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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室照明技术规范

中小学教室照明技术规范
中小学教室照明技术规范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特定环境,学校建筑设计的好坏,是影响全面培养人才质量的重要因素。学校的建筑设计,除了要遵守国家有关定额、指标、规范和标准外,在总体环境的规划布置,教学楼的平面与空间组合形式,以及材料、结构、构造、施工技术和设备的选用等方面,要恰当地处理好功能、技术与艺术三者的关系,同时要考虑青少年好奇、好动和缺乏经验的特点,充分注意安全。 一、教学楼的组成与设计 中小学教学楼一般是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教学部分:包括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及图书阅览室等。它们是教学楼的主体部分。 办公部分:包括行政、社团办公室及教师办公室等。 生活辅助部分:包括交通系统、厕所、饮水处以及贮藏室等。 (一)普通教师的设计 1. 要求:大小合适,视听良好、采光均匀、空气流通、结构简单和施工方便等。 2. 教室尺寸的确定:取决于教师容纳的人数、课桌椅的尺寸与排列方式,以及采光、通风、结构、设备及施工等因素。按教育部规定,中学每班学生名额近期为50人,远期为45人,每人使用面积为1.08m2;小学每班近期为45人,远期为40人,每人使用面积为1.04m2。 (1)课桌椅的尺寸:要与学生的身高和人体各部分的尺寸相适应表课桌尺寸。 (2)课桌椅的布置:要满足学生视听及书写要求,并便于通行就座和教师辅导,见图课桌椅的布置。 ①视距要求:第一排前缘距黑板面≥2000mm;最后一排距黑板距离,不超过8500mm,到后墙面距离>600mm。 ②视角要求:水平视角(即前排边座到黑板远端的夹角)应>30°;垂直视角(即第一排学生的视线与黑板顶部构成的夹角)应>45°。 ③座位的排列,每行不宜多于两个座位,行间距b,中学为550~600mm,小学为500~550mm。排距c,中学为850~900mm,小学为800~850mm;课桌距侧墙的距离a,为60~120mm。 (3)教室的平面形状与尺寸:平面形状通常有矩形及方形,此外还有多边形及扇形等,见图教室的平面形状与尺寸。 ①矩形教室:是当前国内大量采用的形式。其平面轴线尺寸,中学可采用:9000mm×6900mm、9000mm×6600mm、9000mm×6300mm,小学可采用8100mm×6600mm、8100mm×6300mm、9000mm×6000mm等几种。 ②方形教室:教室的进深与开间基本相同,平面尺寸(轴线)可采用7200mm×7200mm、7500mm×7500mm、7800mm×7800mm及7500mm×7800mm等。该形式教室的有效面积系数较矩形教室低,且不宜用于内廊式组合。 ③多边形教室:有五边形、六边形等,这种形式在采光、通风和座位排列上有其优越性,但经济性较上述形式要差一些。 (4)教室的层高:取决于空气容量、采光均匀度,房间的比例及经济等因素。一般来说,3.6~3.9m层高才能满足空气容量的要求;其次从房间的比例和空间的视觉效果看,以层高为房间跨度的1/2~2/3为好;最后,还必须考虑经济,不适当的增加层高,就会增加造价,应予避免。 3.教室门窗设计 (1)教室门的设计:门主要作为交通疏散,并兼通风用。根据我国的实践,一般在教室前后各设一门,门洞宽1000mm。在平面组合中,若设两个门有困难,也可只设一个门,

《中小学教室照明设计要求规范》

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教室照明的照度、均匀度、眩光、显色性、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等照明质量与节能指标,教室照明所使用灯具、光源与附属电器的技术要求,以及照明灯具设置与安装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扩建、改建和实施照明改造的中小学校教室,包括普通教室、音乐教室、史地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合班教室、实验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技术教室以及阅览室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00 照明测量方法 GB 7000.1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01 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 GB 7000.202 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 GB/T 10682 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 GB/T 13379 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GB/T 15144 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 性能要求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大于16A ) GB 19043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10.1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9510.4 灯的控制装置 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99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 7793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JGJ/T 119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 310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光通量 luminous flux 根据辐射对标准光度观察者的作用导出的光度量。单位为流明(lm)。 对于明视觉: λλλ λd V d K m ??Φ=Φ?∞)()(d 0e

中小学教学楼设计要求

---------------------------------------------------------------最新资料推荐------------------------------------------------------ 中小学教学楼设计要求 中小学教学楼课程设计任务书一、课程设计的目的及要求1.巩固课堂教学,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学习了解民用建筑设计的步骤方法; 3.牢固掌握建筑构造设计的原理和做法; 4.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图的绘制技巧。 二、设计任务 1.题目: 烟台市某中学教学楼建筑设计 2.规模: 18 班 3.建筑层数: 34 层。 4.房间组成及使用面积: 分项房间名称间数使用面积容纳人数备注教学用房普通教室 18 56~62m2 每班 50 人音乐教室 1 56~62 m2 50 人物理实验室 1 80~90 m2 每班 50 人化学实验室 1 80~90 m2 每班50 人实验准备室 2 30~40 m2 应与实验室靠近语言教室 1 80~90 m2 图书阅览室 1 100~110 m2 办公辅助用房教师办公室 12 12~16 m2 广播室 1 12~16 m2 体育器材室 1 12~16 m2 大会议室 1 32~48 m2 档案室 1 12~16 m2 厕所在教学楼中按层设置医务室 1 12~16 m2 5.层高: 教学用房: 3.6~3.9 m,办公用房: 3.0~3.3 m。 1 / 7

6.楼地面: 水泥类或局部镶铺地面。 7.门窗: 木门、铝合金窗。 8.采光系数: 教学用房: 1/4~1/6,其他: 1/6~1/8。 9. 结构型式: 砖混结构(也可局部采用框架结构)或框架结构三.图纸要求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每个学生应完成 5 张图纸的绘图工作量,以铅笔线条绘制。 所有注字、图表等要求字迹清晰、工整。 施工图内容包括: (一)简要施工说明(二)各层平面图1: 100(三)剖面图(横剖在楼梯间)1: 100(四)南、北及侧立面图1: 100(五)屋顶平面图1: 100~200施工图深度要求: (一)施工说明1.内外墙面、楼梯面、平顶等装修做法。 2.屋面防水、保温或隔热做法。

教室照明问题

摘要 本题主要对教室内灯光的照度、光照的均匀度等对灯具安装、布局的合理性进行研究,本文针对本题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提出了不同的模型或算法,过程如下: 问题一 : 根据所给出教室的相关参数,建立适合的模型,计算出该教室的桌面所在的平面的平均照度,并与国家相关标准比较后分析总结. 问题二:根据实例所给出的相关参数,建立适当的数学模型,求出相应模型的照度分布函数,计算出照度均匀度,并与国家规定标准比较分析和对计算结果的总结,如果最后结果与国家规定值差距不能忽略,就给出优化方案模型. 问题三:黑板也是一个教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标准性不仅影响着同学们的视力,更是影响着老师们对知识的传授和同学们对知识的接受,因此我们对于黑板平均照度的计算单独建立模型,由于黑板有规定规格的专业黑板灯照明,而且其有效的照射面积(其直射距离足够小)基本覆盖了整个黑板故考虑黑板的照度均匀度意义不大,并且为了保持黑板照度要高于周围环境照度的条件,故不可能去提升其他桌面照明灯的功率和光通量来增加黑板面上的光照度. 关键词

一、问题重述 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青少年近视率平均达40%,已排名世界第二位,而大学生的近视率甚至高达70%以上。究其原因,除饱受诟病的课业负担重导致用眼疲劳以外,教室的照明条件不良也是其重要因素.由于我们国内现有的大多数教室都是2004年以前所建立的,教室内的灯源数量及摆设大多都是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旧标准设计的[1],而社会发展到现在,随着各种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对视觉的认识也在不断加深,相应的对灯光设计,关照强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新标准修订了教师课桌面、黑板的照明标准,增加了对光源、教室统一眩光值、照明功率密度以及维护系数的规定.其中要求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2].而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也将平均照度300Lx作为普通教室的照明标准[3].并且根据复旦大学电光源研究所的有关研究成果,300Lx只是中小学教室照度的底线,同时,呼吁国家能够突破底线,给广大学子营造一个舒适明亮的学习环境 二、问题分析 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理解,可以将对整个灯光问题的研究分为俩部分,一部分是对教室桌面高度平面的研究,另一部分就是教室黑板问题的研究.可如图所示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 50099—2011 1 总则 1.0.1 为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建筑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和工程设计。 1.0.3 中小学校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 满足教学功能要求; 2 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3 校园本质安全,师生在学校内全过程安全。校园具备国家规定的防灾避难能力; 4 坚持以人为本、精心设计、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满足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并应满足有利于节约建设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原则。 1.0.4 中小学校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完全小学 elementary school 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2 非完全小学 lower elementary school 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场所,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 2.0.3 初级中学 junior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4 高级中学 senior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年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 2.0.5 完全中学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少年实施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含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育的学校。其中,1年级~3年级属义务教育。 2.0.6 九年制学校 9-year school 对儿童、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7 中小学校 school 泛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 2.0.8 安全设计 safety design 安全设计应包括教学活动的安全保障、自然与人为灾害侵袭下的防御备灾条件、救援疏散时师生的避难条件等。 2.0.9 本质安全 intrinsic safety 本质安全是从内在赋予系统安全的属性,由于去除各种早期危险及潜在隐患,从而能保证系统与设施可靠运行。 2.0.10 避难疏散场所 disaster shelter for evacuation 用作发生意外灾害时受灾人员疏散的场地和建筑。 2.0.11 学校可比总用地 comparable floor area for school 校园中除环形跑道外的用地,与学生总人数成比例增减。 2.0.12 学校可比容积率 comparable floor area ratio for school

中小学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分享快乐共享知识 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教室照明的照度、均匀度、眩光、显色性、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等照明质量与节能指标,教室照明所使用灯具、光源与附属电器的技术要求,以及照明灯具设置与安装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扩建、改建和实施照明改造的中小学校教室,包括普通教室、音乐教室、史地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合班教室、实验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技术教室以及阅览室等。规范性引用文件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 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 灯具第 -固定式通用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GB 7000.201 灯具 -嵌入式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GB 7000.202 灯具 GB/T 10682 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室内工作场所照明GB/T 13379 视觉工效学原则性能要求GB/T 15144 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大于16A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3 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第1灯的控制装置GB 19510.1 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4GB 19510.4 灯的控制装置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GB50099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 7793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JGJ/T 119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 310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luminous flux 光通量。根据辐射对标准光度观察者的作用导出的光度量。单位为流明(lm) 对于明视觉:?)(d?????e d)K??V(??m?d0辐射通量的光谱分布;λλ(d式中:Φ)/d——e页眉内容.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V(λ)——光谱光(视)效率; Km ——辐射的光谱(视)效能的最大值,单位为lm/W。在单色辐射 时,明视觉条件下的Km值为 683 lm/W(λm=555 nm时)。 3.2 照度 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除以该面元面积所得之商,即:d?E?dA式中:E——表示照度,单位为勒克斯(lx); dΦ——由指定点的光束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体角dΩ内传播的光通量,单位为lm; ——包括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单位为m。 2 dA 3.3 发光强度 luminous intensity 发光体在给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是该发光体在该方向的立体角元dΩ内传输的光通量dΦ除以该立体角元所得之商,即单位立体角的光通量。单位为坎德拉(cd),1cd=1lm/sr。 3.4 亮度 luminance

中小学教学楼设计规范1

中小学教学楼设计规范 1.普通教室 1.1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课桌椅的排距:小学不宜小于850mm,中学不宜小于900mm;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于550mm。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120mm。 1.1.2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1.1.3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mm,中学不宜大于8500mm。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600mm的横向走道。 1.2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箱,“学习园地”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1.3 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1000mm,宽度:小学不宜小于3600mm,中学不宜小于4000mm。 1.3.2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800--900mm;中学宜为1000--1100mm。 1.4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650mm,高度宜为200mm。 2. 实验室 2.1 物理、化学实验室可分边讲边试实验室、分组实验室及演示室三种类型。生物实验室可分显微镜实验室、演示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三种类型。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的不同条件,这些类型的实验室可全设或兼用。 2.2 实验桌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 双人单侧化学、物理、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600mm。 2.2.2 四人双侧物理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75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900mm。 2.2.3 岛式化学、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1250mm。 2.2.4 教师演示桌长不宜小于2400mm,宽不宜小于600mm。 2.3 实验室的室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 第一排实验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最后一排实验桌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1200mm;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1000mm。 2.3.2 两实验桌间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300mm;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500mm。 2.3.3 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900mm。 2.3.4 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550mm。 2.4 实验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4.1 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根据功能的要求设置给水排水系统、通风管道和各种电源插座。 2.4.2 实验室内应设置黑板、讲台、窗帘杆、银幕挂钩、挂镜线和“学习园地”栏。

[整理]中小学设计规范一些相关内容.

现将中小学设计规范一些相关内容分述如下,以方便复习此类题目之需。 总则 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第一节校址选择 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 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第2.2.2条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0.7。 二、中师、幼师应有供全体学生住宿的宿舍用地。有住宿生的中学宜有部分学生住宿用地。 三、学校的自行车棚用地应根据城镇交通情况决定。 四、在采暖地区,当学校建在无城镇集中供热的地段时,应留有锅炉房、燃料、灰渣的堆放用地。 第2.2.3条学校运动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作课间操之用。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2.3m2,中学每学生不宜小于3.3m2。

《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编制说明 二〇一八年七月

广东省地方标准《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 《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范》是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下达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6〕847号)进行起草制定的。 本规范由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提出,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由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佛山市照明灯具协会、国家日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施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教育装备中心等单位共同起草。 二、制定标准的背景和必要性 由于技术和经济的原因,我国中小学校的教室照明一直停留在比较落后的水平。近年来,在全国兴建了大量的新校舍,虽然教室的照明有一定的改善和提高,但总体上我国中小学校的教室照明依然停留在十分落后的状态:教室照明设计、布置不合理,使用的灯具简陋、老化,使用光效低的光源,造成灯光频闪、照度低、均匀度低、存在眩光等问题。落后的教室照明质量影响着学生的视觉健康和学习效率。 2007年上海同济大学发布了《中小学生视力健康与光照环境课题研究成果》,该研究成果显示,孩子们的视力之所以下降,教室照明环境不良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中小学教室照明环境存在

诸多健康隐患:一是黑板照度不够,无黑板灯具,反射眩光严重;二是教室课桌面水平照度均匀度较差。 2008年广州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发表的《广州市中小学教室采光照明现状分析》显示,教室朝向合格率为79.4%,有78.6%教室自然采光的平均照度>150lx,仅有32.5%的教室采光系>1.5%;有97.6%的教室人工照明的平均照度>150lx,但仅有4%的教室照度均匀度>0.7,仅有3.2%的教室桌面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两项指标均符合现行卫生标准,仅有19.8%的教室黑板平均照度和均匀度均符合现行卫生标准。教室普遍存在照度均匀度低、亮度差、光源质量低下的状况。 2010年,北京市教委与市卫生局对学校教学照明环境进行了卫生监测,结果显示,全市中小学教室课桌面平均照度合格率为60.3%,黑板平均照度合格率仅为22.9%,教室及背板照明条件不合格的学校共有1496所。 广州市教育局于2018年初启动全市学校教室照明设备改造工作。2018年6月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技术指引》(穗教发[2018]54号)(详见文后附件一),要求广州市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按《技术指引》贯彻执行。 以上《技术指引》的编制专家曾参与编订《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范》(送审稿)。《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范》参考了《技术指引》的核心内容,并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提高了一些关键要求,包括光源技术要求等。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0.7。 另外,还有中小学校的设计规范内容如下: 1.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距铁路不应小于300M,距城市干道不应小于80m。 2.中学服务半径≯1000M,小学服务半径≯500M。校门不宜开向机动车流量≥300的马路。 3.学校容积率小学≯0.8,中学≯0.9,中幼师≯0.7。 4.运动场地小学≮2.3M2/人,中学≮3.3M2/人,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 5.绿地小学≮0.5M2/人,中学≮1.0M2/人,中幼师≮2.0M2/人。 6.南向普通教室日照宜为2小时。 7.两排教室长边相对时间距≮25M,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25M。 8.课桌排距:小学850(合班800),中学900(合班850),纵向走道宽度550(合班900),课桌与墙净距120(合班靠墙纵走道550)。第一排课桌距黑板2000(合班2500)。

9.最后一排课桌后沿到黑板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中学8500;合班18000。 10.实化学验室宜设在一层;其窗不宜为西或西南向布置。试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龙头。 11.室内活动场窗台高度不宜低于2100mm。 12.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90m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按学生总人数的15%计。 13.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14.小学教室净高3.1m;中学教室、实验室3.4m;合班教室3.6米;辅助用房3.1m;办公室2.8m。 15.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800,并不宜高于1000。教室实验室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 16.教学楼走道宽度:内廊2100;外廊1800;办公1500;内楼梯栏杆高度900,外廊栏杆1100。 17.教室安全出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合班教室1500。 18.学校所有房间采光系数最低值除厕浴走廊楼梯为0.5%外,其他均为1.5%。玻地比,除厕所淋浴为1/10外,其他全为1/6。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为提高教学效果,保护学生视力,改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条件,使儿音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样 教室的采光标准 学校教室的趄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乞候条件决定,不应采用东西趄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教室采用单侧采光进,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 面。 1.2 教室课目标 1.3 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 1.4 应低于1。5%、教室玻地面积比不 1.5 应低不 1.6 于1:6。多雾地区(如重庆等)教室课目标 1.7 面上的采光系数值不 1.8 应低于2% 1.9 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 1.10 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为防止黑板的反射眩光 1.11 其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 1.12 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 1.13 室内各表面应须要用高亮度低采度的装修 1.14 房间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应按表1的规定选取。 1.15 采光测量方法按GB5699—85〈采光测量方法〉执行。

教室的照明标准 2.1 凡教室均装设人工照明。 2.2 教室课申述面上的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150L X,其照明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2.3 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平均垂直照度不应低于2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 2.4 教室照明采光源宜采用荧光灯 2.5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灯具距课桌而的最低是持高度不应 1.7CM.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筐直于黑板面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 2.6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照度补偿系数取1.3 2.7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按GB5700—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执行。 名词解释 3.1 采光系数:室内某一点的采光系数为该点的照度与同一时间的室外扩散光的照度之比以%表示之。 3.2 玻地比:为下班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比 3.3 直接眩光:在观罕物质体的方向或接近这一方向存在的发光体而引起的眩光。 3.4 反射系数:某物体上反射的光流与入射该物体上的确良光泫之比称为反射系数,以P表示反射系数分为定向反射击系数P R和漫反射系数P D,通常所说的反射系数指后者 3.5 照度均匀度:在给定的工作面上,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3.6 照度补偿系数:新的照明器在工作面上产生的平均照度与同一照明器在使用一定时间以后,在同样条件下所产生的平均照度之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一、总则采光测量方法 1、为统一采光的测量方法,克保没量的准确性,特制订本方法 2、测量目的 1.2.1检验采光设施与所规定标准的符合情况。 1.2.2调查采光设施与设计条件的符合情况 1.2.3进行采光设施的采光比较的调查 1.2.4测定采光设施随时间变化的情况,确定维护和改善采光的措施,以保障社觉工作要求和节省能源

《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 编制说明 二〇一八年七月

省地方标准《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编制 说明 一、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 《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是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关于批准下达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6〕847号)进行起草制定的。 本规由省照明电器协会提出,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由省照明电器协会、市照明灯具协会、国家日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市标准化研究院、市施亮照明科技、市教育装备中心等单位共同起草。 二、制定标准的背景和必要性 由于技术和经济的原因,我国中小学校的教室照明一直停留在比较落后的水平。近年来,在全国兴建了大量的新校舍,虽然教室的照明有一定的改善和提高,但总体上我国中小学校的教室照明依然停留在十分落后的状态:教室照明设计、布置不合理,使用的灯具简陋、老化,使用光效低的光源,造成灯光频闪、照度低、均匀度低、存在眩光等问题。落后的教室照明质量影响着学生的视觉健康和学习效率。 2007年同济大学发布了《中小学生视力健康与光照环境课题研究成果》,该研究成果显示,孩子们的视力之所以下降,教室照明环境不良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中小学教室照明环境存在诸

多健康隐患:一是黑板照度不够,无黑板灯具,反射眩光严重;二是教室课桌面水平照度均匀度较差。 2008年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发表的《市中小学教室采光照明现状分析》显示,教室朝向合格率为79.4%,有78.6%教室自然采光的平均照度>150lx,仅有32.5%的教室采光系>1.5%;有97.6%的教室人工照明的平均照度>150lx,但仅有4%的教室照度均匀度>0.7,仅有 3.2%的教室桌面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两项指标均符合现行卫生标准,仅有19.8%的教室黑板平均照度和均匀度均符合现行卫生标准。教室普遍存在照度均匀度低、亮度差、光源质量低下的状况。 2010年,市教委与市卫生局对学校教学照明环境进行了卫生监测,结果显示,全市中小学教室课桌面平均照度合格率为60.3%,黑板平均照度合格率仅为22.9%,教室及背板照明条件不合格的学校共有1496所。 市教育局于2018年初启动全市学校教室照明设备改造工作。2018年6月市教育局印发《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技术指引》(穗教发[2018]54号)(详见文后附件一),要求市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按《技术指引》贯彻执行。 以上《技术指引》的编制专家曾参与编订《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送审稿)。《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参考了《技术指引》的核心容,并结合市实际情况提高了一些关键要求,包括光源技术要求等。

中小学教学楼设计要求

精品文档 。 1欢迎下载 中小学教学楼设计要求 中小学教学楼课程设计任务书 一、 课程设计的目的及要求 1. 巩固课堂教学, 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学习 了解民用建筑设计的步骤方法; 3. 牢固掌握建筑构造设计的原 理和做法; 4. 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图的绘制技巧。 二、 设计任务 1. 题目: 烟台市某中学教学楼建筑设计 2. 规模: 18 班 3. 建筑层数: 34 层。 4. 房间组成及使用面积: 分项 房间名称 间数使用面积 容纳人数 备注 教 学用房 普 通教室 18 56~62m2 每班 50 人 音乐教室 1 56~62 m2 50 人 物 理实验室 1 80~90 m2 每班 50 人 化学实验室 1 80~90 m2 每班 50 人 实验准备室 2 30~40 m2 应与实验室靠近 语言教室 1 80~90 m2 图书阅览室 1 100~110 m2 办 公辅 助用房 教师办 公室 12 12~16 m2 广播室 1 12~16 m2 体育器材室 1 12~16 m2 大会议室 1 32~48 m2 档案室 1 12~16 m2 厕所 在 教学楼中按层设置医务室 1 12~16 m2 5. 层高: 教学用房: 3.6~3.9 m , 办公用房: 3.0~3.3 m 。 6. 楼地面:

水泥类或局部镶铺地面。 7.门窗: 木门、铝合金窗。 8.采光系数: 教学用房: 1/4~1/6,其他: 1/6~1/8。 9. 结构型式: 砖混结构(也可局部采用框架结构)或框架结构三.图纸要求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每个学生应完成 5 张图纸的绘图工作量,以铅笔线条绘制。 所有注字、图表等要求字迹清晰、工整。 施工图内容包括: (一)简要施工说明(二)各层平面图1: 100(三)剖面图(横剖在楼梯间)1: 100(四)南、北及侧立面图1: 100(五)屋顶平面图1: 100~200施工图深度要求: (一)施工说明1.内外墙面、楼梯面、平顶等装修做法。 2.屋面防水、保温或隔热做法。 3.门窗表。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最新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 GB 50099—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1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88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2月24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 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 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 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 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

广州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技术指引

广州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技术指引 根据国家现行中小学教室照明相关标准的规定,为保护学生视力健康,提高教室照明环境质量,加强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规定了中小学校教室照明的照度、照度均匀度、统一眩光值、显色性、色温、频闪及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等照明质量与节能指标,教室照明所使用灯具、光源与附属电器的技术要求及验收要求。 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新建、扩建、改建和实施照明改造的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室,包括普通教室、实验室、科学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以及阅览室等。 二、技术要求 (一)灯具 1.灯具必须符合GB7000.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201《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GB7000.202《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GB/T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大于16A)》标准要求。 2.灯具必须通过国家CCC产品认证。 3.一般照明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70%。 4.教室一般照明不应采用裸灯灯具,应采用蝙蝠翼对称配光灯具,灯具保护角应大于20°。

5.在满足教室照明质量指标和照明节能要求的前提下,宜采用向上半球发射光通量占总光通量30%~50%的灯具。 6.黑板灯具C0-180平面的光学结构应是对称的,C90-270平面的光学结构应是非对称的。 7.非铝型材灯具壳体材料应采用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0.4mm。 8.教室灯具格栅和反射器应采用哑光表面处理。 9.黑板照明灯具C90-270平面的光束角宜在40°~60°范围内,灯具的投射角及高度宜可调节。 (二)电子镇流器 1.电子镇流器必须采用符合GB19510.1《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4《灯的控制装置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GB/T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大于16A)》标准的电子镇流器。 2.电子镇流器必须通过国家CCC产品认证。 3.电子镇流器的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5,总谐波失真应不大于10%,灯电流波峰比应不大于1.5,灯电流波形应符合在每个连续的半周之内,在电源电压通过零相位之后的同一时间,灯电流的包络波形的差异应不超过4%。 4.电子镇流器应耐久使用,应符合GB/T15144《管型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的第15条款要求。 5.电子镇流器测试方法应符合GB/T15144《管型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的要求。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2005-6-6 来源:湖北技术装备装站 国家计委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第一节校址选择 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

中小学教室设计规范

(Ⅲ)美术教室 第3.4.5条中小学美术教室宜设教具贮存室。中师、幼师美术教室宜由教室及教具贮存室、工作室、 陈列室等附属用房组成。 第3.4.6条美术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二)对有人体写生的美术教室,应考虑遮挡外界视线的措施。 (三)教具贮存室宜与美术教室相通。 (四)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室内应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和水池。 (Ⅳ)书法教室 第3.4.7条书法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书法桌应全部采取单桌排列,其排距:中师、幼师不宜小于1200mm;中小学不宜小于950mm。 教室内的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50mm. (二)室内宜设挂镜线、水池、窗帘盒及电源插座。 第五节音乐教室、琴房 第3.5.1条音乐教室宜设附属用房乐器室。 第3.5.2条音乐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内地面宜设2~3排阶梯,亦可做成阶梯教室。 (二)教室应设置五线谱黑板及教师示教琴位置。 第3.5.3条中师、幼师应按教学要求设置钢琴的琴房。琴房内应设电源插座,并应考虑室内音响和隔 声设计。 第六节舞蹈教室 第3.6.1条舞蹈教室宜设器材贮藏室、更衣室、浴室、厕所等附属用房。 第3.6.2条舞蹈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间教室不宜超过20人使用。 (二)教室内在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小于2100mm(包括镜座)的通长照 身镜。其余三面内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900mm可升降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宜小于400mm。 (三)窗台高度不宜低于900mm,并不得高于1200mm。 (四)室内宜设吸顶灯,并应设电源插座、窗帘盒及挂镜线。 (五)采暖设施应暗装。 第七节语言教室 第3.7.1条语言教室宜设控制室、换鞋处等附属用房。 第3.7.2条当控制台设于邻室时,二室之间应设观察窗,窗的设置应能满足教师视线看到教室每个学 生座位的要求。 第3.7.3条语言学习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教室内设置控制台时,第一排语言学习桌前沿距前墙不应小于2500mm。 (二)纵向走道宽度不宜小于600mm;教室后部横向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600mm。 (三)语言学习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0mm。 (四)前后排语言学习桌净距离不应小于600mm。 第3.7.4条教室的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第八节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 第3.8.1条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宜设教师办公室、资料贮存室等附属用房。 第3.8.2条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的平面宜布置为独立的教学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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