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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一览表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填表说明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公章)”: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社保登记号”:填写单位社保登记证上的社保登记证号。 3、“姓名”:填写参保人姓名,与身份证上一致。 4、“参保时间”:填写参保人首次参加生育保险时间。 5、“身份证号码”:填写参保人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一致。 6、“手册号”:不填。 7、“就诊医院”:填写参保人生育费用发生时就诊的医院。 8、“妊娠起止日期”:填写参保人末次月经至分娩日期。 9、“孕周”:填写参保人终止妊娠时的孕周数。 10、“胎数”:不填。 11、“难产”:不填。 12、“医疗类别”:门诊、住院应分别填写审批表。报销门诊时在门诊前面的框里画√,按照医疗收据右下角发生日期的先后对单据进行排列(分娩住院期间和分娩后复查费用不能按产前检查费用申报),并将门诊报销票据起止日期填好;报销住院时在住院前面的框里画√,起止日期按照住院收据上的入院和出院日期填写。 13、“报销单据数”:指本次申报的收据张数(含诊疗费收据和医事服务费收据),不包含处方和其他票据张数。 14、“总金额(元)”:填写本次申报费用的总金额。 15、“西药费”、“中药费”、“化验费”、“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以及“其他费用”:按照所申报的医疗费收据分类汇总。

16、“拒付金额”和“拒付原因”:不填。 17、“付费项目”:不填。 18、“单位经办人员”:填写经办人姓名。 19“电话”:填写经办人有效电话,如有问题可及时通知。 20、“申报日期”:填写经办人申报费用时的实际日期。 21、“初审人”、“复审人”以及“审核日期”:不填。 ★该表必须机打,不能手工填写。

北京市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工作指南(2016年最新)

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在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规定了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和因分娩或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范围及相关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4号) 《关于申领生育津贴与自选代发银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5号)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7号) 3 管理机构及职责 3.1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在京参加生育保险员工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的服务指导部门。 3.2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传达落实北京市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相关办法。 3.3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对企业参保员工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工作实行“传达精神、指导协助、汇总 核查、过程监督、及时反馈”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4 企业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方式 4.1 报销范围 4.1.1 产前检查费用、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的门诊相关费用。 4.1.2 生育分娩或住院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2 报销方式 4.2.1 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4.2.2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4.3 不予报销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3.1 不符合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或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4.3.2 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4.3.3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459

生育保险报销(全额垫付)所需材料

生育保险报销(全额垫付)所需材料生育津贴: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3、术后诊断证明原件(加盖诊断证明章); 4、出院记录(加盖病案室专用章)【门诊的提供诊断证明】、手术记录(剖腹产者提供);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产前检查: 1、门诊专用收据(现金收讫章); 2、费用明细及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住院医疗费: 1、住院专用收据(住院收费章); 2、机打费用汇总明细; 3、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4、出院记录(加盖病案室专用章)手术记录(剖腹产者提供); 5、异地分娩者需提供《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津社保生登字7号)计划生育费用报销: 门诊申报: 1、门诊专用收据(现金收讫章); 2、门诊费用清单; 3、术后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章); 4、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住院申报: 1、住院收据(住院收费章); 2、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3、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 4、术后《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章); 5、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取、上环费用报销: 1、门诊专用收据(现金收讫章); 2、门诊费用清单; 3、术后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章);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计划内终止妊娠还可申报生育津贴: 1、术后《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章); 2、准生证或婚育服务证明(盖计生办红章)或二胎 审批证明复印件; 3、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4、出院记录(加盖病案室专用章)【门诊的提供诊 断证明】 【注意事项】 1、外地准生证需提供:①一胎:一胎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②二胎:二胎准生证复印件; 2、以上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3、以上各项费用(除了生育津贴)应在本市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联网结算,异地就医和其他原因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由教职工本人先垫付并按上述各项准备材料后由单位向社保分中心申报结算; 4、女职工在休完产假或哺乳假后(生育一年内),把申报生育津贴所需材料及时送到人事处。

生育保险指南

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一、参加生育保险多长时间可以享受待遇? 用人单位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其中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如何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参保职工在诊断妊娠后,生育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可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f017818585.html,)或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一)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f017818585.html,)的网上社保办事大厅点击“单位办事”或“个人办事”。 1、单位经办人员点击“单位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

码”进入“单位网上业务”,点击“单位业务办理”,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2、职工本人点击“个人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手机下载“武汉人社”APP注册“用户名”及“密码”)进入“个人网上业务”,点击“生育就医登记”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3、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职工本人录入信息后填写手机号码,系统进行验证并绑定。 4、上传参保人结婚证扫描件(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确认提交。 (二)到社保机构申请。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携带下列申请材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四、如何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需要进行生育分娩、流(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时,需提前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f017818585.html,)申请生育保险就医或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经审核通过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生育登记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生育登记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生育定点医院开具证明:妊娠诊断证明和化验报告(加盖定点医院计划生育章,诊断证明章) 备注: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起始日期和预产期 二、我方开具头胎证明(携带双方结婚证、身份证) 三、医保证、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携带上述材料去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准生证(若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在怀孕10周内,到定点联网医院做妊娠登记: 1)、医保证、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A4纸) 2)、生育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试验化验单(加盖定点医院计划生育专用章,诊断证明章) 3)、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A4纸)若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入院第一天需办理住院登记,所需携带材料如下: 1)、住院证 2)、医保证、医保卡或者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A4纸) 3)、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A4纸) 4)、妊娠登记表(社保中心提供) 5)、身份证复印件 6)、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备注:如无法办理住院登记,需在住院第二天携带以上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七、生育报销所需材料: 1)、医保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门诊专用收据蓝联(加盖财务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3)、费用清单(生育保险专用章) 4)、诊断证明(加盖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5)、身份证复印件

6)、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7)、出生证复印件 8)、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9)、出院记录(加盖病案复印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10)、剖腹产的提供剖宫产手术记录(加盖生育章、病案章) 尚未和医院结算生育住院费用或者在异地生育的,需要另外提供以下材料11)、住院登记表(社保中心办理) 12)、医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部门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13)、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讫章、生育专用章)和住院费用清单(加盖生育专用章) 八、计划生育流产、引产的需要办理妊娠登记方可报销 顺产报销最高限额3000元 剖腹产报销最高限额3600元 九、妊娠相关手术报销材料: 1、医保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门诊专用收据蓝联(加盖财务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3、费用清单,处方,检查报告(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4、病例复印件 5、计划生育术后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6、非自愿实施人工流产手术需提供术前诊断证明与术后诊断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7、非自愿实施人工流产手术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交社保) 8、非自愿实施人工流产手术需提供生育保险妊娠登记表(粉联) 注:1、流产手术备案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2、如有医保证或社会保障卡可直接在联网医院结算 有商业补充险的员工请将所有单据留存复印件,以便用商业险补报差额

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指南

㈠生育保险零星报销: 符合规定的职工,且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或只结算了部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可自分娩休满产假、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由参保单位携带有关申请材料,到参保登记所在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对符合规定的,按照核定标准一次性计发。 ⑴申请零星报销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②门诊费用发票; ③住院费用发票; ④区、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如生育健康服务手册、生育保健服务证、二胎准生证复印件等(只针对产前检查和生产项目提供生育证明,对于人工终止妊娠、宫外孕和计划生育项目则不需提供); ⑤结婚证复印件; ⑥身份证复印件; ⑦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案首页(原始病历复印件,需要该院病案室盖章。人工终止妊娠、宫外孕和计划生育项目未发生住院费用时,不需要病案首页,但需门诊诊断证明); ⑧医院门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清单(需医院盖章); ⑨西安市社会保险待遇转账支付确认书。 ⑵特殊情况: 1、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者,需要单位开具驻外地工作证明或因公出差情况说明。 2、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需要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二)生育保险补录: 参保女职工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网上实时结算,但住院结算的报销费用未超限额,且还有部分未报销的门诊发票或发生产后并发症时,可通过该项业务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报。 参保女职工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②门诊未报销的发票; ③区、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的复印件,如生育健康服务手册、生育保健服务证、二胎准生证复印件等;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结婚证复印件;

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手册

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手册 目录 ……… ……… 一、生育保险基本政策 1、对象范围 ①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雇工,应当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②部、省属和外地驻宁企业及其职工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③在宁的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应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④按照《南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03]111号)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参保缴费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0.8%按月缴纳;逾期未缴纳的,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按日加收应缴额2‰的滞纳金。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费。 3、享受条件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②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③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4、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①门诊产前检查费用;②分娩医疗费用;③生育并发症;④计划生育手术费用;⑤一次性营养补助费;⑥生育津贴;⑦妇科专项检查。 5、保险补缴 因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的,自中断之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三个月内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计算连续缴费月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6、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①就医时未按规定使用《南京市民卡》; ②非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抢救除外); ③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④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 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2019年生育险报销需要何些材料

2019年生育险报销需要何些材料 篇一:生育险报销需要材料 怎么报销生育险?报销生育险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相信很多准备去报销生育险的朋友都很头疼,以下是我总结的报销生育险的一般流程: 审核时间:每月1日至20日(千万不要20-30日之间,否则工作人员会毫不留情地把你赶回去); 审核地点:劳动保障局,职工生育险窗口; 审核所需资料: 身份证及复印件(反正面) 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需裁成原件同样大小,以下同理) 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准生证及其复印件

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盖章诊断书 出院时医院开具的医疗交费明细(不是收据,很宽的那张单子) 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复印件(必须要有,貌似生好几个孩子的就不能去报生育险了) 报销金额: 住院费用:大连市内四区包括金州、旅顺,顺产情况下报销2200元,难产包括钳引等报销3000元,剖宫产报销4000元。下属县市区住院费用减去1000元。多胞胎每多一胎多报销500元。 产前检查费用:统一为800元。 产假及津贴:顺产150天产假,难产及剖宫产165天,津贴按照单位缴纳保险时基本工资计算,比如:08年5月前生育的女职工每月津贴为1180元,5月以后生育则为1410元。领取办法: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生育险待遇支付表(以上审核通过以后劳动保障局发放),次月1-25日在大连银行(天安大厦)领取。 综上,希望能给准备去报生育险的朋友一些帮助。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 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 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 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生育保险的含义: 所谓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 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 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

青岛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有哪些

青岛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有哪些 青岛生育保险的定点意愿都有哪些?什么是医保定点医院?下面来告诉大家。 医保定点医院的概念 医保定点医院是指社保部门公布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名单,参保人根据所公布的名单,选定自己就医的医院,然后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参加医保人员医保卡,凭医保卡到指定的医院去就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否则不能报销医疗费 青岛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如下: 1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2 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 3 海军四O一医院 4 青岛市立医院 5 青岛市妇幼保健院 6 青岛市海慈医院 7 青岛市纺织医院 8 青岛市市南区医院 9 青岛市港口医院 10 青岛市四方区医院

12 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 13 青岛市李沧区中心医院 14 青岛市四方机厂职工医院 15 青岛市浮新医院 16 青岛市第九人民医院 17 市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18 青岛市市南区妇幼保健所 19 青岛市市北区妇幼保健所 20 青岛市四方区妇幼保健所 21 李沧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2 青岛市李沧区妇幼保健所 23 青岛市协和妇产医院 24 青岛市龙田金秋妇产医院 25 青岛市骨伤医院妇产科 26 青岛玛丽妇产医院 27 青岛坤如玛丽妇婴医院 28 黄岛区中医院 29 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 30 开发区妇幼保健所 31 崂山区妇幼保健院 32 城阳区妇幼保健所

34 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 35 城阳区人民医院 36 城阳区流亭卫生院 37 胶南市人民医院 38 青岛盐业职工医院 39 胶南市开发区医院 40 胶南市中医院 41 胶南市妇幼保健院 42 胶州市中心医院 43 胶州市人民医院 44 胶州市妇幼保健院 45 即墨市中医医院 46 即墨市妇幼保健院 47 即墨市人民医院 48 即墨市第三人民医院 49 青岛当代妇产医院 50 平度市人民医院 51 平度市中医医院 52 平度市第二人民医院 53 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 54 平度市第四人民医院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一、人员增加 (一)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收取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复印件二份和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照片单位留存一份,以备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照片具体要求: 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 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 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 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 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二)提交的材料: 1、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2、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U盘。 (三)应填写的表单: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填写〕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填写、需参保人签字确认〕 (四)定点医院的选择: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19家A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五)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 2、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本市及外埠城镇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09年缴费年度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 4、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1

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单位编号参保人姓名经办人签名个人电脑号参保人联系电话经办人联系电话 申请目的 分娩人流引产 预产期办理时怀孕周数 产检医院分娩医院是否异地分娩异地医院地址异地医院等级: 异地医院盖章: 年月日 以下由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填写 确认证编号办证时间签发人: 复核人: 说明: 1、此表由参保人填写,经办人携带此表及所要求的资料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2、报销时,表上异地医院等级须由选定医院加盖医院公章。 领证(表)人: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须知 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处于参保状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在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16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原则上不予更改。 办理就医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具同意生育意见并盖公章。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出具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本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 温馨提示:若办理异地产检、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三份。 属于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备案,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1)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军人家属人员、当年从军队转业、复、退人员; (2)参保时间满1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3)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4)原来在本省社保或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参保后转入本行政区域内,在本行政区域内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 人员。

2018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2018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生育的医疗费用 ①、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②、单胎顺产:2700元; ③、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④、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①、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②、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③、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④、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⑤、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⑥、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⑦、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⑧、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⑨、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⑩、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一览表 第 1 次检查:(13周之前) 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 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查、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更多内容可搜索:查查吧 第 2 次检查:(16-18周) 产前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唐氏筛查项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甲功三项(备选)。 第 3 次检查:(20-24周) 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包括胎儿产前诊断项目)、胎儿脐血监测和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 4 次检查:(24-28周) 产前检查、尿常规、血糖筛查、抗D滴度检查(备选)。 第 5 次检查:(28-30周) 产前检查、尿常规、ABO抗体检测。 第 6 次检查:(30-32周) 产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 7 次检查:(32-34周)

渝北区职工生育保险报账须知

渝北区职工生育保险报账须知 生育职工必须在重庆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内选定一家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和生育,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治疗结束后9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渝北区工伤生育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1、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这三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医学诊断证明。 3、产前检查和住院发票。 4、出院时用住院发票打一个总的费用清单。 5、“遗传疾病基因检测”报销需提交⑴《遗传疾病基因检测费用结算单》;⑵定点医院(机构)出具的费用收据原件;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单; 6、提供单位开户账号、开户行名称以便把待遇划单位。 7、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诊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由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诊断证明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并发症备案表》到本中心备案,不及时备案或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并发症费用不予支付。联系电话:86015073 注:用医保卡支付不予报销。

委托书 重庆市渝北区社保局: 我是职工,现委托贵单位把我的生育保险待遇划单位账上。 委托人: 单位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银行:联系电话:

生育保险业务办理指南 一、参保缴费 (一)参保对象: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全部职工。 (二)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到区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 (三)享受条件: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四)费用缴纳:用人单位自参保后次月起,按月到地税部门打印缴费单,到商业银行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就医 (一)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到区社保局工伤生育科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并在重庆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中选定一家,作为本人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院,定点医院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二)参保职工如需在重庆市外的医院就医,需出具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医院的级别证明(加盖医院公章),急诊需出具医院的急诊证明(加盖医院疾病证明章)。

生育保险定点所需资料

广州生育保险定点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原件3份,次表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提供,并盖 有该公司公章、填有正确的单位编号和人电脑号。广州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外省户籍没有准生证的必须在其街道办作此证明) 5.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 6.准备2张患者本人的一寸照片 注:需异地分娩请移至医保局定点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定额结算标准(二级医院) 共付段是指住院或门特基本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应由参保人员和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共同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同医院等级,不同人员类别,共付段医疗费分担比例不同。

入院流程基本环节 1.参保人凭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住院通知单到入院办理处办理手续。(如为 生育保险参保人住院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就医凭证且有医院收回上交医保局) 2.参保人缴纳住院押金 3.出入院处核对参保人身份,录入相关信息 4.入院接受治疗 注: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处于参保状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在实施产前检查、分娩前,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原则上不予更改。此凭证需在产检或住院分娩时提供给医院,由医院回收上交医保局。如无法提供者,不予进行生育保险清算,后果自负。 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最低起付线达到了400元,最高起付线为800元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产科门诊生育保险人就医流程 1.参保人在挂号处出示身份证件、医保卡、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等材料 2.收费处录入并核实相关信息 3.产科门诊就诊,收费处结算 妇科门诊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流程 1.参保人在挂号处出示身份证件、医保卡等材料办理手续 2.收费处录入并核实相关信息 3.产科门诊就诊,收费处结算

武汉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服务指南

一、正常生育女职工如何进行生育登记? 1、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5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女职工诊断妊娠后,应由所在单位携上述资料,向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办理生育登记备案。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已登记备案的“表1”到生育定点医院就医,产检及住院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 办理生育登记需注意以下事项: (1)女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从再次缴费开始计算)方可办理登记备案。 (2)女职工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 (3)在协议医院范围内职工自行选定就诊医院。产前检查限额700元,其中首次产检限额185元,需在各辖区区妇幼保健所或市妇幼检查,并领取围产保健手册。 二、如何申请生育保险津贴? 1、受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两份);(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或者《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表3)》; (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引)产的门诊需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的需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由职工所在单位,在职工产假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携上述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 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帐。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单位可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理大厅查询生育津贴审核结果。 三、配偶正常生育的的男职工如何申请护理假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所需要资料文档

生育保险医疗待遇零星报销申报资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背面需有报销人签名。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参保人基本信息、就诊医疗机构信息、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及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4.医院病历及诊断证明 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首页)、诊断证明,均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 符合规定生育的,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对已办理就医确认的,不需再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 6.办理异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原申办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由异地医疗机构填写医疗机构级别并加盖医院公章或业务章。 7.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还须补充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办理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需有孕期失业登记的备案信息,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无需个人提供)。 9.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未办理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10.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经事先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相应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个人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

生育保险报销手把手教你

生育保险报销手把手教你 第一部分生育保险知识解析 一、2011年7月1日实施社会保险法对生育津贴的影响 1.本文全部手续及表格均为2011年6月办理所得,作者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社保中心的消息进行随时修 改,如有出入或错误,敬请拍砖至whhem@https://www.wendangku.net/doc/f017818585.html,(请注明哪篇文章的问题),大家帮助大家,我们才能更轻松! 2.《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 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3.五十四条解读:男方已上生育保险,女方没有上的情况下。7月1日之前,男方只能领取1个月的晚育津 贴(休晚育假)。7月1日之后,还可以报销女方的“生育医疗费用”(即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费用) 4.《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五十六条解读:7月1日之前,生育期间的工资和津贴是哪个高按哪个发(如果你单位的申报缴费工资= 实际工资,则产假期间工资=产假津贴)。7月1日之后,产假期间应该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发放时,各区社保会根据4月份的申报缴费工资算出单位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生育津贴。 6.关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可见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1990)——《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二、报销生育保险报销(含生育津贴、产前检查、生育住院费)的时间: 理论上,要求生育保险各项报销须在生育后3个月内申报!实际上我问过朝阳社保的支付部(报销生育津贴)和医保中心(报销产检、住院)都说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在当年就可以,但是还是建议经办人员在产后第二个月、第三个月进行报销,因产后42-56天时候还要做最后一次检查,所以实操拿到最后一次检查的报销单据再去报销。 三、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保险报销分类: 生育津贴报销(以下简称津贴)、产前检查(以下简称产检)、生育住院(以下简称住院)(住院一般社保卡实时结算)报销3部分。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大部分区的四险(生育、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是分开的,以下举例均以朝阳为主。 生育津贴报销:四险支付部柜台(朝阳社保二楼南侧,坐凳子上排队)。 产检及住院费用报销:医保中心(朝阳先拿着材料去一层最西侧的大厅开个分房间的单子,然后去单子上的房间办理)。 2.难产: 现在大多数人生产都是1胎刨宫产,因为刨宫产比较贵医院更更愿意做这个,刨宫产就是俗称剖腹产,只要是刨宫产就得增加15天的难产产假。 3.生育住院费用报销 生育住院一般7天,但大多数人都已经在出院时候实时结清了应报的和自己应付的住院费用,而应报销的部分不用交。但我单位的一位同事在妇产医院生孩子,但是住院生育的费用没有实时结算,那就要和产检费用一起去报销了,这个后面我会说到。 4.关于产假 产假90天的工资无论本地或外地,上或没有上生育保险,这90天工资必须按照正常上班一样发,不

银川市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办事指南

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申请相关待遇报销 二、办理科室:银川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 三、办事程序: 本人(或亲属)到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银川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审核确认表》—→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单位确认—→医保中心进行确认—→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医保中心报销相关待遇 四、办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自治区政府第97号令)、《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银政发【2010】205号)及《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结算管理办法(试行)》(银人社发【2010】368号)、《关于公布调整后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用人头包干结算标准的通知》和(银医保发〔2012〕84号)、《调整生育保险的通知》(银人社发〔2012〕231号) 五、办事条件: 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参保单位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六、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所需材料: (一)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确认所需材料 1、《银川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审核确认表》。 2、参保女职工分娩携带单位证明、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因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携带单位证明、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职工的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的领取所需材料: 1、领取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 (1)《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审核确认表》 (2)医保IC卡、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产假期间领取的独生子证原件及复印件(自愿领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领取引产、流产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是多少

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是多少 一、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是多少? 1、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生育险报销包括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续费用,报销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女方生育险可报75%,男方生育险可报50%,只能报一方; 2、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一般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3、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仅限女方生育保险享受。 生育险报销水平以当地社保政策为准,产假长短还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影响。 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三、产假一般有多长时间?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晚育假增加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服务指南

芜湖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服务指南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征缴管理的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办理市本级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转移、终止、接续,审核调整缴费基数。 3、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及时与地税、财政等部门做好征缴工作的衔接,提高基金征缴率。 4、负责做好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建立和管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定期公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5、负责全部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建立正常的稽核机制。 6、负责社会保险政策和业务查询工作,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咨询服务。 7、负责对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二、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 4、?关于印发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劳社〔2006〕66号) 5、?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07〕102号) 6、?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07〕73号)

7、?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8、?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9、?芜湖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10、关于印发芜湖市深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政〔2004〕9号) 11、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芜政〔2009〕77号) 12、?芜湖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芜政〔2004〕37号) 13、?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三、服务流程 1、单位参保 单位新参保。用人单位提供①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③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财务报表、帐册、⑤?用人单位地税缴费登记基本信息表?复印件、⑥劳动部门登记备案的单位用工花名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须提供人事部门批复或调令复印件及编制卡、⑦其它资料。单位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芜湖市社会保险单位职工(险种)增加表?于每月10日前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属单位向市征缴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柜9-12窗口申报)申请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准予登记。10个工作日内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次月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IC卡等有关证件。。 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对新参保单位进行参保登记初审后,向市征缴中心报批。 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参保单位提供变更、注销文件等资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于每月5-20日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属单位向市征缴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柜窗口申报9-12窗口)申报办理。 2、职工增减变动 参保单位提供职工因增减变动所需要的相关证明,填制?芜湖市社会保险单位职工(险种)增加表?或?芜湖市社会保险单位职工(险种)减少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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