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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

新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
新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

四川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管理、全员参与、群众监督、公司监察”的总体指导思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公司所辖范围内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办公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违纪,违章,违规行为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公司工程部,安全部是本《细则》的执法主体,工程部,安全部,技术部,项目部有权按照本《细则》对“三违”(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录)人员或者三违人员的单位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公司成立的专门委员会,涉及安全管理的可依照本《细则》对“三违”单位或人员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坚持“教育与处罚并举”的原则;处罚坚持“初犯从轻、屡犯从重、态度端正从轻、态度恶劣从重”的原则。

第五条:本《细则》处罚种类分为:罚款、行政警告、降薪、降职、撤职、辞退、开除或解除合同等共八类。

第一类“罚款”可由本《细则》第三条的部门或人员直接执行:

其余七类若当事人为本公司的员工,须报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后报公司

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执行。

八类处罚均可独立使用或合并使用,但合并使用不得超过三项。

第六条:对在处理事故中,因积极参加抢险救灾,而触犯本《细则》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三违”人员,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但是应严格控制三违程度,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教育或适当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

第七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0-500元罚款。

1.项目未建立或建立不完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项目经理未履行或未督促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及时

制止的。

3.经济承包合同中无安全生产指标。

4.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项目部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人员配

备不足。

6.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

7.项目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8.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施工的。

9.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

10.未制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或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的。

第八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500元处罚。

1.项目部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包括伤亡控制指标,文明施工目标)的。

2.安全目标未进行分解到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务班组的。

3.无责任目标考核标准的。

4.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

第九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200-500元处罚。

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的。

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的。

3.专业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深基坑、脚手架、临电、

塔机安拆、施工电梯安拆、龙门架安拆、高大模板工程)的。

4.安全措施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

5.安全措施未落实,或者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第十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0-500元处罚。

1.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不组织,不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

2.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

3.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

4.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或交底未到个人的。

第十一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0-1000元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直至清理出场,解除合同。

1.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的。

2.安全检查无记录的。

3.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4.对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或拖延不整改的。

5.对下发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完成,造成停产停工的。

第十二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的处罚。

1.无安全教育制度的或无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的。

2.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或不参加三级安全教育而上岗作业的。

3.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的。

4.变换工种未进行安全教育的或拒不参加安全教育的。

5.本班组有20%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

6.班组安全活动无记录的。

第十三条:凡有如下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处罚。

1.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或不遵守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

2.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

3.不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4.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或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50-200元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罚,直至清理出场,解除合同。

1.无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的。

2.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

3.对工伤事故未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的或不配合事故调查的。

4.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的。

5.发生事故拖延不报、谎报、瞒报的。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100-5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内处罚。

擅自采购无“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产品,或个

人防护用品的,或明知不合格品或破损而发给工人的。

第十六条: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50-2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内处罚。

对查出的机具设备隐患不按时整改完成的。

第十七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0-1000元处罚。

1.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塔机、施工电梯、门架、附着式脚手架)主要专业,管理人员未到现场指挥的。

2.现场垂直起降特种设备未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或者未经过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而安排投入使用的。

3.大、中、小型机具设备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安全装置失灵而允许投入使用或继续操作的。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20-500元处罚。

1.无消防管理制度或无灭火器材,或故意损坏灭火器材的。

2.应该配备灭火器材而不配置的,或配置不足的。

3.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

第十九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0-2000元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2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处罚,直至清除出场,解除合同。

1.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或治安责任未分解到人。

2.治安防范措施不力,常发生失盗事件的。

3.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现场管理人员(含劳务公司、分承包单位管理人员)不及时制止的。或双方打架斗殴的,以及扰乱办公秩序、生活秩序、生产秩序的。

4.各分承包单位、劳务公司,劳务班组不履行治安、消防、保卫责任制而发生群殴事件或重大盗窃事件或者火灾事故的。

5.非法讨要工程款或工资的。

6.擅自录用未成年人或超过规定年龄的人或不宜从事现场施工作业的(要求女工必须在20岁-50岁之间、男工必须在18岁-55岁之间、身体必须健康)。7.食堂出售变质食品的,或造成10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第二十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处罚。

1.未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民工宿舍管理制度、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在生活区宿舍内擅自使用100瓦以上大功率电器的、宿舍内私拉乱接用电线路的、活动房二楼以上宿舍用作库房的,宿舍卫生脏、乱、差经指出不改正的。

2.未建立扬尘治理措施,或不严格履行扬尘治理措施的,或车辆出场不冲洗整洁的。

3.未建立门卫制度或不遵守门卫管理制度的。

4.未建立生活设施管理制度(包括厕所、淋浴室、生活饮用水、食堂、生活垃圾)或不认真履行、严格遵守执行的。

5.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的。

第二十一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50-200元处罚。

1.不严格遵守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的。

2.不严格遵守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第二十二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500-10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1000元以上处罚,直至清除出场,解除合同。

1.发生四级(含)以上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不认真履行职责参加抢救的。

3.发生四级(含)以上事故,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不服从现场事故抢险领导小组指挥的。

4.发生四级(含)以上事故,事故单位(分承包单位、劳务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及时到场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的。

第三章施工作业现场

第二十三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2.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正确系好安全带的。

3.进入施工现场穿硬底皮鞋和带钉易滑鞋的。

4.现场内赤脚,穿拖鞋,高跟鞋或裙子的。

5.饮酒后上岗作业的。

6.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

7.施工现场打闹的。

8.从高处往下抛掷任何物质材料的。

9.未经允许擅自向电梯井内倒渣的。

11.不坚持湿法清扫作业的。

12.不遵守操作规程的。

第二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0-10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1000元以上2000元以内处罚。

1.擅自拆除防护设施,及安全标识牌。或者擅自拆除垂直起重设备安全装置的。2.拆除防护设施或安全装置或安全标识牌不及时恢复的(谁拆除谁恢复)。

第二十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500元处罚。

1.现场运输道路及排水系统不畅通。

2.现场内材料不按规定堆放整齐,影响安全的。

3.施工工程内部及周围的木材、钢管、扣件、建渣等未及时清理的。

4.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和警示灯的。

5.施工现场周围和悬崖、陡坡处未设围栏的。

6.现场临时工程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

7.夜间施工或光线不足地方施工,没有足够照明的。

8.混凝土和砂浆拌机污水未经沉淀处理而直接排放的。

第二十六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500元处罚。

1.不按照脚手架专项方案或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施工搭设的,或搭设脚手架经

验收不合格的。

2.使用不合格材质的或不严格遵守脚手架使用规定或者擅自拆除受力杆件的。

3.架体不设上下通道或通道搭设不符合要求的。

4.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或搭设不符合要求的。

5.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接的。

6.卸料平台无限定荷载标识牌板的。

7.脚手架不按规定程序拆除的。

第二十七条:凡涉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100-2000元处罚。

1.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未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的。

2.各工种无操作规程的。

3.附着支撑不符合要求的。

4.升降装置不符合要求的。

5.防坠落导向、防倾斜装置不灵敏或失效的。

第二十八条:凡涉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100-1000元处罚。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不组织分段验收的。

2.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离墙缝隙未封严,材质不符合要求。

3.防护不严密。

4.不按照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计搭设或使用的,或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上长久

堆放材料的(材料重量超过100公斤)。

5.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不按施工组织设

计安装搭设,经验收不合格的。

6.操作人员不按规定操作或不按规定使用。

第二十九条:凡涉及吊篮脚手架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200-500元处罚。

1.吊篮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

2.施工方案不具体,指导性差。

3.制作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4.安全装置不灵敏或失效。

5.脚手板铺设不满、不牢、材质不符合要求、有探头板。

6.升降操作不符合要求。

7.防护顶板、架体稳定、荷载不符合要求。

第三十条:凡涉及基坑支护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50-500元处罚。

1.基坑支护无施工方案或无专项施工安全设计。

2.深度超过2米基坑,周围无临边防护措施的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3.坑槽开挖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特殊支护的做法不符合设计方案。支护

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调整措施的。

4.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

5.机具、设备、材料堆码距坑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

第三十一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20-200元处罚。

1.上下基坑无专用通道或设置通道不符合安全要求。

2.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或司机无证作业。

3.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

第三十二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处罚。

1.人工挖孔桩超过三米,作业人员下井前不通风或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而下

井底作业的,现场无监护人员的,或监护人员不到岗的。

2.人工挖孔桩内发现可疑气体,不通风而下井底作业。

3.当班挖孔人员作业完成后不及时对挖孔桩周围进行防护的。

第三十三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20-500元处罚。

1.电梯井口、电梯口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

2.电梯井内每隔两层少一道水平防护兜网的。

3.预留洞口、坑井防护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

4.通道口无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或材质不符合要求。

5.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章模板工程管理

第三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200-500元处罚。

1. 模板工程无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的。

2. 未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

3. 现浇砼模板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书的。

4. 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就浇砼。

第三十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20元/处处罚,高大模板的给予50元/处处罚,经指出后仍不整改的,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罚。

1. 支撑模板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2. 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

3. 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

4. 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

5. 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不相等或不成倍数的。

6. 立柱底距地面20cm高处,沿纵横向水平方向不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的。

7. 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不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的。

8. 立柱接长不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的,而采用立柱接长搭接的。

9. 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的。

10. 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力撑不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的。

11. 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不采用对接的或剪力撑不采用搭接的。

12. 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专项方案的。

第三十六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处罚。

1. 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

2. 模板上堆料不均匀的。

3. 大模板存放的无防倾倒措施的。

4. 各种模板存放的不整齐,堆码超过2M的。

第三十七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100元处罚。

1. 在支拆模板时,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

2. 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的或无人监护的。

3. 留有未拆除悬空模板的。

第三十八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处罚。

1. 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的。

2. 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的。

3. 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

4. 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5. 模板拆除前无砼强度报告的。

6. 砼强度未达到规定提前拆模的。

7. 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

8. 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

第五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第三十九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20-500元处罚。

1.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2.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

3.未采用TN-S系统的(三相五线制)。

4.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5.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

6.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

7.开关箱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效的。

8.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大于30毫安,漏电动作时间超过0.1秒的。9.电箱内无隔离开关的。

10.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

11.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的。

12.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的。

13.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的。

14.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的。

15.电箱无门、无锁、室外无防雨措施的。下班后不对开关箱上锁的第四十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20-200元处罚。

1.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

2.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

3.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

4.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

5.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的。

6.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

第四十一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20-100元处罚。

1.配电线路老化或破皮(含明接头)未作包扎的。

2.线路过道无保护措施的。

3.电杆、横担不符合要求的。

4.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的。

5.未使用五芯电缆线的。

6.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

7.电器装置中,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的。

8.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的。

9.用电线路未经过漏电保护器的。

10.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处罚。

1.无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

2.无地阻值摇测记录的或地阻值不符合要求不按时整改完成的。

3.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的或填写不真实的。

4.用电档案较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的。

第六章物料提升机(龙门吊,井字架)管理

第四十三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500元处罚。

1.架体制作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

2.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无“三证”和无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准用证》

和未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而擅自使用的。

3.第四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500元处罚。

4.限位保险装置中,吊篮无停靠装置的。

5.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的。

6.无超高限位装置的。

7.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方式的。

8.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的。

9.不按规定设置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的。

10.缆风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或角度不符合45度至60度要求的。

11.地铆不符合要求的。

12.绳长不符合要求或数量不足的。

13.连墙杆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连墙杆连接不牢固的。

14.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的。

15.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的。

第四十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处罚。

1.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或钢丝绳缺油、锈蚀的。通知租赁站后不及时整改

的。

2.钢丝绳拖地或无过路保护的。

3.第四十六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处罚。

4.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的。

5.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的。

6.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

7.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

8.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处罚。

1.吊篮无安全门的或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

2.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的。

3.违章乘坐吊篮上下楼层的。

4.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

第四十八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500元处罚。

1.架体安装拆除无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2.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的或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

3.架体与吊篮间间隙超过规定的或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的。

4.卷扬机地锚不牢固的或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的。

5.第一个向导滑轮距离小于15倍卷筒宽度的。

6.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体柔性连接的。

7.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的。

8.卷筒与钢丝绳不匹配的。

9.无联络信号的或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的。

10.卷烟机无操作棚的或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

11.无避雷装置的或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

12.机操人员无证上岗的,或证件不符合要求的。

第七章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部分

第四十九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20-500元处罚。

1.司机不按规定操作的,或安全装置失效而继续操作的。不按规定报告的。

2.每班作业前未按规定试车的。

3.不按规定交接班或无交接班记录的或无运行记录的。

4.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的。

5.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的。

6.未加配重载人的。

7.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的或方案未经审批而实施的。

8.未对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

9.安装拆除队伍没有资质证的,个人无安拆资格证的。

第五十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处罚。

1.架体垂直度超过说明书规定的或架体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的。

2.架体附着装置与架体连接的。

3.无联络信号或信号不准确的。擅自损坏信号装置的。

4.电器安装不符合要求的。

5.电器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的。

6.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的。

7.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

第八章塔机和起重吊装部分

第五十一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500元处罚。

1.塔机无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不灵敏的。

2.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不灵敏可靠的。

3.上人爬梯无防护圈或防护圈不符合要求的。

4.吊钩无保险装置或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5.塔机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着装置的或附着安装不符合要求的。

6.司机无证上岗或指挥无证上岗的或指挥配备人数不足的,或擅自脱岗的。

7.高塔不使用对讲机的。

8.高塔基础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9.塔机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10.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的。

11.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的或措施不可靠的。

第五十二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处罚。

1.安装、拆除塔机单位无资质,个人无资格证的。

2.不验明安拆塔机单位资质,个人资格证明就分包的。

3.塔机指挥违反“十不吊”规定的。或带病运行不报告的。第五十三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500元处罚。

1.起重吊装无作业方案的,或作业方案未经审批的。

2.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的,或吊钩无保险装置的。

3.起重机未取得准用证或起重机安装后未经验收的。

4.起重扒杆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

5.扒杆组装不符合要求的或扒杆使用前未经试吊的。

6.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的。

7.滑轮不符合规定的。

8.缆风绳安全系数小于3.5倍。

9.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10、吊点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的。

11、索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的。

12、非本机型司机操作的。

13、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的。

第五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20~200元处罚。

1.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

2.地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的。

3.被吊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的。

4.有超载作业情况的或每次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的。

5.在高处作业进行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的。

6.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靠悬挂点的。

7.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

8.作业平台临边防护不符合符合规定的。

9.作业平台脚手板不满铺的。

10.楼板堆放超过1.6米高度的或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的。11.大型构件堆放无稳定措施的。

12.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识的或未设置专人警戒的。

第九章施工机具部分

第五十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20~200元处罚。

1.平刨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或无护手安全装置的。

2.传动部分无防护罩的。

3.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或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

4.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和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的。

5.圆盘锯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

6.无圆盘锯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或传动部位无防护的。

7.圆盘锯未作保护接零或无漏电保护器的或无人操作时不切断电源的。

8.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的。

9.钢筋机械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

10.钢筋机械未做保护接零或无漏电保护器的。

11,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

12.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的。

第五十六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处罚。

1.电焊机安装后无验收手续的。

2.电焊机未做保护接零或无漏电保护器的。

3.电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器的。

4.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做穿管保护的。

5.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

6.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的。

7.电焊机无防雨罩的或非焊工擅自操作焊机的。

第五十七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处罚。

1.搅拌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或未做保护接零或无漏电保护器的。

2.离合器、自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的。

3.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的。

4.搅拌机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符合安全的。

5.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有挂钩不使用的。

6.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

7.作业平台不平稳的。

第五十八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20--100元处罚。

1.现场使用气瓶无标准色标的。不遵守气瓶使用操作规程的。

2.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的。

3.乙炔使用或存放时平放的。

4.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的。或在阳光下暴晒不采取措施的。

5.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的。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条编制说明: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保证现场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处罚实施办法: 1、根据公司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结果,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对违反安全生产的现象和隐患提出限期整改。 2、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复查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对于检查以前公司安全部门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成的也将给予罚款。 3、实施处罚从该单位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处罚情况和罚款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本细则所列条款。 第三条实施细则: 1、现场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的,每一人次罚款500元。 2、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的,每一处罚款500元。 3、施工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每一处罚款500元。 4、在施工区域吸烟的,每一人次罚款500元。 5、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临电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每一处罚款1000元。 6、食堂生活区、宿舍、证件不齐,卫生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500元。 7、各种施工机具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1000元。 8、场容场貌及文明施工不符合标准的,每一处罚款1000元。 9、施工区域发生扬尘的,每一次罚款1000元。

10、建筑物四周及电梯井道未按照规范、规程支设水平安全网的,每一处罚款1000元。 11、未按国家、地方建筑施工管理标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每一处罚款2000元。 12、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作出详细技术交底的,每一项罚款2000元。 1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每一人次罚款2000元。 14、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经甲方检查不合格的,每一处罚款2000元。 15、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一人次罚款2000元。 16、发生急性食物中毒事故,每中毒一人,罚款2000元。 17、每次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每一处罚款2000元。 18、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每一项罚款5000元。 19、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每一项罚款5000元。 20、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罚款5000元。 2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方案的,罚款5000元。 22、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操作手动用各种机械,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实用版

YF-ED-J576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罚款1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 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 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 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

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及职工的利益,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生产过程中违犯《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并给公司的经济、政治造成了一定影响的,可按《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可按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凡在生产过程中,有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均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凡利用职权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公司安检、劳资、工会可申诉上级法律部门处理。 第五条:处罚的事项和类别是参照“矿山安全条例”及“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的,在执行中需根据颁布的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本条例进行不断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部分通风管理

第六条:违犯通风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有关人员或单位处20—5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矿井有效风量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且无正当原因的)。 2、人均风量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3、漏风率超过规程规定的。 4、局部扇风机不按规定安装的。 5、风筒不按规程规定管理,存在破损、漏风、脱节、落后、倒接、乱接、悬挂不平直的。 6、采掘工作面有效风量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作业技术规程规定的。 7、采、掘工作面使用下行风、串联风的。 8、通风断面低于规程规定的。 9、风机、风门无专人看管的。 10、不经专题会议研究改变风流方向、风量的。 11、堆积杂物堵塞通风断面1/3以上的。 12、过盲巷、穿老塘无通风措施或有措施不落实的。 13、当班修理浮煤不清、堵塞风路的。 14、测风站、采掘工作面无测风板牌或不按时填写的。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58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办法正式样本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 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 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徽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决 定对公司在建项目运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 度;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 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 作他用;

三.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公司审核、审批后,由财务部股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376-72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有规定的除外)。 1?18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 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 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 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 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

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依据 1.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企业实行安全工作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依据。 a)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b)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管理对象和范围: 2.1公司的所有人员,包括: ----最高管理者。 ----管理者代表。 ----一般管理层。 ----执行层。 2.2代表公司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 ----聘用人员。 ----工程分包方的有关人员等。 3.安全生产控制标准: 3.1 建立了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规定。做到职责、权限合法明确,覆盖全员、全方位。 3.2 各类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有效履行职责,行使权限。真正实现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 3.3 取得卓有成效的安全管理绩效。 4.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1制定和实施安全责任制,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坚持“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等原则。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符合“各级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

领导责任。具体组织生产施工的领导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各级其他领导,各职能人员和各工种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或生产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生产的要求负责”的基本要求。 4.3 总经理对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4.4 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对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4.5 项目经理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4.6 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实施的监督管理部门。应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4.7 各级其他领导,各职能人员和各工种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或生产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生产的要求负责,有效履行职责,行使权限。 4.8 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地由多个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单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9 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应包括:砌筑、拌灰、混凝土、木作、钢筋、机械、电气焊、起重司索、信号指挥、塔司、架子、水暖、油漆等工种。应执行《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0 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 5 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5.1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5.1.1认真贯彻执行越南当地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法律、法规、规范,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中有关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制度,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我公司所属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在本公司所属区域内从事露天矿、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生产的外包、外委单位。各类房屋等建筑的土建安装工程、各类运输等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聘用的外包单位要经过相关招标程序确定,并由公司经济责任制领导小组审核方可签订承包协议。 招标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聘用的外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登记。严禁将生产经营工作,场所、设备等项目,发包、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公司要将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自身安全管理体系中,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用由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督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四条公司聘用的外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持有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照。 2、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3、规范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文件。 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6、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有效的资格证。 7、所有作业人员的花名册和身份证明材料。 8、相应特种设备有效的检测合格证明或准许运行使用证明。 9、所有作业人员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10、在作业区域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备案的证明。 第五条公司在与外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要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合同期满后,要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外包单位,公司与外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要明确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外包单位对其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投入保障。 (二)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本企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生管负责完成。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生产部门的部门主管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生产部门主管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管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XXXX煤矿 安全生产 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2015年度

XXXX煤矿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为了确保炉堆子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和安全的良好状况,根据公司《目标管理方案》切实加强煤矿的生产现场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经矿研究,制订《达州市金惠来煤业有限公司福善炉堆子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望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安全管理处罚标准 1、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没有按照制度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整改,并对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2、各专业每月组织排查一次重大隐患。每月4日前,把各专业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安监科。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500元,对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 3、公司主管领导要合理安排好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工作,因矿长未经培训合格,没有取得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或资格证书逾期未及时更换,对公司主管领导罚款500元;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个人原因未考试合格者对个人罚款500元;无证不许上岗,补考费用由本人承担。 4、各单位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罚款每人200元。 5、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后要与有经验的老工人签定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并经实践考核合

格后,方可独立工作。否则,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区队正职、分管副职各罚款500元。 6、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的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公司事故处罚办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采煤、掘进工作面被停产整顿一次,对区队罚款2000元,对区队长罚款500元,对安全副矿长和生产副矿长罚款1000元。 9、井下确实需要进行电气焊,必须在主要进风巷进行作业,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对区队罚款1000元,并对施工区队正职、技术主管、施工责任人各罚款500元。 10、区队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作业规程、有关措施。否则,按照无措施施工,对区长罚款500,对主管技术负责人罚款500元。 11、区队长必须认真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区队每个员工学习后必须签字,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对区队长、技术主管各罚款500元。 12、所有隐患必须按照“五定”的原则进行整改,到期未进行整改的,每超过一天对矿级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罚款500元/条。 二、采煤专业处罚标准 1、采煤工作面每班、区队每旬要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并建立质量标准化档案,否则,每次罚款500元。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0元。 2、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经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验收为不合格品的,对区队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新版) ①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管理,防止和降低各类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执行手册》等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第一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项目部根据工程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同工程公司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目标。 项目部安全目标是:杜绝死亡或重伤事故、火灾事故,年轻伤率控制在4‰以内。安全达标率100%,优良率100%。 工程公司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同项目经理责任制结合起来,作为年度考核责任人实绩的重要内容;同时与职工奖金分配、评选先进项目部和先进个人挂钩,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行使否决权。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安全责任。 工程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工程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对本司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公司施工生产活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工程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工程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源,确保其正常发挥管理职能。 一、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①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1.总则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3.相关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明确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各成员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进行细化。 4.基本原则 (1)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和生产实现“五同时”,即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安排安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任何员工都应履行自身的安全职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5.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5.1 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 控股公司总经理及成员企业总经理分别是控股公司、成员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

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执行上级安全文件,签发安全工作重大决定。 (2)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体系,充实安全技术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汇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内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考核与奖惩。 (5)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 (6)组织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其他业务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领导编制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及审批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5.2 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人安全职责 (1)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4)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全面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综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督促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落实安全设施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正常进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一般安全纪律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每人次,不扣安全帽带的罚款50元每人次。管理人员 违反上述要求将加倍处罚 2、2米以上高处或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款200元每人次。 3、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的罚款50元每人次。 4、穿高跟鞋、裙子、短裤、拖鞋、光脚上班的罚款50元每人次。 5、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大便罚款100元每人次、小便罚款50元每人次。 6、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各类设备不悬挂、破坏安全标语、标志的罚款100元每次。 7、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罚款100元每人次。 8、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工种罚款100元,特殊工种罚款200元每人次。 9、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罚款100元每人次。 10、安全警告标志不得拆除、破坏或随意移动,未经同意拆除、移动的罚款200元每人次。 11、不参加安全会议、无书面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罚款500元每次。 12、不听、不服从甲方、上级管理人员指挥的罚款200元每人次,辱骂、威胁甲方或上级管 理人员的罚款500元每人次。 13、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对违章现象视而不见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4、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未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纠正的,罚款100元。 15、管理人员有违章指挥行为的,每次罚款500元。 安全防护管理: 1、电梯井口防护门未按照要求及时安装防护门的,每个井口罚款200元。 2、未及时做好电梯井筒内的水平防护的,每次罚款200元。 3、电梯井内水平兜网内及井道内的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4、顶板上预留洞口未及时做好防护盖板及防护盖板未固定地每层罚款200元。 5、顶板上大于1、5*1、5m的洞口未搭设防护栏杆及设置水平安全网的每个罚款100元。 6、楼梯临边防护栏杆未及时安装的每层罚款200元。 7、阳台周边未及时安装防护栏杆的每个罚款50元。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有规定的除外)。 1?18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l?19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者。 1?20损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1?21进入禁火区带烟火者(电焊工除外)。 1?22非电气焊工随意动用电焊、气割用具者。 1?23生产车间照明设施损坏、丢失或不起作用不处理、不汇报者。 1?24抽查时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者。 1?25设备基础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理者。 1?26设备运行申有异常声音不及时消除者。 1?27设备零部件不齐全、不可靠者。 1?28设备管道防腐、保温不完好者。 1?29设备周围有杂物或检修后达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 1?30设备管道有悬挂物,捆扎物的。 1?31设备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时处理者。 1?32机用润滑油不执行“五定”、“三过滤”者。 1?33操作、检修、巡检、记录不真实,不认真者。 1?34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者。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x x 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10、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出现,保证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生命和集体的财产安全,真正起到推动生产力和企业规范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如下强制性实施细则: 1、对进入施工现场首次发现不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做出以下处罚决定:施工工人罚款50元;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罚款100元;部长及部长以上项目部领导罚款20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50元。如再次发现进入施工现场不配戴安全防护用品时将进行加倍处罚。 2、高空作业时,要求佩戴安全带,严禁嘻戏打闹,严禁抛掷工具、垃圾、物料等,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由责任人所在单位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3、严禁酒后上班,违者责令停工,并罚款100元,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相五线制用电设备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如不按要求施工,罚施工队1000元。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所属施工队罚款200元,所拉电线中发现裸露线的给予所属施工队罚款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按事故性质的等级依照公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5、施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保护,缺一罚所属施工队200元。 6、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发现一次对设备所有者罚款200元;定机人员如随意交给他人操作,属失职,严重的重罚500元;各种机械设备要经常保养、保修、保证其运行良好;严禁使用带病机械的作业,否则处罚1000元。 7、机械设备停止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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