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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审查细则》2020版

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技术审查细则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

前言

为更好地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落实《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7号)、《关于推进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建发〔2019〕23号)等文件的工作部署,推动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的有效实施,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标准》技术审查细则。

本技术审查细则主要包括:总则、通用技术要求、标准条文分专业列表、建筑专业条文、结构专业条文、给排水专业条文、电气专业条文、暖通专业条文、园林景观条文及相关附录。

本技术审查细则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设计审查管理的要求,分别制定了对各专业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及设计条文的审查要求,为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审查机构开展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提供了技术依据。考虑到标准的少量条文要求明确,易于准确判断,因此本技术审查细则对此类条文未编制具体审查要求,但开展设计审查时也应纳入审查范围。

本技术审查细则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经纬大道780号,邮编:400042,电话:023-********,传真:023-********)。

主编单位: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审查专家:

目录

1总则 (1)

2通用审查细则 (2)

3各专业通用条文 (5)

4建筑专业条文 (12)

5结构专业条文 (36)

6给排水专业条文 (44)

7电气专业条文 (56)

8暖通专业条文 (65)

9园林景观专业条文 (81)

10绿色建筑二星级条文 (89)

11初步设计技术支撑文件 (128)

12施工图设计技术支撑文件 (131)

附录A 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及审查相关资料 (134)

A.0.1节能(绿色建筑)初步设计审查资料清单 (134)

A.0.2节能(绿色建筑)初步设计基本情况表(公共建筑) (136)

A.0.3节能(绿色建筑)初步设计达标判断表(公共建筑) (139)

A.0.4节能(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资料清单 (141)

A.0.5节能(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基本情况表(公共建筑) (144)

A.0.6节能(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达标判断表(公共建筑) (147)

A.0.7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应包含的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资料清单 (149)

A.0.8节能(绿色建筑)设计自审意见书 (150)

附录B 执行《标准》的适用性说明 (152)

附录C 节能(绿色建筑)分析报告与计算书、专项论证报告格式 (154)

C.0.1节能(绿色建筑)分析报告与计算书格式 (154)

C.0.2节能(绿色建筑)专项论证报告格式 (156)

附录D 各专业节能(绿色建筑)分析报告与计算书的内容要求 (157)

D.0.1建筑专业 (157)

D.0.2结构专业 (182)

D.0.3给水排水专业 (184)

D.0.4暖通专业 (187)

D.0.5园林景观专业 (189)

附录E节能(绿色建筑)专项论证报告内容要求 (190)

E.0.1超高超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论证报告 (190)

E.0.2可再生能源应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192)

附录F 重庆市乡土植物推荐名录 (201)

1 总则

1.0.1为推动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以下简称“《标准》”)的有效实施,规范重庆市节能与绿色建筑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文件编制和审查尺度,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技术审查细则。

1.0.2本技术审查细则适用于执行《标准》的公共建筑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的技术审查。

1.0.3设计文件的编制格式与设计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20版)、《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20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0版)和《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0版)及《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的要求。

1.0.4设计采用的技术措施、技术参数等内容的一致性应审查以下内容:1)审查同一专业不同类型设计文件之间的一致性。2)审查各专业设计文件之间的一致性。3)审查不在设计范围内各专项深化设计文件与建筑设计文件之间的一致性。

1.0.5 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审查应根据设计条文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审查细则》判定。

1.0.6《标准》的适用性应根据本技术审查细则附录B的要求审查。

1.0.7当《标准》相关规定的达标内容不在设计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内时(如:园林景观、室内装饰、门窗与幕墙、建筑室外照明、智能化等专项深化设计不在设计范围内时),应审查各专业设计文件中是否明确了其具体达标要求。在进行该工程项目专项深化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复核其是否满足《标准》相关规定的要求。

1.0.8各专业除按本技术审查细则内容审查外,尚需审查下列内容:1)需要进行专项论证的,应当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提供且执行了专项论证意见。2)是否使用了属于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使用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时,是否符合相应的限制条件。3)工程设计使用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是否已审查且合格。4)是否执行了上阶段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1.0.9对采用评价评审方式达到国家和重庆市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要求的项目,除应按照本技术审查细则审查外,审查前还应由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审查时应当检查设计文件是否执行了评审意见,未执行评审意见的,审查不能通过。1.0.10除本细则内容外,设计审查尚应包括现行有关国家与重庆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内容。

2 通用审查细则

2.1 初步设计

1设计文件完整性:

应包括:1)设计说明;2)设计图纸;3)技术支撑文件;4)基本情况表;5)达标判断表;6)自审意见书;7)其它支撑文件。除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外,所有由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均须设计人员和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2设计说明:

编制格式应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20版)、《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20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0版)和《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0版)及本《审查细则》的要求。

3设计主要依据:

1)审查设计中主要执行的国家和本市的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标准、规范是否齐全、正确,版本是否有效;

2)应有上阶段政府相关部门批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场地选址报告书》等其它支撑文件;

3)需要进行专项论证的或采用评价评审达标的,应有专项论证意见或评审意见。4设计图纸:

建筑专业图纸:1)总平面图及竖向布置图;2)绿化布置图;3)平面图;4)立面图、剖面图;5)典型节点构造图。

结构专业图纸:1)结构总平面图;2)基础平面布置图及基础大样图;3)结构典型楼层平面布置图;4)节点图。

给排水专业图纸:1)给排水总平面图;2)给排水系统图;3)冷却水系统图;4)主要设备材料表;5)主要生活泵房平面图、水加热站房平面图、屋面太阳能集热器平面布置图;6)非传统水源利用工艺流程图。

电气专业图纸:1)电气总平面图;2)高低压配电系统图;3)可再生能源系统图及平面图。

暖通专业图纸:1)主要设备材料表;2)各层通风平面图;3)各层空调平面图;4)冷热源机组机房平面图;5)空调系统原理图。

园林景观专业图纸:1)绿化平面图;2)植物设计图;3)立体绿化分析图;4)土石方平衡图;5)场地剖面图等)。

注:以上图纸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例:项目若无热水系统,可不提供热水系统图。5技术支撑文件:

应有:1)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及计算书;2)节能(绿色建筑)分析报告与计算书;

3)节能(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论证报告。所需的技术支撑文件及其格式和要求应符合《审查细则》附录相关的要求。

6 基本情况表:

应按附录A.0.2的格式填写,并与设计采用的措施一致。

7公共建筑二星级达标判断表:

应按附录A.0.3的格式填写,并与设计采用的措施一致。

8自审意见书:

应按附录A.0.8的格式填写。

9其它支撑材料:

审查其它支撑材料是否齐全,设计文件是否与其它支撑材料内容一致。

2.2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文件内容完整性:

应包括:1)设计说明;2)设计图纸;3)技术支撑文件;4)基本情况表;5)达标判断表;6)自审意见书;7)其它支撑文件。除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外,所有由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均须设计人员和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2设计说明:

1)采用图纸形式,各专业各自成篇。建筑专业设计说明分为绿色建筑设计与建筑节能设计两部分。除建筑专业外其余专业设计说明也可作为一节与本专业设计总说明合并。

2)设计主要依据:审查设计中主要执行的国家和本市的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标准、规范是否齐全、正确,版本是否有效;应有上阶段政府相关部门批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场地选址报告书》等其它支撑文件;需要进行专项论证的或采用评价评审达标的,应有专项论证意见或评审意见。

3 设计图纸:

建筑专业:1)总平面图及竖向布置图;2)绿化布置图;3)平面图;4)立面图、剖面图;5)门窗表、门窗立面分格图、装修材料表;6)节点构造图;7)节能专篇、保温范围、典型节点构造图、通风采光性能示意图。

结构专业:1)结构总平面图;2)基础平面布置图及基础大样图;3)主要结构构件(如竖向构件)布置及大样图;4)结构平面布置图;5)节点图;6)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材料强度等级图;7)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图;8 预制构配件平面布置图及大样图。

给排水专业:1)给水排水总平面图;2)给排水系统图;3)节水器具平面图(即卫生间给排水大样图);4)非传统水源利用图;5)游泳池系统工艺流程图;6)循环冷却水系统图及大样图;7)设备及机房布置图、大样图。

电气专业:1)主要设备材料表;2)电气总平面图;3)高低压配电系统图;4)配电(控制)箱系统图;5)照明平面图;6)电能监测与计量系统图;7)可再生能源系统图及平面图。

暖通专业:1)主要设备材料表;2)各层通风平面图;3)各层空调风管平面图;4)各层空调水管平面图;5)冷热源机组机房平、剖面图;6)空调系统原理图;7 地源热泵的系统埋管平面及水系统图(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时提供)。

园林景观专业:园林景观专业:1)绿化平面图;2)植物设计图;3)立体绿化分析图;4)透水铺装平面图;5)海绵城市平面图;6)遮阴平面图;7)节水灌溉平面图;8)节水灌溉系统图;9)景观照明平面图;10)景观照明系统图;11)土石方平衡图;12)场地剖面图等。

智能化专项图纸:1)主要设备材料表;2)系统图;3)平面布置图。

新风专项图纸:1)主要设备材料表;2)系统图;3)平面布置图;4)新风机组安装大样图。

雨水专项设计图纸:1)主要设备材料表;2)工艺流程系统图;3)设备及机房布置图、大样图。

中水专项设计图纸(设置中水系统时提供):1)主要设备材料表;2)工艺流程系统图;3)设备及机房布置图、大样图。

导光筒专项设计图纸(设置导光筒时提供):1)主要设备材料表;2)平面布置图;3)预留孔洞及设备安装大样图。

4技术支撑文件:

应有1)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及计算书;2)节能(绿色建筑)分析报告与计算书;3)节能(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论证报告。所需的技术支撑文件及其格式和要求应符合本技术审查细则附录的相关要求。

5基本情况表:

应按附录A.0.5的格式填写,并与设计采用的措施一致。

6公共建筑二星级达标判断表:

应按附录A.0.6的格式填写,并与设计采用的措施一致。

7自审意见书:

应按附录A.0.8的格式填写。

8其它支撑材料:

审查其它支撑材料是否齐全,设计文件是否与其它支撑材料内容一致。

3 各专业通用条文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公共建筑)的节能(绿色建筑)设计。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设计说明:建筑设计说明中建筑类型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审查细则中》附录B对

《标准》不同内容执行适用性说明的规定。

2.设计图纸:建筑设计图纸中的建筑类型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扩建是指保留原有建筑,在其基础上增加另外的功能、形式、规模,使得新建部分

成为与原有建筑相关的新建建筑;改建是指对原有建筑的功能或者形式进行改变,而建筑的规模和建筑的占地面积均不改变的新建建筑。改建不包括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改造。

2.《标准》的适用性应根据公共建筑所在地区、建筑类型、建筑功能、供暖空调环境、

使用年限、建筑与住宅的关系、建筑层数、建筑面积、设备系统、实施条件等因素,结合《标准》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综合判断。适用性分整本标准、章节、条文三个层级,具体应按《审查细则》中附录B执行。其中二星级绿色建筑的适用性尚需符合《标准》中附录D执行。

1.0.4 当公共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00m2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还应组织专家对其节能(绿色建筑)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设计说明:建筑高度是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是否大于200,000m2;

专项论证主要结论是否说明。

2.设计图纸:各专业图纸中节能(绿色建筑)设计特别是能源系统、资源利用和环境

保护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各专业图纸是否与《超高超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论证报告》的相关内容一致。

3.技术支撑文件:当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超

高超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论证报告》中对外围护结构节能(绿色建筑)措施的安全性分析,天然采光设计分析,噪声控制与隔声设计,自然通风的节能潜力分析,暖通空调系统的冷热源选型与配置方案优化分析,暖通空调系统的节能措施分析,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计算,建筑物全年能耗计算等的节能(绿色建筑)设计

论证是否经济合理,节能措施是否安全有效,并符合建筑特点。论证材料中应提供建筑的业态比例、作息时间等基本参数信息。设计单位是否依据论证意见落实到节能(绿色建筑)设计中。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本条审查重点是复核项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特别是相关系统设计方案的合

理性。对于建筑因超高超大的建筑特点及合理的功能需求,导致部分条文实现有困难的情况(如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可调节外遮阳系统等),应结合项目特点采用替代的技术措施,并论证其合理性。

2.超高层建筑不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如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结合论证意见重

点审查该系统的安全性能。

1.0.5 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说明该工程项目采取的节能(绿色建筑)措施。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按重庆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规范》DBJ 50/T-228的相关规定,针对该工程项目采取的节能(绿色建筑)措施提出相应的绿色施工要求,并宜说明其使用要求。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设计说明:是否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要求。

2.设计图纸:是否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要求,图纸中

节能(绿色建筑)措施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技术支撑文件:是否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要求。

施工图设计:

1.设计说明:是否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要求。采用

的节能(绿色建筑)措施是否合理,是否按重庆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规范》DBJ 50/T-228的相关规定,对节能(绿色建筑)措施从管理体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相应的绿色施工要求。

2.设计图纸:是否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要求,图纸

中节能(绿色建筑)措施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技术支撑文件:是否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要求,

图纸中节能(绿色建筑)措施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备注】

1.绿色施工要求是指设计单位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规范》DBJ50/T-228的相

关规定,从管理体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绿色施工的原则要求,无需提出具体施工措施。

2.在设计文件中说明节能(绿色建筑)措施的使用要求,其目的是向运行管理方提供

一个合理的、符合设计思想的使用方法或管理要求。具体内容一是机电系统的使用方法、运行策略及维护要求,二是建筑设备及被动节能措施(如遮阳、自然通风等)的使用方法、建筑围护结构采取的节能(绿色建筑)措施及维护要求等。

3.除专项论证需要说明使用要求外,一般在设计文件中不要求必须提出具体的使用要

求。目前的技术标准对运营维护阶段提出的要求(产品说明、安装说明、使用说明和维护保养说明等)主要针对施工承包商,如《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铝合金门窗》GB/T 8478、《建筑幕墙》GB/T 21086等,但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节能(绿色建筑)措施的合理使用年限及有关安全、环保及必要的功能性指标,以便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选择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和作为承包商编制维护手册的依据。

以建筑外围护结构为例,设计文件应对门窗及幕墙、外墙与屋面保温系统等重要措施提出耐久、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气密性、水密性等指标,相关标准亦有规定,如《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第4.1.3条规定“铝合金门窗的性能、等级应由建筑设计确定”,第4.1.4条规定“铝合金门窗应满足设计规定的耐久性要求”;《建筑幕墙》GB/T 21086第5.2.1条规定“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25年”

1.0.7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设计说明:在主城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中,是否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建筑垃圾再生

产品替代用量比例不少于30%。

2.设计图纸:无。

3.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设计说明:在主城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中,是否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建筑垃圾再生

产品替代用量比例不少于30%。

2.设计图纸:无。

3.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渝府办〔2019〕4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底前主城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替代用量应不少于30%,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得到有效推进。

2.《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试点

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建〔2019〕434号文件要求,设计单位在主城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中,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替代用量比例。

3.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替代用量是指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实际使用数量与该部位应

使用的同类建筑材料总量的比例。

3.0.3 建筑设计宜遵循建筑模数协调原则,公共区域宜实施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及施工。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设计说明:项目部品部件设计是否遵循建筑模数协调原则,土建与装修工程是否进

行一体化设计。

2.设计图纸:平面图、立面图中建筑开间、进深及门窗洞口水平和竖直尺寸是否符合

模数协调原则。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设计说明:项目部品部件设计是否遵循建筑模数协调原则,土建与装修工程是否进

行一体化设计。

2.设计图纸: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中开间、进深及门窗洞口水平和竖直尺寸

等是否符合模数协调原则。建筑施工图、装修施工图是否匹配,装修设计与建筑设计是否协调,土建设计是否考虑装修设计需求、事先进行孔洞预留和装修面层固定件的预埋,避免在装修施工阶段对已有建筑构件打凿、穿孔(至少满足公共部位一体化设计)。

3.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1.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是指土建设计与装修设计同步有序进行,即装修专

业与土建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共同完成从方案到施工图的工作,使土建与装修紧密结合,做到无缝对接。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要求对土建设计和装修设计统一协调,在土建设计时考虑装修设计需求,事先进行孔洞预留和装修面层固定件的预埋,避免在装修施工阶段对已有建筑构件打凿、穿孔。这样既可减少设计的反复,又保证了结构的安全性,减少材料消耗,并降低装修成本。

2.公共部分包括楼梯、电梯、卫生间、大厅,中庭、货运通道、车库等部位。

3.0.4 公共建筑应积极推进建筑产业化技术措施应用,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内隔墙非砌筑比例不小于50%;

2 预制装配式楼板应用面积不低于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6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设计说明:设计应首先按照“应用尽用”的原则进行设计,并说明建筑中适合应用

建筑产业化技术的部位,是否全部采用了内隔墙非砌筑及预制装配式楼板技术。当却因特殊原因无法全部采用时,内隔墙非砌筑的比例,预制装配式楼板应用面积及占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比例。

2.设计图纸:建筑总平面图中非砌筑内隔墙和预制装配式楼板的位置,平面布置图及

大样图等。

3.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设计说明:设计应首先按照“应用尽用”的原则进行设计,并说明建筑中适合应用

建筑产业化技术的部位,是否全部采用了内隔墙非砌筑及预制装配式楼板技术。当却因特殊原因无法全部采用时,内隔墙非砌筑的比例,预制装配式楼板应用面积及占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比例。

2.设计图纸:建筑总平面图、内隔墙安装图及构造详图、预制装配式楼板之间的连接

详图、预制装配式楼板与现浇楼板连接详图。

3.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1.本条是绿色建筑的基本要求,当建筑属于《审查细则》附录B中可暂不执行绿色设

计条文的类型时,本条不做要求。

2.内隔墙非砌筑和预制装配式楼板两项技术均为当前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成熟技术,因

此将上述两项技术作为绿色建筑的基本规定予以要求。

3.按照绿色建筑的技术实施要求,本条要求建筑中应用上述装配式建筑技术,原则上

“应用尽用”,即应在所有适合的内隔墙和楼板部位均予以实施,尤其不允许一个项目中只实施部分楼栋的现象出现。本条中所设置的应用比例,也是为了达到上述要求,但又同时考虑到实际工程的情况而设定的,并非单纯的应用比例要求。

3.0.5 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宜采用装配化装修技术和工业化内装部品。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设计说明:设计说明是否表达装饰装修技术措施及工业化内装部品的种类,是否采

用装配化装修技术,是否采用了工业化内装部品。

3.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设计说明:设计说明是否表达装饰装修技术措施及工业化内装部品的种类,是否采

用装配化装修技术,是否采用了工业化内装部品,建筑装修材料表(包含楼地面、墙面、天棚、门窗的建筑做法);建筑设施配置情况。

2.设计图纸:结构平面布置图是否表达内装部品的位置、尺寸、构造,隔墙系统、天

花板系统、地面系统、厨卫系统的装饰装修专项设计图纸。

3.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装配化装修技术是指不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将传统装修部分从结构体系中拆分出来,分为隔墙系统、天花板系统、地面系统、厨卫系统等若干系统,并采用干式工法,将标准化设计和工厂化生产的内装部品通过可靠的连接组合方式,对建筑物的内表面及空间进行各种处理的过程。

3.0.6 公共建筑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设计说明:明确是否采用BIM技术,若采用BIM技术应明确应用的范围、深度及分析

和优化。

2.设计图纸:无。

3.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设计说明:明确是否采用BIM技术,若采用BIM技术应明确应用的范围、深度及分析

和优化。

2.设计图纸:无。

3.技术支撑文件:专项分析模型和分析报告。

【备注】

1.BIM模型应满足《重庆市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标准》(DBJ50/T-280)和《重庆市建设

工程信息模型技术深度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及文件的规定。

2.若设计阶段实施BIM技术,并能有效的将设计阶段信息传递至施工及运维阶段。

3.0.7 公共建筑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不应低于建筑材料总量的6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设计说明:是否说明绿色建材的种类、等级、应用部位及应用比例。

3.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设计说明:各专业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是否明确绿色建材等级和材料与设备的规格、

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是否明确绿色极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60%。

2.设计图纸:无。

3.技术支撑文件:重庆市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报告。

【备注】

1.本条文所指的绿色建材是指通过绿色建材评价并获得标识的建筑材料,包括一星级

绿色建材、二星级绿色建材、三星级绿色建材。其中高星级绿色建材是指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材。

2.公共建筑使用的绿色建材应选用纳入重庆市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的建材产品。

3.《关于推进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建发【2019】23号)中明确规

定:将绿色建材应用要求纳入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全面落实,并作为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重点核查内容;通过施工图审查的绿色建筑项目应明确绿色建材应用要求,其应用比例不低于60%;申请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竣工评价或评价的项目应用高星级绿色建材比例不低于60%。

4.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技术报告由建设单位测算,也可委托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进行

测算。

4 建筑专业条文

4.1.1 公共建筑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栋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建筑,或单栋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m2但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筑群,应为甲类公共建筑;

2 单栋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 m2的建筑,应为乙类公共建筑。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设计说明:单栋建筑或建筑群设计分类是否合规。

2.设计图纸:指标是否与说明分类一致。

3.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支撑文件中单体建筑设计分类是否正确。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乙类公共建筑规定性节能指标应符合《标准》4.

2.2条规定,不再要求做围护结构权

衡判断。

2.当设计建筑的填充墙砌体自保温系统直接选用现行《填充墙砌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

术要点》中附表《简化计算表》规定的做法时,可认定该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满足我市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可不再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3.《标准》中没有注明建筑分类的条文,甲类和乙类建筑应统一执行。

4.本条单栋建筑面积包括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4.1.2 合理进行项目选址,确保场地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及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控制要求;

2 场地应避开滑坡、崩塌、断层、危岩、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的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

3 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氡等放射性污染的危害。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设计说明:1)项目选址是否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是否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

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2)存在危险源与污染源(滑坡、崩塌、断层、危岩、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洪涝、土壤氡污染、高压线、加油加气站、通讯、变电站、电磁辐射等)的用地,是否提出场地安全达标的标准及其采取防护与治理的措施。

2.设计图纸:有保护范围要求的是否表达且符合要求。

3.技术支撑文件:项目场地区位图、地形图以及当地城乡规划、国土、文化、园林、

旅游或相关保护区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法定规划文件或出具的证明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场地选址报告书》;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污染源检测报告(可能涉及的污染源、电磁辐射、土壤含氡危害等)。场地废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1)一般项目,不涉及保护区或文物古迹的,只要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即为达标。

2)风景名胜区的项目,根据已批复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有关图纸及文件,核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同意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证明文件。

3)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街区的项目,根据已批复的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总体规划的有关图纸和文件,核查是否符合《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应由所在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文件,明确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或核查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有关法定规划或相关主管部门对文保单位有关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控制要求。

2. 根据支撑材料识别危险源与污染源,审查项目的防护与治理措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核查项目防洪工程设计是否满足所在地防洪标准要求。核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抗震防灾的有关要求。对场地存在潜在污染问题的(如原用地为二、三类工业等用地转为民用),查看原有污染情况、有无残留物危害及主要环境问题。查看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根据2004年国家核工业航测遥感公司测氡公司绘制的全国1955~2001年全国航测铀含量数据,重庆地区属于土壤氡低、中背景区(低背景区≤5000Bq/m3,中背景区≤5000~9000Bq/m3),其土壤氡浓度最高为≤9000Bq/m3。根据《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CSUS/GBC05-2014第4.2.1及条文说明,当地土壤氡浓度测定结果平均值不大于

10000Bq/m3时及绿色建筑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结果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的要求,可不进行场地土壤氡浓度现场测试。建设项目应保障场地内及周围土壤氡浓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未进行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的,应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查看相关设计图纸及文件,了解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是否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对于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是否已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止、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查看采取措施后的检测报告。

4.1.4 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减轻热岛效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的总体规划和总平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冬季日照,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2 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适宜朝向,且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设计说明:建筑总体规划布局考虑的促进自然通风、减轻热岛效应的措施是否合理;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中小学校建筑普通教室,医院建筑普通病房,疗养院的疗养室等对日照有明确要求的功能空间审查其日照水平是否满足对应标准要求;建筑主要采光立面朝向是否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适宜朝向;受客观条件限制而通风、采光、朝向不佳的,是否有改善措施。

2.设计图纸:建筑总平面图中建筑规划布局、朝向、间距等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技术支撑文件:对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建筑、医院建筑、疗养院等有明确日

照要求的建筑类型,《建筑日照分析报告》中建筑底层窗台日照时数是否满足对应标准规范规定的日照要求。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2019年版)第3.

2.8条规定:托儿所、

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第4.3.3条规定: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h;第1.3.4条规定:中小学校至少应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第5.1.7条规定:50%以上的病房日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的有关规定。《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7.1.2条规定:居住建筑的卧室和起居室(厅)、医疗建筑的一般病房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Ⅲ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且应进行采光计算。采光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2个及以上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2 老年人居住建筑和幼儿园的主要功能房间应有不小于75%的面积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

2.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医院、疗养

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仅以建筑间距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不能证明上述功能房间完全满足日照标准,因此应进行日照计算。建筑日照计算按照《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GBT50947-2014的相关要求执行。其它类型的建筑满足规划要求时可不进行日照计算。

3.建筑布局时应尽量避免采用围合式、周边式布局。建筑主立面与过度季节和夏季主

导风向宜成30°~60°角,利于组织穿堂风。

4.建筑主要采光立面朝向,宜选择南偏东30°至南偏西30°范围。

4.1.5 建筑设计应尊重并利用现状自然资源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大开大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通过挖填方量平衡计算,合理控制土石方工程量;

2 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城市的设计防洪、防涝水位标高,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

3 当市政道路标高高于基地标高时,应有防止客水进入基地的措施;当基地外围有较大汇水汇入或穿越基地时,宜设置边沟或排(截)洪沟,有组织进行地面排水。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设计说明:1)场地是否有良好的植被、水系等自然生态资源;2)若场地自然生态

资源良好,应明确建设活动改变自然资源情况及建设结束后采用的生态修复及补偿措施;3)场地设计标高及是否有利于雨水收集排放,是否满足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

4)建筑基地排水措施。

2.设计图纸:项目区位图、地形图、总平面竖向图、总平面图是否表达设计对原有地

形地貌的改变大小,是否避免深挖高填,是否遵循土石方工程量总量平衡、就近平衡原则,是否表达场地设计标高及防止客水进入基地的安全控制措施。

3.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设计说明:1)场地是否有良好的植被、水系等自然生态资源;2)若场地自然生态

资源良好,应明确建设活动改变自然资源情况及建设结束后采用的生态修复及补偿措施;3)场地设计标高及是否有利于雨水收集排放,是否满足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

4)建筑基地排水措施。

2.设计图纸:项目区位图、地形图、总平面图、总平面竖向图、给排水系统图

3.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坡地建筑应提供土石方平衡图、场地剖面图(表达现状与设计标高)。

4.1.8 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和风冷空调器时,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布置和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平面和立面设计应考虑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的位置,应稳定牢固,不应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应影响立面效果,并便于安装、清洗和维护;

2 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宜布置在南、北或东南、西南向的靠外墙处或屋面上,室外机的支撑结构应与建筑主体同寿命;

3 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的安装应有利于通风换热,在建筑外立面的竖向凹槽内逐层布置室外机时,凹槽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室外机置于凹槽的深度不应大于4.2m;

4 空调器(机组)室外机间的排风口不宜相对,相对时其水平间距应大于4.0m;

5 空调器(机组)室外机位置处采用的遮挡或装饰,不应导致排风不畅或进排风短路,避免散热条件恶化;

6 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的安装应采取减振措施,室外机的噪声对相邻房间的影响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标准对环境噪声的规定。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设计说明:空调器(机组)室外机设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装是否合规,噪声是

否满足标准要求。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布置的位置、朝向、遮挡或装饰措施等情况是否合规,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置于凹槽或排风口相对的,凹槽深度及宽度、相对的排风口水平间距是否合规。

2.设计图纸:1)空调器(机组)室外机位置是否便于安装和清洗维护,其支撑构件是

否为混凝土结构,室外机的排风是否影响居住空间的正常使用;2)建筑平面图及立面图中空调室外机排风口是否存在相对设置的情况,竖向逐层布置室外机时,空调室外机设置是否存在处于凹槽中的情况,若存在,凹槽尺寸及室外机设置位置是否合规;3)空调器(机组)室外机设计尺寸能否满足安装最低要求。4)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的安装是否采取了减振措施,布局是否合理、噪声敏感房间和噪声较大房间的布置是否贴临,若贴临,是否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3.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本条中凹槽宽度应大于3.0m是针对凹槽中每层布置有2个空调室外机的情况,且室外

机排风口朝向凹槽开口方向。因此,若凹槽中每层仅布置有1个空调室外机时,凹槽宽度满足安装要求即可。

2.室外机置于凹槽时,应正对凹槽开口方向排风,凹槽深度按室外机排风口至凹槽两

侧总短边墙最远端的垂直距离计算(开敞阳台的开敞部分深度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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