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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精神疾病专科管理制度

(完整版)精神疾病专科管理制度
(完整版)精神疾病专科管理制度

南宁脑博仕中西医结合医院医院精神疾病专科管理制度

2018年7月

精神科治疗知情同意书

为了使住院精神病病人病人得到及时、合理的治疗,早日康复出院,请患者家属仔细阅读下列内容,不清楚的地方可向主管医生进行咨询,阅读后签署意见(同意或不同意):精神药物是目前各国治疗精神障碍(包括焦虑、抑郁、精神病性症状等)的主要手段,我院药物依赖科治疗目前以药物治疗为主,其常见药物不良反应有:锥体外系综合症、迟发性运动障碍;精神系统不良反应有:植物神经、精神方面、内分泌(体重增加)和代谢、心血管等方面的不良反应。其中较严重的不良反应有:猝死、恶性症侯群、急性肝坏死、白细胞减少、抽搐、麻痹性肠梗阻、尿潴留、体位性低血压引起的跌伤。在正常治疗期间,有些不良反应可造成难以恢复的不良后果,希望家属予以理解并同意使用精神药物对患者进行治疗。

在药物专业治疗的基础上,根据病情变化需要医生可能合并使用其他治疗方式,如:心理治疗、康复治疗、工娱治疗、行为矫正治疗以及中医治疗等。

在治疗过程中如有超出上述治疗方式的情况时,主管医生会向家属告知并签字。目前计划给患者的主要用药为:,其药理作用及副作用等请详见药物说明书。

患者家属意见:(请注明是否了解上述内容,是否同意此项治疗)

家属签字:与患者关系:

医生签字:

年月日

约束保护病人告知书

精神病病人受精神症状的支配可能出现一些危险行为,为了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保证治疗的顺利进行,在护理中必要时我们可将病人进行保护性约束,当病人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采取此项措施:

1.出现冲动、毁物、伤人、自杀及外走等行为。

2.由于病人不合作影响治疗。

3.意识障碍,自我防护能力下降者。

4.病人症状丰富,行为怪异,影响病房秩序者。

在保护中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约束带使用制度,采取监护手段,进行巡回观察病人约束部位情况,保证病人的安全,待病情稳定后将解除保护。但在对兴奋躁动或极其不合作病人的保护中,有可能会误伤病人。为此我们将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告知家属,为了病人的安全和有效的治疗,我们真诚地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病人姓名:

家属签字:与患者关系:

年月日

南宁脑博仕中西医结合医院

年月日

氯氮平治疗知情同意书

患者性别年龄住院号

因患者病程迁延,经其他抗精神病药物足剂量足疗程治疗,但疗效欠佳。目前考虑使用氯氮平治疗,现已告知患者家属,在使用氯氮平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常见的不良反应,如过度镇静、流涎、口干、便秘、体重增加等,或可能出现一些少见而严重的粒细胞缺乏、癫痫、猝死等以及一些目前无法预知的副反应,对医生的告知,家属表示理解,经慎重考虑,同意使用氯氮平治疗。

患者家属签名:

与患者关系:

患者自伤、自杀、冲动、外走、藏药、

摔伤、噎食等行为告知书

患者在我院住院治疗。现在医学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人体的特异性和复杂性是难以完全预测的,因而现在医学科学的诊疗技术不可能包治百病。由于人们对许多药物滥用、精神疾病的发生原理尚未认识,目前戒毒治疗、精神疾病的治疗仍十分困难这就造成有时尽管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忠于职守,竭尽全力,但患者在住院期间仍能出现自伤、自杀、冲动、毁物、外走或拒绝服药、藏药及其他对治疗、管理不合作的行为和不慎摔伤、噎食等意外情况。这些行为可能危及患者自己的治疗及生命安全,也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这些情况的出现属于现代医学科学技术不能够预见,又不能够完全避免及克服的意外情况。医院将根据医疗护理的相关制度采取适当措施,包括加强监督、采取适当的约束保护及限制措施、研服药物、强制喂服药物等,但仍无法保证完全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请予以理解。

患者家属意见(请注明是否了解上述内容):

家属签字:与患者关系:年月日

医生签字:年月日

用药知情同意书

为了使患有精神疾患的病人的得到及时、合理的治疗,早日康复,请患者和/或家属仔细阅读下列内容,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主管医生进行咨询,阅读完后签署意见。精神药物是目前各国治疗精神疾病的主要手段,我院精神科药物治疗,一般适应症、药物剂量参照药品说明书执行。但是由于药品说明书的局限性,其内容往往落后于临床治疗的进展。且由于个体病情差异,在患者()的治疗中,为控制(),我们在使用()治疗时,有可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新编药物学》、专业治疗指南等文献,采用超出说明书的适应症、超出说明书的使用剂量用于临床治疗。故特此告知患者监护人及家属,取得患者监护人或家属同意后方可使用。

患者家属意见;(请注明是否了解上述内容,是否同意此项治疗)

家属签字;与患者关系

医生签名;

年月日

精神疾病患者入院须知

住院号/门诊号:__________

患者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科室_________床号___________

一、入院手续

护送人凭医师签发的《住院证》和本人签章的《××××××医院精神疾病患者入院须知》,依照约定预交住院医疗费用和赔偿保证金后,方可办理患者入院手续。护送人不签章的患者不得入院,但另有约定或者发生紧急情况的除外。

二、本院告知

1.维护公民精神健康的各种精神病诊疗措施多具有一定的人身损害作用,可以造成难以防范和避免的并发症、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伤残或者死亡等不良后果。

2.住院患者可能发生难以防范和避免的毁物、逃跑、伤人、杀人、自(他)伤、自(他)杀等不良后果。

3.护送人有请求和接受精神医疗、选择精神医疗机构和医师、请求陪护、知情同意和自动出院等权利,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医疗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精神医疗纠纷,可以要求封存有争议的病历、药物及医疗器械和复印法定病历资料。

4.护送人应当遵守本院入、出院、探视、陪护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履行医嘱陪护的义务,在接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费用,不得直接送交患者贵重物品、现金、食品和烟酒,不得送交诸如各种锐器、钝器、皮带、绳索、火材、打火机等威胁患者及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不得擅自购买和使用药物。

5.医务人员应当向护送人如实告知病情、诊疗措施和诊疗护理风险。各种精神病诊疗护理措施在护送人签字表示知情同意后方可实施,护送人不签字或签字表示不同意的不得实施,但常规诊疗措施或者发生紧急情况的除外。

三、护送人有下列行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交款义务造成中止或延误治疗损害患者健康的;

2.不履行知情同意的签章义务造成延误治疗损害患者健康的;

3.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陪护义务造成不良结果的;

4.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擅自送交违禁物品造成不良结果的;

5.患者因精神病理因素造成不良结果的。

四、护送人定义

本须知所称护送人,又称监护人,指成年精神疾病患者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未成年患者的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和诊疗费用、提供经济担保并交纳赔偿保证金的其他亲属、朋友、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视为护送人。

五、法律效力

本须知由护送人签章后生效,具有住院精神医疗服务合同的同等效力。护送人签章视其已知本须知,同意入院并愿意承担监护及其他法律责任。

患者护送人(签章):

年月日

儿少患者住院知情同意书

住院号/门诊号:_____________

患者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科室__________床号__________

为了使患者在住院期间,得到更好的治疗和护理,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现特向患者及其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作以下说明。

1.由于儿童、青少年(简称儿少)生性活泼,不同年龄范围其身心特征差异大,使儿少精神科患者的病情复杂化。儿少患者精神疾病的发生、发展不仅与身体素质、遗传有关,也受社会心理素质影响,常需多学科、整合性治疗,包括药物以及各种心理治疗(如:个别心理治疗、集体心理治疗、家庭治疗等),对所需治疗,家长必须予以配合,与医护人员合作。

2.在住院治疗期间,儿少患者相互之间容易发生摩擦(如争吵,打架、不适当嬉笑、摩擦行为);同时儿少患者身体发育不成熟,缺乏生活常识,生活自理能力和自我照顾能力不足,因此住院期间有可能发生自身及他人难以于预料和防范的意外或不良后果(如:与其他患者发生争执、损坏遗失物品、跌倒、跌伤、外伤、骨折,进食时发生窒息、猝死等)。对此,监护人(家长)表示理解。

3.大部分精神障碍至今病因不明,经过住院治疗,多数患者病情好转。然而,也有部分患者,虽经积极治疗,但症状仍难以控制或无法完全控制,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症状加重的现象。

4.医师将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在药物治疗过程中,会出现一些药物副反应,如:过敏、急性肌张力增高、震颤、静坐不能、难以逆转的迟发性运动障碍、粒细胞减少、以及心血管、消化、泌尿等系统的不良作用;电抽搐治疗可能产生骨折、呼吸抑制等并发症;在病情需要实施保护性约束等措施时,患者可能会因不合作而致扭伤、挫伤、骨折等意外情况。监护人或有自知力的患者可向主管医生询问该患者的具体治疗方案和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

5.精神疾病患者因受到精神症状影响,有突发的消极自杀、冲动伤人等危险时,出于安全考虑,医师可根据病情需要采取必要的约束、隔离、陪护等保护性措施。

6.儿少精神患者在住院治疗的护理过程中,由于可能或潜在的躯体疾病,加之精神紊乱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对此,监护人(家长)应予理解并积极配合医院所采取的一切医疗措施(包括家长自行联系外院治疗)。

7.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其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责任并未转移。患者若伤害他人,损坏公私财物,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医师根据病情需要提出陪护或转院建议时,监护人应主动配合做好患者的陪护或转院。

9.探望者不得将伤害性物品,如:利器、绳带、火种等带入病室。擅自带入而导致意外情况发生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10.监护人在会客时若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及时向医师或护士反映,以便及时采取对应的治疗措施,

11.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可能出现擅自离院情况。医院应负责立即寻找并通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参与寻找,发现后立即通知医院并协助将其送回,自愿住院患者在其住院期间,擅自离院的,视作自动出院,但应承担己发生的医疗费。

12.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应按规定及时交纳住院费用,拖欠费用一周者作出院处理。

13.精神疾病的治疗目标是让患者回归社会。按照有关规定,经医师评估可以出院时,监护人应在接到医院通知后的14天内来院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将被按“遗弃精神疾病患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患者的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主动要求出院,但医师评估认为不具备出院条件的,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患者出院后的一切责任。

15.医院视本次陪送精神疾病患者入院者为承担其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由其负责患者住院期间的相关事务;若有变更或委托他人,应向医院出具书面意见,并携受托人,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医师(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时间:时分

以上内容,本人作为患者或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已了解清楚,同意医院按此进行各项诊疗工作,并愿履行各项要求。

患者或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签名)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时间:时分

普通病房住院知情同意书

住院号/门诊号:_____________

患者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科室__________床号__________

本病房为各类神经症及相关疾病的普通病房,其性质与一般综合性医院的病房相类似,病房实行全开放管理制度。休养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休养员必须遵守病房各项规章制度,共同创建文明和谐病房。为了使患者在住院期间,得到更好的治疗和护理,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现特向患者及其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作以下说明。

1.大部分精神障碍至今病因不明,经过住院治疗,多数患者病情好转;然而,也有部分患者,虽经积极治疗,但症状仍难以控制或无法完全控制;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症状加重的现象。

2.住院期间休养员必须配合医师,接受病房安排的相应治疗和检查(包括药物治疗和各种形式的心理治疗)。

3.医师将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在药物治疗过程中,会出现一些药物副反应,如:过敏、急性肌张力增高、震颤、静坐不能、难以逆转的迟发性运动障碍、粒细胞减少,以及心血管、消化、泌尿等系统的不良作用;电抽搐治疗可能产生骨折、呼吸抑制等并发症;在病情需要实施保护性约束等措施时,患者可能会因不合作而致扭伤、挫伤、骨折等意外情况。监护人或有自知力的患者可向主管医生询问该患者的具体治疗方案和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

4.住院期间的患者生活料理须自理。本病房周末实行度假制,休养员必须遵守外出请假制度,请假期间按时服药并承诺及时返院;在院外期间所发生的各种意外情况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过期予自动出院处理。

5.住院期间,休养员发生自伤、自杀等行为者,由其自身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住院期间,休养员若存在伤人、毁物、盗窃、恋爱、酗酒、不在规定场所吸烟等行为,违反法律者由当事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同时按照病房相关规定处理。

6.精神疾病患者因受到精神症状影响,有突发的消极自杀、冲动伤人等危险时,出于安全考虑.医师可根据病情需要采取必要的约束、隔离、陪护等保护性措施。

7.住院患者需外出看病者,限两天,金额报销限在400元以内。

8.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朋间,其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责任并未转移。患者若伤害他人,损坏公私财物,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每位休养员入院后,治疗师将制定相应的治疗计划,经为期三个月的正规治疗后如病情改善不明显者,将从病房治疗转为门诊继续治疗。

10.精神疾病的治疗目标是让患者回归社会。按照有关规定,经医师评估可以出院时,监护人应在接到医院通知后的14天内来院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将被按“遗弃精神疾病患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患者的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主动要求出院,但医师评估认为不具备出院条件的,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患者出院后的一切责任。

12.探望者不得将伤害性物品,如:利器、绳带、火种等带入病室。擅自带入而导致意外情况发生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13.监护人在会客时若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及时向医师或护士反映,以便及时采取对应的治疗措施。

14.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可能出现擅自离院情况。医院应负责立即寻找并通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参与寻找,发现后立即通知医院并协助将其送回。自愿住院患者在其住院期间,擅自离院的,视作自动出院,但应承担己发生的医疗费。

15.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应按规定及时交纳住院费用。如欠费超过2 000元,即终止治疗。

16.医院视本次陪送精神疾病患者入院者为承担其医疗看护职责的受委托监护人,并由其负责患者住院期间的相关事务;若有变更或委托他人,应向医院出具书面意见,并携受托人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入院须由法定监护人签字为证。

17.病房虽为开放病房,但有规定的开放时间。早上6:00-7:30;中午1 1:30-12:30;晚上4:30-7:30。在治疗时间和集体活动时间请休养员留在病房。

18.如病情需要陪护时,监护人(家属)必须主动予以配合。

医师: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时间:时分

我己阅读并理解上述内客,并提出问题且得到解答,现本人愿意遵守病房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病房管理。

患者签字:____________ 家属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时间:时分

急重症患者住院知情同意书

住院号/门诊号:_____________

患者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科室_________床号__________

本患者为急重症患者,为了使患者在住院朋间,得到更好的治疗和护理,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现特向患者及其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作以下说明。

1.大部分精神障碍至今病因不明,经过住院治疗,多数患者病情好转;然而,也有部分患者,虽经积极治疗,但症状仍难以控制或无沾完全控制;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症状加重的现象。

2.医师将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在药物治疗过程中,会出现一些药物副反应,如:过敏、急性肌张力增高、震颤、静坐不能、难以逆转的迟发性运动障碍、粒细胞减少以及心血管、消化、泌尿等系统的不良反应;电抽搐治疗可能产生骨折,呼吸抑制等并发症;在病情需要实施保护性约束等措施时,患者可能会因不合作而致扭伤、挫伤、骨折等意外情况。监护人或有自知力的患者可向主管医生询问该患者的具体治疗方案和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

3.住院期间的患者生活料理须自理。Ⅰ级或保护患者在医务人员督促下协助料理。

4.精神疾病患者因受到精神症状影响,有突发的消极自杀、冲动伤人等危险时,出于安全考虑,医师可根据病情需要采取必要的约束、隔离、陪护等保护性措施。

5.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其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责任并未转移。患者若伤害他人、损坏公私财物,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医师根据病情需要提出陪护或转院建议时,监护人应配合做好患者的陪护或转院。本病房主要进行急性期的治疗,症状初步控制后将转入其他普通病房继续治疗,本病房的治疗周期一般为4周左右,届时本病房会将患者的去向电话通知病患的监护人。

7.精神疾病的治疗目标是让患者回归社会。按照规定,经医师评估可以出院时,监护人应在接到医院通知后的14天内来院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将被按“遗弃精神疾病患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患者的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主动要求出院,但医师评估认为不具备出院条件的,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患者出院后的一切责任。

9.探望者不得将伤害性物品,如:利器、绳带、火种等带入病室。擅自带入而导致意外情况发生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10.监护人在会客时若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及时向医师或护士反映,以便及时采取对应的治疗措施。

11.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可能出现擅自离院情况。医院应负责立即寻找并通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参与寻找,发现后立即通知医院并协助将其送回。自愿住院患者在其住院期间,擅自离院的,视作自动出院,但应承担已发生的医疗费,

12.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应按规定及时交纳住院费用。住院期间院方及时提供费用信息,家属应及时交纳住院费用。如多次催促仍不交纳,按相关医保政策及法律条例处理。如自费患者欠费超过2000元,即终止治疗。通知家属后,转入一般康复站。

13.医院视本次陪送精神疾病患者入院者为承担其医疗看护职责的受委托监护人,并由其负责患者住院期间的相关事务;若有变更或委托他人,应向医院出具书面意见,并携受托人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入院须由法定监护人签字为证。

14.患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其监护人有义务将患者带出院,在门诊做进一步的巩固和随访。

本病房为封闭式病房。如患者及其监护人希望作开放式治疗,当在患者病情稳定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向院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转为开放式患者。患者在开放治疗期间,如发生意外,责任当由其监护人承担。

医师: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时间:时分

以上内容,本人作为患者监护人已仔细阅读,对其内容已完全了解。同意与院方就此达成协议,并履行其所规定之要求。

患者或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请签名):____________

与患者关系____________

受托人(如有请签名)____________关系:____________

法定监护人:____________关系: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时间:时分

老年精神疾病患者住院知情同意书

住院号/门诊号:_____________

患者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_科室__________床号__________

为了使患者在住院期间,得到更好的治疗和护理,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现特向患者及其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作以下说明。

1.大部分精神障碍至今病因不明,经过住院治疗,多数患者病情好转:然而,也有部分患者,虽经积极治疗,但症状仍难以控制或无法完全控制: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症状加重的现象。

2.医师将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在药物治疗过程中,会出现一些药物副反应,如:过敏、急性肌张力增高、震颤、静坐不能、难以逆转的迟发性运动障碍、粒细胞减少以及心血管、消化、泌尿等系统的不良作用;电抽搐治疗可能产生骨折、呼吸抑制等并发症;在病情需要实施保护性约束等措施时,患者可能会因不合作而致扭伤、挫伤、骨折等意外情况。监护人或有自知力的患者可向主管医生询问患者的具体治疗方案和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

3.老年精神疾病患者体质虚弱,抵抗力较差,常伴有多种躯体疾病如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及脑血管疾病等,在住院期间,可能出现心脏病发作,脑中风,肺炎以及躯体疾病恶化从而导致伤残或死亡。对此,监护人(家属)表示理解。

4.由于老年患者骨质疏松,行动不便,同时患有多种躯体疾病,加之精神症状以及药物可使老年患者的病情复杂化。在住院治疗期间,虽经院方精心护理和治疗,但受上述诸多因素影响,有可能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事件(例如跌倒,骨折,窒息,猝死等)。对此,监护人(家属)表示理解并承担意外事件引起的所有相关费用..

5.住院期间的患者生活料理须自理。I级或保护患者在医务人员督促下协助料理。

6.精神疾病患者因受到精神症状影响,有突发的消极自杀、冲动伤人等危险时,出于安全考虑,医师可根据病情需要采取必要的约束、隔离、陪护等保护性措施。

7.因我院是专科医院,对于躯体疾病的治疗,相应的抢救设施及治疗经验有限,住院期间,如出现严重的躯体疾病,为使患者得到及时治疗,以免延误病情,需要到外院治疗,监护人(家属)应积极配合,外院就诊。金额报销限在400元以内。

8.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其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责任并未转移。患者若伤害他人、损坏公私财物,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医师根据病情需要提出陪护或转院建议时,监护人应配合做好患者的陪护或转院。如根据病情需要,必须暂停会客者,请(监护人)家属配合。因医院对床位周转率有一定要求,常规住院时间一般为三个月左右,患者的精神症状得到控制后,如需出院,监护人应在接到医院通知后的14天内来院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将被按“遗弃精神疾病患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需接受康复和长期治疗的患者,医师将会提出具体建议。但医师评估认为不具备出院条件的,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患者出院后的一切责任。

12.探望者不得将伤害性物品,如:利器、绳带、火种等带入病室。擅自带入而导致意外情况发生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13.监护人在会客时若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及时向医师或护士反映,以便及时采取对应的治疗措施。

14.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可能出现擅自离院情况。医院应负责立即寻找并通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参与寻找,发现后立即通知医院开协助将其送回。自愿住院患者在其住院期间,擅自离院的,视作自动出院,但应承担已发生的医疗费。

15.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应按规定及时交纳住院费用。如欠费超过2 000元,即终止治疗。通知家属后,转入一般康复站。

16.医院视本次陪送精神疾病患者入院者为承担其医疗看护职责的受委托监护人,并由其负责患者住院期间的相关事务。若有变更或委托他人,应向医院出具书面意见,并携受托人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入院须由法定监护人签字为证。

医师: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时间:时分

以上内容,本人作为患者或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已了解清楚,同意医院按此进行各项诊疗工作,并愿履行各项要求。

患者或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请签名):____________

关系____________

受托人(如有请签名)____________关系:____________

法定监护人:____________关系: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时间:时分

酒精相关精神疾病患者住院知情同意书

住院号/门诊号:_____________ 患者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___科室__________床号__________

为了使患者在住院期间得到更好的治疗和护理,针对酒精相关精神障碍患者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特向患者及其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作以下说明。

1.大部分精神障碍至今病因不明,经过住院治疗,多数患者病情好转;然而,也有部分患者,虽经积极治疗,但症状仍难以控制或无法完全控制,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症状加重现象。

2.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在药物治疗过程中会出现一些药物副反应,如:过敏、急性肌张力增高、震颤、静坐不能、难以逆转的迟发性运动障碍、粒细胞减少以及心血管、消化、泌尿等系统的不良反应;电抽搐治疗可能产生骨折、呼吸抑制等并发症;在病情需要实施保护性约束等措施时,患者可能会因不合作而致扭伤、挫伤、骨折等意外情况。监护人或有自知力的患者可向主管医生询问该患者的具体治疗方案和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

3.精神疾病患者因受到精神症状影响,有突发的消极自杀、冲动伤人等危险时;酒精相关精神疾患患者在急性戒断症状甚至震颤谵妄期间行为紊乱或步态不稳时,出于医疗安全和病房管理考虑,医务人员可根据病情需要采取必要的约束、隔离、陪护等保护性措施。

4.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其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责任并未转移。患者若伤害他人,损害公私财物,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医师根据病情需要提出陪护或转院建议时,监护人应配合做好患者的陪护或转院。

6.探望者不得将伤害性物品,如:利器、绳带、火种等带入病室;不得带入酒精、咖啡、茶叶等兴奋性饮品;不得帮助其他患者代购物品、代打电话、代寄信件,擅自带入而导致意外情况发生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7.监护人在会客时若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及时向医师或护士反映,以便及时采取对应的治疗措施。

8.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可能出现擅自离院情况。医院应负责立即寻找并通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参与寻找,发现后立即通知院方并协助将其送回。自愿住院患者在其住院期间,擅自离院的,视作自动出院,但应承担己发生的医疗费。

9.住院期间院方及时提供费用信息,家属应及时交纳住院费用。如多次催促仍不交纳,按相关医保政策及法律条例处理。

10.精神疾病的治疗目标是让患者回归社会。按照规定,经医师评估可以出院时,监护人应在接到医院通知后的14天内来院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将被按照“遗弃精神疾病患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主动要求出院,但医师评估认为不具备出院条件的,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出院后的一切责任。

12.医院视本次陪送精神疾病患者入院者为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并由其负责患者住院期间的相关事务;若有变更或委托他人,应向医院出具书面意见,并携受托人,来院办理相关手续。

医师: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时间:时分

以上内容,本人作为患者或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已了解清楚,同意医院按此进行各项诊疗工作,并愿履行各项要求。

患者或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签名):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时间:时分

精神疾病患者住院知情同意书

住院号/门诊号:_____________ 患者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_科室__________床号__________

为了使患者在住院期间,得到更好的治疗和护理,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现特向患者及其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作以下说明。

1.大部分精神障碍至今病因不明,经过住院治疗,多数患者病情好转;然而,也有部分患者,虽经积极治疗,但症状仍难以控制或无法完全控制;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症状加重的现象。

2.医师将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在药物治疗过程中,会出现一些药物副反应,如:过敏、急性肌张力增高、震颤、静坐不能、难以逆转的迟发性运动障碍、粒细胞减少以及心血管、消化、泌尿等系统的不良作用;电抽搐治疗可能产生骨折、呼吸抑制等并发症;在病情需要实施保护性约束等措施时,患者可能会因不合作而致扭伤、挫伤、骨折等意外情况。监护人或有自知力的患者可向主管医生询问该患者的具体治疗方案和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

3.住院期间的患者生活料理须自理。I级或保护患者在医务人员督促下协助料理。

4.精神疾病患者因受到精神症状影响,有突发的消极自杀、冲动伤人等危险时,出于安全考虑,医师可根据病情需要采取必要的约束、隔离、陪护等保护性措施。

5.住院患者需外出看病者,限两天,金额报销限在400元以内。

6.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其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责任并未转移,患者若伤害他人,损坏公私财物,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医师根据病情需要提出陪护或转院建议时,监护人应配合做好患者的陪护或转院。3—6个月为住院最宜期限。如需接受康复和长期治疗的患者,医师将提出具体建议。

8.精神疾病的治疗目标是让患者回归社会。按照规定,经医师评估可以出院时,监护人应在接到医院通知后的14天内来院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将被按“遗弃精神疾病患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患者的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主动要求出院,但医师评估认为不具备出院条件的,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患者出院后的一切责任。

10.探望者不得将伤害性物品,如:利器、绳带、火种等带入病室。擅自带入而导致意外情况发生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11.监护人在会客时若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及时向医师或护士反映,以便及时采取对应的治疗措施。

12.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可能出现擅自离院情况。医院应负责立即寻找并通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参与寻找,发现后立即通知医院并协助将其送回。自愿住院患者在其住院期间,擅自离院的,视作自动出院,但应承担已发生的医疗费。

13.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监护人应按规定及时交纳住院费用。如欠费超过2000元,即终止治疗。通知家属后,转入一般康复站。

14.医院视本次陪送精神疾病患者入院者为承担其医疗看护职责的受委托监护人,并由其负责患者住院期间的相关事务;若有变更或委托他人,应向医院出具书面意见,并携受托人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入院须由法定监护人签字为证。

医师: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时间:时分

以上内容,本人作为患者或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已了解清楚,同意医院按此进行各项诊疗工作,并愿履行各项要求。

患者或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请签名):____________

关系____________

受托人(如有请签名)____________关系:____________

法定监护人:____________关系: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时间:时分

医院单病种质管理制度

医院单病种质管理制度 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卫办医政函(2009)425号》、《卫办医政函(2010)909号》、《卫办医政函(2012) 376号》三批单病种质量控制通知要求,结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 年版)》的具体要求,制订本管理办法,对公布的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 一、医院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运行体系 (一)医院成立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业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处、质控办、护理部、药学部、信息科、影像科、检验科、特检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在医院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科室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具体实施,科室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任组长,组员包括科内医疗人员、护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 二、医院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职责 (一)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建立全院单病种质量指标信息台账。 2.每月对信息上报进行监督核实,确保上报病例与实际相符,无漏报与不报,尤其是死亡病例。 3.每季度对单病种质量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将分析结果反馈

至科室,致力于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4.每年对单病种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对单病种上报、管理优秀的科室及个人予以奖励。 (二)科室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工作职责: 1.按照单病种质量指标规范诊疗行为。 2.组织科室相关人员培训学习单病种质量管理相关知识,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上岗。 3.建立质量指标信息台账,指定单病种质量管理负责人,在单病种病例出院后10日内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单病种质量信息,并由负责人负责上报信息的确认。 4.各实施小组设定专人负责网上信息上报,使用卫生部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系统”(http://www. cha. org. cn/quality)上报相应病种信息,并由本小组副高以上的专职人员最后对网上直报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5.建立单病种管理登记本,详细记录患者单病种管理的相关信息。 6.监测单病种质量信息,制定改进计划并监督落实,提高单病种医疗质量。 三、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 (一)诊断质量指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 (二)治疗质量指标:治愈率、好转率、未愈率、并发症发生率、抗生素使用率、病死率;

XX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XX街道社区服务中心(XX村)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急诊、腹泻病门诊、消化内科、儿科等重点科室要设立兼职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内部的组织协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本院或院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诊疗专家组。 二、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三、临床医生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登记并报告。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或住院日志的登记工作,并手工填写或通过HIS填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审核、网络上报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四、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每起出现2例及以上发病,或1例及以上死亡),应当及时报告医院公共卫生科,并及时联系检验科等相关科室,留存相关生物样本。公共卫生科在确认属实后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属地卫生计生局或疾控中心。 五、公共卫生科负责每周对本院的门诊和住院登记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构成瞒报、缓报或谎报的,一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对情节严重者要按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六、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医院临床医生开展全员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对重点科室,要适当增加培训频次。新员工入职培训要有食源性疾病监测方面的相关内容。 七、公共卫生科要配合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单病种管理制度.

单病种管理制度. xxxxx医院单病种质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第二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单病种质量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单病种质量控制的通知要求,对公布的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开展单病种质量监控。 二、医院成立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业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药事管理、信息统计、临床医技、病案管理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定期检查全院单病种质量控制的实施情况,并进行效果评价和考评奖惩。 三、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在医院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科室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具体实施,科室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任组长,组员包括科内医疗人员、护理人员、临床药师和其他相关责任人。 四、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要组织科室相关人员学习单病种质量管理相关知识,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各实施小组设定专人负责网上信息上报,使用卫生部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系统”上报相应病种信息,并由本小组副高以上的专职人员最后对网上直报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六、临床科室的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每月对本科室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进行评价,医院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评估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督促整改落实,保证质量持续改进。 七、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 (一)诊断质量指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

(二)治疗质量指标:治愈率、好转率、未愈率、并发症发生率、抗生素使用率、病死率; (三)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术前平均住院日; (四)经济指标:平均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耗材费用。 八、实施单病种质量管理的科室建立单病种管理登记本,详细记录患者单病种管理的相关信息。 九、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对每个纳入单病种管理的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每季度汇总分析,上报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实施单病种管理的相关卫生工作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结合实施小组上报的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科室落实。 十、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定期对患者进行单病种管理依从性检查,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卫生工作人员进行实施单病种管理的依从性检查,每个季度分析评价依从性检查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一、奖罚 医院将单病种质量考评结果纳入医疗质量检查考评体系,并与相关责任人的职称晋升、评优选先、绩效考核等挂钩。 单病种质量管理标准示例: ,一,急性心肌梗死 1(到达医院后即刻使用阿司匹林,有禁忌证者应给予氯吡格雷,。 2(实施左心室功能评价。 3(再灌注治疗,仅适用于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 ,1,到院30分钟内实施溶栓治疗, ,2,到院90分钟内实施PCI治疗, ,3,需要急诊PCI患者~但本院无条件实施时~须转院。

医院严重精神障碍报告与管理制度

XX医院精神障碍报告与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院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工作,根据《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特制定《XX 医院精神障碍报告与管理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第二条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病种包括: (一)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二)精神分裂症; (三)偏执性精神障碍; (四)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五)双相障碍; (六)精神发育迟滞; (七)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精神障碍病种。 第三条精神障碍患者诊断应由心理卫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医疗机构精神科执业医师在医疗场所作出。 第四条我院暂无相应执业资质的医生,各临床医生只能作出“精神行为异常查因”诊断。 第五条精神行为异常查因排除酒精、药物等原因后,定为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各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建议其到xxxx (咨询电话:xxxxxx ;地址:xxxxx )确诊或请精神科执业医生会诊。 第六条门诊接诊或住院主管医师为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的责任报告人。

第七条需请精神科医生会诊的,需同时报告医务科和防保科,由医务科负责联系会诊事宜,防保科负责跟踪会诊落实情况和会诊结果。 第八条确诊为: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责任报告人应完整、全面填写《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卡》,报卡时填写确诊医院名称和医生,并应在3 日内发送给防保科,防保科工作人员在收到《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卡》后3 日内通过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第九条防保科应当定期对本院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工作进行自查。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精神障碍公共信息。 第十一条各科室和信息责任报告人应做好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数据安全保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二条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防保科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的帐号和密码。 第十三条公安、司法等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或者使用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材料的,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工作证件。 2015 年4月8日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和措施

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医院各科室: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控制医疗成本,提高病人满意度,根据《医药卫生体质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和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州卫字【201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一、单病种临床路径是指由医疗、护理及相关人员在疾病诊断明确后,针对某种疾病或者某种手术制定的具有科学性(或合理性)和时间顺序性的患者照顾计划。 二、院内各科室开展单病种临床路径均需遵守本制度。 三、各科室单病种临床路径开展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并与科室功能任务相适应,需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各级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病种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优化质控病种的诊断、治疗环节质量。 四、设立组织,加强督导 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建立三级医疗控制体系负责开展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工作,并负责该工作的管理、督导。医院成立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管理领导小组,隶属于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对我院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管理质量进行指导、监控和评估,协调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相关科室成立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由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人员任成员,主管医师主要负责临床路径的实施,临床路径实施过程的效果评价和分析,医务科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及信息上报。 五、质量控制,评估改进 (一)进入路径病历的选择要求: 1.诊断明确; 2.无其他合并症、并发症和伴发病; 3.病人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4.诊疗过程中未出现其他明显并发症、合并症。 (二)实施过程控制与变异分析 (三)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 1.诊断质量指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 2.治疗质量指标:治愈率、好转率、未愈率、并发症发生率、抗生素使用率、病死率、一周内再住院率。 3.住院日指标:平均住院日、术前平均住院日。 4.费用指标:平均住院费用、每床日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 (四)单病种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1.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路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技术规程;2.健全落实诊断、治疗、护理各项制度; 3.合理检查,使用适宜技术,提高诊疗水平; 4.合理用药、控制院内感染; 5.加强危重病人和围手术期病人管理;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规章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为保护食品不被污染、避免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防保健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第三条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完成,建立档案。 第四条对食品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实行认证管理,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食安办根据全市食品安全质量现状和主要食品污染问题,确定食品监测的重点品种、检测项目和检测周期。由各监管单位负责抽样和检验,完成检验工作后将结果反馈给食安办。 第六条各监管部门承担的本系统的监测抽检任务,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第七条食品安全质量监测结果,按照《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八条对于食品检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由食安办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决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相关监管部门在食品检测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逐级报告,并由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对污染性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第十一条对受到污染的食品,根据污染程度,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确定处理方案,由市政府和监管部门予以实施。 第十二条需要召回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引起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经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三条污染食品召回程序,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召回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对已经引起或者可能引起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以及引发的疾病种类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通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发现并报告发病情况。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市以上综合医院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确定专兼职监测医务人员。 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哨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主动监测食源性疾病发病态势,及时报告发病趋势。 第十九条发生食源性疾病,各级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告。接到报告后,各级根据食源性疾病处理规范组织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预防控制措施。

单病种质量管理制度

单病种质量管理制度 单病种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持续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医疗质量 和安全,现根据卫计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单病 种质量管理是以病种为管理单元,运用在诊断、治疗、转归方面具有共性和某些重 要的医疗质量指标,用数据进行质量管理评价;通过单病种质量管理,对疾病诊疗 过程及终末质量进行控制,持续改进和提高诊疗技术水平,评价和规范医师诊疗行为。 二、单病种质量管理应坚持: (一)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第一原则; (二)持续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原则; (三)信息数据上报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 (四)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达标率持续改进原则。 三、单病种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二级管理。 四、院级单病种质量管理组织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 究制定医院单病种质量管理相关制度; (二)根据国家卫计委和山西省卫计委下发的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指标组织实施; (三)制订单病种质量管理培训计划; (四)督导、检查各科室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对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分析。 五、科级单病种质量管理组织为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组长为临床科室主任,成员由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单病种质量控制方案的实施; (二)负责上报单病种质量控制信息; (三)提出科室在单病种质量控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四)讨论研究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改善措施,持续改进单病种医疗质量; (五)对本科室单病种质量控制效果进行评价与分析。 六、单病种选择原则: (一)医院实行单病种管理的首选病种为山西省卫计委《山西省三级传染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5月)单病种管理监测病种; (二)选择本地区的常见病、多发病,选择覆盖率较大的病种; (三)选择最能代表临床科室医疗特色的病种; (四)所选病种能对应一个明确的ICD-10编码或一定的编码范围。七、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管理 (一)以卫计委要求的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作为医院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具体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见医院有关文件; (二)医院单病种质量控制目标为:单病种的过程(核心)质量控制指标总体达标率应达到本省同级医院较好水平。 八、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前应当进行相关培训。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包括: 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委员; 2、各相关职能科室人员; 3、临床科室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成员;

精神病医院管理制度

医疗文件保管制度 1.医疗护理文件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各医护人员均需按照管理要求执行。 2.所有医疗文件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取用后应立即归还原处。 3.病历中各种表格均应排列整齐,在使用时要小心谨慎,不可污染、撕破、残 缺,不能私自涂改。完整的病历在使用时,不可拆散分放,以免失散。 4.任何医疗文件非经一定手续不得随意携带出病房。病人外出会诊或转院时, 只许携带病历摘要。 5.所有医疗记录应对病人保密,以免造成不良刺激,影响疾病的恢复。 6.病人出院和死亡后,病历须按规定排列整齐,由病案室收回,填好病案号码 归档。 7.交班本、治疗单、处置薄等应妥善保管,用完后仍需保存一年,以备年度内 查阅。 8.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带住院病历。 病房财产管理制度 一、病房各项物资(药品、被服、家具、医疗器械、贵重仪器、日用品、病 人财产等)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管理有计划,有账目,定期清点检查、保养、维修。 三、对损坏丢失物品,应及时追查处理。 四、病房请领物品应有管理同志负责,病房护士签字。因公或私借用物品应 办理借物手续,急救设备、贵重仪器、病人物品不得私人借用。因公借用经护士长同意再办理借物手续并交班。 五、各项财产管理工作如下: (一)药品管理制度 1.药柜内各种药物应有一定基数,不宜过多,避免积压浪费。 2.贵重药品及毒麻药品,如使用应严格按规定登记,各班认真交接班。 3.按规定每周一、四到医院药库领齐基数药物。 4.负责管药的护士,每周一全面清点检查,领取增添各种药品,以保证供 应,领药本及药品基数本应妥善保管。 (二)被服管理制度 1.病房有固定被服类基数及周转数。 2.负责季节性被服类的联系工作。 3.病人损坏的被服类,由病房护士长与总务科协商作价赔偿。 (三)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每日接班时,由主班负责清点贵重仪器,发现数目不符,有破损及时追 查。 2.仪器使用不良及时维修,保证病房正常使用。

食源性疾病制度

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防保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防保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具体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姓名,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4小时内向防保科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 四、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应立即报告联系防保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专家小组会诊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封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防保科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五、防保科每月对院内的门诊登记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临床各科室: 为了响应蚌埠市卫生计生委的号召,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以及病原学检验,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及暴发线索,以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并印发如下,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医保管理方案计划工作章程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 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3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日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出院带治疗性药品,一般不超过5日量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

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超市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机制与报告制度

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机制与报告制度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 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 亚急性食源性 疾患。 学校是人群聚集的场所, 为了保障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 学校 有必要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增强监控, 即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未发现食物中毒时的预防控制措施 1 、学校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自觉 履行、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2 、增强对学校食堂与校园周边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卫生监督; 同时增强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的重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 要严把卫生准入关, 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 品坚决不进。 每餐的各种菜应各取很多于 250 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 备中保存 24 小时以上,以备验查。 3 、要配合教育部门增强对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的 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培训,提升其食品卫生知识水平,自觉搞好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 4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增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要狠抓各项法规制度的 落实, 并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 改进食堂卫生工作, 消除食物中毒隐患。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学校和责任人, 要按照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给予通报批评或行 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5 、对学生增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把 食品卫生纳入学生健康教育的内容, 增强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 自我保护水平。 学校在实行消灭老鼠的爱国卫生运动中, 要增强鼠药 的管理,不得使用含有敌鼠钠盐、氟乙酰胺等剧毒急性药物,对灭鼠的药饵要有专人负责投放和清理,避免误食事件发生。 二、发现食物中毒的措施: 发现学校教师和学生中出现食物中毒案例,或饭后不明原因的呕吐、 腹泻等疑似中毒情况, 原则上应马上送医院或拨打 120 急救电话。 病人呕吐时 有呕吐、腹泻、舌苔和肢体麻木、运动障碍等食物中毒 的典型症状时,要注意: 1. 为防止呕吐物堵塞气道而引起窒息,应让病人侧卧,便于吐出。 2. 不要轻易地给病人服止泻药,以免贻误病情。

临床管理制度-22 单病种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0.2 题目单病种管理制度修改日期2020.4 页数1/2 一总则 “六个单病种质量指标”已经被国家卫计委采纳,成为2008 年与2009 年卫生部印发的《“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重点工作之一。特制定单病种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医院各科室开展单病种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二组织管理 (一)单病种领导小组1. 组长:医疗副院长 付组长:医务科主任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 组员:医务科质量管理办公室相关临床科室主任 IT 中心主任 2.职责: 2.1制订医院单病种实施的规划和督导; 2.2协调单病种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3确定实施单病种的病种; 2.4审核单病种文本; 2.5组织单病种的培训; 2.6审核单病种的评价结果和改进措施。 (二)单病种实施小组 1.组长:科主任/副主任 副组长:护士长 组员:医生护士各一名 2.职责: 2.1对单病种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2.2制订单病种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 2.3对单病种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2.4参与单病种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单病种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 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2.5负责单病种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三)单病种管理员 1可根据科室需要配备一名医师任联络员。 2职责: 2.1负责实施小组与单病种管理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 2.2督促医生及时上报单病种病例; 2.4 根据单病种实施情况,定期汇总、分析本科室医护人员对单病种上报及数据分析 建议并向实施小组报告。 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医学领域

精神病医院管理制度

医疗文件保管制度 医疗护理文件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各医护人员均需按照管理要求执行。 所有医疗文件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取用后应立即归还原处。 病历中各种表格均应排列整齐,在使用时要小心谨慎,不可污染、撕破、残缺,不能私自涂改。完整的病历在使用时,不可拆散分放,以免失散。 所有医疗记录应对病人保密,以免造成不良刺激,影响疾病的恢复。 病人出院和死亡后,病历须按规定排列整齐,由病案室收回,填好病案号码归档。 交班本、治疗单、处置薄等应妥善保管,用完后仍需保存一年,以备年度内查阅。 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带住院病历。 病房财产管理制度 病房各项物资(药品、被服、家具、医疗器械、贵重仪器、日用品、病人财产等)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管理有计划,有账目,定期清点检查、保养、维修。 对损坏丢失物品,应及时追查处理。 病房请领物品应有管理同志负责,病房护士签字。因公或私借用物品应办理借物手续,急救设备、贵重仪器、病人物品不得私人借用。因公借用经护士长同意再办理借物手续并交班。 各项财产管理工作如下: 药品管理制度 药柜内各种药物应有一定基数,不宜过多,避免积压浪费。 贵重药品及毒麻药品,如使用应严格按规定登记,各班认真交接班。

按规定每 一、四到医院药库领齐基数药物。 负责管药的护士,每周一全面清点检查,领取增添各种药品,以保证供应,领药本及药品基数本应妥善保管。 被服管理制度 病房有固定被服类基数及周转数。 负责季节性被服类的联系工作。 病人损坏的被服类,由病房护士长与总务科协商作价赔偿。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每日接班时,由主班负责清点贵重仪器,发现数目不符,有破损及时追 查。 仪器使用不良及时维修,保证病房正常使用。 贵重仪器设维修管理档案。 病房病人财务管理 安全检验收回的病人钱物要标记病人姓名,写交班放到指定地点保管,会 客时交家属带回。 为病人代购日用品,由当班者验收签字后交给病人。 因治疗需要外出时,所需衣物统一由病房管理。 开放病房病人财务一律由病人自己保管。啊啊 门诊工作制度 门诊是医疗工作的第一线,由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领导门诊工作。门诊部 设主任、副主任和护士长各一名,具体领导和组织门诊各项工作。门诊药房、

XX医院单病种工作管理办法

1 单病种实施工作要求 1.1 各科室成立单病种管理实施小组(市级单病种参照执行): a 组长由科室负责人担任。 b 成员由该科室医疗、护理、临床药学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 c 单病种管理员1-2名。其中至少一名需由临床科室具有主治以上技术职称医师 担任。 d 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要上报医务科备案。若因人员变动,需将主任签名的调整 名单及时上报医务科。 1.2 科室制订单病种管理相关制度。其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科室单病种管理实施方案。 b 科室单病种管理培训、考核计划,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或考核。 c 科室单病种管理质控制度。 1.3 各临床科室收治的单病种,必须熟练掌握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按照各单病种质量 控制指标要求进行管理。 1.4 每完成一例单病种,填写《病种质量管理措施评价调研(试行)简表》,存放在《单 病种管理文件夹》中。 1.5 合并症、并发症的处理: a 对于存在糖尿病、高血压等合并症,病情没有达到直接影响单病种实施的严重 程度,必须按照单病种质量控制标准进行相关诊疗和质控。如合并症严重,并 属于除外病历,应在科内组织讨论,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主管医师在《单病种管理文件夹》的工作日志(见院内网-医务园地-质量控制- 单病种研讨会议资料)中做记录。 b 并发症出现时,如属于常见并发症,不影响单病种的实施,按照单病种质量控 制标准进行相关诊疗和质控。如果并发症严重,属于除外病历,应在科内组织 讨论,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提出处理意见。主管医师在《单病种管理文件 夹》的工作日志中做记录。 c 必要时将病例及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院内讨论。 1.6 实施单病种的病历,《医患沟通记录》中要包括对患者进行单病种管理的内容。 1.7 满意度调查: a 对于实施单病种管理的病例,主管医师于患者出院前发放《患者满意度调查表》, 并及时回收存在科室文件夹内,如属于临床路径病例,不必重复发放。 b 医院定期对实施单病种管理的医务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 1.8 直报: a 凡属于单病种病例出院后(包括本科室收治的其他单病种),应该在10天内报 告。内容全面、及时、真实,要求不得漏项,时间精确到分钟,保证上报资料 正确性、可靠性、及时性。每月20日作为医务科统计单病种的截止日期,每月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 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目的 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 二、监测内容 分为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2.本监测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 (3)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4)未经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 (5)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三、监测对象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重点监测对象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 /异常 1 成员: 职责:1、协调监测工作 2、负责院内会诊 3、组织医生培训 4、全面落实方案 5、后勤安全保障 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

分管院长: 成员: 职责:负责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日常工作。 2、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专家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院内专家会诊;各临床科室主任并且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纸质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及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 ( / 2. 诊, 分管院长应组织食源性疾病监测专家小组尽快进行院内专家会诊,并且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山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医院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各临床科室主任向公共卫生科提交以下资料并及时上报至山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纸质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2)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

单病种质量控制方案与考核制度

单病种质量控制方案与考核制度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单病种质量控制方案与考核制度 单病种质量管理是当前医院提高医疗质量,配合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病种相对独立地组成不同的医疗质量单元,能较准确地评价、分析,而且各病种在控制过程中能够互相比较、互相影响,有利于提高医院整体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做好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我院单病种质量控制方案与考核制度。 一、单病种质量控制方案 (一)病种确定 根据卫生部1992年2月制定的《病种质量控制标准》,对102种疾病质量管理的要求以及福建省卫生厅对报表的要求,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原则上首批对每个临床科室的2个病种开展质量监控(个别科室例外),具体情况见附件《莆田学院附属医院首批单病种质量监控病种名称》。 (二)质控指标的筛选 l、诊断质量指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等; 2、治疗质量指标:治愈率、好转率、未愈率、并发症发生率、病死率等; 3、住院日指标:平均住院日、术前平均住院日、占用总床日数等; 4、费用指标:总住院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医保病人平均住院费用及自付比例等。 (三)单病种质量控制措施 1、各临床科室根据需要确定1-2名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包括主治医师)作为专职质控负责人,落实到人,明确职责。

2、制定单病种质量考核的各种指标,以卫生部编发的《病种质量控制标准》为依据,首批列入考核的病种共39种。由信息科按月、年统计出该39种病种的诊断质量、治疗质量、住院日、费用等指标,并将各种指标的统计情况上报医务部,同时反馈到各临床科室,各科室质量管理小组针对未能达标的指标认真讨论、分析原因,制定出进一步改进、提高的措施。 (四)提高单病种质量的措施 1、重视医务人员的“三基”训练,坚持三级查房,在此基础上适时引进国 际、国内先进水平的诊疗仪器与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确保单病种诊疗的质量。 2、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性诊疗工作,同时重视危重疑难病人的诊疗管理,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应用管理规范》,合理用药,控制医院内感染,这是提高单病种治疗质量的基本条件。 3、缩短病人平均住院日和控制平均住院费用,是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也是单病种质量的重要指标,因此在进行单病种质量控制、管理过程中,要重视各科的床位周转情况,缩短择期手术术前待床日,降低并发症发生率,杜绝滥用药、乱收费等不正常现象。 附: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单病种质量监控病种名称 疾病名称略 下面是赠送的保安部制度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保安部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津法觃,按照####年度目标的要求,做好####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全体人员和公私财物的安全,保持####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 一、范围及对象 凡参加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特殊慢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长期门诊。 二、特殊疾病病种 (一)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包括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二)肾衰竭患者的透析治疗; (三)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四)原发性高血压(属于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 (五)糖尿病伴并发症; (六)肺源性心脏病; (七)慢性活动性肝炎; (八)类风湿性关节炎; (九)重症系统性红斑狼疮; (十)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一)支气管哮喘(年有住院记录者); (十二)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需长期药物治疗者); (十三)重症帕金森氏病; (十四)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十五)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 (十六)癫痫; (十七)精神分裂症;

(十八)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患者种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增加慢性病申报病种,但最多不能超过两个病种。 三、待遇支付时限 特殊疾病按以下时限享受待遇,时限期满的需重新申报。 (一)审批后待遇支付时限三年的病种; 1.肾衰竭患者的透析治疗; 2.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3.原发性高血压(属于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 4.糖尿病伴并发症; 5.肺源性心脏病; 6.急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疗术后(需长期药物治疗者); 7.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 (二)审批后待遇支付时限二年的病种; 1.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2.再生障碍性贫血; 3.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4.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 5.帕金森氏病; 6.癫痫; 7.精神分裂症; 8.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试行

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病例报告 第三章主动监测 第四章信息汇总分析与调查 第五章信息报告与通报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源性疾病管理,配合监管部门加强食源性疾病源头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调查和信息通报等管理工作。 在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处置中发现疾病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时,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置外,还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报告和通报。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源性疾病纳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统筹管理,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调查和信息通报工作体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汇总、分析报告的食源性疾病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病例报告 第五条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根据临床表现和病史,

认为或者怀疑是食源性疾病病例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六条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疾病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 (一)30人以上群体就诊病例; (二)死亡1人及以上; (三)肉毒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严重中毒性病例; (四)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5人以上就诊病例; (五)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5人以上就诊病例。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首诊医生或者负责报告职责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系统报告食源性疾病信息。暂时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或者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电话报告。 第三章主动监测 第八条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安排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在病例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哨点医院开展重点食源性疾病及相关因素主动监测。 第九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当会同中国疾病

单病种管理制度

xxxxx医院单病种质量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第二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单病种质量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单病种质量控制的通知要求,对公布的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开展单病种质量监控。 二、医院成立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业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药事管理、信息统计、临床医技、病案管理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定期检查全院单病种质量控制的实施情况,并进行效果评价和考评奖惩。 三、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在医院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科室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具体实施,科室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任组长,组员包括科内医疗人员、护理人员、临床药师和其他相关责任人。 四、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要组织科室相关人员学习单病种质量管理相关知识,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各实施小组设定专人负责网上信息上报,使用卫生部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系统”上报相应病种信息,并由本小组副高以上的专职人员最后对网上直报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六、临床科室的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每月对本科室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进行评价,医院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评估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督促整改落实,保证质量持续改进。 七、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 (一)诊断质量指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 (二)治疗质量指标:治愈率、好转率、未愈率、并发症发生率、抗生素使用率、病死率; (三)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术前平均住院日; (四)经济指标:平均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耗材费用。 八、实施单病种质量管理的科室建立单病种管理登记本,详细记录患者单病种管理的相关信息。 九、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对每个纳入单病种管理的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每季度汇总分析,上报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实施单病种管理的相关卫生工作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结合实施小组上报的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科室落实。 十、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定期对患者进行单病种管理依从性检查,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卫生工作人员进行实施单病种管理的依从性检查,每个季度分析评价依从性检查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一、奖罚 医院将单病种质量考评结果纳入医疗质量检查考评体系,并与相关责任人的职称晋升、评优选先、绩效考核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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