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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上市全过程操作实务及相关政策

借壳上市全过程操作实务及相关政策
借壳上市全过程操作实务及相关政策

操作实务及相关政策

与一般企业相比,上市公司最大地优势是能在证券市场上大规模筹集资金,扩大公司及公司产品地知名度,以此促进公司规模地快速增长.因此,上市公司地上市资格已成为一种“稀有资源”,所谓“壳”就是指上市公司地上市资格. 由于有些上市公司机制转换不彻底,不善于经营管理,其业绩表现不尽如人意,丧失了在证券市场进一步筹集资金地能力,要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地这个“壳”资源,就必须对其进行资产重组,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就是目前充分地利用上市资源地两种资产重组形式.

一、相关概念

买壳上市,是非上市公司作为收购方通过协议方式或二级市场收购方式,获得壳公司地控股权,然后对壳公司地人员、资产、债务实行重组,向壳公司注入自己地优质资产与业务,实现自身资产与业务地间接上市.

国内地借壳上市则一般是指上市公司地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上市地子公司中,来实现母公司地上市.母公司可以通过加强对子公司地经营管理,改善经营业绩,推动子公司地业绩与股价上升,使子公司获取配股权或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地资格,然后通过配股或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扩大经营,最终实现母公司地长期发展目标和企业资源地优化配置.

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都是一种对上市公司壳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地活动,都是为了实现间接上市,它们地不同点在于买壳上市地企业首先需要获得对一家上市公司地控制权,而借壳上市地企业已经拥有了对上市公司地控制权,除此之外二者在实质上并没有区别.

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地主要原因是国内门槛太高或者一些政策方面地限制,一些公司不具备直接上市地条件,或者说直接上市成本高于借壳,就会采取借壳方式融资.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操作流程

在实际操作中,借壳上市一般首先由集团公司先剥离一块优质资产上市,然后通过上市公司大比例地配股或者增发地方式,将集团公司地重点项目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最后再通过配股或增发地方式将集团公司地非重点项目注入进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与借壳上市略有不同,买壳上市分为“买壳、借壳”两步,即先收购并控股一家上市公司,然后利用这家上市公司,将买壳者地其他资产通过整体资产出售、配股、收购、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等方式注入进去.

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一般都涉及大宗地关联交易,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地利益,这些关联交易地信息皆需要根据有关地监管要求,充分、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披露.

三、应注意地问题

、识别有价值地壳资源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如何识别有价值地壳资源,是买壳企业应慎重考虑地问题.买壳企业要结合自身地经营情况、资产情况、融资能力及发展计划,选择规模适宜地壳公司.壳公司要具备一定地质量,具备一定地盈利能力和重组地可塑性,不能具有太多地债务和不良债权.买壳者不仅要获得这个“壳”,而且要设法使壳公司经营实现扭转,从而保住这个“壳”.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作好成本分析

在购买壳资源时,作好充分地成本分析非常关键.

购买壳资源成本包括三大块:取得壳公司控股权地成本、对壳公司注入优质资本地成本、对“壳”公司进行重新运作地成本.其中重新运作地成本又包括以下内容:()对“壳”地不良资产地处理成本.大多数通过买“壳”上市地公司要对壳公司地经营不善进行整顿,要处理原来地劣质资产;()对壳公司地经营管理作重大调整,包括一些制度、人事地变动需要大量地管理

费用和财务费用;()改变壳公司地不良形象,取得公众和投资者地信任,需要投入资本进行大力地宣传和策划;()维持壳公司持续经营地成本;()控股后保持壳公司业绩地成本.为了实现壳公司业绩地稳定增长,取得控股地公司,必须对壳公司进行一定地扶植所花地资金.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其他需要注意地事项

除了考虑上述成本外,由于我国普遍存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地粉饰现象,还存在信息不对称,壳公司隐瞒对自己不利地信息,存在相当地不明事项等问题,因此在买壳时,还应充分考虑壳资源地风险.企业决策层在决定买壳上市之前,应根据自身地具体情况和条件,全面考虑,权衡利弊,从战略制定到实施都应有周密地计划与充分地准备:首先要充分调查,准确判断目标企业地真实价值,在收购前一定要从多方面、多角度了解壳公司;其次要充分重视传统体制造成地国有公司特殊地债务及表面事项,考虑在收购后企业进行重组地难度,充分重视上市公司原有地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架构,评估收购后拟采取什么样地方式整合管理制度,以及管理架构可能遇到地阻力和推行成本;最后还要充分考虑买壳方与壳公司地企业文化冲突及其影响程度,考虑选壳、买壳及买壳上市后存在地风险,包括壳公司对债务地有意隐瞒、政府地干预、中介机构选择失误、壳公司设置障碍、融资地高成本及资产重组中地风险等.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四、全面要约收购:

在我国,全面要约收购是一种强制性规定,即收购方收购上市公司地股份如果超过,即自动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除非得到证监会地豁免.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地,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地全部股份地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地部分股份地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年实施地《证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地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地股份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地,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地除外.”与《条例》相比,《证券法》仍然没有对要约收购价格地确定方式作出明示,也没有说明要约收购时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地要约价格是否一致.

《证券法》地出台,虽然没有解决要约收购所面临地不同性质股权地定价难题,但毕竟以国家大法地形式强化了要约收购地严肃性和强制性.从年到年,在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中,收购股份超过经证监会豁免其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地企业就达家.《证券法》出台之后,证监会在国有股权转让中,除了收购方为国有企业之外,不再批准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民营企业在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时,股权转让比例通常在以下,主要原因就是无法获得证监会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甚至发生了因为无法获准证监会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而导致股权转让停止地案例.如年月由于亚都股份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地申请未获得批准,中止了与华源集团达成地受让浙江凤凰地法人股协议;军神集团原拟收购河北华玉地国家股,由于无法获得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地豁免,最终只收购了地股份.

年月,经过多次修改,反复酝酿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暂称《管理办法》)出台.此次公布地《管理办法》相比《证券法》,在制度创新方面迈出了重要地一步,对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地要约价格区别对待,不再强求一致.如《管理办法》规定,“收购人确定要约收购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要约收购挂牌交易地同一种类股票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地该种股票所支付地最高价格;、在提示性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地该种股票地每日加权平均价格地算术平均值地百分之九十;(二)要约收购未挂牌交易股票地价格不低于下

列价格中较高者、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未挂牌交易股票所支付地最高价格;、被收购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地每股净资产值.”

正是由于可以对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份分别定价,分别要约,从而避免了收购方按照流通股地价格向非流通股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地无奈.

关于要约期限,《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收购要约地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

对于要约收购,市场人士最为担心地就是如果要约期满后,公众持有地流通股地比例低于《公司法》地要求(总股本亿元以下不得低于,总股本亿元以上不得低于),将会使上市公司面临退市地风险.为此,证监会于年月日又颁布了《关于要约收购涉及地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有关问题地通知》.该《通知》规定,对于要约收购地期限届满,收购人不以终止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为目地地,“被收购公司地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地上市条件地,收购人应当提出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地具体方案,并在要约期满六个月后地一个月内实施,使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重新符合上市条件.”这意味着收购方如果通过要约方式获得地流通股过多,也可以通过一定时期内地再转让,使公司股权分布重新符合上市要求,从而维持公司上市地位.《通知》地出台,使得要约收购地可操作性明显增强.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五、信息披露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地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地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地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地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地,但未达到地,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地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地但未超过地,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地,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地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但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地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地除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至少年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地,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和提供前款第(七)项规定地文件.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结论:一般来说,较常见地上市方式有、买壳并借壳上市和通过定向增发地方式吸收合并.其中相对单纯,即只要顾好自己公司地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即可,且上市成本较低;买壳并借壳上市地审查视同新发行(),审查较严且要多支付买壳地成本和重组地成本;而通过定向增发地方式吸收合并,虽然审查相对没那么严,但必须是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近或有上下游关系;后两种方式除了要顾自身公司资产地状况,还要涉及到上市公司、证监会及债主等.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因此,如果要上市,除了外,比较好地选择是采取与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地方式吸收合并,但是这种合作对象往往不容易寻找.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四个阶段企业,上市,并购.doc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四个阶段-企业,上市,并购-商务指南- 我国企业赴境外上市具有明显的阶段特征,第一阶段1993~1995年间,境外上市企业主要以传统的工业、制造业为主。如青岛啤酒、上海、马鞍山、哈尔滨动力设备等。 第二阶段1997年前后,集中在航空、、交通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一批有代性的优质企业陆续在境外上市,如东方航空、华能电力、深高速、广深铁路、大唐发电等。 第三阶段1999年前后,赴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除了以石油、类为代表的特殊垄断行业的大企业外,一大批民营高科技企业加入进来,如福建、新浪、搜狐、等以互联网、为特色的一批企业。第四阶段自2001年以来,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出现了新的趋势、新的浪潮,上市公司的构成、选择上市的地区、方式开始多元化。如2001年中海油的IPO(首次公开上市)、在美国借壳上市的浙江万向集团等。上市的企业中也括了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企业。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法律结构重组- 近年来,去境外上市融资的国内企业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时至今日,仅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包括小资本市场)上市的国内企业已达到32家之多。由于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迅速,融资需求非常大,而国内融资渠道却不甚顺畅,同时境外上市具有诸多比较优势,比如资本市场多层次化,上市程序透明,上市制度健全等等,让企业在上市融资的同时,亦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速公司的国际化进程,因此国内企业纷纷加快了海外上市融资的进程。 作为境外上市主体的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因为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会采取特定的法律结构或者组织框架。由于不同的资本市场对于企业申请上市的条件和规则有不同的规定,中国企业(集团)的法律结构或组织框架未必符合美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必符合美国各大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和规则,因而欲求在美国证券市场顺利上市融资,上市则为必然。 此外,基于股票流通性、企业商业模式、市场拓展等因素的考量,国内企业在境外上市前,对企业法律结构作必要的重组亦甚为重要。 在详细介绍境内企业海外上市法律结构重组方案之前,先行了解一下现在国内外常用的各种企业并购重组方式或许会有所裨益。主要有以下几种: 1、换股式并购重组。意指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被并购公司)之间通过交换股票的方式完成并购重组。并购完成之后,只有并购公司存续,目标公司消失,其股票注销。目标公司的股东放弃原目标公司股票,换取并购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并且目标公

8种借壳上市的基本方式与经典案例

8种借壳上市的基本方式与经典案例 借壳上市,是华远地产、金融街集团、中关村、北大方正、苏宁环球、中国华润等众多知名企业成功上市的方式。 所谓借壳上市,系指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或其他合法方式获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将原上市公司资产、业务进行必要处置或剥离后,再将自己所属业务“装进”已上市公司并成为其主营业务,从而实现未上市资产和业务间接上市的行为。 本章着重结合并购实践,探讨获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8种具体方式。 一、协议收购:金融街集团(000402)是怎样上市的? 协议收购,指收购方与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 协议收购是我国股权分置条件下特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收购方式。 1、借壳背景 北京金融街集团(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是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全资的以资本运营和资产管理为主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金融街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在当时政策环境下,房地产公司IPO有诸多困难。 重庆华亚现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000402,以下简称“重庆华亚”)成立于1996年6月18日,主页为纸包装制品、聚乙烯制品、包装材料等的生产和销售,其控股股东为重庆华亚的控股股东华西包装集团。 2、运作过程 为利用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实现公司快速发展,1999年12月27日,华西包装集团与金融街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华西集团将其持有的4869.15万股(占总股本的61.88%)国有法人股转让给金融街集团。 2000年5月24日,金融街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2000年7月31日,重庆华亚更名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控股”)。 之后,金融街控股将所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连同人员)整体置出给金融街集团,再由华西包装集团购回;金融街集团将房地产类资产及所对应的负债置入公司,置入净资产大于置出净资产的部分作为金融街控股对金融街集团的负债,由金融街控股无偿使用3年。 2001年4月,金融街控股注册地由重庆迁至北京。至此,金融街集团实现借净壳上市。 2002年8月,公司公开增发融资4.006亿元;2004年12月公开增发融资6.68亿元,2006年12月27日定向增发融资11.81亿元,累计融资22.469亿元。 备注:总市值是按2007年9月28日收盘价计算的。 3.借壳上市后公司产业扩张情况 借壳上市后,通过多次再融资,促进了房地产业务快速发展,成为房地产上市公司“五朵金花”之一。 同样以股权协议转让方式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并借壳上市的,还有香港华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华润总公司。 2000年6月20日,中国华润总公司一次性受让深万科(000002)第一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持有的5115.5599万股国有法人股,占万科总股本的8.1%。 在此之前,香港华润集团的间接控股公司--北京置地有限公司已经持有2.71%的万科B 股。 至此,香港华润成为万科的第一大股东,由此组成了中国房地产业的“巨无霸”。

国美借壳上市过程分析

国美借壳上市过程分析 1、国美上市策略 2001年国美的销售额已攀升至几十亿元,成为中国家用电器零售业第一品牌,其对资本市场的向往也是顺理成章的。国美可通过至少三种途径进入资本市场。 上策是,引入国际顶尖投资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借助后者强大的综合优势,将国美打造成国际一流的商家并成为资本市场的宠儿,以IPO方式上市; 中策是,利用香港资本市场相对宽松的条件,选择一个总资产20亿港元左右的上市公司,由其以代价股收购国美部分股权,快捷完成控制权的取得及核心业务的装入—当年香港监管机构对借壳、反向收购的限制远没有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严格—然后以优异的业绩成长为卖点融资,为国美大举扩张提供动力; 黄光裕借壳京华自动化属于下策:以现金认购股票只取得了控股权,而没有同步装入资产。 2、借壳上市原因 2004年苏宁电器成功获批,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股票首发权”的家电商。上海永乐,也从高层传出消息计划在2005年实现海外上市。实力更为雄厚的外资巨舰更早已等在门外。 从操作程序来看,要从头走完IPO的全部审批程序,在非常理想、没有任何反复的情况下也至少需要9个月的时间。 H股是法人股,流通性较差,且申请手续繁杂,每次发新股都要大陆和香港特区政府审批;此外H股是在中国香港募集资金在中国大陆进行投资,不能直接交易,而且发行H股后,公司高管人员不能顺利实行期权制。 除此以外,采用借壳方式,以国美良好的盈利改变中国鹏润的财务状况,拥有国美这一年均158%增长率的优质资产,自然为其获得强劲的盈利能力提供了保证。事实上,收购国美当日,鹏润股价即狂飙112.84%,由停牌前的每股0.148港元升至0.315港元。 3、快速上市原因: 按照WTO市场开放协议规定,到2004年底,中国的零售业将全面对外开放,此时Ocean Town,可以100%控股“国美电器”,那么Ocean Town的总市值会增加35%,是什么使得黄光裕连几个月都等不急了?答案一是资金链条可能已经绷紧,如此大的收购行动,坐等两个月,实在可能夜长梦多;二是另外的35%,同样可以给未来的新代价股提供题材,不急在这一时,而且,国美,这个商务部的典范企业,分两次间隔一年变成“外商独资企业”,不会让商务部的领导们下不了台阶。 4、国美重组 国美电器在全国的131 家门店中只有北京、天津、深圳、成都、重庆、西安、沈阳等地的94家门店被纳入上市公司,而包括上海国美、香港国美等37家门店则由于开设时间短或经营业绩稍差等原因而未被纳入。被装入“国美控股”的国美电器,通过18家子公司拥有国美旗下131家门店中的94家店,惟独黄光裕起家的“黄埔军校”——“北京国美”,没有进入舰队,剩余的37家门店也没有纳入南征的舰队,“Gome”字样的商标也还在北京国美手中,这37家门店加上国美商标,这暗示“北京国美”应该还有别的安排。 5、相关财报数据 中国鹏润在2003年3月到2004年3月的财年内,营业额为4482万元,纯利润为1988万元。在5月21日开始停牌以公布这项收购计划,停牌时市值仅有4.2亿港元。 国美电器03年营业额93亿元,纯利2.75亿元,02年纯利1.06亿元,销售额为66.2亿元;01年纯利2500万元。200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达到了8454万元人民币,同期销售额达到29.2亿元。国美电器截至2004年3月31日的总资产约31.9亿元人民币(约合29.6亿港元),净资产2.41亿元人民币。 黄光裕只向鹏润保证,其收购的Ocean Town资产净值不低于2.41亿元,并要经国际会计师行审核,如有不足,鹏润可向黄光裕索偿。 6、本案例意义 香港新例令借壳及买壳活动大受打击,特别是涉及内地民营企业家的借壳及买壳活动。很多内地民企,都想在香港上市,一方面打开知名度,同时利用国际市场融资,借壳及买壳本来会较快及成本较低,现在则很难做。国美的个案令投资银行有一线希望,这个案例显示,只是控股权不变,即使注资后的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有明显改变,香港交易所也不会将之列为新上市个案。

申通快递借壳艾迪西上市的案例分析

申通快递借壳艾迪西上市的案例分析 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各式各样的融资方式层出不穷,上市作为一种重 要的融资方式,以其融资成本低、融资速度快等优势受到众多企业的青睐。在证券市场上市主要有IPO和借壳上市两种途径,但由于我国采用的是审核制,对于IPO发行的门槛设置较高,审核过程复杂,导致许多新兴企业难以满足IPO发行条件,无法获得IPO发行资格。而作为一种可以绕过IPO严格审查程序的上市方式,借壳上市为许多无法满足IPO条件的非上市公司提供了上市的渠道。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并进一步将自身的优质资产 注入上市公司,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 企业成功借壳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实际控制人都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此,借壳上市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并购交易。越来越多的非上市公司通过借壳实现了间接上市,学术界对借壳上市的研究也成为了一个热点,尤其是对借壳的 过程、借壳的原因以及借壳的模式的研究越来越多。然而,现有的研究主要建立在并购的基础上,细分到借壳上市的研究并不多,且主要以宏观为主,是在大环境背景下的针对所有企业的笼统研究,仅有少量关于房地产行业和证券行业的专项研究,而其他行业的专项研究大多处于空白。 因此本文采用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新兴行业中首家上市的 快递公司进行分析,以申通快递借壳艾迪西为主要研究对象,分别从申通快递借 壳上市的原因、艾迪西让壳的原因以及其借壳上市过程及成功原因等方面入手对案例进行分析。同时,进一步对申通快递在借壳艾迪西成功上市后,借壳上市对申通快递的影响以及借壳上市对艾迪西的影响进行研究。通过对申通快递借壳艾迪西在A股上市的案例进行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由于申通快递无法满足 IPO发行条件转而通过借壳实现上市的目的,其上市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融资扩大 企业规模;(2)经营不善是艾迪西卖壳的主要原因,管理成本的上升以及海盐募投项目的投入导致其在2015年经营处于亏损状态,使其为了避免退市进行并购重组,引入优质资产实现企业的优化升级;(3)申通快递借壳上市引入了优质资产, 有效提高了并购交易后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以及发展能力,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基于以上的研究和结论,得出如下启示:(1)借壳上市是非上市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重要途径;(2)选择合适的壳企业是借壳上市成功的前提;(3)借壳

借壳上市操作程序

借壳上市操作流程 借壳上市属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形式之一,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比例股权来取得上市地位,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一是收购股权,分协议转让和场内收购,目前比较多是协议收购;二是换壳,即资产置换。 借壳上市完整流程结束,一般需要半年以上时间,其中最主要环节是要约收购豁免审批、重大资产置换审批,其中,尤其是核心资产财务、法律等环节重组、构架设计工作。这些工作必须在重组之前完成。 第一部分资产重组一般程序 一、借壳上市一般程序 第一阶段买壳上市 第二阶段资产置换以及企业重建 第一阶段买壳上市 目标选择 1、明确公司并购意图:实现公司上市、或急需融资以满足扩张需要,或提升企业品牌、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2、并购自身条件分析:公司赢利能力、整体资金实力、财务安排,未来企业赢利能力与运作规划,合适收购目标定位; 3、并购战略:协议收购还是场内收购,收购定价策略; 4、寻找、选择、考察目标公司 评估与判断(这是所有收购工作最重要环节) 1、全面评估分析目标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2、制定重组计划及工作时间表 3、设计股权转让方式,选择并购手段和工具 4、评估目标公司价值,确定购并价格 5、设计付款方式,寻求最佳现金流和财务管理方案 6、沟通:与目标公司股东和管理层接洽,沟通重组可行性和必要性。 7、谈判与签约:制定谈判策略,安排与目标公司相关股东谈判,使重组方获得最有利金融和非金融安排。 8、资金安排:为后续重组设计融资方案,必要时协助安排融资渠道。 9、申报与审批:起草相应和必要一系列法律文件,办理报批和信息披露事宜。 第二阶段资产置换及企业重建 (一)宣传与公关

借壳上市的8种基本方式及经典案例分析

借壳上市的8种基本方式及经典案例剖析 借壳上市,是华远地产、金融街集团、中关村、北大方正、苏宁环球、中国华润等众多知名企业成功上市的方式。所谓借壳上市,系指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或其他合法方式获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将原上市公司资产、业务进行必要处置或剥离后,再将自己所属业务“装进”已上市公司并成为其主营业务,从而实现未上市资产和业务间接上市的行为。本章着重结合并购实践,探讨获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8种具体方式。 一、协议收购:金融街集团(000402)是怎样上市的? 协议收购,指收购方与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协议收购是我国股权分置条件下特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收购方式。 1、借壳背景 北京金融街集团(以下简称“金融界集团”)是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全资的以资本运营和资产管理为主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金融街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在当时政策环境下,房地产公司IPO有诸多困难。 重庆华亚现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000402,以下简称“重庆华亚”)成立于1996年6月18日,主页为纸包装制品、聚乙烯制品、包装材料等的生产和销售,其控股股东为重庆华亚的控股股东华西包装集团。 2、运作过程 为利用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实现公司快速发展,1999年12月27日,华西包装集团与金融街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华西集团将其持有的4869.15万股(占总股本的61.88%)国有法人股转让给金融街集团。 2000年5月24日,金融街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2000年7月31日,重庆华亚更名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控股”)。 之后,金融街控股将所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连同人员)整体置出给金融街集团,再由华西包装集团购回;金融街集团将房地产类资产及所对应的负债置入公司,置入净资产大于置出净资产的部分作为金融街控股对金融街集团的负债,由金融街控股无偿使用3年。 2001年4月,金融街控股注册地由重庆迁至北京。至此,金融街集团实现借净壳上市。

中信集团香港借壳上市案例分析

中信集团香港借壳上市案例分析 2014年8月25日晚间,中信泰富宣布已经完成对母企中信股份的收购,8月27日起将更名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CITIC LIMITED)”,9月1日起“新中信”(指完成本次借壳上市后的中信泰富)开始交易。至此,中国最大的综合性集团中集团信完成在港整体上市,新中信此前共引入国内及海外共27家投资者,总认购金额亿港元。 同时,中信泰富宣布,在获得所有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後,公司已完成对中信股份100%股权的收购。今年3月26日,中信泰富启动以现金及配售新股(代价股份)形式收购其控股股东中信股份100%股权的进程。“新中信”包含中国内地最大综合性企业中信集团绝大部分净资产,股东权益高达2250亿元人民币。 “新中信”即中信股份将取代中信泰富,成为香港恒生指数成份股公司。中信股份所覆盖的行业和领域与中国经济增长和发展高度契合,包括金融业、房地产及基础设施业、工程承包业、资源能源业、制造业等行业。 1、交易结构概况 图1 交易前后公司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依据公司公报作整理,更详细的变动情况见附录1 注*:剩余%的股份由Dunearn Investments (Mauritius) Pte Ltd 持有。淡马锡持有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呢。中信有限本次交易后成为中信泰富的全资附属公司,淡马锡成为关联人士,因此Dunearn Investments(淡马锡的全资附属公司)所持股份将不计入公众持股量。 本次交易中在中信集团在香港上市的控股子公司中信泰富通过配股增发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同时通过“股份+现金”的方式收购母公司中信集团全资子公司中信股份所持有的中信集团资产,实现中信集团在香港的整体上市,交易完成后,保持了中信集团注册地在大陆,而业务实体部分新中信注入中信泰富。 2、引入战略投资者 本次交易中所引入的27家战略投资者的股份属于公众持股部分,配股价港元,共计3,952,114,000股,资金总额亿港币,资金净额亿港币,约占新中信总股份的%。本次所引入的27家战略投资者分布比较多元(见下表),既有特大型国企、金融央企,又有国内着名民营企业和海外资本。投资者来源广泛,且均为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所属行业均

香港借壳上市流程

香港借壳上市流程 二○一○年十月

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 企业选择IPO还是买壳上市,取决于自身条件、股东目标、大规模融资的急迫性和计划采用的融资模式。已满足上市要求的企业,IPO是最好的选择,上市和集资可一步到位。 香港交易所和香港证监会对中国企业在上市阶段的合规考量尺度相当严格,两地监管机构交流频繁,监管机构会有针对性地针对企业的软肋要求披露和确保合规,这对许多境内民企提出了重大挑战。买壳通常成为企业在IPO之外的后备方案。尤其在商务部2006年9月出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来,民企海外上市的渠道被堵,不少难以在A股上市的企业把重点从IPO转向了买壳。 买壳的成本无疑高于直接上市,不过其优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难以替代。买壳可令企业先控制上市公司,再按时机成熟的程度逐渐注入业务,等待最佳的融资时机,无需为应付“考试”一次性付出重大的代价,无需等待而获得上市地位。但是,买壳更适合股东有一定资金实力、能先付钱买壳再解决融资需求的企业,盈科数码、国美电器和华宝国际都是买壳后抓住机会成功集资套现的案例,国美和华宝甚至为资产注入等待了24个月。而且,壳公司上市已有年头,有时能提供比IPO更广泛的股东基础,使股票更活跃。相反,企业IPO后如跌破发行价,会造成股票流通性和投资者参与程度较差,这会成为日后融资的难题。 1.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总体步骤 第一步,香港壳公司剥离原资产(和转移到境内); 第二步,境内资产的控制人获得香港上市壳公司的控制权; 第三步,境内资产通过外资并购,实现资产出境后再注入到香港壳公司,或者由香港上市壳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外资并购,将境内资产直接注入香港上市壳公司。 2.境内企业香港买壳上市的主要法律限制 (1)关于境内企业资产出境限制 商务部10号令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见下文10号文详解)。 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应向商务部办理核准手续;特殊目的境外上市,应经证监会批准(见下文)。 (2)联交所关于反收购行动的规定 香港联交所对在香港买壳上市的行为的限制主要体现在《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关于“反收购行动”的规定上。该规定将上市发行人通过交易实现将收购

借壳上市经典案例全集

借壳上市 借壳上市定义 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来实现母公司的上市,借壳上市的典型案例之一是强生集团借子壳。强生集团由上海出租汽车公司改制而成,拥有较大的优质资产和投资项目。近年来,强生集团充分利用控股的上市子公司--浦东强生的壳资源,通过三次配股集资,先后将集团下属的第二和第五分公司注入到浦东强生之中,从而完成厂集团借壳上市的目的。 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的相同与区别之处 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一种对上市公司壳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活动,都是为了实现间接上市,它们的不同点在于,买壳上市的企业首先需要获得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借壳上市的企业已经拥有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从具体操作的角度看,当非上市公司准备进行买壳或借壳上市时,首先碰到的问题便是如何挑选理想的壳公司,一般来说,壳公司具有这样一些特征:即所处行业大多为夕阳行业,具体上营业务增长缓慢,盈利水平微薄甚至亏损;此外,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单一,以利于对其进行收购控股。在实施手段上,借壳上市的一般做法是:第一步,集团公司先剥离一块优质资产上市;第二步,通过上市公司大比例的配股筹集资金,将集团公司的重点项目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第三步,再通过配股将集团公司的非重点项目注入进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与借壳上市略有不同,买壳上市可分为买壳--借壳两步走,即先收购控股一家上市公司,然后利用这家上市公司,将买壳者的其他资产通过配股、收购等机会注入进去。 借壳上市企业的会计处理 针对部分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反映,对于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交易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存在一些理解差别,财政部会计司日前发布《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明确相关问题。财政部在复函中明确,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形成反向购买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执行。 非上市公司以所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等资产为对价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未持有任何资产负债或仅持有现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不构成业务的资产或负债的,上市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的规定执行;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构成业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相关讲解的规定执行,即对于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或是计入当期损益。 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的规定确定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值。上市公司的前期比较个别财务报表应为其自身个别财务报表。

借壳上市操作流程

与一般企业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优势是能在证券市场上大规模筹集资金,以此促进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因此,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已成为一种“稀有资源”,所谓“壳”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由于有些上市公司机制转换不彻底,不善于经营管理,其业绩表现不尽如人意,丧失了在证券市场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能力,要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这个“壳”资源,就必须对其进行资产重组,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就是更充分地利用上市资源的两种资产重组形式。 所谓买壳上市,是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国内证券市场上已发生过多起买壳上市的事件。 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来实现母公司的上市,借壳上市的典型案例之一是强生集团的“母”借“子”壳。强生集团由上海出租汽车公司改制而成,拥有较大的优质资产和投资项目,近年来,强生集团充分利用控股的上市子公司—浦东强生的“壳”资源,通过三次配股集资,先后将集团下属的第二和第五分公司注入到浦东强生之中,从而完成了集团借壳上市的目的。 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一种对上市公司“壳”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活动,都是为了实现间接上市,它们的不同点在于,买壳上市的企业首先需要获得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借壳上市的企业已经拥有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从具体操作的角度看,当非上市公司准备进行买壳或借壳上市时,首先碰到的问题便是如何挑选理想的“壳”公司,一般来说,“壳”公司具有这样一些特征,即所处行业大多为夕阳行业,其主营业务增长缓慢,盈利水平微薄甚至亏损;此外,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单一,以利于对其进行收购控股。 在实施手段上,借壳上市的一般做法是:第一步,集团公司先剥离一块优质资产上市;第二步,通过上市公司大比例的配股筹集资金,将集团公司的重点项目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第三步,再通过配股将集团公司的非重点项目注入进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与借壳上市略有不同,买壳上市可分为“买壳——借壳”两步走,即先收购控股一家上市公司,然后利用这家上市公司,将买壳者的其他资产通过配股、收购等机会注入进去。 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一般都涉及大宗的关联交易,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些关联交易的信息皆需要根据有关的监管要求,充分、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披露。 借壳上市操作流程 借壳上市属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形式之一,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地位,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 一是收购股权,分协议转让和场内收购,目前比较多的是协议收购;二是换壳,即资产置换。

借壳上市经典案例剖析-金融街

借壳上市经典案例剖析:金融街 一、协议收购:金融街集团(000402)是怎样上市的? 协议收购,指收购方与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协议收购是我国股权分置条件下特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收购方式。 1、借.背景 北京金融街集团(以下简称“金融界集团”)是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全资的以资本运营和资产管理为主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金融街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在当时政策环境下,房地产公司IPO 有诸多困难。 重庆华亚现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000402,以下简称”重庆华亚”)成立于1996年6月18日,主页为纸包装制品、聚乙烯制品、包装材料等的生产和销售,其控股股东为重庆华亚的控股股东华西包装集团。 2、运.过程 为利用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实现公司快速发展,1999年12月27日,华西包装集团与金融街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华西集团将其持有的4869.15万股(占总股本的61.88%)国有法人股转让给金融街集团。 2000年5月24日,金融街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2000年7月31日,重庆华亚更名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控股”)。 之后,金融街控股将所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连同人员)整体置出给金融街集团,再由华西包装集团购回;金融街集团将房地产类

资产及所对应的负债置入公司,置入净资产大于置出净资产的部分作为金融街控股对金融街集团的负债,由金融街控股无偿使用3年。 2001年4月,金融街控股注册地由重庆迁至北京。至此,金融街集团实现借净壳上市。 2002年8月,公司公开增发融资4.006亿元;2004年12月公开增发融资6.68亿元,2006年12月27日定向增发融资11.81亿元,累计融资22.469亿元。 备注:总市值是按2007年9月28日收盘价计算的。 3.借壳上市后公司产业扩张情况 借壳上市后,通过多次再融资,促进了房地产业务快速发展,成为房地产上市公司“五朵金花”之一。 同样以股权协议转让方式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并借壳上市的,还有香港华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华润总公司。 2000年6月20日,中国华润总公司一次性受让深万科(000002)第一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持有的5115.5599万股国有法人股,占万科总股本的8.1%。在此之前,香港华润集团的间接控股公司——北京置地有限公司已经持有2.71%的万科B 股。 至此,香港华润成为万科的第一大股东,由此组成了中国房地产业的“巨无霸”。

港股与A股的借壳规则对比分析

港股与A股的借壳规则对比分析 2016年6月,华资实业接到的证监会反馈意见中,被要求“说明本次增资是否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如否,请公开承诺。” 同样在上半年接到反馈意见的奥马电器,也被要求说明公司是否如媒体所质疑的一样,通过定增规避构成借壳。 同样接到此类反馈意见,被要求说明本次或未来是否可能达到借壳标准的还有三元达和海润光伏等公司。2016年6月17日,证监会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原《重组办法》做出了一系列修改,尤其是明确了对借壳上市认定的一系列规则。 根据这些公司的反馈回复,新规之下,它们或许依然不会被认定为“借壳上市”。但如奥马电器和博盈投资这样曾被市场热议的案例,在港股规则中则已难逃“借壳”。 社群有群友在《征求意见稿》发布的第一时间,解读此次对借壳认定的修改颇有港股市场认定反向收购时“五项测试指标”的意味。而小汪在阅读新规时,也确实在此次修改中看到了不少港股市场上市规则的影子。

所谓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对于成长阶段较为早期的A股市场来说,监管体系的构建绝非一日之功。那么国内关于规避借壳限制的政策还有哪些可能性呢? 今天小汪@并购汪,就带大家对比一下作为成熟的资本市场,港股借壳规则究竟能给未来A股带来怎样的启发。 1、港股市场“借壳上市”认定相关主体规则 ?五项测试指标 根据香港联交所现行《上市规则》,某项资产收购就有关交易计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比率为100%以上,即为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这些比率具体包括:资产比率、代价比率、盈利比率、收益比例,和股本比率。这就是社群群友所提到的“五项测试指标”,在香港上市规则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借壳上市学名反向收购 所谓“借壳上市”,在港股市场被称为“反向收购”。社群的小伙伴评论香港方面规则,“买壳”与“借壳”相互割离,只有构成反向收购的交易才从实质上构成了“借壳上市”,而通过

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流程详解

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方式及流程详解 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途径虽然非常多,但归纳起来无外乎两大类: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 一、境外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即我们通常说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Hongkong第一个字“H”为名;N股,是指中国企业在约纽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New York第一个字“N”为名,同样S股是指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IPO(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程序较为复杂,因为需经过境内、境外监管机构审批,成本较高,所聘请的中介机构也较多,花费的时间较长。但是,IPO有三大好处:公司股价能达到尽可能高的价格;公司可以获得较大的声誉,股票发行的范围更广。所以从公司长远的发展来看,境外直接上市应该是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是:国内法律与境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过与中介机构密切配合,探讨出能符合境内、境外法规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二、境外间接上市 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所以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国内企业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股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反向收购)和造壳上市(SPAC“特殊目的并购投资公司)。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 间接上市的好处是成本较低,花费的时间较短,可以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 海外间接上市流程详解 2.1买壳上市(反向收购) 壳公司:是指一个没资产、没有负债的上市公司,因为种种原因已经没有业务的存在,但仍保持着上市公司的身份及资格;有的壳公司股票仍在市场上交易、有的已经

买壳上市及案例分析

买壳上市 —以浪莎集团上市为例 一、买壳上市基本理论 (一)买壳上市的涵义 所谓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然后以反向收购方式注入自己的相关业务的资产。买壳上市是间接上市的一种方式,是非上市公司低成本、高效率、快捷上市的一种方式。所谓壳,是指上市公 司的资格,是一种形象的称呼。 (二)买壳上市的一般模式 买壳上市一般模式的操作流程包括三个步骤:买壳、清壳和注壳。但清壳这 个步骤并不是必需的,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只包括买壳和注壳两个步骤的情况。 常见的买壳上市方式有股权的有偿转让1、股权的无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和资产 置换2。 二、浪莎集团买壳上市案例 (一)背景介绍 自2001年起,浪莎管理层就一直有意进入资本市场,以壮大发展自己。而作为一家濒临退市边缘的上市公司,*ST长控也致力于寻找重组合作者。1998年4月上 市的*ST长控,上市仅2年零10天,就被冠上ST的头衔,成为当时沪深两市1000多 家公司中从上市到ST历时最短的一家。而与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天科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次重组宣告失败后,ST长控又被加星号,使其寻觅重组者的愿望更加强烈,可以说*ST长控是一个很典型的壳公司3,具有被收购的潜力,这也是浪莎所看中的。 (二)浪莎集团买壳上市过程 2006年9月1日,*ST长控发布公告称,四川省国资委授权宜宾国资公司与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浪莎控股受让四川省国资委持有的全部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成为*ST长控控股方,从浪莎买壳上市的方式来看采用的主要是股权的有偿转让。第二年2月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ST 长控向浪莎控股定向增发股,每股元,用以购买浪莎控股持有的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100%股权,这样就意味着浪莎买壳*ST长控从而间接上市获得了成功。(三)浪莎集团买壳上市操作流程分析 买壳上市一般模式的操作流程包括三个步骤:买壳、清壳和注壳。在浪莎集团买壳上市的案例中,并不包括清壳这个步骤。 步骤一:买壳。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等方式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即买到上市公司这个壳。四川省国资委授权宜宾国资公司与浪莎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1股权有偿转让:根据股权协议价格受让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一般是善意并购,由于 国内目前股权结构的特点,这种形式的股权转让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府的行为。 2资产置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 情况,包括整体资产置换和部分资产置换等形式。 3壳公司:具有上市公司资格,但经营状况很差,准备成为其它公司收购对象,注入资产的公司。

国美电器香港借壳上市分析

国美电器香港上市案例分析 一、借壳上市 “壳”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而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来实现母公司的上市,借壳上市的典型案例之一是强生集团的“母”借“子”壳。强生集团由上海出租汽车公司改制而成,拥有较大的优质资产和投资项目,近年来,强生集团充分利用控股的上市子公司—浦东强生的“壳”资源,通过三次配股集资,先后将集团下属的第二和第五分公司注入到浦东强生之中,从而完成了集团借壳上市的目的。 二、国美电器借壳上市过程 国美电器的借壳过程采用了国际通行的途径,先在百慕大或维尔京群岛设立海外离岸公司,通过其购买上市壳公司的股份,不断增大持有比例,主导该上市公司购买黄自有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将业务注入上市公司,经过一系列操作后,壳公司无论从资产结构、主营业务甚至是公司名称都会变化,从而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国美电器通过以下七步操作实现了成功借壳上市的全过程: 1、寻找壳公司,锁定香港上市公司——京华自动化 2000年6月底,黄光裕通过一家海外离岸公司A,以“独立的机构短期投资者”名义联合另一个中介人,以1920万港元的现金收购了原大股东的小部分股份,开始染指京华自动化(0493)。一个月后又通过另一家离岸公司B,再次通过供股方式,以现金5600万港元购得原第一大股东的绝大多数股份,从而控制了上市公司-京华自动化,这家公司后来成为国美上市的壳公司。 2、增发公众股,加强对壳公司的实际控制力度 2000年9月,京华自动化发布公告,以增加公司运行资金的名义,以全数包销的方式,增发3100万股新股,公司总发行股本增至18800万股。本次配发的股份数量,折合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9.7%,恰好低于20%,因此,不需要停牌和经过股东大会决议过程,通过这种方式不知不觉中增加了股权比例,这种财技以后被多次用到。 3、京华自动化购入地产,悄然转型 2000年12月6日,京华自动化(0493),停牌发布公告,理由是公司打算发展收入稳定和不间断的物业租赁业务。实际情况是从黄的手中把其持有的物业购买过来。支付的方式是:现金支付1200万港元,余下的1368万港元以向卖方发行代价股的形式支付,每股价格定为停牌公告此事前一天的收盘价略微溢价后的0.38港元。其中,现金与代价股的比例为什么是1200:1368,代价股1368万港元合36003500股,折合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9.2%,又是恰好不超过20%。通过这次操作,代价股全部发行后,黄以持股3600万股(16.1%),成为京华自动化的第二大股东。而黄在整个过程中的付出,仅仅是所谓一纸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债项和乙方股份,而被出售的物业的开发商人正是黄的哥哥——黄俊钦。黄光裕把哥哥的房子卖给了自己化名持有的BVI公司,再把该公司转卖给京华自动化。 4、明减暗增,逢低加注——不断增加股权 01年9月京华自动化再次公告,以增加公司运行资本金和等待投资机会的名义,全数包销配售4430万股新股,新股价格为公告停牌前一天的收盘价折让10%,即0.18港元,募集资金797.4万港元。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配发的股份数量折合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9.8%,因此,也不需要停牌和经过股东大会决议过程。 5、权衡利弊,先将地产装入壳中 2002年2月5日,京华自动化发布公告,增发13.5亿股新股,每股0.1元,全部由黄光裕独资的BVI公司C以现金认购。这标志着黄已决心将其旗下的实业业务装入此壳中。他选择了先装入地产,国美电器是他最值钱的核心业务,当时他正在全力以赴收购内地A 股市场的*ST宁窖(600159),而且进展顺利,是否把核心资产拿到香港,他还要权衡两地优劣,选择更好的时机。 而买壳的现金支出1.35亿港元,全部进入上市公司发展地产业务,逐步收购内地地产行业的优质资产,京华自动化的公众股价格在这轮利好消息的刺激下连翻了四倍。

国美香港借壳上市过程及策略分析

国美香港借壳上市过程及策略分析 一.国美香港上市的背景 (一)家电零售行业的背景 1. 家电零售市场容量不断扩大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到迅速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有很大的改善,与此相对应人均消费也迅速地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国电器及零售电子产品零售额从1992年的1340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3940亿元。尽管如此,2003年我国家用电器的整体普及率仍然偏低,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家电零售 资料来源:国家信息中心:《消费类电子产品零售市场监测数据》,http://www.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e13300562.html, 总体来看,我国电器及电子产品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复合增长率(=[(现有价值/基础价值)^(1/年数) ] – 1)基本都在10%以上,特别是通讯产品、电脑、小型电器市场,增长速度非常快。 2.家电零售连锁店商逐步占据主要市场 在2004年前后,中国的家电零售市场比较混乱,流通零售企业超过3.2万家。以国美为首的几家大型家电零售企业的规模及其在中国所占的市场份额,同美国、日本的家电零售企业在其本国所占市场份额相比,仍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资料来源:国家信息中心:《消费类电子产品零售市场监测数据》,http://www.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e13300562.html, 从上表可以看出,家电零售连锁企业占据家电零售市场份额以较快速度上升,并且占前几位的大型家电零售连锁企业的份额增长迅速,市场集中度有日趋提高的趋势。面对国外零售企业进军中国市场的威胁,国内大型家电零售连锁企业纷纷加速在全国范围内的零售网络的扩张。 3. 家电零售连锁企业融资需求巨大 家电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最显著的特征和竞争优势是通过充实资金,扩大经营规模,跨地域连锁经营来掌握庞大的市场销售网络。由于我国家电产品呈现买方市场,能否掌握家电零售终端成为家电生产和销售流程中的关键因素。为了在新一轮的加速扩张中取得先机,国内家电零售连锁企业首先必须解决扩张带来的融资需求问题。 由于国内大型家电零售企业主要利用商业信用进行融资,其优点是资金成本非常地低,可以大大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但是随着企业的加速发展,大量的商业

济川药业借壳上市的案例分析

一、济川药业借壳上市的案例分析 1.1 案例背景和交易动因 1.1.1借壳公司背景介绍及其借壳动因 (1)借壳方:济川药业概述 1)公司简介 济川药业是一家集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大型制药企业,现有清热解毒类、消化系统类、儿科类、呼吸系统类、神经系统类、抗感染类、心脑血管类、镇痛麻醉类、营养类、肌肉骨骼类、止血类、妇科类等十二大系列 170 余个品规的国家准字号药品,涵盖针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输液剂、溶液剂、合剂、口服溶液剂、滴耳剂等十多个剂型,其中 120个品规被列入国家医保目录,67 个品规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济川药业拥有专利 38 项,其中发明专利19项;正在开展的新药研发项目82 项,其中已申报生产待审批的药品 13 项、保健品 1 项。随着产品产能释放及业务的深入开展,济川药业在产品、技术创新、营销网络、品牌形象、企业文化及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优势,市场竞争力日益增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和医药经济报社联合发布2011 年、2012 年中国制药工业百强榜单中,济川药业分别排名第 34 位、第 32 位。在此基础上,济川药业希望能够借助资本市场平台,抓住行业发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业务发展,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2)股权变化 济川制药公司1999年改制设立初期,初始资本501万元,其中包括江苏华翔集团387万元,周国娣与其他41名自然人股东114万元,均以现金形式出资分别占总额的77.2%和22.8%。 2001年9月3日,曹龙祥取得江苏华翔原持有的公司77.2%的股权,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03年 3 月17日,周国娣取得屈耀明等 41名自然人股东将其的济川有限总计 18.76%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曹龙祥持有公司77.2%的股权,周国娣持有公司22.8%的股权。 2003 年 4 月 10 日,曹龙祥以货币增资455.18万元、周国娣以货币增资134.43 万元,同时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1,989.38 万元。二人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保持不变,此次投资中济川有限共增资2,579万元。 2012年10 月24 日,济川有限同意济川控股以货币16,920 万元增资,曹龙祥、周国娣放弃本次增资。此次增资完成后,济川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0 万元,济川控股,曹龙祥,周国娣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84.60%、11.89%和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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