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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课教学基本要求

新开课教学基本要求
新开课教学基本要求

新开课教学基本要求

为适应市场需求,在保持特色专业稳固发展的同时,我院适当调整专业结构,积极开发市场急需专业的课程,因此新开课程不断增加。为加强我院的课程建设,保证新开课的教学质量,特对新开课的教学提出如下要求:

一、课程准备

申请新开课的专业,应提前一学期做准备。首先在教研室范围内就开设新课的必要性、目的、师资条件、硬件设施等进行论证;其次对理论教学的内容、教学方法、实践课程的技能训练等进行深入研讨,在此基础上拟订课程标准。

二、教学资料准备

1.编写课程标准

由教研室组织担任新开课的教师编写出详细规范的本课程课程标准,经集体讨论后,形成正式的课程标准,作为日后指导本课程教学工作及学生学习的纲领性文件。

2.准备教材

开新课前,教研室以及开新课的教师应依据课程标准认真研讨、详细比较各种版本的与所开新课相对应的教材,遴选出既适合学生水平又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优秀教材。若市场上无合适教材可供选购,教研室或教师应编写出详细的讲义。

3.准备教案

担任新开课的教师在正式上课前应准备好至少1/2的讲稿和两周的教案。尤其突出理论教学的重点、难点以及实践教学的技能训练。

三、开设新课的程序要求

1.教研室落实教学任务。

2.填写教学日历

教学日历应切合教学实际,确保教学有计划、按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

3.教研室准备教学资料。

4.教研室于开学后两周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任课教师填写新开课申请表,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核合格后,签字盖章。

5.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论证,通过后即将此课程按新开课对待。

四、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由于新开课的特殊性,要求任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教学进度、技能培训方式等新问题,并作好书面记录,期末课程结束时,提交一份书面总结,教研室根据教学实际及时对课程标准、教学进程等做出适当调整。

为保证教学效果,教务处将不定期听课,检查新开课的教学质量。尤其对开设新开课的新教师,各系主任与教研室应加强对他们的培养,并提供大力帮助,确实保证预期目标的实现。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新开课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时

废止。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开设新课申请表

教务处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开设新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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