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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我县城镇居民购买自用住房,规范个人住房

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贷款管

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适用于我县城镇

居民购买住房且所购房屋处县城规划区内的专项贷款。本行办理

的住房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首付不低于3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用于其购置自用住房,借款人以其

所购买的住房为抵押物,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的贷款。具

体分为现房楼盘和期房楼盘办理。申请按揭贷款的楼盘应具备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基本条件:开发手续齐全、具备“五证”即: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已按规定交纳了土地使用价款

和有关的配套费用,具有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地理位置好,

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本行原则上只受理借款人首次首套商住房

的贷款申请,商用房按揭贷款参照门面房抵押贷款办理。本行办

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根据客户特点具体分为:系统内代发工资类

客户、非代发工资类客户和购买门面房及商用房客户分别受理。

第三条开办住房按揭贷款的网点:总行营业部。

第四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由营业部受理客户申请,按要求

收集整理资料提出审批意见,上报总行审批,经总行审批同意后

发放。

第五条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依法处

理其抵押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六条借贷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联社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

第二章借款人的条件

第七条借款人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同时

具备以下条件:

(一)贷款申请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特殊

情况下外来人口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同时必

须具备有足够偿还能力的常住居民进行有效担保)。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原则要求借款人每月现金收入

不低于每月偿还贷款金额的2倍。

(三)信用良好有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则上要求借

款人年龄在55周岁以内(或按:年龄+贷款期≤65确定年龄)。

(四)已经与所购买的发售单位签订了购买合同或购买意向书。

(五)已向开发商支付或在我社存入了首期款,所购买的住

房价格基本符合我社或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价值认定。

第三章贷款利率、金额和期限

第八条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农商行的有关规定

由总行公布执行。贷款期限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的,个

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相应的调整,借款人的每月还款额也相应

变化。原则上调整利率从次年1月起执行。

第九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价款的70%。门面房和商业综合房按揭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价款的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具体楼盘以联社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为准。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条系统内代发工资类客户:

(一)申请人授信申请书(包括客户介绍、资金用途、还款

来源及计划)。

(二)与借款用途相符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证明。

(三)借款人居民身份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四)本行认可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职业、经济

收入或偿还能力证明。

(五)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扣划款项协议书。

(六)财产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将房屋抵押贷款的承诺书。

(七)借款人出具的系统内代发工资储蓄折(卡)原件及复

印件。

(八)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非代发工资类客户和购买门面房及商业综合楼层

客户,由房地产开发商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我社提供如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书(包括开发商概况、项目情况、拟申请贷

款金额、户数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人代码证明或

授权代理人证明。

(三)公司董事会同意就该楼盘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保证的

承诺。

(四)项目资料:开发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国有土地使用

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行性报告、

立项批复、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测绘报告书等。

(五)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本行受理申请后,业务人员应展开贷前调查工作,对

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对项目地理位置、户型设计、市场价格定位、市场有效需求、楼盘前景、经济效益以及各项资料的真实完整性、企业担保能力做出综合的评价。并在认定的基础上填写《住房按

揭贷款调查审批表》。

(七)经过有权审批人的审批,最终确定是否同意办理住房

项目按揭贷款。

(八)与开发商签订《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和《贷款

担保协议书》。开发商在本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存入不低于贷

款总金额10%的保证金。在保证期间内,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时,进行保证金扣划,并在一周内补充。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

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办妥房屋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九)个人按揭贷款的申请、受理、审批、发放:

(1)申请人授信申请书(包括客户介绍、资金用途、还款

来源及计划)。

(2)借款人应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首期购楼

款。

(3)借款人居民身份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4)向本行提交申请人以及财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明、户口

簿、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本行认可的借款人还款能力以及财产共有人的收入证

明。

(6)财产保险单及合同公证书。

(7)财产共有人同意共有财产抵押的承诺书。

(8)本行认可的第三者担保承诺书。

(9)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10)本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并根据

借款人与本行的约定将款项划到开发商在本行开立的账户内,监

督使用。

第五章贷款偿还

第十二条还款方法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

法,信用社一般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还款。贷款还本付息

日的确定为贷款后次月起进入还款期,每月20日为约定还款日。

第十三条借款人必须在约定还款日前,在扣款存折上存入

不低于当期还款金额的款项。总行营业部业务人员应按期编制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额本息偿还明细表》,下发贷款社执行。

第十四条提前偿还和贷款展期。借款人可以提前全部还清

剩余贷款本金,提前偿还的当期仍计收利息,并按提前偿还金额

的1%收取借款人违约金。借款人如果需要延期还贷,必须提交

书面申请按照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总行营业部按照有

关约定应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六章贷款管理

第十六条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批权和对开发商开发楼盘提供

个人住房贷款合作的审批权都集中在总行。

第十七条贷后管理

(一)贷款社信贷人员要及时跟踪借款人职业、收入、抵押

物等情况变化,定期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和还款能力进行检

查。

(二)实行贷款本息收回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借款人贷款本

金及利息收回情况,监测贷款质量。

第十八条建立个人信用等级制度及贷款档案管理制度。

(一)贷款社信贷人员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资料、调查材料、合同文本、收贷收息凭证以及相关附件档案实行编号登记,建立

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和贷款档案处理制度。

(二)质物、房屋产权证等重要权属凭证要建立台账,登记

保管,确保抵押、质押权证的完整性。

第十九条经办营业网点按规定及时对住房贷款进行风险分

类,分类时可以以楼盘为单位进行批量处理。同一楼盘凡无欠缴

月供现象的借款户,统一算作1笔正常贷款并填写一张分类认定表;其余有欠月供现象的,按风险分类标准逐笔并按户单列分别

填写分类认定表。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条逾期处理

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日营业终了没有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

以及借款人没按双方签署的各种协议规定还本付息,贷款社要计

算逾期利息,公式为:

逾期利息=当月应还本息×逾期利率×逾期天数

公式中逾期天数从约定还款日次日算起,逾期利率按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执行。借款人归还贷款后,停止加罚息。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行有权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一)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

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二)借款人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三)借款合同期内,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归还

贷款本息。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行应要求开发商(或售楼商)履行回购担保责任,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或依法处置抵(质)押物:

(一)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能按期归还月供

的。

(二)借款合同期满一个月,借款人未能清偿贷款的。

(三)未经贷款行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质押权的财产或权益转让或重复抵押。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重新落实新保证人、新抵(质)押物的。

(七)借款人有损贷款社债权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 贷款风险分析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摘要: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办之初就被视为一种风险低、利润稳定的信贷产品但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实际来看该项贷款业务仍然具有诸多风险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风险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意向渐趋强烈房价不断上涨以及住房市场中存在的供给与当期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使得住房按揭贷款应运而生由于我国房地产企业及城市居民购买住房的融资途径主要是依靠这种单一地产金融机制使各商业银行承受着来自于商品房开发供应链两端的风险压力而且政策、市场及借款人自身情况的变化均可能引起市场环境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的变化使得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面临着一定的考验从实际来看面临的风险如下 一、利润风险 1.贷款利率风险 在金融借贷市场上资金的供应关系随着经济波动或政府经济政策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在住房贷款利率一定的情况下若市场利率上升那么贷款人就会因此减少利息收入就会减少收益造成损失 2.存款利率风险

由于内外部环境的改变导致存款利率上升利率的上升意味着融资成本的增加但是贷款利率是根据当时的利率情况加上一定的利润制定的所以一点存款利率上升贷款人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来提供借款人资金这样利润空间就会大大减少 二、市场风险 1.通货膨胀风险 如果市场出现通货膨胀就会导致购买力的下降物价上升往往会伴随着通货膨胀而来就会出现货币贬值即使借款人如约还款但是贷款人也会因此而受到损失 2.机会成本风险 这种风险是指当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投资的报酬率上升超过住房贷款的报酬率的时候贷款人把融资资金投入到以住房贷款的形式发放出去所获得的利润就会少于将这部分资金投入到其他投资中的利润从而造成收益的减少 3.房地产市场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本质上是属于抵押性质的贷款因而抵押物的价格是影响风险的重要因素如果开发商故意抬高房价造成房地产价格泡沫当泡沫破碎就会致使房价大幅度缩水银行的贷款风险就会随之提高另外即使开发商准确估价若自然环境政策变化等诸多影响下也会造成同样的风险损失 三、信用风险 1.借款人的违约行为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本办法中的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除上述外的其他贷款业务称为一般贷款业务。 第三条贷款业务管理主要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贷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单个客户贷款实行最高额度管理。采用循环贷款授信的,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采用自助方式放款的,在设定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可自助循环发放贷款。

第六条经营机构负责贷款营销、受理、调查、放款审核、收贷收息、贷后检查维护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营销管理、客户经理管理、档案管理、产品开发、业务培训等。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审查审批、放款复核、五级分类、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预警、资产保全、信贷系统管理等。 第七条为鼓励信贷业务产品创新,分行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可开展贷款业务的组合和创新,报总行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八条贷款按用途分类,分为个人消费性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消费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借款人及其家庭用于购房、购车、购买大额消费品、装修、旅游、医疗、教育助学及其他消费性支出的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个人及其家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九条贷款按贷款期限不同,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第十条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

浅谈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影响

浅谈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影响 摘要:随着货币数字化、大数据、信用理念的发展以及互联网对金融业的渗透,“互联网金融”成为一个新的研究和讨论热点。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强劲,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网络保险销售,以及网络小额信贷等多种形式应运而生,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征及其现状,以余额宝为例,探讨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影响,并提出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挑战的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余额宝;第三方支付;商业银行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社交网络、支付、云计算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信息中介和支付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移动支付逐渐替代传统支付业务(银行汇款、信用卡等);其次是大电子商务企业涉足金融,阿里巴巴金融冲击传统信贷模式;最后是P2P网络贷款平台井喷式的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1.低成本、高效的信息处理能力。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方运行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进行联系和沟通,并可以实现多方同时交易,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价以及风险管理也主要通过数据分析来完成,交易双方在信息收集成本、借贷双方信用等级评价成本、双边签约成本以及贷后风险管理成本等极小。 2.交易信息相对对称。互联网金融通过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任何企业和个人的信息都会与其他主体发生联系。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搜集信息,能够较全面了解一个企业或个人的财力和信用情况,降低信息不对称。 3.操作更加便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在将银行卡与第三方支付账号绑定并设定后,仅凭账号和密码就可完成所有支付交易,客户不需要到营业网点去,只需要有一部智能手机终端或电脑设备,就可以随时随地完成资金的划转和信贷,这极大方便了客户。 4.大众化。传统金融服务有明显的金融排斥性特征,即金融服务大都只针对那些中高端收入群体或大型企业,众多低收入群体或者是小型企业大都享受不到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化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 化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完善贷款管理制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贷款,是指以 2019 年*月* 日数据为基数的大口径逾期贷款。 第三条贷款风险化解责任人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支行(部门)主协办客户经理、各支行(部门)负责人为支行(部门)主要责任人;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分管行长为总行责任人,总行行长负责各类风险化解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第四条不良贷款形成 15 天内,经办客户经理应向借款人、担保人发送催收通知书并进行首轮商谈,形成初步风险处置方案,由支行(部门)负责人审定。 第五条不良贷款形成 30 天内,若风险未能有效化解,则应进行第二次商谈,由主协办客户经理及各支行(部门)负责人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 第六条不良贷款形成 45 天内,若风险仍未能有效化解,则应进行第三次商谈:

(1)个人 50(含)万元、公司 100(含)万元由主协办客户经理及各支行(部门)负责人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 (2)个人 50 万元以上至 200(含)万元、公司 100 万元以上至 300(含)万元由各支行(部门)负责人、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及分管行长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 (3)个人 200 万元以上、公司 300 万元以上由各支行(部门)负责人、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分管行长及行长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若仍无法落实实质性风险化解措施的,则应及时向债务人发送律师函或诉讼告知书。 第七条不良贷款形成 60 天后,仍未有效化解,原则上应向合规风险部提交诉讼流程及资料,支行(部门)要求暂缓诉讼(执行)的,应由支行(部门)提前 7 个工作日撰写暂缓诉讼的请示上报合规风险部,同意后方可延期诉讼(执行)。 第八条支行(部门)主协办客户经理为贷款案件诉讼与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合规风险部起到指导与监督责任。 第九条贷款形成不良后,支行(部门)可通过回降盘活、平移、增加担保人、补充担保物、诉讼等方式处置。且尽量通过压缩一定的贷款金额、追加借款人的关联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联企业等)为担保人或者追加余值抵押等方式降低、缓释或分散部分贷款风险。 第十条诉讼与执行。本行的风险贷款由合规风险部负责配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 款风险分析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摘要: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办之初就被视为一种风险低、利润稳定的信贷产品但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实际来看该项贷款业务仍然具有诸多风险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风险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意向渐趋强烈房价不断上涨以及住房市场中存在的供给与当期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使得住房按揭贷款应运而生由于我国房地产企业及城市居民购买住房的融资途径主要是依靠这种单一地产金融机制使各商业银行承受着来自于商品房开发供应链两端的风险压力而且政策、市场及借款人自身情况的变化均可能引起市场环境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的变化使得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面临着一定的考验从实际来看面临的风险如下 一、利润风险 1.贷款利率风险 在金融借贷市场上资金的供应关系随着经济波动或政府经济政策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在住房贷款利率一定的情况下若市场利率上升那么贷款人就会因此减少利息收入就会减少收益造成损失 2.存款利率风险

由于内外部环境的改变导致存款利率上升利率的上升意味着融资成本的增加但是贷款利率是根据当时的利率情况加上一定的利润制定的所以一点存款利率上升贷款人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来提供借款人资金这样利润空间就会大大减少 二、市场风险 1.通货膨胀风险 如果市场出现通货膨胀就会导致购买力的下降物价上升往往会伴随着通货膨胀而来就会出现货币贬值即使借款人如约还款但是贷款人也会因此而受到损失 2.机会成本风险 这种风险是指当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投资的报酬率上升超过住房贷款的报酬率的时候贷款人把融资资金投入到以住房贷款的形式发放出去所获得的利润就会少于将这部分资金投入到其他投资中的利润从而造成收益的减少 3.房地产市场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本质上是属于抵押性质的贷款因而抵押物的价格是影响风险的重要因素如果开发商故意抬高房价造成房地产价格泡沫当泡沫破碎就会致使房价大幅度缩水银行的贷款风险就会随之提高另外即使开发商准确估价若自然环境政策变化等诸多影响下也会造成同样的风险损失 三、信用风险 1.借款人的违约行为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索引号:717804719/2011-00123 主题分类:法律法规 办文部门:财会部发文日期:2011-07-27 公文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4号) 文号:银监会令[2011]4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令[2011]4号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第二章监管标准 第六条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第七条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第八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 【摘要】目前互联网金融正快速普及全球,掀起了金融业的浪潮,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提升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起来,使得传统商业银行迎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互联网金融已然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未来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壮大,将有可能改变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和运营理念。因此,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成为传统商业银行的必然趋势,商业银行要利用自身的优势与互联网金融竞争同时也要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来弥补自身的不足。本文讲述了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以及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领域,接着介绍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影响,涵盖了存款业务、贷款业务以及中间业务,最后,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对传统商业银行进行了SWOT分析,从而得出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传统商业银行影响SWOT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产生的背景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业和现代信息技术的结合。互联网技术正飞速发展,而且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互联网科

技对传统商业银行的金融格局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以及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近些年来伴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对金融行业有了进一步的渗透,使得传统金融业务透明度更高、中间成本更低、方式更便捷。 (二)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的普及,互联网金融正迅猛发展,市场规模一直在扩充,新型机构不断的涌现。互联网金融突破了行业壁垒,将传统金融业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真正实现了“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借助云计算、大数据、搜索引擎的一些高新技术,形成了具有方便快捷、协作性好、成本低、操作性强的优势。 (三)互联网金融的分类 按照金融服务功能分类,互联网金融可分为支付结算模式、网络融资模式和渠道业务模式。其中,支付结算模式主要为第三方支付,网络融资模式包括电商小贷、P2P和众筹融资,渠道业务模式的典型代表为“余额宝”。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影响分析 (一)对传统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影响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具有延迟支付的功能,而延迟支付沉淀的大量资金极大分流了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影响着银行存款的结构。从货币来源看,余额宝的收益率在4%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不良贷款的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减少信贷资金损失,根据人总行颁发的《贷款通则》、《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城市合作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我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实行两级管理。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应建立、完善贷款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认定分类、登记和催收;总部对支行不良贷款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二章不良贷款的认定分类、登记和监控 第三条不良贷款的认定分类。 《贷款通则》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的划分标准是认定不良贷款的基本标准,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 逾期贷款系指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合呆滞和呆帐贷款)。 呆滞贷款系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二年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呆帐贷款系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包括: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四)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五)贷款本金逾期2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决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 (六)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消、解散在3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七)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定无法收回的贷款。 (八)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成因及防范

本科毕业论文 内容摘要 2008年的一场次贷危机,掀起了全球性的房贷危机。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也在这次危机中受到了波及,而那时,中国的地产泡沫还没有达到最高峰,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增长,泡沫也在越滚越大,但是房产是一个刚性需求,个人房贷业务在市场的驱动下已经深受广大买房群体的拥护,不良贷款率因此而逐步攀升,同时也导致了市场贷款风险的逐步增大,另外,国内的房地产市场由于起步较晚,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相关法律政策不完善,种种因素综合起来,如果不加以解决,必将导致严重的后果。本文结合商业银行的相关政策,以及房贷相关者的个人的自身情况,从已有的现象中总结规律,从而对市场中存在的风险加以防范。当然,最终目的还是让房贷相关者少受房贷之苦,并推动我国的房贷业务健康发展。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风险防范

Abstract A subprime crisis in 08 years, set off a global crisis. China's real estate market is also in the crisis affected, and then, Chinese real estate bubble has not reached its peak with the rapid growth of market economy China, bubble in the snowball,but real estate is a rigid demand for personal loans business, buy a house in the market has been well received by the community driven the rate of bad loans,thus gradually rise, also has caused the market risk of the loan increase gradually. In addition, the domestic real estate market due to a late start, the market supervision mechanism is not perfect, the relevant laws and policies are not perfect, all kinds of factors, if not addressed, will lead to serious consequences.In combination with the relevant policies of commercial banks, and mortgagerelated individual's own situation, summarized from the phenomenon, thus to prevent the risk in the market. Of course, the ultimate aim is to let mortgagerelated mortgage suffered less, and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mortgage business in china. Keywords:individual housing loans; commercial bank; precaution risk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成因及防范

本科生毕业论文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成因及防范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级别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二0一年月日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成因及防范 摘要 房地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的高风险的行业,我国现阶段房地产业的风险高度集中于商业银行。我国房地产市场在基本正常发展的同时,非理性繁荣的苗头也有所显现,市场风险正在积聚,表现在部分城市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其中尤以长三角地区的中心城市最为明显。房地产泡沫的存在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安全形成现实的威胁。由于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以及牵涉到千家万户、各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加上近几年房价持续大幅上涨及宏观调控的双重影响,下一步房地产价格涨跌状况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格局深刻影响到消费者、投资者、地产商、银行、政府以及各房地产相关从业主体:对商业银行来说,房地产泡沫破灭后,银行投向房地产的一些资金面临着收不回来的危险,许多贷款最终成为呆帐、坏帐,不良贷款比例会大幅上升。如果泡沫很严重,破灭后造成的价格下跌幅度巨大,银行遭受的损失过大,有可能损害银行的信誉,存款者会对银行的信用产生怀疑,对银行进行挤兑,造成金融恐慌,甚至引发银行的破产。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入进行,银行在股份制改革中的规范经营理念和制度管理效果逐渐深化,会更加关注银行结构和潜在风险。现阶段最重要的焦点集中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过剩问题。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不仅对银行自身的经营产生影响,而且威胁到整个经济的平稳运行。流动性过剩将导致银行业过度竞争,盲目追逐大客户,非理性降低贷款条件和下浮贷款利率,放大信贷风险和利率风险。如果过高的流动性投向资金和货币市场,会导致货币市场主要投资工具利率持续走低,甚至与存款利率倒挂。 面对新一轮的风险问题,商业银行迫切需要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防范体系,本论文的写作目的就是希望在分析我国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现状的基础上,对完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体系作出建议。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信用贷款的行为,提高本行的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三农和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的发挥本行支农支小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物权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是本行对信用贷款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办理信用贷款业务应严格遵循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要求,以“小额、流动、分散”为信贷原则,以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为经营方向。 第二章贷款适用对象、条件、用途、期限、利率 第五条贷款对象:户籍地或经营地在**县域范围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的自然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除了具备《浙江**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操作规程》中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外,申请信用贷款的借款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1)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有者权益; (2)资产负债率小于60%; (3)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大于零; (4)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5)税务风险比较小。 (二)借款申请人为农户(个人)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有固定单位的,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4)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用途:可用于生产经营中所需的流动资金周转或消费。 第八条贷款利率、额度、期限按照本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贷款审批权限 第九条本行所有的信用贷款业务需要按照本行的行长审批权限审批,下列信用贷款业务除外: (1)凡被总行评为星级村的村民信用贷款额度在5万元(含)以下或符合小额农户贷款业务的信用贷款额度在3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在12个月内的信用贷款,由总行一级审批小组负责审批;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际操作流程及其改进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操作流程及其改进 石玉瑕指导老师:尚文秀 内容摘要: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用于个人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为购房人提供一笔抵押贷款,以使购房人有足够的资金购置所需要的房屋等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近年来迅速发展,此项业务在开办之初就被视为一种风险低、利润稳定的信贷产品。然而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实际操作流程来看,此项业务还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尤以贷款办理时间长,效率低而给客户带来的不满和流程重复审查较多为主。本文就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实际操作流程出发,分析此项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中存在的缺陷,然后分析如何改进操作以提高流程处理能力、提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效率,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操作流程对策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借款申请人用自己或他人的房产(包括住宅与公建)进行押,办理贷款手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综合消费的业务。目前,我国国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组织框架主要采取层级管理模式。一般而言,总行的个人贷款部门不直接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只是负责产品的研发、制度的制定、业务的规划与指导等工作。个人贷款业务主要依靠省分行(一级分行)、市分行(二级分行)及支行的个人贷款中心(或个人贷款人员)进行经营,各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心针对不同的区域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按照城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心设置数量情况划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心设置可分为单一中心模式、多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心模式。单一中心型是指在一个城市仅设置一个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心,进行统一的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统一经营;多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心模式指在一个城市设置多个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心,同时进行商业银行

《传统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兼容》阅读练习及答案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传统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兼容 阿里巴巴金融对小微企业实行贷款,目前已有了几十万家用户借助这个平台完成了贷款。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不断蚕食,传统金融行业如果不利用大规模的电商交易数据建立信用模型,将会很快被时代所抛弃。实际上,信用模型的建立并非偶然,它受到技术、资金、设备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而其中最易被忽略、但却最关键的因素则是社会关系诚信资本的原始积累。 成功企业都有着一定的社会关系诚信资本原始积累,腾讯微信从一开始的大量用户的社会关系的诚信资本一步一个脚印的逐渐发展,先是社交平台后来发展到支付平台,最后是理财,最终涉足金融领域,这些都和社会资本初步积累有着密切的联系。基于这种社会诚信资本,才会有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的聚集,这样才能够实现更加精准的分析。针对金融服务领域,社会关系的诚信资本能够提升对资金的需求和供给双方借贷的成功概率,有效降低违约率,降低交易成本等,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它需要被银行所重视。 虽然小微企业的年均银行贷款金额的攀升速度比较快,但是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满意度仍然很低。对于信贷来讲,传统金融理念与普惠金融的内涵有着较大差距,惠普信贷重视社会性和公益性,旨在解决中小企业等的融资难问题,而传统金融则注重盈利性。中小企业贷款,由于抵押担保的信用程度比较低,信息出现了极大的不对称,贷款机构的风险成本相对而言较高。此外,中小企业贷款的额度一般较小,因此,在以盈利为目的的传统金融,显然并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政府为了推动惠普金融的发展采取了多种奖励措施,但是仍旧不能有效弥补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而出现的风险和效率损失。 营业点数量少、业务经理人数有限是国有银行推行普惠金融中的重要制约因素,但是互联网的低成本、广覆盖的优势为惠普金融的推进提供了重要机遇。近几年,银行作为电商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缺乏主动性,加上完全脱离了银行支付形式的支付宝等新的、操作更为便捷的支付形式的出现为银行业敲响了警钟。银行作为我国金融机构的中流砥柱,急需借助互联网来拓宽自身的业务领域,应对互联网金融下几何级增多的客户量。传统的商业银行逐渐开办网络银行办理业务,同时紧跟互联网潮流开设了各自的银行微信公众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 摘要 当前房地产市场走势扑朔迷离,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量占银行信贷资产结构的比重日益加大,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潜在的风险逐步暴露。本文从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出发,分析了商业银行目前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所面临的风险,并针对如何防范风险的发生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现状 (一)商业银行间不健康竞争现象日益突出,为违约风险提前埋下隐患 在国内金融业逐渐开放的同时,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竞争已经进入白热化。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纷纷打起“擦边球”,有一些商业银行甚至不讲游戏规则进行恶性竞争,纷纷采取放宽贷款审批标准、减少审批流程等非正当手段争抢客户,大大提升了日后不良贷款的发生率。 (二)房产新政相继出台,宏观经济不确定因素增加,房产泡沫逐渐显现近年来,中国房地产业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房价的过快增长也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前几年,“宽松”的货币政策助推了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然而,房价的持续上升给人们带来的一种思维定势,那便是房价的上涨是必然的,房产投资的收益永远是可观的,加之商业银行个人贷款门槛的放低,很多投机者从中获得大量利益,伴随着利益驱使,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者放下了手上的主业,纷纷投向房地产行业,为房价的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事实上,人们目前对于房地产投资的收益预期已过于乐观,加上大量的资金短期内流入房地产行业,顿时加剧了该行业的泡沫风险。随着国家相继出台各项房产新政,人们之前对于未来房价的预期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继日本及美国经历房地产泡沫之后,中国房地产是否存在同样的泡沫以及泡沫何时破灭已成为当今人们关心的焦点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面临的主要风险

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结合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际,经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自律宗旨是:共同遵守,互相监督,合规经营,公平竞争,防范风险,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公约所称个人住房贷款,指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 第四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自律约定 第五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坚持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要求,贯彻执行监管部门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坚持独立审慎经营,建立有效的个人住房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全面防范贷款风险。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做好尽职调查,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认真核实借款人购房行为、贷款行为的真实性。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加强风险评价与审批管理,建立以现金收入为基础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风险评价体系,坚持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 第九条会员单位应加强抵押物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抵押登记流程,落实抵押物价值评估和抵押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合法有效。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加强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遵循贷放分离原则,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遵循公平有序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干预或者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秩序。 本公约所称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是指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干预或者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秩序,损害其他银行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违规或变相降低贷款条件争揽客户的行为; (二)违反监管部门政策发放贷款的行为; (三)在信贷业务营销中向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各种不正当费用的行为; (四)任何形式的诋毁其他银行商业信誉的行为; (五)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遵循成本约束、风险定价等理念,不得突破或变相突破监管利率底线或价格底线招揽客户,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或支付不合理费用营销客户。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应严格规范与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销售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机构以及相关个人(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支付超出其服务内容的佣金或做出与支付佣金相关的财务安排。 第十四条本公约所称支付超出其服务内容的佣金或做出与支付佣金相关的财务安排是指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以支付现金、提供实物或提供劳务等方式作为对价获取中介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现金、转账或购物卡(券)、储值卡(券)等形式向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支付佣金的行为; (二)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向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支付与所提供的服务明显不对称、纯粹业务介绍的各种费用的行为; (三)以低于成本价格向中介机构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劳务等行为; (四)直接或间接向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的利益关联方提供佣金或其他变相利益行为(如组织旅游等);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榆阳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农村商业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和省联社关于《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范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商行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和比例 第五条商行必须本着“以市场为导向,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坚持“四个面向”,积极为当地中小企业服务,为城镇居民和农户服务。其贷款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除社团

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 第六条商行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农业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外籍人员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从事经营活动有稳定收入的,并在辖区内有房产的也可给予贷款支持,但不作为支持的主要对象。此外,贷款对象为自然人的还须满足年龄在18-60周岁。 第七条商行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不得垒大户、冒名、超过授权授信额度发放贷款。 第八条商行发放贷款额度界定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为依据,按贷款集中度高低确定额度。对单一客户在商行辖内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0%,对关联及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15%,对单一客户保证担保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5%,对最大十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50%; 第九条商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 第十条商行当年新增贷款中用于发放支持“三农”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5%。 第十一条商行对关联企业的授信,要按照《关联企业贷款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

管理学院 关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研究 班级:财管111 学号:020411121 姓名:顾叶雯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金融业的贷款业务逐渐向个人全面开放,贷款的业务品种和业务范围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尤其是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更快。我国住房贷款业务在其发展的同时,存在的问题及竞争形势也不容乐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要持续快速发展,须理顺和解决一系列的制约因素。本文从分析目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现状入手,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着重针对商业银行如何发展好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出思考及相应对策,以促进这一业务的良性快速发展。 一、商业银行贷款分类 商业银行是提供金融中介和交易服务机构,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利润为其主要经营目标。存、贷、汇三大业务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吸收存款是手段,办理结算是纽带,发放贷款取得收入是目的。而住房贷款是众多贷款中的一种, 它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购房贷款支持,通常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有稳定收入和还债能力的申请人,提供贷款资料、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通过银行审批的可获取住房贷款。住房贷款分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种,商业银行对于居民贷款额度的上限有着明确的要求:(1)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家庭还贷能力(2)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一定比例(3)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4)贷款额度不超过市房改领导小组确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银行开办的住房贷款品种主要有企业类和个人类两大类。个人类住房贷款可分为两大类: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其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可分为以下几种:(1)个人购置住房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由银行发放的贷款,包括期房按揭贷款和现房按揭贷款。其中:期房是指在建住房或已竣工验收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现房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金额为购房金额的80%。 (2)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二手房的贷款。其中二手房是指已取得全部产权、可以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交易的住房。申请贷款的二手房房龄一般不超过15年;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一般不超过25年。 (3)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自有住房装修的贷款。最高成数不超过五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4)个人家居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家居支出的贷款。最高成数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5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5)个人商用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个人自营商业用房和自用办公用房的贷款。所购商用房应是现房,最高成数不得超过六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6)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担保贷款组成的贷款,即当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两种贷款之称。两笔贷款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贷款利率分别计息,贷款期限一致。借款人可向受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申请办理组合贷款。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住房贷款还款方式 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必须以利润的取得和积累为前提。在我国现阶段,对银行利润起决定作用的是贷款利息收入。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可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

中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关系研究

中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关系研究 发表时间:2019-02-13T16:15:05.22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5期作者:裴祖俊 [导读]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迅速兴起。 安徽叶集农村商业银行安徽合肥 230000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迅速兴起。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整个金融体系资源配置的变化,对传统银行的盈利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剖析了互联网金融兴起的本质原因,分析了商业银行因此受到的影响,从我国金融市场的特点和现状出发,展望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的未来格局。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金融体系;产业融合 引言:我国金融市场长期存在供需不平衡,金融体系不完善,环境自发产生新参与者缓解状况。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正是指出银行的不足之处,对银行功能上形成补充。没有互联网金融,银行就缺少了驱动改革创新的力量,而没有商业银行的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渠道就没有载体。两者之间不断发生着能量的交互作用,当能量交互达到平衡时,能发挥出大于两者之和的效应,即促使金融体系更加完善。在国内金融市场蓄势革新的背景下,探究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良性互动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1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的原因和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1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的多方面原因的分析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为振兴我国虚拟经济、丰富投资渠道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崛起的原因涉及很多方面。我国金融市场的供需失衡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创造的契机。传统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中高额贷款,民间私企、小额贷款涉及的较少,而小额贷款在民间的需求量是巨大的。互联网金融获得了政策上大幅的支持和鼓励。“克强经济学”的提出使市场的地位在国民经济中逐步提升,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顺应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移动通信技术、安全存管技术的快速发展,及互联网用户的大幅上涨,为金融产品与市场需求的结合奠定了基础。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是多方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它既是互联网企业多样化变现方式的探索,也是资产管理公司对低成本渠道和用户的探索。 1.2互联网金融崛起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不仅影响着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而且变革着银行的融资渠道,给商业银行注入了新鲜血液。第一,互联网金融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相当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地位。互联网金融凭借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依赖低交易成本、便捷支付的流程,在市场上已经占有相当的份额,对商业银行形成了明显的替代效应,明显弱化了商业银行的支付功能,而且这种趋势仍在不断延展。第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企业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了金融搜索平台,充当了资金信息中介的角色,这将加速金融脱媒,使商业银行在信贷过程中的资金中介功能边缘化。相较于商业银行基于传统财务数据等“硬信息”的风险管理系统,互联网金融基于客户“软信息”的风险评价体系与中小客户的特点更加兼容,借助信息处理优势,互联网金融可有效提高信贷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对银行信贷产生“挤压”。互联网金融把排除在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客户串联了起来,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空白进行了覆盖,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这无疑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积极、有利的。第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商业银行的产业创新。互联网与传统金融模式的融合,带来了金融市场的民生化和个性化。商业银行更加致力于产业创新,自以产品驱动的销售型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资产配置、风险收益配比的服务型转变,从传统的代销角色向资产管理的集成转变。商业银行在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客户体验,“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互联网的开放性与传统金融高度整合的产物。 2商业银行在冲击下的应对措施 首先,商业银行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战略。商业银行网络渠道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技术的升级为其服务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和普通消费者等“长尾”客户创造了条件。多家商业银行的中报显示,银行互联网渠道服务客户的数量和水平不断提升。从产品端上看,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支付、融资和投资理财等便捷服务,加速涉足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的步伐。 其次,商业银行加速线上线下的互联互通。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客户和数据,银行的优势在于产品和线下经验,在发力建设互联网渠道的同时,商业银行也在不断加强物理网点的智能化改造以及线上与线下渠道的互联互通。为实现一体化服务,中国工商银行在境内1.5万余家营业网点免费开通了WIFI服务,并建设智能银行154家;中国建设银行也着力打通线上与线下渠道,以实现物理网点和电子银行间的互联互通。互联互通的同时,商业银行也在采取措施保障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安全。浦发银行电子银行交易监控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建立的反欺诈规则模型初显成效,预警覆盖率超过99%;光大银行开拓了直销渠道阳光银行,其整套安全体系通过了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检测,并拥有专属密码控件、微信变动通知、保险赔付及交易实时监控等安全措施。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7月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出了方向,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指导意见》也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这必将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布局互联网金融,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进行新业务、新模式和新渠道的互联网化探索。银率网理财分析师闫自杰指出,商业银行开放互联网渠道接口,和电商、社交平台等合作,可借力使力实现共赢。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传统商业银行在产品和渠道方面都有所创新,但是相对互联网的高度创新性、快速机动性,商业银行却是力不从心。我国金融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仍然值得商榷。 3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在未来的关系与各自的定位 新旧交替是自然规律,在未来,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的金融模式的关系发展趋势取决于金融企业的经营能力与创新能力,也取决于市场化程度、社会环境的包容性及法律约束力度。我国金融市场长期处于不发达状态,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各自发挥优势,可合作、可分工,共同推动成熟发达的金融市场的形成,高效服务实体经济,这也是金融市场新旧参与者的共同目标,两者也将受益于更为灵活的金融市场。如果既希望互联网金融茁壮成长,又保证商业银行能继续做大做强,同时还要求中国的市场经济越来越繁荣,那么,探讨互联网金融业与商业银行维持什么样的关系从而取得“三赢”的局面就非常有必要。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提高了金融市场的配置效率,也就相当于提高了社会总福利水平。它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使商业银行互联网化的步伐加快,这是目前金融市场最明显的特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设计依附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的支持有助于提升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升投资者对新兴金融模式的信心。 互联网金融是由于我国金融体系的不完善而自发产生的,对传统银行在功能上形成补充。但二者也存在业务上的交集,使二者相互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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