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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工作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工作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热河乡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乡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登记制度

1.由乡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人员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填写《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复议申请收件凭证》。

2.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接待人员当场制作《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3.申请人以邮寄、网络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接待人员应在收到之日,通知申请人于3日内到乡政府法制办进行确认,申请人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前来确认的,视为放弃申请。通过确认的,以收到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网上申请材料的日期作为申请人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如申请人身份有异议、案件材料不齐全以及出现需要补正的情形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为告知申请补正后,申请人按期递交补正材料的时间。

4.接待人员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就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1)复议申请书是否有遗漏的内容;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复议范围;

(3)申请人是否具备复议申请人资格;

(4)有无明确的被申请人;

(5)有无明确的复议请求;

(6)有无必要的事实根据;

(7)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8)是否超过了申请期限;

(9)是否已提起行政诉讼;

(10)是否重复提出复议申请。

5.对不属行政复议申请范围的或者不属本级政府处理的行政复议事项,接待人员应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

6.对拟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接待人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本人基本情况的有关证件和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理决定;接受他人委托申请行政复议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7.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由接待人员填写《行政复议(补正通知)审批表》,经乡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审签后,制作《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加盖乡政府法制办印章,送达申请人。

二、立案受理制度

8.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日内填写《行政复议(来件处理)审批表》,提出办理意见,报乡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和乡政府分管副乡长审批后,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制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加盖乡政府印章,送达申请人。

9.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日内填写《行政复议(来件处理)审批表》,提出办理意见,报乡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审批并指定承办人。承办人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分别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

10.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员为2人,1人主办,1人协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3人承办,1人主办,2人协办。承办人员及分工由乡政府法制办负责人指定。

11.行政复议期间,认为有必要通知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向乡政府申请

参加行政复议的,承办人应制作《行政复议(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审批表》,报乡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送达第三人。

三、审理制度

1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独立请求权的申请人,因同一或同类性质具体行政行为分别提出的行政复议要求,可以合并审理。对合并审理的案件,其法律文书应当分别制作和送达。

13.行政复议期间,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停止执行的,由承办人填写《行政复议(停止执行)审批表》,报乡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和乡政府分管副乡长审批后,制作《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分别送达有关当事人。

(一)行政复议办案纪律

14.复议承办人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案、不徇私情,忠于职守、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15.复议承办人员办理案件应严格遵守行政复议保密制度。

16.申请人认为复议承办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应回避的情况,有权申请要求回避。复议承办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复议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复议人员的回避,由乡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决定。

(二)调查取证制度

17.复议承办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18.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承办人提出对证据进行登记或者保存的建议,报乡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审批后,由乡政府法制办进行登记或者保存。

19.对于数人提供的证据,法制办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证据。

20.复议承办人员向有关组织或者人员调查取证时,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保密。

(三)行政复议听证制度

21.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22.行政复议听证可以依申请人申请或者由乡政府法制办决定举行。申请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向法制办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合理的,可以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参加人。

23.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举行。

24.行政复议听证由复议承办人员担任听证人员,在1名听证主持人和1-2名听证员的组织下进行。其中听证主持人由法制办负责人指定,主持行政复议的听证活动。

25.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1)决定本次行政复议听证的听证员;

(2)决定行政复议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根据案情需要询问行政复议听证参加人;

(4)决定通知有关的行政复议参加人参加听证;

(5)决定证人作证,行政复议听证参加人补充证据;

(6)决定行政复议听证的延期;

(7)主持听证活动,维持听证秩序。

26.听证设书记员1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和其他事务工作。

27.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在行政复议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委托l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

(2)进行陈述、辩论和质证;

(3)听证结束前作最后陈述。

28.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在行政复议听证活动中承担下列义务:

(1)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行政复议听证;

(2)遵守行政复议听证纪律;

(3)如实回答听证员的询问,如实陈述、举证;

(4)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29.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但申请人在下列案件中应当提供证据材料:

(1)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提供证据;

(2)不作为的行政复议,应当提供曾经申请的证据。

30.行政复议听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的请求,进行陈述,并对自己的主张出示相关证据;

(2)被申请人答辩,陈述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出示相关证据;

(3)第三人进行陈述,并可对自己的主张出示相关证据;

(4)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对证据进行质证;

(5)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进行辩论;

(6)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分别作最后陈述。

31.书记员应当将行政复议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

32.行政复议听证结束后,本次听证的笔录应当交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注明情况。

33.行政复议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34.行政复议听证认定的事实、证据应当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依据。

(四)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

3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可以在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进行和解,并向乡政府法制办提交和解协议。

3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涉及自由裁量权、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的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承办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37.调解应当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依法进行,并且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

38.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复议承办人填写《行政复议(调解)审批表》,报乡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和乡政府分管副乡长审批后,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加盖乡政府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查阅制度

39.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40.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要求摘抄、复印行政复议案件材料内容的,应当取得法制办负责人同意。

41.为了仲裁或者诉讼的需要,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查阅已经处理终结的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42.单位或者公民个人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材料,可以自己查阅,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查阅。委托他人查阅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43.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查阅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查阅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的证明。

44.查阅人摘抄或者复印行政复议案件材料,请求出具查阅结果证明的,由乡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出具查阅结果证明。查阅结果证明加盖乡政府法制办印章,并注明日期。

45.查阅过程中,禁止对材料进行圈点、划线、注记、涂改、拆页、毁损等行为,禁止抽取案卷材料。出现上述情形,乡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提供查阅,不予出具查阅结果;造成损失的,查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查阅完毕,查阅人应当及时归还案卷材料。

(六)行政复议中止制度

46.复议期间,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所列举中止情形需要中止的,复议承办人填写《行政复议(中止)审批表》,经乡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审批后,制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复议案件中止审理。

47.中止情形消除后,复议承办人填写《行政复议(恢复审理)审批表》,经乡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审批后,制作《恢复审理通知收》,送达当事人后,恢复复议案件审理。

(七)行政复议终止制度

48.复议期间,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所列举终止情形需要终止的,复议承办人填写《行政复议(终止)审批表》,经乡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审批后,制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行政复议案件终止审理。

(八)行政复议延期制度

49.复议承办人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因情况复杂不能在60天内结案的,应当在期满前5日内,制作《行政复议延期办理审批表》,经乡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审批后,制作《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分别送达当事人。

(九)行政复议决定讨论制度

50.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涉及下列情形的,必须经过复议机构集体讨论决定:

(1)涉及社会稳定的复议决定;

(2)需要举行复议听证的;

(3)重大、复杂、疑难事项;

(4)拟做出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决定的案件。

51.案件经集体讨论后认为应当补充调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审查、举行听证的,待调查、审查、听证完毕后,应再次将该案件的处理意见提交集体讨论。

52.集体讨论案件由乡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主持,办领导和承办人员参加。案件承办人负责汇报案件事实情况、案件调查情况、处理该案件适用的依据和拟办意见,并负责记录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53.案件经集体讨论后,由主持人归纳讨论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承办人按该意见处理案件,其他参加人有保留意见的记录在案。

54.“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笔录”实行一案一录,内容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受理时间、讨论时间、主持人与参加人姓名、承办人与记录人姓名、基本案情、承办人意见、讨论意见等。讨论完毕后笔录交所有参加人核对,并附卷存档。

55.对特别重大、疑难或者经讨论未形成一致意见的,提交乡政府决定。

四、行政复议决定审签制度

56.对拟作出维持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复议承办人提出意见,并填写《行政复议决定审批表》和拟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经乡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审核后,送乡政府分管领导审签。

57.对拟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案件,经乡政府法制办集体讨论后提出意见,由承办人拟定《行政复议决定书》,送乡政府分管领导审签。

58.其他涉及程序问题的行政复议文书,由乡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审签。

59.对涉及社会稳定等重大事项的行政复议案件,由乡政府法制办向乡政府作专题汇报,经由乡政府研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制度

60.对需要送达当事人的法律文书,除直接送达和当事人直接领取外,可以邮寄送达。

61.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应使用送达回证,依法签收,送达回证必须附卷。通过邮寄送达的,应当使用挂号信。

六、行政复议案卷归档移送制度

62.复议承办人对自己承办的案件材料,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

63.行政复议案件办结后,复议承办人应当对案卷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后一个月内归档。

64.行政复议案件办结后,对被申请人作为证据提交的行政处理(处罚)案卷,应在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时一并退回被申请人。

七、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

65.对矛盾焦点突出、法律关系复杂和带有群体性、政治性敏感因素的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的15日内,将行政复议决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66.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需报以下材料:

(1)《行政复议决定书》原件和案卷材料复印件;

(2)报备说明书。

67.重大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需要报备的资料报乡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审签后,送市政府法制办。

八、行政复议报告制度

68.乡政府法制办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行政复议工作状况分析报告报乡政府。

69.行政复议工作状况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复议工作状况分析;

(2)下一步行政复议工作打算。

70.行政复议工作状况分析报告由乡政府法制办在了解、统计有关情况、数据的基础上草拟,由乡政府法制办负责人签发。

九、行政复议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71.复议工作人员及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在复议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不经法定程序立案,擅自受理和审理案件的;

(2)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及时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3)弄虚作假,隐瞒、歪曲或者伪造事实,涂改、隐匿、偷换、销毁、伪造证据,指使、支持、授意他人作伪证或者以威胁、引诱方式收集证据的;

(4)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询问笔录、复议讨论笔录或者私自制作及篡改法律文书的;

(5)丢失或者损毁证据材料的;

(6)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

(7)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故意违反法律规定,维持下级机关错误的处理决定,或者撤销下级机关正确的处理决定的;

(8)泄露复议工作秘密的;

(9)其他违法办案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72.错案责任追究,应当依据错误事实、行为人的法定职责、主观过错以及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确定。

73.对错案责任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申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凉山州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进行

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

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 摘要:作为广义范围内行政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复议制度针对行政机关的过错进行自我更正的一项监督制度。完善与发展行政复议制度,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本文从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历史、完善现状出发,对其进行了分析与探究,并得出了一定的结论。 关键词: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监督制度 从定义来看,行政复议制度是指行政机关的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于对行政机关决定不服,请求原决定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以及法律规定的可进行申诉的其他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原决定的诉讼活动。行政复议的申请只能提请一次,且在法定时限内管辖机关必须作出复议决定。当前形势下,在宪法对公民申诉权的界定、上级行政机关的领导监督权这两个因素的决定下,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1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历史 究其起源,新中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初期。 1950年 11月发布的《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的具体规定中提到的“复核处理”,其实质就等

同于行政复议。 1950年 12月与 1951年 4 月,国家政务院出台相关的办法规定,分别对税务复议制度与海关行政复议制度做了规定,其中后者可以看做是前者的扩大化。至1969 年《商品管理条例》发布为止,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实行的范围逐渐扩大完善。 作为一道分水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根据行政管理法律化与制度化的总体要求,对于行政复议制度的构建也逐步得到了重视与发展。 1982 年宪法对公民的申诉、检举、控告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也标志着对之前实行过的小范围内的行政复议制度的确认。在此基础上, 1990年 12月24日,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首次系统地详细规定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形式与具体细则。其中包括,扩大行政复议的应用范围,简化相关程序,确立了国务院的最终决定权,严格了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1999年 4月 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行政复议制度规范化与法制化。 2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是依据申请复议人的具体申请要求,对 申请人不服的行政决定进行再次审议并作出复核决定 的国家行政机关,对于决定的内容主要分为维持、变 更或撤销原决定。对于行政复议机关的设置名称来

人事工作标准及细则

人事工作标准及细则 一、职位概要 更好地指引办事流程,高效地完成人事对接工作,保证工作质量。 二、工作职责 详见岗位说明书。 三、工作纪律规定 因工作性质,必须保障人事材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四、工作行为规范 1、招聘、面试流程 A.各中心、分公司等根据人员需求,填写《人力资源需求表》报分管副总 批准,交综合管理中心,由综合管理中心交总经理审批; B.经过审批后,根据《人力资源需求表》发出招聘信息、简历筛选、确定 初试名单; C.综合管理中心将初试名单交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面试时间,通知应聘 者; D.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信息登记暨审批表》,进入面试流程(通知需求部 门人员进行面试); E.需求部门将面试结果反馈综合管理中心,不适用人员纳入“人才库”; F.需求部门确定试用人员,将通过分管副总审批的《应聘人员信息登记暨 审批表》交综合管理中心,由综合管理中心负责背调,交总经理审批; G.经过审批确认后,综合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告知新员工入职所需材料, 确定入职日期,准备新员工报到材料。 报到材料: ●一寸免冠照片3张及电子版照片一份

●身份证复印件2份(需复印正反两面) ●毕业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劳动手册及退工单原件或离职证明(上海户籍员工,外地户籍离职证明)●公积金帐号(填写在劳动手册/离职证明上) ●根据应聘岗位的不同,其他证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配合提供 注: ①招聘必须根据公司要求进行招募,并且招募的员工必须符合国家规 定的法定劳动年龄的标准(年满18周岁)等; ②高压证(全职人员)需留原件备案;(兼职人员)复印件备案; ③兼职人员不做背调。 2、员工报到流程 A.新人报到必须有《应聘人员信息登记暨审批表》; B.入职材料收集(一共多少?) C.与公司签订以下合同文本或协议: ●劳动合同(必须用黑色水笔签订) ●兼职协议 ●退休聘用协议 D.填写《员工到职单》,前台发放员工证件(门禁卡、工作牌); E.发放《新员工转正考核表》,进入试用期考核; F.入离职群:报备入职人员信息,为新人开通企业微信; G.定期组织新员工培训,告知新进员工公司规章制度,工资发放日等 注: ①合同文本需要区分,人员属性; ②带至综合管理中心领取新人物品(笔、笔记本); ③入职康桥员工由综合管理中心带领新员工熟悉公司环境等; ④工程、巡检、值班站员工由综合管理中心发放工作服、鞋、安 全帽。 3、员工转正流程

企业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基础管理水平,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及时落实及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加强工作计划管理,通过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工作计划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计划。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分子公司、项目)(以下称各部门)。总裁(经理)办公会会议中下发的工作执行指令将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并对其按时反馈与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与考核。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各分子公司参照本制度自行建立《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分子公司的《工作计划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分子公司总经理考核指标之中。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总裁(经)办职责 总裁(经)办职责是工作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集团工作计划的协调、管理和评价。总经办主任兼任工作计划主管,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编制、跟进和落实工作计划,负责跟进、落实项工作计划会议和董事长/总裁指令中的各项重点工作,并指引各单位编制部门工作计划。 (二)负责督促实施、跟进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各项管理信息。 (三)负责在董事长/总裁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维护公司工作计

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集团及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管理责任。各部门计划员(一般为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业务组主管)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工作计划,在必要时组织并指引本部门人员编制小组或个人工作计划。 (二)负责与集团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集团工作计划主管的业务指导和监控。 (三)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本部门工作计划,及协调、落实集团重点工作计划。 (四)负责建立、维护本部门工作计划管理体系,并对本部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五)负责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第三章工作计划编制 第七条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一)每年12月由总裁(经)办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编制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据以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由董事长/总裁批准,集团总裁(经)办备案。 (二)具体年度工作计划(含半年度总结)的具体要求由公司总裁(经)办另行通知要求。 第八条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各种会议中的决议等,制定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修订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 3.1.1负责组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与修改。 3.1.2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核、批准。 3.2安全员 3.2.1负责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与修改。 3.2.2负责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的整理和归档。 4制定的评审、修改、批准、发放 4.1评审与修改的时机 a.国家及各部委、行业的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标准,需增加或取代正在执行的法律、法规、标准; b.公司发生事故; c.工艺、技术、材料发生变更。 4.2评审 4.2.1每隔三年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填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表”。 4.2.2评审报告内容: a.评审的目的、范围、依据; b.评审小组成员; c.评审日期; d.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e.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不符合事实及修改情况;

f.评审结论。 4.3修改 根据评审结论,对现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用性和有效性的修改;修改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由各级各类人员进行会审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 4.4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国家、行业的最新版本文件、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等,进行统一管理并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落实;相关人员传阅后及时交还给安全员。 4.5发放 公司将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放到相关的岗位、相关人员。 5制度的保存与作废 5.1安全员负责保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原文(电子版或纸质原文)。 5.2所有失效或作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由安全员负责从发放或使 用的各级各类人员处收回,加盖“作废”印章,确保防止作废的制度继续使用。 5.3因某种原因需保留的已作废的制度,应加盖“参考”继续识别。

行政复议制度的现实缺陷

浅谈行政复议制度的现实缺陷及对策 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以来,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化解了大量的行政争议,有效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领域的快速发展,改革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叠加,新的矛盾问题和挑战摆在行政复议工作者面前。在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得到发挥的同时,随着我国依法行政进程加快,法治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在工作实践中行政复议制度的部分缺陷逐渐暴露出来,亟待通过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加以完善。 行政复议制度的现实缺陷之一:理论创新相对滞后。 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行政复议制度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得以确立、推广,并通过国务院行政法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形式,在总结实践工作经验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进一步适应和满足了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但通过《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具体制度内容比较来看,一方面表现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制度有所创新,另一方面的表现则是行政复议制度设计上前后已不是一个严谨的体系,相互有矛盾的地方,这里不讨论行政法规突破上位法的问题,究其实质是支持行政复议制度的理论认识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调解和解的制度设计来看,传统意义上的行政法学理论以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在实践中推行的工作制度,作为行政复议制度的理论支撑有着明显

的不足。从现实情况来看,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客观上需要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民情的行政法学理论创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情况下,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已势在必行。总结十几年行政复议工作实践经验,进一步创新顺应时代潮流,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行政法学理论就显得十分紧迫。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学理论指导,行政复议制度自身也还在不断发展完善,指导行政复议制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学理论需要与时俱进。当前行政复议制度显现的制度性缺陷,与行政法学理论创新不及时不到位有着密切关联。 行政复议制度的现实缺陷之二:与信访制度衔接不够。 信访制度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其作用不容忽视。新的信访条例自2005年5月1日施行以来,其第三十五第三款明确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这里的其他行政机关当然包括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复议机关。也就是说经过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之后,其他行政机关无权再处理,这是信访制度设计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人民群众对此并不认可,在信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之后,大量的上访人又重新选择行政复议渠寻求再次启动解决问题程序,一些信访工作机构因不同情况也把信访终结的当事人引向政府法制部门,仅我市政府法制部门每年接待答复此

上班规范及人事制度

办公室办公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第二章细则 第一条服务规范: 1. 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 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 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 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 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第二条办公秩序 1、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签到考勤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

3、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不得在办公室内乱仍纸张、大声喧哗; 4、上班时间不准会私客、打私人电话,在公司办紧急私人事务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特殊情况需向部门主管请示; 5、上班时间不得串岗、干私活、扯闲话、说脏话、吃零食等; 6、办公室内一律禁止饮酒、打牌、赌博等; 7、自觉爱护公司财产和他人物品,一次性水杯专供来客使用,公司员工不得随意使用。 8 、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9、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能动用该部门的电脑、电话、资料等。 10、下班后要认真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等,做好一切安全防范工作 11、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 第三章责任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公司总经理、综合部共同执行,若有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50-100元的扣薪处理。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公司。

月度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制度

月度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试行版) 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管理运营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同时为了配合《关于专项检查及持续追责有关公司运营管理当中现存突出问题的管理办法》的实施,现就公司的月度工作计划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一、定义 月度工作计划:按照《老肯科技股份各职能模块月度述职要求及规》,在月度述职会议前各部(各职能模块)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并通过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确定的月度工作计划。二、月度工作计划的管理部门及权限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的收集、汇总、跟进、检查,并对计划完成的最终结果进行管控和评价;月度工作计划的日常管理部门为总经理办公室(仅对采购二部和技术二部事项)和常务副总办公室。 (二)常务副总、总经理分别负责对月度计划及考核结果实行审核,董事长负责对最终计划和考核结果的审批。 (三)董事会办公室有权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和企业高层指示对部门工作计划及要求进行调整,包括计划容的追加、删减,各项计划完成时间及要求的调整;

三、月度工作计划制定要求 (一)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应围绕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企业管理主线以及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来制定,并作为部门经理、中心总监(主任)月度考核结果的过程监控; (二)跨部门的计划工作,由主导部门提交,提出协同工作及责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组织沟通、确定各配合部门的配合工作计划; (三)部门部的例行工作不必提交,按部门职能要求自行完成(如报表、做帐等); (四)凡各部门该报而未报的工作计划,即缺项(漏报)事故,董事会办公室有权提醒并要求增加,如果不执行,对该部门经理罚款200元/项; (五)在月度述职会议或部门间工作协调会议等会议中公司高层安排某部门完成的工作容,由董事会办公室列入该部门下月工作计划。 四、月度工作计划提交及考核流程 (一)每月3日前,各部门报送《月度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控制表》至董事会办公室; (二)每月述职会议后三个工作日,董事会办公室将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汇总平衡,并通过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后,以公司文件的形式正式下达各部门执行; (三)若因市场因素及环境变化,个别部门原工作计划需增减的,需于当月20日前填报《月度工作计划调整申请表》,交董事会办公室审核;

当前行政复议制度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当前行政复议制度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摘要:如今,行政复议制度在国内外己经普遍建立起来, 但是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历史背景和法律文化等不同, 彼此之间有着较大差异,它是通过行政司法程序化解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我国行政复议不仅执行对公民权利的救济功能,而且强调它的监督作用。但是,行政复议制度自身的价值却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究其原因主要是行政争议特征的变化和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以及立法的滞后性。为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避免行政机构的行政腐败和 行政违法,必须很好地解决我国当前行政复议中的不良问题。本文讨论了当前我国行政复议存有的问题和原因,研究了国内外复议的差异与相同,提出了解决我国行政复议问题的基本对策。 关键词:行政复议机构独立行政宣传功能定位 导言 50年代,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出现。第一次使用复议这词,是在《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1中,1991年我国开始实行《行政复议条例》,之后于1999年开始实施《行政复议法》,2004年又推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7 年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通过我国关于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条文的不断推进,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不断完善,同时提升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理念。但在不断改进的行政复议制度中,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弊端,本文即是基于此,对行政复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提出相应改进1张越著:《行政复议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194 页.

措施,期望能够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进步贡献一点自己的小小力量。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其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来得更直接、更有效,对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更有力、更快捷。3同时对于促进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工作,对于政府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设立行政复议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配合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配套完成行政法相关制度的建立。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审判机关工作量、减轻申请人诉累和支出,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行政救济手段。4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其作用已经远远超过建立之初的目的,成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机制,也成为行政相对人可选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之一。行政复议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我国社会各项制度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一些先进的行政复议制度,一些先锋的专家理念很值得我们学习和研究,对于推动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比如,日本具有“行政委员会”部门,此部门就具有“独立性”、“立法性和准司法性”的权力;日本的“行政救济”都需要具有一定的争讼过程,所做的裁决、决定也相比较一般的行政行为具有更强的效果。5韩国的行政复议程序与中国有相通之处,但其审理更为灵活,

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人员上岗前须知 第一条、员工进场时,必须办理劳务证和上岗操作证,否则不准安排上岗。 第二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服从工地负责人指挥。 第三条、操作前不准喝酒,不准带小孩进施工现场。 第四条、现场内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和硬底鞋。 第五条、无安全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第六条、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支架设施及安全装置,不准任意做非本工种工作。 第七条、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件、材料或杂物。 第八条、井(字)架吊篮不准乘人,吊装设备下面不准站人。 第九条、不准带电作业,不准在烟火禁区丢烟头、不准高攀井架、脚手架等。 第十条、不准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违者重罚,严禁无证开机,更不准让他人代开机,工作时,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对生产过程进行安全检查,执行如下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定为四级检查,即:l、班组日检。2、工地项目部周检。3、公司月检。4、总公司季检。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二、公司月检:每月月底,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及总工带队,质安科、生产科、技术科、工会、劳工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对公司属下的各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性安全检查,并在每月二十八日召开由以上检查成员及各工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安员、施工员等参加的生产会议,通报当月安全检查情况。 三、公司质安科必须对各工地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将发现的隐患及时向工地指出,以书面通知工地限期整改,并复查。对愈期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甚至勒令停工整顿。 四、工地周检:各工地必须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质安员、施工员、材料员、机电管理员及各班组长参加,每周至少对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自整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隐患通知书,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整改,以保证施工安全。 五、班组日检:工地各班组长每天班前,必须对本班组的工人正确使用“三宝”情况、身体状态和施工所用的机电设备、施工环境安全防护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做好记录。确认安全后,方准工人上岗作业。 六、工地安全员必须每日捡查安全作业情况,并作好登记记录。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工人经教育三次再违反者进行罚款并登记造册。严重违反者勒令停止作业。 七、分管施工员在日常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和工人违章操作现象,要及时制止并汇报给安全员。安全员及时作出处理方案。 八、工地对于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严格按“三定"(即定人、定时、定措施)要求进行整改。安全员、施工员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公司质安科进行复检。 九、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归档。

进入新公司工作计划

进入新公司工作计划 进入新公司工作计划 企业小的时候,还可以不用写计划。因为企业的问题并不多,沟通与协调起来也比较简单,只需要少数几个领导人就把发现的问题解决了。但是企业大了,人员多了,部门多了,问题也多了,沟通也更困难了,领导精力这时也显得有限。计划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下面是WTT为您整理的关于进入新公司工作计划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进入新公司工作计划范例1 1、与公司同舟共济,为总经理分忧解难,在内部事务管理与协调,发现问题与解决方案,建立规章制度,计划,实施,办公成本控制、行政经费管理与控制、等方面。辅助高管,与各员工一道精诚团结,为实现公司的宏伟目标而共同奋斗。 2、提高自身建设,不断学习、不断提高、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行政管理人员。 3、本年度重点,(1),优化团队;(2),发现,并解决遗留问题;(3),降低与控制办公运营成本;(4)实施

强化管理;绩效、企业文化、员工福利等多重激励的现代管理模式; (5),务实敬业、勇担重任,希望有机会为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目前待解决问题与方案 (一):(后勤总务) 1、办公楼招租: 责任具体到某人,1,加大宣传力度,原会议室外窗广告,晚上用照明装置,2,公司大门口张贴或放置招租广告,3,在免费网站发广告,4,通过各种收费媒体,中介等宣传,5,优惠政策:第一年以价格优惠,以后逐年按%多少递增,或第一年免部分租金等,6,以建筑装饰企业为集结地做宣传,吸引租户,不能长期闲置。 2、建筑垃圾投诉: 责任具体人如上,1,在各楼梯入口处,张贴装修注意事项,明例禁止事项;2,派专人现场看管,装修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不得抛扔,院内建筑垃圾每天及时清理。车辆按序排放,保持公司外部环境。3,工作时间内,发现院内有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再有投诉的,直接追究负责人,扣绩效分及薪资。 3、办公楼装修期限:

行政复议配套制度

行政复议接待登记制度 第一条接待人员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接待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熟悉和了解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在接待中能正确回答和处理行政复议当事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条接待人员在接待行政复议当事人时,应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句亲切的问候,一心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第三条接待人员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填写《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行政复议收件清单》、《行政复议申请附件目录》,并由申请人核实后签字确认。 第四条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接待人员当场登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的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交申请人核实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申请人以邮寄、传真、网络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接待人员应在收到之日,通知申请人于3日内到场进行确认,申请人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前来确认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六条接待人员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就是否符合行政复议受案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第八条对不属行政复议申请范围或者不属本级政府处理的行政复议事项,接待人员应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告知解决行政争议的其他救济途径。 第九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第十条对在接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行政复议立案制度 第一条复议机构工作人员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三日内对复议申请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申请人是否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是否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 (五)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六)是否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且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进行举证。 第二条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审查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填写《行政复议立案审批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于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领导签批。 第三条经领导批准,同意立案的,由案件主办人填写《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和《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分别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不予受理的,由案件主办人拟定《不予受理决定书》报主管领导签发,并在法定时限内送达申请人。 2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

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生产效益。 2、使用范围: 行车操作人员及操作过程。 3.安全作业规范 3.1每台行车,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操作证的行车工人操 作,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2行车工人必须了解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熟悉行车操作规范和 行车方面的基本知识,并清楚设备安全使用,维护规则。 3.3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上口哨,认真检查钢丝绳滑轮卷扬机、 吊钩、夹钩、撬棍等机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排除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确分工,设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3.5使用单位应建立行车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 钢丝绳、链条和安全装制进行检查,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即排除。 3.6不准未经培训的无证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负荷操作;斜吊斜拉 操作,破坏性野蛮作等一系列的违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须注意周边环境,保证安全。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 才可以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工作结束时,应将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并将手柄扳回零位。 3.7.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的; (2)行车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的; (3)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的; (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的; (5)工作场地灰暗,无法看清地被吊物情况等的。 3.7.2操作人员,应遵守下述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工作时,吊钩下严禁站人,

且人不能随构件上升下降;空中运行时,吊具位置不得低于 一个人的高度(约离地2.5米) (4)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车,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圈数; (6)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及主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吊具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8)严禁斜拉提升重物,带重物运行时,重物最低点离重物运行线路上的最高障碍物至少0.5m; 3.8.良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 3.9.落必须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入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他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3.10.严格禁止用吊钩运送或起升人员。 3.11.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行车上抛下物品。 3.12.工具、备品、紧固件、杂物等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随便散放在行车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时发生人身或损坏设备事故。 3.13.吊运时必须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选用适当的钢丝绳,不准使用不同直径钢丝绳,不准斜拉歪吊和超负荷吊运,如特别情况,应请示领导,经有关人员同意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吊运。 3.1 4.吊运构件及设备要衬垫好,防止弯曲、变形和磨损设备表面,工作时,人不准随设备构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构件下面。 3.15.吊运重大构件或大型设备和双机抬吊时,必须找好中心点以保持平衡,钢丝绳分开角度不得大于60°,长型构件最少要在构件上绕两圈紧锁好,起吊离地200-300毫米暂停,待检查安全可靠后,栓好牵引绳再继续起吊。 3.16.使用的绳扣,每一个捻距如有折断5-6丝,应禁止使用,不得指挥司机吊运埋在地下和被压住的构件和易爆品。 3.17.吊件降落必须预先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下钢丝

国外行政复议制度

一、国外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复议制度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各国行政复议制度在概念和内容等诸多方面并不一致,不仅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区别,即使是同属一个法系,英国和美国不一样,法国和德国不一样。 (一)概念 行政复议并不是国外行政法的概念,而是我国行政法学者的理论总结。德国的行政复议称为异议审查,它由“申明异议”和“诉愿”两部分组成。 在日本,行政复议称为行政不服审查,又叫行政不服申诉。日本的不服审查制度包括“异议申诉”、“审查请求”和“再审查请求”。韩国的行政复议称为行政诉愿,公民因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时,都可以依法向原处分行政机关的直接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请求撤销或变更原行政处分。 在法国,行政复议称为行政救济,包括善意救济和层级救济。善意救济是当事人向作出行政处分的原行政机关申请的救济;层级救济是当事人向作出行政处分的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的救济。在美国,行政复议是请求司法救济的前置程序。美国的行政复议包括部长救济和裁判所救济。 (二)复议的范围 各国复议范围一般限于具体行政行为,对于立法行为、国家行为不服的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救济。如根据美国的规定,当事人只能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提起行政复议。日本行政不服审查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的处分、其他相当于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不作为行为以及国家公务员对违反其意志给予的降薪、降职、休职、免职或其他明显的不利处分或惩罚处分。在韩国,公民对因中央或地方行政机关的违法、不当或消极的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可以提出行政诉愿。但对总统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得提出诉愿请求。法国行政复议的范围比较宽,它包括所有能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机关制定普遍性规则的行为即抽象行政行为,也包括行政机关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的行为,即具体行政行为。 (三)复议体制 各国的复议体制并不相同,有的实行一级复议制,有的实行两级复议制。一级复议制是当事人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向司法机关申请司法救济,不能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目前,多是国家都采用一级复议制,如美国、法国、韩国、奥地利等。二级复议制是指当事人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再复议。实行二级复议制的国家有德国、日本、西班牙等。我国的台湾地区也采用两级复议制。 (四)复议的管辖 管辖是指哪一类行政争议应当由哪一级机关进行复议的权限分工。各国关于管辖的规定也不一致,有的由原作出行政处分的机关管辖;有的由上一级机关管辖,还有的是由专门的机关管辖。在日本不服申诉的管辖根据不服申诉的形式不同而不同。在韩国,诉愿管辖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直接上级行政机关。但对国务总理、各部部长或者总统直属机关的行政行为,应由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管辖。在法国,善意救济由作出行政处分的原机关管辖,而层级救济由作出行政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管辖。英国根据行政争议性质的不同,由不同性质的行政裁判所管辖或者部长管辖。 (五)复议的审理方式 多数国家在审理方式上一般采用书面审理的原则,以开庭审理为例外。采用书面审理的国家有日本、韩国、奥地利等。在韩国,诉愿裁决应当依据书面材料作出,必要时也可以根据当事人口头陈述作出。但是英国和美国等普通法系国家没有书面审查原则的限制,复议机

人事制度行为规范与保密制度

第一章人事制度 第一节招聘制度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 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第二节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9 小时。其中,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12:00,下午12:30 - 17:30 为工作时间,12:00 - 12:30 为午餐休息。周六,周日实行单双休制度。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实行报道。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5 元;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 元;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 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前一天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 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 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加班 (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150 %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200 %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300 %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6.考勤记录及检查 (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 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 1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三节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 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3.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 置换。 5.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企业管理工作计划

企业管理工作计划 导语:通过一年来的不断学习,以及同事、领导的帮助,我已完全融入到了企业管理部这个大家庭中,个人的工作技 能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企业管理工 作计划,欢迎参考借鉴! 企业管理工作计划 1 1.组织实施企管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调动全部及下属各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督 促全部人员全面完成任务;根据公司目标分解企管部长工作任务,定工作进程,做好指导组织督查工作。密切各岗位之 间工作关系,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衔接协调工作。 2. 贯彻落实企管部岗位责任制,明确企管部人员各岗 位职责。企管部各人员根据工作目的性质、任务,制定自己 的岗位职责描述书。 3.联合公司其他部门,在今年3月底前拿出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描述书,于4月上旬汇总至企管部,经公司领导商量后制成《企业各部门及岗位职责描述书》,形成公司级岗位职责的标准文件。 4.联合公司各部门,于4月份开始绩效考核,并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培养公司各部员工严谨务 实的工作作风。 5. 组织、协助公司级制度的起草、修订、执行,督查 各部门完成部门规章的制定。做好公司规章制度起草、组织

审核、颁发工作,协调新旧体制之间的矛盾,协助部门做好制度的宣传、执行、督查工作。拟订部门规章制定的程序,指导督促部门做好业务流程、业务规范的制定、执行。于今年6月前完成《企业管理手册》的制定。 6.做好每次宾客来访的接待工作。根据不同的宾客制定不同的接待标准,每次在宾客来访前做好相关欢迎标语和企业资料的准备工作,并根据来宾的访问时间制定合理的行程。在接待工作中不断提升企业的形象、展示企业风采,并积累更多的接待经验,确保每次接待工作的圆满完成。 7.于上半年配合施工部和生产部完成施工队所有队员 的安全员培训取证工作,并在企业内部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所有员工树立牢固的安生产意识,在工作中不发生任何的意外伤害事故。 8.设立专职的防爆材料和清洗液研发人员,在公司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防爆材料和清洗液进行进一步的研发,并在这两项产品上不断创新,以领先于同行业企业。 9.法务和商务专员在公司外聘专业律师的配合下,对公司有关的法律事务进行详细周到的处理,确保公司的利益和名誉不受损害,积极维护公司的权益。 10. 专利工程师今年需要在专利开发和延伸上加大力度,积极开展新专利的申请、保密和存档工作。并积极配合企划、商务和法律,树立企业专利新形象。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一级复议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两级审判的救济,这样就没有必要在行政系统内实行两极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迟迟不能解决,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合议庭制度适用于较为复杂的案件,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公示催告中的除权判决、破产案件的受理情况等。在一审、二审中都可能用到。 萨尔茨堡法庭 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创始于英国。但中国的法律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仍为英美法系保留其法

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整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项目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6.机械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7.质检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8.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应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积极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2.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主动接受上级有关 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工作指导,督促本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3.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效投入,加强安全生产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4.负责项目部所有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开展安全活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组织安全检查,纠正违章作业,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抓好工地现场安全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落实环境保护和不扰民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并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同时,积极参与和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8.组织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9.制定工程项目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救援预案内容进行交底并定期组织演练。 10.落实项目领导带班制度。 11.补充内容: 责任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项目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项目技术人员应对项目部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贯彻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对施工生产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负责(或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施工现场各类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的编制、归档及管理工作。 4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5.参加安全检查和验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6.参加事故调查,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7.补充内容: 责任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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