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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员或相关领导,

视事故情况可越级上报。

2.发生火灾事故后,最先发现人应首先报警,然后立即报告班组长;发生伤亡

事故后,最先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如发生触电、中毒、高处坠落等伤害事故,最先发现人应同时进行救护,并立即报告班组长;发生其它事故最先发现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立即报告班组长。

3.向上级报告时应说明事故发生的类型、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简

要经过及初步原因分析。

4.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或因工负伤和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当事员工有义务积极

抢救,并立即报告相关领导。

二、调查制度

1.发生重大未遂事故和一类障碍及以上的安全事故后,相关班组应立即成立事

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制定对策,防止重复事故的发生。

2.一般性事故和二类障碍,由发生事故的班组自行组织调查分析。

3.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故原因要查清、责任人

员要查清、事故责任要分清、经验教训要总结、改进措施要明确。

4.发生事故后要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调

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归档保存。

三、责任追究制度

1.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伤亡事故的,由

企业主管部门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根据情况给予责任人行政

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已构成犯罪而隐瞒不报或有意拖延报告的有关人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4.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无正当

理由拒绝配合调查或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改措施落实制度

1.各责任主体及相关人员应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和有关职

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进行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落实整改措施。

2.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对整改措施的实施负

主要责任,对整改不力的班组或个人进行严格考核。

3.对于因未及时整改而引发的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预防措施落实制度

1.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事故发生规律编制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计划。

主要包括:工程技术革新;安全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制定和修订新的规章制度;采取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等。

2.各项预防措施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并按期进行检查和总结。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监督各项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未落实的措施及时进

行处理和反馈。

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

5.安全领导小组对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

理和反馈。

6.对因未落实预防措施而发生的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对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

施进行改进。

8.对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不断完善和改进预防措施。

9.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提出优秀建议的员工给予奖励和表彰。

10.对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确保各项预防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11.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12.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使用效果。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6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生 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对安全事故防范、发生,依照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公司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其它各部门、各单位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各罚款_元,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各罚款—元,责任单位安全科科长处罚_元,责任单位服务人员及生产一线人员各罚款_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其他事故有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理。 ⑵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⑶各类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_、省政府、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⑷安委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证履行好安全职责。 ⑸对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导致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⑹一般事故按月报表再次月_日前上报公司安委会,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公司安委会和主管领导。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_元。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二) 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⑴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 ⑵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违_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 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管理权限, 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⑶相关责任人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 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_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_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_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应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追究对象及责任划分 第三条追究对象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考核按《……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规定》执行。其中正职包括主任(经理)、党支部书记,副职包括副主任(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对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岗位对待。 第四条责任划分 (一)如果是设备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实,人员技术培训,规程建设,生产管理协调,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问题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产技术系统为主,安全监督系统为次。 (二)如果是人员违章,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没有监督治理,安全培训不落实,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没贯彻执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设备监督、安全工器具的检验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监督系统为主,生产技术系统为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 (二)下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担任,成员由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职责: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负责受理被处罚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申诉或复查申请。配合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组织机构开展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事项。 (三)公司所属单位组织落实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开展责任追究的核实、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责任追究方式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分:批评教育、问责处理、纪律处分三类 (一)批评教育。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问责处理。包括责令检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 (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责任追究规定 第八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降级至留用察看处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公司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本公司安保科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公司、部门经理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 1、安保科负责集团各公司、部门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 2、各公司、部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安保科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3、各公司、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单位领导或指定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安保科调查;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公司、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必须送医的,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处理后,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安排人员护理; 5、各公司、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____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 6、集团公司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 7、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六、各公司、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____%--____%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____%至____%的处罚;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3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3篇 【第1篇】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成立安全事故责任评议小组,成员如下: 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 园长(直接责任人) 财务后勤 教学主任、聘用教师代表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原则 1、按责论罚; 2、以警示、教育为主; 3、主管部门负责人员管理责任,连带追究; 4、追究时限不超过一学年; 5、追究程序透明、公正、不挟私报复; 6、容许被追究人辩解。 三、责任追究程序 1、事故发生后,责任评议小组成员从多角度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受损程度; 2、评议小组根据了解的情况讨论分析事故责任的划分,并得出初步的追究方案; 3、将评议情况面告责任人,听取责任人的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复议追究方案; 4、根据事故的轻重依程序作出公开批评、扣奖金、留校察看(考核基本称职)、 解聘(考核不称职)等处理,严重的报由上级行政机关处理; 5、一般事故一周内处理,重大事故二周内处理,特大事故一月内处理; 6、追究结果实行存档、公示、上报制度。 四、本责任追究制度在教职工会议上通过后实行。 【第2篇】铝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责任事故的责任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

指本矿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一切事故。 1、轻伤:指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 2、重伤:指负伤后,根据国家规定经医生诊断为重伤的(本制度指一般重伤)。 3、严重重伤:凡发生下列工伤之一者,定为严重重伤。 (1)头部受伤颅骨骨折,需要开颅手术和严重脑震荡的; (2)耳部受伤需要切除手术(含单耳)并丧失听觉功能的; (3)眼部受伤造成单眼失明的; (4)鼻部受伤需要进行切除手术并丧失功能的; (5)人体的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 (6)内脏受伤:肝、脾、肺、肾、胃等需要进行较大胸腹腔手术或切除其中部分之一的; (7)主动脉血管断裂造成严重失血的; (8)四肢受伤需要进行截肢的; (9)手足受伤:截掉手指或脚趾二个以上的(其中有一个拇指或食指的); (10)其它部位受伤导致中枢神经损伤或肌腱损失致残的; (11)有害气体中毒致残的。 4、死亡。 (二)非伤亡事故 指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员工误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事故。 1、一般非伤亡事故:指矿山三级事故、一般电气事故或障碍、一般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2、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矿山二级事故、重大电气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3、特大非伤亡事故:指矿山一级事故、特大电气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非伤亡事故。 4、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三)侥幸事故 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但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可分为一般侥幸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依据《____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人员。 二、凡有下列表现之一部门或个人,将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重要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损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实施救援行动,减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在完善、改进、发展、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效果显著的。 (四)一贯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长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 (五)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检举的。三,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公司____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事先不沟通、不请假的,或参加以上活动时不遵守现场纪律严重干扰现场秩序的,影响正常程序的。 (一)经提醒后仍迟报安全统计报表或借口推诿安全统计工作责任的。 (二)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活动中,消极应对、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经劝说提醒无效的。 (三)对自己管理范围内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熟视无睹,不上报、不加制止或不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四)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行使其安全职责时,不接受劝告、不配合执行、出言不逊、态度蛮横的。 (五)对责令整改要求、审核不符合规定拒不整改、寻找借口、推诿责任的。 四、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责任缺失和违规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 (二)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应急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是学校工作的第一要务,为了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落实各自的责任,特制订制订。 1、学校教职员工人人都是安全员,按照学校安全责任区域(以班为一区域)的划分,该区域负责人为区域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区域范围内的人、事、物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上报。安全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2、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各自区域的安全隐患以及书面形式及时向安全员或学校安全领导组成员汇报,不报或隐瞒不报者则发生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3、对上报的安全隐患,因安全员或安全领导组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人)负主要责任。 4、因第一责任人敷衍失职,不仔细检查,而被安全员或安全领导组查出的未上报的安全隐患,则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5、安全领导组查出的未上报的安全隐患,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安全员负连带责任。 6、对安全管理松懈,事故隐患整改督促不力,安全经费投入

不足、人员安排不到位,由主要监督领导负主要责任。 7、在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部门(区域)负责人,安全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一次警告、二次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对部属单位及人员和部属单位对所属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部属单位依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部属单位应当按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做到职责明晰、责任落实。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以事故调查为基础作出。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及时公开。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进行追究和处理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和提高。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制度的原则和特点以及制度的作用三个方面来探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制度的背景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的问题。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由于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安全法规等原因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为了追究安全事故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始了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工作。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出现正是为了解决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问题,并从根本上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制度的原则和特点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 法律意识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基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来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只有依法办事,才能维护公平正义,确保追究责任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 扁平化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应该让责任更加明确和清晰。责任链条应该扁平化,每个环节的责任应该清晰界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对责任的追究不留空白,防止责任的逃避和推诿。 3. 全面性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应该覆盖到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层面。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对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负责。只有全面追究责任,才能建立起安全生产的良好预防机制。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特点是:严格、公正和有效。严格是指在制度的落实过程中要坚持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严格追究责任。公正是指在责任追究的过程中要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对责任的追究公正无私。有效是指制度的实施要取得实际效果,达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标。 三、制度的作用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 促进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能够促使事故责任人主动承担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通过追究责任,能够让事故责任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2. 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存在能够起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核心是明确责任主体。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包括企业法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监察机构、安全生 产管理部门、作业人员等。每个责任主体都有不同的职责和义务,在生产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划定其责任范围。例如,企业法人 应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应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的落实情况,监察机构应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 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作业人员应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等。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明确追责标准。追责 标准应当明确事故的成因、后果和责任主体的职责,以确定责任的大小和 形式。例如,对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未能制定或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可以追究其主管人员的责任;对于企业领导班子未能履 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可以追究其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对于作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可以追究其个人责任等。 此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还应加强责任问责机制。问责机制 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行政问责、刑事追责等,根据追责标准的不同, 对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问责方式。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是通过纪律处分、组 织调整等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追责,以严肃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 究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行政问责是通过行政处分、行政调整等方式对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作业人员等进行追责,以警示其他人员严格履 行安全生产职责;刑事追责是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的 刑事犯罪行为进行追责,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总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制 度之一,其建立和完善对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在制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采取的措施。该制度对追究责任主体、责任形式和责任承担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首先,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企业单位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等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经营管理的经济组织。个人指的是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等。 其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责任形式。责任形式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刑事追究的责任形式。行政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企业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责任形式。民事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企业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形式。 最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责任承担方式。责任承担方式包括个别追究和集体追究。个别追究是指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主体进行单独追究的方式。集体追究是指对多个责任主体进行共同追究的方式,包括对企业单位和个人的集体追究。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严格追究责任,可以引起责任主体对生产安全的高度重视,从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行还可以通过处罚和赔偿等方式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受

害者进行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必要的,它可以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进行明确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形式和责任承担方式。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未尽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落实和加强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落实。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责任主体,可以采取以下追究方式: 1. 行政处罚:对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 2. 经济赔偿:责任主体将由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包括赔偿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抚养费以及相关损失。 3. 刑事追责:对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进行刑事追责,涉及刑事责任的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 4. 撤销许可证或执照: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执照进行撤销,停止其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责任追究制度也提醒了各个安全生产主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员工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追究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全面落实。 第五条本制度的追究对象包括下列情况: 1.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或事故隐患由于某一责任人的失职行为造成的。 2. 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3.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4. 未履行安全生产培训职责,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5.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第二章责任追究 第六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况,本单位将根据责任人的职务和责任程度,采取如下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合理规范企 业的生产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专门针对生产 安全事故这一特定领域的管理制度,有助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 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1.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员工的安全责任,建立相 关的岗位职责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应负有最高的 安全管理责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具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 建立起安全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 2.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 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提供常规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防 范知识、应急处置演练等。特别是对于从事高风险工作的员工,应进行专 门的安全培训和评估。 3.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安 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检查应由专门的安全检查人员负责,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并制定 整改方案。 4.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要求对所有 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和调查。在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 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和施救。同时,要进行事故原因的深入分析和调查,查清事故责任,并制定相应的整改和改进措施。

5.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6.安全奖惩制度:建立科学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和激励,同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予以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制裁。通过奖惩制度能够有效约束员工的安全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感。 以上是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每个企业在制定管理制度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此外,在实施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强与监管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 失或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安全,各国普遍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下面将从 调查处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设立调查机构:国家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调查机构,负责对重大 事故进行调查,了解事故的原因、过程和责任。调查机构应有独立性,由 专业人员组成,对调查结果负责。 2.确定调查责任人:对于每起安全生产事故,应指定一名调查责任人,负责组织调查工作并报告调查结果。调查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 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客观、准确、全面地开展调查工作。 3.开展调查工作:调查应从现场勘察开始,收集事故发生前的资料、 记录、证据等,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同时,还应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 意见,聆听目击者的证言,以便全面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 4.形成调查报告: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形成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报 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责任人等信息,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法律责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赔偿责任等。

2.行政责任: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包括降低或 取消行政职务、吊销执照或许可证、停产整顿等措施。同时,还应当进行 相关责任人员的职业资格认定,禁止其从事相关工作。 3.经济责任: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包括承担事故造成的 人员医治费用、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以及安全生产整改费用等。对于严重 负有责任的责任人,还应当追究其个人财产责任,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公 平合理的赔偿。 4.监管责任: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失职行为, 应当追究监管责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提高监管力度和效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维护社会安全和 促进生产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只有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才能够及时调 查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改进措施,以预防 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生产车间、各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考核。 (三)加强公司内部伤亡事故管理。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工作。 (四)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由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共同负责。 (五)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安全资金投入不到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等导致发生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 (六)对已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罚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区分对待,事故性质恶劣或事故程度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处理;除此之外,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二) 一、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落实管理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领导和教师不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安全事故,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本安全事故追究制度适用于以____面:

1、交通安全; 2、消防安全; 3、饮食卫生安全; 4、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安全; 5、用电、用气安全; 6、校内外活动安全; 7、网络安全; 8、预防自然灾害安全; 9、其他方面安全。 四、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中心校主要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校长负责各分校,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任课教师按课表授课负责授课班级学生,值班值宿教师负责值班值宿期间学校安全。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不同情况分别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下列情况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1、学校安全工作制度不完善或管理不当; 2、安全检查不到位或对已存在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 3、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未及时赶到现场调查处理,或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安全故事事态扩大; 4、发生安全事故瞒报、迟报。 (二)下列情况追究分校负责人责任: 1、落实安全工作制度不严格,对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不重视,管理出现漏洞; 2、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因事因病等请假而未安排带班、代课教师,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等;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针对安全事故发生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问责和追究责任的制度。其目的是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并确保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惩罚。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责任主体:指明安全事故责任的主要承担人,一般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2.责任追究程序:规定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流程。包括事故调查、责任判定和责任追究等环节。 3.责任划分:明确了不同责任人在安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一般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4.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行政责任追究和刑事责任追究两种方式。行政责任追究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处罚,而刑事责任追究则由司法机关进行。 5.处罚措施:制定了安全事故责任者可能面临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处罚等。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还可以为受害人提供补偿和保护权益的途径,促进社会安全和稳定发展。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二)

是指针对发生的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追究的制度。其目的是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明确事故责任,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并持续改进,以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制度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责任认定:根据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后果,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认定,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 2.责任界定:根据事故责任人的具体行为或者管理职责,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进行合理赔偿或补偿。 3.追究程序:确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流程,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听证程序等。确保追究过程公正透明,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4.违法处罚: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5.改进措施:通过对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并推动其在组织内部得到有效实施。 在实施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制度时,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责任意识。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报告范围及要求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应覆盖所有的安全事故,包括因职工违章操作、设 备损坏、火灾、事故等导致的安全事件。同时,报告制度应明确要求事故 的直接目击者、事故参与者、事故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发现安全事故 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的畅通。 2.报告渠道和流程 3.报告内容和形式 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原因 和责任人员、事故的伤亡和损失情况以及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措施等内容。报告可以采用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子报告等形式,并应保留相关的证 据和资料。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 任追究的制度。通过建立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可以确保责任人承担 相应的法律和道义责任,从而提高安全管理和责任意识。 1.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 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各类安全事故中的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间 接责任人、行政责任人等。无论是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还是法定代表人, 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2.追究形式和措施

依据法律法规和组织机构的规定,责任追究可以采取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形式和措施。追究责任的具体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负责人的责任大小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3.公正公平原则 责任追究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对责任人进行准确的认定和细致的调查,确保追究的结果真实可信。同时,应保障被追究责任的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追究权力或进行私人报复。 在实践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全体人员的支持和参与,还需要搭建相应的机制和平台,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只有建立了健全的制度,并严格执行,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6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做到事故预防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主管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对公司重大事故或了现重大险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指挥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上报、谎报、虚报的公司将对生产安全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 4、对公司连续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或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净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理有关责任人。触犯《刑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刑事责任。 5、事故责任追究坚持: ①.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 ③.事故相关者没得到应有的教育不放过 ④.事故的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妥善处理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并结合公司《劳动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或用人单位在生产中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死亡等事故。 第三条各级安质部门是协助、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对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准确地报告和统计,并积极配合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事故分类及等级 第五条事故分类: (一)员工伤亡事故; (二)交通事故; (三)铁路行车事故(含临管运输); (四)机破事故; (五)其他事故。 第六条伤亡事故等级 (一)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轻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____至____人(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____至____人(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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