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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洛阳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2008年洛阳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生专

业技术人员方案

2008年洛阳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根据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编制现状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研究,决定向面社会为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洛政办〔2006〕100号)、《洛阳市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暂行办法》(洛市编〔2006〕46号),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聘用一批知识新、能力强、学历高的优秀人才充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改善卫生队伍结构,提高医疗卫生水平。

二、招聘计划

此次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参加招聘的共13家,计划招聘194名。具体分配情况及聘用要求见附件1。

三、报考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市卫生局所属单位人员应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2007年、2008年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或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2006年及以前已派遣至我市且尚未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市商务局所属医院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国家承认学历。

具体职位要求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截止2008年9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条件;

(六)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聘用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9月21日至2008年9月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二)报名地点:洛阳市人才市场大楼一楼大厅(洛阳市涧西区黄河路1号)。

(三)报名办法: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2007年、2008年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无就业报到证的持其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06年及以前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职业资格证(已就业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公布的职位和要求到报名点报名,每人限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经资格审查后,合格者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并现场进行数码照相和信息采集。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考单位人员有《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以下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研究生学历要求的职位,其报考者的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不再进行笔试。本、专科学历要求的职位(研究生报考本科及以下学历要求的职位须参加笔试),专业技术职位笔试内容为招聘职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见附件2),公共职位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08年10月19日上午9:00至10:3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实施。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有关证书("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享受笔试成绩加3分的政策。加分依据材料须在本人报名时提交,逾期提交无效。

(二)面试

本、专科学历要求的职位,按拟招聘职位1:2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研究生学历要求的职位,报考者均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由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具体实施。面试考官抽调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三)考试总成绩

本、专科学历要求的职位,其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合计入总成绩;研究生学历要求的职位,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由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具体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八、考核与聘用

对通过体检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合格者由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结束无疑义者,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自筹自支事业单位所聘人员按照洛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自筹自支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企业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办〔2007〕67号)的规定执行。

各用人单位招聘职位未满的,经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批准,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递补后仍未满的,可从报考相同专业的人员中通过调剂的办法进行补充。

洛阳市人事局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商务局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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