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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91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车辆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看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防止犯罪活动和美化城市环境的效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道路及与道路相联系的特殊场所的照明设计,不适用于隧道照明的设计。

第1.0.3条 道路照明的设计原则是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省能源,维修方便。 第1.0.4条 道路照明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

第二章 照明标准

第2.0.1条 城市道路照明标准,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居住区道路分为五级。 第2.0.2条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四项评价指标。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居住区道路应满足平均照度单项评价指标。

第2.0.3条 各级道路照明标准见表2.0.3。

表2.0.3 道路照明标准

亮 度

照 度 级别

道路类型

平均亮度 Lav(Cd/㎡)

均匀度 Lmin/Lav

平均照度Eav(Lx)

均匀度 Emin/Eav

眩光限制

诱导性

快速路 1.5 0.4 20 1.4

严禁采用非

截光型灯具

很好

主干路及迎宾路、通向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道路、市中心或商业中心的道路、大型交区纽等

1.0 0.35 1.5 0.35

严禁采用非

截光型灯具

很好

Ⅲ 次干路

0.5 0.35 8 0.35

不得采用非

截光型灯具 好

Ⅳ 支路

0.3 0.3 5 0.3

不宜采用非

截光型灯具

Ⅴ 主要供行人和非机

动车通行的居住区道路和人行道

— — 1~2 — 采用的灯具不受限制

注:1、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20~30%。

2、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第2.0.4条 三幅路、四幅路的非机动车道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道的1/2。 第2.0.5条 第2.0.3条和第2.0.4条规定的平均亮度(或照度)值均为维持值,新安装光源、灯具的道路,其路面的初始亮度(或照度)值应相应提高30~50%。

第2.0.6条 条选定道路照明标准时,要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一般中小城市可视其道路类型采用相应低1级的标准。

第三章 光源和灯具的选择

第一节 光源的选择

第3.1.1条 道路照明应采用高光效气体放电灯,不应采用白炽灯。

第3.1.2条 选择光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快速路和对颜色识别要求不高的市郊道路宜采用低压钠灯或高压钠灯; 二、主干路和次干路宜采用高压钠灯;

三、支路和居住区道路,宜采用小功率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高压汞灯; 四、市中心、商业中心等个别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街道必要时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中显色型、高显色型高压钠灯。 第二节 灯具的选择

第3.2.1条 机动车道应采用功能性灯具。

一、快速路、主干路必须采用截光型、半截光型灯具; 二、次干路应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三、支路宜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第3.2.2条 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商业街道,居住区道路,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以及有必要单独设灯的非机动车道宜采用装饰性和功能性结合得好的灯具或具有较高机械强度的装饰性灯具。

第3.2.3条 采用高杆照明时,宜选用光束比较集中的泛光灯。

第3.2.4条 照明标准高、环境污染严重、维护困难的道路和场所宜采用防尘防水级别较高

的灯具。

第3.2.5条空气中酸碱等腐蚀性气体含量高的地区或场所宜采用耐腐蚀性能好的灯具。

第3.2.6条发生强烈振动的场所宜采用带减振措施的灯具。

第四章照明设计

第一节照明方式

第4.1.1条道路及与其有关的特殊场所的照明方式分常规照明和高杆照明两种。

第4.1.2条常规照明有单侧布置、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横向悬索布置和中心对称布置五种基本布灯方式(见图4.1.2)。

图4.1.2 常规照明灯具布置的五种基本形式

(1)单侧布置;(2)双侧交错布置;(3)双侧对称布置;(4)横向悬索布置;(5)中心对称布置

一、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灯具的配光类型、布灯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应满足表4.1.2的规定;

二、灯具的悬挑长度不宜超过安装高度的1/4,灯具的仰角不宜超过15°。

表4.1.2 灯具的配光类型、布灯方式与安装高度、间距的关系

配光类型截光型半截光型非截光型

布灯方式安装高度H(m) 间距S(m)安装高度H(m)间距S(m)安装高度H(m) 间距S(m)单侧布置H≥Weff S≤3H H≥1.2Weff S≤3.5H H≥1.4Weff S≤4H 交错布置H≥0.7Weff S≤3H H≥0.8Weff S≤3.5H H≥0.9Weff S≤4H 对称布置H≥0.5Weff S≤3H H≥0.6Weff S≤3.5H H≥0.7Weff S≤4H 注:Weff为路面有效宽度(m)

第4.1.3条采用高杆照明方式时应合理选择灯杆灯架的结构形式、灯具及其配置方式,确定灯杆安装位置、高度和间距以及灯具最大光强的投射方向,并处理好功能性和装饰性两者的关系。

一、高杆灯从结构上来分,有固定式和升降式两种,宜根据条件来选择;

二、灯具的配置方式有平面对称,径向对称和非对称三种。宽阔道路宜采用平面对称配置方式,广场和道路布置紧凑的立体交叉宜采用径向对称配置方式;多层大型立体交叉或道路分布很广、很分散的立体交叉宜采用非对称配置方式;

三、灯杆不得设在危险地点或维护时会严重妨碍交通的地方;

四、采用普通截光型路灯按平面对称式配置灯具的高杆灯,其间距和高度之比以3∶1为

宜,不应超过4∶1。采用泛光灯按径向对称式配置灯具的高杆灯,其间距和高度之比以4∶1为宜,不应超过5∶1,采用泛光灯按非对称式配置灯具的高杆灯,间距和高度之比可适当放宽些;

五、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和垂线夹角不宜超过65°;

六、市区设置的高杆灯应在满足照明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作到与环境协调。

第二节道路及与其联接的特殊场所照明设计原则

第4.2.1条一般道路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采用常规照明方式;

二、在树木多、遮光严重的道路或楼群区难于安装灯杆的狭窄街道可采用横向悬索布置方式;

三、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各种几何参数及其间的关系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的要求;

四、路面宽阔的快速路、主干路必要时可采用高杆照明,并应符合本标准4.1.3条的要求。

第4.2.2条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水平应高于通向路口的每一条道路的照明水平,并应有充足的环境照明;

二、交叉路口可采用与交叉道路光色不同的光源、外形不同的灯具、不同的安装高度或不同的布灯方式;

三、十字形交叉路口的照明可视交叉道路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单侧布置,交错布置或对称布置等布灯方式。大型交叉路口必要时可另行安装附加灯杆、灯具。有较大的交通岛时可在岛上设灯,有条件时也可采用高杆照明;

四、T形交叉路口应在道路尽端设灯(见图4.2.2.1);

图4.2.2.1 T型交叉路口灯具设置

五、环形交叉路口的照明应能充分显现环岛、交通岛和缘石,采用常规照明时宜将灯具设在环道的外侧(见图4.2.2.2)。通向每条道路的出入口的照明应适当加强。若环岛的直径很大,可在环岛上设置高杆灯,但要仔细选择灯具,确保车行道亮度高于环岛亮度。

图4.2.2.2 环形交叉路口灯具设置

第4.2.3条曲线路段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半径等于或大于1000m的曲线路段,其照明可按直线路段处理;

二、半径小于1000m的曲线路段,灯具应沿曲线外侧布置并应减小灯具的间距(见图

4.2.3.1),半径越小间距也应该越小,一般控制为直路段的0.5~0.75倍,悬挑长度也应该缩短。在反向曲线路段上,宜在固定的一侧设置灯具,发生视线障碍时可在曲线外侧增设附加灯具;

图4.2.3.1 曲线路段上的灯具设置

三、若曲线路段路面较宽需采用双侧布灯时,宜采用对称布置;

四、转弯处的灯具不得安装在直线路段灯具的延长线上(见图4.2.3.2);

图4.2.3.2 转弯处的灯具设置(a)不正确;(b)正确五、急转弯处安装的灯具应能给车辆、缘石、护栏以及周围环境提供充足照明。

第4.2.4条在坡道上设置照明时,应使灯具的横向对称面垂直于路面。在凸形竖曲线范围内,应缩小灯具的安装间距,并采用截光型灯具.

第4.2.5条上跨道路与下穿地道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常规照明时应使下穿地道上设置的灯具在下穿地道上产生的光斑(照度或亮度)和上跨道路两侧的灯具在下穿地道上产生的光斑(照度或亮度)能很好地衔接,确保该区域的亮度(或照度)均匀度不低于规定值.还要防止下穿地道上的灯具在上跨道路上造成眩光;

二、大型上跨道路与下穿地道也可采用高杆照明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1.3条的要求。

一、应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诱导性;

二、不但应照明道路本身,而且应提供不产生干扰眩光的环境照明;

三、在交叉口、出入口、曲线路段、坡道等交通复杂路段的照明应适当加强;

四、小型立交可采用常规照明,但不宜设置太多的光源灯具。采用常规照明时,平面交叉、曲线路段、坡道、上跨道路和下穿地道等的照明应分别符合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和第4.2.5条的要求,并应使各个部分的照明互相协调;

五、大型立体交叉宜优先采用高杆照明,采用高杆照明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1.3条要求。

第4.2.7条桥梁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小型桥梁照明应与其连接的道路照明一致。若桥面的宽度小于与其连接的路面宽度,则桥梁的栏杆、缘石应有足够的垂直照度,在桥梁的入口处应设灯;

二、大型桥梁和具有艺术、历史价值的中小型桥梁的照明应进行专门设计,既应满足功能要求,又应顾及艺术效果,并与桥梁的风格相协调;

三、桥梁照明应防止眩光,必要时应采用严格控光灯具;

四、不宜采用栏杆照明方式。

第4.2.8条人行地道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天然光充足的短直线人行地道,可只设夜间照明;

二、附近不设路灯的地道出入口,应设照明装置;

三、地道内平均水平照度,夜间以15LX、白天以50~100LX为宜。

第4.2.9条人行天桥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跨越有照明设施道路的人行天桥可不设照明,若阶梯照度小于21X可专设照明。跨越无照明设施道路的人行天桥应设置照明;

二、照明设施应和周围环境相协调。桥面平均照度以51X为宜,阶梯照度应适当提高。要防止给桥下道路使用者造成眩光。电源线和零部件不应外露。

第4.2.10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叉口应有足够的照明使驾驶员在停车视距以外便能发现道口、火车及交叉口附近的车辆、行人及其他障碍物;

二、交叉口的照明方向和照明水平应能识别装设在垂直面或路面上的信号和标志。灯光颜色不得和信号颜色混淆;

三、交叉口轨道两侧各30m范围内,路面亮度(或照度)水平应高于所在道路的水平,而且要有一定的均匀度。

第4.2.11条飞机场附近的道路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飞机场附近的道路照明不应与机场跑道上的信号系统以及场地照明相混淆;

二、在设计该地区的道路照明时,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与航空部门取得联系。

第4.2.12条铁路和航道附近的道路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避免道路照明的光和色干扰铁路、航道的信号和视觉;

二、当道路照明灯具处于铁路和航道的延长线上时,应该与铁路或航运部门取得联系;

三、如果道路和湖泊、河流等水面接界,灯具又是单侧布置,宜将灯杆设在靠水的一侧。

第4.2.13条有照明设施而且平均亮度高于10Cd/㎡的道路(或路段)和无照明设施的道路(或路段)相连接、车辆行驶速度又容许高于50km/h时,应设置适应路段即增设过渡照明。

一、新建的道路应满足道路照明功能要求。绿化时,路灯部门和园林绿化部门应充分协商,合理选择树种,确定适宜的种植位置,以便消除或尽量减少日后树木对道路照明的影响;

二、扩建和改建的道路,影响照明的树木宜移植或砍伐,确保照明效果;

三、在现有的树木严重影响道路照明的路段可通过下列途径加以解决:

1、适当修剪枝叶,以消除或减少其对光线的遮挡;

2、改变灯具的安装方式,采用横向悬索布灯或延长悬挑长度;

3、减少灯具的间距,降低安装高度;

4、若只是局部地段受到树木的影响,可只对该地段的灯具安装高度、间距、横向位置进行适当调整.纵向间距的调整范围控制在与平均间距相差20%以内,但不应同时改变相邻的两个灯具间距。

第4.2.15条居住区道路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居住区道路的照明应使行人能发现路面上的障碍物,相遇时能彼此识别面部,能识别居民楼的楼号标牌,有助于行人确定方位和辨别方向;

二、灯具安装高度宜大于3m。不宜把没有遮挡的裸灯设置在视平线上;

三、居住区附近的高杆照明或常规照明,其光线投射角度应认真进行控制;居住区内灯杆位置和光源、灯具的选择要恰当,以免过强光线射入居室,干扰居民的作息。

第五章照明供电和控制

第一节照明供电

第5.1.1条城市道路照明宜由10KV配电线路上专用路灯变压器或公用三相变压器供电(低压供电)。

第5.1.2条条件许可时可采用10KV电压等级的专用线路供电(高压供电)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三相负荷分配应平衡;

二、供电线路应能互相联络。

第5.1.3条重要道路和区段的照明宜采用双电源供电。

第5.1.4条低压照明线路的末端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90%或不应低于始端电压的95%。

第5.1.5条采用路灯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变压器宜在经济负荷率上运行。对高压汞灯、高压钠灯等气体放电光源,负荷率可选择在额定容量的70~80%。

第5.1.6条路灯供电网络设计应符合规划的要求并留有余地。在技术经济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地下电缆线路供电。

第5.1.7条采用架空线路供电时,路灯高压配电线路与配电同电压等级的线路同杆同担并架时,其导线截面级差不宜大于3;档距不宜超过50m;导线间距不得小于0.8m。

第5.1.8条采用两相10KV线路供电时,从路灯高压架空线引出的电缆不宜过长。

第5.1.9条可触及的金属灯杆和配电箱等金属照明设备均需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

第二节照明控制

第5.2.1条道路照明控制有定时控制和光电控制两类。定时控制所采用的器件为定时钟或微型计算机控制仪;光电控制所采用的器件为光控开关。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一种或结合起来使用。

第5.2.2条采用低压供电时宜用控制线或单电源控制方式。也可采用单灯控制方式。

第5.2.3条道路的开灯、关灯照度水平宜为2~10LX。

第六章节能措施

第6.0.1条应按本标准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照明标准。

第6.0.2条进行照明设计时,应提出多种都能符合照明标准要求的照明方案,进行分析比较,从中选取既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又节约能源的最佳方案。

第6.0.3条应合理选择照明器材。

一、采用常规道路照明灯具时,灯具效率低于60%者不应选用;

二、采用泛光灯时,灯具效率低于55%者不应选用;

三、应选用耗能低的镇流器。

第6.0.4条气体放电灯应加电容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8。

第6.0.5条除居住区道路和少数街道以外,均应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实行半夜灯。

一、可采用双光源灯具,下半夜关掉一盏灯;

二、可采用下半夜能自动降低灯泡功率的镇流器,以降低灯泡消耗的功率;

三、关掉不过半数的灯具,但不允许关掉沿道路纵向相邻的两盏灯具;

第6.0.6条应制订严格的维护计划,认真进行灯具等照明设施的维护和清扫,提高光源光通量利用率。

第6.0.7条第6.0.7条采用定时控制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路灯的停,开时间.且应采用可靠性和一致性好的控制器件。

附录一 名词解释

本标准用名词 曾用词 解 释

常规道路照明

一只或两只灯具安装在高度通常为15m 以下的灯杆上,按一定间距有规律地

连续设置在道路的一侧、两侧或中央分车带上进行照明的一种方式。采用这种照明方式时,灯具的纵轴垂直于路轴,因而灯具所发出的大部分光射向道路和纵方向

高杆照明 一组灯具安装在高度大于20m(含20m)的灯杆上进行大面积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

常规(道路照明)灯具

常规(道路)照明所采用的灯具

常规(道路)照明灯具可根据其配光分成截光型、半截光型和非截光型灯具三种在指定的角度方向上所发出的光强最大允许值

灯具类型

最大光强方向

90° 80° 截光 0°~65°10cd/1000Lm 30cd/1000Lm 半截光 0°~75°50cd/1000Lm 100cd/1000Lm

非截光

10cd

截光型、半截光型和非截光型灯具

不管灯泡发出多少光通量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1000cd

泛光灯

光速发散角(光速宽度)大于10°、作泛光照明用的投光器。通常它所射出的光能指向任意方向,并有经得起风雨的结构,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仍能照常工作 灯具效率

在规定条件下灯具发出的光通量与灯具内所燃点的各个灯泡在同样条件下发出的光通量总和之比

维护系数

照明装置使用一定时间之后,在工作而上产生的平均照度与该装置新安装时在同样条件下产生的平均照度之比

道路有效宽度

与道路的实际宽度、灯具的悬挑长度和灯具的布置方式等有关的理论距离。 当灯具采用单侧布置方式时,道路有效宽度为实际路宽减去一个悬挑长度。

当灯具采用双侧(包括交错和相对)布置方式时,道路有效宽度为实际路宽减去二个悬挑长度。

当灯具在双幅路中央分车带上采用中心对称布置方式时,道路有效宽度就是道路实际宽度

灯具的安装高

度 灯具的光中心至路面的垂直距离

灯具的安装间

距 沿道路的中心线测得的相邻两个灯具之间的距离

悬挑长度 灯具的光中心至邻近一侧缘石的水平距离,即灯具探出或缩进缘石的水平距离灯臂长度 从灯杆的垂直中心线至灯臂插入灯具那一点的水平距离

诱导性

沿着道路恰当地安装灯杆、灯具,可以给驾驶员提供有关道路前方走向、线型、坡度等视觉信息,称照明设施的诱导性

附录二路面亮度系数和简化亮度系数表

(一)亮度系数

还取决于观察者和光源相对于路面所考察的那一点的位置,即Q=Q(β,δ)。其中β为光的入射平面和观察平面之间的角度,δ为入射光线的垂直角。亮度系数(q)为表示路面反光性能的一个系数,其定义为路面上某点的亮度和该点的水平照度之比(即q=L/E)。它除了和路面材料有关外

(二)简化亮度系数

附图2.1 确定路面亮度系数的角度

(三)简化亮度系数表

要进行路面亮度计算,除了要知道灯具的光度数据外,还得知道路面亮度系数(q)或简化亮度系数(r)。实际路面的q或r只有通过测量才能获得。而测量需要一定的条件而且是一件既复杂又费时的工作。正因为如此,目前在我们国内这方面工作还开展得很少。从道路照明实用角度出发,也没有必要对每一条道路的亮度系数都掌握得那么准确。因此,在尚没有我国自己的路面亮度系数可提供使用之前,建议采用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道路代表大会国际常设委员会(PIARC)共同推荐的简化亮度系数表。该表适用于柏油路面,若用于水泥混凝土路面,当对计算准确度要求不是很高时,可把路面平均亮度计算结果乘以系数10/7~10/8,若对计算准确度要求高,则需采用适合于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简化亮度系数表进行计算。

简化亮度系数(r)表

0 2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60 75 90 105 120 135 150165180

0.25 0.5 0.75 1 1.25 1.5 1.75 2 2.5 3 3.5 4 4.5 5 5.5 6 6.5 7 7.5 8 8.5 9

9.5

10

10.5

11

11.5

12

329

362

379

380

372

375

354

333

318

268

227

194

168

141

136

107

94

86

78

70

63

60

56

53

52

45

43

44

42

329

358

368

375

375

373

352

327

310

262

217

168

136

111

90

79

65

56

50

41

37

37

32

28

27

23

22

22

20

329

371

375

378

372

352

336

302

266

205

147

106

76

54

43

32

26

21

17

14

11

10

9

9

7

7

7

7

7

329

364

373

365

354

318

271

222

180

119

74

34

21

17

12

10

8

7

7

5

5

5

4

5

4

3

3

4

329

371

367

351

315

265

213

166

121

72

42

30

19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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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7

7

5

4

4

4

4

4

4

3

3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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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359

334

277

221

170

129

90

50

29

22

14

11

8

7

6

6

5

3

4

4

3

4

3

3

3

329

362

350

315

243

189

140

104

75

41

25

17

13

9

8

7

6

5

5

4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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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340

295

221

166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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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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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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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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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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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317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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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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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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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53

40

25

16

11

8

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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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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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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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8

6

329

299

237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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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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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1

9

附录三平均照度换算系数

平均照度换算系数是得到LCD/㎡的路面平均亮度所必须的路面平均照度值.它可由路

面简化亮度系数(r)表进行路面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计算得到,也可通过实际测量而得到。附表3.1平均照度换算系数表

路面种类平均照度换算系数〔Lx/cd㎡〕

沥青混凝土15 10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 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道路照明设计

浅谈道路照明设计道路照明设计通常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道路照明的光照设计,二为道路照明的电气设计。在进行道路照明设计前应了解和收集有关资料: (1) 确定该条道路的照明标准及其它特殊要求; (2) 收集道路平面布置、道路结构断面,地下管线等资料,在充分了解这些资料的基础上,以便针对性地进行照明设计; (3) 了解道路周围环境及城市建设及整体规划方案; (4) 收集供电电源的资料,确定供电电源及进线位置等。 一、道路照明光照的设计 (一) 光源道路照明的光源应根据光源的效率、光通量、寿命、光色、控制配光的难易程度及道路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而确定。在我国现阶段适用于道路照明的光源有高压钠灯、高压汞灯、金属卤化物灯及低压钠灯四种光源,它们的特性是: 高压荧光汞灯是利用汞放电时产生的高气压获得的可见光,其效率较高,使用寿命长,平均可达12000 小时,但显色性较差,一般适用于道路、里巷、住宅小区或其它大面积的照明,或与高压钠灯组合作混光照明。 高压钠灯的特点是:光效高达70-100LM/W;使用寿命长,平均可达12000小时;透雾性好。是高强质气体放电灯中光效最高的光源,由于钠灯采用氧化铝管,与汞灯相比,具有光衰小的特点。尽管高压钠灯色温低、显色性不好,但用于道路照明和广场照明则是很经济的。 金属卤化物灯:发光效率为60-90LM/W,不如高压钠灯,但显色性比高压汞灯、高压钠 灯要好,可用在要求高显色性的场所,如商业街、城市重要道路、运动场及建筑物方面照明。 低压钠灯:它以波长5.89mm的黄色光线为主体,与其它光源相比光效最高,达200LM/W 由于其辐射为单色光,显色性非常低,但透雾性能最好,故适用于显色性要求不高,而能见度要求高的高速路和郊区公路照明。 (二) 灯具道路照明的灯具应具有良好配光,使大部分光能比较均匀地投射到道路中央。道路照明灯具有常规灯具、链式灯具和投光灯具等。常规灯具安装在灯杆上,发光沿着投光道路走向;链式灯具用在悬挂的钢丝绳上,发光主要是横跨马路走向;投光灯具主要用在高杆灯、立交及大面积户外照明。 1. 道路照明灯具的主要性能有五项,一是耐热性,二是机械强度性能,三是电气性能,四是防尘、防水、防腐蚀性能,五是灯具的外型、重量、 安装维护。 2. 道路照明灯具的重要指标有光源分布、光输出比和灯高度三项,路灯的光分布要求投 射距离为高度的 3-4 倍,光输出比即灯具效率一般应大于60%,灯具亮度主要在眩光限制范 围内来确定。 3. 道路照明灯具的光度分类 CIE曾在1965年制定以下分类法:(1)截光型灯具:最大光强方向在0°?60°范围内,90°方向的光强最大允许值为 10cd/10001m,80 °方向的光强最大允许值为 30cd/10001m,可以获得较高的路面亮度与亮度均匀度,但道路周围地区较暗。 (2) 半截光型灯具:最大光强方向0°? 75°范围内, 80°方向的光强最大允许值为 100cd/10001m,它对水平光线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同时横向光线也有一定的延伸,有眩光但不太严重。 在 1976 年, CIE 又提出按以下三个特征指标进行分类。 (1) 射程:以灯具正下方垂直线与光束轴形成的夹角所决定; (2) 扩散:光线在道路横方向上扩散的程度; (3) 控制:灯具对眩光的控制程度。 4. 道路照明灯具的选择道路照明包括道路、立交、广场等场所的照明。选择灯具应考虑它的功能 性和装饰性作用。(1)机动车道主要采用功能性灯具,其中,快速路、主干路须采用截光型灯具、半截光型灯具,次干路、支路采用半截光型灯具。(2)商业街、居住区道路、人行地道、非机动车道应采用装饰性和功能性相结合的灯具。(3)立交场所的高杆照明一般选用泛光灯。(4)在照度标准高、空气中含尘量高、维护困难的场所宜选用防水、防尘性能较高的灯具,反之则可以选用一般的灯具。(5)腐蚀性强的场所宜采用耐腐蚀性好的灯具,振动大的场所宜采用带有减振装

城市道路路灯照明设计说明

道路照明设计总说明 设计规范及依据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IEC 60598-2-3:2002 《广东省LED路灯地方标准》(DB44/T609-2009) 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GB/T24907-2010 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12】113号印发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道路照明工程概况 工程范围: 本次设计为xxxxx路灯工程,路长约为xxxxm。 道路设计路面沥青路面,路幅总宽为31m。 道路标准断面为:米人行道+米道+米车行道+米人行道 设计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 (2)路面平均亮度:Lav≮(Cd/m2)(维持值) (3)路面亮度均匀度:Lmin/Lav≮(维持值) (4)路面平均照度:Eav≮15(lx)(维持值) (5)路面照度均匀度:Emin/Eav≮(维持值) (6)眩光限制:采用半截光型配光灯具 (7)诱导性:好 道路照明设计 道路灯具布置: 本工程道路沿线机动车道照明均采用双侧对称布置方式,灯杆立于道路两侧人行道,灯杆杆中心离机动车道路边缘石,悬挑长度为。机动车道照明采用单臂双头的LED灯,灯具安装高度13m,灯源功率2×120W;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照明采用单臂单头的LED灯,灯具安装高度6m,灯源功率45W;所有灯具建议采用半截光型进口灯具,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应不小于。路灯灯杆采用钢质锥形杆,并且应该采用热浸镀锌或铝材喷涂对灯杆和灯臂表面进行防腐处理。本工程照明灯具灯杆间距原则上为30m,实施时应根据公交车站、交叉路口等分布的情况作相应的调整。LED路灯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GBT24907-2010《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且应当符合《广东省LED路灯地方标准》(DB44)中LED路灯参数要求。 供电设施: 本设计采用10KV电源环网供电及配电,并由路灯行业管理部门最终确定10KV电源接入点位置。10KV高压外线工程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供电部门设计。本工程设置1座露天安装方式的路灯专用箱式变电站,要求其配置温显及防凝露装置。考虑到交通信号灯及将来沿线公共照明与公共市政设施的用电要求,路灯箱变容量取120KVA。本工程设置三遥式节能型控制器1台。施工前,请先报供电部门确定高压线接入位置。 配线选型和敷设: 低压供电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选用聚氯乙烯绝缘铜芯电线全线穿管埋设。保护管在人行道下采用穿电缆用PE(?63)硬塑线管埋地敷设,离人行道边线;过街处采用外套承压玻璃钢管。保护管埋设深度:人行道下,车行道下,局部地段可视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玻璃钢管两端均设电缆检修井。 配电系统选用TN-S接地制式,每根路灯电杆须可靠接地。除接地干线始端与变压器接地连接外,每支路灯及线路的末端还需重复接地,同时采用Φ16钢筋把每支路灯相连并构成环形接线,其变压器工作接地及重复接地,电阻R≯4Ω的所有灯具均自带避雷小针,防止直击雷。配线到每个照明器的连线均采用双塑绝缘铜芯电线。 施工注意事项 本照明工程实施时,应要求灯具生产商作照度复核计算,并提供相关数据,本设计要求沿线照明效果:平均照度(维持值)不小于15lx,均匀度不小于。 本设计中机动车道单臂路灯电杆高度暂定为米、灯臂长为米,实际灯杆高度及灯臂长实施时可稍微调整。灯型必须由业主确认后方可进行调整。 灯具生产商应向灯杆制造商提供灯具安装仰角及安装口径,试灯后应进行照度实测复核。 电缆敷设时不经同意不允许开断施工,电缆对接应采用电缆附件加热压缩绝缘工艺。 路灯箱变基础应根据箱变制造商提供的基础设计图施工。 路灯箱变的最终位置确定,业主应同路灯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做好协商工作,设计已根据现场实地情况及路灯供配电要求作了相关的备用预埋管设计,业主必须在横穿管施工前落实好路灯箱变定点工作。 本工程实施所用器具和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必要时可增加工地现场的抽样实测。 本工程应实施施工招投标和施工监理制,任何对设计方案的修改都必须得到设计方的认可方能实施。 应配合桥梁于隧道施工做好电缆保护管及灯座的预埋与预制工作。 平面图中所注“A,B,C”为该路灯的接线相序。 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程、规范执行。 光源要求及照度计算 光源要求:LED效率>90lm/W,灯具效率>88%,平均寿命>50000小时,显色指数>75。 机动车道平均照度:Eav=N*^*U*K/D*B=1x21600**30*=>15Lx,满足规范要求。 经计算,人行道平均照度:Eav=N*^*U*K/D*B=1*4050**30*=>10Lx;满足规范要求。 经计算,机动车道LPD值为:LPD=m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道路照明设计.

目录 一设计目的 (2) 二设计要求 (2) 三关键字 (2) 四设计内容 (3) 五具体步骤 (3) <1> 道路照明的国家标准 (3) <2> 道路照明的细节要求 (4) <3> 主干道照明的有关曲线图表分析 (6) <4> 次干道照明的有关曲线图表分析 (16) 参考文献资料

一:设计目的 通过对道路照明的设计首先应该学习道路照明光源种类、结构,能够根据不同的道路类型选择合适的光源;其次应用《光源原理与设计》中的理论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对理论知识进一步的加强和巩固; 二:设计要求 1、学习DIALUX软件; 2、列出道路照明的国标,选择合适的光源及灯具; 3、道路级别有:快速路、主干路通向大型公共建筑的政府机关的 主要道路、次干路、支路,要求至少选择两种; 4、设计中应列出照明器具表、灯具的配光曲线图、渲染过后的效 果图、照度图等。 三:关键字 道路光源照度配光金属卤化物灯主干道次干道

四:设计内容 1:列出道路照明的国家标准。 2:光源灯具的选择(选用金属卤化物灯作为道路照明光源,选用单排灯具布置作为道路照明光源的排列方式)。 3:道路光源的设计(选用欧司朗单端金属卤化物灯HQI-BT 400W/D)。 4:有关参数的测试(光源的配光曲线、照度图,和每条道路的测光结果)。 五:具体步骤 <1>:道路照明的国家标准(如表1) 道路照明的国家标准(CJJ45-2006) 道路级别道路亮度(cd/cm2)路面照度(lx)炫光 限制 TI(%) 最大 初始 值环境比SR 最小值 平均亮度Lav(维持值) 总均 匀度 Uo最 小值 纵向 均匀 度Ul 最小 值 平均照 度Eav 维持值 (沥青 路面) 均匀度 Ue最小 值 快速路 1.5/ 2 0.4 0.7 20/30 0.4 10 0.5 主干路通向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机关的主要道路,市中心和商业中心的道路1.5/ 2 0.4 0.7 20/30 0.4 10 0.5 次干路0.75 /1 0.4 0.5 10/15 0.35 10 0.5 支路0.5/ 0.75 0.4 / 8/10 0.3 15 / (表1)

太阳能路灯设计说明

二、设计范围 1、路灯位置布置。 2、风光路灯互补配置。 3、路灯防雷设计。 4、路灯抗风设计 三、风光互补路灯的配置方案及控制系统 1、路面形式:本次道路照明设计全长约XXXXm,路宽XXXXm,两侧绿化带各宽2.5m,2侧人行道各宽3m,车行道宽15m。 2、自然条件:本地区平均年日照时间2.84h,经纬度北纬26.35,东京106.42 3、照明方式:根据贵阳的自然条件及村镇道路对照明上的需求选择太阳能型路灯,光源选LED,照明系统每天工作8.5小时。 4、布置方式:本次设计路双侧对称布置于绿化带内,距道路中心线8m,灯杆间距25m,特殊路段可作适当调整,灯杆10m,灯高8m,悬挑1.5m~2m。 5、灯具:灯具结构均为一体化LED光源,压铸铝壳及钢化玻璃透光罩,灯罩防护等级IP≤65,维护系数0.6。 6、灯杆:采用优质Q235经模压成型,灯杆表面热镀锌处理后表面聚酯粉体涂装(白色),灯杆壁厚≥4mm。 7、太阳能电池组件:单晶硅电池组件360W(60X6),铅酸蓄电池100AHx2(24V)、路灯输出电压24V,太阳能电池板为6块串并联,顶3块,下3块。 8、安装角度:太阳能电池板与地平线最佳倾斜角+8度,正南偏西5度,厂家需根据现场条件复合确定。 9、光源LED功率消耗:120x1W系统功耗约140W,光通量约为10800lm。 10、风光互补系统控制器:具有过充、过放、电子短路、过载保护、防反接保护、雷电保护、短路保护、显示电池容量、智能化温度补偿,负载开机恢复设置、光控输出设置功能。 四、抗风设计 1、太阳能组件:厂家应保证能受当地的风速而不致于损坏,电池组件支架与灯杆的连接,应使用灯杆螺栓固定连接。 2、灯杆和基础:路灯灯杆和基础的抗风设计与电池板的高度、面积、倾角及灯杆结构、当地最大风速有关。由灯杆厂家进行计算和设计,保证最大风速时太阳能路灯的稳定性。 五、防雷设计 1、安全电压:本次设计太阳能路灯为DC24V,属安全电压,不做电气保护接地。 2、防雷接地:(1)不可用路灯、太阳能电池板作为接闪器;(2)用金属灯柱兼作接闪器和引下线;(3)路灯基础钢筋笼在-0.50m以下其钢筋表面积大于0.37m时,可作为防雷接地体。否则应增加人工接地极,接地电阻≤10Ω,必要时将接地体连接;接地同一般路灯。(4)在路灯控制器内设置TVS(瞬时电压抑制)防雷保护。 六、其它 1、说明中与图纸如有不符之处,应以有关施工图为准。 2、所有电气设备应选用国家现行的技术的先进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3、施工图中所附的路灯立面图仅为参考,具体样式可由建设单位确定,本次

城市道路 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深度规定

市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 设计说明书 1.1概述 1.1.1 道路地理位置图 示出道路在地区交通网络中的关系及沿线主要建筑物的概略位置。 1.1.2设计依据 设计委托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的批复意见、相关评审报告、规划、地形等相关资料。 1.1.3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 如技术标准、规模有重大变化,应予以论证并履行报批手续。 1.1.4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1.1.5测设经过及设计过程简述 1.1.6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1.2 现状评价及沿线自然地理情况 1.1.1道路现状评价 1.2.2现状交通量及技术评价 交通量、车辆组成、路口交通流量与流向特征及路口、路段饱和度等。 1.2.3沿线基本情况 沿线(控制性)建筑、河流、铁路及地上、地下管线情况。 1.2.4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 如河流设计水位、流速、地下水位、气温、降雨、日照、蒸发量、主导风向、风速等。 1.2.5工程场地自然条件 1.3 工程概况 1.2.1工程地点、范围及规模 1.3.2建设期限、分期修建计划 1.3.3规划简况

着重阐述设计道路、立交在规划路网中的性质、功能、位置、走向,相交道路的性质、功能。 1.3.4远期交通流量流向的分析,设计小时交通量的确定,荷载等级的确定。 1.3.5主要交叉路口渠化处理方式 如选用立交,需阐明其必要性及选型依据。 1.3.6工程修建的意义 对道路路网的影响,缓减干扰提高车速和服务水平的程度。根据以上内容,阐明工程修建的意义。 1.4 工程设计 1.4.1方案设计思路 1 对规划思路及各项指标进行说明,阐述对规划的理解,分析项目实施的意义。 2 提出主要技术难点与关键技术问题。 3 结合规划提出优化或更改思路,阐述合理性。 1.4.2技术标准与设计技术指标 1 列表说明各方案主要技术指标,包括道路等级、设计年限、设计车速、标准路幅宽度、最小平曲线半径、最大纵坡、最大坡长、最小坡长、凹曲线凸曲线半径、停车视距、最小净空、交织段长度、设计荷载、抗震设防标准等。对以上指标与规范要求进行对比分析。 2 对设计年限、设计荷载、最小净空、抗震等级结合规范进行说明。 3 对因条件限制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所有非强制性技术指标需特别说明。 1.4.3道路平面设计 1 提出平面布置控制因素,包括用地、道路、管线、轨道、隧道、桥梁、文物、其它构筑物、以及工程费用控制等,分析主要控制因素。 2 阐述各方案平面布置情况,结合以上控制因素进行分析,论证各方案设计合理性。 1.4.4道路纵断面设计 1 提出纵断面布置控制因素,包括坡度、控制标高、坡长、挖填土方、排水、等,分析主要控制因素。 2 阐述各方案纵断面布置情况,结合以上控制因素进行分析,论证各方案设计合理性。 1.4.5方案比选

道路照明设计说明

道路照明设计说明 曹安菜场道路施工图设计道路照明设计说明图表号:S4-1 第 1 页共 3 页内容有,照明系统、照明平面布置图等的设计。10kV高压线路设计,未包括在本设计内。 1.0任务依据及测设经过 1.4设计原则 1.1任务依据 1、照明质量各项指标,照度、照度均匀度、眩光控制等均应满足现行规定指标。 1,昆山花桥中宇农贸市场内部道路勘察设计委托, 2、照明设施应有良好的诱导性、标志性和景观性。 2,昆山花桥中宇农贸市场规划资料, 3、提高照明电能的利用率和综合效益,经济节能。 3. 道路设计各专业提供资料。 4、运行安全可靠,便于维护管理。 1.2遵循的规范、规程 2照明设计标准及设置方案 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2.1、照明标准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T16-2008,,城市支路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59-96,,平均照度 8/10(lx) 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2007,, 0.5/0.75(cd 平均亮度 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m)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总均匀度 0.4 7、《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眩光控制 G?5 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2001,, 维护系数 0.7 9、《供电营运规则》, 1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2.2照明设置 11、《通用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照明布置方案如下, 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道路A、B、C、E、F、G标准路段路灯沿道路单侧布置,间距为30m,灯柱中心线距路牙 1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0.3米。采用12m高单臂路灯,悬挑长度为1.5m,截光型一体化灯具,光源为机动车道侧 14、《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DGJ32/J14-2007,, 150W高压钠灯。 15、各专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平面图。道路D标准路段路灯沿道路两侧交叉布置,间距为35m,灯柱中心线距路牙0.3米。采 国家及交通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 用12m高单臂路灯,悬挑长度为1.5m,截光型一体化灯具,光源为机动车道侧150W高压钠1.3 设计内容灯。 本次设计为曹安菜场外围道路,泗泾河至泗泾路,段道路照明施工图设计。具体设计的 编制: 复核: 审核: 曹安菜场道路施工图设计道路照明设计说明图表号:S4-1 第 2 页共 3 页2.3照明控制具的光源室和控制室是分开的,光源室部分的灯罩必须是具有热稳定性的安全玻璃。 ,1,光源本道路供电配电箱置于E与F道路交叉路口,本道路电源由此引来。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

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3.4 路侧带 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

道路照明设计规范

第一部分道路照明设计规范 一、目的 1.确保道路照明能为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 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降低犯罪率和美化城市环境的目的。 2.道路照明的设计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的原则进 行。 二、道路照明标准 1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注: 1 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30%。 2计算路面的维持平均亮度或维持平均照度时应根据光源种类、灯具防护等级和擦拭周期,维护系数确定方法:维护系数为光源的光衰系数和灯具因污染的光衰系数的乘积。 道路照明的维护系数

3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4 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 2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注: 1 灯具的高度角是在现场安装使用姿态下度量。 2 表中对每一类道路交会区的路面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照度值,右侧为高档照度值。 3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注: 最小垂直照度为道路中心线上距路面1.5m高度处,垂直于路轴的平面的两个方向上的最小照度。 3.1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与机动车道没有分隔的非机动车道的照明应执行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与机动车交通道路分隔的非机动车道路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度值的1/2。 3.2 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人行道路照明,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用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值与非机动车道路相同。当人行道路与飞机动车道路的分设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非机动车道路的照度值的1/2,但不得小于5lx。 三、照明设计 (一)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1、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应采用LED光源或高压钠灯; 1.2 居住区机动车和行人混合交通道路宜采用LED光源、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 1.3 市中心、商业中心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机动车交通道路可采用LED光源或金属卤化物灯; 1.4 商业区步行街、居住区人行道路、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人行道可采用LED光源、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细管径荧光灯或紧凑型荧光灯。 2、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2.1采用高杆照明时,应根据场所的特点,选择具有合适功率和光分布的泛光灯或投光灯具。 2.2 采用密闭式道路照明灯具时,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环境污染严重、维护困难的道路和场所,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灯具电器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3。 2.3空气中酸碱等腐蚀性气体含量高的地区或场所宜采用耐腐蚀性能好的灯具。 2.4 通行机动车的大型桥梁等易发生强烈振动的场所,采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所规定的防振要求。 2.5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宜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功率较小的光源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1 道路几何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0.3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

道路照明设计

目录 一设计目的 .............................................. 2 二设计要求 .............................................. 2 三关键字 ................................................ 2 四设计内容 .............................................. 3 五具体步骤 .............................................. 3 <1> 道路照明的国家标准 (3) <2> 道路照明的细节要求 (4) <3> 主干道照明的有关曲线图表分析 (6) <4> 次干道照明的有关曲线图表分析 (16) 参考文献资料

1 一:设计目的 通过对道路照明的设计首先应该学习道路照明光源种类、结构,能够根据不同的道路类型选择合适的光源;其次应用《光源原理与设计》中的理论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对理论知识进一步的加强和巩固; 二:设计要求 1、学习DIALUX软件; 2、列出道路照明的国标,选择合适的光源及灯具; 3、道路级别有:快速路、主干路通向大型公共建筑的政府机关的主要道路、次干路、支路,要求至少选择两种; 4、设计中应列出照明器具表、灯具的配光曲线图、渲染过后的效果图、照度图等。 三:关键字 道路光源照度配光金属卤化物灯主干道次干道 2 四:设计内容 1:列出道路照明的国家标准。 2:光源灯具的选择(选用金属卤化物灯作为道路照明光源,选用 单排灯具布置作为道路照明光源的排列方式)。 3:道路光源的设计(选用欧司朗单端金属卤化物灯HQI-BT 400W/D)。

路灯工程设计说明

路灯工程设计说明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一.设计理念: 道路路灯的设计首先必须满足功能性要求,保证合理的照度水平、路面亮度及照度均匀度。另一方面,照明不应过度追求路面的高亮度,应保证合理的、符合规范的功率密度。对于绩溪路的照明设计,我们遵循以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美观简洁为原则,在满足道路功能照明要求的前提下,力求节约造价,节省能耗,提供舒适安全的照明环境,提高道路利用效率,美化、亮化城市环境。 二.设计范围: 本次设计范围为: 1. xxx的道路照明。所含内容包括平面布灯设计。 三.主要设计依据: 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2.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四.技术标准和设计参数: 1. 设计标准:(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四项指标; (3)考虑城市道路的性质和规模。 2. 设计参数: (1)标 平均亮度Lav=0.8cd/m2,均匀度Lmin/Lav=0.35 平均照度Eav=18Lx,均匀度 Emin/Eav=0.35 采用截光型灯具,诱导性好。 (2)道路交会处: 平均照度Eav=22Lx,均匀度 Emin/Eav=0.4 照明功率密度LPD=0.9W/m2。 五.道路照明设计: 1.负荷计算: Pe=108.68kw. Kx=1. COS=0.9. Ijs=182.96A 2. 灯具的选用: 灯具选用高光效灯具(效率达75%以上),灯具仰角15%%D。光源电器选用GE、

OSRAM的成套产品。每盏灯具均需设置保护开关。 3. 灯杆的布置: (1)标准路段: 本路段路灯采用双侧交错布灯的形式,沿绿化带中央布置,间距35m,交叉路口等路段做适当调整。 (2)T字路口:在T字路口尽端设置投光灯,在保证照度要求下同时提供诱导作用。 4. 照度计算: 照度计算结果为: 平均亮度Lav=1.14cd/m2,匀度 Lmin/Lav=0.35 平均照度Eav=20.3Lx(新),匀度Emin/Eav=0.35 照明功率密度LPD=0.67W/m2 照度计算结果高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中规定的照度标准。 5. 路灯配电 (1)每个路灯配电箱的设置为:6路出线回路,其中1路为道路照明,3路预留,2路为景观预留照明,上述道路照明配电回路采用VV电缆,到各灯具时采用防护等级为IPX8的防水绝缘穿刺线夹配出支线向灯具单相供电。 (2)每个路灯配电箱进线处设电表计量,并且该电表具有远程抄表功能。 (3)各道路照明的出线回路每相均设电流互感器和电流变送器,其控制方式为自动/远控。 (4)路灯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并牢固,安全。路灯基础图最终以中标单位提供的为准 6. 防雷接地: (1)本工程接地系统采用TT制,在各路灯配电箱及每盏路灯旁设接地装置。路灯配电箱,金属灯杆及构件、灯具外壳等其外露可导电部分均与所在处的接地装置可靠焊接,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2)路灯配电箱每个出线回路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灯杆的检修门及路灯配电箱,均应设置需使用专用工具开启的闭锁防盗装置。 六.路灯的管理和控制: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步骤

道路照明设计步骤 说明:本设计步骤适用于初学者入门参考之用,实际图纸应经专业负责人、校核、审核审定人等进行审核方可出图。 遵照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 一、外部资料收集 业主方面 a、电源要求 b、灯具、电缆等要求 c、控制方式 二、内部互提条件 a、道路等级 b、道路形式 三、专业内设计 a、选择标准 b、计算照度 c 、选择灯具 d、选择照明方式 e、复核功率密度及照度 f 、设计回路即电气保护和控制 具体如下: 1、确定道路等级此由道路设计决定,同时应明确道路路面材质(沥青or 混凝土)。 2、计算平均照度 据道路等级查设计标准,表 3.3.1 ,确定照度标准值。 再按下式计算平均照度,计算平均照度须大于照度标准值: E av=『N- U- K/(S ? W f) 式中:E av――平均照度维持值(1X ) ①——灯具光通量,120*功率 N——路灯为对称布置时取2,单侧和交错布置时取1 U――利用系数,0.6 K――灯具维护系数,0.7 S――灯杆间距(m W eff ——道路有效宽度(m)

3、选择灯具 根据设计标准,选择功能性灯具,一般选截光型、半截光型灯具,灯具光源无特殊要求一般选择LED光源,功率因数cos?>0.95 (广州市要求)。 4、选择照明方式 根据设计标准, 5.1 款,选择照明方式。灯具的布置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可按表 5.1.3 经计算后确定。 5、复核功率密度 选择好灯具和照明方式后(LPD的要求。功率密度一定要满足,这是国家强制性条文。功率密度值按下式计算: LPD =1.1 ? p /(S ? we 式中:LPD——照明功率密度值(W/m2) p――单灯功率(W S――灯杆间距(m w—道路有效宽度(m 其中 1.1 是调光驱动电源等的能耗系数。 6、确定照明回路数及箱变数量 据照明方式及照明控制要求,确定道路照明回路数和照明箱变数量。按每1000m为1 个回路(即每回路长度不大于1000m ,每2000m(半径小于1000m设1个箱变的原则确定箱变数量。当然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应综合功率、电缆型号、现场实际等因素考虑。主要考虑压降问题。 7、选择路灯专用箱变 据路灯总功率选择供电的路灯专用变压器,变压器选择D,yn11 的三相配电变压器。变压器利用率为70~80%,包括功能性照明和景观照明、交通、广告灯箱及支路照明等预留负荷。 8、选择照明电力电缆及灯具连接线 据每个回路的数据,计算选择各回路照明电力电缆,一般选 4 芯铜芯电缆,YJV-0.6/1kV-4 X n。灯具连接线统一选用RVV-3X 2.5。 9、选择断路器照明回路计算电流为: I c=1.1 ? P心.732 ? U- cos?) 式中:P——回路额定功率(W U ——照明回路额定电压,380V cos? ---- 功率因数,cos?》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 3.2.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km2。 3.2.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中、小城市不应大于。 3.2.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 3.2.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3.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表 3.3.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 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3.3.4 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 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3.3.6 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 3.3.7 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m2计算。有自行车存车换乘的,应另外附加面积。 4.1.3 在城市居民出行总量中,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比值,应控制在表规定的范围内。 不同规模城市的居民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出行量的比值表 4.3.1 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m,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

城市道路路灯照明设计说明.doc

道路照明设计总说明 一、设计规范及依据 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 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5.《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7.《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8.《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10.《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7000.5-2005/IEC 60598-2-3:2002 11.《广东省LED路灯地方标准》(DB44/T609-2009) 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12.《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GB/T24907-2010 13.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12】113号印发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道路照明工程概况 1.工程范围: 本次设计为xxxxx路灯工程,路长约为xxxxm。 道路设计路面沥青路面,路幅总宽为31m。 道路标准断面为:3.75米人行道+11.75米道+11.75米车行道+3.75米人行道 2.设计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 (2)路面平均亮度:Lav≮1.0(Cd/m2)(维持值) (3)路面亮度均匀度:Lmin/Lav≮0.4(维持值) (4)路面平均照度:Eav≮15(lx)(维持值) (5)路面照度均匀度:Emin/Eav≮0.35(维持值) (6)眩光限制:采用半截光型配光灯具 (7)诱导性:好 三、道路照明设计 1.道路灯具布置: 本工程道路沿线机动车道照明均采用双侧对称布置方式,灯杆立于道路两侧人行道,灯杆杆中心离机动车道路边缘石0.5m,悬挑长度为1.5m。机动车道照明采用单臂双头的LED灯,灯具安装高度13m,灯源功率2×120W;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照明采用单臂单头的LED灯,灯具安装高度6m,灯源功率45W;所有灯具建议采用半截光型进口灯具,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路灯灯杆采用钢质锥形杆,并且应该采用热浸镀锌或铝材喷涂对灯杆和灯臂表面进行防腐处理。本工程照明灯具灯杆间距原则上为30m,实施时应根据公交车站、交叉路口等分布的情况作相应的调整。LED路灯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GBT24907-2010《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且应当符合《广东省LED路灯地方标准》(DB44)中LED路灯参数要求。 2.供电设施: 本设计采用10KV电源环网供电及0.4KV配电,并由路灯行业管理部门最终确定10KV电源接入点位置。10KV高压外线工程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供电部门设计。本工程设置1座露天安装方式的路灯专用箱式变电站,要求其配置温显及防凝露装置。考虑到交通信号灯及将来沿线公共照明与公共市政设施的用电要求,路灯箱变容量取120KVA。本工程设置三遥式节能型控制器1台。施工前,请先报供电部门确定高压线接入位置。 3.配线选型和敷设: 低压供电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选用YJV-1.0KV聚氯乙烯绝缘铜芯电线全线穿管埋设。保护管在人行道下采用穿电缆用PE(?63)硬塑线管埋地敷设,离人行道边线0.5m;过街处采用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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