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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二)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二)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二)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一、我院新生儿科作为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开展筛查、诊治、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省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设在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制定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常规,对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治的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工作;与全省筛查机构和诊治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对筛查、复查未通过儿童进行确诊;对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与措施;需要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的,应负责联系残联进行康复训练。

三、从事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经过省级组织的培训考核并取得《河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听力筛查设备操作规程,按照技术规范和服务流程要求进行筛查,出具规范的筛查报告,负责筛查结果的解释;做好初筛未通过者的随访和复筛及转诊,协助做好听力障碍高危儿的随访监测工作;及时进行筛查资料及报表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等工作,每月按时报送月报表。

四、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要按照《河南省儿童(新生儿)听力筛(复)查报告单》格式出具,一式两联,第一联和原始筛查记录由新筛机构保存于病历中存档。

五、对复筛未通过者立即出具筛查报告,解释筛查结果,及时开具转诊单,告知、督促、协助其监护人在42天~3个月内将可疑阳性患儿转诊至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进行诊断,尽早给予治疗及干预。同时及时报告给相应片区责任诊治机构。如联系不到监护人,则

要逐级通知到相关的诊治机构,并做好详细记录。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按照技术规范开展诊断、干预、随访和康复,并逐级将诊断结果反馈至各筛查机构。

六、新生儿科应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追踪随访制度。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对听力初筛未通过新生儿随访,告知42天内复筛,并进行专案管理。加强对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进行随访,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也要在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1次。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当及时转诊到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对每次通知和随访均须记录。

七、要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八、新生儿听力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定期保养,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使用。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

九、新生儿科要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听力筛查质控管理,以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每月须对听力筛查质控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十、妥善保存好听力筛查的有关信息资料,包括筛查、转诊、诊治、随访和质量控制等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至少保存10年。存于电脑的有关新生儿听力筛查资料要求备份保存。备份文件可以交由信息管理科或机构规定的相关科室负责。未经科室主任许可或授

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查阅相关文件档案。如新生儿的监护人要求查阅或复印相关资料,必须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方法:采用耳声发射法(Otoacoustic Emission.OAE)。筛查结果阳性的患儿需经诊断性听觉脑干诱发电位及声阻抗进行确诊,并确定听力丧失的程度和部位。

(二)人员要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必须专人负责。从事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的人员必须具备医师以上职称,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护师以上职称,须经省级听筛专业资格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二)房屋要求设置1间相对比较安静的专用房间,配备诊查床和办公桌椅,检查时应保持室内安静。

二、筛查

(一)一般筛查

1、初筛:初筛应在婴儿出生后3天内进行,产科医护人员应在孕妇入院后,及时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和方法,要向新生儿监护人进行筛查书面告知、签定《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知情同意书》,出具《新生儿(儿童)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并告知其监护人,同时在《母乳联系卡》上注明筛查结果,并将筛查结果规范登记。对初筛

未通过的新生儿,可在其出院前再做一次筛查。

操作步骤:1、清洁耳道;2、使新生儿处于安静状态,必要时可使用镇静剂;3、两耳分别测试。

2、复筛:对出院时初筛未通过的或有高危因素需定期复查的新生儿,应告知新生儿监护人,于出生后42天到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听力筛查中心进行听力复筛。

(二)重点筛查,听力高危因素筛查

1、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2、有听力障碍家族史;

3、母亲因患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患高胆红素血症;

7、母亲在怀孕期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8、患细菌性脑膜炎;

9、出生后1分钟Apgar评分低于4分;出生后5分钟Apgar 评分低于6分的;

10、机械通气时间超过5天;

11、临床上怀疑存在与听力障碍或者感觉神经功能障碍有关的综合症。

三、信息登记: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其中医院联存入新生儿住院病历保存,报告联交新生儿监护人保存。填写《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登记本》作为基础台帐备查。

四、信息反馈、追踪及质控对疑似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及时转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监护人,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听力筛查中心进行治疗和康复指导。对失访者,须注明原因,存档复查。

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规定及流程

一、筛查对象 温宿县人民医院对本单位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在家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尤其是有以下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1、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庭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等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 5、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6、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7、高胆红素血症具备临床换血治疗指征; 8、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袢利尿剂、或滥用药物和酒精; 9、新生儿窒息(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10、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11、体外膜氧; 12、机械通气时间48小时; 13、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或遗传病。 注: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婴儿出院前进行自动

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未通过者直接转诊至听力障碍诊治机构。 二、筛查方法 筛查方法采用耳声发射法(OAE)。 三、筛查程序 (一)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在孕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在儿科住院患儿由儿科医生)应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和做法,签订《家长知情同意书》并告知新生儿出生48小时至出院前进行筛查。 (二)新生儿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筛查人员对其进行听力初筛,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并向家长出具《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三)对初筛阳性者、有高危因素虽通过筛查须按时复查者或因特殊原因未接受初筛者,筛查人员或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家长在出生后42天内接受双耳复筛。 (四)对复筛阳性者,由负责筛查人员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转诊通知单》,交给新生儿监护人,通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将其转到听力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四、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一)公共卫生科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协调。 (二)妇产一科、妇产二科、儿科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

图新生儿听力筛查操作流程图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一、爱婴区新生儿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位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 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

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三、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 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新生儿安全管理办法

宜昌家圆妇产医院文件 宜家妇院[2014]第XXX号文 宜昌家圆妇产医院 关于加强新生儿安全管理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根据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国妇幼函【2014】185号)、湖北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评估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15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新生儿安全管理,防止丢失、错抱等不良事件发生,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平安,关系医疗安全和医院社会形象,必须从制度上、根本上切实加以解决。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新生儿安全管理办法》,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宜昌家圆妇产医院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新生儿安全管理办法

新生儿安全管理办法 根据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国妇幼函【2014】185号)、湖北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评估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15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新生儿安全管理,防止丢失、错抱等不良事件发生,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平安,关系医疗安全和医院社会形象,必须从制度上、根本上切实加以解决。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生儿复苏管理 1、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科主任、护士长同为本科室新生儿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新生儿安全工作。建立适当的产儿科合作制度,从管理层面保障新生儿复苏工作顺利开展。 2、产房、手术室、新生儿病室必须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并保证设备完好,药品在效期内且数量充足,做到定期检查有记录。做好新生儿出生后转运的充分准备。 3、高危孕产妇择期分娩时应预约新生儿专业医师参加产时处理。急诊分娩应在决定实施分娩的第一时间通知新生儿专业医师参加产时处理与救治,新生儿专业医师应按急诊会诊时间要求迅速到位。 4、相关科室(手术室、产房、产科)医护人员进行每年至少不低于1次的新生儿复苏指南培训。相关科室应做好资料保存考核记录。 二、新生儿身份识别管理 1、患儿监护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办理新生儿入、出院,规范新生

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的结果分析和解决措施(不用太担心)

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的结果分析和解决措施(不用太担心)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可以说,父母都会心急如焚。问医生,医生只会按照流程说,该怎么办怎么办,不会跟你说许多专业知识。问别人,别人通常也只会安慰性的说,大多数都没事的,会好的。可是,毕竟没有专业知识甚至连普通的知识都没有,正因为心里没有个底,连一根救命稻草都抓不住,所以才愈发的心里恐慌。不知道多少父母为此提心吊胆过,担惊受怕过。有的父母整日泪流满面,有的甚至连死的心都有了,那一刻心情只有当事人自己才最明白。我曾经也是其中的一员,我家宝宝三个月时三次听力筛查均未通过。同是天涯沦落人,共同悲伤痛苦过,那种焦虑急迫,无以言表。当时几乎翻遍了整个网络,竟然连一份像样的材料都找不到,无以依凭,真是急迫又无奈。回想当初,多少的煎熬,时至今日,我把有关的事项逐一说明,能为大家打个底气,增个希望,愿大家能作以参考。一、第一次筛查未通过(出生第三天)宝宝出生的第一天晚上,我放置躺椅(那种椅子可以放下来做床)的时候,不小心撞出一声巨响,隔壁邻床的宝宝都被吓哭了,她也是同一天出生的,可是我家的宝宝连一点反应都没有,我心里惊疑,莫非耳朵听不见,这么大的声音,就在

他边上,他都没反应,而邻床的都有强烈的反应。但是我想,也许小孩反应迟缓,刚好又睡的香喷喷的,所以没反应的。到了出生第三天,进行第一次听力筛查的时候,我在边上很担心的看着仪器变动。除了右耳一刹那间的出现三个格子外,两耳几乎连一个格子都没有,仪器几乎没反应。医生说四个格子才过关;宝宝右耳可能要比左耳好;大部分宝宝第一次听力筛查都能通过,未通过的少,我翻看了一下医生的记录本,的确,未通过的少;医生又说像这样几乎连一个格子都没有的很少,人家宝宝未通过的也都能出现三个格子。医生说不要急,大多数在出生42天第二次筛查会通过的。当然这些话都是我问医生,医生才说的。当时我犹如五雷轰顶,大脑一片茫然。怎么会连一个格子也没有呢?如果是耳聋,还有可能是重度耳聋,连助听器都不行。当时事情多,因为忙碌,减轻了一点忧虑,而且心里还存有希望,毕竟希望并没有完全破灭,我在心里说,42天后再说吧。心里没底,翻看了很多资料,相信大家此刻也会在网上寻找相关信息,但是网上的信息乱七八糟,甚至相互违背。比如有的说常染色体显性遗传,有的又说说是隐性遗传,各种说法,而且还各种自信。我看了多种专业相关知识,总结如下:其实只要一个因素发生变化,都有可

医院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儿佩戴腕带 (1)产科新生儿佩戴腕带前要将新生儿抱至产妇面前确认性别(暴露外生殖器),请产妇说出新生儿性别,医护人员复述;初步与产妇确认新生儿有无外观畸形后填写新生儿腕带及胸卡信息,与产妇核对确认后将腕带系于新生儿腕部,松紧适宜(容一小手指)(2)儿科新生儿佩戴腕带时要与家长共同核对新生儿住院信息(新生儿姓名、性别、病历号),在移动护理中为新生儿打印腕带。将新生儿腕带与住院信息核对后系在新生儿腕部。 (3)随患儿体重增长随时更换手、脚腕带,腕带佩戴松紧适宜。 2.防止身份错误 (1)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制度、查对制度,确保诊疗护理安全。 (2)核查时机包括:入院时,每日晨晚间护理时操作前、中、后,新生儿外出检查离开、返回病区时,更换床位前、后,陪住人员更换时,出院时。以上时间责任护士须对腕带进行核查,腕带佩戴松紧应适宜,如有遗失脱落应及时按规定重新佩戴。 (3)如需在佩戴腕带侧肢体进行操作(例如留置针穿刺等),须将腕带移至其他肢体并妥善固定,避免遗失。 3.产科安全措施 (1)病区护士与接新生儿医护人员对照新生儿病历查对新生儿

性别及胸卡信息无误后,在新生儿病历背面交接记录处接者签字,同时确认有新生儿脚印。 (2)新生儿除洗澡、治疗和检查外须母婴同室。 (3)新生儿在新生儿洗澡区时必须由护士照看,并对新生儿安全负责。 (4)为新生儿洗澡前、后要认真核对腕带,无误后方可送回,并与产妇核对腕带。 (5)外出检查时由医护人员和新生儿家人一起陪同。 (6)新生儿出院时,护士与产妇共同核对新生儿腕带无误后在产科新生儿护理记录单上双方签字。 (7)新生儿腕带脱落/字迹不清/需要更换时,由两名护士共同核对确认,更换后两名护士持新生儿病历再次核对腕带。 4.儿科新生儿室安全措施 (1)在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规范下按照规定时间探视。 (2)外出检查时由医护人员负责陪同。 (3)将新生儿抱离或放回病床,以及治疗前后均须核对腕带并确保腕带固定良好 (4)新生儿出院时,医护人员与家属共同核对患者身份无误后在患者出院通知单上签字后方可离院。 5.医院安全防范措施 (1)病区设门禁系统。 (2)保持病区大门24h处于关闭状态。

新生儿听力筛查培训考试题

新生儿听力筛查培训考试题 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4分,共20分) 1、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项目常见的是()、() 2、在尚不具备条件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在()将新生儿转诊到有条件的筛查机构完成听力筛查 3、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仍应当在()年内每年至少随访()次,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当及时到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就诊。 二、选择题(多选或单选题)每题8分,共56分 1、新生儿听力筛查健康教育的方式和方法有() A、新婚学堂 B、孕妇学校 C、产前检查 D、入院分娩前 E、产后健康教育 F、新生儿期体检 2、1.新生儿听力障碍发生率是千分之() A.6-8 B.1-3 C.3-6 D.9-12 3. 婴幼儿时期的听力损失的危害不包括() A.聋哑 B.语言发育迟缓 C.生长发育迟缓 D.心理障碍 4.新生儿出生后()可以通过听力筛查发现听力障碍 A.6小时 B.24小时 C.72小时 D.48小时 5. 确诊为重度或极重度的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的患儿,建议在出 生后()个月开始选配助听器 A.6 B.8 C.3 D.12 6.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常用方法有()种 A.4 B.3 C.2 D.5 7. 听力筛查的对象() A.仅限于新生儿 B.新生儿、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 C.婴幼儿 D.0-3岁 儿童 三、判断题(每题8分,共24分)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婴儿出院前进行自动听性脑干反 应(AABR)筛查,未通过者直接转诊至听力障碍诊治机构(3个月内)() 2、筛查机构负责初筛未通过者的随访。() 3、诊治机构应当负责可疑患儿的追访,对确诊为听力障碍的患儿 每半年至少复诊1次。() 1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听力障碍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指定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或具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听力障碍诊治工作。 1.筛查机构应当设在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中,配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2.诊治机构应当设在具有较强耳鼻咽喉科学和听力学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中,至少配备1名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高级技术职称医师和2名听力检测人员,并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二)人员要求。 1.筛查人员。 (1)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 (2)接受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2.诊治人员。 (1)从事听力障碍诊治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耳鼻咽喉科临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听力检测的人员应当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通过省级

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技术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3.文案人员。 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房屋与设备要求。 1.房屋。 筛查机构: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噪声≤45 dB(A)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诊治机构:至少设置2间隔声室(含屏蔽室1间),符合国家标准(GB/T16403、GB/T16296),设置诊室和综合用房各1间。 2.设备。 (1)筛查机构 (2)诊治机构

新生儿室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新生儿室管理规章制度

新生儿室管理制度 1、新生儿室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温度、湿度,室内使用空气净化器对室内空气进行净化,紫外线空气清毒,并每天一次。 2、工作人员必须是无传染病毒,并须定期做喉部细菌培养,以便检出带菌者。新工作人员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入室工作。 3、工作人员进婴儿室前戴好帽子、口罩,穿好隔离衣,更换专用鞋。每次护理新生儿前后,应洗净双手。 4、工作人员进入新生儿病室前必须洗手,(步法)戴好口罩,更换专业鞋,每次护理新生儿前后应洗净双手。感染患儿须分开放置及护理,先护理非感染患儿洗净双手后再护理感染患儿。 5、新生病儿使用的面巾、奶头、奶瓶须经煮沸消毒,衣服、包布、尿布须经熏柜消毒才可应用。新生病儿出院后,床位要进行终末消毒。 6、新生病儿入院时须称体重、测体温(每2小时一次),早产儿每日称体重一次,其它新生病儿每星期称体重一次。新生病儿入院时应有家属在场,将其足纹印于病历纸上,手圈、床及包被外面,均需标明患儿的姓名、性别,以便识别。 7、新生儿房间工作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

不得随意外出,要密切观察患儿病情变化,保持呼吸道通畅,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生,并协助医生进行各种。 8、新生儿房间内的物品、器具应固定专用,专人管理物品,随时补充,定时消毒,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器具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故障的一般处理。 9、认真、仔细地做好基础护理,新生病儿每天沐浴一次,注意耳后、手心、腋下、会阴部、臀部等部位的清洁,要求无分泌物、无臭味,注意臀部护理,大便后用温水冲洗,如发现红臀及时处理,保持床单清洁、整齐,如有污迹,应随时更换。浴盆每日消毒一次。 10、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除书面交班外,还要严格执行床头交班。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附件3: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总体目标是早期发现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并能给予及时干预,减少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 1、筛查机构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产科或儿科的医疗保健机构。 (2)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3)职责: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出具报告,资料登记归档并上报,对家庭进行告知并转诊,对通过筛查的高危儿要建议其定期至儿童保健网络随访。 2、检测机构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 (2)获得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新生儿听力检测的医疗保健机构。 (3)职责:负责听力障碍确诊,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出具报告,资料登记归档并上报,对家庭进行告知,建议确诊患儿进入干预程序。 (二)人员要求 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筛查人员 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实施,由经过听力学专门培训的技(护)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2、检测人员 (1)业务负责人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负责听力诊断的业务工作。 (2)听力测试人员由从事听力学或耳鼻咽喉科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

3、文案人员 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文字处理及统计)技术且有档案管理的工作经验。 (三)房屋要求 1、筛查机构 设置1间相对比较安静的专用房间,配备诊察床和办公桌椅,面积应在15平方米以上。 2、检测机构 (1)符合国家标准(GB/T16403、GB/T16296)的测听室2间。 (2)诊室1间,并配诊察床,面积至少在10平方米。 (3)综合用房1间。 (四)设备要求 1、筛查 二、筛查 (一)对象 有条件的地方应进行普遍性筛查,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根据当地情况,至少进行听力障碍高危新生儿筛查。 听力高危因素包括: 1、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及对象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及对象 一、筛查意义 听力损害〈即听力下降或听功能障碍〉是人类最常见的生理缺陷,也是最主要的致残原因之一。听力残疾位居最常见的五种残疾之首〈智力、视力、肢体、精神及听力〉。我国有116万聋儿,且每年以2~4万的速度增加。新生儿听力损失具有较高的发病率,国外流行病学调查表明在普通新生儿护理病房的发病率是0.1%-03%,而在新生儿童症!监护病房的发病率是0.2%年一0.4%。 20~30%的小儿听力减退发生在新生儿及婴幼儿期。由此可见对发病率远远高于苯丙酣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对听损伤新生儿进行筛查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目的是尽可能早发现有听力障碍的个体,使其在语言发育的关键年龄段之前就能得到适当的干预,以使语言发育不受到损害。 早期发现听力障碍是预防听力损害儿童语言发育障碍的唯一重要因素。常规体检和父母识别几乎不能在孩子出生后的第一年内发现听力障碍,从而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时机。唯有新生儿听力筛查才是早期发现听力障碍的有效方法。 如新生儿或婴儿在早期及时发现听力障碍,可使用助听器、电子耳蜗等方式建立必要的语言剌激环境,使孩子的语言发育不受或少受损害,使孩子聋而不哑。国外是十聋九不哑,而我国还是十聋九哑。 二、筛查方法 现在用于新生儿听功能方法主要有听功能行为筛查法、听觉脑干诱发电位法、耳声发射法。 1、听行为测昕法:常用于大于六个月的婴幼儿。对于小于六个月的婴幼儿,因为有较高、的假阳性率和假阴性率,仅对好耳进行听力学评估,要求测试环境安静,并且不能辨别轻度的听力损失,不能作为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可靠有效的方法。 2、耳声发射法(OAE):快速、无创伤、客观的测试方法,适用于广泛的普查。耳声发射反应通过耳蜗内的外毛细胞产生,因此,它不能检查出神经〈即第四颅神经和脑干听觉通路〉的功能异常,其筛查"通过(pass)”气仅表示外周听力在剌激频率范围内正常。听神经病或者神经传导异常者,耳蜗外毛细胞可正常,而内毛细胞和/或蜗后异常,则。AE不能检查出来,造成假阴性。OAE 受外耳道和中耳的影响较大,当有外耳道堵塞、中耳渗液或中耳腔羊水残留时,可暂时性传导功能障碍,因此出现假阳性。听力损害4Odb以上耳声发射无法测出。 3、听觉脑干诱发电位〈ABUz 该方法已经成为新生儿、婴幼儿与儿童听力评估的基础,是一种真实,可靠的评估耳蜗、听神经

2019年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推广应用情况总结

20XX年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推广应用情况总结 自去年5月份开始,我科的新生儿婴幼儿听力筛查被定为XX县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通过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建设,推广“妇女儿童类”适宜项目,有效提高基层卫技人员诊治的技术水平,从而减轻农村患者疾病负担。在省卫生厅、省医学科学院的专家指导下,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按上级要求规范有序进行。我科认真做好适宜技术的推广工作,从培训、技术服务和质量控制几方面入手,制定、完善该项技术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目前技术的应用率已达到96.51%,服务对象对示范推广的适宜技术的自愿选择率及综合满意度达到90%以上。我们建立了适宜技术应用原始技术档案和工作记录,探索长效机制,形成推广应用适宜技术新模式。为了保证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妇儿适宜技术推广领导小组,由科教科具体负责抓此项工作的实施,科室成立了由科主任,两名耳科副主任医师,听力师组成的推广应用小组,负责对本院产科出生的新生儿婴幼儿进行听力筛查,并对工作的进度、质量予以监督。2009.5至2010.7,合计接受筛查5057名,筛查率达96.51%;接受复筛2328例;转诊新生儿婴幼儿27名,反馈到我院被确诊为单耳或双耳耳聋的有11名(ABR在40dB以上)。有一例钱清镇南钱清江南村王XX,出生6个月,已被XX、上海等大医院确诊为双耳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目前正准备接受助听器验配。该患儿出生时曾有新生儿黄疸,在新生儿科住院治疗过。此次家长专程来院感谢我科,由于出生时听力筛查,使其儿子听力障碍得到了及早发现,从而早期得到干预、治疗。我科撰写的《8051例新生儿听力筛查结果分析》论文已在今年第二期听力学及言语疾病杂志发表,受到专家们的认可。 为了使该项工作做的更加完善、规范,我们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我们项目小组的同志,多次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参观和听取兄弟单位的经验介绍,多次聆听专家关于新生儿、婴幼儿听力筛查方面的知识培训,统一操作程序,制定相关工作细则,使该项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二、针对相关技术人员缺乏,业务水平参此不齐的问题,我们采取多渠道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扩大人才梯队,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为了使筛查工作家喻户晓,提高市民对该项目工作的认识,以提高筛查率,我们把耳聋的危害及发病现状编成宣传册,以通俗易懂的知识介绍给广大市民,

母乳喂养新生儿安全规定

母乳喂养 新生儿安全管理规定 xxx人民医院 目录 WHO《促进母乳喂养的十点成功措施》1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2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3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6

xxx医院医院母乳喂养规定8

WHO《促进母乳喂养的十点成功措施》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并常规的传达到所有的卫生人员。 2、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有关规定。 3、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母婴同室:让母亲与新生婴儿24小时在一起。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橡皮奶头,或使用安慰物。 10、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嘴的广告宣传。 2、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3、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4、禁止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5、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 6、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 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7、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 性。 8、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 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9、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10、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 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图新生儿听力筛查操作流程图终审稿)

图新生儿听力筛查操作 流程图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一、爱婴区新生儿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1.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位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 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三、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 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1

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新生儿安全管理,防止丢失、错抱等不良事件发生,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平安,关系医疗安全和医院社会形象,必须从制度上、根本上切实加以解决。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科主任、护士长同为本科室新生儿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新生儿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本科室新生儿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二、科室要加强新生儿安全知识教育,在病房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防盗宣传资料,向产妇及家属告知新生儿安全相关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严格执行探视制度,减少探视人员随意进入;控制产妇的陪床人员,每床只许一人陪床,避免人员流动过多。 四、产妇入院后,安排床位,建立病历,确定生产方式和时间。如进行自然分娩,所在科室要与产房确定生产时间;如进行剖宫产,所在科室要与手术室确定手术时间。 五、临产时,由病房护士核实无误后,携带产妇病历,陪同产妇一起进入产房或手术室,并与产房或手术室护士进行交接,准备待产或手术。 六、新生儿出生后,应让产妇或家属看清新生儿的性别,并立即进行产妇和新生儿的标识工作,在病历上按好新生儿脚印,待产

妇确认后按其本人手印,同时将附有产妇全名、腕带编号、新生儿性别、出生时间、住院号、科室、床号等一致信息的两条不可转移的腕带,分别戴于产妇及新生儿手腕。 七、在其他病人被送入产房或手术室之前,产妇及新生儿均应被转移出产房或手术室,送入病房,对照科室、床号入住。产房或手术室人员与病房护士一起核对母婴腕带信息,核对无误后进行交接班并签字。 八、住院期间,严格实行母婴同室,婴儿车与病床标签配对,保证新生儿时时刻刻在产妇及家属视野范围内。护士要在产妇床旁交接班,清点新生儿数目,并做好记录。要经常巡视,认真盘查接触新生儿的人员,发现可疑人员立即通知保卫科。 九、如新生儿患病转入儿科,必须在家属在场的情况下,产科责任护士与儿科责任护士双向核对患儿母亲姓名、性别、年龄、诊断、住院号、床号,核对正确后,儿科责任护士方可接收患儿。 十、患儿需外出检查时,必须通过摇篮床、婴儿床进行转运。责任护士应明确患儿检查的项目及时间,核对患儿身份识别腕带和床头卡。核对后,必须与其家人一起将患儿抱至诊室检查,检查结束回病房时,再次由护士双人核对患儿身份识别腕带无误后,将患儿放至其床位上,继续治疗。 十一、新生儿在院期间必须配戴身份识别腕带,如在沐浴、检查、治疗时损坏,应及时补戴,新的身份识别腕带要护士双人核对确认无误后制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教学提纲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 义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 听觉是人类的重要感觉之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力。新生儿听力障碍发生率约为1‰~3‰。婴幼儿时期的听力损失,即使是轻度也可导致其在行为等方面明显的生理障碍。儿童听力和言语发育障碍程度与听力损失发病年龄密切相关,听力损失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干预,不仅会导致聋哑、言语发育迟缓,还会造成儿童情感、心理和社会交往等能力的发育迟缓,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新生儿听力筛查在儿童出生后48小时即可用简便无创的方法及时发现听力障碍,为进行早期干预创造条件,因此,开展微创听力普查对于听力残疾的预防和康复,对于提高人口素质有着重大意义。 三、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背景及现状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项医学实用技术,以美国为代表,开始推荐高危因素登记筛查。1993年,美国国家卫生院建议,在出生3个月内,应对每个婴儿或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 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起,北京、山东、浙江、南京等省市相继开展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项目。2000年,中国残联、卫生部等10个部委在联合下发的《关于确定“爱耳日”的通知》中,首次提出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2004年,卫生部制订“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2007年12月,中国残联、卫生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2007-2015年)》,提出2015年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的目标:已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新生儿听

力筛查覆盖率在2005年基础上提高30%;新生听力障碍儿童助听器配戴(含人工耳蜗植入)率达90%。2009年,卫生部正式颁布《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在全国各地全面启动。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普及率依然较低,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极不均衡,严重制约了我国听力残疾儿童的及时发现和康复。每对年轻父母都盼望自己的孩子健康可爱,如果太晚发现听觉障碍的问题,将会严重地影响到孩子日后的语言、身心发展,对孩子的健康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听力筛检快速、方便、安全、无副作用。我们呼吁社会对新生儿听力筛查予以重视,呼吁所有的家长在您的孩子出生后,主动安排孩子接受听力筛查。 四、新生儿听力筛查后的干预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最终目的是使先天性听力障碍儿童得到早期、合理和有效的干预,最终能听会说,实现康复,回归主流社会。我国政府自1988年起开始制订实施聋儿康复的专项规划,通过四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已使30余万听力障碍儿童得到康复。“十一五”期间由中国残联牵头实施的全国抢救性聋儿康复项目,每年为500名重度听障儿童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及康复服务,为30 00名听障儿童免费提供助听器与康复服务。“十二五”期间,我国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听障儿童康复救助的力度,为更多听障儿童创造康复条件。 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听力障碍应采取不同的康复手段。一般来讲,确诊为重度或极重度的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的患儿,建议在出生后3个月开始选配助听器;中度听力损失者,建议6个月龄时开始选配助听器;部分中度及轻度听力损失的小儿,随访至8~10个月,确定为永久性听力损失后,建议选配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的介绍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的介绍 听力筛查仪是一种硬件与软件合一的仪器,具有客观性、敏感性和无创伤性等特点,在新生儿听力功能检测中具有其特殊的应用价值,因此已成为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一项常规技术。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内容,听力筛查是卫生部规定的新生儿筛查项目之一。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通过耳声发射、自动听性脑干反应和声阻抗等电生理学检测,在新生儿出生后自然睡眠或安静的状态下进行的客观、快速和无创的检查。听力损失如不能被及时发现,不但影响儿童(言语和认知发育、教育、就业、婚育)及家庭(沟通障碍、心理、经济负担),而且还会成为社会沉重的负担,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现代科学技术已经可以对新生儿及婴幼儿进行早期听力检测和诊断,如能对明确诊断为永久性听力损失的婴幼儿在出生6个月内进行科学干预和康复训练,绝大多数可以回归主流社会。 新生儿及婴幼儿听力早期检测及干预项目包括听力筛查、诊断、干预、随访、康复训练及效果评估,是一项系统化和社会化的优生工程,需要严格的质量控制。目前我国使用的听力筛查仪器,主要有耳

声发射(OAE)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的结果都以“通过”或“未通过”表示。一般而言,OAE和AABR的敏感度及特异度均可以达到95%以上,而OAE略低于AABR。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技术 1.耳声发射: 耳声发射是通常声波传入内耳的逆过程,即产生于耳蜗的声能经中耳结构再穿过鼓膜,进入耳蜗的外毛细胞,然后由外毛细胞反射出能量,在外耳道记录得到。耳声发射据其有无外界声刺激分为自发性耳声发射(SOAE)和诱发性耳声发射(EOAE),后者按刺激的类型分为瞬态诱发耳声发射(TEOAE)、畸变产物耳声发射(DPOAE)和频率刺激耳声发射(SFOAE)。耳声发射与内耳功能密切相关,任何损害耳蜗外毛细胞功能的因素使听力损害超过40dBHL时,都能导致耳声发射明显减弱或消失。而且,耳声发射是一项无创伤性技术,操作简便,测试两耳仅需要10分钟。由于几乎所有正常耳都能引出TEOAE 和DPOAE,而SOAE只有50-60%的正常耳能记录到。因此,新生儿听力筛查常用TEOAE和DPOAE。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X年版)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0年版)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听力障碍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指定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或具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听力障碍诊治工作。 1、筛查机构应当设在有限产科和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中,配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2、诊治机构应当设在具有较强耳鼻咽喉科学和听力学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中,至少配备一名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高级技术职称医师和二名听力检测人员,并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二)人员要求 1、筛查人员

(1)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 (2)接受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新生儿的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2、诊治人员 (1)从事听力障碍诊治的人员必须取得职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耳鼻咽喉科临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听力检测的人员应当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技术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3、文案人员 熟练掌握计算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房屋与设备要求 1、房屋 筛查机构: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噪声≤45Db(A)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诊治机构:至少设置2间隔音室(含屏蔽室1间),符合国家标准(GB/T16403、GB/T16296),设置诊室和和综合用房各1间。 2、设备 (1)筛查机构 (2)诊治机构

新生儿病房管理制度

新生儿病房管理制度 1.新生儿病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度、湿度,室内每日常规紫外线空气消毒,并做空气培养。 2.工作人员必须是无传染病者,并须定期做喉部细菌培养,以便检出带菌者。新上岗工作人员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入室工作。 3.新生儿病室谢绝参观,新生病儿家属应按规定入室探视,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工作人员进入新生儿病室前必须洗手,戴好帽子、口罩,穿隔离衣,更换专业鞋,每次护理新生儿前后,应洗净双手。感染患儿须分开放置及护理,先护理非感染患儿洗净双手后再护理感染患儿。 5.新生病儿使用的面巾、奶头、奶瓶须经煮沸消毒,衣服、包布、尿布须经熏柜消毒才可应用。新生病儿出院后,床位要进行终末消毒。 6.新生病儿入院时须称体重、测体温(每四小时一次连续三天),早产儿每日称体重一次,其它新生病儿每星期称体重一次。新生病儿入院时应有家属在场,将其足纹印于病历纸上,手圈、床及包被外面,均需标明患儿的姓名、性别,以便识别。 7.新生儿病室工作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外出,要密切观察患儿病情变化,保持呼吸道通畅,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生,并协助医生进行各种抢救。 8.新生儿病室内的器械、物品均应固定专用,专人管理,抢救药品和器械随时补充,定时消毒,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仪器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故障的一般处理。 9.认真、仔细地做好基础护理,新生病儿每天沐浴一次,注意耳后、手心、腋下、会阴部、臀部等部位的清洁,要求无分泌物、无臭味,注意臀部护理,大便后用温水冲洗,如发现红臀及时处理;保持床单清洁、整齐,如有污迹,应随时更换。浴盆每日消毒一次。 10.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除书面交班外,还要严格执行床头交班。

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申报材料

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申报材料 人员结构 我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人员有8人,学历都在中专以上,其中有5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房屋布局 有新生儿疾病筛查室一间,面积20.5平方米,声音分贝在30以下。设施设备 耳声发射听力筛查仪一台,采血一人一针 规章制度 新生儿疾病、听力筛查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维护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人员职责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人员职责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新生儿疾病筛查流程 工作开展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在医院领导和各科室共同协作下,我院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工作措施,具体抓此项工作,使我院新筛工作有一定提高。 一、建立健全组织、制定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纳入医院总体工作目标进行考核,成立了疾病筛查管理小组,设专人分管。

二、认真执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技术规范:积极参与成都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三、积极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目的、意义、筛查疾病病种、条件、方式、灵敏度和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并取得书面同意。认真填写采血卡片,做到字迹清楚、登记完整。严格按照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步骤采集足跟血,制成滤纸干血片,并在规定时间内递送至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验。因特殊情况未按期采血或不合格标本退回需要重新采血者,及时电话预约或追踪采集血片。对可疑阳性病例协助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及时通知复查,以便确诊或采取干预措施。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包括掌握活产数、筛查数、新生儿采血登记信息、反馈的检测结果及确诊病例等资料 四、严格控制采血工作质量,坚持一人一针一滤纸,严格无菌技术操作,做到血斑无污染,血斑无渗血环。 五、对复筛人员做到当日通知到本人,及时采集复查血片,及时递送到县妇幼保健院。对确诊的病例,当日通知到人,确保准时到市筛查中心就诊,2012年新生儿1765人疾病筛查1762人筛查率99.83﹪听力筛查1714人筛查率97﹪2013年新生儿1397人疾病筛查1415人筛查率101.29﹪听力筛查1376人筛查率98.50﹪2014年新生儿1410人疾病筛查1398人筛查率99.15﹪听力筛查1375人筛查率97.52﹪。专人质控,不合格标本率逐年减少,2014年只有一例不合格标本。

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见案例及解析

案例一:单侧听力损失 案例:听力筛查显示单耳未通过,听力诊断为单侧重度听力损失。但是这种孩子对声音是有反应的。所以,有一些家长往往会忽视这一结果,甚至选择放弃听力诊断和随访。 分析:家长之所以做出以上选择,最主要的原因是对相关听力知识以及听力筛查缺乏认识,没有认识到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单侧听力损失的严重性。 据美国的一份研究显示:无论孩子听力损失的严重程度如何,单侧听力损失的小孩,在语言综合测验和口头表达的分数都比正常听力的孩子低。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如果不采取任何干预措施,这种言语表达上的缺陷会进一步凸显出来。 对策:对于筛查结果显示是“单侧未通过”的孩子,家长一定要配合进一步的诊断,确定产生听力损失的原因,确定听力损失类型,然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实施随访和早期干预(如接受语言方面的培训)。 案例二:听力检测结果显示“低频好,高频不好” 案例:有些孩子听力筛查未通过,听力确诊为高频听力下降,而对低频声音有反应。这一测试结果对应到现实生活中就是:孩子只是对一些比较低的、粗的声音有反应,而对于一些比较尖、细的声音没有反应。遇到这一情况的家长,往往不会认为孩子的听力有问题,而是认为这种问题会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而消退。 分析:显然,孩子是存在听力损伤的,如果不采取干预措施,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会出现说话时口齿不清楚,或不理解对方说话的意思等问题。另外,案例中提到的家长显然是缺乏对相关听力知识的了解,以及对孩子听力发展状况的细致观察。 对策:家长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实施早期干预措施,配戴助听器并接受语言方面的训练。 案例三:新生儿听力筛查“通过”也可能存在听力损伤 案例:临床显示:有些孩子在做听力筛查时显示“通过”,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听力水平会出现波动下降的趋势,甚至会出现明显的听力障碍。 分析:当前,大部分新生儿听力筛查采用的是耳声发射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这两种方法是非常有效的。但是听力检测应该是一个综合评估的过程。如听力筛查耳声发射显示“通过”,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显示“未通过”时,不能完全排除听神经病的可能性。如果单纯用耳声发射进行听力筛查,即使检查结果显示“通过”,也要警惕听神经病的存在,因为这时有可能漏诊了听神经病。有研究表明在婴幼儿听神经病中听性脑干反应最大输出无反应,60%-70%可记录到耳声发射,也就是说,耳声发射筛查可显示“通过”。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2010版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 卫生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听力障碍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指定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或具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听力障碍诊治工作。 1.筛查机构应当设在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中,配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2.诊治机构应当设在具有较强耳鼻咽喉科学和听力学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中,至少配备1名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高级技术职称医师和2名听力检测人员,并配臵相应的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二)人员要求。 1.筛查人员。 (1)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 (2)接受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2.诊治人员。 (1)从事听力障碍诊治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耳鼻咽喉科临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听力检测的人员应当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技术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3.文案人员。 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房屋与设备要求。 1.房屋。 筛查机构:设臵1间通风良好、环境噪声≤45 dB(A)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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