确保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和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动葫芦、手(电)动梁式起重机、手(电)动梁式悬挂起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冶金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与装卸桥、壁上起重机和柱式悬壁起重机的安装。 第1.0.3条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应从设备开箱起,至设备试运转合格办理工程验收为止。 第1.0.4条对大型、特殊、复杂的起重设备的吊装,应制定完善的吊装方案;当利用建筑结构柱、梁等作为吊装的重要承力点时,应经结构汁算,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利用。 第1.0.5条起重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负荷试运转合格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1.0.6条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起重设备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设备技术文件应齐全; 二、按设备装箱清单检查设备、材料及附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且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及必要的出厂试验记录; 三、机、电设备应无变形、损伤和锈蚀,其中钢丝绳不得有锈蚀、损伤、弯折、打环、扭结、裂嘴和松散的现象; 四、起重机地面轨道基础、吊车梁和安装预埋件等的坐标位置、标高、跨度和表面的平面度均应符合设计和安装的要求; 五、通用桥式起重机、壁上起重机、冶金起重机等与建筑物之间相关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起重机与建筑物间的最小安全距离表2.0.1 起重机 名称 上方最小距离(mm) 侧方最小距离(mm) 起重机额定起重量(t) ≤25 25~125 125~250 ≤50 50~125 125~25 0 桥式起重机300 400 500 90 100 100 壁上起重机80 第2.0.2条当现场装配联轴器时,其端面间隙、径向位移和轴向倾斜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 第2.0.3条制动器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动器应开闭灵活,制动应平稳可靠; 二、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为额定负荷的1.25倍,有特殊要求的为1.4倍,在静载下应无打滑现象; 三、运行机构的制动器,调整不应过松或过紧,以不发生溜车现象和冲击现象为宜。 第2.0.4条当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空载时,小车车轮踏面与轨道面之间的最大间隙,电动的不应大于小车基距或小车轨距的0.001 67倍;手动的不应大于小车车轮基距或小车轨距的0.0025倍(图2.0.4)。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

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使用单位对维护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订包括检验程序、检验项目(含内容、下同)、检验方法和要求、检验记录等在内的检验方案(检验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具体的检验工作。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零部件检验、整机试验、缺陷及其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 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如果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范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治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依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纳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淌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阻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难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要紧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依照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操纵。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觉异常或专门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关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接着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能够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讲明缘故。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起重机械检查要点

1)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连锁以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并灵敏有效。 2)高架起重机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3)在轨道上移动的起重机,必须在轨道末端2m处设车挡。4)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操作室内应铺绝缘胶垫,不得存放易燃物。 5)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起吊。如必需超负荷时,应经计算,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6)悬臂式起重机工作时,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制造厂无明确规定时,最大仰角一般不得超过78°。如必需超过规定的最大仰角时,应经过计算并采取防止吊臂后仰的可靠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起吊。 7)未经机械主管部门同意,起重机械各部的机构和装置不得变更或拆装。 8)起重机械每使用一年至少应作一次全面技术检查。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技术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按出厂说明书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制造厂无明确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①. 静负荷试验。应将试验的重物吊离地面10cm,悬空10min,以检验起重机构架的强度和刚性。静负荷试验所用重物的重量,对于新安装的、经过大修的或改变重要技术性能的起重机,应为额定起重量的125%;对于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的起重机,应为额

定起重量的100%。试验中如发现构架有永久变形,则应修理加固或降低原定的最大起重量使用。 ②. 动负荷试验。应在静负荷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时应吊着试验重物反复地卷扬、移动、旋转或变幅,以检验起重机各部的运行情况,如有不正常现象则应更换或修理。动负荷试验所用重物的重量应为额定起重量的110%。 桥式起重机的检查项目及要点有哪些? 检查主要是预防事故的发生,(1)起升高度限位器、行程限位开关及各联锁机构性能正常,安全可靠。(2)各主要零部件符合安全要求:开口增大小于原尺寸的15%,扭转变形小于10%;板钩衬套磨损小于原尺寸的50%,板钩心轴磨损小于5%,无剥落、毛刺、焊补。吊钩挂架及滑轮无明显缺陷。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腐蚀量小于钢丝直径的40%,断丝在一个捻距内小于总丝数的10%,无断头,无明显变细,无芯部脱出、死角扭拧、挤压变形、退火、烧损现象。钢丝绳端部连接及固定的卡子、压板、锲块连接完好,无松动,压板不少于2个,卡子数量不少于3个。卷筒无裂纹,连接、固定无松动;筒壁磨损小于原壁厚的20%;安全卷不少于2圈,卷筒与钢丝绳直径比例符合要求。平衡轮固定完好,钢丝绳应符合的要求。制动器无裂纹,无松动,无严重磨损,制动间隙两侧相等尺寸合适,有足够的制动力,制动带磨损小于原厚度的50%。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 2004-1-13 )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一)被检设备状况、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二)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起重机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九条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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