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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操作流程终样本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操作流程终样本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操作流程终样本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操作流程旨在推动助贷险业务建立高效、准确、清晰及完整的操作流程, 指导专营机构顺利完成各环节作业。

第二条本操作流程主要针对助贷险线上业务制定( 险种代码: BBR) , 线下业务也可参照执行( 险种代码: BBW) 。

第三条实施专业化的流程管理, 以最低的成本和最具竞争力的服务不断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和业务发展的需求。规范业务流程各环节上各岗位的操作职责, 减少作业差错, 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本操作流程包括新建专营机构基础配置、系统对接测试、投保申请登记、核保审核、复核面签、保单签订、合同签订、贷款资料移交及归档、提前结清、逾期催收、理赔处理、委外追偿、财务处理等业务环节。

第二章活动描述、角色和职责

第五条新建专营机构基础配置工作及与银行进行系统对接测试

第六条投保申请登记环节

第七条核保审核环节

(大地财险)(审-信用)〔2017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小额贷款信用保险条款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小额贷款信用保险 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以及其他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承保文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办各类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或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均可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已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实际发放的贷款无法收回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借款人未偿还的本金与利息:(一)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如有,下同)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且在保险期间内的还款日及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仍未还清被保险人的贷款本息;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借款合同约定的条件,宣布或决定贷款还款日提前到期。 第四条被保险人要求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

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统称“债权实现费用”),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被保险人违反有关贷款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或被保险人有关审贷管理的规定发放贷款。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已实际追回的损失; (二)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惩罚性赔款以及其他间接损失;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根据被保险人与借款人

保险公司的运营业务流程经过模型

保险公司运营业务流程模型 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方向主要分为三类:人寿保险、财产保险、资产管理。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 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资产管理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因保险公司涉及的业务和层面较多,本文仅针对人寿保险中的相关业务流程进行分析,根据人寿保险需要处理的相关业务,可以把寿险的运营工作分为四类:新契约承保业务、理赔业务、客户服务业务、续收保全业务。这四项业务完成保单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工作,宏观上看,寿险运营的全流程如下图所示。

运营范围内,承保业务从业务员交单、柜面受理开始,机构将保单进行扫描上传,中心将扫描的保单录入系统,转交给核保人员进行审核,在核保过程中,可能需要补充一些资料,或者修改保单的一些投保规则。最后,对于核保通过的保单,将通过物流系统将最终的保单送到客户手中,财务收取首期保费。至此,完成一个保单的承保,该保单成为“有效契约保单”,该客户成为公司的有效客户。 理赔业务流程 理赔业务,指客户投保时的权益发生损害时,接受客户的理赔申请,检查风险、事故等,决定是否给付权益、给付多少,并给付相应权益的过程。输入是客户的理赔申请:客户向公司投保时,有相应的权益要求,当客户的对应权益发生损害时,将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等。此时,理赔申请将调度到对应的员工,进行调查、取证、核赔,以确定是否给付、给付金额的多少。在核赔的过程中,可能需要调查、协谈这些辅助的手段,来确定最终的给付金额的多少。为了保证核赔的质量,还需要一些抽检。最终,给客户发送给付通知,并转帐给客户。故理赔业务的标准流程如下图所示。

1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催收追偿指引(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催收追偿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助贷险)业务健康发展,规范逾期催收、代位追偿工作,改善和提高贷款质量,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主要针对BBR线上业务制定,BBW线下业务按照与银行合作协议的约定来参考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中所述逾期催收、代位追偿定义如下:(一)逾期催收:客户未按《借款合同》、保单(期缴业务)约定要求,按约偿还贷款本息、缴纳应缴保费,则超过应还款日期1天(含)以上者,即为逾期。为敦促客户按约还款,减少可能发生的理赔带来的损失,专营机构需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客户按约还款、督促客户偿还已逾期未还的款项。 (二)代位追偿:在取得银行开具的《代偿债务及权益转让确认书》后,公司取得代位追偿权利,即可开展追偿工作。

第四条专营机构应参照本指引,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逾期催收、理赔追偿工作,风险管理岗负责客户逾期催收工作,客户经理协助开展催收和代位追偿工作,专营机构经理负责审批委外催收、对接委外催收和代位追偿工作。 第五条专营机构应参照本指引,制定有效、可执行的逾期催收、代位追偿操作细则,并完善催收绩效考核方案等制度文件。 第二章逾期催收 第六条催收的作用不仅是从逾期客户那里收回欠款, 催缴应收款,处理、化解不良贷款演化为坏账的可能,同时也包括维护账户资料,记录新的联络信息(电话、地址、工作单位等),了解客户逾期的原因,协商并寻找解决客户债务问题的途径,反馈风险信息,帮助专营机构校准市场拓展,推进业务健康发展。 第七条贷款逾期后,按照逾期天数可将逾期账户分成如下几种状态: M1:逾期01-29天(根据需要,可进一步划分为:逾期01-10天、逾期11-20天、逾期21-29天) M2:逾期30-59天 M3:逾期60天至理赔 M3+:理赔后代位追偿状态 风险管理岗负责预期催收与代位追偿,并将催收情况及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贷款信用保险

贷款信用保险 贷款信用保险是保险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以承保借款人信誉风险的保险。 在贷款信用保险中,贷款方(即债权人)是投保人。当保单签发后,贷款方即成为被ν保险人。 当企业无法归还贷款时,债权人可以从ν保险人那里获得补偿。 贷款人在获得ν保险人的补偿后,必须将债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履行代位追偿权。 贷款信用保险的承保金额是银行贷出的全部款项。ν保险人在厘定保险费率时考虑:企业的资信情况;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与市场竞争力;贷款项目的期限和用途;不同的经济地区等。 ? 贷款信用保险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新途径 民营经济目前在我国已经得到迅猛发展,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但民营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却并不宽松。我国的民营企业多数是在自我积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银行取得贷款的只是极少数。特别是一些民营科技企业的短期贷款与科技项目、新产品的开发不相匹配。据调查上海市民营企业中曾获得基本建设资金贷款的只占这些企业总数的2.8%,获得流动资金短期贷款的只占9.5%。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上规模、上层次的重要因素之一。 导致私营企业受到“金融歧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国有银行尚未实现真正的商业化运营,政策性贷款的比重仍然较大,加之由于私营经济长期处于“补充”地位,受所有制歧视。另一方面就是多数私营企业规模较小,内部管理混乱,资信能力较差,市场竞争激烈,淘汰率高,贷款风险大。在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革之后,风险约束加强,国家明令禁止政府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缺乏信用担保可以说是银行不愿给民营企业贷款的又一重要原因。 从目前建立的许多担保机构及其运行情况来看,除少数几家运营状况良好外,多数都存在问题。1、多数担保基金规模较小,担保能力有限。2、许多担保机构的保值增殖能力较差,难以保证它的可持续性。3、对被担保财产的规定使许多民营企业还是难以获得贷款。《指导意见》和各地的担保机构都规定贷款企业必须向担保机构提供同等数额的抵押品,但由于最需要担保的往往是原始资本积累没有完成、刚刚起步的企业,可用于抵押的财产不多甚至根本没有,这样就把一些有着较好前景的企业拒之门外,不能够真正起到帮助民营企业发展的作用。一些封闭的贷款担保机构要求交纳会费和一定的担保基金,有些初创企业本身就资金严重缺乏,很难交纳担保金。因此,要从多方面、多渠道解决民营企业贷款担保问题。 用保险来规避贷款风险目前在金融领域广泛运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贷款,大多是通过不同形式取得保险。例如美国有90%以上的商业银行参加信用保险。所谓贷款信用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担保,指银行作为权利人要求保险人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保险。 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和信用保险公库构成了严密的两级信用保证体系。信用保证协会的基金由政府投入、金融机构捐助、公共资金导入(即向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借入资金)等形成。信用保险公库由政府全额出资,资本金4916亿日元,而且逐年增加。1958年,日本修改《小企业信用保险法》,组建信用保险公库,将信用担保体系与信用保险体系合并为一,目的是避免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重复。对担保申请的评估、处理和批准由各地的信用保证协会主要负责,信用保险公库则负责对信用保证协会承担的保证债务给予保险和贷款,实际上是担保再保险。信用担保协会与信用保险公库会签订一揽子保险合同,并按一定比例向保险公库支付保险费。当发生代偿时,便可得到保险公库代偿额的70-80%的补偿,从而大大降低担保风险。为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日本旭日银行和东京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共同合作,用信用保险方法来规避无法收回贷款的风险。旭日银行对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最高限额为3000万日元,银行必须对中小企业进行评估量化,并决定是否贷款以及贷款利息是多少,在两天之内实行贷款。今后,旭日银行与东京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就15万家中小企业的不履行债务比例来规定保险费用,预计实际保费将为贷款平均收入的2%左右。银行贷款利润在3%左右,即使银行向保险公司支付2%的保费,还可以确保1%的利润。 印度尼西亚政府在1971年建立了ASKPINDO,它是一个政府拥有的有限责任保险公司。它不处理和批准中小企业的申请和坏帐的恢复,这些工作由其他金融机构实施,它的宗旨是给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金融机构提供保险。ASKPINDO成立以来,成为印尼政府推动地区性中小企业发展金融计划的组成部分。 我国针对民营企业开展贷款信用保险,首先是拓宽了为民营企业担保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营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民营企业能及时得到贷款,对发展民营经济有利。其次缓解了银行制度约束和增加投入的矛盾。银行作为经营信贷资金的所有者,面临不能按期收回贷款风险,往往要求贷款企业提供抵押品或担保。贷款信用保险作为一种担保,可使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得到保障,解除了银行的后顾之忧。对国内正待发展的保险业来说,既提供了开展新险种的有效途径,又不需要增加额外的成本。目前,银保合作正日渐深入,贷款信用保险不妨一试,应该说这是个不错的切入点。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附件3: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同时符合以下小额信用贷款条件的农户,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一)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保险人的营业区域内;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纪录;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四)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三条凡经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贷款用途应为: (一)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 (二)购买小型农机具; (三)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等; (四)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 保险责任 第五条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农户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达到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以上的,保险人对投保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无论农户借款合同如何约定,保险人认定投保人的还款顺序为: (一)先偿还已逾期部分的欠款,再偿还未逾期欠款; (二)对已逾期部分的欠款,按逾期情形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偿还。 责任免除 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擅自变更农户借款合同;

(二)农户借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三)被保险人违反有关贷款管理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发放贷款的。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五)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 第八条对于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除贷款本金、利息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投保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农户借款合同项下应偿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以下简称: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保险实行绝对免赔,免赔金额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所欠被保险人贷款本息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保险期间自农户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农户借款合同约定的、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以保险单载明起讫时间为准,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保险费 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由保险人依照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及具体风险状况等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五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六条保险人按照本条款第二十六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保险公司运营业务流程模型教学内容

保险公司运营业务流 程模型

保险公司运营业务流程模型 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方向主要分为三类:人寿保险、财产保险、资产管理。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资产管理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因保险公司涉及的业务和层面较多,本文仅针对人寿保险中的相关业务流程进行分析,根据人寿保险需要处理的相关业务,可以把寿险的运营工作分为四类:新契约承保业务、理赔业务、客户服务业务、续收保全业务。这四项业务完成保单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工作,宏观上看,寿险运营的全流程如下图所示。

运营范围内,承保业务从业务员交单、柜面受理开始,机构将保单进行扫描上传,中心将扫描的保单录入系统,转交给核保人员进行审核,在核保过程中,可能需要补充一些资料,或者修改保单的一些投保规则。最后,对于核保通过的保单,将通过物流系统将最终的保单送到客户手中,财务收取首期保费。至此,完成一个保单的承保,该保单成为“有效契约保单”,该客户成为公司的有效客户。 理赔业务流程 理赔业务,指客户投保时的权益发生损害时,接受客户的理赔申请,检查风险、事故等,决定是否给付权益、给付多少,并给付相应权益的过程。输入是客户的理赔申请:客户向公司投保时,有相应的权益要求,当客户的对应权益发生损害时,将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等。此时,理赔申请将调度到对应的员工,进行调查、取证、核赔,以确定是否给付、给付金额的多少。在核赔的过程中,可能需要调查、协谈这些辅助的手段,来确定最终的给付金额的多少。为了保证核赔的质量,还需要一些抽检。最终,给客户发送给付通知,并转帐给客户。故理赔业务的标准流程如下图所示。

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及标准

所属单位社保办事处养老保险业务工作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工作,加强目标管理,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养老保险日常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确保集团公司的奋斗目标如期实现,结合社保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标准。 一、养老保险费申报、征缴 工作内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报与征缴。 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申报征缴单》 1、每月3日前按规定填写《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申报征缴单》,按时向社保处申报。 2、申报征缴单所有项目不得空白;数字要清晰、准确,不得涂改,大小写要一致。 3、单位盖章,要盖缴费单位行政章,单位负责人、制表人要盖章。 4、《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申报征缴单》中的“缴费工资总额”、“本期职工人数”和“本期职工工资总额”与本单位上月劳资统计上报数一致;缴费人数为上月实际应缴费人数,本期缴费基数之和为本单位上月实际缴费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相加之和。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当月本人全部工资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职工的,按全省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全省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 (二)、申报职工养老保险费时,要带本单位职工劳动工资报表;申报的职工人数和工资要与劳资统计报表相吻合。 (三)、参保人数发生增减变化时,要报《参加养老保险职工增加花名册》和《参加养老保险职工减少花名册》。 1、《参加养老保险职工增加花名册》:缴费人数当月发生增加的,要另附参加养老保险职工增加花名册。花名册中的“增加原因”是指:新招工、学生分配、

信用保险合同

篇一:第十章信用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 第十章信用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 (一)名词解释 1、信用保险合同:指作为债权人的被保险人在信用贷款或售货交易过程中,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能清偿时,保险人经代为赔偿后而代为向债务人索赔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2、保证保险合同:指作为被保证的债务人或雇员未履行债务或是以欺骗舞弊行为,给债权人或雇主造成经济损失时,保险人代为赔偿后从而取得代位追偿权的一种保险合同。 (二)选择、简答或论述 一、信用保险合同的特征 1、合同的公益性 2、主体的特殊性经营信用保险业的保险人,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特别授权。 3、承保危险的无规律性 二、信用保险合同的种类 1、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主要险种,(1)普通出口信用险 (2)寄售出口信用险 (3)出口融资信用险 (4)托收方式出口信用险 (5)中长期延付出口信用险 (6)海外工程出口信用险 2、(国内)投资信用保险合同 3、(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合同主要险种,(1)贷款信用险 (2)消费信用险 三、保险责任 1、政治危险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 (2)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 (3)政有关部门汇兑限制 2、信用危险责任(1)买方无力偿付债务 (2)买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4个月以上未支付货款 (3)买方拒绝收货及付款而其原因并非由被保险人违约,且被保险人以采取了必要措施包括必要时向买方起诉,迫使买方收货付款。 四、保证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人资格的特许性:承办保证保险业的保险人,必须是经国家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 2、承保危险的特殊性:多是一般财产保险的不保危险 3、当事人身份的三重性合同的不可解除性:由投保人、保险人、被保证人 五、保证保险合同的种类 1、诚实保证保险合同。主要险别,(1)个人保证保险 (2)团体保证保险 (3)总括保证保险 (4)流动保证保险 (5)超额流动保证保险 (6)职工保证保险 2、却是保证保险合同。主要险别,(1)合同保证保险 (2)行政保证保险 (4)司法保证保险 六、保证保险合同与信用保险合同的异同 相同点: 1、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相同:两种合同的订立,都是一种担保行为,担保人都是保险公司 2、合同履行条件及方式相同:两种合同,只要发生保险人佩服行为,则必然产生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 不同点:保证保险合同根据被保证人的要求而订立。 信用保险合同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而订立。篇二: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合作协议 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合作协议 (模版) 甲方

1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核保政策(终)

人保助小贷核保政策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 个人信用风险审核中心 V7.0.2 2015-06-01 (本文内容为我公司商业秘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 披露、传播或扩散)

目录 第一章总览 (1) 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1) 二、产品简介 (2) 三、客户资质要求 (2) 四、限制准入职业 (3) 第二章资料基本要求 (5) 一、投保单 (5) 二、身份证明 (7) 三、工作证明 (8) 四、经营证明 (11) 五、房产证明 (14) 六、居住证明 (16) 七、收入证明 (17) 八、征信报告 (18) 第三章增信材料 (20) 一、身份证明类 (20) 二、财产证明类 (20) 第四章出单材料 (21) 一、补入影像系统的原件 (21) 二、其他资料 (22) 第五章附件 (22) 附件2: (25) 附件3: (26) 附件4: (27)

第一章总览 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一)适用项目:人保财险各分公司申报的“助小贷”项目; (二)适用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 (三)适用地区:总公司授权开办“助小贷”的地区; (四)授信方式:单笔授信; (五)还款方式:按月等额本息; (六)授信决策及额度:适用评分模型

二、产品简介 三、客户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居民,21(含)至56周岁(含),

身体健康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投保人户籍位于投保所在地或于投保所在地居住360天(含)以上。 (三)投保人没有尚未中止的民事被执行记录且最近一次被执行记录的立案时间距今已经超过360天。 (四)经营实体没有未终止的被执行记录,且所有被执行的立案时间距今超过360天(雇主贷、房产业主贷(雇主)适用)。 (五)投保人经营实体/工作单位的信用网/工商网查询记录符合要求(见第二章第四项的经营证明)。 (六)截止投保日,仅在申请追加贷款时,允许投保人在我公司有未结清未逾期的助小贷业务,且同业贷款小于等于2笔。投保人在人保助贷险业务中没有逾期30天以上的逾期记录。同业贷款指总融资成本大于国家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贷款产品。 四、限制准入职业 (一)与非法活动相关的职业: 1.私家侦探(雇主/雇员) 2.保镖(雇员) 3.地下钱庄、非法赌博(雇主/雇员) 4.色情、“三陪”公关(雇主/雇员) 5.无证摊贩(雇主/雇员) 6.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信息咨询、荐股公司(雇主/雇员)

财产保险公司毕业实习报告

财产保险公司毕业实习报告 精品文档 财产保险公司毕业实习报告 财产保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狭义财产保险则是指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产保险公司毕业实习报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财产保险公司毕业实习报告篇一一、前言 实践出真知。在课堂上,我们学习了很多理论知识,但是如果我们在实际当中不能灵活运用,那就等于没有学。实习就是将我们在课堂上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战中。我们怎样才能把课本上的知识灵活恰当的运用到生活、工作当中去,成为对别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我们怎样才能适应当今飞速发展的社会,怎样才能确定自己的人生坐标,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呢?抱着这种想法,我在2014年7月5日走进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二、实习目的和要求 进一步了解保险,接触社会,将理论知识付诸于实践,挑战自己的工作学习能力,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积累工作经验,让自己快速适应社会的要求。 实习的目的是让大学生有一个了解社会的学习机会,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并能够观察经济活动、识别和分析社会经济问题,学习 1 / 24 精品文档

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借以实际地运用学过的专业知识,也希望能带来一些启示,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具体要求包括: 1、培养从事保险代理人工作的业务能力,了解并熟悉保险代理人的日常业务和工作流程,学会进行工作。 、理论联系实际,学会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去解决经纪中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虚心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在实习中虚心向广大工作人员请教,虚心学习他们的好品质、好作风和好的工作方式,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把自己培养成为合格优秀的保险代理人。 、培养艰苦创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形成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良好品德。 、预演和准备就业。找出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要的差距,并在以后的学习期间及时补充相关知识,为求职与正式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能力准备。 三、实习公司简介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家专业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险产品和服务。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 2 / 24 精品文档 40.88亿元。 公司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公司承保业务涉及电力、汽车、机械、化工、电子、水利、建筑、桥梁、公路、航天航空、船舶、以及高科技产业等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公司在130多个国家和地

山东省企业养老保险办事流程

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流程(试行)》的通知 鲁社保发[2006]48号 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办公室): 现将《山东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流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流程(试行)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山东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流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提高经办质量和管理服务效率,依据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本流程按照优化管理服务,完善内控机制和简便易行的原则,将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划分为办理登记、申报征缴、账户管理、待遇审核、待遇支付、财务管理六个环节,并对各个环节的岗位责任、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注意事项等做出原则性规定。

第三条本流程适用于全省各级经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经办 机构。 第四条在健全了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和信息技术支持的条件下,有关业务环节可以并岗经办。 第五条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流程履行职责,接受内外部监督。 第二章办理登记 第六条办理登记,包括受理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验证等业务。办理登记是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首个环节,岗位人员应认真审核参保单位申报资料,确保登录信息准确无误。 第一节参保登记 第七条受理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依法申报参保登记,须审核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件;法人身份证件。 第八条受理以个人身份参保登记,须审核个人身份证件;驻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供的就业证明;曾参保的人员须提供原始缴费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资料。 第九条申报资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对单位申报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保人员情况表,对个人身份参保的发给参保人员情况表,指导办事人正确填报;对登记事项填报无误的,即时随机确认登记编码,登录参保单位、参保个人的基本信息;10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单位核发《社

17、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规管理指引(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规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发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助贷险”)业务,保障该业务合规经营,防止业务销售、审核流转及贷后催收追偿中不规范行为损害公司声誉,有效保护投保人及公司权益,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助贷险业务是指:“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条款(120035)”、“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120049)”和“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120053)”所承载的业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业务人员包含助贷险业务的总公司管理人员、分公司管理人员以及专营机构中所有人员。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建立严格的助贷险业务人员招聘制度,专营机构各岗位招聘要求严格执行总公司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下发的相关文件,确保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相关知识和能力。 第五条建立业务人员的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业务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业务情况等内容。 第六条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应包括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业务人员上岗前,公司应对其进行系统规范的业务培

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保险行业特点、产品知识、风险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编写培训资料,并由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培训师来完成培训任务。在职培训应定期实施,内容至少包括更新业务知识及重申合规要求。 培训记录应当详细记载培训要求、方式、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的业务人员应当暂停业务相关职责。 第七条建立健全业务人员资格考核、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对于频繁被客户投诉、投诉事实经查实的业务人员,应将其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第八条业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规范行为,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投保人利益、公司形象。 (一)对公司,须做到: 1.遵守公司礼仪。 2.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从领导管理。 3.不得兼职或者全职从事其他工作。 4.不得与其他业务人员或客户串通,对客户资料造假。 5.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在通过任何媒介(包括但不仅限于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介)发表任何有关公司的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等。 6.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 7.展业岗以外业务人员不得从事新客户拓展工作。 8.不得隐瞒或伪造重要投保人信息,协助投保人获取贷款。 9.禁止进行不正当行为,制造新闻事件。

财产保险公司合规工作计划

财产保险公司2013 年合规工作计划 2013 年是公司转型发展的第一年,根据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严”字当头的合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十六字经营”方针,公司合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要以齐抓共管、技术创新为抓手,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完善合规管理制度,打造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增强识别、评估、防范、管控合规风险的能力,狠抓重点,全面合规经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13 年要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抓好车险理赔案件清理工作,主动防控合规风险 整顿治理保险行业理赔难的痼疾,是 2013 年保险监管重点,也是公司合规经营管理重点,要积极清理历年来已立案还未结案的车险理赔案件,对久拖未决的车险赔案,要妥善解决被保险人的合理诉求,对可以协商解决的理赔案件加快结案速度,对多次协商不能核定损失的,要主动向客户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 要进一步整顿规范车险理赔行为,严肃查处车险理赔过程中误导欺诈、内外勾结、弄虚作假、无理拒赔、无故拖延、人情赔付、提供虚假证据等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认真解决车险理赔环节中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问题。

严格按照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 见》以及即将出台的车险理赔服务标准和监管指标,梳理优化公司理 赔管理制度办法、流程规定,改进提升理赔服务,有效解决车险理赔服 务差等问题。 加强信访投诉工作管理,及时处理投诉案件,提高办结率,妥善 处理矛盾,主动防控化解合规风险。 2、加强中介业务、农险业务合规管理,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真实 性 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保监发【 2012】3 号《关于开展 2012 年保险 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和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和 《2012 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加强对中介业务的合规管理,继 续强力整顿虚假批单退费、虚列代理手续费、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营业 费用等通过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非法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 理无资质的、不规范的中介业务渠道和机构, 坚决禁止违规支付手续费,严禁向代理机构和代理人支付手续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坚决抵制单位或 个人索要保险合同以外其他利益的行为,坚决杜绝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继续抓好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合规性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保 险的资金管理办法、承保管理办法、理赔管理办法,坚决禁止撕单、

省直企业养老保险流程

辽宁省省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须知时间:2010-1-14 11:20:52 信息来源:访问量为:452 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规定,凡是符合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条件的企业,必须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省直企业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写《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变动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㈠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㈢《税务登记证》副本; ㈣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㈤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经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上述㈠项证件,除携带原件外还需提供复印件(A4纸)一套,作为存档资料备查。 省直企业处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和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及账号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表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证明,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分立、成建制跨统筹范围转出等情况时,应及时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企业申请注销的报告; (二)注销通知书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有关法律文书、有关部门的注销证明等; (三)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或撤消的有关文件、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 年度验证 《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年度验证制度,每年3-6月进行年度验证工作并同步进行下一年度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参保单位需填写《省直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金融机构贷款信用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贷款信用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相关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各类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均可投保本保险,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贷款客户(以下简称为“客户”)由于下列原因引起被保险人已实际发放贷款无法回收风险,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客户所欠本金与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 (一)客户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及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的等待期,仍未归还或付清贷款; (二)出现相关法规规定或借款合同约定情形,被保险人提前收贷。 第四条被保险人要求客户履行还款责任所产生的,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合理费用(以下简称为“实现债权的费用”),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被保险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设备故障。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任何由被保险人已实际追回的损失; (二)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的各项损失; (三)本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第八条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零时起至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贷款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九条贷款金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根据客户借款合同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实用参考]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规管理指引.doc

中国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规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发展中国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助贷险”)业务,保障该业务合规经营,防止业务销售、审核流转及贷后催收追偿中不规范行为损害公司声誉,有效保护投保人及公司权益,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助贷险业务是指:“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条款(120GG5)”、“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120GG9)”和“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120GG3)”所承载的业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业务人员包含助贷险业务的总公司管理人员、分公司管理人员以及专营机构中所有人员。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建立严格的助贷险业务人员招聘制度,专营机构各岗位招聘要求严格执行总公司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下发的相关文件,确保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相关知识和能力。 第五条建立业务人员的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业务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业务情况等内容。 第六条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应包括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业务人员上岗前,公司应对其进行系统规范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保险行业特点、产品知识、风险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编写培训资料,并由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培训师来完成培训任务。在职培训应定期实施,内容至少包括更新业务知识及重申合规要求。 培训记录应当详细记载培训要求、方式、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

求的业务人员应当暂停业务相关职责。 第七条建立健全业务人员资格考核、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对于频繁被客户投诉、投诉事实经查实的业务人员,应将其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第八条业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规范行为,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投保人利益、公司形象。 (一)对公司,须做到: 1.遵守公司礼仪。 2.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从领导管理。 3.不得兼职或者全职从事其他工作。 4.不得与其他业务人员或客户串通,对客户资料造假。 5.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在通过任何媒介(包括但不仅限于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介)发表任何有关公司的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等。 6.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 7.展业岗以外业务人员不得从事新客户拓展工作。 8.不得隐瞒或伪造重要投保人信息,协助投保人获取贷款。 9.禁止进行不正当行为,制造新闻事件。 10.不得对产品条款加以修改和变更,无权代表公司协商、签订任何合约。 11.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制定的单证,不得自行印刷、使用单证。 12.必须保守公司秘密,如公司经营数据、公司内部制度等。 13.须爱护公司财产,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14.各业务单位外出活动尤其是举行宣传、咨询或社会公益活动,应树立和维护公司形象。 15.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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