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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促进农民增收问题研究

新常态下促进农民增收问题研究

摘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促进农民增收的外部环境与内在条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政府行为不当造成不利影响、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受损、农民流动受阻、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和人力资本弱化等新困境。经济新常态下,政府、资本、农民都应主动适应新常态,举全力、凝合力以促进农民增收。政府应切实践行"慷慨对待农民"的理念,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社,深化农地产权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机制;资本下乡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农民应主动强化自身技能、夯实增收之基。

关键词:新常态;困境;路径;农民增收

一、新常态下促进农民增收的环境与条件

新常态强调经济增长由大规模、高速度转向提质量、增效益,各个领域和行业都面临着调结构、促改革、稳增长的问题。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业农村工作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新常态下研究农民增收问题必须正确认识经济增速整体放缓的大环境,深入发掘农业农村发展的新机遇。

1、新常态下农业农村发展的外部环境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条件和环境已经或即将发生诸多重大转变,这对农业农村的健康稳定发展都会产生一系列重大效应。首先,新常态下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的动力更加多元,农业农村发展的活力获得更大的释放空间,农民增收的渠道和形式将更加丰富多样。其次,新常态经济的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形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①这要求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再次,经济新常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2月9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必然反映,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②为此,农业农村发展也要主动适应新常态,正确认识经济新常态的三个显著特征即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和动力转化,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化各项改革。最后,新常态下城乡资源要素流动加速,城乡互动联系增强,如何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城乡共同繁荣,是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③

2、新常态下农业农村发展的内在条件

人口、资本、资源、技术和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五大要素。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发展主要依靠农业,而传统农业发展主要依靠以户为单位的人力投入和农机农资补贴等国家政策扶持,农业农村的环境资源优势未得到有效发掘,农村土地、房产的资本价值未能显化,农业经营的技术含量偏低。新常态是政府执政能力与民间活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物资财富增加与人民幸福指数同时提高的对称性发展,它要求重新审视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发掘新的增长点。新常态下由土地流转、房产出租等带来的农民财产性收入将有所增长,今后还应进一步改革,在投资驱动和创新驱动上下功夫,既注重增量投入,又注重存量调整,实现减速与高效的平衡。

二、新常态下促进农民增收面临的困境

我国连续1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农村面貌更新、农业粮食年增、农民生活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在政策好,就是富不了",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长效机制还未完全建立,"三农"发展政策扶持力度与实际需要还有很大差距,农业成本上升、比较收益下降使农民增收遭遇瓶颈,相对于GDP总量和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农民收入水平偏低,还处于相对贫困状态。

1、政府行为对农民增收的不利影响

首先,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牺牲了农民的部分利益,农业以旧"剪刀差"形式为工业提供大量原始积累,以新"剪刀差"形式支撑城镇化低成本扩张。农村的比较利益过低,主要表现在工农业产品比价不合理,只要"剪刀差"不消除,农村工业部门就不会停止从农业部门抽取资本。因此,必须调整工农业产品价格,逐步实现工农业产品基本等价交换。④不少地区减少农民的上缴款、减少对农村社会的医疗、教育、交通支出,增加其他非农方面的税收,以保持膨胀的农村基层政府机构正常运作。农民中流传的顺口溜"一靠政策常改变、二靠投入难兑现、三靠科技没人干",形象地反映了中央惠农举措在实施中遭遇的尴尬。

其次,农地产权不清晰,部分地方政府对土地产权保护缺位。土地流转中存在着违背农民意愿并损害他们权益的现象,省市县镇村层层下达流转指标,地方硬着头皮去推,不管三七二十一,土地全部拿出来,类似过去的大跃进。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缺失,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经营被政府部门垄断,在这种情况下,侵犯农民的承包地和承包林、任意抬高承包价格或缩短承包期现象就时有发生。

最后,国家的宏观收入分配政策存在偏差,使农民增收面临不利的社会经济环境。

农业科技含量低、投入严重不足已成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道坎,虽然各级政府都强调农业的重要性,但所出台的一系列加强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受到农业比较利益低和重工轻农宏观政策导向的惯性夹击下,威力被大大消解,城乡二元体制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成本增加。

2、现阶段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受损

土地收益分配的合理化问题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问题,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增值收益分配事关农民的钱袋子。一些地方在利益平衡、利益分配等方面不公开、不透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背离"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目标,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导致征地纠纷频发并不断升级。在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征地补偿标准没有随城市建设用地价格迅猛上涨作出相应调整,失地农民得到的补偿偏低。此外,城市利益集团、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量,不愿意打破现有格局,甚至还有意阻碍改革,集体和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被边缘化。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我国经济总量早已位居世界第二,有条件改革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的比例,有利于拉动农民消费需求,又可化解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城镇化、工业化成本的道德风险。

3、农民流动受阻使增收渠道狭窄

近年来,农民收入纵向比是上升的,但持续增长的机制未能建立,农民工资性收入掩盖了农民增收困局。农民从农业生产增收中实际上获益非常少,不少农民特别是中青年农民认为种田不如打工;国家惠农补贴掩盖了农业低效甚至是负效的真相,种养收益主要来自国家补贴;城乡收入差距拉大,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农民人均纯收入多18355元,而10年前这个差距只有7238元;农民内部收入差距大,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农民间收入差距大。农民分化首先源于农用土地分化,同一块地用来种粮食和盖厂房,其价值天壤之别;同一个劳动力在家种地和进城打工,收入差别也是显而易见。从现实判断,收入越高的农民越容易增收,收入越低的越难增收,"剪刀差"愈显拉大趋势,农业发展面临转型难。中央强调粮食安全、地方偏重经济增速和财政增收、农民看重种养效益,三者交集较少,难以形成合力,致使农民增收步入新的徘徊期。

在"三期叠加"的新常态下,我国乡镇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分税制"影响下发展速度缓慢,导致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弱化。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遭遇人工成本高企、不断增加的大学毕业生和城市再就业人员的竞争、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等多重困境,农民流动多为水平流动,像候鸟一样在不同地方来回迁徙,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的现状令人担忧,向上的垂直流动空间变窄,农民流动仅仅依靠自身的社会资本,缺乏其他流动渠道。

4、农民组织化程度和人力资本弱化

农民人力资本状况直接决定其就业能力、竞争能力和生存发展能力,农村人力资源丰富而人力资本严重短缺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的增收。农民创业创收能力减弱,经过多年持续的劳动力转移,当前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明显变化,留守农村务农的农民大多年龄老化、技能单一、信息闭塞、观念滞后,"谁来种田""谁来养猪"问题凸显。农民文化程度对于农民自我投资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对于投资行为的倾向性有决定作用。很多农民由于缺乏信息获取渠道,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对教育和健康投资认识模糊,所以不愿意进行自我投资。在网络化、信息化时代,农民的上网能力匮乏,使其游离于社会化之外。农业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不断涌现,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无所适从,很难选择到先进适用且市场需求空间较大的新品种和新技术,并将之运用到生产经营中,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我国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农户为单位,每家每户经营的土地很少。在这种情况下,要在有限的土地上把农民的收入提高到城市居民的水平、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根本不可能的。过于分散的农户生产在市场竞争中很难形成优势,面对充满风险的市场只能凭经验、凭感觉,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其结果往往是投入多收益少,甚至收不回成本,增收更无从谈起。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农业生产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增大了农民的经营风险,使其对诸多的市场供求信息难以作出较准确判断。如果同一品种的农产品在某一时段的供给大量增加,而国内需求增幅不大,产品亦不能大量出口,农民收入就会大幅降低。

三、新常态下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路径

历史和现实证明,传统农业只能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实现农民富裕和持续增收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在于培育现代农民和发展现代农业。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政府、资本、农民都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举全力、凝合力以图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

1、切实践行"慷慨对待农民"理念,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社

国家在政策上应给农村、农业和农民更多的支持,支持农村发展集体经济,打通农产品生产、深加工、流通环节,实现产业化经营,既解决剩余劳动力就地就业问题,又保证农民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要彻底改变农业的弱质性和农民的弱势地位,农业在社会化大生产下必须获得不断的资本和政策要素输入。政府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依照"少取、多予、搞活"的方针,提供产业政策、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

专项支持,减免过重的农民负担。要鼓励和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各种产业化经营组织,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引导家庭承包制转向股份合作公司,壮大集体经济、扩大生产规模、优化农业资源配置,以增加农民从集体经济发展中获得的收入。与此同时,引导农民规范有序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入市场,推动家庭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积极培养有经营规模和经营特色的庄园经济,增加务农的主业收入。

2、深化农地产权和农业经营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在保护耕地、保障农村发展、保全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的比例。为此,应当适时修改相关法律,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规,以实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目标。政府部门要帮助小规模农户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发展联户经营,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提高经营效益。要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互配合、良性互动,构建起紧密、平衡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共同组成立体式复合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不断完善,增加农民收入。

3、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机制

培育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基本途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费用要由政府买单。为培养一批有文化、懂科技、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政府要通过示范引领和帮扶带动,加快改变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让职业化的农民获得人力资本溢出的收入效应。加强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以生产经营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为重点,对农业基础经营者、获得一定资质的农民、农业后继者和农业服务人员实行分层培养。打造农资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由农业专家服务团队"线上"为农户提供"技术咨询、保险、金融服务、农产品购销、信息发布、供销平台"等服务,"线下"为农民提供专业指导和相关交流、学习培训,实现一站式服务,打通农村最后一公里,减少农资的流通环节,全面推动"农业技术信息化、农资投入环保化和新兴农民职业化"的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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