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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

文号:锡政发[2005]231号

发布日期:2005年08月22日

生效日期:2005年08月22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健全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是指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原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其中: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项目,包括在原址新建或易地(含搬迁)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项目,包括对原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进行改造,或者为扩大生产、储存规模及增加产品品种而进行的建设项目。

全市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江阴市、宜兴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同时规划确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并报送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无锡市安监局)备查。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审批原则

(一)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原有企业的新建项目,必须在政府规划的化工专门区域内建设。

(二)严格限制低水平、小规模、高污染、高风险的建设项目。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生产及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限制。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注册资本,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项目的总投资额,甲类的不得低于3000万元,乙类的不得低于1000万元,其他丙、丁、戊类的不得低于500万元,并通过产业政策审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以及安全控制系统。甲类、乙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必须采用DCS等控制系统,甲类、乙类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必须设置集中监控系统。

(三)严格限制主城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列入无锡市市区以及江阴市、宜兴市主城区工业布局调整区域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鼓励其尽快向化工专门区域搬迁或转移,企业在原址不得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

其他未列入工业布局调整区域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改建、扩建项目,在通过产业政策审查后,从严把关和审批。

(四)严格限制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停止审批氰化物、液氯(包括氯气)、光气类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包括使用上述剧毒化学品生产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原有上述企业原则上不得进行新、改、扩工程项目的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全市范围内不得新建监控化学品第二类生产设施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监控化学品第三类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产品的生产设施项目。

(五)严格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形成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拟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周边环境对拟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影响;

3.自然条件对拟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影响。

在初步设计之前,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结论负责。

三、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度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实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危险化学

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应当自主选择具有乙级及以上相应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应当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或者原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三)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需附平面图)。

(四)有符合生产或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报及其批准程序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安全审查。无锡市安监局负责除由国家、省安监局直接组织审查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

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无锡市安监局统一在各市(县)、区安监局设立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工作点(以下简称工作点)。各工作点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之后、初步设计之前,向所在地的工作点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无锡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含安全条件论证专篇及结论)。

(三)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四)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五)安全预评价报告。

(六)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符合本实施意见第四项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对其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由工作点受理后,报无锡市安监局。由无锡市安监局组织有关人员或者组成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进行核查。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或专家组应当向无锡市安监局提出审查意见。

无锡市安监局应当对有关人员或者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审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结论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合格的,由无锡市安监局报无锡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无锡市安监局依据无锡市人民政府的决定,颁发批准书或者发出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

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已取得批准书的单位,自取得批准书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原批准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建设的,应当按照本意见的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取得批准,但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在正式投入生产前,还必须依法申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严格执行变更事项重新申报和批准制度

已经取得批准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人应向所在地的工作点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有关条件和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一)建设项目改变选址或总图布置的;

(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发生变化的;

(三)改变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的;

(四)工厂、仓库的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七、依法应撤销批准的事项

已经取得批准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锡市安监局应当撤销其批准书:

(一)项目建设单位决定停止建设的;

(二)项目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被依法终止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对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自2002年3月15日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至本意

见施行前,已进行建设,但尚未办理设立批准手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建设项目必须在政府规划的化工专门区域内,或者按照《关于推进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5〕121号)精神,可以视同的化工专用区域内。否则,一律作关、停处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手续,可视同在化工专用区域内。租赁集体土地或其他企业土地,能提交租赁协议和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他项权证的,也可视同在化工专用区域内。

(二)建设项目在化工专门区域内(含视同),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由所在地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企业应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消除隐患。其中:

建设项目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已通过环保、消防部门的审批或验收,并通过安全验收评价的,由企业所在地市(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对确认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无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必须作出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书面承诺,并在2005年9月30日前按本意见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市(县)、区工作点提出安全审查的申请或者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申请。企业在组织安全审查申报资料或"三同时"验收申报资料的同时可恢复生产、使用。到期未提出申请,或审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再继续生产、使用。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必须在申请安全审查或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通过后,才能恢复生产、使用。

按上述规定条件恢复生产的企业,应当按省有关要求于2005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资料。否则,从2006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

(三)建设项目在化工专门区域内(含视同),项目已建成但尚未投产、使用的,必须按照本意见有关规定,于2005年9月30日前向所在地市(县)、区工作点提出安全审查的申请或者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申请。到期未提出申请,或审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正式投产、使用。

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单位还必须按省有关要求,于2005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资料。逾期未提交申请资料的,不得再投入生产、使用。

(四)对于在化工专门区域内(含视同)在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一律先停止建设。企业必须按照本意见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在取得批准书后方可继续施工。

建设项目竣工后,企业必须及时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验收。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单位,还必须根据省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三同时"验收,或者到期未提交领证申请资料,或者领证申请未获批准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九、几点要求

(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以及经贸、环保、消防、规划、建设、国土、安监、质检、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意见的规定,从严把关。在作出审批决定之前需经现场核查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作出的审批决定同时报送上述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二)各地区、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本实施意见的原则和要求,从严把关和审查批准。

(三)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及安全审查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对作出的安全审查结论和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关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依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国家和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 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17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3日 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科学安排政府投资,有效控制“超规模、超投资、超标准”现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综合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1〕5号)等规定,并结合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使用上级及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国债资金、

预算外资金、政府性融资、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接受捐赠等财政性资金,或通过国有融资平台筹集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市发改委统一扎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和资金拨付工作,市建设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相关工作。 第四条未经批准概算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拨付资金。应急、救灾等特殊项目,另行规定。 第二章概算的报批 第五条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均应报批概算。不需报批初步设计的项目,概算可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报批,或单独报批。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由项目单位通过招标或比选确定的设计单位按照行业投资估算指标、费用定额计算依据及标准进行编制。 第七条概算文件应完整反映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包括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等),按有关规定如实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内容和深度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明确的投资估算。无需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建议书批复明确的投资匡算。 第九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大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估算,或者项目建议书批复投资匡算5%(或500万元)及以上的,或初步设计中项目建设规模大于批准的5%及以上的,或报批概算时项目建设内容和功能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再进行报批概算。 第十条报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项目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 一、定义 1、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 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二、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贮存化学危险 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 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6、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 7、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9、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贮存场所的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 民的影响。 3、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3.1、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仓库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仓库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一、仓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仓库管理混乱,现有制度执行不到位 目前现实情况是仓库管理混乱,账实不符,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公司资产的不确定以及成 本核算的不准确,由此造成公司利润的不准确. 2、物资采购不够合理,采购计划管理准确性预见性不强 物资采购把关不严,物资采购应有一定前瞻性,且应符合公司具体生产情况,此次盘点发现很 多物资公司生产中较少用到或者已经确定不会再用到,却积压在仓库里,造成很大的资金浪费,大概有以下三种情况:(1)采购完成后发现型号不对等原因用不了,但是又不能退货,造成浪费。(2)研发和生产过程中采购物资过多,或公司生产工艺改进,导致物资不可用造成浪费。(3)采购工作计划性不强。一些用量小的物资采购过多,导致库存量很大,短时间内难以用完,占用了公司资金。 3、物资储备不够合理 库存控制是企业物资管理核心之一,目前公司在库存控制方面存在两种现象:一种是有的物资早已淘汰,超储积压,占用大量库存资金,也为盘点、清理、对账等工作带来不便。另一种是因为仓库 管理的混乱,不能准确掌握库存情况,有的材料库存短缺,增加急用料,使物流成本、采购成本上升。 4、缺乏退回物资处理机制 此次盘点发现仓库中有很多施工班组退回物资,且没有检验过性能好坏、能否再次使用,全部 积压在仓库中,既无法入库,又不能处理,为物资再利用以及盘点、清理工作带来困难。 5、估价入账太多 估价入账是货到票未到时,为正确反映材料消耗的一种记账方法;但现在企业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新品种物资要归类编号,影响发票单据的及时开具,造成大量估价材料,给仓库保管员和财务部门 造成大量的重复劳动。 6、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大多数企业库房已引进库存管理软件,但由于生产单位的材料员和一些保管员学历和业务水 平较低,缺乏专业的库房管理知识和计算机技能,导致计划批料领料还不能正常进行。 二、提高仓库管理水平的对策: 1、全面提高仓库管理水平,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并纳入相关人员绩效考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储运、使用、标识以及奖惩等的管理要求,以防止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和保护环境。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惠州炼油项目及相关单位在施工、试验过程中使用化学品及其它管制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引用文件 第四条引用文件 1、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2、中石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本规定由HSE部协调管理,PMT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对购买、储运、保管、使用、处理毒品、化学品、管制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对其管理的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管理规定 第七条责任 化学品的购买、储运、保管、使用和处理过程中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八条保管 1、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经其主管部门审查。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一般不考虑储存在施工现场),根椐物品的种类、性能分类分库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3、储存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设施和装备。 4、库房应有明显的标志。 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6、库房内严禁烟火和明火。 7、储存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区等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设置明显警告标志。 8、保管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责任心强。 9、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10、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1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危险品入库登记,不得随意发放或超量发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12、管理人员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或发生事故,须立即报告、PMT、HSE部及相关部门。对失效或搁置不用的化学品,要每年清理,由相应部门牵头统一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第九条运输 1、化学品的运输或装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2、运输前应做到装载均衡平稳,捆扎牢固,封盖严密等防护措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锡政办发〔2010〕3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有资产和国有转改制企业拆迁补偿的补充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规范国有资产和国有转改制企业的拆迁补偿行为,根据市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国有资产和国有转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就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有资产和国有转改制企业拆迁补偿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行政机关、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用房拆迁补偿 (一)行政机关、科教文卫等由政府出资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用房拆迁,一律按成本法进行评估补偿。 (二)房产评估严格执行锡房联〔2009〕1号文有关规定,根据被拆迁房屋权证载明的用途进行评估。 (三)用地性质按权证载明的用途为准。对涉及商业、住宅、工业用地以外用地性质的土地取得费用,参照2003年无锡市主城区综合级别工业用地基准地价×1.8计。

2003年无锡市主城区综合级别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四)基准地价期日修正系数为1.37 。 二、国有(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资产)拆迁补偿 (一)国有(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资产)拆迁,严格执行锡房联〔2009〕1号文有关规定,根据被拆迁企业房产、土地权证载明的用途进行评估补偿。 (二)评估价格低于被拆迁企业注入资本金、股本金、取得成本的,按注入资本金、股本金、取得成本进行补偿。 三、原国有的转改制企业(民营企业)拆迁补偿 (一)原国有的转改制企业(民营企业)拆迁,严格执行锡房联〔2009〕1号文有关规定,根据被拆迁企业房产、土地权证载明的用途进行评估补偿。 (二)评估价格低于被拆迁企业转改制时资产评估价格的,按被拆迁企业转改制时资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三)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的转改制企业拆迁,按土地评估价格的25%,对房产所有权人增加综合补贴。 四、整体搬迁企业不可搬迁生产设备的拆迁补偿 (一)整体搬迁企业的不可搬迁生产设备,经有关部门和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认定,评估确定搬迁补偿费后进行合理补偿。 (二)经补偿后的不可搬迁生产设备,建设单位(拆迁人)应当按程序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资金用于抵冲拆迁成本。 五、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偿

现场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现场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XX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XX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现场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定义 1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

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二、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化学危险品按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6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7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b.隔开贮存;c.分离贮存。 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2020仓库管理工作总结

2020仓库管理工作总结 总结是为了让我们更好的进步,今天给大家了20xx仓库管理工作总结,供大家阅读和参考,希望能够解决大家内心的疑问,谢谢大家对的支持。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200x年即将结束,迎来的是200x年新的开始,在这期间回顾200x年1—10月份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仓库保管员的工作 1、负责仓库大库(原辅料区.阴凉库)、危库、剧毒品库、冷库、中药材库及阴凉库的日常卫生和安全工作及各项记录; 2、责所有有关原辅材料、中药材、危险品、化试、冷藏物品等的入库、出库工作,按标准操作程序和标准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工作及记录。 二、配合车间生产 1、生产计划,负责制造部固体车间、液体车间、注射剂车间、原料药车间、中药提取车间、合成车间等的分料工作,及时填写相关的记录;

2、配合以上各车间的领料工作,及时填写货位卡,分类帐,核准现场物料等,做到帐目清晰,可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改正。 三、配合gmp的认证 1、配合做好了各车间gmp认证所需大量的调帐工作; 2、完成了仓库gmp认证期间的大量帐目清查、工作,做到了帐目一目了然,现场整洁,达到了帐、卡、物一致; 3、配合化验中心做好现场核准工作。 四、负责仓库洁净区的管理和清洁工作 1、做好洁净区空调机组的维护工作; 2、每个星期一做好洁净区的清洁工作及填写相关记录; 3、化验中心、质保部取样后,做好清洁工作; 4、分料后,做好清洁工作及清场记录。

五、配合其他的工作 1、负责中药材外加工所需材料的入库,领料工作及相关记录; 2、负责生命能在我厂合成时所需原辅材料的入库、分料、领 料工作及相关记录; 3、负责技研部做小试或新产品开发所需物料的入库、分料、 领料工作及相关记录; 4、配合化验中心的取样工作; 5、每月协助财务做好盘点工作; 6、配合成品保管员做好出库、退货、搬运工作,辅助包材保 管员做好日常工作。 以上为本人工作总结,请领导批评指正。 在公司领导的带动(20xx年县委组织部年度工作总结)下,在 全体成员的帮助下,我紧紧围绕成品物资仓储工作,充分发挥岗位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储运、使用、标识以及奖惩等的管理要求,以防止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和保护环境。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惠州炼油项目及相关单位在施工、试验过程中使用化学品及其它管制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引用文件 1212场)3456789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10、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1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危险品入库登记,不得随意发放或超量发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12、管理人员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或发生事故,须立即报告、PMT 、HSE 部及相关部门。对失效或搁置不用的化学品,要每年清理,由相应部门牵头统一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第九条运输 1、化学品的运输或装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2、运输前应做到装载均衡平稳,捆扎牢固,封盖严密等防护措施。 3、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途中发生化学品泄漏和其它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正确处理,及时向HSE 部及其它部门报告。

5、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规定。 6、要专车专运。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按照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条使用 1、现场如需要使用化学品,在进场前,由使用部门向PMT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申请内容包括: (1)化学品的名称特点及其潜在危险,职业接触范围。 (2)施工操作方法和程序,施工位置。 (3)防护设备,应急措施。 (4)施工人员名单,负责人及其保证体系。 2 单位 3 4 5、准备一6 7 1、表示 2、内容 (1 (2 (3 (4 (5 (6 (7)危险性概述:简要概述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居警示词下方。(8)安全措施:表述化学品在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9)灭火:化学品为易(可)燃或助燃物质,应提示有效的灭火剂和禁用灭火以及灭火注意事项。(10)批号:注明生产日期及生产班次。生产日期用╳╳╳╳年╳╳月╳╳日表示,班次用╳╳表示。 (11)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12)应急咨询电话:填写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应急咨询电话和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3、使用方法 标签应粘贴、挂拴、喷印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多层包装运输,原则上要求内外包装都应加贴(挂)安全标签,但若外包装上已加贴安全标签,内包装是外包装的衬里,内包装上可免贴安全标签;外包装为透明物,内包装的安全标签可清楚地透过外包装,外包装可免加标签。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2002年)和《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95)制定本制度。 1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1 危化品储存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仓库。 1.2 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与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 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的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4 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化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存,储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按最高等级危化品的性能标志。 1.5 危化品储存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 2.1 危化品仓库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警戒区,无管人员严禁入内。 2.2 仓库内的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针设备。 2.3 危化品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通排风系统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机械采暖。 2.4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及时调整。 2.5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 2.6 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接近酸类物质。 2.7 腐蚀类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共存。 2.8 危化品在储存期内,应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3.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不得入库。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 文号:锡政发[2005]231号 发布日期:2005年08月22日 生效日期:2005年08月22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健全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是指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原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其中: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项目,包括在原址新建或易地(含搬迁)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项目,包括对原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进行改造,或者为扩大生产、储存规模及增加产品品种而进行的建设项目。

全市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江阴市、宜兴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同时规划确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并报送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无锡市安监局)备查。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审批原则 (一)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原有企业的新建项目,必须在政府规划的化工专门区域内建设。 (二)严格限制低水平、小规模、高污染、高风险的建设项目。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生产及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限制。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注册资本,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项目的总投资额,甲类的不得低于3000万元,乙类的不得低于1000 万元,其他丙、丁、戊类的不得低于500万元,并通过产业政策审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以及安全控制系统。甲类、乙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必须采用DCS等控制系统,甲类、乙类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必须设置集中监控系统。 (三)严格限制主城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列入无锡市市区以及江阴市、宜兴市主城区工业布局调整区域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鼓励其尽快向化工专门区域搬迁或转移,企业在原址不得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

仓库管理存在现的问题

仓库管理存在现的问题:

二、对所出现问题原因的分析 备件库财务核算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财务核算本身的,如出现问题时财务跟进不及时、财务核算没有很好的与供应入库、仓库保管、车间领料结合;也有整个备件管理流程不规范引起的,如入库环节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的杂乱无章、保管环节备件标示不明确、分类不科学、货品与财务记账没有保证一一对应,车间领料手续较随便等;还有制度与执行力层面的,没有有效可行的制度可依据、没有很强的执行力作保障、没有严格的监督体系做后盾;此外还有技术层面的,至今仍然采用手工记账、财务核算没有精细化、及时化。 1、制度缺失、执行力低下 制度是规范管理的依据、执行力是规范管理的保证,缺少了制度及执行力,我们的工作将无据可依、出现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有制度但无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细则),最终将导致制度被束之高阁。而缺乏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将导致执行力低下,当问题集中暴露时公司及个人都会为此遭受损失。 上述财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均与本项原因有关,例如“手续缺失、不完备”中的货品名称不规范、加工件无详细信息、领用货品的调换;“办理入库、领料手续不及时”中的已领用货品无入库手续、车间仓库互打欠条现象;“工作不衔接”中的发票单位与公司核算单位不一致等等。上述一系列问题都可以通过制度的细化(或者说标准化、流程化)来解决。 制度的缺失不仅仅是操作层面的,还有监督与激励层面的,好的制度也要有有效的监督来保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度会沦为一纸空谈。所谓的监督可以是后续环节对前道环节的复核,如财务记账需要仓库手续的传递,仓库负有保证被传递手续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的义务,而财务负有对手续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进行监督的权利;车间负有规范填写领料单据的义务、仓库保管有监督领料单据是否合规的权力。还有就是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如公司设立的考核小组,可以对整个备件流转的程序进行监督,以确保流转手续的完整、手续所传递的信息及时等等。 有监督就要有考核,有考核就要有奖惩,只奖不惩或只惩不奖都不是好的激励机制,只奖不惩会导致大锅饭、平均主义,而只惩不奖又会造成员工情绪出现抵触、工作效率与工作态度出现下降。因此,好的、有效地激励机制应该是奖罚并用,所依据的标准要具备可行性,考核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并且及时兑现考核结果。 2、权责不清晰、信息传递效率低下 财务核算中还发现权责不清的现象,如公司对各类网采用的是厂家承包的方式核算,然而公司购进的网中,那些是承包的、那些不是承包的,供应、仓库、车间莫衷一是,供应没有给仓库提供是否承包的依据、仓库没有对承包与非承包的网进行分别摆放、车间没有及时反馈厂家承包网的产量,以上导致财务无法核算、无法及时核算、无法准确核算相关的成本。仓库保管没有登记数量账,财务派驻仓库的人员兼记数量与金额账,如此分工导致仓库保管不能有效的对所保管实物的数量进行控制,而财务人员由于不熟悉仓库实物而无法准确下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doc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发文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文号: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发布日期:2007-7-11 执行日期:2007-8-15 生效日期:1900-1-1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已于2007年7月5日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5日起施行。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市人民政府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制止、查处和纠正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垂直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区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市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治安机构是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的治安保障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管理治安工作,预防、化解和处置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行为。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对城市管理重大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区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区域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划、市政公用、城管、园林、工商、环保、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工作。 第八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止、查处、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 定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 一、定义 1、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在同一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二、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 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6、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7、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9、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仓库管理中存在问题及改善措施

仓库管理中存在问题及改善措施 任公司中高管,了解公司情况后,就是开展工作,先从公司急需解决单位着手,下面列出对仓库改善事例通过调查、观察及询问,仓库社区现从仓库组织结构、流程、收、管、发、盘等多方面将仓库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同时提出解决措施,具体报告如下: 一、仓库组织结构不合理,责任不清 1、问题现状:仓库无具体组织结构图,仓管员无具体工作职责分工,三个仓管员职责不明,未设立仓库班长或组长(直接责任人)。 2、产生弊端::现由生产计划部的***代管仓库,真正仓库无责任人,再加上三个仓库管理员无具体工作职责,分工不清,职责不明,容易造成“三个和尚无水喝”的局面。 3、改善措施:重新合理设置仓库组织结构图(具体在9月8号完成),仓库属计划部管,仓库设一班长(建议由***担任,此人工作主动性强,缺点:仓库管理经验欠缺),负责管理仓库工作,向***报告,合理设置管理层次。仓库各人员工作职责具体确定清楚,做到职责分明,有分工有合作。(仓管员工作职责计划于9月8号完成)。 二、仓库管理流程及规范不适用,制度缺失 1、问题现状:200*年3月订立物料入出库管理、仓库管理一直未修订过,里面内容简单,以前也许公司规模小,适合当时情况,而现在公司经营发生变化,不能适应现公司需用,如文件里无:成品进仓管理规定、成品出仓管理规定、仓库盘点管理规定、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物料退库控制管理等。

2、产生弊端::管理流程及规范不合理,不能按流程化进行,随意性大,造成管理混乱,对于仓库收、发、管、盘、账等方面工作将无据可依、出现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 3、改善措施:对原有仓库管理流程、物料入出库管理规范进行修订,增加缺失的管理内容,完善后流程制度会适用现在公司仓库管理,通过制度的细化(标准化、流程化)来解决,并要求仓库强力执行。(修改流程及规范计划9月10号完成 三、副料管理有缺失 1、问题现状:制造领取副料不用开领用单,拿多少由产线说,使用人只需在登记表上登记且不需核准,仓库就可发放,仓库自行登记在电脑系统中,发放时未进行以旧换新,月底没统计月发放统计分析等,会造成副料混乱,将是一笔糊涂帐。 2、产生弊端:副料管理,基本上属失控的,它助长任意挥霍,浪费的行为,副料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着品质,它还在成本中占据一定比例,产线对研磨工位消耗材料有管理,每月计算消耗费用,但只是一部分。 3、改善措施:制定副料进出管理表,产线据需要填写领取,并规定每周领取时间(特别情况除外)。规定副料领取为新领和更换(以旧换新)两种,新领需制造经理签字,更换(以旧换新)需车间组长签字,而更换下物品统一定期报上级批准后处理。 制定具体副料管理办法,包副料分类、领取、发放、保管、盘点、申请等内容。(副料管理办法计划于9月9日完成)。 四、副料申购不合理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以下是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供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剧毒化学品一般是具有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我公司化学危险品的储存管理。 职责:我公司内储存、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内容: 一、化学危险品定义 本标准所指化学危险物品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分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二、仓库设置 1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其使用性质和经营规模分为三种类型: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大于9000m2);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m2~9000m2之间);小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 2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当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 3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

4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间应有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5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申领消防安全储存许可证。 三、建筑结构 1 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建筑应符合GBJ 16-1987第4章的要求; 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筑屋架应根据所存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危险等级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砌砖墙、石墙、混凝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墙; 3库房门应为钛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设置高侧窗(剧毒物品仓库的窗房应加高铁护栏); 4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易燃易爆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爆炸品应储存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内,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四、储存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 2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要有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要定量、定性储存,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存放在冰箱内。 3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4化学危险物品要分类、分项存放,标签完整清晰,封口严密。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要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5 遇水、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

仓库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举措

仓库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举措 一、仓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仓库管理混乱,现有制度执行不到位 仓库目前没有配备专门的仓库管理员,是财务内勤徐非兼任仓管一职,目前现实情况是仓库管理混乱,账实不符,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公司资产的不确定以及成本核算的不准确,由此造成公司利润的不准确,影响公司具体制定税负率政策、所得税申报工作和全面预算工作。 2、物资采购不够合理,采购计划管理准确性预见性不强 物资采购把关不严,物资采购应有一定前瞻性,且应符合公司具体生产情况,此次盘点发现很多物资公司生产中较少用到或者已经确定不会再用到,却积压在仓库里,造成很大的资金浪费,大概有以下三种情况:(1)采购完成后发现型号不对等原因用不了,但是又不能退货,造成浪费。(2)研发和生产过程中采购物资过多,或公司生产工艺改进,导致物资不可用造成浪费。(3)采购工作计划性不强。一些用量小的物资采购过多,导致库存量很大,短时间内难以用完,占用了公司资金。 3、物资储备不够合理 库存控制是企业物资管理核心之一,目前公司在库存控制方面存在两种现象:一种是有的物资早已淘汰,超储积压,占用大量库存资金,也为盘

点、清理、对账等工作带来不便。另一种是因为仓库管理的混乱,不能准确掌握库存情况,有的材料库存短缺,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增加急用料,使物流成本、采购成本上升。 4、缺乏退回物资处理机制 此次盘点发现仓库中有很多客户退回物资,且没有检验过性能好坏、能否再次使用,全部积压在仓库中,既无法入库,又不能处理,为物资再利用以及盘点、清理工作带来困难。 5、估价入账太多 估价入账是货到票未到时,为正确反映材料消耗的一种记账方法;但现在企业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新品种物资要归类编号,影响发票单据的及时开具,造成大量估价材料,给仓库保管员和财务部门造成大量的重复劳动。 6、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大多数企业库房已引进库存管理软件,但由于生产单位的材料员和一些保管员学历和业务水平较低,缺乏专业的库房管理知识和计算机技能,导致计划批料领料还不能正常进行。 二、提高仓库管理水平的对策: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第1页:第一章总则 ?第2页: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 ?第3页:第三章使用安全 ?第4页:第四章经营安全 ?第5页:第五章运输安全 ?第6页:第六章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7页: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8页:第八章附则 [摘要]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含有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决定。考拉小编将修订后的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献给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3年12月7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第十六项,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中的“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修改为“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进行评估”修改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委托相关技术机构进行评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锡政办发…2010?6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在市人大第十四届三次会议和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市人大常委会督办议案2件、建议234件,政协委员提出提案427件,现已分别交各相关地区、部门办理。 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要求,现制定了201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计划,并明确办理工作要求(详见附件)。同时会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对建议、提案进行了分析和梳理,从中列出20项计25件人大重要建议、10件市政协集体督办重要提案,并明确由市领导和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分管办理,81件政协重要集体提案由各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计划和要求,做到有部署、

有检查、有考核;在办理过程中,针对所列出的人大议案和重要建议、提案,要及时向本单位分管负责人汇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对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报请分管负责人组织协调,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201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计划 2.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要求 3.2010年重要议案、建议一览表 4.2010年重要提案一览表 二○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1: 201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计划 一、3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 二、3月31日前,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网上签收,做好本单位建议提案的交办工作。 三、4月30日前,各会办单位将会办意见函复主办单位,并上传建议提案办理网。承办建议提案5件以下的单位办理答复结束。市政府办公室进行检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四、5月31日前,承办建议提案10件以下的单位办理答复结束。市政府办公室进行检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五、6月初,拟请市政府领导召开建议提案办理督办会,解决办理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 六、6月30日前,承办建议提案10件以上的单位办理答复结束。 七、7月,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检查建议提案落实情况。 八、7月,对代表、委员表示不满意的办理件进行重办,如经反复工作仍无法得到代表、委员谅解,相关部门必须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汇报。 九、9月,市政府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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