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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违法犯罪预防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电信诈骗违法犯罪预防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电信诈骗违法犯罪预防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电信诈骗违法犯罪预防法律知识讲座(讲稿)电信诈骗,是犯罪分子利用手机短信、电话和网络等通信手段实施的新型诈骗犯罪活动。近年来,随着国际互联网、通信网络的发展,新型的网络消费方式为广大群众带来了实惠和便利,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和网络结算方式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了可

乘之机。为有效遏制电信诈骗犯罪案件高发的态势,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全国公安机关正全力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警方特别提醒大家做好以下几点:

一、几种常见诈骗手段

(一)电话诈骗:

1、虚构子女出事为由诈骗:虚构子女、朋友出车祸、生病、违法需交纳罚款等为由拨打电话欺骗家人或朋友汇款;

2、虚构子女被绑架为由诈骗:虚构已将子女绑架,利用电话背景音(孩子的哭声、打骂声等)造成家人恐慌,要求家人立即汇款赎人;

3、冒充熟人虚构事实诈骗:冒充亲朋好友,以车祸、生病、违法需交纳罚款等为由实施诈骗;

4、冒充电信局、公、检、法、司等工作人员进行诈骗:不法分子冒充电信局工作人员以电话欠费等名义实施的一系列诈骗行为,或冒充公、检、法、司等国家工作人员,以事主账户涉嫌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事主急于澄清自己的心理,让事主将自己银行存款转入不法分子指定的“安全账户”的诈骗行为;

5、以购房、购车退税为名进行诈骗:诈骗分子谎称自己是税务局工作人员,以“税务局要退还购房契税、汽车购置税”为由要求事主速与财政局某电话联系。若车主拨打电话联系时,对方便让其从银行ATM机上利用转帐操作获取退税费用。当受害人到银行ATM机按照不法分子电话指示操作后,不法分子利用英文页面,将受害人银行卡中的钱转入到不法分子的帐户内

6、中奖诈骗:诈骗分子拨打受害人手机,称其手机号在深圳或香港某知名公司的摇奖活动中中奖或某公司为祝贺新产品上市创办

移动号码开彩,奖金丰厚多达十余万甚至几十万元,通过语音电话的方式告知可亲自前往领取或银行转帐,受害人必定会选择银行转帐,然后告知其需交纳个人所得税、服务费和银行手续费等实施诈骗。

(二)短信诈骗:

1、利用银行卡消费实施诈骗: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短信提醒用户,称其银行卡在异地刷卡消费,如有疑问,可致电XXXXX号码。在用户回电后,其同伙假冒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受害人的恐慌心理,逐步将受害人引入转账陷阱,从而达到诈骗目的;

2、无理由汇款诈骗:通过手机短信发送“银行账号,要求速汇款”等内容用来行骗正巧要汇款的人员。

(三)网络诈骗:

1、以提供博彩、股票资讯进行诈骗:嫌疑人以帮助选股票付酬劳、收益分成或帮受害人购买股票为由骗取受害人汇款;

2、发布虚假中奖信息诈骗:受害人上网时会显示QQ中奖或网

络游戏中奖,要获得奖金必须先交纳手续费、个人所得税等名目,骗取受害人汇款。

二、加强自防措施,并积极相互宣传

(一)不要有“贪图便宜”、“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的心理;

(二)注意保护个人资料信息,不可随意注册、填写自己的身份、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私人信息;

(三)在做好自身防范的同时,积极向周围的亲人、朋友做好宣传,特别是平时独自在家的中老年等易受骗群体要注意提醒。

三、近来出现的电信诈骗方法

1、电话或短息:告知领取中级法院的传票等法律文书,然后索取账号密码等;

2、短信类:通知信用卡透支,要求提供账号密码类;

3、挂Q:诱使买IPHONE5手机虚假广告

四.法律防范及其救济措施 1、提供认识 2、报警 3、收集证据

4、向专业人士如警察和律师询问。

5、事后补救:向消委会投诉、向公安局控告诈骗罪或民事诉讼。

广东广淼律师事务所

赖敬锋、黄达翔、巫燕娜律师

2016年6月

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

讲座《法制建设与经济》心得体会 第一篇 在学校的组织下,星期三下午举行了关于《法制建设与经济》的讲座,时间虽然很短,但是我们却都受益匪浅,也学到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让只有半只脚踏入社会的我们,学到了很多东西。 我国是一个讲法律的国家。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真是无处不有,无处不在,它好像一张网,虚若无物、无声无息,却悄悄约束着我们。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所以法制建设讲座是必不可少的一门课。通过这次讲座,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当今社会充斥着各种诱惑,人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受到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侵蚀,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的大学生,这就更需要我们能够摆正思想,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通过这次讲座以及平时班导对我们的苦口婆心,也使我们更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找出自己思想、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面对诱惑不为之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我约束。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我们必须增长安全法律知识,增强安全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只有懂得学习法律与学会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自己健康发展。在今后各项活动中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法制教育讲座中,使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关于法的知识,充实自己不断与我的学习以及工作结合起来,使我在学法的同时也在用法不断提升我的法律意识。 三、社会文化对我们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由于改革开放,文化也日益繁荣。一些非主流文化的负面影响及不同背景的西方文化、港台文化对我们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这些影响也是导致我们可能犯罪的原因之一。社会的主流文化是健康向上的,对青少年起着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暴力、荒谬、享乐主义以及西方、港台文化中所宣传的私有化、极端个人主义文化及文化商业化作用下产生的文化糟粕,则在社会上起着极坏的影响,诱导着我们走上违法犯罪之路。所以我们自己应该懂得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及学习法律相关知识,懂得明辨是非,洁身自好,形成自己的科学发展观和人生价值观。 最后,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感觉到现代社会整体治安复杂化,各种社会问题集中出现,人们对社会及生活的不满通过各种极端方法表现出来。就拿大学校园来说,每年因各种矛盾或纠纷而报复、跳楼、自杀、投毒的案例越来越多。但是,对步入大学校园的我们来说,我们应该做的是学会独立面对社会,独立生活,学习知识,增长技能,而一切的前提还是我们“健健康康”的活着,平安比

2018小学生法制教育讲座稿【精选】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座稿 2018法制专题 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相对学生“智商”和“情商”来讲的,“三商”都重要!)——“法商”就是指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8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第一部分务工维权知识 一、进城务工须知 (一)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进城务工农民要达到法定的年龄,即年满16周岁,并且要有劳动能力。 2、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务工而影响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不要盲目进城。盲目进城去寻找工作,至少有以下几个不良后果: 1、很难找到工作。 2、浪费自身的钱财。 3、容易上当受骗。 (三)进城务工需要有相关证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16-49周岁的育龄妇女还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外出务工一定要签定劳动合同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1)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2)劳动合同是我国公民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主要法律形式。

(3)劳动合同能够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能促进用人单位工作效率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5)劳动合同可以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为什么外出务工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机关的监督,发生劳动争议后也便于与时处理,能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与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5、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劳动合同期限应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规定期限。 6、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认真阅读由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背自己意愿或利益的内容。 (2)要注意弄清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积极参与协商拟定劳动合同。。

最新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精选5篇

最新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精选5篇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1 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益白热化,企业法律顾问毫无疑问已成为所有律师争相瓜分的蛋糕。如何赢得顾问单位的信赖,如何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先进的法律服务理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王佳强律师所言的,律师要有管理的思维,才能更好的服务好顾问单位。 通过此次培训,我深刻意识到企业管理渗透到法律服务中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首先,了解是沟通的开始,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行业特性,受到影响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存在的法律风险也是多样化的,如何通过在日常的企业管理过程中,通过寻找企业管理与法律防范相结合的契合点,才能真正满足顾问单位的实际需要,解决其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从微观的角度出发,按不同的分类标准,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风险类别:(1)按照企业所需生产要素,可以分为人力资源风险、资本风险、设备运行和工艺风险、材料风险、产品风险、技术风险、信息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等;(2)按企业的主要活动或主要经营环节,可分为材料采购风险、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制造

风险、市场营销风险、收账风险、会计工作风险、安全风险、企业技术活动风险、人事活动风险、信息系统风险、企业组织变革风险;(3)按照供应链的顺序,可以分为来自供应商的风险、采购风险、生产风险、市场营销风险、来自客户的风险。每一个企业风险类型都隐含着法律风险,作为法律顾问如果能主动的参与到其中为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提供法律服务,这样才能让顾问单位看到法律顾问在其中的价值。 从宏观的角度考虑,我们也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运营模式,判断企业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比如有的企业是采取连锁加盟经营模式,那么其可能存在品牌抢注、品牌延伸、与加盟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等特有的法律风险;或者我们从顾问单位企业规模的大小去判断,规模大的企业通常具有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在人力资源这一块可能存在更多的法律风险,规模小的企业为了企业发展可能会在企业融资这一块存在更多 的融资风险,此时我们可以根据其经营模式固有的法律风险制定一套有针对性适用于企业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2 下午,在学校图书馆前我们学校党办室、团委、保卫科共同组织了一年一度的法制教育报告会,听过法官的报告和校长的谆谆教诲,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LOGO HERE ConlPany number : [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 —、法律的作用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3\现在的社会几乎各个方面都涉及到法律规定,大到国家主席等国家机关的设立,小到婚姻家庭,无论是公民个人的行为,还是企事业单位的活动,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规范。 b?法律就像铁轨规范着火车的运行,像河岸规范着河水的流动。 C?法律是武器.可以维护自己和别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一公司外部经营风险的防范 1、什么是合同什么是经济合同? 协议就是双方或多方对某一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两人决定上广场。经济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对对某项经济活动达成在一致意见。比如我们公司卖药品给某个公司。通过联系、讨价还价等达成一致买卖意见,双方都同意了,这样就使合同成立了。合同有书面合同。口头合同,还有其他形式的合同。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办,用法律词语说就是履行合同,签合同和履行合同不是一回事,是两回事。签订合同时有技巧,有好多问题要注意,履行合同也是这样,也要注意好多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谈谈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2、签订合同要注意的内容条款? 合同标的要明确,数量、品名、质量要填写好;履约时间及履约方式(送货还是接货、履行地点、收货方收到货物后的验收及付款方式、时间等)要明确;

违约责任要明确; 合同的签名和盖章一防止欺诈。签名要当面。载明对方的实际名称(不能错字漏字)、 住址、身份证、联系电话、工商登记号。 3、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 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8?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 的减少合同风险。女丄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 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 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三、公司法及其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一公司内部管理风险的防范 IS公司的概念、性质: 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的种类?■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我国法人分类中的企业法人。 8\公司的法人地位??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 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并独立承扌日民事、商事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旦把自己的投资财产投入并转移给公司,就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从而取得股权,而公司则对股东投入的财产享有完全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独立承扌日责任是公司法人资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大家知道,现在从中央、国务院一直到基层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个部门,都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所以请大家记住:“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在我们的大脑里要永远绷紧这根弦。人命关天,切不可以掉以轻心。 下面,我给大家首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部法律共七章九七条,于2002年的1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简单地说,这部法律提出了立法目的、基本方针、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四种监督方式、四个责任对象、监管部门四种职权和五种义务、三种处罚方式、三八种违法行为、从业人员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以盈利为目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努力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生产经营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绝不能以牺牲从业人员甚至公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事实上,如果不注重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生产经营者自身也会遭受损失,甚至会受到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甚至因此破产,还谈什么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首先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责任,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生产经营者自身利益负责。同时,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

《教育法制法规专题讲座》学习心得体会

《教育法制法规专题讲座》学习心得体会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作为基层的教育工作者,作为学校的教师,我们是最基层普法工作者,应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入宣传;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目的和方式等进行必要的审视与思考,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我认为要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教师是教育过程中主导力量,因此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贯彻到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教师有高度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尊重每学生,用教师爱心去化解学生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激发学生学习主观能动性。在平时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使学生在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三、教师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教师必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知法、懂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为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四、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常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 第1 页共11 页

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讲座稿

落实科学发展观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 育讲座稿 同志们: 大家好! 根据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的安排,我和同志们共同学习与预防职务犯罪相关的法律知识。今天的交流既不是开讲座也不是作报告,而只是从比较肤浅的角度说一说个人的一些看法。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今天,我们主要探讨三个问题: 一、质监系统职务犯罪概述; 二、质监系统职务犯罪特点及原因; 三、质监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和控制。 首先,我们来探讨第一个问题,质监系统职务犯罪概述。 在探讨之前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职务犯罪,最近,全球知名的反腐败机构、“透明国际”组织,公布了2008年度清廉指数排行榜。在全球173个国家和地区中,我们国家排名69位,以10分为满分,我国得分3.5分,属于腐败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然而在我国腐败往往又是职务犯罪的代名词和政治用语。那么什么是职务犯罪呢?为便于理解我们首先来共同学习以下几个法律条文。 刑法第382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385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刑法第397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通过对比,我们不难发现以上法律条文存在着共同特点:都涉及国家工作人员,都与职务有关。那么职务犯罪的概念也就基本明确了,简单的讲职务犯罪是基于职务所实施的犯罪。它并不是一个具体罪名,而是指利用职务所实施的各种犯罪的一个总称。可见 ①职务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任命与委托从事公务的 人员。 ②在行为界定上,必须是与行为人职务有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③在行为方式上,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 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有两大类;一类是贪污贿赂类案件,共有12个罪名由反贪污贿赂局负责侦查;另一类是渎职侵权类案件共有42个罪名由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侦查。据统计:质量技术监督部分频发、高发的职务犯罪罪名有: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非法拘禁罪等,其中贪污罪、受贿罪属于侵财类犯罪,也是在平时生活中最经常听说的罪名,大家也都比较熟悉,由于时间关系就不再展开讲述,下面我们重点学习我国《刑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法制知识心得体会 学习法制知识心得体会 近日,学校开展了相关法制宣传活动,在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后,对于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诚然,“规矩”在此可以理解为约束我们的法律法规。法之所以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准则,主要是通过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方式来对社会起到规范作用,这是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的。 在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我们的生活也紧跟着时代的步伐,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单位组织开展的法制讲座和法制知识竞赛,我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1、要积极主动学法、懂法。认真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规范我们自身的行为,而且有利于维护我们自身权利。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学习了该项法规后在以后的日常出行中,就会主动参照该法律规范约束我们的行为,减少出行中出现的意外和伤害。 2、要做到自觉用法。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利,实现法律公正,人人平等。在学习一系列法律法规后不仅要“学法知法”,更重要的是学会“用法”。比如面对突发事件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再者可参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来处理所遇到的问题。而当前建设生态文明也可学习和运用环境保护法和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来建设和维护我们的家园。 3、要规范自觉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学法懂法是前提,怎样用法是关键,而能够自觉守法才是真正完善地落实了这一活动。“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活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为自己为单位为社会树立行为规范,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每一次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形成良好遵守法律法规的观念,只要这样才能真正地知法,用法,才能把守法落到实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只有学好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也为单位为社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篇二: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第一篇 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有效促进了经 济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学习,我对教育、行

校园法律知识讲座讲课讲稿

校园法律知识讲座 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愉快的暑假已经过去了,又迎来了紧张的学习、工作、生活。应学校的要求,今天利用刚开学这个难得的机会,和同学们共同交流一下学法、懂法、用法方面的一些问题和看法。虽然我所讲的有些内容,对大家来说可能不是很熟悉,但很有必要,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知法、懂法、守纪的好学生、好少年。并对以后如何走好人生路有所启廸,有所借鉴。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崛起的希望,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使之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接班人,是我们在座每一位老师包括社会各界应尽的责任。近年来,由于各方面原因,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问题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和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要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做好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患能力和遵纪守法意识。 今天和同学们共同交流一下学法、懂法、用法方面的一些基本问题和看法,并利用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典型的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给大家敲敲警钟。为此,我讲四个问题: 一、小学生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 二、小学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三、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四、小学生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 首先讲第一个问题:小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邓小平爷爷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小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当前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通过学习法律,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才能知道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什么是可为,什么是不可为。同时知道怎样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去处理发

交通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交通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一、醉驾的标准及危害 “醉酒后驾车”的规定,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驾。应当注意的是,醉驾不仅保险不赔,而且还要吊销驾驶并承担刑事责任(拘役及以上刑罚) 二、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的标准,如属于机动车,应有摩托车驾驶并购买保险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电动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kg。不符合上述标准,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 三、交通事故被扣车辆处理 30日内应提供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否则3个月后可拍卖或拆除报废。四、发生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三日内日向上一级申请复核。需要指出的是,不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认定书一样可以生效。所以要及时申请复核。对赔偿问题可以由交交警调解,但调解不是强制性的,如不能协商一致或不能调解,可同时起诉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起诉前,可以对司机的车辆或其它财产申请财产保全。 五、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六赔偿的主要项目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依据伤残等级确定)。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七、赔偿的标准如何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300字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范例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300字法律知识讲座心 得体会范例 【导语】“心得体会”是一种日常应用文体,属于议论文的范畴。一般篇幅可长可短,结构比较简单。下面是由本站为大家整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范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 为了让校园安全、法制知识进校园,普及安全、法制基本知识,使全体师生树立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实施《郴州市亚星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方案》规范师生安全行为、法律行为,构建平安校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校园,着力推进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于20xx年10月20日邀请了燕泉派出所民警、学校法制副校长刘明光、民警颜鹏鹭给全校师生进行了“校园安全、法制知识讲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现将讲座情况总结如下: 1、讲座由李满成校长主持,说明了讲座的重要意义,就讲座纪律提出具体要求。 2、学校法制副校长刘明光就讲座的目的和内容作了精简的重要讲话。

3、民警颜鹏鹭主讲校园安全、法制知识,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意外伤害与自救、拒绝毒品等其他安全知识。同时,颜警官根据中小学生特点,用真实的案例就中小学生应该遵守的基本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进行精彩讲座,大力推进了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受到全校师生的好评和积极响应。 4、最后,学校德育副校长黄宝田就讲座进行小结,并就讲座之后和校园安全、行为习惯、班级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和工作部署。 5、各班秩序良好,全体师生认真听讲,基本了解了校园安全防范、防意外侵害、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拒绝毒品和网络安全,了解了中小学生应该掌握的基本法律常识。 6、全校各班根据学校工作部署,举行了较好的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校园安全、法制知识的主题班会。师生参与率100%。 7、三年级以上学生都写了心得体会,各班推荐了优秀心得体会共计40篇左右,学校专版展示。 8、校园广播播出了优秀心得体会。 【篇二】 召开安全法制教育讲座,是我校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能力的重要举措。5月18日下午,我校邀请了莎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努尔买买提江同志。他来我校为部分师生作了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讲座。在讲座过程中,努尔买买提江同志为了进一步深化

小学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稿

小学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稿 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

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导致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下面再和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

预防电信诈骗及安全教育讲座-开展电信诈骗讲座

预防电信诈骗及安全教育讲座|开展电信诈 骗讲座 预防电信诈骗及校园安全教育讲座同学们,大家下午好,很荣幸跟大家交流互动。根据贵校老师的要求,今天我先重点给大家介绍一下常见的电信诈骗类型及预防措施,然后简要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大家提些校园安全方面的建议。 什么是电信诈骗呢?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说白了,就是犯罪分子通过各种电话或各种网络工具冒充各种角色编造各种理由骗你,骗的是什么,不是感情,是钱,骗子给你谈感情的时候,就是想伤你的钱。诈骗前面放上“电信”二字,也就说明了电信诈骗的最大特点,什么特点?就是“你见不到骗你的人”,“见不到骗你的人,他却伤你最深”。 同学们,虽然你们现在还在校园读书,但电信诈骗离我们真的不远。在座的同学可能看到这样一条非常令人心酸的新闻:20XX年8月,一个即将踏入大学的女生徐玉玉,19日接到一通诈骗电话,将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寄给骗子。知道真相后,她伤心欲绝,最终不治身亡。现在大家几乎都有手机,有QQ和微信,都接到过垃圾短信

和邮件,都在浏览网页的时候遇到过各种弹窗广告,刚才我说的这些都能用作电信诈骗的工具,在这个时代,你离不开网络,自然也就躲不开电信诈骗。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知道一些防范电信诈骗的常识和原则,了解一些电信诈骗的手段,让自己和自己的亲朋好友在遭遇电信诈骗时能马上识破。我现在给大家介绍几种电信诈骗的类型,一起分析下骗子都会用什么手段让我们相信,让我们被骗。 1. 冒充公检法等国家机关诈骗这是一个真实的案子,20XX年6月的一天,受害人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当天下午1点多,接到自称是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的电话,有一张在上海办理的信用卡透支1万多,需要高某把这个钱补上。高某称这个卡她没有办理过,钱也不是其花的。这个邮政银行工作人员说让上海某街的公安分局帮她查一下怎么回事,之后就把电话转接到一个自称公安工作人员的人,自称公安工作人员的人说这个卡涉嫌贩毒案,犯罪嫌疑人已经交代往这张信用卡上转了270多万元,还有还很多人指证说受害人也是犯罪团伙,需要高某把其银行卡都提供给公安局配合,冻结其银行卡,查清楚后再解冻。之后,高某电话又转接到一个自称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的电话,这个自称是检察院工作人员的人要高某在晚上6点之前必须把这个冻结银行卡的过程操作完,不然就进行大规模批捕。随后,高某到了工商银行ATM机按照对方说的进行操作,在操作之后发现自己一张银行卡内4000多元现金不见了,另一张卡内也少了5万元钱。 看见没有,这个案例中出现几个单位,银行、公安、检察院,还有一些专业术语,什么涉嫌贩毒、批捕、解冻,不了解这些人听到后

法律法制培训心得体会3篇

法律法制培训心得体会3篇 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思想意识和工作理念,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下面是带来的法律法制培训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法律法制培训心得体会 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益白热化,企业法律顾问毫无疑问已成为所有律师争相瓜分的蛋糕。如何赢得顾问单位的信赖,如何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先进的法律服务理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王佳强律师所言的,律师要有管理的思维,才能更好的服务好顾问单位。 通过此次培训,我深刻意识到企业管理渗透到法律服务中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首先,了解是沟通的开始,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行业特性,受到影响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存在的法律风险也是多样化的,如何通过在日常的企业管理过程中,通过寻找企业管理与法律防范相结合的契合点,才能真正满足顾问单位的实际需要,解决其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从微观的角度出发,按不同的分类标准,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风险类别:(1)按照企业所需生产要素,可以分为人力资源风险、资本风险、设备运行和工艺风险、材料风险、产品风险、技术风险、信息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等;(2)按企业的主要活动或主要经营环节,可分为材料采购风险、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制造风险、市场营销风险、收账风险、会计工作风险、安全风险、企业技术活动风险、人事活动风险、信息系统风险、企业组织变革风险;(3)按照供应链的顺序,可以分为来自供应商的风险、采购风险、生产风险、市场营销风险、来自客户的风险。每一个企业风险类型都隐含着法律风险,作为法律顾问如果能主动的参与到其中为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提供法律服务,这样才能让顾问单位看到法律顾问在其中的价值。 从宏观的角度考虑,我们也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运营模式,判断企业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比如有的企业是采取连锁加盟经营模式,那么其可能存在品牌抢注、品牌延伸、与加盟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等特有的法律风险;或者我们从顾问单位企业规模的大小去判断,规模大的企业通常具有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在人力资源这一块可能存在更多的法律风险,规模小的企业为了企业发展可能会在企业融资这一块存在更多的融资风险,此时我们可以根据其经营模式固有的法律风险制定一套有针对性适用于企业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法律知识讲座 主持词

法律知识讲座主持词 同学们:下午好! 为了让法制和卫生健康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和良好的卫生知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健康伴我成长,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今天,我们学校举行法制教育和卫生健康活动。今天的讲座教育意义特别深远,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自觉遵守纪律,认真聆听。 我们学校聘请了扎巴派出所所长为我校法制副校长,首先,请马校长为法制副校长程所长颁发证书。 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程所长***讲话。掌声有请。 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扎巴派出所所长***为同学们作报告,这里,我先介绍一下曾所长: 下面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曾所长给我们做报告。 同学们,刚才曾所长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法律和纪律,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通过今天马所长的讲座,大家务必都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在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及时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

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同学们,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一 生的罪,就是亲人的两行泪。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大家要对照刚才马所长讲到的案例,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以前那些不良的习气,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小公民。学校还希望全体同学,通过这次法制教育,写出自己的体会文章。 同学们,今天马所长、马院长在白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到我们学校,关心我们,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表示感谢。 法律知识讲座主持词(五) 同学们: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少年儿童,如果不知法、懂法,往往会迷入歧途,走上犯罪的深渊。据有关资料调查显示,当今青少年犯罪比率有逐渐上升趋势。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数逐渐增多,有的甚至十来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鉴于这些原因,我们学校将举行一次法制教育活动。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意义重大。今天,我们有幸还请到了。让我们用掌声欢迎他的到来。所以,同学们,陈警官的到来给我们学校的法制教育雪中送炭,今天的法制教育

学习防范电信诈骗心得体会3篇

学习防范电信诈骗心得体会3篇 骗子无处不在,利用数不胜数的手段处处诈骗,千方百计,步步引诱,你时刻小心着吗?防止诈骗。下面是职场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防范电信诈骗心得体会,欢迎借鉴参考。 01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我们的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但这也促使了许多人利用高科技诈骗钱财,破坏人们的财产利益。现在的骗子无处不在,甚至就在你身边,可要多加小心你的口袋哦! 当今最为广泛的诈骗方法无非就是冒充“朋友”向你发QQ信息、打电话、发短信,“我遇难了!”拜托你马上“救急”汇款。看在朋友的份上,你汇了款后才得知你的“朋友”已经逃之夭夭。最后,遇难反成自己! 最令人哭笑不得的就是冒充公安机关逮捕你这个所谓的“犯罪嫌疑人”,说你绑架,贩毒等罪案,再通过打电话和发信息的方式,步步引诱,甚至绑票赎金,将银行账号的钱转走。“公安机关”反成“嫌疑犯”!真是让人哭笑不得,无语伦次! “你中大奖啦!”这是最为普遍的诈骗方式,骗子往往冒充“我是歌手”“中国好声音”等知名节目,传来佳音,你中大奖,只要交一点“保险费”,“税金”就可以领取大奖,机会不容错过,再不来就没有啦!你付费以后,“大奖”消失的无影无踪。看来,这就是贪小便宜的“大奖”吧! 令人最不可思议的还是“欠费”,电话欠费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但却还是有许多诈骗发生:我是中国电信的工作人员,您的电话、电视、宽带账户欠费了,请缴纳“滞纳金”!没想到“滞纳金”最后进了骗子的腰包。 “天上掉钱啦!”你在街头发现一大笔钱,跑去捡起。谁知,骗子在假钱上下药,趁你昏迷之时,取走所有的贵重物品,当你起来以后,发现财物被骗子一扫而空,后悔莫及啊!你见过天上掉钱吗?做事还是谨慎为好! 你发现了吗?网上购物往往要比市场价低得多,许多人为贪小便宜,谋利益,在网上汇款,数月后毫无音讯,“你上当了!”看来,不要总是想着会有好事发生哦,即使市场价贵点,但质量和品质还是有所保障的,可要当心啦!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范例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范例 导读:本文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范例,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 为了让校园安全、法制知识进校园,普及安全、法制基本知识,使全体师生树立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实施《郴州市亚星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方案》规范师生安全行为、法律行为,构建平安校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校园,着力推进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于20xx年10月20日邀请了燕泉派出所民警、学校法制副校长刘明光、民警颜鹏鹭给全校师生进行了“校园安全、法制知识讲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现将讲座情况总结如下: 1、讲座由李满成校长主持,说明了讲座的重要意义,就讲座纪律提出具体要求。 2、学校法制副校长刘明光就讲座的目的和内容作了精简的重要讲话。 3、民警颜鹏鹭主讲校园安全、法制知识,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意外伤害与自救、拒绝毒品等其他安全知识。同时,颜警官根据中小学生特点,用真实的案例就中小学生应该遵守的基本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进行精彩讲座,大力推进了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受到全校师生的好评和积极响应。

4、最后,学校德育副校长黄宝田就讲座进行小结,并就讲座之后和校园安全、行为习惯、班级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和工作部署。 5、各班秩序良好,全体师生认真听讲,基本了解了校园安全防范、防意外侵害、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拒绝毒品和网络安全,了解了中小学生应该掌握的基本法律常识。 6、全校各班根据学校工作部署,举行了较好的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校园安全、法制知识的主题班会。师生参与率100%。 7、三年级以上学生都写了心得体会,各班推荐了优秀心得体会共计40篇左右,学校专版展示。 8、校园广播播出了优秀心得体会。 【篇二】 召开安全法制教育讲座,是我校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能力的重要举措。5月18日下午,我校邀请了莎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努尔买买提江同志。他来我校为部分师生作了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讲座。在讲座过程中,努尔买买提江同志为了进一步深化学生们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能力,他利用宣传板报,以提问学生,奖励学生等方式,有趣地讲解交通安全法制知识,提高学生们学习对交通安全法制知识的热情和兴趣,营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教育氛围,圆满完成了本次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讲座。 我们高一年级政教组长在致辞中讲到:召开安全法制教育讲座,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2

荣昌初中教职工法律知识 讲座讲稿 讲座时间:2005.4.13 讲座地点:荣昌初级中学 主讲人:张晓玲 讲座题目:国资流失及拾物 1、国资流失追究主管人责任 第七十一条违反国家规定,以无偿或者以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等手段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转让,造成国有财产、集体财产流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拾物者应按承诺付报酬,拾金不昧与有偿返还的物权法规制。 长期一来,“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是人们对理想社会道德前景的美好期待,我国传统道德规范也要求人们拾金不昧,将拾到的财物交还失主或者有关部门。而今,“拾金不昧”鲜有耳闻;“拾金而昧”反而屡见不鲜。物权法草案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拾得物的规定,不经意间引起社会关注。在有悬赏的情况下,拾得人可以主张报酬;那么,

如果没有悬赏呢? 陈宝成:拾得人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没有悬赏的情况下,是否应享有报酬请求权? 江平:这是民法典起草过程中一直争论的问题。有一段时间,专家稿曾经改为“拾得人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可以获得一定报酬的权利”。世界各国大体都是这么规定的,但有人认为这不符合中国伦理道德的要求,所以现在区分两种情况:如果所有权人或者权利人有悬赏要求,那么一旦拾得人按照要求返还拾得物,所有权人或者权利人就必须按照悬赏内容履行;如果所有权人或者权利人没有悬赏,则拾得人不得要求报酬。但有人把保管费用认为是变相索取报酬,我不认为是这样。所有权人或者权利人偿还拾得人管理费用,这是绝对合理的。 陈宝成:作为法学教育家,您认为,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青少年应该树立什么样的义利观? 江平:拾得物不能够占为己有,应该归还本人;如果拾得人不知道本人,应交给遗失物招领机构。法律不保护非法占有的拾得物,也没有占有时效。这是第一个道德要求。第二,如果公民把拾得物交给失物招领机关,而且尽到了精心保管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权人或者权利人应该补偿拾得遗失物者必要费用。好人应该得到好人的待遇。 陈宝成:社会转型期内,包括物权法在内,法律对新的义利观的塑造会起到哪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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