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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未婚同居的认识

谈谈对未婚同居的认识
谈谈对未婚同居的认识

浅谈对未婚同居的认识

摘要: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经济利益、价值取向、生活方式等因素无不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发展,未婚同居现象越来越多,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本本浅谈对未婚同居的认识,论述未婚同居的概念,从多个角度上提出未婚同居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进而得出未婚同居的影响,最后对以上的阐述得出思考与结论。

关键字词:未婚同居;概念;产生原因;影响

1 引言

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转型。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改革开放社会大踏步前进的同时,人们的传统的社会观念也相继发生改变。与此同时,中国婚姻也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改变,性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解放,现代男女的未婚同居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未婚同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我国正呈蔓延趋势,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2 未婚同居的概念

所谓未婚同居,是指未婚男女之间没有合法婚姻关系而在一定时间内自愿地持续地公开地共同生活。其中,未婚同居不同于非婚同居,非婚同居除了包括未婚同居外,还包括非法同居。其构成要件有:

1.同居双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男女

2.同居双方须具有共同的生活的合意和事实

3.同居须公开并持续达到一定期限

4.同居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和其他未婚同居关系

3 未婚同居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3.1 未婚同居的现状

在我国,近年来婚前同居的男女数不胜数,很多人表示愿意接受婚前性行为。正因为其数目的庞大,还有婚前同居行为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心理问题,如未婚受孕及生子等,那么其产生的原因也格外的重要。

3.1 未婚同居的产生原因

3.1.1 生理因素

未婚男女多数处于青春发育期,性生理的发育已成熟,产生了强烈的性生理需求。据调查,大学生中平时有性冲动的比例达到90%,其中男生围97%,女生为83%,恋爱中的男女更是几乎都发生过边缘性行为。年轻男女出现性冲动是正常的现象,为了解决性饥渴,在生理的驱动下易于选择同居。

3.1.2 情感因素

恋爱中的人选择同居多是出于爱情,认为住在一起,更容易了解对方,爱对方。有些时候,甚至认为只有把身体交给了对方,才是真的爱他的表现。但是作为体现爱情的方式,未婚同居有些夸张和崇拜爱情的成分,甚至藐视社会的婚恋道德,放纵自己的情欲。

3.1.3 环境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西方文化不断渗透,人们的价值观、伦理观、道德观都在发生着变化。

其一,社会多元的价值观的形成,未婚同居的现象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当代的年轻男女。一方面,当下的年轻男女有着父辈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又受到西方思潮的强烈冲击,倾向于追求更自由、更个性的生活方式。

其二,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不良电子出版物的泛滥,人们比以往更容易获取性知识,广告媒体中的性娱乐宣传增多,社会上的性服务也兴盛等,都会男女未婚同居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其三,成人用品商店以及医院避孕人流技术的发展使得年轻男女常抱着侥幸的心理选择未婚同居。

4 未婚同居的影响

随着未婚同居的现象的蔓延,未婚同居也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影响。未婚同居的利弊得失,因未婚同居而引发的各种纠纷等等,都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对于未婚同居,对这一现象应当辩证看待,不能简单地一是非对错作为结论。当然,未婚同居所存在的消极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

4.1 未婚同居对婚姻的影响

一方面,当“未婚同居”的双方男女的出发点基于“同居试婚”,将同居对象视为婚姻考虑对象,为未来的家庭和睦而在两人具有感情基础上选择的这样的生活方式,将同居作为婚姻的磨合期,是具有一定的意义的。而且,双方在同居生活中有着共同的生活目标,在生活中相互鼓励,相互照顾。

另一方面,同居会阻碍婚姻进程。研究发现:一个人同居的经历越多,对婚姻生活就越排斥。同居并不能有效地帮助人们进行所谓的婚前尝试。换句话说,同居关系维持得越长,伦理上的承诺感就越少,而负有承诺感恰巧是成功婚姻不可或缺的要素,不结婚的可能性就越大。

4.2未婚同居具有过高的成本

每一个人都有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尤其是未婚同居仅为了短暂的快乐。这样的短暂快乐可能带来的是永久的伤害。

同居期间,对男女双方的身心产生一定的伤害,影响正常的学业甚至成为以后家庭生活否认危机。在社会文化成本上,女方承受更多大社会舆论。社会文化对男性的风流是宽容的,对女性却十分苛刻。

同居后的恋爱失败,双方通常会留下心理阴影,严重者还有可能选择轻生。尤其是女方,一单不小心怀孕,对女性的健康伤害大,选择堕胎时候的处理不当还会留下后遗症。

总之,无论是在社会文化还是在生理和心理成本上,男性在未婚同居问题上所承受的成本远远小于女性。

4.3未婚同居因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带来的影响

我国法律长期以来并不承认未婚同居的效力,司法更是对未婚同居采取否认的态度。既然是不同的异性主题同居生活,必然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即生育年龄的男女同居就会发生生育问题,从而涉及许多其他问题。值得一提的是,未婚同居引发女方堕胎,进而导致女方终止妊娠而影响到身心健康问题、精神损失问题等等,这些都没有受到法律规定,导致矛盾激化而无法妥善处理纠纷。

尽管未婚同居在我国《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能找到一些法理,但未婚同居的问题没有得到任何一部法理的支持以及司法解释,因此需要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5 关于未婚同居的思考

首先,正确地把握婚恋观与爱情的关系。将未婚同居作为体现爱情的方式,用献出身体来表达爱情,这些行为都存在夸张和崇拜爱情,是十分不可取的。还存在藐视社会的婚恋道德和放纵自己的情欲而选择未婚同居的现象,这样的婚恋观和道德观都需要得到正确的引导。

尤其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大学生的未婚同居现象日趋蔓延。高校对大学生未婚同居的的现象负有长远意义的责任,高校可以通过重视学生的性心理健康咨询,开设性知识课程,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借助道德修养、社会舆论、制度规范、教育的力量把大学生未婚同居的现象减少到

最低程度,从而对社会整体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还有,是在理论和立法上对未婚同居做出界定。一是有利于彻底清除在人们观念上和司法实践中曾经长期存在的对未婚同居性质认定为“非法”的错误,倡导社会更多尊重个人私生活的自主权。二是为了理论研究和立法桂枝未婚同居当事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子女、其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必要前提和建立统一的基础。三是有利于人们区分未婚同居与婚姻。与已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违法行为之间的区别,引导未婚男女正确地行使选择在一定条件下选择婚姻和未婚同居的自由。

最重要的是正是由于当代男女的未婚同居具有选择自由,不受限制,同居的男女双方在选择同居时候更应该慎重考虑,也不能忘记女方在社会、生理、心理成本上承受较大压力。

参考文献

[1] 焦少林.未婚同居的界定[J].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 2008, 27(11): 101-103.

[2]杨立新.论准婚姻关系[J].中州学刊,2005(6).

[3] 钟铭佑.广西大学生未婚同居的现象调查[J].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7, 5(3): 165-167.

[4]何志.婚姻法判解研究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5] 刘健.浅谈未婚同居[J]. 安徽文学, 2007, 7(1): 201.

对于非婚同居的见解

非婚同居的构成条件:第一,同居主体双方应为男女两性,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还应当具有婚姻能力。因此,排除“同性恋”同居。第二,当事人自愿建立包括性生活在内的生活共同体,但并无结成夫妻的主观意愿。第三,有同居事实,其同居行为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为秘密的。第四,同居通常具有相对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非婚同居现象存在的社会原因 第一,观念的改变。在我国,受儒家思想及道德的束缚,男女两性之间除了建立婚姻家庭关系,就只能建立起纯粹的且有限度的友谊关系;否则,就会招致人们的非议。同时由于法律的约束,婚姻是通往家庭和性生活的唯一合法途径,当事人如果要想建立家庭和保持性生活,就必须通过缔结婚姻的方式才能实现。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外国婚姻观念的巨大冲击,使人们对待婚姻家庭的观念正在悄然发生着变化。“门当户对”已转变为“爱情至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越来越受到冷落。“默契”和“缘份”成为缔结婚姻的首要前提,维系婚姻的主要纽带正从责任转向爱情。同时,男女两性之间除了爱情和友谊这两种关系以外,还有“红粉知己”、“第四种友谊”等等各种新型关系。性开放也从表层走向深层,婚前性交往呈现出全方位的快速上升态势;青年对婚外性关系持一定程度的宽容态度,对婚外恋表示有条件的同情或认可。 第二,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活质量,婚姻的内涵已大大超越了基本的物质层面。在组建家庭的各种条件中,收入、社会地位、学历、家庭背景等已与“爱情”并驾齐驱,甚至超过了“爱情”这一砝码。许多青年男女对婚姻采取理性地选择,他们“宁缺勿滥”,选择以非婚同居这种方式进行“试婚”。另一方面,组建家庭的经济成本也在不断地攀升,沉重的经济负担成为很多人组建美满婚姻的巨大障碍。人口的大量流动,又使得维系婚姻家庭稳定性的环境因素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非婚同居的低成本性和同居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松散性恰恰解决了这些问题。 第三,非婚同居是当事人理智的选择。在处理男女关系上,选择婚姻家庭、非婚同居,乃至独身,是人们理智和审慎处理自己事务的表现。 第四,非婚同居有其存在的法理基础。《婚姻法》为私法范畴。从法理上讲,法律未明文禁止的,就是非禁止的、不违反法律的。我国现行《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并未对此种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当这种关系发生时,只要它不违反法律、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法律就不应该对其进行干涉。它属于人们的“私生活”,别人没有太多的权利过问或干涉,不发生纠纷,法律也不会主动干预。因此,对非婚同居一概说“非法”是不妥的,因为“非法”含有否定即禁止的法律价值判断。 (一)非婚同居双方的人身关系 非婚同居双方之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是非婚同居与合法婚姻在法律上最关键的区别。非婚同居欠缺婚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因此当事人之间不被法律承认为夫妻关系,不产生任何配偶间的人身关系,也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地转化为配偶关系。同样的,一方与对方的亲属间也不产生任何姻亲关系。具体表现为:1、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并且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2、双方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应遵循《婚姻法》及相关法规中“非婚生子女”的规定。3、双方当事人之间无继承权。4、双方之间无抚养关系。 (二)亲子关系 男女双方非婚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应属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我国《婚姻法》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可见,非婚同居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应当适用亲属继承法关于亲子关系和继承的一切规定,具有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浅谈未婚同居及相关法律问题

《婚姻与继承法》期中论文 浅谈我国未婚同居现象及其立法构思 政法学院07级法学 留煜 2009年4月15日

浅谈我国未婚同居现象及其立法构思 留煜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07级法学) 摘要:未婚同居现象日益普遍,引起众多的法律纠纷,如何依据法律妥善解决这些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已经成为不能回避的社会问题,也是不应该回避的法律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对此并未做出任何规定,以至于由此引起的很多法律纠纷没有办法妥善解决。未婚同居已经是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在我国《婚姻法》中也应该也有所体现。 关键词:现象考察;立法设想与构思 未婚同居,是指未婚男女之间没有合法婚姻关系而在一定期间内一起生活的形成的一种两性关系。近年来,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和社会的开放,以及受国外文化的影响,在我国未婚同居现象也已经司空见惯了,我国对此的相关法律保护,经历了一个由承认到逐步限制承认,到完全不承认再到妥善的有条件承认,到现在的根本不提的发展过程,以至于现在很多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没有办法得到妥善解决。 一、我国未婚同居现象考察 (一)我国未婚同居的发展状况 近年来,通过对结婚和离婚的数据统计,以及一些有关性行为和同居的零散调查研究,不难发现我国的结婚积极性在逐年降低,而未婚同居的人群正在增多。 1、结婚积极性降低 首先,结婚率呈现下降的趋势。据统计,我国(内地居民间)登记结婚数1997年为909万对,1998年为891.8万对,1999年为885.3万对,2000年为848.5万对。①2001年,全国办理内地居民间结婚登记805万对,比上年减少43.5万对,结婚率为12.6‰,比上年下降0.8个千分点。②2002年,全国办理内地居民间结婚登记778.8万对,结婚率为12.2‰,又下降了0.4个千分点。2003年和2004年稍有回升,分别为881.4万对和868.2万对,但是依然没有办法改变总体下降的趋势。2005年,内地居民结婚登记为823.1万对,结婚率回落到12.6‰,再次呈现出下降趋势。结婚率的下降,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这并不能直接反映未婚同居的情况,但是我国每年适婚人数占总人口数比例并没有明显下降,可以从中推断出,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是结婚登记数下降的原因之一。 其次,初婚年龄正在逐年提高。平均初婚年龄由1995年的22.93岁逐年上升到1999年的23.62岁,2001年又上升到24.15岁。③一方面,由于学制的延长,就业压力的增大,结婚成本过高,导致很多年轻人推迟结婚时间;另一方面,青少年性成熟年龄的提前,导致性行为时间的提前,婚姻不再是适婚青年追求性生活的唯一选择,未婚同居可以充分填补初婚年龄提高与开始性行为时间提前之间的空档期。 再次,离婚率的逐年上升也影响了人们对结婚的积极性。2002年,全国离婚117.7万对,离婚率1.8‰,2003年,全国离婚133.31万对,离婚率2.1‰,2005年,全国离婚178.5 ①参考《中国法律年鉴》。 ②参考孙欣《“非婚同居”在中国法律门外徘徊》,《法律与生活》2003年第7期 ③参考《中国人口统计年鉴 2003》 ④参考王薇《非婚同居法律之地比较研究》,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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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调查报告

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社会调查作业 未 婚 同 居 调 查 报 告 工商企业管理一班 李炜炜11030101031 王跃刚 11030101041 陈永丽11030101012 吴莹11030101020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号

由于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等促进了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但在发展的同时现在社会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也有是对于现在大学生而言有着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的如:恋爱问题、就业问题、消费问题、课余闲暇时间的安排问题以及未婚同居问题等。因为我们小组认为未婚同居的现象现在在大学生中以及在社会中都已经普遍存在,而且未婚同居的问题包括着一些恋爱、就业、消费等问题,所以我们选择了“未婚同居”这一问题进行调查。 一、确定方向 我们确定了调查的区域、对象、以及目的,并根据这个问题提出了十五个题目来作为我们问卷调查的内容。 我们选择的区域有商专校园以及北大学城,外加百货大楼、电影院的消费场所。对象一般针对在校大学生、和在校学生年龄相仿却就业的、以及少数六七十年代的长辈。问卷调查(内容见附页) 二、数据统计 根据调查数据的统计显示:现在64.8%的调查对象处于单身状态,22.2%的人是有对象的,13%选择保密。29.6%的人认为同居概念为男女朋友纯纯洁洁的住在一起,43.2%的人认为同居是男女朋友住在一起并发生关系,27.2%的人则认为同居是男、女或是同性因为某种关系而住在一起(如合租)。对于未婚同居的概念25%的人选择知道,60%的人选择略懂,15%的人选择一问三不知。理解俩人还没结婚就同居的有60%,不能的有24%,觉得不管自己的事情的有16%。对于理解过后的支持有25.3%的人表示支持,51.2%的人反对,剩下

非婚同居法律问题浅析

错误!未找到目录项。 浅析非婚同居的法律问题 贾磊 摘要: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环境日益宽容,现代人对婚姻家庭的传统思想观念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改变,非婚同居现象的增多是主要表现之一。现阶段,非婚同居在我国尚未有体系化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以致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对此,应当从维护合法婚姻的权威和保护相关当事人正当权益出发,理性分析非婚同居的实质,明确界定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参照和借鉴国外有关立法,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 关键词:非婚同居非法同居事实婚姻法律规制 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繁荣,人们的生活多元化发展,当今社会不断扩大对个人自由的尊重与宽容,现代人对婚姻家庭这一传统概念的认识正经历着诸如“新同居时代” [1]等新名词的强烈冲击,许多人选择了非婚同居这一游走于法律门外的“新婚姻”方式。然而,由于传统道德与新观念的较量难分高下,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矛盾长期存在,导致法律对非婚同居这种普遍社会现象的规制仍有待完善。由非婚同居引发的各种纠纷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新《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仅有的几个零散的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我国婚姻法应立足于社会现实,正视非婚同居现象,从保护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制定规范非婚同居行为的法律法规。 一、非婚同居含义分析 1、非婚同居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同居”,现代汉语词典这样解释:(1)同在一处居住;(2)指夫妻共同生活,也指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生活。[2]显然,婚姻家庭法规范的“同居”行为排除了纯粹为了节约住房开支或结交一般朋友的“合租合住”行为,那么,从语义上讲,就应当采用第二种释义,即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居住。在法学理论界,大多都认为广义上的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公开共同居住生活,但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两性结合。其外延非常广阔,一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同居关系都包含其中,包括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未婚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 [1]参见2003年2月28日新浪观察“新同居时代”。https://www.wendangku.net/doc/fd7932638.html,/view/tongju/ [2]《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367页 和被撤销的婚姻等情况。从狭义上来说,非婚同居是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长期、公开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又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两性结合的方式。简单地说,即是无配偶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或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行为。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令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由此可看出,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不仅为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也是我国婚姻法禁止的行为,其中,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此类行为不列入本文的讨论范围。本文仅是从狭义上来讨论非婚同居法律问题。其构成要件有: (1)非婚同居的双方必须是无配偶男女两性。同性恋者不能构成非婚同居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非法行为,不能构成非婚同居。 (2)双方自愿建立像夫妻一样的生活共同体,但并不具备构成合法婚姻的形式要件。非婚同居的双方应该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建立包括性生活、平常必要的共同的政治经济生活等为主要内容的共同体,但是,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构成婚姻关系。 (3)同居行为必须是公开的。同居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相称不影响非婚同居行为的认定,只要同居行为是公开的,不为刻意隐藏的,就能成为非婚同居行为的构成要件。 (4)同居行为应当持续一定期间。之所以需要非婚同居行为持续一定的时间,是因为这种结合只有持续存在,才能证明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和“一夜情”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作为婚姻之外的另一种二人亲密共同生活方式,非婚同居日益盛行并广为接受。许多国家随之形成了一套与婚姻制度并行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 这些制度倾向于承认和保护非婚同居关系,并将家庭法的调整方式延伸至非婚同居关系。本文主要采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对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进行阐释、梳理和比较分析。 笔者从自由、人权等基本理论出发,立足于我国社会现实和法律状况,尝试性地提出了我国构建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立法构想。本文除导论和结束语外,正文分八章,共约27万字。 第一章:非婚同居基本问题阐释。本章主要对非婚同居进行概念解读和辨析。 在探讨“同居”和“非婚同居”的含义之后,笔者把本文讨论的非婚同居界定为:均无配偶的双方自愿不进行结婚登记,而像夫妻一样持续公开共同生活达一定期间。其前提是不违反一夫一妻制和其他法律强制性规定;其实质是以非婚姻的方式在感情、经济和性等方面形成了相互依赖的生活共同体;其表现形态和形成原因多种多样。 在此基础上,笔者质疑“非法同居”概念,阐明非婚同居与非法同居的区别;简析事实婚姻概念,澄清非婚同居与事实婚姻的关系:并区分非婚同居与通奸、姘居等概念。第二章:非婚同居社会现象考察。 本章通过大量统计数据和社会学研究资料,考察非婚同居现象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一方面,非婚同居对传统婚姻家庭造成冲击,表现为离婚率和结婚率的变化、初婚年龄的提高;另一方面,非婚同居本身呈现普遍化趋势,表现为非婚同居人数的增加、非婚同居人群的普遍性,以及非婚生育的增多。

在欧美国家,以非婚同居为突出表现的“去婚姻化”和“家庭革命”呈愈演愈烈之势。在我国,发展态势虽不及欧美国家迅猛,但非婚同居现象也趋于扩大化,社会对非婚同居的宽容度增大。 本章进而探究非婚同居现象背后的经济因素、文化因素、环境因素,分析非婚同居的利弊,并探讨有关非婚同居现象的“阶段化理论”。笔者根据阶段化理论对非婚同居现象发展趋势的预测,指出该理论与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关系,从而引出对各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研究。 第三章:美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研究。本章首先论述美国法律对待非婚同居关系的传统态度。 笔者考察了美国历史上惩罚和歧视非婚同居者的法律规定,以及否定非婚同居伴侣财产权的司法判例,阐述了普通法婚姻理论和衡平法原则作为非婚同居者权利救济途径的局限性。本章重点研究现代美国一些州对非婚同居关系所采取的多样的法律对策。 伊利诺伊等州完全否认非婚同居者的权利:加利福尼亚州Marvin案之后大多数州都以合同为依据调整非婚同居关系;许多州还基于同居伴侣的特殊身份给予法律保护。如盛顿州的“一般性关系身份”、佛蒙特州的“民事结合”,以及市、县或州的家庭伴侣关系立法赋予的“家庭伴侣”等身份。 本章分别评析了美国各种法律对策的利弊,指出美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多样性和保守性的总体特征,并大胆预测其分裂与巨变的趋势。第四章:英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研究。 本章首先探寻英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历史嬗变。笔者揭示了20世纪70年代前英国有关非婚同居法律的微妙变化,介绍了70年代后英国朝着肯定和保

当代中国大学生同居现象分析

浅谈当代大学生同居现象 随着大学生结婚的合法化和部分学校校外租房的解禁,很多男女大学生开始明目张胆地在校外租房同居,挑战学校的规章制度, 冲击社会的道德伦理, 引起了广泛争议。在这些大学生同居群里,真正到民政部门登记的寥寥无几,绝大多数是以恋爱为借口,以张扬个性,追求幸福为幌子,构筑二人世界。目前, 很多高等学校附近房屋出租的主要对象就是在校大学生情侣,有人戏称大学生租房已成为高等学校周围地区的经济增长点。另外, 近年来媒体关于因大学生同居所引起的未婚先孕、被校方开除及各类犯罪的报道也日益增多, 极大程度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一、大学生同居原因分析 任何事物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当前出现大学生同居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因素: (1)我国是非常传统的国家,自古以来一直处于性压抑的状态之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们在引进西方先进科学技术与文化的同时,也带来了西方的思想,这有力地冲击着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原有的生活方式。 (2)社会对同居行为的宽容和默许。近年来, 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社会上对同居现象都宽松了许多, 婚前同居早已不是新闻, 越来越多的此类现象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在校大学生。当代大学生中大部分人对性的态度是: 只要两人相爱或两人愿意, 就可以在一起, 性观念比较开放和自由。大学生群体中出现的性行为日益增多,同居现象随声应合。 (3)媒体方面渐渐增多的有关性的信息。社会上不法商贩为追求个人利益,大量制作、贩卖淫秽书刊、图片、电影等黄色东西,利用网络的发展普及,进行铺天盖地的黄色轰炸,黄色文化的崛起,也诱惑大学生产生了“性趣”,对同居起到了导火索的作用。此外, 方便的避孕工具、医学技术的推广也为同居提供了安全保障条件。更加宽容、开放的社会环境客观上也为大学生未婚同居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二) 学校因素 (1)我国高校现行的大学生管理制度促使了同居现象的增多。在学校, 大部分学

关于大学生如何看待同居的英语作文

关于大学生如何看待同居的英语作文 Nowadays, premarital cohabitation is common and popular and this phenomenon has extended to the campus. More and more college student lovers choose to live together off campus. This phenomenon has aroused great public concern and there are much discussion on its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dmittedly, college students’ cohabitation has its advantages. One of them is that the lovers can know each other better by living together. They can decide whether their romantic relationship should go on. Secondly, cohabitation matures college students and improves their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However, there are also many problems resulting from the cohabitation on campus. A good example to illustrate this point is that some girls might be hurt by their irresponsible boyfriends. Besides, living together will involve many trivial things, which of course will influence their study. From my point of view, it is unwise for college student lovers to live together during their education. After all, premarital cohabitation is not an easy thing, which is too early for college students who are not mature enough. Therefore, I suggest that the

未婚同居面临哪些问题 未婚同居好吗

未婚同居面临哪些问题未婚同居好 吗 关于《未婚同居面临哪些问题未婚同居好吗》,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形象问题 不要让对方在心底暗自嘀咕,“原来她在家都是这个样子啊”。即便是同居在家,你也应该注意自己的仪容,素面朝天完全可以,但是千万不要邋里邋遢的就出现在他面前,破坏自己在他心目中的美感。 家务问题 生活在一起,家务谁来做。一个人时怎么着都是自己做,两个人就会考虑得比较多,如果生活习惯有很大差距的话更复杂:比如一个爱乱扔乱放,一个衣架和衣架之间都差不多挂同样距离;一个什么都爱收着,另一个杂志看完就当垃圾处理掉;甚至小到挤牙膏的不同,积小成大,这样的细节,往往成为一次大吵的导火索。

财务问题 如果双方的金钱观不同,一个节约,一个浪费,比如每个月收到水电费账单时,可能节约的那方就会有所抱怨:为什么总是忘记关灯?为什么刷牙时一直任水开着?一个自己喜欢了就买下,另一个总是买便宜货……用钱方面的不同,买东西方法的不同其实包含着整个价值观的不同。一般,不建议女人在婚前管钱,只需要双方在财务方面沟通好,不出矛盾即可。 生活习惯问题 同居中,双方的生活习惯能不能很好的磨合是很大的一个问题。很多原本和谐的情侣因为同居后生活习惯总也不能协调,最后分道扬镳。因此要学会迁就对方的生活习惯,彼此各退一步。如果对方不习惯熬夜,你就不要常常做个夜猫子。 缺点问题 同居前,每次约会,彼此都是在对方面前展现自己最完美的一面,同居后很可能因为放松了警惕,把自己的真实的生活状态完全暴露在对方面前。既然选择了同居,就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迎接他所有你知道的缺点,并学会如何相互包容,及时调整你们的

法学毕业论文非婚同居现象及立法解决思路

非婚同居现象及立法解决思路 面对现实生活中大量、复杂的非婚同居现象及由此而产 生的诸多问题,立法必须作出回应,廓清非婚同居的内涵,使之与合 法的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区别开来;下面是搜集整理的相关内 容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随着人权主义思想潮流的发展,人们对自由平等 的含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变化,当代 人对于婚姻和家庭有了新的认识。自上世纪60年代中后期非婚同 居现象出现,并且这一现象在90年代数量迅速增加,美国、英国 等国家对这一现象的态度已经从禁止、限制到现在的承认、规范,而我国早期对非婚同居采取禁止的态度(作非法同居处理),近 年来对《婚姻法》的修改并未提及对非婚同居现象的规制,仍采 取回避的态度,相关立法工作滞后于社会的发展,需要完善这一 方面的立法工作。文章从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这一角度出发,对非婚同居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立法解决思路,以 期对我国立法工作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非婚同居;财产分配;女性权益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中外交流程度的加深, 思想的碰撞使得原本桎梏着女性的枷锁崩溃,女权主义运动的兴 起更是引发了女性追求自由平等的热潮。而自由的定义是宽泛的,性自由权便是其中的一方面,由此产生了非婚同居这样的家庭生 活方式。 一、非婚同居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非婚同居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本文主要研究狭义 上的非婚同居,即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婚异性,基于双方自愿,达成长期、公开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共识,但双方均无共同结 婚的意愿,且未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两性结合方式。早期有 学者将“非婚同居”归于“非法同居”,但笔者认为这是两个不 同的概念,不是相互包含的。非法同居与非婚同居之间的区别就 在于非法同居中的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这种行为不仅会受到 道德的谴责,而且也不被法律所允许。本文对非婚同居现象进行 研究分析并主张完善这一方面的立法工作并不是要支持或者鼓励 这种生活方式,毕竟目前唯一合法的家庭组成方仍然是婚姻。但 是由于非婚同居现象的增加,其所引起的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 系等在内的各方面的问题广泛存在,相关立法的不完善会造成司 法实践中的无法可依,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进一步成为影 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也不利于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有法可依”是我们依法治国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二、女性在非婚同居生活中受到的伤害 由于生理方面的差别,女性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 非婚同居中更容易受到伤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实施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 精神等侵害行为,其中最常见的是以武力方式实施的伤害。一方面,由于男女之间体力方面有较大的差异,男性在体力上占有绝 对的优势,因此男性对女性实施家庭暴力占有更高的比例。另一 方面,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女性会 选择忍气吞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不自知,不懂得维权,加剧了 两者关系的不平等。虽然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防家庭暴力法》,

男人对婚前性行为的六大看法

男人对婚前性行为的六大看法 现代社会婚前性行为已经不是一个难以启齿的问题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过上了未婚同居的生活。男人为什么喜欢婚前性行为呢?不少的中国男人内心里依然有着根深蒂固处女情结,既有极深的处女情结又热衷于婚前性行为,这本来就陷入了一个怪圈当中了。 第一,男人喜欢婚前性行为是为了检验对方是否处女 虽然现今社会人们对于性行为的态度已经非常开放了,但是大部分的男人依然非常重视对方是否处女的问题。可能大部分的男性嘴上都说不介意,但是实际上内心却非常希望自己娶回来的是一名处女。事实上,无论社会如何的发展,性观念如何的开放,男人的处女情结还是非常的严重。所不同的是,男人们比以前更加的热衷于婚前的性行为。喜爱婚前性行为,但是却有处女情结,难道这本身不就是陷入了一个奇怪的圈子当中了吗? 婚前性行为成为了不少男性确认对方是否处女的一个方法,如果确认了对方是处女的话,那么当然最好的结果就是王子和公主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从此过上了幸福快乐的生活了。但是如果婚前就发现对方不是处女的话,那么没有责任感的男人就有可能会再做打算,甚至是以此为借口逃避分手,然后寻找另外一个可以结婚的处女。 当然,并不是所有男人都如此的不负责任,即便如此,婚前性行为还是需谨慎。 第二,男人喜欢婚前性行为是为了实验自己的性能力 当然,男人提出婚前性行为,也有可能并不是为了试验对方,也有可能是对自己性能力的一个试验。现代社会环境的污染、食物的污染等等问题,导致现代男女的疾病不少。性能力、性功能障碍问题更是常见。所以男人喜欢婚前性行为也有可能是为了证实自己是否可以进行正常的性行为,自己的性技巧是否足够,如果连这个都不能保证的话,那么又怎么敢进入婚姻呢?毕竟性生活是维持婚姻生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男人可能说得一口的性经验,但是实际上可能并没有丰富的性经验,不敢面对自己的性能力问题的男人还是非常多的。 第三,男人喜欢婚前性行为是为了满足性需要 血气方刚的男人为了满足个人的性需求,在婚前就提出性生活的要求是非常常见的,没有经历过性生活的男人大多数都不能称得上成熟。因为他们无法从一些细节的感受和交流中感受

如何合理拒绝未婚同居拒绝未婚同居的方法

如何合理拒绝未婚同居_拒绝未婚同居的方法 *导读:如何合理拒绝未婚同居?越来越多的年轻男女会在 婚前同居,同时我们也能经常听到身边的朋友抱怨未婚同居带来的后果。那么如何合理拒绝未婚同居呢?小编为你介绍。 同居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后,有人从中尝到了甜头。他们发现,婚姻并不像当初想象的那样可怕。而且,彼此又是真心地爱着对方,那么,再多上一张法律的契约,不是可以让爱情更加稳定?不,同居而最终没有走到一起的,会给双方以后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 首先,在现阶段,同居者会付出背负社会舆论压力的代价,尤其是女性要背负比男性更多的社会压力。一般人们会指责同居的女方自甘堕落或者不洁身自爱,丧失童贞。而一旦有一天同居的两人分道扬镳,女性所背负的心理负担和负疚感也会更为沉重。

其次,同居对女人的健康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当女人和男人同居时,往往会变得异常敏感和神经质,特别在前途未明的情况下,同居男人的一举一动都会牵动着女人脆弱的神经。女人因此会变得疑神疑鬼,变得更容易敏感和猜忌,这种感到无法控制自己命运的患得患失,是产生精神压力的一大原因。而压力大会进而对女人身体的免疫系统功能产生损害。 最后,同居生活中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譬如女方意外受孕,发生争吵时男方动手殴打对方,因为同居的好处,而使男方迟迟不肯兑现走入婚姻的承诺,甚至滋生厌倦的情绪,最后受到伤害的依然是女性。所以同居前,请慎重考虑。 *如何拒绝未婚同居? 如今很多情侣都流行婚前同居,在婚前同居生活中,能让双方都互相深入了解对方,给今后的婚姻生活打下稳固的基础,不过很多女生都不想未婚同居。面对男友提出婚前同居的要求,女生该如何拒绝未婚同居呢?

婚前同居的危害

婚前同居的危害 婚前同居通常是指男女在恋爱过程中,未经结婚登记,而共同居住在一起的情况。婚前同居得不到法律上的承认,有很大的潜在危险,尤其对于大多数女性朋友来说,留下的遗憾更多。我们先分享两个例子。 案例一: 29岁这一年,碧碧“终于”要结婚了。对于碧碧来说,这是一段漫漫长路。因为她18岁那年就住进夫家了,一晃眼就住了近10年。虽然同居,但感情并不真的稳固。10年间,男友有两次出轨的纪录,碧碧也有三次搬出去的经历,但终究还是回到最初。 人算不如天算,28岁那年,碧碧怀孕了,并生下了公公婆婆一直期待的“金孙”。看来功德圆满,但最大的冲突反而在此时发生:从碧碧怀孕三个月时开始,就开始和男友讨论结婚计划,可一直讨论到孩子生下来了,还是没有决议,因为夫家和娘家看法迥然不同。 夫家认为:“随便去领个证就好了,反正碧碧在我们家已经住了10年,大家都知道她是我们家媳妇,现在又怀孕了,大肚新娘会惹人议论,何必要铺张呢?” 而娘家认为:“女儿在你们家住了10年,一直在替你们服务,完全没有回馈到娘家,又怀了你们家的金孙,跟你们要个大聘小聘,有什么过分?”一切礼俗都要求遵循传统,不得省略。 公公认为娘家“吹毛求疵,要求过分”,还说了一句气话:“都已经在我们家住10年了,还要比照一般新娘子,真是笑话!”此话虽然说者无心,碧碧却哭得很伤心:同居10年,再大的纷扰都没事;要办婚礼,一点小事都令人抓狂。 婚前同居,必有坏处。爱情老早过了保鲜期,走进婚姻时,感觉就没有那么浪漫了:本来就住在我们家,迎娶你哪有什么惊喜?近庙必然欺神,何必端出大礼? 案例二:

女主人公卡卡说:“本来打算,同居试婚一段时间后就结婚。没想到同居一年后,发现他完全没有结婚的意思;追问之下,他说想一直同居下去,没有负担轻松自在,所以最后以分手告终。” 很多男人觉得,同居本身可能就是不结婚的暗示。如果当初同居时,女方提出反对,要求结婚,那时可能已经结了。也就是说,男人在同居前渴望结婚,但同居后,自己的感情得到满足,结不结婚都无所谓了。如果这时,再被急于结婚的女友施压,就下意识想马上逃避责任,进而感情渐渐变淡,不想被婚姻束缚。在这种前提下,一旦男人不想负责,分手非常简单。虽说一起生活可以深入了解对方,但也同样会把自己暴露给对方。 同居试婚的最大风险,就在慢慢让对方失去“结婚欲望”。这也是感情破局的最大原因。 那么婚前同居,一旦新娘不是你,会带来怎样的伤害呢? 一、身体上的伤害。 婚前同居,很可能导致意外怀孕。怀孕后,因为没有合法婚姻做保证,无辜的孩子只能被流产。首先要承受手术台上的疼痛,其次可能因为人流的手术不成功或次数过多,导致终身不孕。也有一些未婚男女是因为父母棒打鸳鸯,上演生米做成熟饭。但是在下这个决心之前,先要做好不要彩礼、不要婚礼的准备。 二、情感上的伤害。 尽管现在很多女性对婚前同居看得很开,但绝大多数未婚女子在选择同居对象的时候,肯定是以真爱或者将来的婚姻为前提的。一旦在同居,尤其是有了人流经历之后,再被无情抛弃,这对女性在情感上会带来很大的伤害。甚至有一些缺乏担当的男人,在听到同居女友说出怀孕的消息之后,突然人间蒸发,这时的女孩该是多么无助——怀孕的消息不敢告诉父母,也没脸对朋友说,最终一个人奔向医院,走向手术台。面对此情此景,我们想问的是:做为一个女人,有必要这样去伤害自己吗? 三、名誉上的伤害。 开始一次浪漫的同居,你的朋友、同事以及对方的朋友、同事肯定会尽人皆知。一旦同居无果,在面对新的恋情之前,其实你的名誉已经在受到损害。再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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