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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2017)00*号

********有限公司

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审核报告

*********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税款所属期间2016年1 月1日至2016年 12 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资料进行归集、分析和复核,并出具纳税调整审核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设计、实施和维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提供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归集、分析和复核、填报申报表并出具报告。

在复核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申报材料的证明能力,考虑了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存在性和有效性,考虑了证明材料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复核、验证、计算和职业判断等必要的复核程序。现将服务结果报告如下:

经对贵单位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进行分析、复核,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填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纳税调整情况。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调整事项说明》。

部分数据摘录如下:

本报告仅供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代理服务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税务师无关。

附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调整事项说明

2.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3.税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调整事项说明我们接受委托,对*****单位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税务登记号:*****

(3)成立日期:****

(4)注册地址:****

(5)法定代表人:***

(6)注册资本:***元整

(7)所属行业明细代码:

(8)是否为境外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否

(9)是否为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否

(10)是否为存在境外关联交易:否

(11)是否为上市单位:否

(12)从业人数:**人

(13)资产总额:**万元

(14)是否为汇总纳税企业:否

(二)企业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

(1)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档案的存放地:本单位办公室

(3)会计核算软件:****

(4)记账本位币:人民币

(5)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发生变化:否

(6)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

(7)存货成本计价方法:个别计价法

(8)坏账损失核算方法:备抵法

(9)所得税计算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一)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经过了解、询问、观察,证实贵单位在业务活动的进行中,存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成本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存货采购、收发、保管制度,发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这些制度在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方面是有效的。

(二)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根据贵单位提供的各项内部证据及外部证据,我们认为,这些证据与企业所得税是相关的并且是可靠的。

(三)企业所得税的审核情况:

2016年度贵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元;其他业务收入**元;营业外收入**元;主营业务成本**元;其他业务成本**元;营业外支出**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元;销售费用**元;管理费用**元;财务费用**元;资产减值损失**元;投资收益**元;利润总额为**元。

2016年贵单位纳税调整前所得额为**元,经审核纳税调整增加额为**元,税调整减少额为**元,免税收入**元,纳税调整后所得额为**元。纳税调整事项如下:

1.收入类调整项目的审核:

贵单位本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为销售商品收入(或为提供劳务收入或建造合同收入或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为**元,为销售材料收入**元(或为出租固定资产收入或出租无形资产收入或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

贵单位本年度收入类无纳税调整项目。

本年度收入类纳税调整增加额为**元,纳税调整减少额为**元,具体调整数据如下:2.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审核:

贵单位本年度列支主营业务成本**元,为销售商品成本(或提供劳务成本或建造合同成本或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等);列支其他业务成本**元,为材料销售成本(或出租固定资产成本或出租无形资产成本或包装物出租成本等),列支管理费用元;销售费用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元。

本年度扣除类纳税调整增加额为**元,纳税调整减少额为**元,具体调整数据如下:(一)职工薪酬的审核

经审核,贵单位本年度职工薪酬支出**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元,纳税调整增加**元,纳税调整减少**元。具体调整数据如下:(1)工资薪金支出

贵单位本年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账户中列支工资薪金**元,实际发放**元,单位全年职工平均在册人数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的规定,经审核,本年度工资薪金支出符合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贵单位本年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账户中列支职工福利费**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规定,经审核,本年度职工福利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贵单位本年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账户中列支职工教育经费**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经审核,本年度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贵单位本年度在“管理费用”户中列支工会经费**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年第 24 号)第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0 号)的规定,经审核,本年度工会经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

(5)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贵单位本年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账户中列支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

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的规定,经审核,本年度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支出符合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

(6)住房公积金

贵单位本年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账户中列支住房公积金**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核,本年度住房公积金支出符合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

(二)业务招待费的审核

贵单位本年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间接费用”等账户中列支业务招待费**元,本年度营业收入为****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规定,经审核,2016年度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限额为***元,超过扣除限额**元应做纳税调整,应调增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元。

(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审核

贵单位本年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账户中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元,本年度营业收入为****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经审核,2016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

(四)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年度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公益性捐赠支出***元,利润总额**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应调增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元。经审核,本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限额为***元,超过扣

除限额**元应做纳税调整,应调增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元。

(五)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年度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罚款支出***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的规定,罚款支出税前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元。

(六)税收滞纳金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年度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税收滞纳金支出***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三)税收滞纳金;……”的规定,税收滞纳金支出税前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元。

(七)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年度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代开发票税金**元,该项支出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的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税前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元。

(八)赞助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年度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赞助支出***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六)赞助支出;……”的规定,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元。

3.资产类调整项目的审核:

本年度资产类纳税调整增加额为**元,纳税调整减少额为**元,具体调整数据如下:(一)贵单位本年度成本费用中列支折旧费用**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及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

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的规定,经审核贵单位本年度折旧年限、净残值率及折旧方法均符合税法规定,无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调整事项。

经审核,房屋、建筑物,折旧费账载为**元,根据上述税法规定折旧费税收金额为**元,应调增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元。

(二)准备金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年度在“资产减值损失”账户中计提减值准备金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金的支出税前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元。

(三)资产损失的审核

贵单位本年度在“营业外支出”(或“资产减值损失”)中列支资产损失**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不符合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条件,应调增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元。

4.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

经审核,贵单位本年度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为***元(****-*****)。具体调整数据如下: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经审核,本年度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为**元,实际发生的与预售收入有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及第十二条:“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

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的规定,贵单位本年度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为***元,贵单位本年度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为****元(****-****)。

(二)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经审核,本年度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为***元,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为***元,转回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为***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单位本年度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为***元。

三、审核结论

贵单位2016年度纳税调整前所得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纳税调整减少额元,纳税调整后所得元,应纳税所得额元,按税率25%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元,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元,本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元。

二0一七年**月**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全)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能存在的情况企业所得税每年都要进行汇算清缴,汇算结果不外乎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企业应交数与计提数刚好相等,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为0;第二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小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大于0 ;第三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大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小于0。 除第一种情况似乎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外,后两种情况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但是第一种情况也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二、账务调整前先分清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在进行会计处理前要区分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目前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有三类: (一)企业会计准则;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在填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时就要求必须勾选。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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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7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从1949年直到2007年3月16日,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已走向高速规范发展的阶段,2007年,全国人大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从此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程序和方法 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及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帐帐、帐表; 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最后将审核结果及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政策 现将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应注意的税收政策归纳如下: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的事项有: (一)工资薪金 1、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年报表填写指南

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 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表)填写指南 一、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年报)一般在次 年1-5月进行,5月31日结束,具体时间看税务机关的安排。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报表(核定征收)的企业最好 在3月28日前申报 三、每月的最后两三天不能申报,因为要关闭服务器安排下月的申报数据 表格。 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报表(核定征收),填写完附表 和主表后,上传时却提示主表与附表数据不符,表间有错误,不能上传解决方法:问题的原因是因为报税企业在附表中选择所属行业选择不对造成的,应该选择应税所得率与主表相同的行业填入年度收入,而在附表中所选择的行业与报税企业所属行业可以不相符。 五、《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报表(核定征收),年度累计收 入计算出的税额与所得税季报四季度分别计算税额累加后算出总税额差1分钱,怎么调整

解决方法:这是由于税额累加计算造成的误差,调节的方法记住一个原则:调收入不调税额。即税额不能更改,只能调节收入,将收入调整到与税额相符就行了,然后再在自己公司的账面上做相应的调整 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表(查账征收),附表五《税 收优惠明细表》保存时提示“您当前的报表未通过校验,是否需要暂存”? 解决方法:这是由于表页未填写完毕造成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在最后一行“所属行业”是选择项,需要手动选择,不能通过“补零”自动填写,所以要手工选择相应选项就可以完成。 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表(查账征收),附表九《资 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写完毕后出现纳税调整额,怎么办? 解决方法:这是因为表中数据没有填写正确造成的,此表中计税基础和税收两列是需要手工填写的,填写的数值与此列的前一列相同,纳税调整额列数值为0就可以了 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表(查账征收),想填写表三、 主表的时候提示:“请先填写顺序靠前的报表” 解决方法:这是因为前面的附表还没全部填写完毕造成的,逐个点击上面的报表,看填写状态是否是“填写完毕”,如果是“填写中”或“未填写”,则需要打开此表填写完毕。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

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 合同号: xxxxxxxx字(xxxx)xxxxxxxx 号 xxxxxxxxx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编报的二○○X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查验证。贵公司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发表审查意见。我们的审查是根据我国现行税收、财政和会计法规以及**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规定》、《**地区税务师事务所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注销税务登记操作及监管程序》的要求进行的。在审查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核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报表、账册、凭证及其有关资料,根据取得的资料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出具本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成立日期: (二)税务登记证号:国税登记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地税登记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 (三)地址: (四)法人代表: (五)注册资本:

(六)企业类型: (七)经营范围: (八)其他:贵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核定征收。 二、会计报表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概况 (一)会计报表的概况 贵公司编报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xxxxxxxx元,负债总额xxxxxxxxxxx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xxxxxxxxx元。编报的本年度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为xxxxxxxxxxxx元。 贵公司上述会计报表业经*****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号***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确定的贵公司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xxxxxxxx元,负债总额xxxxxxxxxxx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xxxxxxxxx 元,利润总额为xxxxxxxxxxxx元。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概况 贵公司编报的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前所得额为xxxxxx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额为xxxxxx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额为xxxxxxxxxxxx元,应纳税所得额为xxxxxxxxxxxx元。 三、流转税费的审查 (一)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指南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政策规定 (一)一般规定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3.企业在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4.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特殊规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可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2.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七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 (四)《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92号)第二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 三、相关知识介绍 (一)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概念 依照《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及年度汇缴申报表相关容讲解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限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围 (三)、企业汇缴项目审批及资料报送的相关规定 (四)、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汇缴规定 (五)、企业汇缴申报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 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4、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 起6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围 凡在纳税年度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围包括: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 2、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纳税人 3、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4、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注: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汇缴规定 汇总企业 1、政策规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28号《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2、清算要求: (1)总机构: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 总机构在汇缴申报资料报送上除正常申报资料外,具体还应报送: A《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B各地分支机构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票复印件 C汇缴年度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 D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说明(含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 额构成及相关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如企业职工工资与上年相比有重大调整的, 应单独说明情况)等相关资料。 (2)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 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核。 这里分支机构是指各地二级分支机构。因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8]28号《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二级机构的判定标准: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国税函〔2009〕2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3)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 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合并企业: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的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的报告在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我们XX区国税局按照“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指导思想,将工作重点放在政策宣传和汇算清缴检查两方面,通过各片、组人员的大量工作,汇算清缴工作取得较好效果,提高和加强了企业的所得税的管理水平,促进了所得税税收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工作责权及程序。下面将各方面情况汇报总结如下: 、汇算清缴企业户数情况: 20**年度,我局企业所得税管户350余户,应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共计五十户,按征收方式划分均为查帐征收;按纳税地点划分:全部为就地缴纳户数;按经济性质分:国有企业7户;有限责任公司42户,股份有限公司1户。 、汇算清缴情况: 2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共缴纳企业所得税1800余万元。其余定额征收户数,按规定不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户占应汇算清缴户的100% 自20**年新办企业划归国税管理以来,所得税的户数呈不断增加状况,且增加户数主要为中小企业。 、2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大户仍以石油公司、中石化、市烟草、区烟草为主,四户企业所得税1200万元,占

到总收入的%。 、新增户数中较成规模纳税5万元以上的有:通信实业集团XX市分公司,纳所得税万元;XXX通信建设有限公司纳25万;XX广告公司纳20万。 、投资较大、但尚无收入、无收益的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增11户,均无收入;XXX建设有限公司投资上亿元,主要进行“XX路”的管理收费,仍在筹建阶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市财政局和交通局投资上亿元成立的用于城市建设的目的,目前尚未启动。 、其他中小企业数量增加较快:主要有商贸企业、代理、咨询、技术开发等中介结构、苗圃、花卉、林木业、饮食业、旅游服务业、建筑、装潢业。 、政策落实情况。一年来,我局将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重点放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外加大宣传、贯彻、执行、监督和检查力度,将有关所得税政策采取公告、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方式,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准确计算税款。二是对内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权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主要做好下列工作: 1、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建立健全的征管审核资料。由于中小企业的纳税意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们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所得税管理征收方式,从严控制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套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所属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地税流水号: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3.“附列资料”填报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一纳税年度税款在本纳税年度抵减或入库金额。 (三)行次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汇算总结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总结报告 范文一 、汇算清缴企业户数情况: 200*年度,我局企业所得税管户350余户,应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共计五十户,按征收方式划分均为查帐征收;按纳税地点划分:全部为就地缴纳户数;按经济性质分:国有企业 7户;有限责任公司42户,股份有限公司1户。 、汇算清缴情况: 20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共缴纳企业所得税1800余万元。其余定额征收户数,按规定不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户占应汇算清缴户的100 自20XX年新办企业划归国税管理以来,所得税的户数呈不断增加状况,且增加户数主要为中小企业。 、20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大户仍以石油公司、中石化、市烟草、区烟草为主,四户企业所得税1200万元,占到总收入的。 、新增户数中较成规模纳税5万元以上的有:通信实业集团XX市分公司,纳所得税万元;XXX通信建设有限公司纳25万;XX广告公司纳20万。 、投资较大、但尚无收入、无收益的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增11户,均无收入;XXX建设有限公司投资上亿元,主

要进行“XX路”的管理收费,仍在筹建阶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市财政局和交通局投资上亿元成立的用于城市建设的目的,目前尚未启动。 、其他中小企业数量增加较快:主要有商贸企业、代理、咨询、技术开发等中介结构、苗圃、花卉、林木业、饮食业、旅游服务业、建筑、装潢业。 、政策落实情况。一年来,我局将企业所得税的重点放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外加大宣传、贯彻、执行、 监督和检查力度,将有关所得税政策采取公告、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方式,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准确计算税款。二是对内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权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主要做好下列: 1、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建立健全的征管审核资料。由于中小企业的纳税意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们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所得税管理征收方式,从严控制核定征收的范围,坚持一户一核。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并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2、重点加强对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 3、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税凭证的管理,

2021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2021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 研报告范文 2021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在当下社会,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研报告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保证企业所得税申报准确性和税款缴纳及时性的重要手段。结合乌鲁木齐市地税局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发现了工作中一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探讨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基本情况 20xx年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户数为12713户,其中参加汇算查帐征收户数11688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户数1025户。参加汇算查帐征收企业中盈利企业4347户,盈利面37%,实现营业收入186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48亿元, 1/ 8

纳税调整后所得225亿元,应纳所得税额53.16亿元,减免所得税29.79亿元,抵免所得税额0.14亿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3.23亿元,实际负担率10.92%。亏损企业6597户,亏损面为63%,实现营业收入556亿元,亏损额为23亿元。零申报户744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1025户,征收企业所得税0.25亿元。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变化分析 行业性质的分布情况:制造业641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1.78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8%。批发零售业1775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1.76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8%。房地产企业673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8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33%。居民服务业4858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3.64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16%。建筑业1349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2.9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1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404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0.69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26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0.82亿元,应缴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4%。 由此看出企业所得税税源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及建筑业四个行业,是乌鲁木齐市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税源的支柱行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要求

结构: 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填写与审核(此部分结合申报软 件讲解) 第二部分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新政策(此部分幻灯片演示) 第三部分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要求(此部分Word文档演示) 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填写与审核(此部分结合申报软 件讲解) 一、企业所得税的差不多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2.税率 法定税率:25%;

小型微利企业:20%,掌握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15% 预提所得税税率:10% 二、企业所得税审核重点 (一)收入方面 1.收入不入账 常见的方式:将收入挂在“其他应付款”账上。 可能涉及到的税种:增值税(及消费税)或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调账:注意跨年度损益调整问题。通常所用的调账方式: (1)确认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或相关科目) 贷:往常年度损益调整(或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假如应该缴纳增值税) (2)依照所确认的收入,结转相应的成本 借:往常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贷:库存商品

(3)假如应该缴纳印花讲 借:往常年度损益调整(治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4)应补交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借:往常年度损益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2.推迟收入入账时刻 假如在纳税审核时,收入差不多入账,就无需调账,但需要指出错误之处。 3.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确认为销售,而税法上规定应该按照销售征税。增值税中有8种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现在按照所有权是否转移来确定视同销售行为。注意: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企业所得税中不再视同销售;将产品作为礼物馈赠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纳税审核中,视同销售应按规定征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假如其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则无须调账,只需要做纳税调整;假如其账务处理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则需要调账。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所有模版)

市蓝舜税务师事务所G U A N G Z H O U L A N S H U N R E G I S T E R E D T A X A G E N T C O.,L T D 市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单位) 报告文号:错误!链接无效。 报备号: 使用说明(阅后应删除): 1.简版是在完整版基础上删除大部分中小企很小发生的事项文字说明后后形成的,仅起减少删除操作作用,一切应以原版为准。 2.强烈建议在十分熟悉完整版的基础上再使用简版。 当需要补充部分简版容时,可在完整更新所需容,断开后复制到简版中。错误!链接无效。: 错误!链接无效。 错误!链接无效。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10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申报表反映的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一)仅限于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部控制及其有效性的审查: 错误!链接无效。本纳税年度仅限于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部控制情况如下:错误!链接无效。 (二)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审查 在审核过程中,为核实错误!链接无效。与企业所得税有关资料的正确性,我们通过询问、审阅、复查正本后复印等方式取得了我们认为必要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部证据和外部证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主要证件: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书等; 2、部证据:现金盘点表、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等; 3、外部证据:纳税申报表、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往来询证函、税款缴款书、新增固定资产发票等。 经审查上述证据,未见异常。 (三)实施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在审查过程中,我们对错误!链接无效。的会计资料及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验证、计算等职业推断,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1、通过执行对应付账款等往来科目的余额钩稽核对、询问、函询等审核程序,审核错误!链接无效。是否存在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 2、通过对存货进行计价测试或成本倒扎,审核错误!链接无效。是否存在变更成本核算方法的情况。 3、通过对营业收入、存货等科目的截止测试,审核错误!链接无效。是否存在跨期记录收入,跨期结转成本情况。 4、通过抽查贷款利息单、贷款合同、抵押清单等资料,审核错误!链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2011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随霖瑞税鉴字(2011)第2011-0001号 目录 一、鉴证报告书 二、鉴证报告书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事项说明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企业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随霖瑞税鉴字[2011]第 2011-0001号 : 我们接受委托,对被鉴证单位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进行了鉴证。我们鉴证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性文件,并参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对被鉴证单位提供的凭证、账册、有关会计资料和数据,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 被鉴证单位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规定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被鉴证单位应当按照鉴证业务委托书的要求使用鉴证报告。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鉴证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鉴证人及其所在的鉴证机构无关。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1.注册税务师合理充分信任的控制度有效性、合法性的评述。 我们在鉴证过程中,经实施控制测试,未发现有效贯彻执行部控制制度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准备合理充分信赖被鉴证单位的部控制制度。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的各项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相关性、可靠性的评述。 (1)相关性。我们在鉴证过程中,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事项有关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等部证据和外部证据,按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鉴证,所取得的证据资料能够支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结论。 (2)可靠性。我们在鉴证过程中,按照鉴证程序,依据法定的鉴证评价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练习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销售收入的说法错误的是() A.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B.企业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C. 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货物,属于视同销售,要分别确认收入 D.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买一赠一等组合销售方式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不属于视同销售收入的是()。 A.自产货物用于市场推广或销 B.自产货物用于股息分配 C.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D.自产货物用于交际应酬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所有权在形式和内容上均不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3.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A.15% B.10% C.20% D.3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A.转让国债收入 B.销售货物收入 C.国债利息收入 D.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和B属于征税收入,选项C属于免税收入。 5.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B.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C.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国债,以买入价为成本 D.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国债,以买入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费用扣除标准错误的是() A.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B.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C.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D.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7.下列各项,关于资产计税基础表述错误的是()。 A.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B.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C.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D.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关于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表述错误的是()。 A. 房屋、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10年 B.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10年 C.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4年 D. 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3年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房屋、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20年。 9.债务人的税务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以上的,可以在()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019所得税汇算清缴电子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2017年版) 税款所属期:至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企业基础信息表 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时期 税款所属时期起:如(税款所属时期起:2016-01-01)税款所属时期止:如(税款所属时期止:2016-12-31) 100基本信息 101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总机构(省内)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就地缴纳比例=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但不就地缴纳) 否 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103资产总额(万元) 104从业人数105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是否106非营利组织是否107存在境外关联交易是否108上市公司是(境内境外)否109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是否 110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银行证券保险担保)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其他 200重组事项 201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是否202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事项是否203发生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是否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一)

BB028(印刷版-挂网)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一)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版本号:201101)

BB028(印刷版-挂网)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二) (版本号:201101)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1、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上四类纳税人以下简称“投资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本表由表一与表二两部分组成,其中表一用于填写投资者投资经营企业(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表二用于反映投资者从投资经营企业(业户)取得应税生产经营所得情况,有多个投资者的企业(业户)应分别填报。投资者进行年度申报时,须附送企业(业户)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2、投资者投资多个企业(业户)全部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必须填写表二“补充资料4、5”。投资者投资经营多个企业(业户),其中含有一个合伙企业(业户)的,不须填写表二“补充资料4、5”。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投资者,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的,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主要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期。 2、“投资业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或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3、“身份证明类别”: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台胞证”、“其他”。 4、“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与身份证明类别对应的号码。 5、“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投资者投资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 6、“投资比例”:填写投资者出资比例。 (二)表中项目说明 1、第1-5行,按照申报纳税同期企业的利润表和有关会计科目以及明细科目填写,要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其口径、金额要与企业帐表一致。 2、第7行“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反映企业(业户)超过有关税收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定列明的扣除标准,以及规定中虽未列明,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 3、第19行“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反映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企业(业户)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4、第30行“应税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业户)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属于计算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用“-”号表示。 5、第34行“弥补亏损”:反映企业(业户)按税法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相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此项目填写后,须附送《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投资业户亏损弥补明细表》。 6、第35行“国库券利息收入”:反映已计入收入总额的国库券利息。 7、第36行“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反映按有关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 8、第39行“分配比例(%)”: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分配比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填写为100%。 9、第41行“适用税率”、第42行“速算扣除数”:根据汇总数(40+补充资料4 + 补充资料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税率表选择确定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10、第45行“减、免个人所得税额”: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个人所得税额。 11、第47行“本期前已预交所得税额”,填写投资者当年度在本企业已申报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12、表二补充资料“4、从其他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合计数”,是指投资者兴办多个独资企业,从本独资企业以外取得的其他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合计数。 13、表二补充资料“5、其他个人独资企业已扣除的投资者标准扣除额合计数”,是指投资者兴办多个独资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已扣除的投资者标准的扣除额合计数。 (三)表中栏目的主要逻辑关系: 1、第40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40=38×39 2、第43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43=40×41- 42 投资多个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其计算公式如下: 43=[(40+补充资料4 + 补充资料5)×41-42]×[40/(40+补充资料4 + 补充资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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