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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劳[1993]273号青岛市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转发鲁劳发[1993]343号文件的通知

青劳[1993]273号青岛市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转发鲁劳发[1993]343号文件的通知
青劳[1993]273号青岛市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转发鲁劳发[1993]343号文件的通知

青岛市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转发鲁劳发[1993]343号文件的通知

青劳[1993]273号

各市、区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职工因工与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费,仍按青劳险[1 992]125号文件规定的500元发给。

二、职工死亡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救济费,以本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青岛市1992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2970元,今后每年社会平均工资由市统计局定期公布。

三、职工因病与非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生活补助费全额发给,不再受其配偶工资收入和其他条件的限制。

四、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事业单位,可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以前有关职工死亡待遇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

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鲁劳发[1993]343号

颁布时间:1993-10-29

发文单位: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

各市、地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工会办事处),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

近年来,各地反映物价上涨幅度较大,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明显偏低,已不能保证其基本生活,鉴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同类人员今年已作了调整,企业职工反响较大。经研究,决定对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待遇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死亡后,有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费。其标准为:

(一)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2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抚恤金。

(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其中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二、职工因工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期,分别调整为:(一)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系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分别为75元、73元、70元;系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分别为60元、58元、55元。

(二)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系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为65元,系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为50元。

三、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领取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供养直系亲属,凡是孤独一人者,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发10元。

四、上述费用,已纳入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企业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六、非国有企业,凡是执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均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总工会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为丰富和活跃财政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全市财政系

财党〔2012〕438号 关于全市财政系统第二届“担保杯” 羽毛球赛表彰通报 各县(市)、区财政局、宿松县财政局,局属各支部:为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绩效创新年”活动各项要求,构建和谐财政机关,丰富和活跃财政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展示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精神风貌,增强全市财政系统凝聚力和向心力,全市财政系统第二届“担保杯”羽毛球赛于10月19日至21日在市九牧体育馆隆重举行并圆满结束。现将在团体和单项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团体奖项 (一)团体冠军:市财政局二队 (二)团体亚军:桐城市财政局 (三)团体第三名:宜秀区财政局 (四)团体第四名:宿松县财政局 (五)团体第五名(排名不分先后):枞阳县财政局、怀

宁县财政局、望江县财政局、潜山县财政局 二、单项奖项 (一)男子单打 1、男子单打冠军:安庆市财政局代绍磊 2、男子单打亚军:安庆市财政局李瑱 3、男子单打第三名:怀宁县财政局程小明 4、男子单打第四名:怀宁县财政局陈兵 5、男子单打第五名(排名不分先后): 宿松县财政局何映春,潜山县财政局陈洪, 望江县财政局朱海峰,宿松县财政局汪翔。 (二)女子单打 1、女子单打冠军:桐城市财政局张泽俊 2、女子单打亚军:望江县财政局洪霞 3、女子单打第三名:桐城市财政局程敏琪 4、女子单打第四名:桐城市财政局刘恒 5、女子单打第五名(排名不分先后): 太湖县财政局汪晓玲,望江县财政局李习梅, 宿松县财政局徐婷婷,市融资担保集团王素丽。 (三)男子双打 1、男子双打冠军:宜秀区财政局金晓峰/林伟 2、男子双打亚军:安庆市财政局何成虎/梅继庆

财政局演讲稿3篇

财政局演讲稿3篇 导读:本文是关于财政局演讲稿3篇,希望能帮助到您!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我曾在日记中这样写到:我不能选择出生的时代,但可以用生命的灿烂为时代增光添彩;我不能决定生命的长度,但可以用加倍的奉献拓展生命的宽度。此刻,我怀着这份对人生价值感悟的执着与信念,带着对财政事业的梦想与追求,走上了县委、县政府为我们提供的展示自我、挑战自我的竞争平台,接受大家的评判和组织的挑选。在此,我愿敞开心扉,对大家说说我要竞争这个职位的理由,能挑起这付重担的原因以及干好这份工作的思路。 一、凭借认知,我要竞争这个职位 我走上这个平台,参与竞争的理由有三: 一是为财政工作在国计民生中的特殊作用而竞争。财政是国家的命脉,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是治国安邦的后盾。从中非合作论坛的盛况中,从西方七国财长峰会把中国作为贵宾的隆重邀请中,从中国拥有一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的喜人数中,不难看出,财政的强大,就是国家的强大。财力改变了中国在世界的地位,财力决定了中国崭新的形象。财运兴则国运兴,国运兴则民族强。天下国家本同一理。大至一国,小至一县,财兴才能强县,财多才能富民。财政作为全县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弥补市场缺陷、配置社会公共资源的责任;承担着宏观调控、平衡社会供求关系的责任;承担着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服务的责任。财政关系全县发展稳定大局,财政关系28万父老乡亲的幸福安康。财政工作责任重于山,使命大于天!

财政事业的崇高与神圣,使我志愿为它的振兴义无返顾,勇往直前。 二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财政的热切渴望而竞争。聚众人之财,办众人之事,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每一位百姓身上,是财政首当其冲的职能。近几年来,我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财政收入显著增长,财政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越来越多。但由于财力有限,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还相对不足。从老百姓对改变农村面貌的向往中,从干部职工对提高工资补贴的期盼中,从各单位要求增加办公经费的呼声中,我们听到了什么?听到了他们对公共财政的热切渴望!为了那渴望的眼神充满希望,为了公共财政体系的完善,为了和谐社会的构建,财政工作的责任与使命,使我情愿为它的壮大殚精竭虑,忘我奉献。 三是为我多年来对财政事业的执着追求而竞争。向往财政,是我学生时代的梦想。幸运之神成就了我的梦想,使我如愿以偿地跨入了财会学校、迈进了财政大门。25个春去冬来,九千多个日日夜夜,在平凡而紧张的财政工作岗位上,尽管有时不免平淡、繁琐、劳顿、失落,但更多的是充实、兴奋、快乐、满足。我为财政收入的不断攀升而骄傲,为争取回的每一笔资金而自豪,为县域经济的发展而欢呼,为古#大地日新月异的变化而雀跃!那宽阔的马路、丰收的田野、优美的校园、拔地而起的厂房,处处浸透着财政人的心血与汗水,也寄托着我的心结与情怀。25年来,我在财政找到了人生的坐标,找到了实现人生价值的战场。我与几任领导团结协作、同心同德,在配角位置上演绎了成功!我也与几茬财政人朝夕相处,同舟共济,在分管工作的主角位置上演绎了成功!那么我的下一个目标就是在财政工作的更高位置上演绎成功!以往岁月,我把美好青春献给了#县财政,未来征程,我愿用生命谱写#县财政新的华章。对财政工作的情感和眷恋,使我甘愿为它的发展鞠躬尽瘁、无怨无悔。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1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发放管理有 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2.04.01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对2012年市政府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的十件实事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发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青岛生源2012年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含继续升学、参军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就业求职补贴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由市财政与各区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 三、补贴发放程序 (一)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提供青岛生源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青岛生源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信息。市教育局负责审核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生源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高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生源信息,并汇总2012年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生源信息。 (二)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汇总人员信息,于2012年7月底前将市级补贴资金的80%预拨至各区市,各区市配足配套资金后,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发放,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到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中心申请领取。发放结束后,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发放情况,对市级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三)高等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领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到证(普专学历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领取;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领取。 四、有关要求 发放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毕业生的关怀,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毕业生资格,切实做好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发放及时、准确、无误。 全市发放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工作要于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各区市将发放完成情况填写《2012年青岛生源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12年11月15日前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备案。市人力资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代扣代缴有关规定的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代扣代缴有关规定的公 告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乐税网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代扣代缴有关规定的公 告 【标签】营改增,代扣代缴 【颁布单位】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文号】 【发文日期】2019-09-06 【实施时间】2019-09-06 【有效性】全文废止 【税种】增值税 注释:自2019年5月1日起,全文废止。参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9]3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9]8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代扣代缴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解缴增值税税款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的销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税销售额时从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 (一)扣缴义务人每次解缴税款,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代扣、代缴税 款报告表》、代扣代缴税款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1.报送《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附应税服务接受方明细; 2.《票款结报单》、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及《税收票款结报手册》; 3.扣缴事项的书面说明、应税服务合同,有代理人的还需提供代理合同。 (二) 扣缴义务人应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款结报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对应《增值 税代 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应税服务接受方明细分别开具税收缴款凭证。 (三)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应税销售额,需要申请享受免税的 按《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减免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青岛国税公告2019年第8号)的规定办理。 (四)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应税销售额,需要申请享受税收协 定免税待遇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关于税款抵扣 应税服务的接受方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取得税收缴款凭证的原件,按照《办法》及其现行增值税规定抵扣税款。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 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广告服务接 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除须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外,文 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报送资料等事项按照本公告第二条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有关规 定执行。本公告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关联知识: 1.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减免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安庆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云平台(二期)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安庆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云平台(二期)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庆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云平台(二期)采购 项目编号:CG-AQ-2019-688 AQZB-2019-090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邀请书发出日期:2019年11月8日 采购日期:2019年11月19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上海卓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成交金额:2710万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标的名称: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平台、规格型号:/、数量:1套、单价:2423864.00元,标的名称:电子证照平台(含OFD版式文件系统)、规格型号:/、数量:1套、单价:2685286.00元,标的名称:综合一窗受理系统、规格型号:/、数量:1套、单价:2680533.00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朱雷、范耀华、龙兆良、李虎、崔晓峰、林泽明、巩绪林 采购人名称:安庆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址:安庆市政务中心 联系人:吴超贤 电话*** 采购机构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 项目负责人:吴阳奇电话*** 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 公告期限: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2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五楼,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大观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区财政局创新改革活动总结

区财政局创新改革活动总结 根据区“改革创新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的要求,我局认真对照《XX区“改革创新年”活动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制定出《XX区财政局开展“改革创新年”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措施。一年来,全局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了理财观念,创新了工作思路,较好地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主要工作措施、成果和创新亮点有如下方面: 一、认真做好财政预决算工作,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实现了收支平衡。 年初,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圆满完成了XX年度的财政收支决算编制工作。与此同时,根据20**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划调整和减收增支各种因素的影响,积极、认真和审慎地编制年度收支预算计划。收入方面,基于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国家出台各项税费让利政策等因素影响,对收入的增长可能性作出了稳健审慎的安排;而支出方面,支持和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调整公务员及教师收入分配、提高社会保障缴费标准和加快各项民心、民生重点项目建设等支出所需资金又呈刚性增长,以及一些以收定支的

不稳定收入通过追加的额外支出的增长,使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沉重。面对日益尖锐的财政收支矛盾,我们根据我区目前的经济形势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深入调查、反复研究、认真分析有关数据资料,在维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保证上级出台政策的落实,以及保证重点公共支出需要的基础上,认真编制XX年度预算草案, 并在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审议通过。 二、深化改革,关注民生,统筹城乡,积极探索公共财政之路。 一年来,积极执行和贯彻国家有关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规定。继续推进和不断完善我区财政体制改革。主要体现在:部门预算不断巩固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非税收入征管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力度进一步夯实,绩效评价工作初见成效。与此同时,积极探索构建公共财政的路子,促进政府财政资金逐步实现向公共支出扩大:一是全年共计安排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区本级)21,361万元,确保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二是拨付1178万元(不含仲恺)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公用经费补助,以及安排拨付区级资金809万元用于全区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维修、重建和切实改变农村教学条件;三是全年累计支付174万元用于我区行政村道的建设,切实推进通行政

瑞安市财政局文件

瑞安市财政局文件 瑞财法〔2009〕1号 关于印发《瑞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试行)》和《瑞安市财政局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为了依法、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权,确保规范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瑞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试行》和《瑞安市财政局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瑞安市财政局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 (试行) 第一条为了依法、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市财政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局各科室(中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本实施意见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财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以及对经济管理秩序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进行裁量的权限。 第四条各科室(中心)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定、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出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并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 第五条各科室(中心)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并根

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情况,对当事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 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 (一)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拒不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财政局信息化“三年行动规划”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南县财政局信息化“三年行动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汇报材料 近年来,在省市财政信息中心指导下,我局不断加大财政信息化管理工作力度,按省厅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规划”的具体要求,大力推进财政局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实行财政办公自动化系统进程,使信息技术在财政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一、财政信息网络建设步伐逐步加快: 在实施“三年行动规划”之前,我局信息化建设工作基础较弱。随着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的开展,2010年,我局在全系统范围内建立了标准化的局域网,2011年,又投入资金50万元,添置了部分网络安全设备,实现了县乡两级财政网络光纤连接,完成了财政系统内、外网络完全物理隔离,为财政信息化工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安全保障。 二、财政信息化机构人员逐步建全: 2011年前,我局在乡财局下设立了信息股,负责乡镇财政信息化管理工作。因人员少,技术弱,根本无力承担全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今年,财政局将原乡财局信息股独立出来,成立财政网络信息中心,并增加了工作人员,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并逐完善信息中心相关规章制度,为信息化建设“三

年行动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财政信息化办公应用更加广泛: 近几年来,我县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财政工作得到了广泛应用。“乡财县管”、“村账乡管”、惠农补贴发放系统、非税执收系统、预算执行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工资统发系统等应用平台逐步实施,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大大降低了县乡两级财务人员工作量,促进了财务业务规范管理,极大地太高了工作效率。 我局在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规划”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但离省厅制定的“三年行动规划”目标尚有一定差距,一是新的网络中心机房建设还没完成;二是还有部分硬件配置需要升级更换;三是财政业务应用大平台软件还未上线。省厅验收迫在眉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大执行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在省厅验收之前完成所有项目的建设,并以优良的工程质量顺利通过省厅验收。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5.27 【实施日期】201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试 行)》的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联合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27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居民企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名单1

附件: 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名单 合肥市 刘兵安徽新长江投资集团财务总监、会计师 李道芳合肥学院管理系主任、副教授 朱晓玲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会计师王强合肥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会计师 任淑权肥西县财政局会计科科长、会计师 张大勇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会计师 淮北市 王学平淮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主任、副教授 王祥濉溪县会计核算中心总会计、会计师 念于玲淮北市财政局会计科副科长、会计师 范博安徽口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亳州市 杨佩成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亳州分校教师、助教 韩峰利辛县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资金会计、会计师 冯凯亳州市谯城区地方税务局计财股股长、经济师 葛凤生蒙城县财政局会计股股长、会计师 宿州市 刘雪雁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讲师会计师 胡涛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局财务科科长、会计师 张梅灵璧县财政局会计股股长、会计师 蒋峰安徽省皖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会计师 蚌埠市 安广实安徽财经大学会计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 宋雪侠怀远县财政局会计管理局资金会计、助理会计师 徐晓莉蚌埠市财政局会计科副主任科员 张舜蚌埠市交通局财务科副科长、会计师 王开孝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会计师 阜阳市 汤玲安徽省阜阳商业学校教师、会计师 李先堂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会计、会计师 罗安民临泉县财政局会计股股长 胡宏太和县交通局总会计师、会计师

淮南市 王翠珍淮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副教授 龚瑞芳淮南中北巴士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会计师 任新敏淮南市交通学校财务科科长、助理会计师 刘忻淮南市财政局会计科、会计师 张瑞昌淮南市财政局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滁州市 陈继东安徽科技学院财务会计系教师、讲师 余礼培滁州市南谯区国库支付中心会计、会计师 董庆保来安县财政局会计股股长、会计师 顾炜冈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财务科科长、会计师 六安市 张士范六安市财政税务干部学校副校长、高级讲师 叶玉军应流集团财务管理部经理、助理会计师 陆峰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会计统计评价股股长 李素霞六安卫生学校财务科科长、高级会计师 马鞍山市 王锴安徽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党支部书记、副教授钱红梅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任、高级会计师罗秀玲马鞍山市财政局会计科科长、会计师 戴文道马鞍山市公安局财务科科长、会计师 杨丽华马鞍山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高级审计师 巢湖市 宋风长巢湖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系主任、副教授 张训祥安徽省含山中学财务经办员、会计师 汪华安徽省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财务科科长、助理会计师 吴子云庐江县会计中心总会计师、会计师 芜湖市 丁增稳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副教授 缪增海安徽华星消防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会计师 秦贤科南陵县财政局许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助理会计师 曹霖芜湖市财政局会计科副科长 钟令托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会计师 宣城市 吴绪建广德县横山职业高级中学教师、中学一级会计师 鲍敏安徽亚普竹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会计师 吴小云泾县财政局会计股副股长、经济师

财政局人民最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先进事迹

聚财生财忠心为公管财理财丹心为民 ——记山东省XX县财政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这里,历史浑厚,XXXXXXXXXXXXXXXXXXXXXX。 如今,在这座古老而又文明的小城,活跃着一支作风扎实、勇于创新、敢打硬仗的铁军——XX县财政干部队伍,他们坚持“依法聚财、科学理财、务实创新、情注民生”的工作宗旨,以“创先争优、人民满意”为主题,用自己的执着和智慧,践行着“理财让群众放心,服务让百姓满意”的理念,在XX平方公里的广袤大地上,谱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XX县财政局先后荣获“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全省政府采购先进单位”、“全省财政投资评审最具影响力单位”、“全省国资监管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赞誉。 抓班子带队伍,凝聚合力促发展。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就必须建设一支一流的财政干部队伍。“作为一支队伍的领头人,仅做到自身工作出色是不够的,还应该带出一支创先争优、让人民满意的财政队伍”,财政局长xxx是这样认识的。 建设创先争优好班子。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局长宋振兴同志2008年上任之初,就对全体财政干部中提出两句话:“干部向班子看齐,班子向我看齐”、“单项工作争第一、全面工作争一流”。在工作中,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带领广大干部

永争第一、唯旗是夺。财政局连续八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创先争优标兵单位,在全省组织的行风评比中,被山东省委授予“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荣誉称号,2010年,XX 县财政局荣膺“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 弘扬真抓实干好作风。作风实则事业兴。该局以“谋发展之举,办利民之事”为宗旨,以创建“人民满意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活动为契机,在机关干部中大力倡导了求真务实作风,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把“敢干善成”作为一种价值取向融入到工作中,力戒形势主义,切实做到了主动服务不推诿、协调服务不扯皮、高效服务不拖拉、廉洁服务不设卡,财政工作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了减压阀、助推器的作用。出色的工作、务实的作风,使XX县财政局连续六年在全县机关效能考核和行风评比中名列第一。 完善推进工作好机制。该局把为干部“立规矩”作为队伍建设的保障性工程来抓,用制度扎起队伍建设的篱笆。先后实行了《一站式服务制度》,推行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度》,落实了《热情服务廉洁高效制度》、《行政效能投诉制度》,力促管理型财政向服务型财政转变。同时,实行了乡镇财政体制改革,13个乡镇财政所调整为县财政局派出机构,规范了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了镇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打造清正廉洁好形象。该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财政工作的生命线,先后开展了“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拓展了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设立了廉政监督警示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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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差旅住宿费标准,差旅住宿费差旅住宿费差旅住宿费,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市直机关,限额标准 【颁布单位】青岛市财政局 【文 号】青财行[2015]22号 【发文日期】2015-11-30 【实施时间】2016-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差旅费 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行[2015]497 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现就《青岛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14]12号)中的住宿费标准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北京、上海等11城市省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副市级、正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其他人员(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对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详见附件1。 三、调整我市“二区四市”(即:黄岛区、城阳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下同) 差旅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2。 四、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标准,财政部将在“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部外网统一公布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五、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执行中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苏州市财政局文件

苏州市财政局文件 苏财绩〔2017〕36号 关于2016年度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 再评价结果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100 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项目自评价和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绩〔2017〕10号)精神,2016年度苏州市级共有126个项目列入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范围,连同以前年度延期评价的59个项目,应评价项目共计185个。其中36个项目尚在实施过程中,评价效果无法体现,按规定不列入本次再评价范围;10个项目已列入重点评价;1个2015年度的延期项目因信息平台整合并入2016年度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因此列入本次再评价的项目为138个,其中包括

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和生态补偿资金涉及的18个县区联动项目。 在预算部门(单位)上报自评价的基础上,为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我局委托苏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并出具了复核报告。10月16日~18日,我局邀请上海财经大学、江苏省委党校、苏州市人大、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职业大学等部门绩效专家,以及我局预算处的负责人组成专家组,对上述13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再评价。 再评价实行百分制,内容及权重分别为:投入28分、产出28分、结果16分、影响力8分、指标质量4分、报告质量12分、组织管理工作4分。结合指标属性和评价要求,在征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客观的评分标准,并依此对各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单位自评、委托第三方复核、绩效管理处的预评。专家组在此基础上结合报告和项目特征进行了综合评分,据此评定项目绩效管理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不含)为“良好”、80 分(不含)以下为“一般”。现将本次绩效再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度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再评价结果 经绩效再评价,2016年度苏州市级138个财政支出项目中,20个项目获评“优秀”等级,占14.49%;108个项目获评“良好”等级,占78.26%;10个项目获评“一般”等级,占7.25%(各项目再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二、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现状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公报.doc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公报 (2006年10月1日) 目录 一、关于十月份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限的友情提醒 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的通告 三、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整车改装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 的批复 六、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限期办理税 务登记等事项的通告 七、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与《税务行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关于十月份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限的友情提醒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2006年10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调整为10月8日至10月17日,所得税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调整为10月8日至10月23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期限调整为10月8日至10月16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要求,自2006年10月1日起,全市国税系统所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和核定征收申报表(以下简称:新报表),旧报表同时停止使用,请您及时与当地国税机关取得联系、领取使用新报表。同时,季度企业所得税远程申报系统也已修改,请您及时通过远程申报系统升级软件,重新下载企业信息,再于10月份进行季度申报。 另外,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帐征收纳税人)也将在2006年度申报时启用,其与旧报表相比变化很大,请您关注近期有关媒体的宣传及主管国税机关的培训通知,及时学习、掌握新报表的填报方法。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安庆市卫生局、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

安庆市卫生局、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庆市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卫基妇[2009]44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03.24 【实施日期】2009.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卫生局、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通 知 (宜卫基妇[2009]44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开发区社发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二十八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09]1号)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安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卫生局 安庆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与发展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新农合工作得到长期、平稳、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与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安庆的高度出发,以保障农民的利益为核心,最大程度地惠及农民,最大程度地方便农民,推进新农合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比较完善的新农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进一步扩大补偿受益面,进一步方便参合农民报销补偿。全市参合率、受益面和受益程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初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 在2008年人均筹资标准100元的基础上,随着国家要求及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调整,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和农民个人筹资标准作相应调整。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采取简便易行的农民个人筹资方式,逐步建立新农合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 四、扩大新农合制度覆盖范围 坚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失地农民、务工农民可参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

财政局人民最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先进事迹.

聚财生财忠心为公管财理财丹心为民——记山东省 XX县财政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这里,历史浑 厚,XXXXXXXXXXXXXXXXXXXXXX。 如今,在这座古老而又文明的小城,活跃着一支作风扎实、勇于创新、敢打硬仗的铁军——XX县财政干部队伍,他们坚持“依法聚财、科学理财、务实创新、情注民生”的工作宗旨,以“创先争优、人民满意”为主题,用自己的执着和智慧,践行着“理财让群众放心,服务让百姓满意”的理念,在XX平方公里的广袤大地上,谱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XX县财政局先后荣获“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全省政府采购先进单位”、“全省财政投资评审最具影响力单位”、“全省国资监管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赞誉。 抓班子带队伍,凝聚合力促发展。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就必须建设一支一流的财政干部队伍。“作为一支队伍的领头人,仅做到自身工作出色是不够的,还应该带出一支创先争优、让人民满意的财政队伍”,财政局长xxx是这样认识的。建设创先争优好班子。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局长宋振兴同志2008年上任之初,就对全体财政干部中提出两句话:“干部向班子看齐,班子向我看齐”、“单项工作争第一、全面工作争一流”。在工作中,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带领广大干部 1 永争第一、唯旗是夺。财政局连续八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创先争优标兵单位,在全省组织的行风评比中,被山东省委授予“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荣誉称号,2010年,XX县财政局荣膺“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 弘扬真抓实干好作风。作风实则事业兴。该局以“谋发展之举,办利民之事”为宗旨,以创建“人民满意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活动为契机,在机关干部中大力倡导了求真务实作风,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把“敢干善成”作为一种价值取向融入到工作中,力戒形势主义,切实做到了主动服务不推诿、协调服务不扯皮、高效服务不拖拉、廉洁服务不设卡,财政工作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了减压阀、助推器的作用。出色的工作、务实的作风,使XX县财政局连续六年在全县机关效能考核和行风评比中名列第一。 完善推进工作好机制。该局把为干部“立规矩”作为队伍建设的保障性工程来抓,用制度扎起队伍建设的篱笆。先后实行了《一站式服务制度》,推行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度》,落实了《热情服务廉洁高效制度》、《行政效能投诉制度》,力促管理型财政向服务型财政转变。同时,实行了乡镇财政体制改

青岛市政府批转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改革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

青岛市政府批转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改革和加强公费医 疗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费医疗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5.06.07 【实施日期】1985.06.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1998年8月24日实施日期:1998年8月24日)废止(原因:现执行《市政府批转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改革 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1985年6月7日) 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卫生局《关于改革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公费医疗是党和政府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健康的一项福利制度,自实行以来,对广大干部职工防病治病、提高健康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医疗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由于公费医疗管理上还存在一些弊病,浪费现象严重,近几年

来公费医疗经费大幅度超支,不仅影响了广大干部职工的防病治病,而且增加了财政上的困难。因此,改革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重要性,教育干部职工珍惜党和国家给予的福利待遇,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公费医疗管理部门、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和医疗单位,要在更好地保障干部职工防病治病和合理使用公费医疗经费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认真实行责任制,尽快改变管理松驰、医疗经费连年超支的状况。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的进行,经费医疗管理还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望各单位积极提出建议,并将这次改革和加强经费医疗管理的情况报市公费医疗办公室。 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 改革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报告 多年来,我市在公费医疗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对广大干部职工防病治病,提高健康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公费医疗经费超支过多,问题比较突出。据统计,一九七九年超支二十七万三千元,人均开支三十六元二角九分;一九八0年超支五十一万七千元,人均开支四十元一角;一九八一年超支七十三万元,人均开支四十四元八角七分;一九八二年超支

安达市财政局文件

安达市财政局文件 安财发[2011]88号 安达市财政局印发《安达市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 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安达市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校要按照安达市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依据安达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的《安达市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将年度部

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报201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主管部门对所属预算单位编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要认真审查,不得虚报和漏报。 (二)对于不能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单位要单独编报2012年部门预算以外其他各类资金政府采购预算,经市主管部门、市财政局主管业务股室审核后,于2011年12月25日前报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三)未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未履行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程序的采购项目,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部门不予采购,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属于自筹资金的,如预算单位擅自自行采购,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性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按批复意见执行。对年度追加部门预算指标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预算单位要与财政局主管业务股室沟通,先行办理追加预算指标,接到指标后,方可申报用款计划和采购计划。 (二)按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预算单位要切实做好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衔接,及时汇总部门(单位)内部的具体采购需求,统筹安排采购计划,实行采购计划月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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