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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律法规教学大纲

民航法律法规教学大纲
民航法律法规教学大纲

安防学院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221002

一、课程说明

1.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

2. 适应专业及课程性质

(1)适应专业:航空服务专业

(2)课程性质:《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课程是根据我国最近几年来民航业发展的特点和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主要针对我国民航法律法规发展的新特点、尤其是我国民营航空公司的发展情况和通用航空发展的最新进展等方面进行了内容的修订,形成了空乘专业的基础课程。该课程具有民航知识覆盖面大、前瞻性强等特点,不仅是空乘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专业基础课,也是空乘专业主干课程。

3. 课程目的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航空基本理论知识。从宏观与微观结合上把握民航法的基本规律。

4. 学分与学时

学分为2.学时为36

5. 建议先修课程

6. 推荐教材或参考书目

推荐教材:

(1)民航法律法规.崔祥建,吴菁,成宏峰编著.旅游教育出版社.2013年

参考书目:

(1)民航法规与实务(第1版). 杨祖高主编. 国防工业出版社. 2013年

7. 教学方法与手段

(1)启发式教学,讲授,案例分析,案例讨论,经济问题讨论分析

(2)板书、PPT教学

8. 考核及成绩评定

考核方式:考试

成绩评定:考试课(1)平时成绩占40% ,形式有:平时作业、考勤、课堂纪律、平时测验成绩等(2)考试成绩占60%。,形式有:期末考试

9. 课外自学要求

课前预习、及课后作业的完成

二、课程教学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导论

基本内容:

(1)民航法的含义、调整对象的基本理论;

(2)民航法的特征;

(3)民航法的渊源;

(4)民航法的发展史。

基本要求:

(1)(1)掌握民航法的独立性和综合性,民航法所兼具公法和私法的特点;

(2)了解国际条约内容及要求;

(3)了解我国民航业的发展与民航立法。

教学重点及难点:

掌握民航法的基本概念及调整对象,民航发的特征及要求。

第二章空中航行法律制度

基本内容:

(1)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2)领空的概念及其性质;

(3)航空自由或权利;

(4)领空主权的保护与限制

(5)空域管理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1)1919年《巴黎公约》各种理论;

(2)了解领空的概念、范围及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

(3)熟悉五中自由(权利)的定义;

(4)了解飞空域管理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教学重点及难点:

掌握空中交通管制法律制度及国际空中航行法律制度

第三章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

基本内容:

(1)民用航空器的概述;

(2)民用航空器国际与登记;

(3)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

(4)民用航空器的租赁问题。

基本要求:

(1)航空器在法律上的分类及其法律地位;

(2)理解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含义、目的及其特征;

(3)熟悉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

(4)了解违反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5)理解民用航空器搜寻救援及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教学重点及难点:

掌握航空器在法律上的分类及其法律地位、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其违反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民用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基本内容:

(1)民用航空人员的含义及其法律责任;

(2)民用航空人员的训练与资格管理制度;

(3)有关机组与机长的法律规定;

(4)空勤人员的基本条件。

基本要求:

(1)了解空勤人员的基本条件。

教学重点及难点:

机组与机长的法律规定。

第五章民用机场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基本内容:

((1)民用机场管理;

(2)出入境管理与简化手续;

(3)机场安全检查。

基本要求:

(1)了解机场的概念、分类与主要设施;

(2)了解民用机场的管理体制;

(3)了解民用机场环境保护;

(4)熟悉出入境管理的主要规定;

教学重点及难点:

掌握出入境简化手续的内容及意义。

第六章民用航空运输管理与合同法律制度

基本内容:

(1)民用航空运输概述;

(2)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运营管理;

(3)民用航空运输合同;

(4)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5)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责任诉讼规则。

基本要求:

(1)了解民用航空运输的含义、特点及主要形式;

(2)了解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的条件及程序;

(3)熟悉我国民营航空运输业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4)熟悉民用航空运输合同概念、分类、特征及主要规定;

(5)了解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责任原则;

教学重点及难点:

熟悉我国民营航空运输业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

基本内容:

(1)民用航空保险概述;

(2)民用航空保险的种类;

(3)民用航空保险的理赔与保险争议的解决。

基本要求:

(1)了解民用航空保险的历史;

(2)了解民用航空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3)了解航空承运人法定责任险、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

(4)了解民用航空保险的索赔、理赔及争议及解决。

教学重点及难点:

航空货物运输险、机场责任保险、空中交通管制责任保险及航空产品责任保险的内容及要求。

第八章通用航空法律制度

基本内容:

(1)通用航空的含义及其地位;

(2)我国通用航空发展的概况;

(3)通用航空的法制建设。

基本要求:

(1)了解通用航空的含义及其地位;

(2)了解客我国通用航空发展的概况;

(3)了解通用航空的法制建设;

(4)了解通用航空飞行保障的有关规定。

教学重点及难点:

我国通用航空发展的概况及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责任。

三、课程学时分配

本课程计划36学时,其中讲课28学时,习题及讨论8学时。课程主要内容和学时分配见课程学时分配表。

课程学时分配表

教学环节

讲课实验习题讨论小计

时数

课程内容

第一章导论 5 0.5 0.5 7 第二章空中航行法律制度 3 0.5 0.5 6 第三章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 3 0.5 0.5 6 第四章民用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3 0.5 0.5 6 第五章民用机场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3 0.5 0.5 6 第六章民用航空运输管理与合同法律制度 3 0.5 0.5 6 第七章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 3 0.5 0.5 6 第八章通用航空法律制度 5 0.5 0.5 5 其它

总计28 4 4 36

制订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年月日

民航法试题及答案.docx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期末测试题 (本卷三大题共6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请把答案写到答题卡上) 班级: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以下各题正确答案只有一项,每题1分,共35分) 1. 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标明规定的国籍标志和:() A. 公司标志 B. 登记标志 C.机型标志 D. 适航标志 2. 依照民航法规定,租赁期限为_______ 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可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 A. 6个月 B.8 个月 C.10 个月 D.12 个月 3. 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是指_______ 照 ________ 对 ______ 口民用航空器的选择,购得民用航空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定期交纳租金:() A. 承租人、出租人、供货方 B. 出租人、承租人、供货方 C.承租人、供货方、出租人 D.出租人、供货方、承租人 4. 以下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中属于出租人义务的是:() A. 维修航空器 B.支付租金 C.通知有关事项 D.返还航空器 5. 以下各组中只有两个不属于航空器的有:() A. 气球、气垫船、滑翔机、直升机、飞机 B. 飞艇、气垫车、直升机、飞机、人造卫星 C. 人造卫星、宇宙飞船、空间站、航天飞机 D. 滑翔机、直升机、飞机、火箭、导弹 6. 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是指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管理要求,取得__________ 并投入营运后,为保持基本安全标准所进行的管理:() A. 生产许可证 B. 适航证 C. 型号合格证 D. 经营许可证 7. 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 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民事责任适用原则是:() A.公平责任 B. 无过错责任 C.过错推定责任 D.过错责任 8. 根据民航法规定,如果航空器对地面或水面第三人造成了损害,受害人应该在 自造成损害事实发生之日起_______ 内,向航空器经营人提出索赔要求:() A.3个月 B.6 个月 C.9 个月 D.12 个月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作者: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1部法律(《民用航空法》)、27部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以及115部现行有效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的民航法规体系框架。 第一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 第二层次: 行政法规 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法规。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 第三层次: 民航规章 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如:CCAR121部、CCAR145部等 现行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分类目录 1、行政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12LR-R1)《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2、航空器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3) 3、航空人员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9) 4、空中交通管理

民航运输法律法规

《民航运输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概述 一、课程地位、性质和作用 《民航运输法律法规》是高职航空服务专业的A类必修课。是专业基础课程。开设本课程,旨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根据高等职业航空服务专业教育教学的要求,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民航法律法规理论及实际应用的系统教授和实训,使学生系统掌握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提高学生运用民航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知识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具备较强的航空服务岗位从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 (一)掌握我国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二)掌握我国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各种具体制度与规则的主要内容。 (三)学会运用民航法律法规学科的理论并根据民航法律法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三、教学媒体的运用 1 、本课程文字教材有主教材《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主编崔祥建吴青成宏峰)全国空中乘务专业的规划教材。它全面、系统阐述国内、国际民航法律法规学科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它是本课程的基本教学依据,也是学生复习、考试的基本依据。 2 、采用授课教师制作的PPT课件进行辅助课堂教学。 四、教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学时数:40 学时学分: 2 学分; 教学内容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五、教学方式 以课堂讲授、案例讨论为主要教学方式。 六、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 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按比例评定,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上课纪律、讨论表现、作业等。 七、推荐参考教材、参考书目和收看节目: 1 、《航空法学》贺富永著国防工业出版社出版; 2 、《民用航空法教程》邢爱芬主编中国民航出版社出版; 3 、实时收看中央电视台(一套)“今日说法”节目; 4 、实时收看中央电视台(二套)“经济与法”节目; 第二部分大纲本文 第一章导论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民航法的基本理论,重点应该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民航法的含义及其调整对象:民航法是指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航法的特征:独立性、综合性、国际性、平时性。 ◆民航法的渊源:民航法的形式渊源跟其他法的渊源比较有其自身的特点,它主要是由制定法或成文法组成的。第二章空中航行法律制度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应该了解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重点应该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结合实际说明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不同的法律地位。 ◆运用辩证的观点,阐述领空主权原则与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的关系。 ◆联系实际,谈谈自己对航空自由或权利的看法。 ◆根据民用航空活动的特点,说明空域合理划分、空中交通管制和飞行管理的重大意义。 第三章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应该了解民航器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重点应该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民用航空器的含义: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国籍与登记: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是航空器与登记国(国籍国)相联系的法律“纽带”。民用航空器登记国据此对具有其国籍的航空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航空器予以保护和施行管理。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指权利登记机关应权利登记申请人的申请,对民用航空器权利人、权利性质及种类、权利取得时间、民用航空器国籍等有关事项,在专门权利登记薄中进行记载的一种法律制度。 ◆民用航空器的租凭:航空器租凭是指航空器出租人通过一项租凭合同,将航空器租与承租人,该航空器由承租人从制造人或者供应商那儿选定,在租凭期间出租人保持对该航空器的所有权,而承租人在一定的期间向出租人支付规定的租金,就可占有并使用该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航空器适航管理是指航空器适航主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航空器从设计、定型开始,到生产、使用直至停止使用的全过程施行监督,以保证航空器始终处于适航状态的科学管理过程。 ◆航空器搜寻援救:搜寻援救是指担负搜寻缓救民用航空器任务的组织,为了及时有效地避免或者减少遇到紧急情况的民用航空器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对遇到紧急情况的民用航空器及时进行的寻找和援助。 第四章民用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应该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了解民航人员的含义及其法律责任。 ◆熟悉民航人员培训与资格管理制度。 ◆掌握机组与机长的职责与任务。 第五章民用机场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民航法规试题修订稿

民航法规试题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M10航空法规144+162 1[P085] ICAO的中文名称是 A)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B)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C)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D) 美国联邦航空局 2[P085] 第一部最完整、最重要的国际航空法法典是 A) 《芝加哥公约》 B) 《哈瓦那公约》 *C) 《巴黎公约》 D) 《泛美航空公约》 3[P085]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正式成立于 A) 1974年 B) 1945年 C) 1946年 *D) 1947年4[P086]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附件中大部分是由( )负责编写*A) 空中航行委员会 B) 航空运输委员会 C) 法律委员会 D) 联合支援委员会

5[P086]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 )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A) 大会 B) 理事会 C) 空中航行委员会 D) 秘书处 6[P087]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一的名称是 A) 空中规则 B) 航空器适航性 *C) 人员执照的颁发 D) 航空器的运行 7[P089]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是 A) 中国民用航空企业 B) 直属国务院的事业单位 C) 交通部的部署局 *D) 国务院主管全国民航事务的直属机构 8[P090] 民航地区管理局共设置了多少个民航安全监督管办公室 A) 32 *B) 33 C) 34 D) 35 9[P090] 制度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的职责属于 *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B) 民航地区管理局

C)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D) 国务院法制部门 10[P091] 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属于 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B) 民航地区管理局 C)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D) 空中交通管理局 11[P092]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是下列哪部规章 A) CCAR-145 *B) CCAR-147 C) CCAR-66 D) CCAR-121 12[P0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的发布单位是: 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 国务院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13[P092] 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的关于民用航空行政法规为中国民航法律

民航法规复习题答案

民航法规复习题答案 一、术语解释 1. 适航管理:即对适航性进行的控制。 2.人为差错:人的行为结果超出了可接受的界限(或:生产操作过程中,实际实 现的功能与被要求功能之间的偏差) 3.修理:对航空器及其部件的任何损伤或缺陷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在规定的限制 范围内继续使用的工作。 4.违规:故意偏离安全操作程序、标准或规范。 5.沟通:信息从一处传送到另一处的过程 6.维修: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等工作。 7.人为因素:有关人的科学(或以操作设备的人为研究中心的一门应用科学) 8.遗忘:工作中因信息追溯或回忆而产生的差错。 9.时寿件:航空产品持续适航性文件中有强制更换要求的部件。 10.适航性: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在预期运行环境或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11.改装:在航空器及其部件交付后进行的超出其原设计状态的任何改变,包括任何材料和零部件的替代,包括改装的方案及其实施。 12.决策:根据可用信息来制定各种可行性方案并选择一个优选方案的过程。 13.紧张压力:人体自身适应外界环境而产生的一种应变能力。 14.航空器部件:指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机载设备和零部件。 15.检测:不分解航空器部件,而根据适航性资料,通过离位的试验和功能测试来确定航空器部件可用性的工作。 16.适航指令:中国民用航空规章颁发的涉及飞行安全的强制性措施。 17.亚健康:多指无临床症状和体征,或者有病症感觉而无临床检查证据,但已有潜在发病倾向的信息,处于一种机体结构退化或生理功能减退的低质与心理失衡状态。 18.沟通:信息从一处传递到另一处的过程。 19.民用航空器: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之外的航空器。 20.独立维修单位:独立于航空营运人和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并提供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维修服务的维修单位。 21.试飞:是指必须通过空中飞行来验证航空器及其部件工作性能的飞行 22.维修方案:是指民用航空器运营人或飞机用户根据飞机构型、运行环境和维 修经验,执行航空器维修大纲、适航和运行规章要求及制造厂建议而制定的计划维修检查要求。 23.适航指令:是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的规定》即 CCAR-39颁发的涉及飞行安全的强制性措施。 24.情境意识:是指一个人在信息处理过程中,通过理解和判断,精确的感知环 境变化和对未来发展的预知能力。 25.紧张压力:是人体自身适应外界环境而产生的一种应变能力。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

民航法律法规教案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教案 2015 ——2016 学年第一学期 系部名称航空系 课程名称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教材名称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授课班级 14航空1 授课教师黄文静 职称助教 2015年 11月 15日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教案(首页)

第一章导论教案(章节)

民航法的定义 1. 民航法的产生 航空法是20世纪初,随着飞机的发明和航空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新兴法律学科。民用航空,就其本质和内容而言,是一种经济活动,相关科学技术以及与之配套的各企业和服务业构成了一国经济中的重要门类。经济活动需要法律规范,由此《民航法学》也应运而生,并随着各国《民航法学》需要发展出一些共同的规则和标准。于是,第一次世界大仗结束以来,诞生了一系列有关民用航空的国际公约、国际组织和规章制度,形成了国际航空法。 2、航空法的定义 法国学者:航空法是一套关于飞机、空中航行、航空商业运输,以及由国内国际空中航行引起的,公法或私法的全部法律关系的国内国际规则。 阿根廷学者文斯卡拉达:航空法是一套支配由航空活动引起的或经其修改的制度与法律关系,公法与私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原则与规范。 荷兰法学家迪得里克斯﹒弗斯霍尔:航空法是调整空气空间的利用并使航空活动、公众和世界各国从中受益的一整套规则。 我国学者吴建端认为:航空法是关于航空器、商业空运以及国内和国际空中航行所产生的一切公法和私法关系的一组国内和国际规则。 我国学者黄涧秋定义为:调整人们在空气空间中从事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材定义为:航空法是调整和规范人类空中航行活动及其相关制度与法律关系的,涵盖了公法与私法范畴的,国际与国内各种原则、规范与规则的总称。 3、《民航法学》的定义 《民航法学》主要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教材)。 4、注意: 在我国国际法教材中,“空气空间法”与“国际航空法”两个名称是相互通用的。但是,学术界通用的名称是“航空法”AIR LAW。《布来克法律词典》将AIR LAW 定义为“法律尤其是国际法的一部分,与《民航法学》(AVIATION)相

航空服务礼仪 教学大纲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 课程教学大纲 2015年 9 月 一、 教学对象 本大纲适用于航空服务三年 制大专学生。 二、 学 分与 学时 54学时 三、 课 程模块类别及课程属性 课程模块:专 业课 课程属性:必修课 四、 课程性质、任务和目的 性质:必修课,计划课时数54课时,实践课时比例30% 任务:通过教师系统的讲授,反复的示范操作与训练,使学生掌握航空服务礼仪的基本概念、常识、方法技巧,为今后从事航空服务工作塑造良好的形象,提高服务质量 课 程 名 称 航空服务礼仪 课 程 性 质 专业课 总 学 时 数 54 专 业、班 级 2014级航空服务专业 任 课 教 师 冯双燕

及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的:本课程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而设定的教学内容,是适合民航服务行业专业的核心课程。《民航服务礼仪》是针对航空服务行业的特点,深入阐述了航空服务人员应具备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礼仪规范,旨在深化学生对服务意识及礼仪规范的礼节,为从事航空服务行业各种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五、主要先修和后续课程 本课程是为了进一步引导学生更进一步了解航空服务礼仪与民用航空法的应用基础。它既要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又要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教学目的要求和主要内容 本课程教学采用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理解、熟记有关的民用航空运输法律法规,掌握国际航空运输的组织和法律框架、国内和国际航空运输的区别及其不同的法律规范,并能灵活运用这些规范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章礼仪概述 【目的要求】 1.礼仪的内涵 2.航空服务礼仪的内涵 【主要内容】 讲授内容 1.了解礼仪的含义、起源、演变及特征 2.掌握航空服务礼仪的含义、原则和作用 第二章民航礼仪职业素养 【目的要求】

民航法期末考试试题答案

《民用航空法》期末考试题(闭卷)(总分100) 班级学号姓名成绩________ (注意事项:时间90分钟,请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卷中。) 一、名词解释(每道5分,共25分) 1、民用航空法:主要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航空器:是指可以从空气的反作用,但不是从空气对地球表面的反作用,而在大气中取得支撑力任何机器。 3、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4、领空: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国家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 5、空中交通规则,又称空中规则、飞行规则,是维持空中交通秩序,保护飞行安全的重要机制。一般包括飞行规则、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规则。 二、单项选择题(每道2分,共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自( B)起施行 A 、1996 年1 月1 日 B 、 1996 年3 月1 日 C、1997 年1 月1 日 D、 1997年3 月1 日 2、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民航总局颁发的(A )方可飞行 A 、适航证 B 、经营许可证 C、机场使用许可证 D、型号合格证 3、民用航空适航管理是对哪几个方面进行管理:(A) A、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和航空器上的设备 B、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 C、航空器、发动机 D、发动机、螺旋桨和航空器上的设备 4、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C) 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 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 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A、民航的组织的体系 一、发展历程 ***中国民航飞机的发展历程 1、空中客车工业公司于1970年12月18日在法国成立; 2、波音公司于1916年7月1日成立。 3、1970年7月,毛提造大飞机计划; 1970年8月,提出《关于上海试制生产运输机的报告》——708计划,运十计划 1980年9月26日,运十首飞。 4、2008年,中国商飞(COMAC919)成立——第二次大飞机发展。 ***中国民航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49——1978)民航由空军管理,以军队领导为主的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第二阶段(1978——1987)民航脱离军队建设,实行政企合一的企业化管理; 第三阶段(1987——2002)第一次政企分离,航空公司与政府分离开来 组建六个骨干航空公司:国航、东航、南航、西北航、西南航、北方航空; 第四阶段(2002——2007)第二次政企分离,机场属地化管理 成立7大地区管理局和26个省级民航安监办,33个安监局 成立6大集团公司:中航、东航、南航、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民航政府:民航局——7个地区管理局——33个监管局 民航的企事业单位:三大集团(中航、东航、南航)、海航;深航、川航 山航、夏航;春秋、奥凯、东星、吉祥 民航保障单位: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第五阶段(2007年至今) 空管政企分离 针对政府改革: 政府: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管制处、气象处、通信导航处、安全处、综合处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气象处 监管局——空中交通管制处 针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三横三纵”改革,空管一体化运行 事业单位: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三横) 民航地区空管局(7) 民航地区空管分局(站)(33) 业务:空中交通管制、气象、通信导航监视(三纵) 二、ICAO和IATA的联系和区别 答:1)名称 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2)是否官方 ICAO:官方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旅游政策法规》教学大纲 所属学院: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学分: 先修课程:导游业务、旅游学概论等 适用专业:旅游管理专业 一、概述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法规》是旅游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属于专业主干课程,是导游资格证考试的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从事旅游行业的基本政策与法规知识,并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解决实际从事旅游行业工作的中所遇到的业务问题。 (二)课程基本理念与设计思路 按照“以岗位能力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主线,创新双证融通的课程体系,实现综合素质高,职业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建设目标,并结合我国及本地区旅游行业岗位需求现状和发展趋势,本课程采取以能力培养和证书考试为中心来构建课程内容。课程围绕导游人员的职业特点和知识要求,立足导游人员职业能力的培养,理论与操作实例紧密结合。 二、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理解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熟悉我国旅游立法、旅游法律关系、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熟悉和掌握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掌握旅行社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保险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出入境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交通运输法律制度、旅游食宿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等法律法规知识,为参加导游资格证考试打下良好政策法规基础,同时提升学生在今后从事旅游事业时的知识积淀和解决问题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旅游事业。 (二)分目标 1、知识水平: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策和基本理论知识;能够掌握旅游业所涉及的基本法律知识。 2、能力目标:培养运用法律法规知识解决旅游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根据所给案

最新国际法试题及答案(1)

一、单项选择题 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 A.善意原则 B.国际道义 C.条约必须遵守 D.主权平等[C] 2.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 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A] 3.1907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B A.有效统治原则 B.托巴主义 C.威尔逊主义 D.艾斯特拉达主义 4.《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C A.确认 B.放弃 C.冻结 D.重申 5.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C 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联合国秘书长 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6.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B 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 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 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 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 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B A.享有无害通过权 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C.享有“两项自由” D.享有“五项自由” 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禁排区是D A.距海岸50海里以内海域 B.距海岸100海里以内海域 C.距海岸150海里以内海域 D.所有海域 9.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A A.国家之间的关系 B.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C.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D.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10.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国际条约是A A.1966年的《外层空间条约》 B.1968年的《营救协定》 C.1972年的《责任公约》 D.1979年的《月球协定》 11.下列选项中,不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的情况是B

中国民航法规大全

一、运行和维修管理 1. CCAR-43《维修、预防性维修和改装》——2004 年 6 月完成编制工作,8 月送审。——用于规定民用航空器维修的基本准则。 2.CCAR-91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4 年 1 月 14日民航总局令第 120 号发布,2004 年 6 月 1 日施行。 ——用于管理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的特别行政区)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包括系留气球、风筝、无人火箭和无人自由气球)的飞行和运行。 3.CCAR-91FS-II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 II 类运行 规定》——1996 年 10 月 16 日民航总局令第 57 号发布,自发布 之日起施行。 4.CCAR-94FS-III 《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规定》——1997 年 9 月 22 日民航总局令第 67 号发布,1997 年 10 月 1 日施行。同时,1985 年 5 月 8 日民航局制定的《中国民用航空直升机近海飞行规则》第六章第八节停止执行。 ——用于实施对民用航空直升机海上作业的管理。 5.CCAR-97FS-R2《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1991 年 8 月 22 日民航总局令第 20 号发布,1992 年1 月 1 日施行;2001 年 2 月 26 日民航总局令第 98 号发布第一次修订版,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 年 6 月 20 日民航总局令 119 号发布第二次修订版,发布之日起施行。 ——用于规定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制定民用飞机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同时用于航空营运人对所用机场制定运行最低标准和实施细则。 6.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1999 年 5 月 5 日民航总局令第 83 号发布 CCAR-121FS;1995 年 5 月 12 日民航总局令 41 号发布 CCAR- 121AA;2000 年 7月 18 日民航总局令第 92 号第一次修订 CCAR-121FS;2004 年 2-6月第二次修订CCAR-121FS并与CCAR-121AA 合并, 7月送审。 ——用于管理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所实施的公共航空运输运行(包括:使用最大起飞全重 5700 千克以上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 30 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 3400 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使用最大商载超过3400 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机运输飞行)。 附载一:咨询通告 AC-FS-001《关于航空公司航务手册的编写》——1998 年3 月 9 日发布。 AC-121-1 号《关于下发<运行规范标准格式>的通知》——1999 年 10 月 20 日发布。 AC-121-2 号《关于运行合格审定中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99 年 10 月 20 日发布。 AC-FS-2000-1《关于印发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运行对签派员工作程序要求的指导材料的通知》——2000 年 1 月 10日发布。 AC-FS-2000-2《关于制定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的通知》——2000 年 2 月 23 日发布。 AC-FS-2000-3《CCAR-121FS 修订后有关运行管理办公室设置和驾驶员熟练检查要求的实施办法》——2000 年 10 月 20 日发布。 AC-FS-2000-4《航空公司运行中心(AOC)的政策与标准》——200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AC-121FS-005《关于客舱乘务员值勤期/飞行时间和休息时间问题的意见》——2001 年 12 月24 日发布。 AC-121FS-006《飞机航线运营应进行的飞机性能分析》——2001 年 12 月 24 日发布。

航空法律法规教学大纲

《民航运输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执笔人:吴开龙 审核人:林彦 编撰日期:2009年6月 第一部分概述 一、课程地位、性质和作用 《民航运输法律法规》是高职航空服务专业的A类必修课。是专业基础课程。开设本课程,旨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根据高等职业航空服务专业教育教学的要求,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民航法律法规理论及实际应用的系统教授和实训,使学生系统掌握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提高学生运用民航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知识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具备较强的航空服务岗位从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 (一)掌握我国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二)掌握我国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各种具体制度与规则的主要内容。 (三)学会运用民航法律法规学科的理论并根据民航法律法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三、教学媒体的运用 1、本课程文字教材有主教材《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主编崔祥建吴青成宏峰)全国空中乘务专业的规划教材。它全面、系统阐述国内、国际民航法律法规学科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它是本课程的基本教学依据,也是学生复习、考试的基本依据。 2、采用授课教师制作的PPT课件进行辅助课堂教学。 四、教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学时数:40学时;学分: 2学分; 教学内容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五、教学方式 以课堂讲授、案例讨论为主要教学方式。 六、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 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按比例评定,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上课纪律、讨论表现、作业等。 七、推荐参考教材、参考书目和收看节目: 1、《航空法学》贺富永著国防工业出版社出版; 2、《民用航空法教程》邢爱芬主编中国民航出版社出版; 3、实时收看中央电视台(一套)“今日说法”节目; 4、实时收看中央电视台(二套)“经济与法”节目;

航空服务礼仪 教学大纲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航空服务礼仪 课程性质专业课 总学时数54 专业、班级2014级航空服务专业 任课教师冯双燕 2015年 9 月

一、教学对象 本大纲适用于航空服务三年制大专学生。 二、学分与学时 54学时 三、课程模块类别及课程属性 课程模块:专业课 课程属性:必修课 四、课程性质、任务和目的 性质:必修课,计划课时数54课时,实践课时比例30% 任务:通过教师系统的讲授,反复的示范操作与训练,使学生掌握航空服务礼仪的基本概念、常识、方法技巧,为今后从事航空服务工作塑造良好的形象,提高服务质量及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的:本课程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而设定的教学内容,是适合民航服务行业专业的核心课程。《民航服务礼仪》是针对航空服务行业的特点,深入阐述了航空服务人员应具备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礼仪规范,旨在深化学生对服务意识及礼仪规范的礼节,为从事航空服务行业各种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五、主要先修和后续课程 本课程是为了进一步引导学生更进一步了解航空服务礼仪与民用航空法的应用基础。它既要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又要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教学目的要求和主要内容 本课程教学采用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理解、熟记有关的民用航空运输法律法规,掌握国际航空运输的组织和法律框架、国内和国际航空运输的区别及其不同的法律规范,并能灵活运用这些规范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章礼仪概述 【目的要求】 1.礼仪的内涵

2.航空服务礼仪的内涵 【主要内容】 ●讲授内容 1.了解礼仪的含义、起源、演变及特征 2.掌握航空服务礼仪的含义、原则和作用 第二章民航礼仪职业素养 【目的要求】 航空乘务人员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 【主要内容】 ●讲授内容 航空服务人员的基本礼仪训练,包括迎宾入座,餐饮服务,送机服务等。 第三章民航形象礼仪 【目的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服务工作者良好的个人形象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主要内容】 ●讲授内容 掌握服务工作者的仪容、仪表、仪态方面的礼仪知识。 第四章民航人员举止礼仪和服务规范 【目的要求】 本章学习多为情景、案例教学,使学生尽可能多的接触到真实的工作过程。 训练过程占比例较大。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教案:2015——2016 学年第一学期 系部名称:航空系 课程名称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教材名称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授课班级14航空 授课教师黄文静 职称助教 2015年11月15日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教案 (首页) 课程名称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课程编码221002 总计:36 学时 讲课:28 学时 实训:学 学分 2 类别必修课(√)选修课()理论课()实践课() 任课教师黄文静 职称助教 授课对象专业班级:14航空1 基本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 推荐教材:(1)民航法律法规.崔祥建,吴菁,成宏峰编著.旅游教育出版社 参考书目:(1)民航法规与实务(第1版). 杨祖高主编. 国防工业出版社. 2013年 教学目的要求: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民航法基本理论知识。从宏观与微观结合上把握民航法的基本规律。 教学重点难点把握空中航行、民用航空管理及民用航空人员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章导论 教案(章节) 授课时间课次3 授课方式(请打√)理论课√讨论课√实践课□习题课√其他□ 课时安排 6 教学单元(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一章导论 目的、要求(分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 基本内容: (1)民航法的含义、调整对象的基本理论; (2)民航法的特征; (3)民航法的渊源; (4)民航法的发展史。 基本要求: (1)掌握民航法的独立性和综合性,民航法所兼具公法和私法的特点; (2)了解国际条约内容及要求;

(3)了解我国民航业的发展与民航立法。 知识要点:掌握民航法的基本概念及调整对象,民航发的特征及要求;了解民航法的发展史与国际公约的联系。 技能要点:了解我国民航业的形成与发展及我国民航立法的修改与完善。 教学步骤:讲授 教学手段:(如:举例讲解、多媒体讲解、模型讲解、实物讲解、挂图讲解、音像讲解等)多媒体讲解、音像讲解 作业和思考题:民用法基本概念,我国民航业的发展与民航立法 课后分析与小结:让学生了解民航法历史 (二)独立性国际《民航法学》作为国际法的一个新门类、新学科具有相对独立性。有国际法的共性,依照航空活动特点有其个性。 (三)综合性(公法与私法合一) 国际公法:又叫国际法,旧称“万国法”“万国公法”,是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涉及领空、主权、国际、国家间关系等;1919年巴黎公约、1944年芝加哥公约1963年东京公约为代表的制止航空犯罪一系列公约。 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含有涉外因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任一)的民事法律关系,涉及航空运输、财产、合同、保险、侵权等;1929年华沙公约为代表的一系列国际私法公约。 (四)平时性 航空器划分为民用和军用功能,军用归战争法调整; 现代航空法以民用航空为其主要目的(芝加哥公约写有“民用航空公约” 22处)。 有学者指出其他特点: 技术性航空器结构复杂,需要严格技术管理;形成民用航空器适航、民用航空机 场管理、空中交通管制三大技术特色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适航条例) 强制性任意性条款少,强制性条款多行为法不仅设定权利义务,而且设定权利的实现方式和义务的承担方式航空法的渊源航空法是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依照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民航法学》的渊源主要有: 1.多边国际公约 2.双边协定 3.国内法及法院判例 4.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习惯法 5.国际组织的立法或准立法文件 6.国际民间航空组织通过的决议7.国际间合同性协议参见赵维田《国际航空法》第6-11页1、多边国际公约多国政府间签订的法律文件迄今在航空界有近40个,影响大小各不相同。影响大的序列是1944年芝加哥公约为主体的序列1929年华沙公约为主体的序列1963年东京公约为主体的序列 2.双边协定在1944年芝加哥体制下制定的近2000个双边协定著名的是百慕大协定 3.国内法及法院判例国内法关于航空活动的法律法规和判例国内法在航空刑事法、空中交通管制人员民事责任、空中相撞责任、产品责任、机场人员的责任方面的规定居于统治地位。 4.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习惯法1919年《巴黎公约》关于“无害通过”规定、适航证与驾驶人员合格证的规定;1929年华沙公约关于限制责任和过失责任的规定,均是援引1924年海牙规则(国际海商法)船旗国原则被引入在公海上空飞行的航空器内刑事、民事管辖。 5.国际组织的立法或准立法文件国际民航组织的十八个附件,由理事会制定或修改,包含法律规则,有些是十分重大的法律问题。芝加哥公约第54条第12款规定: “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有权按照本公约第 六章(国际标准及建议措施)的规定,通过国际标准及建议措施;并为便

民航法规与实务课程标准

民航法规与实务》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适用专业:13 级空中乘务专业课程所属系部: 旅游艺术系学时(学分):编写执笔人及编写日期:2015 年3月6日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 一、课程定位 这是一门专业必修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全面认识民航法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民航法规概述、空中航行法律制度、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民用机场管理法律制度、航空运输合同、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制度。使学生具备民航法律意识,掌握民航法规知识,熟悉各个民航法规操作流程,成为一名能够适应岗位需求的熟悉各项法规的民航工作人员。 二、课程目标 1、掌握航空法的名称和定义、明确航空法的调整对象和性质、了解航空法的特点。 2、明确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掌握各项领空管理制度。掌握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掌握航空器的过境通行权、海道通行权、公海等区域的航行规则。了解如何对外国航空器入侵进行拦截和处理。 3、掌握民用航空器的概念及分类;理解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及登记。明确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掌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4、明确航空人员的概念、掌握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明确航空器机长的法律

地位。 5、明确民用机场的概念及分类、了解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制度和流程;掌握各项民用机场的使用与管理法律制度、掌握安全检查各项规定。 6、明确航空运输合同概念、特征及分类、掌握各项航空运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掌握各项航空运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明确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范围。 7、了解民航保险的概念和特点、掌握各项民航保险的种类和具体内容;掌握民航保险的索赔、理赔的原则和程序、争议的判决等。 8、明确对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概念、掌握我国《民用航空法》对第三人理赔责任的各项规定;了解航空器噪声、声震和空中碰撞产生的问题。9、掌握民航对劫持航空器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航空器罪、破坏航空设施罪等的处理规定;掌握非法携带或运输违禁物品罪、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罪、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罪、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等的处理规定。 10、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际民用航空公约》2 个关键法规。 三、设计思路 本课程的设计思路为先总体介绍学习内容,让学生对于要学习什么心知肚明。然后逐章进行学习,进入每章学习前,都先给学生一个案例,让学生分析这个情况应该涉及什么法律、应该怎么处理。然后带着学生们的争论和疑问进入章节学习。每章节学习完后再给案例进行处理,并对照开始的想法进行修正。让学生自己利用学到的知识修正自己的想法并解释为什么要修

《民航法律法规》课后标准答案

《民航法律法规》课后答案 项目一 任务一自我检测 1.答:民用航空法简称民航法,它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用来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答:民航法分为国内民航法和国际民航法两大部分,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其中,国内民航法是国家的重要法律,它涉及领空主权的宣告及其空域管理制度,用来规范民用航空行为,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中产生的民商法律关系,还涉及采用刑法手段保护民用航空的安全问题。也就是说,在一国之内进行航空活动时,受该国的国内法约束。 3.答:民航法的国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民航法的国际性要求国际上有统一的航空法律规范和统一的航空技术标准;②各国国内民航法是一种涉外性很强的法律,与国际航空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4.答:按照古罗马以来的法律传统,法律有公法和私法之分,公法是指规范国家和人民之间关系的法律。换句话讲,只要适用法律一方的主体是公权力,那么这个法律就是公法,包括飞行管理、空域管理、民用航空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私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涉及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公共航空运输中的运输凭证、承运人责任以及对地(水)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等法律问题。 5.答:民航法是平时法,就是说民航法仅调整和平时期民用航空活动及其相关领域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如遇战争或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民用航空要受战时法令或紧急状态下非常法的约束。它要求在和平时期,所有航空活动都必须遵守统一的空中规则,以维持空中交通的正常秩序,保障飞行安全。但在国防需要的紧急情况下,军用航空器有优先通过权,以保障军用航空保卫国家领空不受侵犯的需要。 任务二自我检测 1.答:在我国,民航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共同构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民航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在航空活动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这为全面实行依法治航,保

航空概论教学大纲

《航空概论》教学大纲 一、说明 1.课程的性质和内容 本课程是航空服务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民航服务概论》作为航空乘务的核心专业课,以培养航空服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为教学目标,培养学生的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学生的服务综合素质。 2.课程的任务和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民用航空的基本概念、研究民用航空的目的和方法、民用航空和中国民航的历史及发展概况;系统学习航空器的装备情况;航空器活动的环境及导航;空中交通管理;航空运输;民用航空器的适航和维修;及通用航空等基础知识的全面了解。系统掌握航空服务工作所应具有的文化知识,以及这些相应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综合业务能力与素质,为从事乘务员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3.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教学中应注意理论与实践相配合,让学生可以真正的参与到教学中,自己动脑,自己动手,更加专注与课堂学习,减少枯燥的理论教学,增加课堂的积极性与趣味性。 二、学时分配表

三、课程内容与要求 (一)民用航空发展概述 1、知识点 民用航空基本概念,民用航空的历史及发展。 2、教学要求 (1)掌握民用航空的定义与分类; (2)了解航空史,特别是民用航空的发展历史。 (二)民用航空器级及环境设施 1、知识点 民用航空器的分类和发展,飞行基本原理,飞机基本结构 2、教学要求 (1)了解民用航空器的基本结构 (2)了解民用航空器的分类; (3)掌握飞机的平衡、稳定和操纵原理; (4)了解飞机的飞行过程; (5)机场的概念、功能区及机场的分类 (三)民航服务基本内容 1、知识点 了解民航服务的含义,掌握客票服务、客舱服务、机场服务的相关规定和内容 2、教学要求 (1)了解订座、客票种类、电子客票、客票变更服务、行李票及退票服务的内容。 (2)掌握机场服务的内容:值机服务、特殊旅客服务、不正常运输服务、机场问询服务及安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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