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 显示屏外包服务
金桥开发区尼科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甲方:内蒙古邮政储蓄银行呼和浩特市分行
乙方:金桥开发区尼科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金桥开发区尼科建设工程服务中心承担内
蒙古邮政储蓄银行呼和浩特市分行共25个网点的LED显示屏维修、维护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互利合作、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合同法有关条例,商定如下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维修、维护的范围
内蒙古邮政储蓄银行呼和浩特市分行共25个网点的维修,如网点增加按照合同价增加服务费。
二、维修、维护服务费收取标准及时间
1.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现金支付维修服务费¥ ___________ 元/年。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 )。
2. 时间由2017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止。
3. 当需更换零部件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按照市场价另行支付。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大屏幕系统的详细资料,如:施工单位、
方式日期、线路铺设、系统运行等情况。
2. 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维修服务费及更换部件所需费用。
3. 甲方提供用水、用电的接驳点及施工场地。
4. 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维修时的协调工作。
5. 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材料存放和现场加工场地。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需及时将维修进度及结果报知甲方。
2. 服从甲方代表的监督管理,遵守施工管理条例。
3. 遵守安全施工规定,确保安全施工,因乙方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责任。
四、服务承诺
维修服务是指我公司对所有本公司产品进行的维修服务。
公司接到客户问题反馈信息后,视故障大小,保证在24 小时内帮客户排除故障。(不可抗因素引起的延误除外)
对客户申告的有重大影响或潜在重大影响的系统障碍进行不间断的技术支持直至系统恢复服务(如:系统出现瘫患、程序错误、硬件损坏、系统重要部分的丢失等)。(★需要用户全力配合)。
对于常见问题,公司的技术人员将帮助和指导客户处理出现的问题,对无法及时解决的问题进行跟踪和反馈,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五、其他:
1.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2.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应对守约方承担
赔偿责任。
3. 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火灾等),维修按实际情
况相应顺延。
4.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
态度,协商解决。
5.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 在此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在大屏幕系统出现问题时不得另行委托他人或单
位(公司)进行维修。
7. 本合同到期后,本合同将自行作废,并经过协商后可另行续签
8.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