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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一、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一)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

(1)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2)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主要机具

(1)常用电工工具、大功率电烙铁;

(2)人字梯;

(3)数字式万用表、钳形电流表、绝缘摇表侧符合要求。

(二)施工工艺

(1)通电试运行前检查

1)复查总电源开关至各照明回路进线电源开关接线是否正确;

2)照明配电主回路标识应正确一致;

3)检查漏电保护器接线是否正确,严格区分工作零线(N)与专用保护零线(PE),专用保护零线(PE)严禁接入漏电开关;

4)检查开关箱内各接线端子是否正确可靠;

5)断开各回路分电源开关,合上总进线开关,检查漏电测试按钮是否灵敏有效。

(2)分回路试通电

1)将各回路灯具等用电设备开关全部置于断开位置;

2)逐次合上各分回路电源开关;

3)分回路逐次合上灯具等的控制开关,检查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是否对应;

4)用试电笔检查各插座相序连接是否正确,带开关插座的开关是否能正确关断相线。

(3)故障检查整改

1)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不得带电作业;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分回路隔离排除法予以解决;

3)对开关一送电,漏电保护就跳闸的现象重点检查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是否混接、导线是否绝缘不良。

(4)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

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三)质量标准

(1)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相序相对应。

(2)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h。所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四)成品保护

(1)检查整改时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整洁,不得污损。

(2)应注意不得损伤已装好的灯具。

(3)调试完毕后应关门上锁,以防丢失。

(五)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1)从事起电气安装、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三相电源线必须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接线时,缆线护套应穿进设备的接线盒内并予以固定。

(3)移动式梯子宜用于高度在4m以下的短时间内可完成的工作。梯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及修理。

(4)搁置稳固,与地面的夹角以60°为宜。梯脚有可靠的防滑措施,顶端与构筑物靠牢。在松软的地面上使用时,有防陷、防侧倾的措施。

(5)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垃圾废料应及时清理。废弃物应按环保要求分类堆放及回收。

(六)质量记录

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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