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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新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防止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确保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徐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徐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新沂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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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镇(街道)、新沂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锡新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事故预防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同时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4.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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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特别重大,事故态势发展特别严重的。

(2)重大事故(Ⅱ级):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30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3)较大事故(Ⅲ级):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10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4)一般事故(Ⅳ级):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的。

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超出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案执行徐州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江苏省、国务院的相关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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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预案体系

(1)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分市,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企业三级管理,由市危化品专项应急预案、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生产安全综合预案危险化学品部分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同本预案)。

(3)长输管道输送等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分别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

(4)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制定生产安全综合预案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部分,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情况及主要危险目标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情况

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分布在化工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及苏化片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共计32家: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晋煤恒盛化工有限公司、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花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新沂泰禾化工有限公司、新沂中凯农用化工有限公司、江苏维尤纳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新沂市泰松化工有限公司、新沂市恒源化工有限公司、新沂市嘉泰化工有限公司、徐州天正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新沂市大江化工有限公司、新沂市金通用化工有限公司、新沂市双福化工有限公司、新沂市威特化工有限公司、新沂市东升化工有限公司、— 4 —

新沂市双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新汉菱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沂市汇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新沂五彩化工有限公司、新沂万宇工贸有限公司、徐州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沂市新维气体有限公司、徐州金宏二氧化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徐州科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徐州市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徐州华宏特钢有限公司、新沂海翔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普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徐州南洋化工有限公司、新沂永隆化工有限公司(在建)。

危险化学品经营(存储)企业共计52家: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徐州新安油库、新沂市苏北化轻气体有限公司,中石油、中石化及个体加油站。

长线油气输送管道公司2家:中石化华东分公司苏北成品油管道、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

城镇燃气企业2家:新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中油中泰新沂燃气有限公司。

危化品运输企业15家:新沂市苏北化轻气体有限公司、新沂市联瑞商贸有限公司、新沂市金路达运输有限公司、新沂市荣达运输有限公司、新沂市鹏程物流中心、力聚江苏供应链有限公司、新沂市宏昌物流有限公司、新沂市鑫永运输有限公司、新沂市平达化工有限公司、新沂市汇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新沂市新华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永丰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徐州森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新沂市三立物资有限公司、徐州市华伟物流有限公司。

市行政区域内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

2.主要风险分析

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等危险、危害因素,在生产、储存过程中,如出现物的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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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状态(如物料泄漏)、人的不安全行为(如操作失控)、管理不到位、停水、停电或自然灾害等,就会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三、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

1. 组织体系

(1)应急指挥部

市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安监局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环保局、卫计委、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住建局、发改经济委、财政局、电力和通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2)现场指挥部

根据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2.职责

(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组织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②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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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在全市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

④及时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

⑤上级相关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2)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①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②市安监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和相关单位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负责建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③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和实施事故的抢险救灾;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

④市消防大队:组织现场灭火,负责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消除因事故引发的泄漏和污染,抢救人员,抢运物资,抢修设施。制定并实施火灾蔓延、二次爆炸次生和衍生事故的监控和防范措施。

⑤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污染物检测分析,提出污染物处置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对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处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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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提出建议。组织参与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

⑥市卫计委:负责危险化学品中毒、受伤人员的治疗与救护;确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事发地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涉及事故水域、航道的交通管制;负责组织人员的转移运送和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⑧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受灾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工作,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提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的信息。

⑩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有毒气体的扩散方向、速度和范围等;参加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市住建局:负责事故中相关建设工程、建筑物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进行评估和鉴定;负责涉及城市燃气设施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提供事故影响区域内下水、气管网情— 8 —

况;督促指导自来水公司及时修复事故发生地的自来水供应;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发改经济委:负责将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目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将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计划;负责有关事故灾难应急处理的物质保障和有关物资的储备。

?市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治、专家组活动、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电力和通信部门: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修复损坏电信设施。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其他有关部门: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事故预防管理,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安全设施检验、检测和保养,完善预案、机构、装备、物资等准备工作,全力配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专家库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家库,根据事故应急需要,应急指挥部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参与媒体宣传、危险化学品防范知识培训等工作。

四、预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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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预警

建立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形成评估、汇总、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的信息数据库,并对危险源、危险区域加强管理。

(1)市安委办建立预警信息处置制度,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规范预测预警信息报送、接收、登记、上报、发布、处理等工作。

(2)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按照预警信息处置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辖区、本单位监测体系,加强安全监管和信息监测收集,及时报告险情信息。

(3)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监测监控情况定期上报。每月开展一次风险分析,及时报告险情信息,并组织隐患整改。

(4)市安委办建立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监测制度,及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

2.预警响应

依据《徐州市安全生产预警应急信息处置制度》(徐安发〔2013〕10号),预警应急信息根据可能导致事故的损失程度分为红、橙、黄、蓝四色预警等级,按以下时限完成报告、发布、响应和处置工作:(1)可能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为红色预警等级,时限为30分钟;

(2)可能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为橙色预警等级,时限为60分钟;

(3)可能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为黄色预警,时限为90分钟;— 10 —

(4)可能导致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为蓝色预警等级,时限为120分钟。

市各有关部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后,要根据职能分工和相关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相应的预警响应,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实施预警响应措施,及时组织专家分析研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警情做出准确判断,确定响应级别。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特别严重情况下可提请市政府发布事故预警,市政府决定并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各有关部门采取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报告相关情况。

3.信息报告

(1)获悉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应立即拨打110、119、120电话报警。

(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市安监局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委办发〔2015〕7号)文件要求,30分钟内报送市应急办,并且在2小时内报送徐州市安监局。

(3)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设备或设施名称);人员伤亡及疏散情况;事故原因和性质的初步判断,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4)事故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主动向市安委办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5)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其他突发事件信息,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及时通报市安委办,以利于事故预防及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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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五、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迅速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自行或协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和自救工作,控制危险源,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同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指挥、调度、协调救援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全力控制势态发展,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2.分级响应

(1)响应分级

对应事故分级,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共四个等级:

①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安委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市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领导和指导下,统一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②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事故,由省安委会或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③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事故,由徐州市安委会或徐州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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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响应预案,相关部门和单位全力以赴,协同处置。处置情况及时报市政府,超出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一旦事故扩大,或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按程序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事故危害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应按程序逐级上报,相应降低或解除预警和响应级别。

(3)市安委办的响应

对Ⅳ级事故或事态扩大的Ⅳ级事故,及时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协调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4)市有关部门的响应

根据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类别,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分别启动专项预案进行响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3.指挥协调

(1)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赶赴现场,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现场决策总指挥和现场处置总指挥,现场处置总指挥由专家组成员或具有专业、丰富处置经验的人员担任,具体负责应急处置执行。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生产、经营、储存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下设具体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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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综合协调组:由市安监局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事发单位。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指令,联系督促各组工作,适时派出专家组参与救援,调运应急物资。

②专业处置组:由市消防大队牵头,成员包括卫生、安监、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置力量包括公安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消防队伍。主要职责是实施灭火等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组织对失踪人员的搜救;依据侦检数据结果,参考专家意见,科学划定警戒区域;监测周边环境数据,实施污染处置;监督管理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

③安全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和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紧急疏散、撤离,实施现场保护、警戒,维持现场抢险救灾秩序,维护社会治安。

④交通管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和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主要职责是根据现场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⑤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牵头,成员包括市民政局、市发改经济委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是协调设立救援用的办公场所,为参与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安置伤亡人员家属,保障应急救援通信通畅,调配运输工具和应急物资。

⑥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委牵头,主要职责是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安全情况,并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

⑦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包括市安监局、事发地— 14 —

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等。主要职责是做好事故信息通报与沟通,适时组织新闻发布。

⑧专家组:由市安监局牵头,主要职责是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实施救援提供决策咨询。

(2)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概况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等情况进行评估,初步确定应急响应力量,协调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专业救援队伍等实施应急救援。

①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调本系统应急力量和资源到位;

②掌握现场信息,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并实施救援方案;

③协调与周边城市及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④及时向市政府、市安委会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4. 信息采集

做好信息采集,并进行分析整合,按工作需要进行反馈,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

5.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环境监测等紧急处置措施。

6.事故处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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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炸事故处置方案

①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②确定爆炸地点;

③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④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⑤确定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⑥明确爆炸地点危险化学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⑦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⑧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⑨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⑩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2)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

①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②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③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

④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⑤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⑥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

⑦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⑧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⑨确定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⑩明确现场的气象信息;

?预测泄漏扩散趋势;

?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 16 —

毒等后果);

?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7.医疗卫生救助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开展现场防疫工作。

8.人员安全防护

(1)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市应急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指挥,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有序开展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生命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现场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2)群众的安全防护

企业应与当地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周边村社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群众安全防护需要采取的措施。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协调公安、卫生和环保等部门做好群众安全防护工作。

①迅速组织划定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疏散事故现场的群众;

②确定群众疏散区域、路线、方式和程序,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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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简易有效的防护物品,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④做好疏散人群的生活安置工作,做好医疗防疫、疾病控制和治安管理等工作;

⑤做好事发地周边的环境监测,实施污染洗消。

9.公众动员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和需要,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可向上级申请区域外社会力量支援。

10.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完善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11.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相关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

12.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完成、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或衍生事故隐患等危险因素消除,并经专家分析、检测和评估确认后,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按程序上报批准后组织现场撤离,转入常态化管理,并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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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报告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市民政局牵头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事件调查评估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2.保险

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保监机构加强监督督促。

3.事故调查

根据事故等级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应急指挥部应与事故调查组做好交接。

七、保障措施

1.信息与通讯保障

建立完善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机制,健全完善企业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救援队伍和资源信息数据库,各应急机构应急值班保证24小时畅通,互相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包含并不限于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的分析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确保应急救援的信息指挥畅通。

2.装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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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指挥部要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装备调配,实现资源共享。市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

3.队伍保障

整合全市公安、消防、市场监督、卫生、安监、专家协会、企业专业力量建立市应急救援队伍,掌握全市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资源信息。

4.基础设施及信息保障

交通、电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道路、水、电、气、通信等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灾后恢复。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5.物资与运输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的生产调拨、紧急供应和运输保障。

6.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计委要全面掌握医疗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危险化学品中毒、灼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掌握抢救、消毒、解毒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供应来源。

7.资金保障

危化品企业应当做好应急救援与监控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对全市危化品企业事故应急—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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