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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实务管理文书

劳动实务管理文书
劳动实务管理文书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

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

发全勤奖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

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

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

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1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各类假期的审批和待遇规定详见附表。

劳动关系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开选聘、平等竞争、择优上岗、优胜劣汰的劳动用工机制,建立“骨干高工资、工作满负荷、考核严管理”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与权限 4.1员工所在部门 4.1.1员工入职手续协助工作。 4.1.2员工调动管理工作。 4.1.3负责与员工进行沟通、离职员工工作交接及物品清理工作。 4.2人力资源部 员工入职手续办理、人员情况统计、社保福利的办理、人员档案的建立、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流动管理。 4.3总经办 4.3.1员工入职行政手续的办理。 4.3.2员工集体宿舍转移的相关手续、公司物品交还手续。 4.4财务部 负责核查离职员工是否移交个人借款、固定资产、资产租赁(对于借款、借用涉及金额超过2000元者,须及时与部门联系,确保公司不受经济损失)及违约金的收取。 5 工作流程 5.1劳动合同管理 5.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凡本公司职员必须以合同契约的形式,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由企业法人与员工签订。5.1.2合同管理的权限

5.1.2.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所有成员的聘用合同和上岗合约的签订、管理、终止或解除、劳动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 5.1.2.2部门对部门内部员工有权提出终止与解除聘用合同的建议,班组对所属员工有考核权和解除上岗的建议权,并报人力资源部办理终止、解聘合同的有关手续。 5.1.2.3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5.1.3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或解除等程序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双方约定共同遵守的事项具体见《全日制劳动合同》。 5.1.3.1合同期满续订聘用合同,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并经过综合考评决定。 5.1.3.2员工调到公司其它部门,劳动合同不终止,在新的用工岗位上岗后劳动合同继续生效。 5.2人事档案的管理 5.2.1人事档案的分类 5.2.1.1入职档案 a)个人简历、员工登记表、入职试卷、面试评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等个人入职基本信息。 b)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补充协议、毕业生就业协议、实习协议等。 5.2.1.2培训档案 员工培训试卷、外派培训心得、培训申请表、培训效果评估表、培训服务协议。 5.2.1.3职位档案 职位说明书、职务任命书、职位职务变更记录。 5.2.1.4薪酬考核档案 试用期考核表、季度/年度考核记录表、工作记录、调薪申请单。 5.2.1.5其他档案 个人党/团相关资料、各类奖励、处罚记录。离职申请、离职工作交接单、离职证明存根、补偿金协议等 5.2.2查阅 相关权限人员可以到人力资源部申请查看,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人

劳动合同法实务:企业劳动合同撰写与签署的法律技巧

(培训)劳动合同法实务: 企业劳动合同撰写与签署的法律技巧主讲:张洪 大家好!非常荣幸的有机会给大家在一起学习,我今天给大家讲的主题是:企业劳动合同撰写与签署的法律技巧。事实上,这个讲座说的是法律技巧,其实就是企业与劳动者签署劳动法合同的相关注意事项。(张吉明之例) 今天,来听讲座的有不少的企业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士,也有一些律师界的同行,说不一定在某些方面我知道的还没有大家多、学习得没有你们透彻,因此,在我的讲座中难免会有一些不足之处,或者说观点上与大家不尽相同,请大家多多包涵。 我今天给大家讲的这些技巧,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主体方面的签订技巧 二、关于合同期限签订的技巧 三、关于工作地点和内容签订的技巧 四、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签订的技巧 五、关于劳动报酬签订的技巧 六、社会保险条款的签订技巧 七、关于规章制度的运用技巧 八、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防范技巧 九、合理运用员工声明及特别条款的技巧 十、商业秘密条款的签订技巧 十一、培训条款及违约责任签订的技巧

大家知道我为什么要讲这些方面的技巧或者说注意事项吗?那是因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的必备条款包括了前述内容,即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事项。但是,是不是劳动合同都必须具备这些条款呢?或者说,缺少了这些条款就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呢?不是。 那么,是不是除了法律规定的这些必备条款,就不能签订其他条款呢?也不是的。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根据企业需要,增加一些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款,而且有一些条款用人单位还很有必要把它用好,比如试用期条款、培训条款、保密条款、违约条款等就很有必要把它们运用好。下面,我给大家来逐一揭开这些技巧身上的神秘面纱。 一、关于主体方面的签订技巧 (一)、在用人单位方面值得注意的主体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分公司、支公司、项目部等)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劳动者方面涉及到企业的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 1、劳动者的身份信息(16岁以下、16岁-18岁、18岁); 2、劳动者的真实身份(案例---); 3、劳动法者的学历(案例---); 4、劳动者的工作经历(案例----); 5、身体健康状况(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比如要求查乙肝项目等); 6、供养人口情况(案例---入职时、入职后); 7、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案例---郑乃全案)

劳动关系管理案例

案例 1 背景描述: 王晓文为上海某日资公司部门经理,考虑到公司的发展和王晓文一贯的工作表现,公司于2000年6月24日送王晓文赴日参加业务培训,为期10个月,公司为其支付培训等相关费用9万元人民币。 在王晓文赴日参加培训前,公司与王晓文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书,并经公证部门公证。根据双方的约定,王晓文参加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满3年。 然而,王晓文在回单位工作4个月,未经原单位同意,便“跳槽”去了另一家公司继续从事与原公司工作内容完全相同的工作。 问题:如果你做为这家日资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你会如何处理此事?(20分) 案例1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1、作为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你可以先同王晓文进行沟通,将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解释。(4分)王晓文未履行劳动合同擅自“跳槽”,属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对此,《劳动法》第31条、102条分

别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分)2、希望王晓文主动合作,要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按照与公司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4分)。违约金=[90000÷(12×3) ]×(12×3-3)=82500元 3、如果王晓文一意孤行,那么你应该代表所在公司尽快在劳动仲裁的有效仲裁期限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可以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王某不履行劳动合同,要承担赔偿 案例 2 背景描述: 张小姐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的技术经理,全同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为期3年,月薪8000元。 2002年3月11日,张小姐突然接到公司人力资

电大《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实务》练习与答案(朱明zhubob

电大《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实务》练习与答案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8分。) 1、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2、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二、判断对错题(每小题1分,共8分。正确的在括号中划√,错误的划×) 1、劳动者必须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 2、股份制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时应提交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本地区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3、平等协商的程序、时间、形式比较自由,可以议而不决等;而集体协商有严格的法律程序。(√) 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了管理、指挥、监督的职能。(√) 5、已实际付出劳动的员工,能从用人单位取得劳动报酬。(√) 6、平等协商的目的在于实现双方的沟通,并不以达成一定的协议为目的。(√) 7、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 8、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1、西方研究劳动关系的学者认为,无论是否接受剥削的论点,对利润的追求都以为着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利益存在着冲突,这种冲突客源属于( B ) A、异化的合法化 B、客观的利益差异 C、雇用关系的性质 D、劳动合同的性质 2、法律禁止企业安排参加加班加点的职工包括( C) A、成年人 B、经期女工 C、哺乳期女工 D、患病女工 3、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则:(B )、无偿性原则、固定性原则。 A、自发原则 B、强制性原则 C、民主原则 D、自愿原则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多少工资?( B ) A、他每月应得的工资 B、二倍工资 C、五倍工资 D、十倍工资 5、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建立什么的原则?( D ) A、劳动关系 B、事实劳动关系 C、劳动合同法 D、劳动合同 6、企业员工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作中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不包括( B ) A、安全第一 B、效率第一 C、预防为主 D、以人为本 7、象体育、文艺和特种工艺等单位须招用未成年人工作,一般在依法履行完审批程序后这些单位就可以招用未成年工了,那么中国政府规定的未成年的年龄是多大?(B ) A、10周岁 B、16周岁 C、20周岁 D、26周岁 8、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 D )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的特别程序 A、20人 B、50人 C、10人 D、30人 1.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续订与变更,表述错误的是(A ) A提出劳动合同续订要求的一方应在合同到期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 B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面10年,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讲座

劳动合同法讲座 篇一:劳动合同法讲座 篇一: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1) 注:作者在XX年8月1日为40余家法律顾问单位企业老总及人事主管培训会上的讲稿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 (XX-08-01) 背景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最新劳动法律的颁布实施,极大冲击着用人单以往的用工管理模式,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了挑战,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根据新法调整用工思路、规范操作模式、规避法律风险、节约用工成本,成为我们企业用人单位十分关注的内容。为此根据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经验,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操作技巧与应对措施进行阐述和讨论。我今天主要讲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期限分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无终止

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劳动者上班方式两种:全日制用工,还有种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条例第6条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审查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者年龄审查劳动者学历、资格和经历等审查审

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

四、项目策划题 案例1:背景综述 A是某食品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上半年出现亏损,年底又要还清一大笔银行贷款,在实行了两个月的节约计划失败后,A向各部门经理和各厂长发出了紧急通知书:要求各部门各工厂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裁减百分之十的员工,裁员名单在一周内交总经理。并规定公司下半年一律不招新员工,现有员工暂停加薪。 该公司饼干厂的厂长B看到通知书后,急忙找到总经理询问:“这份通知书不适用于我们厂吧?”总经理回答:“你们也包括在内。如果我把你们厂排除在外,公司的计划如何实现?我这次要采取强制性行动,以确保缩减开支计划的成功。” B辩解道:“可是我们厂完成的销售额超过预期的百分之五,利润也达标。我们的合同订货量很大,需要增加销售人员和扩大生产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为公司增加收入。为了公司的利益,我们厂应免于裁员。哪个单位亏损就让哪个单位裁员,这才公平。”A则说:“我知道你过去的成绩不错。但是,你要知道每一个厂长或经理都会对我讲同样的话,作同样的保证。现在,每个单位必须为公司的目标贡献一份力量,不管有多大的痛苦!况且,虽然饼干厂效益较好,但你要认识到,这是和公司其它单位提供资源与密切的协作分不开的。”“无论你怎么讲,你的裁员计划会毁了饼干厂。所以,我不想解雇任何人。你要裁人就从我开始吧!”B说完,气冲冲地走了。A开始有点为此感到为难了。 策划要求: 1.A总经理不想让B厂长因此而离开公司,但又要推动公司裁员计划的落实,于是找来人力资源部主管负责解决此问题。假设你是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主管,你对上述A总经理与B厂长的冲突过程有相当清楚的了解,试问在这样的情况下,你将如何处理此裁员计划? 2.如果A总经理坚持采解雇方式时,解雇后可能会面临到什么问题?你站在人力资源部门主管的立场,将如何处理此问题? 参考答案: 1、问题分析:当一个公司进行裁员时,表示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需求小于供给,因此必须减少员工,最简单的方法是解雇人员,但是解雇并不是最佳决策,其它的选择也许会对组织或员工产生更有利的结果,因此提供以下几种缩减人员的方案给B总经理做参考。

劳动关系管理常用法律法规目录 (1)

劳动关系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8-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8-9-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11-20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 见》的通知(京劳法发[1995]463号)(劳部发[1995]309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2-2-1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2-2-1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期限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2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3-6-28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8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1-1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的通知(京劳关发[1995]45号)(劳部发〔1994〕481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1-1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98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4-27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202 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5-10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223 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8-22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 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京劳关发[1995]260号)(劳办发[1995]179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10-10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10-18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268 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5-12-19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6-1-16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6-1-30关于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及依法处分违纪职工的通知(京劳关发[1996]37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6-5-6劳动部关于企业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122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6-6-20劳动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1996-11-6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劳关发 [1997]3号)(劳部发〔1996〕355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一、李某2000年被甲公司雇佣,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工作岗位是在产生大量粉尘的生产车间,李某上班后,要求发给劳动保护用品,被公司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李某于2006年初生病住院。2006年3月,经承担职业病鉴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李某被确诊患有尘肺病。出院时职业病鉴定机构提出李某不应再从事原岗位工作。李某返回公司后.要求调到无粉尘环境的岗位工作,井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但公司3个月后仍没有为其更换工作岗位.也未对其病进行治疗当李某再次催促公司领导调动工作岗位时,公司以各岗位满员.不好安排别的工作为由,让其继续从事原工作,李某无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更换工作岗位,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并承担治疗和疗养的费用。请分析本题指出甲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哪些劳动法律法规?应该如何正确解决?(07.5) (1)本案例是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不对职工实施劳动安全保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2)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公司没有为李某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违反了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公司必须发给李某劳动保护用品。 (3)劳动者因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为停工留薪。劳动者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本案中李某被职业病鉴定机构确诊为尘肺病,患有尘肺病的劳动者有权享受职业病待遇。李某在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公司应给予李某停工留薪待遇。同时,在医疗期终结后,公司依据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等级,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本案中李某被确诊为职业病后,即向公司提出调离岗位的请求。李某的要求是正当合理的。本案中公司在李某提出调离要求3个月后,仍不调换李某的工作岗位,这是违法的。公司应为李某调换工作岗位,并承担在此期间的治疗费用。 二、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用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 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示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示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逐条解析完全版(1)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逐条解析完全版 (1) 【提要】本文从实务操作角度出发,尽量以简练的几句话对劳动合 同进行逐条解析,真正只谈实操精髓,不谈空洞理论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 关系,制定本法。 【李迎春律师解析】:立法宗旨开宗明义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社会法,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如果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取得劳资双方关系的相对平衡。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李迎春律师解析】:本条增加了一个用工主体,即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可依照本法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李迎春律师解析】:此条是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违反本条规定的,将直接导致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 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李迎春律师解析】:此条对用人单位影响深远,规章制度需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民主管理发挥到了极限。实务操作中需掌握如下要点:1、并非用人单位所有制度均属于本条所称的“规章制度” ;2、需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相关证据;

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3 4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劳动关系管理。 5员工调动管理 3.1调动范围和形式 3.1.1员工调动按照调动范围,分为一级调动和二级调动,按照调动形式分为借调和正式调动。 3.1.2一级调动是指跨职能部门、跨经营单位的员工调动行为,二级调动是指各职能部门内部、各经营单位内部所进行的人员调整。 3.1.3借调是指为了完成集团阶段性项目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集团人力资源部、经营单位人力资源科)直接协调员工调动的行为,不办理调动手续,员工人事隶属关系不变,任务结束后仍回原岗位工作。正式调动指经过调入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集团人力资源部、经营单位人力资源科)、调出单位三方协调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的调动行为。 3.2员工借调时间,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应超过四个月。对于集团安排借调的员工,员工应服从调动安排。借调员工的考勤由调入部门或项目组统一管理,员工的薪酬等级不做调整。 3.3员工自行申请调动,则应先联系接收的调入部门,调入部门同意后由调入部门提交调人申请。用人部门如想调内部员工到本部门工作,则应预先同员工本人沟通,员工同意后由用人部门即调入部门提交调人申请。 3.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集团人力资源部、经营单位人力资源科)应本着人力资源最优化配置的原则,协调调入调出部门意见,综合考虑将合适的员工在合适的时段调配到合适的岗位上。

3.5员工调动审批权限 3.5.1下列三种情形的人员调动和调整,应逐级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分管领导、人力资源总监、总裁审批 3.5.1.1一级调动 3.5.1.2二级调动中涉及科室主管及中层级以上人员的调整 3.5.1.3二级调动中涉及到薪酬变化的岗位调整 3.5.2各经营单位内部对中层以下人员跨科室、跨车间、区队调动调整(同岗、异岗调换),应提交员工调动申请,经本单位人力资源科、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签批后,如不涉及薪酬调整,则无须报人力资源部签批,由人力资源科直接下发调动通知。同时,应将调整信息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更改员工档案信息。 3.5.3各职能部门内部对主管以下人员跨科室调整(异岗调换),无须提交调动申请,但应将调整信息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更改员工档案信息。 3.5.4经营单位各车间、区队内部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同岗、异岗调换),如不涉及薪酬变动,则无须提交调动申请,但应将调整信息报单位人力资源科和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更改员工档案信息。 3.6凡涉及薪酬调整的一二级调动,调动审批后,员工薪资自动套用新任职岗位薪酬标准,不再另行薪酬调整审批。 3.7员工应在调动审批后两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到新岗位就职。 3.8新聘员工在试用期未满前,原则上不予调动。 3.9同一员工一年内异岗调动不应超过四次。 6员工离职管理 4.1员工意向离职,应同直接上司及部门、车间、区队负责人充分沟通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审批表”。人力资源部应同拟离职员工作深层次沟通,深切掌握员工离职的深层次原因。 4.2员工依据“离职审批表”填写要求,如实填写离职原因后,递交给直接上司,直接上司最多享有15天时间的滞留权限,以确保工作顺利交接和妥善安排。如离职岗位继任人员在15天内尚不能到位,则拟离职员工直接上司应明确签署离职审批意见。 4.3直接上司审批后,拟离职员工应持“离职审批表”在本部门或本经营单位逐级

劳动关系管理练习题

《劳动关系管理》练习题 案例分析题(基本观点正确,所用理论恰当,案例分析清楚者,评卷者可参考标准答案,酌情给分。) 一、李某与广州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为期5年。该合同规定,李某无权组 织或加入工会,无权参加企业决策;企业有权依照公司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为其支付劳动报酬和福利,有权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劳动法律关系。 请对上述案例提出你的分析意见。 二、因企业无法安排工作引发的劳动争议 周某与企业订立8年期劳动合同,应于2000年6月30日到期。1999年7月5日周某休息日外出会友时摔伤腰部,遂住院治疗,两个月后出院,企业指定医院证明:“可以上班,两个月内避免腰部剧烈活动,两个月后来院复查。”周某的身体状况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工作,要求适当调整工作岗位,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待两个月后医院复查结果再定工作岗位。企业表示既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而企业无法为其安排别的工作,同意周某某在家休息1个月,休假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津贴;随后于1999年10月6日以“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为由,解除了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周某不服,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请求维持原劳动关系。 请对本案提出你的分析意见。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到2000年5月15日,孙名在慧达公司工作就有3年6个月了,工作岗位是包装工。该年3月1日企业引进包装流水线装置投产,孙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10天培训,孙仍不能胜任工作。4月15日企业与其谈话,调整他的工作岗位为车间清洁员,被孙名拒绝后,企业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面交给他,并说,如果接受企业变更工作岗位的建议,企业将维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1个月后,孙名仍不接受企业的建议。慧达公司遂于2000年5月15日,在支付孙名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后解除了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孙名不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维持原劳动关系。请对上述案例提出你的意见。 四.国营某市轧钢厂发生下列纠纷:(1)工人赵某因身体有病被辞退,与厂方发生争议;(2)技术员钱某因未被允许参加全省轧钢行业技术员培训与厂方发生争议;(3)助理工程师孙某因未晋升工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议;(4)副总工程师李某因工资调整与厂方发生争议。赵、钱、孙、李四人与厂方的争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能解决。 现问: 1.赵某、钱某、孙某、李某中哪几个人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解决?在运用这几种方式解决问题时,不同方式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 3.解决劳动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法律效力如何? 五.叶某,女20岁,高中文化程度。1994年8月,某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其中办公室打字员2名,要求女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视力(裸眼)1.0以上。 叶某前往应聘,在体检时,叶某怕自己视力不好(左眼0.7,右眼0.5)不能通过,让其孪生妹妹代做视力检查。叶某与某公司订立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 一﹑适用范围 ◆法条回顾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1 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 是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3 是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它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 ◆问题探讨 注意几种特殊主体 (1)个人承包经营者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当公司将业务外发时应尽量将业务外发给公司,而个人。

(2)退休返聘人员 2005年《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指出认定劳动关系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双方主题资格合法﹔(2)用人单位各项规章 制度适用于劳动者﹔(3)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4)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 位业务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法》对退休返聘人员未作规定﹐但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仍将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之工伤的案例。 属于 (3)推销人员﹑代理人 这两种人都是为雇主介绍或经手某种业务﹐由雇主给予报酬。他们的工作与劳动关系的不同在于其工作场所在雇主营业处所之外﹔可能同时接受多个雇主的授权﹔具体的工作过程具有独立性﹑不受雇主指令的约束﹔报酬多以佣金支付﹐且佣金和工作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5条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销售员(非雇员)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代理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的单位和个人。在劳动报酬方面﹐保险公司根据代理人所做的义务量支付支付一定佣金﹐而不是约定工资数额﹐也不受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的限制。保险公司不承担代理人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是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行为,保证员工行为与公司政策、规章制度和程序相一致。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创造和谐、融洽的劳动关系。 2、适用于XXX有限公司。 第二节职责权限 1.职责与权限 1.1行政人事部:劳动关系管理的统筹部门,负责编制、改进劳动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统筹劳动关系管理。 1.2其他部门:在行政人事部门指导下,正确开展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节劳动关系管理

1、劳动关系分类 劳动关系管理、奖励与违纪事件处理、健康管理、特殊时期员工关系管理等。 2、劳动合同管理 2.1.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2.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合同范本由行政人事部核准。 2.3.劳动合同办理时间: 新入职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职员工:合同期满前30天由行政人事部知会该员工直属部门,根据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公司用人状况并结合该员工的意愿,共同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如果继续聘用,则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否

则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2.3.3行政人事部将劳动合同信息录入电脑系统,便于集中、规范管理。 2.3.4行政人事部对已给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3、劳动关系证明 行政人事部应员工本人的要求,经调查核实后为员工开具相关证明,包括工作证明、离职证明和退社保证明。 4、劳动争议处理 4.1劳动争议是企业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正常现象,各级管理人员要本着沉着、冷静、务实、灵活的原则,规避法律风险,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4.2劳动争议的情形:因职工重大违纪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讲课教案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1) 注:作者在2009年8月1日为40余家法律顾问单位企业老总及人事主管培训会上的讲稿 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 (2009-08-01) 背景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最新劳动法律的颁布实施,极大冲击着用人单以往的用工管理模式,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了挑战,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根据新法调整用工思路、规范操作模式、规避法律风险、节约用工成本,成为我们企业用人单位十分关注的内容。为此根据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经验,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操作技巧与应对措施进行阐述和讨论。 我今天主要讲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期限分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无终止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劳动者上班方式两种:全日制用工,还有种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条例第6条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审查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者年龄审查劳动者学历、资格和经历等审查审查劳动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查验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防止录用到有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的劳动者,增加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和法律风险。 2、履行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在录用前应将工作内容、条件、地点、劳动报酬、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告知劳动者。相关表格\公司招聘告知书.doc 3、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 4、办理入职手续。 办理入职手续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进行,入职手续包括入职登记、提交入职材料、办理报到等 5、发放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 劳动合同应在办理入职手续完毕后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签收,职工名册按规定制作,以备劳动部门检查。 6、办理劳动合同鉴证与备案——根据劳动部要求:自2007年起用工需办理录用备案手续,而对合同鉴证已取消。特别是对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建议备案,因为在与劳动者仲裁纠纷中,证据作用明显。 7、对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一定要按要求向劳动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相关表格\非标准工时制审批.doc 注意:避免签订合同时扣押劳动者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押金。 三、合同期限多长为宜?如何避免无固定期限的成立? 我认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因人因岗而异,但通常来说: 1、从企业用工成本及发挥劳动者的最佳期限为三年以上九年以下,因为,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一方面企业可以拥有六个月的试用期,另一方面也可避免无固定。当然,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的约定要约定好。因为岗位在长期可能变更。 2、充分利用3+6、4+5用工模式。第一个固定期签3年,第二个固定期签6年,3+6<10。

人力资源管理之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预防

人力资源管理之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预 防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原创】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预防 ----张洪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 近年来,我们力求通过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进行培训,以期帮助企业规避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通过我们的努力,取得了满意的效果,不少人力资源管理者正在逐步改变观念,不再是一味盲目追求效率了,大家已经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合法性开始重视了。事实上,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依法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使企业尽可能的避免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下面,我们来研究一下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预防,供朋友们参考。 劳动合同既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是对劳动法律法规项下双方的权益进行合意化配置和保护的法律依据。 在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很多企业往往不愿意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员工也出于种种顾虑自己本身也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在劳动法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不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前提,而是以开始事实上的用工时间来判断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这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更加明显。用人单位用工可以是直接在企业从事实际劳动,也可以是到企业报到等间接准备活动。虽然没有书

面劳动合同,事实上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这称为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劳动契约或无有效之劳动契约,而为劳务工给付。事实劳动关系状态的结束有多种形式,比如双方补签劳动合同,使得劳动合同覆盖整个事实劳动期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归属。虽然有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事实劳动关系”将成为历史名词,原有概念将会被“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而取代,但我们认为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依然使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称呼更便于记忆和掌握。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认定条件有三个: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主体适格;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三是劳动者提供报酬性业务劳动。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自始即无合同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就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原本有劳动合同关系,但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本来是一种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它没有书面合同,所以劳动关系中的很多权利义务无法确定,这的确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很多好处,但是这样对单位同样也有很多弊端。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案例分析题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题 一、李某2000年被甲公司雇佣,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工作岗位是在产生大量粉尘的生产车间,李某上班后,要求发给劳动保护用品,被公司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李某于2006年初生病住院。2006年3月,经承担职业病鉴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李某被确诊患有尘肺病。出院时职业病鉴定机构提出李某不应再从事原岗位工作。李某返回公司后.要求调到无粉尘环境的岗位工作,井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但公司3个月后仍没有为其更换工作岗位.也未对其病进行治疗当李某再次催促公司领导调动工作岗位时,公司以各岗位满员.不好安排别的工作为由,让其继续从事原工作,李某无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更换工作岗位,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并承担治疗和疗养的费用。请分析本题指出甲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哪些劳动法律法规?应该如何正确解决?(07.5) 二、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用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 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示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示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08.5) 如果您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您如何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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