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分公司名称: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15第二版)
郑重承诺
本人系(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向登记机关提出分公司设立申请,并就如下内容郑重承诺:
1.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对依法需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之前不开展该项目的经营活动;在获得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分公司一经设立将自觉参加年度报告,依法主动公示信息,对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4.分公司一经设立将依法纳税,自觉履行法定统计义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经营。
所从属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年月日
基本信息表
注:①填写营业场所时请列明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②生产经营地用于核实税源,请如实填写详细地址;如不填写,视为与营业场所一致。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③“核算方式”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负责人任职证明
第3页,共7页
营业场所证明
注:①请在“营业场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②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亲笔签字。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③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第4页,共7页
财务负责人信息①
企业联系人信息②
敬请留意:
①财务负责人: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②企业联系人:负责本企业与工商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转达工商部门对企业传达的信息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意见;向工商部门反映企业的需求或意见。联系人凭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联系人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联系人一经确认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发生变化的,可以在企业申办变更登记时向登记机关进行备案。
③以上各项为必填项,请据实填写。
第5页,共7页
核发营业执照情况
一次性告知记录
第6页,共7页
一次性告知记录
第7页,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