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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申请回避用)——(民事诉讼,申请书)

申请书(申请回避用)——(民事诉讼,申请书)
申请书(申请回避用)——(民事诉讼,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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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https://www.wendangku.net/doc/f616165458.html, 申请书

申请人: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____(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____。联系方式: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申请你院(____)____号____(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____(写明被申请回避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回避。

事实和理由:

____(写明申请回避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制定,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审判人员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回避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被申请回避人员可以是审判人员、执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其中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4.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f616165458.html,/ws/detail13188.html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的介绍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的介绍 【回避适用的对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 【适用回避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鉴定人是本案争议标的的所有人之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这里所指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之外的亲密或仇嫌关系,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如审判人员是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最亲密的朋友)。 【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提出,可以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主动自行提出。回避应当在案件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具体程序为: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回避的法律后果】 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退出本案的审理或诉讼;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 【相关法律法条】 《六机关实施规定》第8条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根据这一规定,上述人员的回避不能由审判长决定。 《法院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则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

人民法院调查令申请书

人民法院调查令申请书 篇一:调查令申请书 调查令申请书 申请人:(当事人)的特别授权代理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开具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够持令前往调取案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等诉我委托人纠 纷一案,依法提起反诉。反诉依据的证据,即民事判决书,对本案的公正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故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以上事项开出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持令前往法院调查取得上述具体证据材料。 此致 法院 申请人:律师年月日 篇二: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当事人:

申请人:XXX 上海市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XXXXXXXXXXX 接受调查人:XXXXXXX 请求事项 因XXX(原告)诉XXX(被告)XXX(案由)一案存在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特请求贵院开具律师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够持律师调查令前往XXX调查收集如下证据材料:一、 二、 三、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上海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三:调查令申请书 调查令申请书 合肥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记卡纠纷一案,贵院现已受理。由于本案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银行卡被盗刷,且银行卡被盗刷时银行卡原卡在申请人手中,故而需要获取合肥市公安局**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报案的材料。由于该报案材料对查明本案事实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申请人及委托代理律师先后多次前往合肥市公安局**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调取报案材料,合肥市公安局**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均告知需要法院出具调查令方予以配合。现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故特向贵院提出调查令申请。拟调查单位:合肥市公安局**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拟调查内容:调查李某向合肥市公安局**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的材料。 拟调查内容证明目的:证明申请人李某银行卡被盗刷,且银行卡被盗刷时银行卡原卡在申请人手中。 以上调查令申请,请求贵院予以签发。 申请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律师,执业证号: 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参加诉讼申请书

参加诉讼申请书 【制作依据】 参加诉讼申请书,即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参加到已经开始的,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诉讼中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其中第2款即规定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情况。 所谓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不对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免对他人的判决于己不利,他并没有对本诉的原告和被告提出实体权利的请求。因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完全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常常是辅助本诉的一方对抗另一方。被辅助一方当事人如胜诉,则判决有利于自己;如相对方胜诉,则判决不利于自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变更诉讼理由,承认和放弃诉讼、请求和解、申请执行等。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一,他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有权选择辅助的一方。其二,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不受其他当事人的制约。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参加法庭辩论等。其三,一审判决其承担义务,他对该判决不服时,可以上诉。其四,本诉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协议如涉及第三人承担义务时,应征求第三人的意见,第三人不同意的,对其不发生效力。 (一)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对本诉原告和被告主张实体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不是对本诉当事人主张请求权,而是因为他们之间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1.这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必须属于民法上的利害关系,不能属于刑法上的或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就是说,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影响该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可能对其民事权利的享有或行使,产生限制、增加或减少方面的影响。如果案件的处理结果给其带来刑法上的刑罚处罚或行政法上的行政处分,都不属于民事诉讼意义上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这种利害关系必须属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谓“法律上”,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必须要产生的一种利害关系。如果不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或不是法律上必然产生的利害关系,就不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这种利害关系不仅仅是一种不利益关系,也可能是一种利益关系。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仅仅是给第三人带来不利后果,也可能带来有利的后果。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种利害

调查令申请书模板

调查令申请书模板 调查令申请书模板1 申请人:(贵州___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851-_______) 法定代表人:(张三),职务:(董事长),电话:(13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调取南明区国税局关于______号增zh shu发票的抵扣情况。 事实和理由: (20__年3月5日,申请人与李四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向申请人购买网吧用电脑50台,单价2600元。李四于收货之日付款50000元,余款自收货之日起半年内支付。 20__年3月8日,申请人依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了电脑及______号增zh shu发票,李四签收并足额付了首付款。后据申请人了解,李四已经将该发票用于其它公司抵扣了增zh shu。) 为证明案件的客观事实,申请人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申请,望予准许为荷。 此致

(南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__年__月__日 调查令申请书模板2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调查取证申请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___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___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___管理。现___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___,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___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各种申请书

民事诉讼各种申请书(范本) 1.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又称诉讼保全申请书,在民事诉讼活动开始前,出现紧急情况或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发现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出现或可能出现转移、出卖、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手段对争议财产采取保全强制措施时所提交的书面要求。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写作的基本内容 (一)标题 可以以“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或“诉讼保全申请书”直接作为标题。 (二)财产保全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的姓名及职务。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相同。 (三)请求事项 简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具体保全措施。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账户(存款)、查封其财产等。 (四)事实与理由 这是申请要求成立的依据。应简明扼要地写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发展变化的过程,并写明请求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五)结尾 写明提交机关,如“此致鬃人民法院”;署名申请人(单位)名称;申请的年月日。 (六)附项 写明要求查封、扣押的财产地点,要求冻结的资金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等。 二、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名称、字号、地址;个体工商户,应写明其业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并在其姓名之后括注“系……(字号)业主”]。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年龄、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账户: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其名称、地址)。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案由)纠纷,申请人于鬃年鬃月鬃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现在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其他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

回避申请书(一) - 法律文书

回避申请书(一)-法律文书 申请人____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如法人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______(同上) 据了解,被申请人______与本案______是______,联系密切。为避免本案的不公正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______回避。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①本申请书供审判人员等回避时使用,用钢笔、毛笔或书写负印。 ②“申请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③“申请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附: 回避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与案件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时,退出该案的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回避分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两种。如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回避,须提交回避申请。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不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西安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回避申请书范例(民事诉讼)

---------------------------------------------------------------范文最新推荐------------------------------------------------------ 回避申请书范例(民事诉讼) 申请人:______市______________ 贸易公司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 经理被申请人:陈______,男,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在审理申请人诉______市______科技开发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中担任审判员。 请求事项及理由: 据悉,被申请人陈______与本案被告______市______科技开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______是表兄弟关系。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第1项规定,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必须回避,现申请陈______回避。 请人民法院审查,更换审判员审理本案。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起诉书 原告: 1 / 3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人民法院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 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67年11月15

民事诉讼鉴定申请书

民事诉讼鉴定申请书 相关热词搜索: 篇一:民事诉讼各种申请书民事诉讼各种申请书 1.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又称诉讼保全申请书,在民事诉讼活动开始前,出现紧急情况或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发现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出现或可能出现转移、出卖、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手段对争议财产采取保全强制措施时所提交的书面要求。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写作的基本内容 标题 可以以“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或“诉讼保全申请书”直接作为标题。 财产保全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的姓名及职务。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相同。 请求事项 简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具体保全措施。如依法冻

结被申请人账户、查封其财产等。 事实与理由 这是申请要求成立的依据。应简明扼要地写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发展变化的过程,并写明请求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结尾 写明提交机关,如“此致鬃人民法院”;署名申请人名称;申请的年月日。 附项 写明要求查封、扣押的财产地点,要求冻结的资金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等。 二、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名称、字号、地址;个体工商户,应写明其业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并在其姓名之后括注“系??业主”]。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回避申请书及其注意事项

回避申请书及其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但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以下就由为您提供民事回避申请书范本,希望对您有帮助。 注意事项: 知识拓展:《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如何申请回避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例文: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XX市XX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XXX,女,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助理案判员,在审理申请人诉XX市XX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中担任审判员。 请求事项及理由: 据悉,被申请人XXX与本案被告XX市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XX 是XX关系。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第1项规定,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必须回避,现申请XXX回避。

执行调查令申请书

执行调查令申请书 当事人: 申请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接受调查人: 请求事项: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案由)一案中存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特请求你院开具调查令,以便能够持调查令前往调查收集以下证据材料: 1、 2、 3、 事实和理由: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人民法院执行调查令 ()调查令号单位(个人)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案由)纠纷一案,案号为,申请执行人因无法取得有关被执行人(婚姻状况、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证据,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了调查被执行人有关(婚姻状况、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的规定,本院审查决定,现授权律师事务 所律师(律师证号:)来你(单位)处收集、调查以下证据: 1、 2、 3、 请你(单位)在核对持令律师身份证明、单位证明无误后,为持令律师查询并提供上述指定证据。不宜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在提供的证据材料上加盖起证明作用的单位骑缝章或印章,注明材料的总页数并由经办人签章。 对本调查令指定调查内容以外的证据,你(单位)有权拒绝向持令律师提供。不能提供证据或无证据提供,应当在调查令上或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后交持令调查的律师。 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令实施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协助持令人收集、调查证据。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民事诉讼-诉讼保全申请书

诉讼保全申请书,是指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后执行程序发生前,当事人一方 对于可能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 件,请求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即被申请人所有或控制的可能作为执行标的的财产, 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律文书。 (一)文书格式 诉讼保全申请书(1) (公民申请诉讼保全用)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诉讼保全申请书(2) (双方当事人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保全用)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职务_______,电话:________。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 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申请法官回避的申请报告

申请法官回避的申请书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xxxx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张xx买卖合同纠纷案件{XXxx初字第xx9号},我是XX年4月23日收到你院邮寄材料的,XX年4月28日上午10时本人委托律师前来你院1x0办公室查询、了解、复制相关材料,你院xx及其办公桌对面的法官说:“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权力在法院,法院也可以不责令其提供担保,这是我们的事,与你们无关,对方申请保全的材料、我们决定这些材料不提供给你们;对方只提供了买卖合同,你们就拿买卖合同去复印是的。”我认为你院法官xx等的行为是错误的!是不符合法官行为规范,也不符合群众路线教育要求,为确保xx区法院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正面形象,本人依法向贵院领导报告,并且依法申请xx等法官回避,请贵院依法答复处理。事实和理由是: 、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曲解法律,更不能偏袒一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明确了不提供担保就驳回财产保全申请,法官怎么能够说可以不要其提供担保呢?据此操作不是偏袒对方又是什么呢?不是将法院牵扯到当事人的纷争中又是什么呢?法院

法官又何苦去承担一方的责任呢? 2、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拒绝群众的监督。阳光司法是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本质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本案中的所谓财产保全的对方都无法了解、掌握财产保全的情况,法官都不让知道、了解又如何为人民法院阳光司法提供助推力呢?又如何让人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呢? 3、人民法院、法官依法办理案件的公务费用又是谁支付的?法官到xx市进行财产保全的费用应当由国家财政负担,这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任何由一方当事人支付的活动都是不公平的、更是与反腐败斗争格格不入的!法院领导是绝对不会支持的这种行为! 4、法官虽然暂时不进行实质审查,但是形式审查是必须的、也是公平的需要,本案法官没有让起诉人提供基本证据材料,使被告不能在证据交换时了解相关材料,在形式上程序上没有公平可言!况且,法官没有依法进行证据交换方面的任何工作,侵犯了被告的合法诉讼权益! 当前,只有上述事实理由,但有这些即使只有其中一条就足够了,足够让法院领导作出xx等法官回避的决定,我静待贵院的决定! 此致 申请人: XX年4月30日

回避申请书

回避申请书 【制作依据】 回避申请书文书样式供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等回避时使用。 申请回避书,是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回避的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回避,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时,退出该案的审理。回避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一种重要的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申请回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申请回避的原因,即回避的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当事人是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只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而不能以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的双重身份出现,所以必须回避。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是指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所谓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审判人员自身的利益。这种利害关系,既可能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可能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其他关系,指除上述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比如,与当事私交甚笃的同学、朋友或与当事人积怨很深的仇人、对手,等等。这些关系,只要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就应当回避。 上述三个条件,只要具有其中之一,审判人员即应自动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以上关于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从理论上说,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是在审判活动中具有一定审判职能或代行某种职能的人,上述人员虽非审判人员,但都担当或执行本案有关任务,参与案件审判,为确保审判公正,具有法定情形的,亦应回避。 二、申请回避的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当事人只要在限定时间内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即应暂时停止审理或参与本案的工作,以待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但也不能一概而论,有的案件正

法官回避申请书范本

法官回避申请书范本 ××市××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王志华诉王静名誉侵权一案,审判员中有陈昭新,陈是王静诉王志华抚养费一案的独任审判员,本案原告王志华起诉的内容涉及抚养费一案,王提供的证据里亦有王静诉王志华抚养费一案的判决书(2006)历民初字第1080号。王静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六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法律规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就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和现存在的实际费用(含高中时的学费等)向王志华提起民事诉讼。面对有证据证明的、王志华认可的至少于2003年11月3日王志华分居,并在此前将家中的存款取走(包栝原告母亲的工资),王志华始终都有抚养能力,王志华分居后因王志华不再承担16岁王静的抚养费被王静告到中纪委及其单位,及王志华主动向历下区法院提交的在被王静告到中纪委和其单位后的2005年1月9日、2005年1月31日被告才分两次给付王静未成年时的抚养费600元和2005年8月23日被告给付王静大一的学费等5000元的收据,以“证明在被告未成年和已成年接受高等教育期间,被告(指王志华)向原告支付学习和部分生活费用的事实。(见庭审笔录和判决书)”。王志华给付原告的600元抚养费显然不够王志华依法应当承担的王静2003年11月初至2005年7月王静未成年期间和高中教育的生活费和高中时的教育费。据此确凿证据,历下区法院至少理应依法判令王志华给付王静未成年时和高中时未给付的上述抚育费。但是,历下区法院却视事实于不顾,违法判定“原告(指王静)不能举证证明未成年期间对被告所享有的抚养权利受到侵害,故其该事实主张本院不予采信。即使子女在未成年期间其父母没有尽到或者没有完全尽到抚养义务,其成年或能够独立生活之后也无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或双方追索抚养费。(见判决书)”王静是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的,此判决还公然违背《中

回避申请书范本

回避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如法人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______(同上) 据了解,被申请人______与本案______是______,联系密切。为避免本案的不公正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______回避。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 注: ①本申请书供审判人员等回避时使用,用钢笔、毛笔或书写负印。 ②“申请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③“申请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附: 回避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与案件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

的公正审理时,退出该案的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回避分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两种。如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回避,须提交回避申请。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不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西安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 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关于法官回避的申请书

关于法官回避的申请书 以下是关于关于法官回避的申请书,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关于法官回避的申请书 长沙市xx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xx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xx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4天民初字第xx号},我是2014年4月23日收到你院邮寄材料的,2014年4月28日上午10时本人委托律师前来你院1420办公室查询、了解、复制相关材料,你院xx及其办公桌对面的法官说:“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权力在法院,法院也可以不责令其提供担保,这是我们的事,与你们无关,对方申请保全的材料、我们决定这些材料不提供给你们;对方只提供了买卖合同,你们就拿买卖合同去复印是的。”我认为你院法官xx等的行为是错误的!是不符合法官行为规范,也不符合群众路线教育要求,为确保xx区法院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正面形象,本人依法向贵院领导报告,并且依法申请xx等法官回避,请贵院依法答复处理。事实和理由是: 1、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曲解法律,更不能偏袒一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 ·

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明确了不提供担保就驳回财产保全申请,法官怎么能够说可以不要其提供担保呢?据此操作不是偏袒对方又是什么呢?不是将法院牵扯到当事人的纷争中又是什么呢?法院法官又何苦去承担一方的责任呢? 2、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拒绝群众的监督。 阳光司法是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本质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本案中的所谓财产保全的对方都无法了解、掌握财产保全的情况,法官都不让知道、了解又如何为人民法院阳光司法提供助推力呢?又如何让人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呢? 3、人民法院、法官依法办理案件的公务费用又是谁支付的? 法官到xx市进行财产保全的费用应当由国家财政负担,这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任何由一方当事人支付的活动都是不公平的、更是与反腐败斗争格格不入的!法院领导是绝对不会支持的这种行为! 4、法官虽然暂时不进行实质审查,但是形式审查是必须的、也是公平的需要,本案法官没有让起诉人提供基本证据材料,使被告不能在证据交换时了解相关材料,在形式上程序上没有公平可言!况且,法官没有依法进行证据交换方面的任何 ·

法院原告参加诉讼申请书

法院原告参加诉讼申请书 【制作依据】 参加诉讼申请书,即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恳求参加到已经开始的,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诉讼中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手册:“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恳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恳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其中第2款即手册了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情况。 所谓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不对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恳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 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免对别人的判决于己不利,他并没有对本诉的原告和被告提出实体权利的恳求。因此,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不是完全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常常是辅助本诉的一方对抗另一方。被辅助一方当事人如胜诉,则判决有利于自己;如相对方胜诉,则判决不利于自己。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变更诉讼理由,承认和放弃诉讼、恳求和解、申请执行等。

但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一,他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有权选择辅助的一方。其二,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不受其他当事人的制约。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可以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参加法庭辩论等。其三,一审讯决其承担义务,他对该判决不服时,可以上诉。其四,本诉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协议如涉及第三人承担义务时,应征求第三人的意见,第三人不同意的,对其不发生效力。 (一)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对本诉原告和被告主张实体恳求权。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不是对本诉当事人主张恳求权,而是因为他们之间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1.这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必须属于民法上的利害关系,不能属于刑法上的或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就是说,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影响该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可能对其民事权利的享有或行使,产生限制、增加或减少方面的影响。假如案件的处理结果给其带来刑法上的刑罚处罚或行政法上的行政处分,都不属于民事诉讼意义上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这种利害关系必须属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谓“法律上”,是指法律明文手册的,必须要产生的一种利害关系。假如不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或不是法律上必然产生的利害关系,就不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回避申请书3篇

回避申请书3篇 长沙市xx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xx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xx买卖合同纠纷案件{xx天民初第xx 号},我是xx年4月23日收到你院邮寄材料的,xx年4月28日上午10时本人委托律师前来你院1420办公室查询、了解、复制相关材料,你院xx及其办公桌对面的法官说:“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权力在法院,法院也可以不责令其提供担保,这是我们的事,与你们无关,对方申请保全的材料、我们决定这些材料不提供给你们;对方只提供了买卖合同,你们就拿买卖合同去复印是的。”我认为你院法官xx等的行为是错误的!是不符合法官行为规范,也不符合群众路线教育要求,为确保xx区法院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正面形象,本人依法向贵院领导报告,并且依法申请xx等法官回避,请贵院依法答复处理。事实和理由是: 1、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曲解法律,更不能偏袒一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明确了不提供担保就驳回财产保全申请,法官怎么能够说可以不要其提供担保呢?据此操作不是偏袒对方又是什么呢?不是将法院牵扯到当事人的纷争中又是什么呢?法院法官又何苦去承担一方的责任呢? 2、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拒绝群众的监督。 阳光司法是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本质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本案中的所

谓财产保全的对方都无法了解、掌握财产保全的情况,法官都不让知道、了解又如何为人民法院阳光司法提供助推力呢?又如何让人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呢? 3、人民法院、法官依法办理案件的公务费用又是谁支付的? 法官到xx市进行财产保全的费用应当由国家财政负担,这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任何由一方当事人支付的活动都是不公平的、更是与反腐败斗争格格不入的!法院领导是绝对不会支持的这种行为! 4、法官虽然暂时不进行实质审查,但是形式审查是必须的、也是公平的需要,本案法官没有让起诉人提供基本证据材料,使被告不能在证据交换时了解相关材料,在形式上程序上没有公平可言!况且,法官没有依法进行证据交换方面的任何工作,侵犯了被告的合法诉讼权益! 当前,只有上述事实理由,但有这些即使只有其中一条就足够了,足够让法院领导作出xx等法官回避的决定,我静待贵院的决定! 此致 申请人: xx年4月30日 回避申请书回避申请书(2)| 返回目录 申请人:西安市雁塔区杜城小学六年级学生刘越(11岁) 身份证号码: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思考 “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之一。完善诉讼程序,就是要把法律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不完备或者不合理的地方加以修改或补充,使之更加规范、合理,更加符合公正的要求。 笔者对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认为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因此,试图就如何完善该制度,谈谈个人看法。照理,这本是法学家们解决的问题,却偏偏让我这个小辈给撞上了,因为已有所思,又不敢忘却,因而斗胆提出来。 一、回避制度存在的不完善之处 我国现行《民诉法》对回避的适用、回避申请的提出、回避的批准以及回避申请的决定时限及法律后果都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为回避制度的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我们同时也注意到了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补充完善。主要集中表现于该制度不能适用于未参加某案合议庭又不自行回避的审判委员会委员。 《民诉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

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根据这一规定,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即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而主动提出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而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他们退出该案的审判。申请回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这项诉讼权利能否实现,关键在于如何使审判人员的回避真正落到实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和独任制,合议庭和独任庭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是法定的审判组织,代表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它同时又规定,在人民法院内部设立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其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不开庭审理案件,但有权对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讨论并作出决定。审委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可见审判委员会所进行的讨论案件的活动具有正式的审判活动的性质。因此在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有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三种。根据《民诉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既然也包括审判委员会委员,那么,审判委员会委员也理所当然地同属于回避的主体,回避制度同样适用于他们。但长期以来,由于《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和如何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也没有规定告知当事人本院审委会委员姓名,且审委会委员也不可能都亲自参加合议庭,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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