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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单位缴纳公积金实操流程图

88-单位缴纳公积金实操流程图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图及办理指南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图及办理指南 一、贷款流程 ↓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简介: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

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自住房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贷款。借款人贷款时必须提供贷款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管理中心有权依法处分其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选择公积金贷款的优势 1 低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政策性贷款,利率比任何一家银行住房贷款都低。 2 贷款申请灵活:平顶山公积金贷款实行购房属地化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可到购买房产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公积金缴纳地限制。 3 多种担保方式可供选择:借款人可自愿选择期房抵押或现房抵押担保,也可选择担保公司担保。 4 还款便捷多样:既可直接从还款帐户中还款,也可用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冲还贷款,这样可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有效使用公积金。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凡按规定在平顶山市辖区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申请人及配偶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有稳定收入,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申请时具备购房合同已在房产部门备案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中心完成项目备案并与中心签订楼盘合作协议)、二手房、

自建房且取得工程形象进度50%后和单位集资房资金不足时均可向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贷款额度、期限 最高额度:30万元且不超过房价的70%(90平米以下的不超过房价的80%),用现房抵押贷款的且不超过评估价的70%第二套住房贷款的,不超过房价的40%。 最长期限:30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后5年)。 具体贷款金额将根据购、建房总价款,抵押房产价值,家庭收入(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5%)及负债,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状况,等综合考虑。 五、转款方式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转入开发商帐户(提供房屋全额发票的可转入借款人提供帐户)。 2、购买二手房、自建房的贷款转入借款人所提供的帐户。 3、购买集资房的贷款转入单位基建帐户。 六、担保方式 房产抵押:期房抵押(商品房);现房抵押(二手房或其他房产) 担保公司担保:本着自愿的原则,借款人可以选择担保公司或房产抵押作为其借款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单位版跨年工作操作流程

2012年住房公积金单位版跨年工作操作流程 一、跨年清册录入、打印、上报 1、跨年清册录入 A.修改下年度单位/个人缴存率 B.修改下年度单位/个人缴存额上、下限 C.录入下年缴存基数,封存人员缴存基数录1 两种方法:首先按:按公式计算将下年数据清零 (1)手动修改手工录入下年缴存基数,系统根据事先设定的下年度缴存率自动生成缴存额。 (2)发放清册接收清册:一种借助于中间表的方式,成批的调整下年工资。 D.个人辅助信息到个人登记修改 2、打印跨年清册(6月份缴存业务完成后) A.纸张固定为A4 B.人员可选含封存或不含封存 3、上报跨年清册软盘或其他存储介质形式,形成文件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yyyy-mm-dd)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上报文件.arj 二、数据对帐 “辅助功能—重新对帐”主要用于下载当前管理中心的数据,与本地数据进行比较,找出错误记录,对当前本地数据没有任何影响,错误情况有: ①人员编码错误主要是指销户转出人员,查看这些人余额为零即可。 ②证件错误主要是指身份证号与管理部不一致的情况 ③余额错误主要是指这些人余额与管理部不一致,请查明原因进行修改 ④姓名不一致主要是指姓名与管理部不一致的情况 ⑤个人登记号不一致可以在初始化——个人登记——导入个人登记号 三、年终结转六月份业务完成,与中心对账后执行 四、跨年工资转入年终结转之后做 新年度业务开始时首先执行初始化-跨年工资转入完成新缴存额替换旧缴存额的工作。 五、初始化—单位登记核对单位登记号,汇缴年月,起始终止年月,单位个人缴存率等信息的正确性, 六、新年度工作开始,进行7月份汇缴 七、利息下载下载利息后执行“统计计算” 八、常见问题解释 1、关于历史库的问题 历史数据是在年终结转的时候产生,历史数据以压缩的方式存在,存放在软件所在目录下的lskbak 目录下,按年度存放,例如:c:\gjjapp\lskbak(…1999,2000,2001…2003) 查询历史数据前,首先要设置查询的历史年度,方法:查询统计—往年业务查询——历史库设置,进行设置恢复历史数据,请注意,设置历史库不影响当前数据。 然后才能进行当前所设公积金年度数据的查询,方法:查询统计-往年业务查询—按个人,按部门进行查询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一、支取住房公积金具备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国、出境定居的;

(5)调离本市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8)下岗失业的。 二、支取公积金提供材料 (1)购买商品房,须提交购买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发票(付款20%以上)。 (2)购买二手房,须提交房产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 (3)单位集资建房,须提交分房明细表或购房协议及交款收据。(4)因城建拆迁而购房的,须提交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补偿计算表及补交款发票。 (5)职工家住农村按村镇规划,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交县以上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6)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交大修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1-6条中需提取和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7)职工离、退休(含提前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申请审批表。 (8)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1-4级《伤残证书》。 (9)下岗失业的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

(10)辞职、辞退的职工须提交原单位辞职、辞退文件和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托管的协议。农民合同制工人离开市区回原籍的,须提交有关辞职、辞退文件和户籍证明。 (11)企业因撤销、解散或破产无重组能力,对职工不做分流安排的,须由企业持法院等部门的有效文件统一到中心办理。 (12)出境定居的,须提供居住国居住证,本人出国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国、出境证明。 (13)调离本市的,须提交工作调动材料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14)考取研究生并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须提交《入学通知书》和单位证明。 (1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支取,须提交职工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须提交《借款合同》,和上月还款凭证, (1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须提交租房合同,付款凭证及家庭收入证明。 上述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 三、支取金额的确定 (1)职工离、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出境定居的;调离本市以及下岗失业的,办理全额支取并

一文看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流程

一文看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流程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贷款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手续及流程 一、商品房按揭贷款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所购住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3、已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个人信用情况,并已支付了银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以上; 4、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 5、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房作贷款抵押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须提供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人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房买卖合同》;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购房人收入证明(银行提供,置于售楼处); 5、借款人为法人的要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财务报表、贷款卡。若是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公司当带技术章程、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书; 6、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三、业务一般规定 1、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男)65岁、(女)55岁的年龄; 2、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 3、按揭主要还款方式分为等本金和等本息两种,购房人可自由选择。等本金为按月还本付息,先多后少;等本息为按月还本带息,每月还款额不变(利率调整变化)。 四、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1、开发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2、贷款行对开发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开发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开 户 缴 存 退回给单位作记账凭证 支 取 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并 单位审核无误后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将材 转 移 联交转入单位记账。 变 更 查 询 2805500进行查询(需录入正确的18位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类型: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二手房、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贷款条件: 一、具有柳州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个人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二、单位和职工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连续按月足额缴存满十二个月以上;从外地调入本市工作的职工,将其原工作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转入管理中心,按时足额缴存达12个月(含在原工作单位缴存时间)以上; 三、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抵押物; 四、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具有相当于所购建自住住房价款的30%以上的首期付款;购买二手房,具有所购住房价款40%以上的首期付款; 五、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 六、售房单位的楼盘经中心同意备案,所购普通商品房已封项。 申请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一、贷款审批表、贷款申请书、保证意向书:各1份 二、购房合同及契约。①普通商品房:商品房合同3份;②公有住房或二手房:住房买卖契约2份、评估报告书2份;③集资建房:委托书、协议各2份,个人集资建房申请审批表2份(A4纸复印件) 三、已交房款收款收据:3份(A4纸复印件) 四、夫妻双方收入证明:每人2份 五、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结婚证:3份(A4纸复印件) 六、单身职工(含未婚、离异、丧偶):婚姻保证书2份 七、离异职工: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2份(A4纸复印件) 八、借款人配偶不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还需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 注:以上材料未注明复印件字样的,均指原件;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同时提交相应的原件给管理中心审核。 贷款期限:由管理中心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贷款额度: 一、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单位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在抵押物价值的70%以内确定; 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所购住房评估值、成交价中低者的60%; 三、购建住房以借款人或作为担保方的第三者原有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贷款最高额度为抵押物评估值的60%。 四、借款人夫妻都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25万元;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职工或配偶未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申请贷款最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视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适当增加,但最高不超过25万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日常业务操作流程

深圳市公积金日常业务操作流程 公积金购买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一、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注意事项 (一)专办员批量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要的资料: 1.专办员和单位财务人员双人持以下资料到经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 2.单位证明:包括指定双人领用、领用种类、数量及关于“****单位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并已征得被代理人本人同意,承担相关资料虚假、无效的责任,承诺选定建设银行开立公积金龙卡及领卡业务”的承诺。 3.单位负责人、单位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包括名字、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等要素)。 5.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6.申请单位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与批量开户书一一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专办员签名确认。 (二)职工本人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持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均可以在任一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联名卡密码挂失/重置业务、卡片挂失业务、卡片换卡业务。 二、领取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注意事项 (一)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领卡所需要的资料: 1.须由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指定的特定人员代为办理(可为单位专办员)。 2.《招商银行集体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招行网点领取)、开户清单,均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领卡人(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开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须逐份加盖单位公章。 5.《招商银行个人存款凭证领用签收单》(招行网点领取),须领卡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暂不受理职工本人到银行网点办理领卡的相关业务。(如确实需要职工本人办理的,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单独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并提供上述完整的1-5的领卡资料。) 7.单位办理领卡时,须及时将本单位在领卡前已经离职且无需领卡的职工名单提供给银行网点,银行网点可将该部分职工制卡数据进行作废,以便职工在其他单位入职后重新申请制卡。 (二)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其他注意事项: 1.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除激活住房公积金账户外,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密码信封前往招行任一网点办理银行账户激活。激活后方能正常办理支取现金、转账汇款等银行业务。

企业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 1.单位: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2.个人: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建立劳动或工作关系需要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的职工。包括本市或非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目前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暂不属于缴存对象。) 二、缴存登记及开户 1.单位

流程图 第一步:准备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二步:赴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备齐的1-4项材料,赴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所在的区县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开户根据《上海 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所填地址选择所在的区县,以便 公积金业务的日常办理。) (2)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录 入计算系统并打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单位经办 人员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上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 确认。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完成审核后打印《上海市住 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表》(一式二联)加盖业务章并由单位经办人 签字,其中一联交单位经办人员。 (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三步:领取常用表格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另附)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另附) 《上海市公积金补缴清册》(另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未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职工公积金封存申请表》(另附) 《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另附) 《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另附,该表格每年都有变化)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程序

附件2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程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操作程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根据《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操作程序。 一、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符合销户条件的,提取额到百元为止: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购买、建造、翻建或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8、还清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或按管委会规定间隔期内提取的; 9、职工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 10、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 11、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经济来源的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其年度医疗费用或处理事故的自费支出超过当年家庭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其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损失,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本人(共有产权人)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如提取本人账户内存储余额尚不足的,还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二、应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他人办理的,必须同时出示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以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证明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三)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鉴定证明;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自谋职业证》、《失业证》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 4、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图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图 2008-08-06 15:49:32 作者:来源:Error! Hyperlink reference not valid.阅读次数:5946

关于调整二手房提取、贷款所需材料的通知(徐公积金办[2009]1号) 2009-10-19 16:08:57 作者:本站来源:Error! Hyperlink reference not valid.阅读次数:4182 徐公积金办[2009]1号 关于调整二手房提取、贷款所需材料的通知 中心各处室、管理部,营业部: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现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二手房提取、贷款所提供的资料等业务作如下调整: 一、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为: 1、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本人身份证。 2、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30%以上的首付款资金监管存款凭证、中心认可的评估报告、本人身份证,网上查询后办理。 二、二手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存量房买卖合同》(验原件,复印4份 );

2、⑴预付款的,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首付款监管存款凭证(验原件,原件须加盖“徐州市房屋置换中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章”,复印4份 ),贷款金额与首付款之和不得超过合同交易总价,系统中“首付款”为必录项; ⑵付清全款的,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存款凭证(验原件,原件须加盖“徐州市房屋置换中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章”,复印4份 )及交易后的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 3、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原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验原件,复印4份); 5、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验原件,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4份);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复印4份); 单身人员提供单身证明(原件4份); 7、收入证明(统一制式的收入证明可以到市公积金中心领取或从徐州住房公积金网的网上办事栏中下载打印)(原件3份); 8、市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市区9月1日前签订的买卖契约办理提取、贷款和县(市、区)未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房地产 2008-12-01 11:46:27 阅读56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规范贷款行为,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02年10月30日通过了《徐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2004年4月12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一届五次会议又对《徐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一定的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进一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徐州市住房公

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缴存办事指南 为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办理要件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3.《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 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局审核——银行柜员设立单位账户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一)办理要件 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 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银行网点开设个人账户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一)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

员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

员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 一、本市同行转移、本市跨行转移业务 因工作调动或辞职到本市新单位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 工作证明、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承办网点直接办理,材料 留存银行备查。 二、本市跨“中心”转移或转县(市)各管理部业务 因工作调动或辞职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如省直、煤炭、铁路或各县(市)管理部等缴存的职工,由原单 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工作证明、新单位的公积金 账号、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结息转移手续。有关材料留存市管理中心备查。 三、批量转移业务 市属单位因撤并、重组,需批量或全员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单位,由单位经办提供本单位撤并、重组的依据,以及住房公积金转移的 报告,填写批量转移清单,经市管理中心审批后再到银行承办网点 办理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四、转入代管户业务 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代管户”内统一管理的,单位应向管理中心报备后,提供单位职工个人身份证和个人账号,填写“转移凭证”经原 单位盖章后到管理中心盖章(盖代管户章),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 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住房公积金转移是指因职工工作变动,而由原工作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新工作单位为该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

1、转出单位在职工停发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将职工账户予以“封存”; 2、转入单位在职工发放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为该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该账户通知该职工; 3、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随同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4、转入转出单位在办理转移手续七个工作日后,到承办银行领取转移凭证单位联,职工可持公积金存折查询转移情况。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操作流程 1、借款人到直属局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2、借款人向直属局提交资料。 3、直属局审批。 4、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 5、办理抵(质)押手续。 6、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7、贷后管理。 贷款条件 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及二手房)的,须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4、购买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 5、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受理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到直属局服务窗口登记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2份。 4、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商品房或单位集资建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发票复印

公积金办理流程和说明

公积金办理流程及说明 第一章公积金开户 一、单位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1.国家机关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填制的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登记的程序: 1.单位经办人预先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上述相关材料 到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单位登记表》中单位信息项目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单位名称及代码与所提供 的资料是否一致、单位性质代码填写是否正确、单位证件号码是否准确无误、相关材料与表格填写是否相符、相关人员是否签字,审核《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审核是否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是否齐全及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3.审核无误后,管理部接柜人员将《单位登记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归集系统。操作完成后,系统自动 为该单位生成单位登记号。单位登记号在系统内始终唯一,是单位在管理中心办理各项业务的标识4.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单位登记表》一份,样式如下: 单位登记表 年月日 单位全称:

5.机制《单位登记表》经单位经办人核对无误后,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退单位经办人,并将单位登记 号手工标注在单位填制的《单位登记表》右上角处。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表格下载:《单位登记表》 第二章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办理流程 一、汇缴方式 我们公司现已办理银行托收缴费,所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每个月的一定时间处理托收业务,公司不必用支票或现金来缴付,节省了办理时间和精力。 二、网上系统操作方法 1.通过委托收款方式汇缴公积金。 单击“汇缴管理”-〉“托收汇缴”子菜单,显示托收汇缴界面,如图2-1所示。 图2-1 2.增员和减员 在此界面,变更处理功能即可操作增员和减员的业务,具体方法如下: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 1、房地产开发公司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项目备案 2、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信贷科初审、复审 4、担保公司初审、复审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审批 6、信贷科、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人员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7、借款合同送开发公司、银行盖章 8、送市房管局办理抵押备案手续 9、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 10、中心与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中心开具支票、银行发放贷款 11、借款人每月20日前还款 二、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交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2、《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申请表》(1份); 3、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 4、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4份); 5、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和其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明复印件(4份); 6、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收入证明(需加盖财务专用章)原件(1份)复印件(3份); 7、首付款发票复印件(4份); 8、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6份) 9、商品房销售卡(1份)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交的项目资料 1、公司简介 2、营业执照 3、法人证书 4、税务登记证 5、资质证书 6、项目简介 7、国有土地使用证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1、小区总平面图 12、房屋所有权证(现房提供)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具体流程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项目合作协议→购房人申请贷款→贷款初审、复审→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担保初审、复审→签订担保合同→中心审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借款人 按期还款。

沈阳公积金贷款流程详解

沈阳公积金贷款流程详解 在我们的身边越来越多的人会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大家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内容都不是很了解。我们每个月缴纳的公积金越来越体现出它的作用,自从公积金新政策公布以来,公积金的作用越来越能在我们生活中用的到,在新政策中,公积金的用处扩大到医疗和 消费中,现在小装修界为大家整理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在沈阳的职场小白过

来了解一下吧。1.沈阳公积金一手房贷款流程(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3)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4)放款:待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的开发企业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5)还款: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还款期内可修改一次还款方式。沈阳个人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流程(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3)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4)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

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高于12%。 目前中拓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6%,职工6%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1、提取办理流程

2、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 2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办理流程 2、贷款发放对象 无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并提出贷款申请的。 3、提交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已婚者还需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限居留证件 (3)借款人稳定收入证明 (4)借款人现有子女情况证明 (5)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6)购买商品住房的需提供: 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证明 (7)购买二手住房的需提供 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地产交易完税凭证;首付款证明 4、贷款期限和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管理中心与借款人商定,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年,且贷款期限届满时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五年。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10%)。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一日开始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档次执行。 5、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依据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房子价格、家庭收入等情况综合确定。 市城区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是30万元,各县区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是25万元。 6、贷款偿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归还实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等额本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操作指南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附件一)。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 申请条件: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办理场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清册》(附件十); 2、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汇缴 办理要求: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当月缴存人员不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附件十二)、转账支票; 2、当月缴存人员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补缴(不超过12个月) 申请范围: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深圳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

附件三: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概述 第一部分业务办理方式 每一项业务的如何办理的途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采用了网上申报,故一项业务可能存在2种或3种的业务办理方式,专办员或申请人可选择最为便利的方式进行办理。 方式1 网上直接办结 专办员通过购买的数字证书(密钥)自行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即可办结业务,无需再到业务网点柜台。 方式2 网上申报携带规定材料到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结 专办员或申请人通过密码自行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填写所申报业务的相关信息、提交上传并预约,按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业务网点柜台办结。 方式3 携带材料直接到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结 专办员或申请人按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业务网点柜台办结。 (同时要携带公章或返回单位加盖公章) 第二部分业务模块及业务流程 预约是指缴存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各项业务时,如需到业务网点办理柜台业务,建议提前预约到柜台办理业务的时间和地点,这样可以优先办理,无需长时间等待。 预约途径 住房公积金业务预约通过数字证书(密钥)或密码登录深圳市住房

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预约办理时间 预约办理时间系指预约办理业务的工作日的上午11:00或下午4:00前。 预约办理时间只能是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 申请人同时办理多项业务的,可将多项业务预约在同一时间办理,也可预约不同时间分项办理。 网上预约的效力 单位专办员、个人预约成功后,因故无法到网点办理业务的,可以提前解除预约;须在预约日期的前一日下午4:30之前取消该预约。 未按预约办理业务的处理 申请人未按预约的时间地点到柜台办理业务的又未提前解除预约的,网上预约失效,不再享受网上预约优先办理的权利。同时2个工作日内,不能再进行网上预约。但可在柜面排队申请办理。 信息系统保存资料时间 申报业务并提交后,信息系统将其填报资料保存1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未办理业务的,需重新填报资料后再行预约。 ●归集 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单位指定一名作为本单位专办员,到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业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手续。

企业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企业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图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 1.单位: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 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2.个人: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建立劳动或工作关系需要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 包括本市或非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目前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暂不属于缴存对象。) 二、缴存登记及开户 1.单位

流程图 第一步:准备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二步:赴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备齐的1-4项材料,赴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所在的区县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开户根据《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 登记表》所填地址选择所在的区县,以便公积金业务的日常办理。) (2)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系统并打印《上海市住 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单位经办人员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 上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完成审核后打印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表》(一式二联)加盖业务章并由单位经办人签 字,其中一联交单位经办人员。 (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操作指南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附件一)。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 申请条件: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办理场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清册》(附件十); 2、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法拉兹·日·阿卜——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住房公积金汇缴 办理要求: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当月缴存人员不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附件十二)、转账支票; 2、当月缴存人员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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