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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收费各项说明

港口收费各项说明
港口收费各项说明

港口收费各项说明

港口费收做为交通运输枢纽的港口,凭自己拥有的设备、设施和人力,为船舶运输和货物装卸提供劳务,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向各个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叫做港口费收。所从事的这项工作称为港口费收工作。

港口费收工作是港埠公司经营活动的最终环节,体现着该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港口费收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较为繁重的脑力劳动。

港口费及其种类

港口费是船舶和货物进、出港口时,船方或货方向港口和港口管理当局所缴纳的必须费用。港口费又分为港口劳务费和规费两种。

港口劳务费主要包括装卸费、货物保管费、移泊费、拖轮费、过驳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起货机工力费等项目。

规费是指港口管理当局按有关规定向船方或货方征收的港口非劳务费,包括港务费、港口建设费等项目。

船舶费用和货物费用

港口费用如果按付费对象来分,又分为船舶费用和货物费用。船舶费用即向船方征收的费用,包括领航费、移泊费、系解缆费、船舶港务费、停泊费、开关船费、船舶代理费以及与船方有关的一些杂项作业费。货物费用,即向货物征收的费用.包括装卸费、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费、货物保管费等。

费收基本费

基本费是按货物种类和操作过程所规定的单位费率。现行的各种费率表中的费率都是基本费。基本费一般由基价、利润、相关的比例系数等组成,如装卸费的基本费就包括装卸费基价、货类系数、操作过程系数等。

附加费

附加费是在港口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而要求提供服务时所增加的费用,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按照基本费率的一定比例进行加收的部分。该费的制定主要是考虑了在生产操作中所增加的一定风险和难度,以及额定工作时间的外延,如“超长附加费”就是对装卸超长货物所增加的难度的补偿,“节假日夜班附加费”则是对正常工作之外提供服务的一种补偿。

起码收费额

起码收费额又称起码计费金额。是每张港口费收单据的最低金额数。当按规定的港口费率计算港口费时,其金额总数每张单据)低于规定的起码收费额时,其港口费应按起码计费额计收。《港口费收规则》“外贸部分”中规定每张收费单据的起码收费额为1.00元;“内贸部分”的起码收费额0.10元。

计费重量

计算港口费所使用的重量,称为计算重量,其计量单位为计费吨。货物计费吨分

为重量吨(W)和体积吨(M)。重量吨按货物的毛重以10 0 O千克为一重量吨;体积吨按货物“满尺丈量”的体积,以一立方米为一体积吨。

“择大计收”

现外贸进出口货物装卸船部分均以按重量吨做为计费吨(外理理货计费除外)。在沿海运输及陆地作业的货物,则实行了“择大计收”的计费方法,“择大计收”是在货物的重量吨和体积吨之间,择大做为计量标准的一种计费方法。

港口对于进整单位和计费单位的规定

《港口费收规则》总则中,对进整单位和计费单位进行了如下规定:

船舶以净吨(无净吨按总吨,也无总吨按载重吨)为计量单位的不满一吨按一吨计,以马力为计量单位的,不满一马力按一马力计。船舶无净吨、总吨和载重吨,则按SO O吨计收港口费用。

以日为计费单位的按日历日计,不满一日按一日计,以小时为计费单位时,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货物的重量按毛重(包括包装重量)计算,以吨(1000千克)为计费单位。

每一提单或装货单的每项货物的重量起码以10千克计算,超过IO千克的尾数按四舍五人进整,同一等级的货物应相加进整。订有换算重量的货物,按“货物重量换算表”的规定计算。进出口货物的重量和体积,以提单或装货单所列的重量和体积为准。“内贸部分”的计费单位和进整办法除与上述相同外,还有下列不同点:以平方米为计费单位的,不满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

集装箱按一自然箱为计费单位。

船舶代理公司应向港口提供的计费资料及注意的问题

为了及时地结算港口费用,船舶代理公司应及时向港口计费部门提供下列资料:船舶性质(指船舶属于外轮、租船、国轮或中外合营船舶)吨位、付费对象(主要指货物的装卸费、起货机工力费等付费对象)、舱单、货物积(装)载图等。

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应该做到:

准确。各种资料应准确无误,以避免发生错收、漏收现象,如发生差错,应及时联系,并且用正式的工作联系单进行更正。

及时。各种费收资料按规定应最迟于船舶到港的当天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港务局计费部门,否则其全部费用向代理公司清算。

货主应向港口提供的计费资料及应注意哪些问题

货主应及时准确地向港口计费部门提供笨重、超长、轻泡,危险货物的计费明细资料。

货主在提供这些资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准确性。要求笨重货物的每个档次的件数、单位重量、超长情况、体积等准确无误,如果含蓄不清或者没有提供清单,计费部门将按该提单或装货单货物中最高费率计收港口费用。发货单的尺码数据要准确,如被复查出不准确,将按复查后的结果计收费用,并对复查时丈量的部分货物加收丈量费及工时费。

及时性。货主提供资料应注意及时,以避免在港口费收结算完毕后,才将资料送交港口计费部门。一般规定是在出口船离港口当日起应将有关资料送到港口计费部门。

货主如何到港口交付港口费

货主在提进口货物或发送出口货物时,应按规定交纳港口费用,货主在交付港口费用时一般采用付现方式。付现包括支票支付或现金支付。在提货或发货前,货主应到所在的港埠公司的“营业大厅”(或单证室)交纳费用。对初次到港办理进出口业务的货主,在资信不清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无限期支票抵押形式,待货物提走,或发送后结算,(支票一般适用于天津市内)。

港务费

港务费是港口用以维修,保养港口建筑物和疏浚航道以利于船舶和货物安全进、出港口和使用便利而向船舶和货物所征收的费用。港务费按船舶港务费用和货物港务费用分立项目,分别向进、出港口的船舶和货物征收。

船舶港务费及其费收标准

港务费中向船舶征收的费用称为船舶港务费。船舶按净吨(拖轮按马力)以次数计收,进港和出港分别计算。外贸船舶的港务费费收标准是0.71元/吨,沿海船舶港务费标准为每净吨0.25元。

免征船舶港务费

按现行有关规章规定,凡遇难和避难船舶、非营运的军事、公安、边防、海关、检疫、捕鱼及港内工作船舶,非运载旅客或货物的船舶均免征船舶港务费。进港船舶设有卸货、下客行为,免征进口船舶港务费,出港船舶没有装货,上客行为,免征出口船舶港务费,但进出港口的旅游船舶照征港务费。

进口或出口船舶的客、货运费收入在船舶港务费两倍以下并执有证明者,免征船舶港务费。

免征货物港务费的货物

邮件(邮政包裹除外)、凭客票托运的行李、按客运手续办理托运的包裹、船舶用燃物料、本船装货垫缚材料、随包装货物同行的包装备品、随鱼鲜同行的防腐用的冰和盐、随活畜同行的必要饲料、使馆物品、联合国物品、赠送礼品、展品、样品、国际过境货物,均免征货物港务费。沿海货物除上述物品免征外,还有以下免征原则:军用物品、因意外事故临时卸在港内仍需运往原到达港的货物;用于本港建设和生产的货物及购进、售出的船舶;进口到港未卸,换单后原船又返往其它港口的货物。

货物港务费及其费收标准

港务费中向进、出港口的货物征收的费用称为货物港务费。经由港口吞吐的国外进出口货物,按有关规定,以货物进口或出口分别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完善港口价格形成机制,维护港口经营、使用、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提供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和港口保安等服务,由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等单位向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等计收港口经营服务性费用,适用于本办法。 各港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运输的港口收费,比照本办法有关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和外贸进出口货物及集装箱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港口的收费计费办法,依据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

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长江干线船舶引航(移泊)的收费计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港口收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包括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和围油栏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以及提供船舶服务的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 理货服务费的管理形式另行研究。上述收费项目均应单独设项计收,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不得超出以上范围另行设立港口收费项目。 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要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主动公示收费项目、对应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公示栏(含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要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以及港区内方便阅读的地方,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

港口公司收费标准

港口公司暂行收费标准(2014.6.26)一、港杂费收费标准(单位:元/吨)

按各货种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的50%下调港杂费收费标准。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其中盐、水泥、化肥、水渣、矿渣粉粮食、农药、砂土、石灰粉(具体货种以还是机构最新规定为准)港建费减半,黄沙、磷矿石、碎石港建费免征。 二、船舶收费标准 (一)船舶港使费 船舶靠泊通用码头产生的停泊费、移泊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等港使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中的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 (二)内贸船舶服务费 船舶进口,按船舶运费总额的0.5%收取;船舶出口,按船舶运费总额的1%收取。 注:1、满载船舶运费总额=船舶载重(货)吨(船舶载重吨与预报载货吨择大)×运费单价,不满载船舶运费总额=船舶实际载货吨×运费单价; 2、运费单价按照单船航次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费或船务公司海运费指导价执行。 三、堆存费收费标准 (一)散货堆存费收取标准 1、2013年4月1日前卸船完毕的船舶,铁矿石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焦煤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第21天至第4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第41天起超期堆存费按0.1元/吨*天计收。 2、2013年4月1日后卸船完毕的船舶,铁矿石、焦煤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6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 3、除铁矿石、焦煤以外的散货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第21天至第40天按0.05元/吨*天计收堆存费,自41天起按0.1元/吨*天计收堆存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

法规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     发布机关: 交通部     发布文号: 交通部令2005年第8号     发布日期: 2005年7月12日    实施日期: 2005年8月1日    时 效 性: 有效     题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已于2005年7月12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并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和黑龙江水系(不包括吉林省的港口)港口向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及内贸进出口的货物和集装箱(另有规定的除外)计收港口费用,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货物和集装箱运输,除另有规定的外,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的规定办理。 第二条 计费单位和进整办法: (一) 船舶以净吨(无净吨按总吨,无总吨按载重吨)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吨按1 吨计;以马力(1马力=0.735千瓦)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马力按1马力计。 船舶无净吨、总吨和载重吨,则按500吨计收港口费用。 (二)以日为计费单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按日历日计,不满1日按1日计;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满

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的尾数,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超过半小时的按1小时计。 (三)以千米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千米按1千米计。 (四)以平方米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五)集装箱以箱为计费单位。 可折迭的标准空箱,4只及4只以下摞放在一起的,按1只相应标准重箱计算。 (六)货物的计费吨分重量吨(W)和体积吨(M)。重量吨为货物的毛重,以1000千克为1计费吨;体积吨为货物“满尺丈量”的体积,以1立方米为1计费吨。港口计费按重量吨和体积吨择大计算。 订有换算重量的货物,按“货物重量换算表”(表1)的规定计算。 (七)每一计费单每项货物的重量或体积,最低以1计费吨计算,超过1计费吨的尾数按0.01计费吨进整。同一等级的货物相加进整。 (八)港口费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每一计费单每项费用的尾数以1.00元计算,不足1.00元的进整;每一计费单的最低收费额为10.00元。 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的重量和体积,以港口货物作业合同上所列数量为准。港方对货物的数量可以进行核查。港口货物作业合同上所列数量与核查数量不符时,以实际核查数量作为港口计费依据,并向责任方计收核查费用。 第四条 付款人对各种费用除与港方订有协议者外,应当预付或现付,并应在结算当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一次付清,逾期自结算的次日起按日交付迟付款额5‰的滞纳金。 第五条 港口经营人或管理人应当依据《价格法》,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港口收费项目、标准及监督电话。 第二章 引航、移泊费 第六条 由引航员引领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按下列规定计收引航费: (一)引航距离在10海里以内的港口,按“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港口费率表”(表2)编号1(A)的标准计收; (二)引航距离超过10海里的港口,除按表2编号1(A)的标准计收引航费外,其超程部分另按表2编号1(B)的标准计收超程部分的引航费; (三)超出各港引水锚地以远的引领,其超出部分的引航费按表2编号1(A)的标准加收30%。 引航距离由各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公布,报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和交通部备案。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 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进出沿海港口的8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除外)、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由船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 二、合并收费项目 按照“减项、并项”的原则,将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合并名称为库场使用费;将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供应服务费;将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 三、规范收费行为 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相关代理企业代收代付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不得加价收费。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围油栏服务单位不得对装卸非持久性油类的船舶强制提供围油栏服务。围油栏服务单位、拖轮经营人等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引航服务以外引领海上移动式平台在我国水域航行的技术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引领服务单位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将本通知要求及时、准确传达到相关经营人和单位。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导,督促港口经营人和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反映的问题,鼓励使用12328电话咨询和投诉相关问题。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港口理货、拖轮、围油栏服务等市场经营要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政策执行和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完善相关政策。原交通部《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交水发〔2006〕238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3月13日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fd5212384.html,/fg/detail2099438.html

中国的主要海港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海洋,这个虽有风涛、暗礁之险,却是平坦无阻的天然水上大道,把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连接了起来。在没有任何航渡工具的洪荒太古时代,海洋分隔不相连接的各大陆和岛屿,成为不可逾越的障碍。人类一旦掌握了航渡工具,特别是在现代航渡工具高度发达的情况下,海洋成为世界各地交通运输的大动脉。全世界上万个大小港口通过密如蛛网的海上航线,把世界各国连通起来。 海运航线是天然的道路。人们驾驶着轮船,可以由任意的此港到达任意的彼港。海洋航路通过能力不受限制,可以多船并行、自由超越和相互交会。开辟这样的航路,不用征用土地,不要投入巨额资金和劳工,也无需日常维护与保养。 当然,这样说是与陆地交通比较而言。为保证海运安全,航道建设、航海保证也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并利用高新科技。 海运可以运送各种形状、形态和尺寸的货物。固态的、液态的、气态的,颗粒状的、粉末状的,其他形状和巨大尺寸的整体货物,都可以装运。每年40多亿吨的海运外贸货物中,液态的石油占了海运量的一半左右。其次是固态的矿石、煤炭和粮食。这几种货物是海运的大宗,占了海运量的60%以上。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海上航道没有爬高和下坡,可节省额外的燃料消耗。海水摩擦力小,很小的动力便能推动巨大的轮船前进。海船可以设计得很大,为节省运费,已经建造了载重几十万吨的干货船和载重上百万吨的超级油轮。不难计算,一艘25万吨的矿石船装运的货物,用载重量为10吨的大卡车运输,需要25000辆。用火车运输,需要载重量为50吨的车皮5000节,以25节编组一列火车,则要编组200列火车。要知道,这样巨量的矿石,是远从巴西或澳大利亚产地,航行上万公里,运住目的地的。公路、铁路运输,怎能与海运相比。 中国海岸的特征是:以杭州湾为界,在它之北,是以平原性海湾为主,数量少,规模面积却大,开阔壮观,如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海州湾等;而在它之南,多为山地丘陵基岩性海湾,数量多,范围则小,狭长而海岸曲折,如三门湾、罗源湾、钦州湾等。中国的海湾究竟有多少,恐怕连专家也很难讲清,但大体而言,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海湾有150余个。 一、风光旖旎——大连港 中国北方的港口大多数集中在渤海湾,由于港口带动经济繁荣兴旺,所以渤海湾沿岸有“金项链”之称。渤海湾内最大的港口是大连港。它位于辽东半岛南端,东濒黄海,西临渤海,南隔渤海海峡与山东半岛上的蓬莱遥遥相望。 大连港地处东北亚,与近邻朝鲜、韩国和日本国之间海上运输十分便捷,与北美、南美和东南亚及世界各地之间的联络也十分频繁。大连港不仅是辽宁省的外贸中心,亦是我国东北地区和内蒙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大连港是我国东北地区通往我国其它地区和海外的海上大门。大连港是我国五大港口之一,有“北方明珠”之称。大连港扼守着黄海和渤海,是我国东北和华北地区的海防前哨,在战略上的地位十分重要。 由于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自然条件,所以大连港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要的海港。 大连港在大连湾的南岸,湾口朝东。大连湾是一个构造型盆地,整个海湾北、西、南三面被群山包围,绿水青山,自然风光十分迷人。这里的海岸是基岩海岸,岬角和海湾交相辉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 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进出沿海港口的8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除外)、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由船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 二、合并收费项目 按照“减项、并项”的原则,将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合并名称为库场使用费;将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

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供应服务费;将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 三、规范收费行为 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相关代理企业代收代付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不得加价收费。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围油栏服务单位不得对装卸非持久性油类的船舶强制提供围油栏服务。围油栏服务单位、拖轮经营人等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引航服务以外引领海上移动式平台在我国水域航行的技术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引领服务单位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将本通知要求及时、准确传达到相关经营人和单位。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导,督促港口经营人和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反映的问题,鼓励使用12328电话咨询和投诉相关问题。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港口理货、拖轮、围油栏服务等市场经营要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政策执行和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完善相关政策。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船东协会、港口协会、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引航协会、理货协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总体部署,顺应港口收费政策改革变化,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对外贸易和航运事业发展,依据《港口法》《价格法》和《中央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规定,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港口收费改革事关政府职能转变、外贸稳定增长和港航事业健康发展。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办法》落到实处。特别是要加快落实港口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督促、指导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将收费项目全部纳入公示范围,主动公开、及时更新收费公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29日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完善港口价格形成机制,维护港口经营、使用、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提供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和港口保安等服务,由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等单位向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等计收港口经营服务性费用,适用于本办法。 各港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运输的港口收费,比照本办法有关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和外贸进出口货物及集装箱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港口的收费计费办法,依据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长江干线船舶引航(移泊)的收费计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港口收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包括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和围油栏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以及提供船舶服务的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 理货服务费的管理形式另行研究。 上述收费项目均应单独设项计收,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不得超出以上范围另行设立港口收费项目。

中国主要港口梳理

西雨牛仔:中国主要港口梳理 2014年12月16日08:29 新浪博客 港口一般可以分为海港和内河港,本文主要说海港。中国海港大范围可以分为三大区域以天津港领衔的渤海湾港口群,以上海港领衔定的长三角港口群,以香港港领衔的珠三角港口群。另外,这三块区域中间还穿插着一些港口,如连云港、厦门港、防城港。 国际航运中心可以分为三大类: 中转型:以新加坡为例,往往地理优势很重要,马六甲目前不可替代。 腹地型:以纽约、鹿特丹为例,经济腹地强大,拥有强大的腹地交通网络。 复合型:以高雄、釜山为例,既有较好的经济腹地,又有巧妙的地理位置和很高的区域影响力。 目前,全球的几大国际航运中心分别是伦敦、鹿特丹、香港、新加坡、釜山。能成为国际航运中心并不一定是吞吐量最大的,而是影响力最大的。以伦敦为例,其吞吐量相对较小,但依然是国际航运中心因为世界20%的船级管理机构常驻伦敦,世界50%的油轮租船业务、40%的散货船业务、18%的船舶融资规模和20%的航运保险总额都在此进行。此外,香港和新加坡也拥有很强的金融实力。 在地理条件上,优良的港口通常具有不冻、不於、深水(大于15米为深水港)、风浪小等特点。同时,在港口的集疏能力、运转效率、基础设施、运营成本、腹地经济、腹地外贸倾向、周边港口实力等情况都是考察标准。 港口吞吐货种可以分为两个大类,集装箱和散杂货,散杂货包括煤炭、矿石等。一般来说,集装箱具有更高的经济价值,它毛利率往往比散杂货高很多,收入空间也更大,但是集装箱的装卸等作业也对港口有更高的要求。 参照以上的条件,对中国沿海的各个主要港口,特别是上市港口做一个梳理。所有数据均不来自年报,大部分数据来自新华社、政府官网、公开的学术文章,仅部分数据来源不明。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本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完善港口价格形成机制,维护港口经营、使用、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提供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和港口保安等服务,由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等单位向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等计收港口经营服务性费用,适用于本办法。 各港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运输的港口收费,比照本办法有关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和外贸进出口货物及集装箱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港口的收费计费办法,依据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长江干线船舶引航(移泊)的收费计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港口收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包括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和围油栏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以及提供船舶服务的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 理货服务费的管理形式另行研究。 上述收费项目均应单独设项计收,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不得超出以上范围

国内码头相关费用情况

国内码头相关费用情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码头收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包括引航(移泊)费、拖 轮费、停泊费和围油栏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库场使用费、船舶供应服务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理货服务费。 费用缴收分类表 序号费用类型缴费方收取方 1 货物港务费货主港航管理部门 2 港口设施保安费货主码头 3 引航(移泊)费船东引航 4 停泊费船东码头 5 围油栏使用费船东或其他服务方 6 拖轮费船东拖轮 7 港口作业包干费船东、货主码头 8 库场使用费货主码头 9 船舶供应服务费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 务费 船东码头或服务方 10 港口建设费货主海事部门 1.货物港务费 货物港务费,政府定价,由港口基础设施的单位向货方或其代理人收取,费率如下 表: 货物港务费费率表 贸易方式适用范围计费单位 费率(元) 进口出口 外贸重量吨 2.80 1.40 体积吨 1.80 0.90 内贸沿海港口 重量吨 0.425 内河港口0.85 沿海港口 体积吨 0.21 内河港口0.42

2.港口设施保安费 外贸进出口货物有港口设施保安费,由取得《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经营人,按规定费率向货方或其代理人分别计收进、出港港口设施保安费。 港口设施保安费费率表 分类计费单位费率(元) 货物重量吨或体积吨0.20 3.引航(移泊)费,停泊费,围油栏使用费 引航(移泊)费由引航服务单位向船方或其代理人按规定收取;停泊费由港方向船方或其代理人收取;船舶按规定使用围油栏,由提供围油栏服务的单位向相关规定明确的布设围 油栏义务人收取围油栏使用费。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 编号项目计费单位费率(元)说明 1 引航(移泊)费计费吨 A 0.45 40000净吨及以下部分 0.40 40001-80000净吨部分 0.375 80000-120000净吨部分计费吨·海里 B 0.004 10海里以上超程部分 计费吨 C 0.14 过闸引领 计费吨 D 0.20 港内移泊 2 停泊费计费吨·日 A 0.25 计费吨·小时 B 0.15 计费吨·日 C 0.05 锚地停泊 3 围油栏使用费船·次3000.00 1000净吨以下船舶3500.00 1000-3000净吨船舶4000.00 3000净吨以上船舶 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 编号项目计费单位费率(元)说明 1 引航(移泊)费计费吨 A 0.18 计费吨·海里 B 0.0018 计费吨 C 0.135 引领国内航线船舶在港内移泊 D 0.105 引领国内航线船舶航行黑龙江水系 在港内移泊

全国内河主要港口介绍

全国河主要港口介绍 长江流域主要港口介绍 一、港 1、概况 港(Luzhou Port),地处长江、沱江、赤水河等干、支流交汇处,川滇黔渝结合部、盆地南部城市市。长江段136公里,现已形成纳溪、中心、泸县、合江、古蔺5个港区,全港有生产性泊位174个,其中千吨级以上泊位34个,年综合通过能力约1000万吨。全市现有水运企业37家,各类船舶4151艘(千吨级以上的货船61艘),占全省的37%,水上总运力近28万载重吨,占全省水上总运力一半。2010年1-12月,港共完成货物吞吐量1772.26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52%。其中,集装箱吞吐量为70240EU,比去年同期增加16%。港已成为及滇东、黔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和实现江海联运的枢纽港,是交通部确定在唯一的全国28个河主要港口和国家水运口岸,是第一大港。 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是交通部确认的全国河28个主要港口之一,全省唯一的水运开放口岸和第一大港,是及滇东、黔北地区通江达海最重要的出海通道和实现江海联运的枢纽港。 2、经济腹地 港的直接经济腹地包括成德绵经济区、川南经济区;间接经济腹地包括滇北、黔北以及陕、甘、藏、青等几个西部省区的部分地区。成德绵经济区面积不足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近2000万,2007年该区域GDP总额超过4640亿元,占去年全省10505亿元GDP的约46%。经济区是中国“增长第四极”成渝经济区的两“核”之一。黔北、滇北区域总面积约5.66 万

平方公里,人口1300万,赤水市有丰富的天然气资源,是国家重点天然气化工基地,有赤天化集团公司、石油天然气开发公司、华一造纸厂等大中型企业,工业基础较好;森林覆盖率为61.2%,竹资源丰富。目前,来自省的煤炭约占港煤炭外运量的50%;集装箱运输货物中90%以上是来自成渝经济带的、德阳、、江、等地。港作为长江上游主要港口的地位已得到初步确立,随着腹地集疏运条件的进一步完善,港辐射围将逐步延伸。 3、交通区位 港不仅是通江达海的门户,同时集疏运体系日臻完善。高速公路、铁路、航空等国家交通干线与长江经济轴线在交汇,将是西部地区东进长江、南下出海最为便捷的通道。 航道:拥有通航干支流18条,常年通航里程达1000余公里,其中长江航道136公里,占川江的三分之二。港目前为三级航道,可全年昼夜通航,枯水期1000吨级和丰水期6000吨级船舶可自由进出。“十二五”期间,长江航道局规划把航道等级将提升为二级,“黄金水道”将更显现黄金价值。 铁路:隆黄铁路;集装箱码头14.8公里的进港专用铁路可连接亚洲最大的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青白江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和保税物流园区,实现铁水联运,使港成为经济区的前沿平台和物流节点。发达的公、铁运输网络为港实现陆水联运提供了完善的集疏运保障。 公路:隆纳高速、泸(州)合(江)、泸(州)永(川)、321线国道和绕城公路等通道在交织成网,经14米宽进港专用大件公路可直达集装箱码头;规划中的成自泸、纳黔、泸赤、泸渝、泸宜5条高速公路将在港交汇 航空:机场为第二大航空港(第一为双流机场),可起降波音737型客机,现已开通至、、、、等地航班。 4、集装箱吞吐 2008年1—7月,完成吞吐量达40412标箱,同比增长63%,全年将突破7万标箱。目前,港每周开行20班至集装箱班轮支线班轮,集装箱运输已经初具规模。 目前,港集装箱码头配备码头前沿桥吊、门式起重机各1台,堆场龙门吊2台,并辅以空箱堆高机、集装箱正面吊、50吨汽车吊、叉车、拖挂车等设备,年吞吐能力达10万标箱。正在建设的二期工程将于2009年竣工,能力达到50万标箱/年; 2010年前建成港龙溪口集装箱码头第一作业区(包括一、二、三期工程),形成100万标箱/年的吞吐能力;中期规划港龙溪口集装箱码头第二作业区,形成200万标箱/年的吞吐能力;远期规划合江子坝集装箱港区,再形成100万标箱/年的吞吐能力,整个港集装箱吞吐能力将达到400万标箱/年。 二、港 1、概况 港地处我国中西结合部,水路可直达长江八省二市,陆路与成渝、襄渝、渝黔、渝怀铁路和成渝、渝黔、至、至等高速公路相连,是长江上游最大的河主枢纽港,现为全国河主要港口。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本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完善港口价格形成机制,维护港口经营、使用、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提供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和港口保安等服务,由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等单位向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等计收港口经营服务性费用,适用于本办法。 各港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运输的港口收费,比照本办法有关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和外贸进出口货物及集装箱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港口的收费计费办法,依据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长江干线船舶引航(移泊)的收费计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港口收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包括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和围油栏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以及提供船舶服务的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 理货服务费的管理形式另行研究。 上述收费项目均应单独设项计收,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不得超出以上范

港口公司收费标准

港口公司暂行收费标准(2014.6.26)

率的基础上加收50% ; 2、冷卷、袋装水泥、纯碱、外贸热卷为必须苫盖或入库货种,其余货种要求苫盖或入库的须加收苫盖费或入库费。(上述表格中列明含苫盖费或入库费的货种除外) 按各货种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的50%下调港杂费收费标准。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 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 5.6元。其中盐、水泥、化肥、水渣、矿渣粉粮食、农药、砂土、 石灰粉(具体货种以还是机构最新规定为准)港建费减半,黄沙、磷矿石、碎石港建费免征。 二、船舶收费标准 (一)船舶港使费 船舶靠泊通用码头产生的停泊费、移泊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等港使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中的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 (二)内贸船舶服务费 船舶进口,按船舶运费总额的0.5%收取;船舶出口,按船舶运费总额的1%收取。 注:1、满载船舶运费总额=船舶载重(货)吨(船舶载重吨与预报载货吨择大)为运费单价,不满载船舶运费总额=船舶实际载货吨>运费单价; 2、运费单价按照单船航次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费或船务公司海运费指导价执行。 三、堆存费收费标准 (一)散货堆存费收取标准 1、2013年4月1日前卸船完毕的船舶,铁矿石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 元/吨*天计收;焦煤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第21天至第4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第41天起超期堆存费按0.1元/吨*天计收。 2、2013年4月1日后卸船完毕的船舶,铁矿石、焦煤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6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 3、除铁矿石、焦煤以外的散货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第21天至第40天按0.05元/吨*天计收堆存费,自41天起按0.1元/吨*天计收堆存费。 4、铁矿石集港装船,自进入堆场之日起,免堆期2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

中国主要港口

中国主要港口 中国港口 一、东北沿海港口 丹东港(PORT OF DANDONG) 大连港(PORT OF DALLAN) 营口港(PORT OF YINKOU) 锦州港(PORT OF JINZHOU) 二、华北沿海港口 秦皇岛港(PORT OF QINHUANGDAO) 唐山港(PORT OF TONGXHAN) 天津港(PORT OF TIANJIN) 黄骅港(PORT OF HUANGHUA) 三、山东沿海港口 龙口港(PORT OF LONGKOU) 烟台港(PORT OF YANTAI) 威海港(PORT OF WEIHAI) 张家埠港(PORT OF ZHANGJIABU) 青岛港(PORT OF QINGDAO) 日照港(PORT OF RIZHAO) 石岛港(PORT OF SHIDAO) 岚山港(PORT OF LANSHAN) 四、苏、浙、沪沿海港口 连云港港(PORT OF LIANYUNGANG) 南通港(PORT OF NANTONG) 张家港港(PORT OF ZHANGJIAGANG) 南京港(PORT OF NANJING) 上海港(PORT OF SHANGHAI) 乍浦港(PORT OF ZHAPU) 舟山港(PORT OF ZHOUSHAN) 石浦港(PORT OF SHIPU) 海门港(PORT OF HAIMEN) 镇江港(PORT OF ZHANGJIAG) 宁波港(PORT OF NINGBO) 温州港(PORT OF WENZHOU) 五、福建沿海港口 赛岐港(PORT OF SAIQI) 福州港(PORT OF FUZHOU) 湄州湾港(PORT OF MEIZHOUWAN) 厦门港(PORT OF XIAMEN) 东山港(PORT OF DONGSHAN) 泉州港(PORT OF QUANZHOU) 六、粤桂沿海港口 汕头港(PORT OF SHANTOU)

天津港港口收费标准

天津港港口收费标准 出口海运(整柜): 港杂费 : RMB185-RMB260/20', RMB310-RMB450/40' (船公司或码头不同收费可能不同)装箱费 : RMB 450 /20' --RMB650/20' , RMB 550--950 /40 ’ (船公司或码头不同收费可能不同。超重、超规格 等货物装箱费另议) THC: RMB370/20' ,RMB560/40 ’ TTS: RMB100/20' RMB150/40' 安保费: RMB20/20' RMB30/40' 舱单费: RMB20/ 票 报关费 : RMB135.00/ 票 文件费: RMB150/ 票 商检费:根据实际情况一票一议。 电放费,改单费等费用根据船公司标准收取 如有木质包装,需熏蒸,会产生熏蒸费 RMB400/20 ’ RMB600/40' ,贴熏蒸标识为每贴一个 10 元。 如需要木托盘,每个 120 元,承重 1 吨,含打包装费用。 美线加收 AMS:USD25/BILL 2, 2, 2, 2, 海运出口(拼箱) 港杂费: RMB35/CBM/ 吨(择大即收) 舱单费: RMB20/ 票 安保费: RMB20/ 票 报关费: RMB135/ 票 报检费: RMB200/ 票(限天津本地产商品,商检局检疫费实报实销) 文件费: RMB150/ 票3, 3, 3, 3, 海运进口(拼箱) 报关费: RMB200/ 票 报检代理费: RMB200/ 票 代理服务费: RMB200/ 票 港杂费: RMB300/ 票 换单费: RMB300/ 票(一次换单的情况下) 拆箱费: RMB100/CBM/ 吨(择大即收) 出库费: RMB20/CBM/ 吨(根据不同的仓库实报实销) 4, 4, 4, 4, 海运进口(整箱) 1 ,报关费 : ¥ 200 元 / 票( 20'/40' )验货加收报关费¥ 100/ 票,品名超过五个加收录入费。 疑难业务报关费用一票一议

港航行政收费依据及标准

行政收费(共五项) 2005年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 3.《国内水路集 装箱港口收费办法》交通部、国家计 委 (二)收费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1年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 部分) 第七章 第三十条 经由港口吞吐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和集装箱,按“外贸进出口货物港务 费率表”(表3)的规定,以进口或出口分别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 外贸进出口货物港务费率表 表 (2).编号1的“化肥”,系指农业生产用的化肥,其他用于化工原料的不在此 限。 (3).编号3的一级危险货物”,不包括农业生产用的化肥农药。 」、货物港务费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部分) 2001年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 (外 贸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交水发〔2 0 0 0〕156号

(4).原油按编号2列名外货物”计费。 (5).其他集装箱的货物港务费,以其内容积与表列相近箱型集装箱内容积的比例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 第七章第二十五条经由港口吞吐的内贸进出口货物和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 除外),由负责维护防波堤、进出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单位,按”内 贸货物港务费率表”(表4)的规定,以进口或出口分别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全部专项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内贸货物港务费率表 3?《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交通部、国家计委交水发〔2 0 0 0〕156号 第四条(一)经由港口吞吐的内贸集装箱,按内贸集装箱货物港务费率表”(表2)的 规定,以进口或出口分别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 (二)经由港口吞吐的内贸集装箱,先由负责维护防波堤、进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港务管理部门(港务局)按表2的规定征收货物港务费,然后向码头所属单位(租用单位或使用单位)返回5 0%,用于码头及其前沿水域的维护。 (三)集装箱拼箱货物,按货物的实际计费吨分摊货物港务费。 (四)集装箱空箱(商品箱除外)免征货物港务费。 内贸集装箱货物港务费率表 表2 I ---------------------------------------------------- 1 ---------------------------------- 1 I I 费率(元)丨 I 箱类I ---------------- ! ---------------- 1 I I 2 0英尺I 4 0英尺I 卜--------------------------------------------- H ---------------- H ---------------- T I 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商品箱I 8 . 0 0 I 1 6.00 I 卜--------------------------------------------- H ---------------- H ---------------- T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 (内贸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和黑龙江水系(不包括吉林省的港口)港口向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及内贸进出口的货物和集装箱(另有规定的除外)计收港口费用,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货物和集装箱运输,除另有规定的外,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的规定办理。 第二条计费单位和进整办法: (一)船舶以净吨(无净吨按总吨,无总吨按载重吨)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吨按1 吨计;以马力(1马力=0.735千瓦)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马力按1马力计。 船舶无净吨、总吨和载重吨,则按500吨计收港口费用。 (二)以日为计费单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按日历日计,不满1日按1日计;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的尾数,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超过半小时的按1小时计。 (三)以千米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千米按1千米计。 (四)以平方米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五)集装箱以箱为计费单位。 可折迭的标准空箱,4只及4只以下摞放在一起的,按1只相应标准重箱计算。 (六)货物的计费吨分重量吨(W)和体积吨(M)。重量吨为货物的毛重,以1000千克为1计费吨;体积吨为货物“满尺丈量”的体积,以1立方米为1计费吨。港口计费按重量吨和体积吨择大计算。 订有换算重量的货物,按“货物重量换算表”(表1)的规定计算。 (七)每一计费单每项货物的重量或体积,最低以1计费吨计算,超过1计费吨的尾数按0.01计费吨进整。同一等级的货物相加进整。 (八)港口费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每一计费单每项费用的尾数以1.00元计算,不足1.00元的进整;每一计费单的最低收费额为10.00元。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的重量和体积,以港口货物作业合同上所列数量为准。港方对货物的数量可以进行核查。港口货物作业合同上所列数量与核查数量不符时,以实际核查数量作为港口计费依据,并向责任方计收核查费用。

国内各港口码头收费情况

深圳港: 1.报关费 RMB250元/票 2.港建费:RMB100/20GP,RMB150/40GP/40HQ 3.THC 每个船公司各不一样。 4.文件费:USD25,或者RMB150 5.内装费:RMB850/20GP,1100/40GP&40HQ(赤湾)长帆报价 RMB800/20GP,1000/40GP&40HQ (盐田) 长帆报价 RMB900/20GP,RMB1100/40GP&40HQ (蛇口)亚鹏报价 广州港 报关费: RMB250-300/票 码头费: RMB350/20GP,RMB450/40GP/40HQ THC: 每个船公司各不一样。 文件费: USD25,或者RMB150 报检费: RMB100/票不管什么货都有。(有货代说已包括在报关费里了) 内装费:800-1000元/20GP ,1200/40HQ CASA广州公司的内陆费:报关:RMB350/票码头费:RMB320/20GP,RMB450/40GP/40HQ 中山港 报关杂费:450元 拖车费:中山市区拖车费450元左右。 厦门港: 1单证费:RMB150.00 2订舱费:RMB52/票(其中2元为数据传输费) 3THC: 每个船公司各不一样。 4报关费:RMB150/票,有些收125/票 5检验检疫费:RMB4/20GP RMB8/40GP/40HQ 6边检费:RMB2/20GP RMB4/40GP/40HQ 7铅封费:RMB10/个 8.电放费(可选):RMB150/票 9.换单(可选):RMB80/票 冷冻柜除THC每个船公司各不一样,和柜检 200/240跟普通柜不一样外,其他均相同。 天津港 THC 每个船公司各不一样。 港杂 RMB185/20GP,RMB310/40GP/40HQ 舱单 RMB20/票 报关费 RMB100/票 提箱费(MSK有) RMB50/柜 运抵报告(看船公司) RMB200/GP,RMB300-400/40HQ 落箱费(可选) RMB60/柜 商检换单(可选) RMB100/票 装箱费(可选) RMB500/20GP,RMB700/40GP/40HQ 电放(近洋航线)RMB10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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