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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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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一篇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1 民法的含义: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法系(大陆法系、法典法系)------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民法法系国家在法理上沿用公法和私法划分的观点.

2 民法调整的对象: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利益.

调整对象民法学体系对应我国民法体系

财产关系财产归属关系物权(有体物特别是不动产) 《民法通则》相关房地产法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担保法》有关部分

知识产权(智力成果、利益)《著作权法》、《专利法》、《商

标法》、《民法通则》

财产流转关系债权《合同法》、《民法通则》

人身关系人格关系人格权(生命、健康、名称、肖像等)《民法通则》

身份关系身份权(亲属权、亲权、荣誉权)《婚姻法》、《民法通则》

继承权《继承法》、《民法通则》

民事责任与侵权行为

商法学体系民事特别法:《公司法》、《票

据法》、《海商法》、《保险

法》、《证券法》科学的民法体系应有总则与分则之分,一般法与特别法之分。在我国《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为主要的民事法律,学理上的商事法我国民商合一,为民事特别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证券法》。

3、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效力渊源)

A、制定法:宪法,民事法律,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经

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民法的渊源B、习惯我国未作一般规定,但经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文件形式认可的习惯,可视

为习惯法。

C、判例我国未明文规定,并无法律约束力。

D、法理我国无规定法理是民法的渊源,但有规定基本原则。

4、法的适用范围(法的效力范围)

对人的适用: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的法律。

对空间的适用:我国领土、领空、领海,驻外使馆、船舶、飞行器。

对时间的适用:生效时间、失效时间

法律不溯及既往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学理民法基本原则和法定民法基本原则

我国的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资格、地位、法律保护平等,平等享有权利和义务。区别其他法律的

重要标志。

(2)自愿原则;体现行为意思自治,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

行为的内容及形式由当事人自愿协商。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优于任意性规范和法律推定条款,民事行为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外,通常不否定其效力。

(3)公平原则;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有权请求撤销。对合同的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有两种以

上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解释。

(4)诚实信用原则;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恪守信用,履行义务。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三个条件:1 当事人有权利存在;2权利人有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不作为);3 当事人行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

权利滥用:损人不利己,或损人多、利己少。权利人虽滥用权利,但其原有权利并不丧失。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内容:民事权利和义务。

2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

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3、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自然事实。

行为事实是指人的行为所构成的事实。依合法性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依行为人的意思状态分为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表示行为分为(1)意思通知:指表示人表示其欲望的通知;(2)观念通知:指表示人对一定事实的观念或认识的通知。非表示行为即事实行为,指行为人没有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意思,但依据法律规定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自然事实分为事件(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和状态(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

区分事件和状态:例如战争爆发无法预料,可认定为不可抗力,如果在战争持续状态内订立的合同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而免责。

4、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民事权利的分类:

财产权支配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人身权请求权: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债权上、物权上、知识产权上、人格权上、身份权上的请求权)

形成权:指权利人依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承认权、选择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及继承权的抛弃权)

抗辩权:指对抗他人使权利的权利。分为永久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以请求权的存在并且提出请求为前提)

绝对权: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人身权、

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相对权: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债权)

主权利:相互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能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留置权、抵押权、质权)

专属权:专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人格权,人身权,矿藏、水流的所有权(国家)

(不得转让和继承,例外企业名称)

非专属权:一般财产权多属非专属权。

原权利:

救济权:在原权利受到侵害时,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时而发生的权利。(停止侵害请求权、提请诉讼权)

民事权利的行使:事实行为方法和民事行为方法。

民事权利的保护:国家保护(公力救济)和自我保护(自力救济)。

自我救济分:自卫行为:是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侵害的发生或扩大。(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自助行为: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我国无明文规定,但实践中存在)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

民事义务的分类:专属义务和非专属义务; 主义务和从义务; 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积极义务(作为)和消极义务(不作为).

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债务---民事责任---民事制裁的区别:

债务---违约---民事责任---主动承当不受民事制裁,否则提起上诉后,法院判决-----民事制裁

民事责任特征: 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以补偿损害为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协商.

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

(1)产生的根据不同:刑事/行政只能按法律规定,民事除法律规定外可由当事人约定.

(2)法律强制程度不同: 刑事/行政国家强制执行,当事人不能和解.民事当事人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协商解

决,权利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或减免对方的责任.

(3)责任的目的和性质不同: 刑事/行政是惩罚和处罚,民事补偿损害为目的.

(4)责任方式不同: 刑事/行政以刑罚和行政处罚为主,民事以财产处罚为主.

(5)责任构成要件不同。主观方面民事怎认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刑事没有过错和无过错之分;其次,

客观方面民事责任的构成要有损害事实存在,刑事/行政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没造成实际损害,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责任主体不同,刑事/行政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民事有时要对他人的行为负责,例如:雇主-雇佣人,监护人-被监护人。

民事责任的分类:

合同责任: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外延比违约责任大,违约责

任+缔约过失责任、后合同责任等)。

侵权责任:指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产生的责任。

其他责任:如:因拒绝返还不当得利而产生的责任、拒绝补偿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损失产生的责任。

财产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修理、重做、更换等。

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在民事活动中,无限责任为原则,有限责任是例外。有限责任适用于法律有专门规

定的场合。

单独责任按分责任:各自按份额承担责任,无连带关系。法律无规定或当事人无约定,推定是按分。

共同责任连带责任:各责任人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超出部分可追

偿。连带责任须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补充责任:在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负的民事责任,由有关的人对不足部分依法予以补

充的责任。如:担保法中的一般担保。

过错责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而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民法通则》106条,侵权责任以当事

人有过错为要件。如合同法303、320条。

无过错责任: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主观是否有错都应承担责任。《合同法》106条,违约责任不以违约方有过错位要件。

公平责任: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依公平原则分担损失的责任方式。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承担民事

责任后,不排除根据行为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四章自然人

1.自然人与公民

2.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统一性:权利义务的统一;平等性:机会、形式平等,非结果、实质平等;广泛性。

3.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终止。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某些民事权利要达到一定年龄(结婚权等)。

出生时间的认定: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无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不承认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保护胎儿的利益。如《继承法》28条。

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生理死亡: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医院死亡的,已死亡证上记载的死亡时间为准;有争议的,经法院调查后确定,互有继承权的多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适用死亡时间推定的做法。

宣告死亡:以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时间为准。《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对死者某些权利的保护(如人格权等),不是基于死者是否有民事权利,而是基于死者遗族利益或社会利益的综合考虑。

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行为能力※意思能力

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为前提。意思能力指自然人可以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意思能力与行为能力在一些情况下未必对应。

行为能力※责任能力

《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一定范围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不一定有民事责任能力。

5.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健康的自然人,《劳动法》15条规定16周岁以上享有劳动权。满16岁未到18岁的,靠自己的劳动收入未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含痴呆症人)。精神病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应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医学鉴定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下,可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以利害关系人无异议为限。

C.无民事行为能力:10岁以下,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6.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指自然人离开自己住所,无音讯状态持续时间满2年(战争从结束之日起计算),经利害人(近亲属、监护人、债权人、债务人,申请无先后顺序)申请,由人民法院(基层法院受理后公告满3个月)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日生效。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不丧失民事权利资格,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有效,民事义务仍须履行。失踪人所欠费用由代管人从财产中支付,代管人可由其亲属、朋友。代管无先后顺序,不存在谁申请谁享有,只遵循对失踪人财产有利原则。

当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或他人确知失踪人下落,经本人或利害人申请撤销。

宣告死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战争从结束之日起计算),意外事故满2年,意外事故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不受时限限制,以经利害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基层法院受理后公告满1年,意外满3个月)宣告其为死亡人的法律制度,宣告之日为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

我国同时设宣告失踪制度和宣告死亡制度,宣告失踪制度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宣告死亡制度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在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期间自然人在异地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其民事法律行为仍有效。

当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他人确知死亡人未死亡,经本人或利害人申请撤销,配偶未再婚婚姻关系自动恢复,已婚不能自行恢复。财产返还,经第三人合法取得,可不予返还。

7.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民法通则》18条规定监护是职责。

法定监护

监护人的方式指定监护

遗嘱监护我国未规定.

法定监护人:父母, 父母双亡或丧失监护能力,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有分顺序) 未成年人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不是法定义务,要具备两个条件:1.愿意担任监护人; 2. 应得到未设立监护人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同意. (有关组织的指定是人民法院指定的必经程序) 在无上述法定监护人,也没有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的,由父母单位、居委会、村委会.

法定监护人: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有分顺序)

精神病人其他与未成年人相同.

设立监护人

8. 自然人的住所

住所&居所: 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意定住所、法定住所、拟定住所)居所: 自然人居住的处所. 《民法通则》15条规定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 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第五章法人

1.法人: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独立的组织; 独立的财产; 独立的责任)

法人本质有法人拟制说、法人否认说、法人实在说三种学说,我国以法人实在说为基础.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必要的经费或财产;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人民币50万元;

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金: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人民币50万元;

以商品零售为主的人民币30万元;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型人民币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商业银行最低限额10亿;农村合作商业银行最低限额5000万;城市合作商业银行

最低限额为1亿

2.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企业法人: 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法人、外资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 指依法法享有行政权利, 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权利机关法人、行政机关法人、司法机关法人和军事机关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区别: 1.性质不同.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均不以营利为目的. 2. 财产或经费来源不同. 企业法人的财产或者是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是投资者的财产,或者是营利形成的财产;机关法人的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财产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及自筹资金等.3. 设立程序不同. 企业法人的设立,必须通过审批登记或核准登记;机关法人的设立, 依法律或行政命令,不需要登记;事业法人的设立,或依法律或行政命令组建,或依登记设立;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必须经过登记.

公法人社团法人营利法人本国法人

私法人财团法人公益法人外国法人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通则>36条规定法人

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4.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指法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

<民法通则>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121条又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 于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以法人名

义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 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

法人机关的构成:权利机关(公司: 股东大会)、执行机关(公司: 董事会)、监督机关(公司: 监事会).

法定代表人: 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执行机关的负责人.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厂长或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董事长是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6.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和登记

法人的成立需经法定程序,及须经设立和法人资格的取得两个阶段.

法人的设立是指创办法人组织,使其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而进行的多种连续准备行为, 是法人成立的前置阶段.

我国法人设立的原则:1. 特许设立主义:取决于宪法和国家机关组织法的规定,中科院/社科院/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等. 2. 行政许可主义:经业务主管主管审查同意,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各种协会/学会/行业团体/基金会等. 3 准则设立主义: 除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以外,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方式: 1 命令设立; 2 发起设立; 3 募集设立; 4. 捐助设立.

法人资格的取得:机关法人于设立时取得法人资格,不需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依法无需登记的,从设立时起, 要求登记的从核准登记领取法人证书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均须办理登记,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法人变更:是指法人在存续期内,法人组织上分立、合并以及在活动宗旨、业务范围上的变化。

1.法人的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企业法人的合并应经债权人同意或向其提供担保。法人变更的类型:

2.法人的分立(新设分立※派生分立)经债权人同意或向其提供担保。

3.组织形式的变更

4.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法人的终止:依法被撤销;自行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其他原因。

法人的清算:是指清理将终止的法人的财产,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归于消灭的必经程序。(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

法人登记:包括法人设立登记、法人变更登记、法人注销登记。

法人设立登记: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的管理机关是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社会团体法人法人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的管理机关是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级民政部门。

法人的成立必须采用公示方法,登记即为公示方法。如甲企业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未经登记,原法定代表人与善意的三人签订的合同,甲企业仍应承受。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与自然人、法人的不同:后者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前者有相对独立的财产,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组织是民事主体,特征:1.非法人组织是人合组织体。法人是具有法律要求条件的组织体,其设立程序、财产数额等由法律所明定。非法人组织多由其组织成员自己决定,法律不加规定。2.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3.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法人出资人的责任是有限责任,非法人团体的出资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非法人组织应具备的要件:1.有自己的目的。2.须有自己的名称;3. 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经费;4.应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

第二节合伙

合伙是指由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上根据共同协议而组成的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合伙的法律特征是:1、具有团体性;2、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基础条件;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组织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合伙的在成立条件是:

1、须有两个以上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须签订合伙协议。有口头合伙协议且有两个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该口头协议具有效力。合伙人事先未订立协议,但参与合伙盈余分配的,也应认定该合伙成立。

3、须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出资形式可以是货币、资金、实物以及工业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以劳务形式出资的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

合伙的法律地位:合伙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主体的地位。主要表现为1、合伙人格的相对独立性,拥有自己的字号,决策权属于全体合伙人;2、合伙财产的相对独立性。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某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无权为其个人目的的占有、使用其出资的资产。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不符合协议约定的条件或不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第三人,不得就该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权行使代位权,仅得对于该合伙人的份额申请扣押,但须于一定时间前通知合伙。合伙的债务人,不得主张以其对于某一合伙人的债权行使销权。3、合伙利益的相对独立性。是基于合伙人的共同意愿,为了实现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合伙的利益与合伙人的个人利益已经分离。4、合伙民事责任的相对独立性。各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债务分开。它与法人的区别是:(1)财产性质不同;(2)财产责任不同;(3)经营方式不同;(4)成立的条件不同。

个人合伙: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其特征是: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法官等依法是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2、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经济组织间也不能设立个人合伙。3、合伙人之间应依法订立合伙协议。从最基本的两个方面区别是:一是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之间应有合伙协议;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体经营,成员之间没有协议约定。二是合伙人不属于一个家庭成员,分别属于相互独立的不同家庭。否则,就不是个人合伙,而是个体工商户。

法人合伙:法人合伙是指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依约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而设立的企业组织。其特征是:1、法人合伙关系中,必须有一个合伙人是企业法人。也有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签订联营合同组织合伙型联营体。2、合伙人应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如果参与联营都只分享盈利不承担责任或只按期收回本息、不参与经营不再承担亏损,这类联营合同是无效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答将前种内容

的约定称为“保底条款”。而后种内容的约定被认为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联营体是合伙经营组织的,可先以联营体的财产清偿承担比例,以各自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联营各方又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或盈余分配比例确认联营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事务的执行是指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进行民事活动。

合伙事务执行人有三种情况:1、全体合伙人共同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各合伙人是合伙事务的当然执行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对于与合伙进行民事活动的第三个来说,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权代表合伙执行合伙事务。该合伙组织不得以该合伙事务未对该合伙人特别授权而否认其效力。2、几名合伙人为合伙事务执行人。3、合伙负责人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合伙事务执行的异议与撤销。如果提出了异议,合伙事务应暂停执行,待合伙人取得共同意见后再予执行。一旦形成撤销决议,该合伙人就不再为该合伙事务的执行人。

合伙协议或法律、法规中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限制或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财产与合伙债务承担

合伙财产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二是合伙或合伙企业设立后,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出资财产部分作为合伙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在合伙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私自转移或者处分,也不得随便退回。合伙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部分才由合伙人负连带无限责任。

入伙、退伙、合伙的解散

入伙的概念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第三人加入合伙组织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入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入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入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是为保护合伙的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退伙分为法定退伙、强制退伙和声明退伙。

法定退伙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退伙。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合伙人丧失债能力。4、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所谓强制退伙是指合伙人出现某些情形后,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该合伙人退伙。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回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由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应对被强制退伙人共同作出除名决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人。有异议可在接到除名通知日起3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声明退伙指合伙人依约定或单方面向其他合伙人声明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可以随时提出退伙。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退伙的效力

1、因死亡而退伙的,继承人如杨成为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必须由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和继承人协商一致。作为继承人不能单方要求成为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而作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也不能单方要求继承人直接取得合伙人资格。

2、有权请求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3、应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人是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退伙,其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被继承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如果被继承人依法应承担合伙债务时,继承人应将被继承人在合伙的财产份额首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应承担的合伙债务。如果被继承人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由应由被继承人的其他遗产清偿;仍不足以清偿时,且被继承人生前将合伙盈余分配主要用于家庭生活时,应由被继承人生前的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4、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变更后,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解散的概念

合伙的解散又称合伙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定原因的出现或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使合伙关系消灭。

清算时合伙企业财产应首先支付清算费用,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原合伙人在一定的时间内(5年)仍应向原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如果5的内未提出该请求,原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消灭。合伙企业是依法登记设立的,合伙企业终止后,也应依法进行注销登记。

其他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家庭。

个体工商户属于非法人组织。其理由是:1、人体工商户是准组织体。可以雇工经营,可以起字号,可以刻制公章,设立银行帐户,享有的商标权等。2、依法享有经营权、起字号权、商标注册申请权等自然人不享有的权利,依法承担纳税、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3、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该财产主要用于其所从事的工商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的财产责任:个人进行人体工商经营的,由经营都者个人承担财产责任;家庭进行个体工商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财产责任;虽以个人名义经营,但以家庭财产进行投资或者其收益主要归家庭成员享用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财产责任。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其主要特征是: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承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副业、从而成为农村承包经营户。2、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基于各种承包合同发生的。3、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属于经营性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属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特征是:1、一个自然人出资,生产资料归投资都者所有;2、雇工经营;3、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一是有投资者申报的资金;二是有自己的名称;三是须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四是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是有一套符合法律、法规的企业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等。

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揽民事责任。私营企业的者应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同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企事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根据法人的意志法人总部之外依法设立的的法人分部,其活动范围限于法人的活动范围内。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分支机构的行为后果,最终由所属法人承担责任。其特征是:1、外部形式上具有企业法人相类似的特点。它要经过核准登记才能进行业务活动,须拥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可以使用和支配的财产或经费。2、只有能够独立执行法人职能,即在一定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的组织机构,才能作为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须进行登记营业执照。子公司虽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成立条件:1、依法成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3、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我国民事立法否认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民事主体资格地位,但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

筹建中的法人

筹建中的法人又称设立中的法人,它是指为设立法人组织而进行筹建活动的非法人组织。

认为法人成立前所享有的权利及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都应由成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如果法人不能成立,则其权利能力溯及消灭,即由筹建人或设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其他非法人组织还有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无论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关体,还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团体,都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否则,便不享有非法人组织的资格。

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

民事权利客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通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权利客体的范围包括:1、物。物权关系的客体是各种物,但以有体物为限,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行为。债务人的作为和不作为是债权的客体。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

4、有价证券。有价证券通常为权利凭证,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又可以成为债权的客体。

5、权利。土地使用权可成为抵押权的客体,知识产权可成为质权的客体。

6、非物质利益。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自由权的客体是自由价值;身份权的客体是身份利益等。

物的概念与特征

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物存在于人身之外。尸体及人体上分离之物体如血液、肾脏、毛发等,应认为可以成为民事权利之客体。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社会需要可以分为社会物质生活需要和社会精神生活需要。以阳光为标的设定一人买卖法律关系,就无实际的意义。如日月星辰等,只能成为物理学意义上的或哲学意义上的物或物质,而不能成为民事权利的客体。

物的意义

在以物为客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有效与否,除了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之外,还要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国土地就不能在为个人所有权的客体,禁止流通物不能成为交易的客体,消耗物不能成为租赁、借用关系的标的物。不支产纠纷由不支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物的分类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在法律上亦具有不动产的某些特征,在学理上称为“准不动产”,例如船舶及民用航空器等,其移转所有权必经登记程序。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用途或价值的物。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

土地的上空及地下的利用,除法律有规定者外,固无限制;就实际利用而言,土地权利人应基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在有益的范围内对土地的上空及地下进行利用。对于他人对土地上下的干涉或利用,如无碍其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得予以排除。

矿产资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虽为土地的一部分,但基于国民经济的通盘考虑,我国宪法第9条规定为国家所有。

地上定着物。最主要的定着物是指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如水井、排水沟、下水道,应成为土地的一部分。定着物成为不动产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继续附着于土地。二是具有独立的经济目的。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出产物亦为独立的不动产,可为独立的权利客体。我国民事立法采用了后一种观点,如《担保法》第42条第3款规定,林木为抵押权的标的等。

区分的意义: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一般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动产物权的变动,则一般以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甚至可以合同成立为要件。2、典权、地上权、土地承包权,地役权以不动产为限而动产质权、留置权以动产为限。3、诉讼管辖方面的不同。因不动产发生的民事纠纷,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而动产的诉讼管辖则比较灵活。

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民事主体之间依法定程序自由流转的物。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其流转给予一定程度的限制或者禁止自由流转的物。

限制流通物主要有:1、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如矿藏、水流等。2、非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如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可以转让其使用权,而不能转让其所有权。军用武器、弹药、毒品、麻醉药品等。黄金。文物。黄色淫秽的书刊、磁带、录像带等。

特定物与种类物

特定物是指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包括在特定

条件下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根据民事主体的意志指定而特定化的物。

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特征,能以品种、规格、质量或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1、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或标的物,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等;而有些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如买卖法律关系等。2、物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性,故而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而只能请求赔偿损失。责令义务人以同种类的物为交付。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可分物是指可以分割并且不因分割而损害其用途及价值的物。

消耗物与非消耗物:消耗物不能作为移转物的使用权的债的标的物,只能作为消费借贷或移转所有权等债的标的物;非消耗物可以成为移转使用权的债的标的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超过规定期限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等也归国家所有。依《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但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在作为物权客体时,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有同一的法律性质,只能对物的整体设定一个所有权或相容的整个他物权,或另行设定他物权;在作为交易客体时,不得随意变更物的组合状况,否则将构成债的不履行。

从物

根据两个物在物理上相互独立,而在经济用途上又相互联系的关系,把物划分为主物与从物。

从物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在法律没有相反规定或当事人没相反约定时,主物所有人处分主物时,效力及于从物。

孳息是指因物或权益而生的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在我国法律实务中,如法律未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未特别约定,孳息收取权由原物人享有。

天然孳息的收取由物权法规定,法定孳息的收取由债权法规定。

货币

货币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作用是:1、担当物权的客体。2、充当债权的标的物。

货物特殊之处是:1、货币所有权的归属。货币占有权与所有权合而为一。2、货币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要件。3、货币不发生返还请求权与占有回复诉权问题。

证券可分为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无价证券虽不具有交换价值,即禁止买卖,但却具有使用价值。有价证券,主要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债券。有价证券还应包括票据。

依有价证券所设定的财产权利的性质不同所作的分类:1、设定一定股份权利的有价证券,如股票。2、设定一定物权的有价证券,如提单、仓单。3、设定一定债权的有价证券,如债券、汇票、汇票、本票、支票等。

有价证券的几种主要类型:1、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3、股票。4、提单。

智力成果的几种主要类型:1、作品。2、发明。3、实用新型。4、外观设计。5、科学发现。6、商标。

非物质利益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的特点是其不可转让性和不可转移性,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所谓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2、民事行为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3、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而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4、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而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及侵权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概念为《民法通则》所采用。该法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指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而不包括动机。二、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三、应是合法行为。《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我国,违法的民事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民事行为适法性民事法律行为

表示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拾得行为

发生发生变更或消灭(没有产生一定民事埋藏物发现行为

的事实) 法律后果的意思)

事件

自然事实

状态

我国法律未使用法律行为,以适法性为要件,与违法行为相对应.

法律行为不含准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 非基于表意人的表意行为,而基于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分为意思通知、事实通知、感情表示三种。

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一、单方行为与双方行为、多方行为。一是有关行为的后果一仅使相对人取得权利而不承担相应义务的,如授权行为、赠与行为、遗嘱与遗赠行为等。二是行为人依法或根据合同而享有单方行为权利的。区分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的意义在于:法律对三者成立的要求有所不同,单方行为,只要行为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就成立;双方行为、多方行为一般则需要各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二、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处分行为是指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消灭的行为。处分权人如处分时不必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权利直接发生变动,而其变动的效果对任何人均有效。负担行为是指双方约定为一定给付的财产行为。三、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有偿行为是指行为人双方须为对价的行为。对价并非指行为人在经济利益上的绝对等同。区分无偿行为和有偿行为的意义在于:1、对行为性质的认定。如买卖行为必须是有偿的,赠与行为必须是无偿的。2、有偿行为显失公平,受损害人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无偿行为则不存在显失公平的认定问题。无偿行为,行为人承担的义务较轻,相应地,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较轻。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的区分仅对财产行为具有意义,身份行为不存在对价问题。

四、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是指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行为,又称不要物行为。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都是诺成性行为。实践性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作为成立要件的行为,又称要物行为。五、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式行为是指依法律规定或依约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例如票据行为就是法定要式行为。六、主行为与从行为。主行为无效或消灭,从行

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七、独立行为和辅助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有无独立的实质性内容,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独立行为与辅助行为。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所作的同意表示,就具有这种辅助性质。辅助行为只不过是独立行为生效的条件,自身没有独立的实质内容,而受其辅助的独立行为在没有辅助行为之前不生效。八、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有因行为如原因不存在,则行为无效;无因行为,原因不存在或原因有瑕疵时,行为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实际上是意思表示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

公证形式:采用公证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证据效力、成立效力及生效效力。

鉴证形式只适用于合同,是指行为人将其书面的合同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关对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后给予证明。

默示形式。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行为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应由目的意思、效果意思两个主观要素和表示行为这一客观要素构成。

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不具备目的意思,或目的意思不完整,或者目的意思有矛盾的表示行为,不构成意思表示或民事法律行为。

效果意思以目的意思为基础,以目的意思为前提,在意思表示过程中,行为人先有目的意思,然后才有效果意思。

表示行为指行为人将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客观理解的行为要素。应以社会上通用的语言、文字、动作为之。

意思表示的分类:

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2.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我国现行民事采到达主义,如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

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独立的意思表示和非独立的意思表示

4.明示的意思表示和默示的意思表示。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示;默示的意思表示必须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或有交易习惯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才发生效力。

5.健全的意思表示和不健全的意思表示。健全的意思是指行为人出于真心及自由的意思所为的表示。不健全的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并非出于真意或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健全的意思表示可以撤销。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1.虚假表示:是指表意人把真实意思保留心中,所作出的表示行为并不反映真实意思,它是一种自知并非真意的意思表示。虚假表示原则上有效,表意人应受表示的约束,但相对人明知表意人的表示与意思不一致,该表意行为无效。

2.伪装表示:指表意人与相对人痛谋,不表示内心真意的意思表示。关于伪装表示的效力,通说认为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所为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无效,但为保护交易安全,不得以其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通则》没有规定伪装表示,而规定了“恶意串通”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3.隐藏行为: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其真意为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隐藏行为中的虚假意思表示无效,隐藏的真实意思是否有效,应依该真实意思的相关法律规定。

4. 错误是指表意人为表意时,因认识不正确或欠缺认识,以致内心的真实意思与外部的表现行为不一致。

《民法通则》并未直接规定错误,而规定了行为人对行为内容的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依《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怕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对于重大误解的效力,依《民法通则》第59条和《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在当事人未予撤销以前,其意思表示有效。

误传是指由于由于传达人或传递机构的错误而使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发生错误。如果传达人或传递机关有故意,则不为误传。

《民通意见》第77条规定:“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没有转达,造成他人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达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未规定误传,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误传归入重大误解,适用重大误解的有关规定。但在归责上,误传人的责任一般由表意人承担。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欺诈的构成要件是:1、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之情形有三:一是捏造虚伪事实;二是隐匿真实事实;三是歪曲真实事实。沉默构成欺诈,通说认为,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告知义务为限。主观意见陈述是否构成欺诈,通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为标准。2、欺诈人必须有欺诈的故意。3、须表意人因相对人的诈欺而陷于错误。4、须对方因陷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胁迫的构成要件是:1、须胁迫人有胁迫的行为。胁迫行为既可以直接对相对人实施,也可对其亲属或友人实施。2、胁迫人须有胁迫的故意。3、胁迫行为应具有违法性。4、须相对人受胁迫而陷入恐惧状态。5、须相对人受胁迫而为意思表示。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乘人之危的构成条件是:1、须有表意人在客观上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2、须有行为人乘人之危的故意,即相对人明知表意人正处于急近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却故意加以利用,使表意人因此而被迫作出对行为人有利的意思表示,若行为人没有利用表意人的危难迫使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则不构成乘人之危的意思表示。3、须有相对人实施了足以使表意人为意思表示的行为。4、须相对人的行为与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之间的因果关系。5、表意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不利。

意思表示的解释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式,阐明并确定当事人已为意思表示的正确含义。

意思表示解释的原则:1、意思主义。2、表示主义。3、折衷主义。

《民法通则》未对意思表示解释方加以规定,但《合同法》第125条对合同条款解释进行了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不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可分为一般要件和特别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1、当事人。2、意思表示。3、标的。

特别成立要件是指成立某一具体的民事行为,除须具备一般条件外,还须具备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如实践性行为以标的物交付为特别成立要件;当事人约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方为成立的,则采用书面形式为特别成立要件。

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生效的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同一含义。

民事行为在立以意思表示的成立或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则包括民事行为能力规则,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规则、行为合法性原则等。

效力不同。民事行为成立即生效的,当事人应受效果意思的约束,所负担的义务主要是约定义务,可以产生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违约责任;民事行为成立后不能生效或被撤销或在成立之后未生效之前,当事人所负担的主要义务是法定义务,违反了这种义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为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依《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实质要件有三项,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还须标的可能和确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人实施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对本人有利而又不损害他人利益的“纯获法律上利益”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的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决定的,法人只应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活动。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除外。

民事法律行为的标的即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强制性规范包括强制及禁止规定,当事人不得依自由意思排除适用;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排除适用。行为不违法,是指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

标的不能又可分为:1、事实不能与法律不能。2、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3、客观不能与主观不能。客观不能使民事行为无效或解除。主观不能,只有在相对人知其不能时,才使民事行为无效。4、全部不能与部分不能。全部不能使民事行为无效,部分不能可使民事行为部分无效。

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具备实质要件就发行法律效力,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还须具备形式要件才发生效力。

第五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条件,是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附款。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的条件时生效。不得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1、妨碍相对人利益的。这主要是指形成权的行使。如《合同法》第99条第2款规定,法定抵销不得附加条件。2、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主要包括结婚、离婚、收养和终止收养、接受继承或抛弃继承、票据行为等。如《票据法》第33条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1、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应是不确定的事实。确定作为民事行为的条件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则视为根本就不希望从事该项民事行为,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无效。相反,如果行为人的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民事行为失效的“条件”,则视为未附任何条件。客观上,过去之事实或已经发生之事实不为将来之事实。不管当事人在行为时是否知道,都不影响事实的存在。3、应是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4、应是合法的事实。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1、延缓条件又称停止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2、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二、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1、肯定条件又称积极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肯定条件以一定客观事实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不发生为条件不成就。2、否定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事实为条件的内容。三、随意条件、偶成条件和混合条件。1、随意条件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意思决定其成否的条件,条件之成否依当事人一方之意思而决定。2、偶在条件是指以偶然的事实而决定其成就与否的条件,该条件成就与否与当事人意思无关。3、混合条件是混合当事人的意思及偶然事实,包括第三人的意思而决定是否成就的条件。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条件成就是指构成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对于积极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为条件成就。条件不成就是指构成条件内容的事实的不实现。对于积极条件,以该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依据《合同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不有心为善时,该民事法律行为视为不存在;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不成就时,视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不再附有条件,维持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原有效力。

相对人在条件成就与否未确定前,应有条件成就而取得权利或利益的希望。法律应予保护。

期限是当事人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附款。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

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和条件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特点。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某种限制,都是期待中的未来事实。不同之处在于:期限是确定的、将来一定能到来的;而条件则属将来是否发生不确定的事实。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2、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期限到来前的效力即相对人享有期待权。

第六节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分为全部无效的民事行为和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

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计划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无效合同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二、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依《合同法》第52条第1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为无效合同。从世界主要国家民法的规定来看,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四、标的违法的民事行为。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被假装民事行为掩盖的真实的民事行为,如果不违反法律可以有效;如违反法律,也应无效。2、兵贵神速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3、违反法律禁止规定或强行规定的民事行为。五、标的不确定或自始客观不能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是指行为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及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意思表示,法律并不使之绝对无效,而是权衡当事的人利害关系,赋予表意人撤销权的民事行为。享有撤销权的表意人如为撤销的请求,则经撤销其效力溯及民事行为成立时无效,如果撤销权人未撤销或在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民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民事行为效力继续。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都是欠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但是,可变更与可撤销在学理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事人行使变更权,变更权的行使应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享有撤销的当事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不需经过协商。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54条第3款对《民法通则》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受欺诈所为的民事行为是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4、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54条第3款改变了《民法通则》的规定,规定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改变理由与欺诈相同。5、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54条第3款规定,乘人之危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

撤销权的权利人以其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权利。撤销权人承认或撤销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须通知相对人。

撤销权的行使,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的请求。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其成立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

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其特征是: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是不确定的。2、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效力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的行为。3、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经同意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时;经同意权人拒绝,即确定地自始无效。

效力未定民事的行为的类型

1、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如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处分权限的欠缺。依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物或权利的行为,由于实施处分行为的人无处分权,因而一般不生效力,但经权利人追认,即可产生处分的效力。

3、合同法第49条规定,无权代理的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行效力,但经被代理人追认的,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4、债权人同意的欠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追认

追认的方式应采用明示的方式,沉默和推定均不为追认的方式。过期不为追认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相对人的催告权是催告追认人于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予以确认的权利。未于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予以确认的,视为拒绝追认。

相对人的撤销权是相对人撤销其意思表示的意思,可以向追认权人表示,也可以向对方行为人表示。相对人撤销其意思表示后,效力未定民事行为自始无效。相对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是:1、应采用明示的方式。2、应于追认权人未予追认之前行使,追认权人追认后,相对人不得撤销。3、相对人须为善意,始享有撤销权。

第九章代理

代理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在代理关系中,有三方参加人,涉及三方面的法律关系:即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基于委托受权或法律直接规定而形成的代理权关系,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与第三人之间的代理行为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因代理行为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狭义的代理指直接代理,又称显名代理,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夥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广义的代理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间接代理又称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而使其后果间接地归属于被代理人。《民法通则》采取的是严格狭义代理的概念。合同法第402条和第403条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广义的代理。

代理与相关概念

代理与传达区别意义在于:1、传达人不必有行为能力,而代理人必有行为能力,如七岁小孩可为传达人。2、传达人传达不实,本人可以撤销,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代理人因自己的过错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通常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与代表。代表人为法人所为的行为,包括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均为法人行为;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公得为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与行纪的意义在于:1、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2、行纪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然后由行纪人移转于委托人;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3、行纪必为有偿法律行为;代理不以有偿为要件,如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代理是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行纪是一种具体的合同关系,属于债的组成部分。

代理与委托。委托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为处理受托事务的合同关系。区分委托与代理的法律意义是:

1、委托不直接涉及第三人,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委托合同是一种基础合同。

2、委托是产生一切委托事务的。

3、代理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委托是一种具体的合同关系。

代理的适用范围与意义

代理的适用范围包括:1、代理各种民事行为。如代签合同、代理履行债务等。2、代理实施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代理缴税,代理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3、代理民事诉讼行为。

尽管代理的适用范围很广,但还是受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限制。具体包括。1、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2、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和侵权行为都不能代理,不产生代理权和代理后果。3、双方当事人约定应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不适用代理。

代理的分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委托代理行为所享有的代理权,是被代理人授予的,所以委托代理又称授权代理。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授权的意思表示,代理人就取得代理权,故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依《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行的代理关系。

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指定代理是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在指定代理中,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职务代理即代理权是根据其所担任的职务而产生的代理。职务代理实质上是委托代理的特殊形式。

依《民通意见》第79条规定,凡未共同行使代理权者,该行为属行为人自己的行为,而非共同代理行为。共同代理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如其中一人或数人未与其他代理人协商,其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代理与再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或依法律规定而产行的代理,又称原代理。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根据《民法通则》第68条的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转托的人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代理权

代理权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的资格。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代理权的授予是以发生代理权为目的的单方行为。代理权因被代理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即不必相对人的承诺,也不必因此使代理人负担义务。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不要求委托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为受托人不因代理权而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对被代理人发行法律效力。代理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要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代理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非有代理权不能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合同中,如未有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通常应认为成立合同关系时含有授权的默示意思表示。

在书面授权不明的情况,依《民法通则》规定,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还有权为保存行为、利用行为和改良行为。代理行为仅以民事行为为限,以保存为事实行为,不适用代理的规定。对于选用行为及改良行为,代理人以不变更物或权利性质为限。如代理人将金钱变为

月票,就属性质变更。如代理人将金钱存入银行而得利息,就属对物的利用。前者,代理人无权为之,后者,代理人有权为之。

滥用代理权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代理人有代理权。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基本行为准则。3、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有损被代理人的利益。

滥用代理权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自己代理。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2、双方代理。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为民事行为。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

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的,在民事立法和学理上称为无权代理。《民法通则》对无权代理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未区分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但《合同法》区分了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应属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在经本人追认的情况下,无权代理变成有权代理,能产行代理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直接发行代理的法律效果。

无权代理人对于第三人所负责任的内容,应根据第三人的选择选择,或履行无权代理行为所产行的义务,或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无权代理人对于本人的责任为侵权责任。如果因为无权代理人的行为造成了本人的损失,由无权代理人对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表见代理,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行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

《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和第66条第1款已显表见代理制度的端倪,因本人有过错,而使本人与代理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法》第49条对表见代理了作了完整的规定,肯定了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表面要件。

2、特别要件。通常情况下,行为人持有本人发出的证明文件,如本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本人向相对人所作的授予其代理权的通知或公告。行为人与本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或劳动雇佣关系也常构成认定表见代理成立的客观依据。依《合同法》第49条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盗用他人的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一般不认定为表见代理,但本人应负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则构成表见代理。对于借用他人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一般不认定为表见代理,由出借人与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3须相对人为善意。即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所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民法通则》第66条第4款规定,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本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抗辩,不得以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为理由而拒绝承受表见代理的后果,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失作为抗辩。

表见代理对相对人来说,既可主张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主张在立表见代理。如果相对人认为向无权代理人追究责任更为有利,则可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向无权代理人追究责任,相对人也可以主张成立表见代理,向本人追究责任。

第十章诉讼时效与期限

所谓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

时效的种类

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权的时效。诉讼时效是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行权利不受法律保

护的时效。民法通则仅对诉讼时效作了规定。

《民法通则》仅规定了诉讼时效,而未规定取得时效。

依《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届满以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而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时效利益不能预先抛弃,但对于已完成的时效利益,可以抛弃。抛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行为,可视为权利人权利的实现,而不是创设新的权利。至于除斥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了实体权利,抛弃利益的行为则呆创设某种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可见,民法通则采胜诉权的消灭论,即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本身并没不消灭,只是该权利失去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而成为一种自然权利。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时效届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的规定,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这样,才能查明时效期间是否届满,是否存在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否有可以延长时效期间的正当理由。帮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不宜使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效力消灭。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又称诉讼时效的客体。《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未作规定,但一般认为仅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支配权如所有权、人格权、身份权等,也不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催告权及承认权等。

一、债权请求权。1、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2、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3、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4、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5、其他债权请求权。

二、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所产行的请求权,主要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和所有权确认请求权。我国学者进一步认为,鉴于实现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最佳配置,物上请求权不宜成为诉讼时效的客体。

三、人身权请求权。各种人格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应根据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分别不同的情况而定。例如,因侵害名誉权而产生的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因侵害身体权而不生的请求权则应适用诉讼时效。因侵害人格权造成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身份权本身不因时效而消灭。《民通意见》第170条规定:未授权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分类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内遇法定事由,可中止、中断和延长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享有民事权利的自然人和法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两年之内,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有以下三种:1、短期诉讼。《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会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2、长期诉讼时效。如《合同法》规定,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读书笔记的几种写法

读书笔记的几种写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读书笔记的几种写法 一、摘录式。读书时,把书报上精彩的、有意义的、富有哲理的语句、重要的片断摘抄下来。摘录时要注意,不能全抄,而要把书中的优美词语按人物类、景物类、状物类、警句类等摘抄下来。日积月累,积少成多,积沙成塔,写作文需要时,就可以从“词语仓库”里搬出来,参考使用。 二、体会式。读书之后,有自己的收获、心得、体会或认识、感想等,再联系自己的实际写下来,这叫读书体会或读后感。这种体会式的笔记,应以自己的语言为主,适当地引用原文作例证,表达自己的看法、想法,写出真情实感来。 三、提纲式。读一篇文章,要逐段地把作者隐含的提纲找出来,记下来,弄清楚文章的主要内容和写作思路。编提纲可以采用文中语句和自己语言相结合的方式写,提纲的语言要简明扼要,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提纲式笔记可以帮助我们抓住中心,记住要点,理清思路,加深对文章的理解。 四、批注式。在阅读时,为了加深对文章内容的理解,可边读边写写画画,把书中的重点词句和重要内容用圈、点、画等标记勾划出来,或在空白处写上批语、心得体会、意见。如毛泽东读书就经常采用批注法,有时整篇文章画满了符号,空白处写出自己对文

章的看法和意见。有的文章内容写得有出入,不符合实际,他就写上批语,提出修改意见。 五、书签式。平时读书时,遇到需要背诵的内容,可以记在书签上。把书签夹在课本里、放在口袋里或插在房间专放书签的袋子里,一有空就读一读、念一念、背一背。这种书签式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记忆。 六、卡片式。读书时,可按照写人、记事、写景、状物分门别类地摘记在卡片上,再分类存放。存放的位置还要按类别,编上号码,写出标题,以便使用时查找。卡片还有携带、使用方便的特点。 读书格言 ?1.读书苦,苦读书,教师为读书而苦,苦中有乐;读书乐,乐读书,学生为读书而乐,其乐无穷。 ?2.书籍是全人类的营养品,是人类进步的阶梯。生活里没有书籍,就好像大地没有阳光,鸟儿没有翅膀。 ?3.没有人给我们智慧,我们必须自己找到它——朋友,走进知识的海洋吧,它会带给你内心的激荡。 ?4.知识是产生杰作的基础,读书是引导聪慧的灵魂。?5.书,带着你遨游瑰丽多姿的知识海洋,领着你探索古今中外的趣事奇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读书笔记

机电工程学院 读书笔记 站在时代前列的祖 学号: XXX 专业:机械工程学生姓 名: xxx 2012 年11 月 站在时代前列的祖国 XXX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正式召开,站在这个时间去看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的讲话,会让人就得振奋、感激、感慨。从一个灾难深重的旧中国到一个

欣欣向荣的社会主义祖国。这个巨大变化,是中华民族发展的一个历史奇迹,是每一个中国人为之骄傲的所在。放眼回顾几十年的奋斗历程,我们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 每次的回顾,会让每个人的心中都如同窒息般的疼痛,1840年的鸦片战争到现在的中国,经历了刻骨铭心的磨难,也有着惊天动地的奋斗。鸦片战争以后, 列强的侵入使祖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随着封建统治日益腐败,祖国山河 破碎、战乱不已,人民饥寒交迫、备受奴役,才鼓起亿万人民改变中华民族的命运的勇气,才有了千辛万苦的探索和不屈不挠的斗争(太平天国运动、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到社会变革,都是在寻找适合中国的道路,一次次的失败与教训奠定了我们重要翻身的基础,我们对新的社会力量的渴望,对建设新社会的寻求,迫使我们找到新的发展方向一一中国共产党。它的诞生,使中国的面貌就焕然一新,从此,中国革命有了正确前进方向,中国人民有了强大精神力量,中国命运有了光明发展前景 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再到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的奋斗发展是有目共睹的,这三件大事,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增强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和凝聚力,更加证明中国共产党不愧为伟大、光荣、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愧为领导中国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的核心力量。 我们这一代人只能通过历史去感知祖国的伟大,但我们的成长也见证了祖国的发展,祖国的进步,在我们内心中国是世界中的一个奇迹,我们时刻充满着骄傲与自豪。我眼中的祖国是如何? 一、回顾波澜壮阔的历史,我们始终坚信的道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此道路上接着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制度。它们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 始终坚持、不断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

读书笔记该怎么写

读书笔记该怎么写 Final revision on November 26, 2020

读书笔记的要求: 1、Topic主题是什么(重要吗) 2、Theory理论背景是什么(充分吗) 3、Issue要研究的问题是什么(有趣吗?/有意义吗) 4、Hypothesis研究假设是什么,推导的逻辑是什么(合理吗) 5、Study求证的方法是什么(科学吗) 6、Result主要的结果是什么(令人惊奇吗?surprise) 7、Explanation结果的意料/意外是什么,基于文献如何解释,有什么意义和启示,存在的问题(有价值/不足吗?) 8、Implication对该领域的研究有什么启发,对你的研究有什么借鉴(有实用/收获吗) 9、如果让你来做这样一个研究,你会这么做吗你还能怎么做 一篇文献阅读笔记都要对以上问题给予回答,从读每一篇文献开始积累idea,为今后的study积累素材。 上一个读书笔记的要求是把具体细节都给说清楚了,下面是另一个博客中找到的关于读书笔记写法。 读书笔记的写法是:

(1)什么杂志,第几期,什么地方有关于什么问题的什么论述,它对于我即将做的博论文有什么参考作用,或者我对于这个问题有什么自己的见解,可能会有什么贡献等等。 (2)读书笔记要进行分类,如分为数学模型方面的;实证研究方面的;中文文献方面的;外文文献方面的;数据方面的;纯理论方面的;政策分析方面的;学术争论方面的;案例材料方面的等等。(3)重点分析或者精读几篇代表性的文献; (4)重要的是要写心得体会; (5)重要的数据要及时记下来; (6)前面的过程可能有反复,自己的见解也会有变化的。 以上只是简单的对网络上关于读书笔记写法的一个汇总。有点乱,但是还比较全。等自己写出一篇像样的读书笔记后,再结合自己的写作过程好好修改整理下该日志。 做好读书笔记是获取知识的一种基本工具,一篇好的读书笔记要让自己几乎不用阅读原文就可以掌握大致内容。所以读书笔记的结构、内容不重要,重要的是能提供一个直观的理解。以本人阅读经济管理类外文的经验,做这类读书笔记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作者简介 要简要说明作者的学术和工作背景,主要成就、主要书籍、论文和研究方向。 二、当前学习的动机(motivation)

中学生的读书笔记六篇

中学生的读书笔记六篇 我们看了一本书名字叫《会跳舞的坎肩儿》,讲述了一只会跳舞的火狐狸红霞为了自己的愿望而牺牲了自己。从前,森林里有只被誉为舞蹈皇后的火狐名字叫红霞,好用有一身排红的皮毛。每当翩翩起舞时,他身上的毛就散发出绚丽的红光如同傍晚的霞光。 如今,森林老了,全身萎缩了。曾经广袤、繁荣的林海取失了,只剩下一小片稀疏的森林,勉强苟延残喘一般过活。唉!不过过去一百年,生机勃勃的森林衰败了。火狐红霞对自己的好朋友文利说自己要去参加全世界的舞蹈大赛。于是,红霞跑到了一家店里藏起来度夜一天,一个非常喜欢跳舞的小女孩来了,于是,红霞决定教她舞蹈红霞经过了三天三夜小女孩终于像红霞一样跳的美丽,可是红霞却不行了她看自己没希望了,于是,把希望全放在了小女孩身上。红霞死了以后,在临死前告诉她让她的妈妈用自己的皮毛做成,马夹。最终完成了红霞的心愿。 我的感受:我要是主人工红霞,我会给一个好心人在夜光下跳一段舞蹈,当他被我的舞蹈吸引住以后,她个人会收养我,他让我参加舞蹈大赛,这样,我不仅被人人成为舞蹈皇后,而且人人见了我都说:你瞧,那只狐狸多厉害身上可以发出红光。 我看到了:火狐红霞被锁在高大的水晶盒里,已经六天

了,六天来,他没有喝一滴水,没有吃一粒粮食,尽管这样,红霞每天晚上,依然会在小羽来之前跳一段舞。读了这一段,让我知道了,动物为了我们人类而牺牲自己,何况我们人类。 昨天,我读完了这本《埃米尔擒贼记》。这本书讲述的是一个居住在德国新城的小男孩,他叫埃米尔。一天,他的妈妈把他送到了车站,并千叮咛万嘱咐他千万别把给外婆的140马克弄丢了。埃米尔点点头,就上了火车。后来,一个小偷趁他熟睡之际,偷走了埃米尔的140马克。埃米尔醒来之后发现并跟踪了他。后来,埃米尔在柏林的一站下了车,开始一路地跟踪他。埃米尔在跟踪的时候,结识一了一些好朋友。在他们的帮助下,埃米尔成功地抓到了小偷,拿回了自己的140马克,另外还收到了柏林警局奖励的1000马克。 读完这个故事后,我还觉得意犹未尽。喇叭男孩古斯塔夫,教授,小礼拜二和一些可爱的侦查员们都令我感到吃惊。没想到柏林的男孩们都这么勇敢,这么有智慧,这么团结。我也明白了,团结的力量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没水喝。他们之所以没有水喝了就是因为他们不团结。你如果只想靠自己一个人成功的话,那根本就不可能。现实社会是残酷的,它弊病丛生,什么样的人都有。就像文中的那个小偷一样,他为了140马克,为了欺骗一个小孩子,光是姓名就有三个,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如果没有教授他们的帮忙,恐怕那个小偷早就逃之夭夭了。我很是佩服柏林的

《社会主义价值观100例》读书笔记.doc

《社会主义价值观100例》读书笔记 《社会主义价值观100例》这本书,我刚看到书的第一章便被里面的内容深深吸引住了。 第一章里是写关于“理想信念”的十个小故事。这章的故事向我们展示了理想信念的大的魅力,其中最吸引我的要数关于李大钊“决不出卖灵魂”的故事了。 本文主要讲了李大钊是我国共产党最早传播马克思主义的人,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 因为他的一系列革命活动而遭到北洋军阀的通缉,1927年4月6日李大钊被汉奸军阀张作霖所捕,在敌人威逼利诱下坚贞不屈,最终于1927年4月28日被反动敌人处以绞刑的故事。 读完这篇文章后,我深有感触,令我最感动的一句是李大钊在敌人严刑拷打下说的一句话:“宁可头断血流,绝不出卖灵魂。”在无数曾为中国解放所拼搏的人当中,也有许多像李大钊一样的人,如毛岸英、方志敏、狼牙山五壮士、王二小……等许许多多的革命烈士。 让我们想一想我们现在这美好的生活是怎么来的?是先辈,是我们祖国的革命先辈用鲜红色的血所换来的。再想一想那些革命志士和革命英雄是如何让新中国站起来的?是如何让新中国变成现在这样的军事大国和发达国家?答案还是“鲜红色的血”。 革命先烈们用他们的身躯和鲜血为我们建设现在这样的社会和国家地位。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要好好学习,珍惜眼前的美好生活,不让过去的苦难重现,不让外国列强重新看不起我们,凌辱我们。 而最好的办法那就是学习,唯有这样,也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那些像李大钊一样用自己的鲜血、汗水和身躯给予我们美好幸福生活的革命先辈们。 .dushubiji221999 .

《社会转型视野下的清代鄂西南土家族妇女》阅读及答案- 现代文阅读及答案- 社会转型视野下的清代鄂西南土家族妇女 尹阳硕 ①长期以来,鄂西南土家族地区形成了由独特的语言、宗教等构成的民族传统和习俗文化。清中叶前土家族地区妇女仍旧秉承“中古夷俗”“配合自由”的观念,在文化习俗方面受儒家文化影响较少,其婚姻形式以姑舅婚、收继婚、同姓婚为主。男女婚恋形式较为自由,婚姻关系也较为松散,且女性在社会生活中享有较大的话语权。 ②雍正年间的改土归流,使鄂西南的土家族经历了一场急剧的社会转型。国家对社会秩序和风俗习惯予以全面调整和影响。一方面我们看到以儒家文化和宗族伦理为主要内容的正统文化迅速改变着民众尤其是妇女的生活,另一方面地方文化传统和社会习俗也在不断地调适互动中顽强延续。 ③为强化对这一地区的文化控制,官方在思想观念上大力灌输儒家伦理,加强儒家教化。民众也逐渐接受汉族传统观念和文化习俗。大部分女性摒弃固有的婚恋习俗,融入儒家伦理文化,这一转变从守节守贞的节妇烈女不断增加鲜明地体现出来。改土归流以来,国家在这一地区禁止男女混杂同坐、背夫私逃、私自改嫁等旧俗,宗族观念则认为节妇烈女是光耀门楣之人。同时士绅在方志中大量书写节妇烈女的事迹,并上报旌表,引导了当地

《遇见好城市》读后感

《遇见好城市》读后感 《遇见好城市》读后感(一):了解好城市如何进行环保的一本书这是一本介绍环保“好城市”在环保方面如何保护城市的一本书,通过对城市的个性、交通、水资源、消费、设计等方面的描述、比较,让人大开眼界,也了解了世界先进城市在环保方面的重要举措,也认识了象“Real Change”“雨水径流”“LEED标准”等专有名词。 书中另一个特点是配有与主题十分吻合的城市照片,让读者更直观地感受到好城市的人性化设计。 感觉到作者是个理想主义者,书中一句话:许多人嘲讽:环保人士只会抗议却不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十分确切。作者陈述事实的事例让人大开眼界,但作者的一些观点,还是理想色彩多一些。 《遇见好城市》读后感(二):好城市一定是座让人幸福的城市 正在看的一本书,还没看完的,刚开始拿到书的时候觉得很不值,因为我喜欢文字很多的书籍,而书中有着大量的图片,尽管如此,并没有影响我看他的兴趣,随着越来越深入的阅读,我发现是一本很不错的书籍,书中的的很多的观点和做法都值得我们深思和学习。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我们的生活环境越来越糟糕,我们都在抱怨现在的环境怎么回事,我们都在埋怨政府和设计师是怎么回事,都没有好好解决问题,这虽也是一部分,但我们更多的是让每一个人都意识到这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我们都必须用自己的行动维护好我们的生活环境,仅仅依靠设计师和政府是不可能完成的。 同时作为一名规划工作者,我也意识到了自己身上的责任,我们除了做好,我们还要加强专业知识的技能,让自己的才干为社会做贡献。不管怎么样,我只希望自己的努力能带来哪怕一点点的改变。 《遇见好城市》读后感(三):遇见好城市-观念的改变才是真正的改变 权威朋友的推荐,看到第一章还不觉得怎样,慢慢被书中的案例和细部吸引,是一本好书,阅读流畅,解说清楚,最重要的是纠正了我的几个错误观念,解答了平时工作中的一些疑惑。 一、章节 1.A西雅图:鲑鱼、图书馆(库哈斯,市总图)、济贫计划、公众参与热情(百年后的西雅图?)B波茨坦广场:看不到柏林的历史。C阿姆斯特丹:有个性的多样化住宅。D威尼斯:静止的城市,流失的居民。 2.动脉:A许多城市成为汽车的天堂,却也同时成为行人的地狱,当都市中涌入太多汽车,不但造成交通拥塞,汽车排放的废气更带来严重的空气污染,事故也成为城市安全的大麻烦,此外,行人的空间慢慢被汽车排挤,走路空间和安全保障同时流失,在没有良好公共运输的情况下,许多人不得不选择开车。B.毁坏高架路的重建:高架、隧道还是滨水空间?C.荷兰是第一个尝试人车平权的欧洲国家,三十多年前就开始重新设计街道,缩减原有车道,并配合植栽、路树、花圃等细心的设计,让车辆无法呼啸而过,被迫减速慢行。荷兰人称这样的街道为WOONERF(生活化道路)。D.德国:汽车共享。E.哥本哈根:自行车城市。F. 西雅图:全美最棒的自行车城市:(1)公交车可以挂自行车,自行车可以进地铁、

读书笔记的几种写法读后感

读书笔记的几种写法 一、摘录式。读书时,把书报上精彩的、有意义的、富有哲理的语句、重要的片断摘抄下来。摘录时要注意,不能全抄,而要把书中的优美词语按人物类、景物类、状物类、警句类等摘抄下来。日积月累,积少成多,积沙成塔,写作文需要时,就可以从“词语仓库”里搬出来,参考使用。 二、体会式。读书之后,有自己的收获、心得、体会或认识、感想等,再联系自己的实际写下来,这叫读书体会或读后感。这种体会式的笔记,应以自己的语言为主,适当地引用原文作例证,表达自己的看法、想法,写出真情实感来。 三、提纲式。读一篇文章,要逐段地把作者隐含的提纲找出来,记下来,弄清楚文章的主要内容和写作思路。编提纲可以采用文中语句和自己语言相结合的方式写,提纲的语言要简明扼要,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提纲式笔记可以帮助我们抓住中心,记住要点,理清思路,加深对文章的理解。 四、批注式。在阅读时,为了加深对文章内容的理解,可边读边写写画画,把书中的重点词句和重要内容用圈、点、画等标记勾划出来,或在空白处写上批语、心得体会、意见。如毛泽东读书就经常采用批注法,有时整篇文章画满了符号,空白处写出自己对文章的看法和意见。有的文章内容写得有出入,不符合实际,他就写上批语,提出修改意见。 五、书签式。平时读书时,遇到需要背诵的内容,可以记在书签上。把书签夹在课本里、放在口袋里或插在房间专放书签的袋子里,一有空就读一读、念一念、背一背。这种书签式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记忆。 六、卡片式。读书时,可按照写人、记事、写景、状物分门别类地摘记在卡片上,再分类存放。存放的位置还要按类别,编上号码,写出标题,以便使用时查找。卡片还有携带、使用方便的特点。 读书格言 ?1.读书苦,苦读书,教师为读书而苦,苦中有乐;读书乐,乐读书,学生为读书而乐,其乐无穷。 ?2.书籍是全人类的营养品,是人类进步的阶梯。生活里没有书籍,就好像大地没有阳光,鸟儿没有翅膀。 ?3.没有人给我们智慧,我们必须自己找到它——朋友,走进知识的海

《心流》读书笔记6篇

《心流》读书笔记6篇 《心流》读书笔记6篇 品味完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都增长了不少见闻,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读书笔记了。那么读书笔记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心流》读书笔记,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心流》读书笔记1 最近用三天时间仔细阅读了米哈里.契克森米哈赖的《心流》一书,英文原版名称为“flow”,此书的副标题为“最优心理学体验”。书中的字里行间都蕴含着智慧的光芒,也解答了好多困扰我多年的心理疑问,更是一本能够提升我们生活幸福感的指南。 ”心流”一词指的是我们在做某些事情时,那种全神贯注、投入忘我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你甚至感觉不到时间的存在,并且在做完这件事之后我们会有一种充满能量并且非常满足的感受。给大家举一些常见的例子可能会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这种体验,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在做自己非常喜欢、有挑战并且擅长的事情的时候就容易体验到心流,比如爬山、打球、游泳、玩游戏、阅读、演奏乐器还有做自己喜欢的工作的时候。 书中采用了大量的案例来阐述心流理论、进入心流的状态,并从日常生活、休闲娱乐、工作、人际关系等方面,

分析如何进入心流状态,获得最优的体验。下面就选取书中的一些有启发之处与大家分享。 1、为什么幸福感如此的难能可贵? 幸福如此难能可贵,主要要从人与其他动物的差异说起。其他动物的心灵只能容纳环境中确实存在的,并且与自身切身相关、靠直觉判断的资讯。比如一只饥饿的老虎智能注意到猎物的资讯,而一只吃饱后的老虎则将注意力完全集中在温暖的阳光上面......除了人之外,其他动物都不会自作自受,它们的进化程度还不足以感受悲伤、沮丧这些复杂的情绪,只要没有外在的干扰,它们就能保持自身的和谐稳定,体验到人类所说的“心流”。而人类的神经系统过于发达,这无疑有利于我们的生存,但却也是我们感知更多苦恼的罪魁祸首。也可以说,自然选择出的生理机制只是服务于人类的生存繁衍,从来没有考虑过增加幸福感。 2、是什么在阻碍我们获得幸福感? 幸福并非只发生在一瞬间,它与运气和概率无关,用金钱买不到,也不能依仗权势强取豪夺,它不受外在事物的操纵,而是取决于我们对外在事物的阐释。对于同一件事,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感受,这就取决于一个人在内心如何阐释这件事。比如同样是遇到堵车,有的人就会变得脾气暴躁,感觉似乎整个世界都崩塌了,毫无耐心的按着喇叭或者破口大骂,虽然这些做法对于解决问题无一点用处,但有些

读书笔记三种写法

读书笔记三种写法 读书笔记是人们在读书时为帮助记忆而写的一种应用文体。 自古以来,我国的文人、学者都很重视做读书笔记。做读书笔记既是消化书本知识的有效手段,又可以积累有用的材料,训练思维的逻辑性和条理性,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读书笔记写法 结合前人写的读书笔记,想谈三种写法。一种叫“提要钩玄”,一种叫“采花酿蜜”,一种叫“开山铸铜”。 提要钩玄 唐朝的著名文学家韩愈,在《进学解》里讲他写读书笔记,说:“记事者必提其要,纂言者必钩其玄。”他读记事的历史书,把重要的事件摘记下来。他读哲理书,把主要论点摘出来。韩愈的读书笔记,有几篇还保留在他的集子里。有一篇《读〈鹖冠子〉》。引在下面,看他是怎样写提要钩玄的读书笔记的。其内容如下:《鹖冠子》十有九篇,其词杂黄老刑名。其《博选篇》,“四稽”、“五至”之说当矣。使其人遇时,援其道而施于国家,功德岂少哉!称“贱生于无所用,中流失舟,一壶千金”者,余三读其辞而悲之。文字脱谬,为之正三十有五字,乙者三,灭者二十有二,注十有二字云。 他先写明这部书有多少篇,没有写作者是谁,什么地方人,因为无从查考,作者没有写出自己的姓名和籍贯。其次指出这部书的内容是讲什么的。这部书属于先秦诸子,先秦诸子分好多流派,所以

指出“其词杂黄老刑名。”黄老就是道家,讲黄帝,老子的学说的;刑名就是法家。指出这本书的内容是道家兼法家。再指出这本书中的要点,有篇叫《博选篇》,里面提出“四稽”“五至”的学说,“四稽”指出从四个方面来考察,“五至”要达到五个要求,都是为治理国家打算的。韩愈认为他的学说很恰当,假使他被国君任用,用他的办法来治理国家,功效是不少的。又引了书中的话,说有的东西被看轻,由于没有利用它。比方一个大葫芦,大家看不起它。要是在大河中船翻了,抱了大葫芦就可以救命,这时候一个大葫芦就价值千金了。韩愈反复读这些话,引起了悲哀。书里用大葫芦来比人才,人才弃而不用,所以被看轻,韩愈因此悲哀。韩愈又改正书中的文字脱误,改正三十五个字,把颠倒的字勾过来的有三处,涂去的错字二十二个,旁边注明改正的字的有十二个。 从这篇里我们看摘要的读书笔记是怎样写的。不是把一本书的要点记下来就算。先记下这本书有多少篇,内容主要讲什么的。再记下其中的要点是什么,还要写出自己对这些要点的看法,写出自己的意见。还摘出其中精彩的话,说出自己的看法,最后提到改正书中文字的脱误。从“三读其辞而悲之”看,“三”字虚数,表示反复读。可见韩愈碰到其中精彩的话,不是看过就算,是要反复读的。这就是韩愈写的摘要的读书笔记。里面确实摘记了要点,但还要写出自己对这些要点的看法,包括表达出自己的感情。还要对全书的内容作概括的说明。那就不光把一本书读过就算,读后还要思考,从全书的内容到精彩的篇章,到精彩的话都要考虑,直到对书中的错字都

读书笔记高中六篇

读书笔记600字高中【六篇】 【篇一】呐喊读书笔记600字高中 《呐喊》是鲁迅先生是正值五四革命精神高扬时期所作,作品真实的描绘了从辛亥革命到五四时期的社会生活, *族生活的 浓重的忧患意识和对社会变革的强烈愿望。 其实在读完《呐喊》 人们的思想进行彻底的教育。 我对《呐喊》中的阿Q正传,比较感兴趣,尤其是阿Q 今发达的21世纪,也几乎没有象啊Q 是空想。 如今,像这样发达的21 昧的国* 区别, 《我与地坛》是史铁生的散文代表作,是他是五年来摇着轮椅在地坛思索的结果,文章中饱含了作者对人生的感悟,对亲情的讴歌,朴实的文字间洋溢着作者心灵深处的情感,是一部不可多得的优秀作品。 史铁生在二十一岁时因腿疾回北京住院,从此他再也没有站起来,在人生最狂妄的年龄忽地失去了双腿,这对一个年轻的生命来说如雷轰顶。在经过一次次心灵与死神的斗争之后,他最终拒绝了死亡。是母亲的爱唤起了他的意志,他坚定把自己的心变成一片沃土,而母亲已在这片沃土上洒了第一把种子。

文中,作者朴实的一句话应当成为名言:儿子的一切苦难,在母亲那儿都是要加倍的。难道,我们的母亲天生就是来为我们承担苦难的?难道,你真忍心自己的母亲成为这世上最痛苦的母亲?难道,你真的愿意让你的母亲在夜深人静时肚子哭泣?母亲深深地爱着我们,她们为了自己的儿女默默地奉献着,而我们又该为自己的母亲做些什么呢? 史铁生他没有放弃自己的生命,顽强地艰难地一步步走了过来,因此,文坛上多了一名新秀。当他的第一篇文章被发表的时候,他想与母亲分享快乐,但已是“子欲养而亲不待”了。母亲没有留下过什么隽永的誓言,或是恪守的教诲,她只想让儿子活下去,简单快乐地活下去,此时此刻,作者也感受到了母亲坚忍的一直和毫不张扬的爱。 《我与地坛》给予了我们警示—要勇敢面对挫折,珍惜亲情,正确对待人生,不要轻言放弃,要懂得理解,坚强等等,有很好的引导作用。 又加深了理解。 【篇三】《喜福会》读书笔记600字 运的航行,控制不了剧情的发展; ”。君, 是的,母亲最后成为了一只天鹅,拥有了自己向往的生活,而那根仅留在箱底的天鹅毛,至死也没敢送给女儿,她觉得自己做得不够好。 当爱已无声的时候,我们还能错过什么?打个电话,送个平安,说声妈妈,我爱你! 【篇四】《西游记》读书笔记 本书作者是罗贯中,他为读者讲述了唐僧以及其他的三个徒弟一路上的历尽艰险、斩妖伏魔。经历了九九八十一难取得了真经的故事。这,就是《四大名着》中的《西游记》。

社会主义五百年读后感

社会主义五百年读后感 今天党支部给每位党员干部发了一本名为《世界社会主义五百年(党员干部读本)》的书,我随手翻了一下,后来被书中章节所吸引,利用几天的的业余时间,我认真阅读了该书。历史一经发生便凝固在它固定的时间线和空间点上,任凭风起云涌、沧海桑田、思潮变迁,不会再有变化了。 以史为镜,可知兴替,历史需要解读。以下便是本人对的《世界社会主义五百年》读后感: 第一、充分感受《五百年》的重要思想性 《世界社会主义五百年》的可读性很强、该书史论结合、文风通俗,从世界社会主义思想的源头空想社会主义开始讲起,共分六个阶段,概要叙述了世界社会主义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在艰辛的探索和实践中,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的感受不在于千回百转、绝境逢生的曲折情节,也不在于荡气回肠、扼腕长叹的沧桑感慨,而在于追随历史步伐的过程中,进一步加深了对共产党人时代精神的领悟。该书展示的是一幅中国共产党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而艰苦奋斗的立体式画卷。 第二、关于对空想社会主义的理解 《世界社会主义五百年》从空想社会主义开始谈起。空想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直接思想来源;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两大理论发现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发展,导致社会主义的必然出现。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与哲学上的变革有着直接联系,没有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的创立,就不可能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是“无产阶级运动的理论表现”,它

的任务就是考察“解放世界”这一伟大事业的历史条件和性质,从而使无产阶级认识到自己的行动的条件和性质。因为“完成这一解放世界的事业,是现代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科学社会主义是一种内容深刻丰富、逻辑严密和在实践中不断地与时俱进的科学真理。书中还写世界社会主义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我坚信社会主义将在历史的长河中破浪前行,最终战胜资本主义。 第三、充分感受党的心系群众、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的光荣历史《世界社会主义五百年》中写到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党的历史,是我们伟大的祖国告别屈辱落后的岁月、迎着民族复兴的曙光奋勇前行历史;是中国人民掌握自己的命运、昂首阔步地迈向现代化梦想的历史;我们党积极应对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开创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感悟历史,历史是一面映照现实的镜子,也是一本饱含哲理的教科书;勇于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出真知。历史的目光正注视着我们,时代的重任在召唤着我们,让我们继续传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定信念,艰苦奋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积极投身实践大潮,抒写属于这个时代的一个个传奇! 总之,通过对《世界社会主义五百年》的深入阅读与理解,我作为一名党员我将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努力学习社会主义发展史,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信心与决心,时刻牢记自己的历史使命,在各个方面都严格要求自己,不断从思想认识上提高自己,从工作实践中完善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接班人。

《离开雷峰的日子》读后感

《离开雷峰的日子》读后感 雷锋,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主义战士,他对待同志像春天般的温暖,对待工作像夏天般的火热,对待个人主义像秋风扫落叶那样无情,对待敌人像冬天般的寒冷,雷锋精神感召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 乔安山是雷锋最亲密的战友,在雷锋同志牺牲以后,乔安山同志时时刻刻在实践着雷锋精神,他退伍以后,分配到铁岭运输公司开客车,在他的班车上面,他大公无私,助人为乐,有一次,站长想让乔安山开个后门,让自己的亲戚先上车,乔安山不仅没有同意,还把站长的亲戚赶下了车。站长就在领导前打他的小报告,不给他开客车,不让出站。可乔安山看到有那么多乘客在等,硬是把车开出门了。在途中,看到有一个孕妇难产,立即把她抬上车,往医院送,在车上逮到一个小偷,他把孕妇送到了医院,又把小偷送到了派出所。当公司领导想严肃处理他的时候,看到孕妇家属送来的锦旗,听到乔安山做的报告,只说了一句话:“明天也让乔安山给全公司做个报告。”记得还有一次,乔安山在开货车的时候,遇到了一个被车撞倒的老大爷,老大爷满脸是血,倒在雪地里。别人都不敢救,可乔安山急忙把老大爷抱上车,送到医院,可老大爷的儿女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让老大爷诬陷乔安山是肇事者,后来通过调查和社会的大讨论,他终于洗清的不白之冤。他有一句口头

禅:“要是雷锋在,他会比我做的更好。”他就是以雷锋精神时刻要求自己和自己的儿女。 现在,在江城南通,处处洋溢着雷锋精神,我们这里有许多好心人,他们有的向贫困地区捐款,资助贫困小朋友,让他们上学,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____“莫文隋”,不留自己的名字和地址,还有许多江海志愿者无私的为社会做出贡献,有的到边远地区支教,有的到贫困地区当医生,帮助落后的地方改善医疗条件。我们还有爱心司机,爱心车队他们都能帮助别人,看到别人有困难,都会伸出援手。在5.12 ___中,我们的志愿者奔赴灾区,开展救护,医疗,环境卫生,灾区重建等许多任务,让灾区人民感到温暖和幸福。他们就是现代的雷锋,新时代最可爱的人。 谁说雷锋牺牲了,他的精神大爱无边,他永远活在我们心中!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读书笔记的格式与写法

读书笔记的格式与写法 读书笔记的种类很多,一般说来,可分为四大类:一是摘录式,二是提纲式,三是评论式,四是心得式。四大类又分若干种,每一种在写法上有所不同。下面读书笔记网的小编为您整理出读书笔记的写法和格式,供参考! (一)摘录式 摘录式是阅读活动中收集资料日寸最常用的记录形式。主要是为了以后开展科研活动时用。它要求准确无误地摘录原文的语句段落,还要注明出处,便于引用和核实。摘录式笔记可分为: 1.索引 索引笔记只记录文章的题目、出处。如书刊篇目名、编著者、出版年月日。如果是书,要记册、章、节,出版社名称,出版年月及版次;如果是期刊,要记期号,报纸要记年月日和版面.以备查找方便。例如: 钱仓水、郝树明主编:《教师职业技能全书.文科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l992年9月第l版。 孙晓远:(对容易混淆的数学概念的分析),①勇敢自信,说话声音要洪亮,不要含糊不清。要记得扬长避短。但问及缺点时不要躲避,应真诚的说出自己的内心想法。 2.摘抄原文 摘抄原文就是照抄书刊文献中与自己学习、研究有关的

精彩语句、段落,作为日后引用的原始材料。摘抄原文要按照原文的内容自己标上一个分类的题目,便于资料的归类和日后采用,在引文后面要注明出处。例如: 中学物理实验教学 物理教学是以实验为基础的,中学物理教材的基础知识,都是以实验为先导,逐步总结出定理、定律等规律性的知识,这是中学物理教学的重要方法,不能忽视。今后中学物理实验教学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基本仪器的使用,二是根据实验原理和选用实验器材来进行物理实验,三是正确分析和处理有关的实验数据,从中得出或验证相应的规律。王泉根:1 981年第10期。 3.观点摘要 观点摘要是在理解原文的基础上,将原文的主要观点、结论摘要或写出,报刊杂志上的“论点摘编"即属此种。它同样也要写明作者、刊物、出版等情况。例如:在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解题能力,解题能力包括实际运算能力、空间想象能力、抽象概括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四个部分。实际运算能力又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对具体数字进行运算的能力;二是对代数式和三角式进行恒等变形的能力。空间想象能力主要通过几何题目和三角应用题得到锻炼。抽象概括能力主要包括:1.将实际问题抽象成数学问题的能力;2.从具体的数字运算过渡到抽象的式的运算。逻辑推理能力大致可分为

爱的教育读书笔记大全(共6篇)

篇一:《爱的教育》读书笔记 让教育充满爱 --读《爱的教育》 关庙小学高军建 最近一段时间,我认真地阅读了《爱的教育》这本书。 可以说,这是一本洗涤心灵的书籍。 这也是一本永远不会过时的书。 它告诉我们:教育就是爱的别称,教育孩子就是爱孩子。陶行知先生说:“爱是一种伟大的力量,没有爱便没有教育。 作为一名教育者,传播爱心,不仅仅是我们的一份责任,更是我们对学生、对社会的一份责任。 爱是滴滴甘露,即使枯萎的心灵也能苏醒;爱是融融春风,即使 教育是爱的共鸣,是心和心的呼应。只有热爱学生,才能教育好学生,才能使教育发挥最大限度的作用。 热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 让教育永远充满爱! 篇二:《爱的教育》读书笔记范文 《爱的教育》读书笔记范文 爱,像空气,每天在我们身边,因其无影无形就总被我们忽略.其实他的意义已经融入生命.就如父母的爱,不说操劳奔波,单是往书架上新置一本孩子爱看的书,一有咳嗽,药片就摆放在眼前,临睡前不忘再看一眼孩子,就是我们需要张开双臂才能拥抱的深深的爱.当我们陷入困境,没人支持,是父母依然陪在身边,晚上不忘叮嘱一句:早点睡.读了安利柯的故事,我认识到天下父母都有一颗深爱子女的心.安利柯有本与父母共同读写的日记,而现在很多学生的日记上还挂着一把小锁.最简单的东西却最容易忽略,正如这博大的爱中深沉的亲子之爱,很多人都无法感受到. 《爱的教育》(原文是cuore,翻译为心)是通过艾得蒙多·德·亚米契斯的儿子的日记改编的。这是一本日记体的小说,以一个四年级男孩安利柯的眼光,讲述了从四年级10月份开学的第一天到第二年10月份在校内外的所见、所闻和所感,全书共100篇文章,包括发生在安利柯身边各式各样感人的小故事,还包括亲人为他写的许多劝诫性的、具有启发意义的文章,以及老师在课堂上宣读的9则感人肺腑的每月故事。通过塑造一个个看似渺小,实则不凡的人物形象,在读者心中荡起一阵阵情感的波澜,使爱的美德永驻读者心中。 《爱的教育》这本书是一部流传世界各地的著作,它是以一个小孩的日记方式来写的,虽然每篇的篇幅不长,但都有一个感人的故事。“爱”,一个多么闪亮,多么令人钟爱的字眼。人们追求爱,也希望能拥有爱,爱能使人与人之间变得更加美好。我们要完全的拥有它,就必须去充实它,让我们携手,共创出人世间最美好的爱。 在这本书里其中我最喜欢的是《卖炭者与绅士》还有《义快的行为》这两节,第一节写了一个父亲对他儿子诺琵斯的爱,诺琵斯骂培谛的父亲是个“叫花子”,诺琵斯的父亲知道后,非要诺琵斯向培谛和他父亲道歉,虽然培谛的父亲一再拒绝,可诺琵斯的父亲还是坚持要让诺琵斯道歉,从这里可以知道,诺琵斯的父亲是一个多么正直的人啊,他用他的爱来熏陶他的儿子,让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读书笔记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读书笔记通过认真阅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这个章节,我知道了为什么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党的根本性质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始终保持自身先进性的集中表现。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来看,中国共产党诞生和壮大的历史就是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历史。全国解放以后,随着我们党成为执政党,实现文化建设与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有机统一,就成了我们党必须面对的时代课题。应该说,在解答这一时代课题的过程中,我们党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随着当代中国和世界文化的不断变迁,如何实现新形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与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文化基础,又一次成为我们党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这些年来,党在文化建设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一是来自传统文化的挑战。这种挑战主要有两个方面:民族文化虚无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可贵资源,这既是我们党对待传统文化的一贯方针,也是绝大多数人们的愿望。但是,问题在于怎样继承,怎样发展,以及继承什么,抛弃什么。文化虚无主义割断了我们党的文化基础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联系,而文化保守主义却在继承传统文化优秀成果的旗号下存在着取代我们党赖以存在的文化底蕴的核心观念--飞克思主义的潜在危险。因此,正确地看待传统文化,对于党领

导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引领中国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至关重要。 二是来自西方资本主义文化的冲击。资本主义文化是一种远比封建文化先进的文化,大胆地借用和吸收资本主义文化的优秀成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根本要求,吨是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根本要求。但是,资本主义文化和资本主义制度是紧密联系的,自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资本主义就始终没有放弃对社会主义的文化渗透和颠覆, 因此,如何在吸收和借鉴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优秀文化成果的同时抵御资本主义腐朽文化的侵蚀,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如何在抵御西方资本主义文化凭借其经济实力对中国民族文化建设的强大冲击,强调文化建设独立性的同时,拓展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先进文化的世界视野,避免远离世界先进文化前进的主流而走向狭隘的民族主义,就成了我们党在面对西方资本主义文化时必须慎重处理的重大课题。 三是来自社会转型和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的冲击。目前,中国社会正在进入全面转型时期,人们的价值观众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哪些新思想、新观念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哪些是腐朽价值观念的沉渣泛起,这是我们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认真加以区分的现实问题。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整个人类社会的文化观念和文化形式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变化,例如大众文化的兴起、人文价值的凸显等等。在这些问题上,任何不加分析就简单地肯定或者简单地否定都是错误的,任何试图用旧的观念来评价的做法都是有害的。应该看到,一方面,一系列新的价值观念的形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文化支撑;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我们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代表中国社会先进文化

《江城》读书笔记.docx

《江城》读书笔记 《江城》是美国人何,,何是他的中文名,在20 世90年代的中国内小城涪陵,,就是江,那属于四川的以涪陵榨菜名的城市,中的英系当老的两年中,,只有两年,两年之前他就知道自己两年之后就会离开座城市,个小城所看所所听所想的。 些碎又、平淡又温情,以旁者的角度客、真的了那个代 那个地方生在他身或者他去走了解到的那些故事,一幕幕像是一 黑白照片,没有丰富的色彩,却依然清晰地定格了一段也可以称史 的画面,而《江城》就是一本照片集,打开她,目之所及的一照片,我 一片片曾的回?? 想要了解一个城市以及生活在那个城市里的人,需要有一些特定的条件。比如,要在那个城市生活一段,段不能太,太会混淆一个城市和其他城市的而忘了她独有的魅力;段不能太短,太短会不足以深入的了解她的内涵而浮于城市的表面或者第一印象,些又往往存在突因素生的理解偏差。所以,两年,似乎好。 又比如,不能是那个城市土生土的人,本地人会因耳濡目染或者俗等原因,或多或少的天然美自己的故,也有可能因同的原因,或多或少的低自己出生的地方;不能是来了之后就定居个城市的人,的人会因“以后”而疏于

深入了解这个城市,又可能会因为“我就是因为这个城市什么什么 好处才来的”而先入为主的自信于她的优点而忽视她的不足。所以, 何伟在涪陵既是两年后就会离开的旁观者,又是两年间以老师的身份 置身其中的角色,刚好可以亲疏结合的观察和了解这个城市。 其实《江城》是一部很平淡的书,平淡到,我一度以为这就是 何伟在涪陵师专工作时,每一天日记的合集,似乎也确实如此。但这 平淡中又带有一份新奇,新奇在于一名外国人眼中的中国城市,竟然让我这样的土生土长的中国人读出了自己曾经的回忆以及一些,因为习以为常而不曾注意的那些生活细节。这些细节细微到像阳光普照大 地一般普通,这些细节又重要到像阳关滋润万物一般不可缺少。比如,酒桌上的文化,比如,人们对钱的看法。 在中国,酒桌上的学问绝对是一门学问,从如何落座,谁主谁 从,到如何倒酒,如何开场,如何敬酒,敬酒词怎么说,到如何劝酒,甚至如何争酒,是一对一单挑,还是二对一多对一,或者是“群殴”,这里面的门道绝对可以写一篇硕士论文。而何伟作为普林斯顿和牛津 毕业的高材生,真是有着不同寻常的学习能力和洞察力,不长时间就在涪陵师专工作期间的几次酒桌吃饭中,把其中的门道窥探了个十之 八九,写在书中,让人捧腹又格外真实。 如果说酒桌文化,只是何伟在中国生活的一个小插曲,那么关于 人们对钱的看法,作者是用心去了解的,甚至专门把一个章节直接命名为“钱”。“涪陵的每一个人都在谈钱”,“在涪陵的每一个角落,都有人在谈钱”,“提到钱几乎成了人们的日常习惯,习惯得如

六年级读书笔记100字【六篇】.doc

六年级读书笔记100字【六篇】 【篇一】《小鹿斑比》有感 今天我和妈妈读了《小鹿斑比》中的四段故事,故事讲得是小鹿斑比慢慢的长大了,对世界充满了好奇,他认识了美丽的花蝴蝶,还见识了齐心协力的蚂蚁。斑比一天天地长大,不断学会新的本领,斑比要学会自己独立的生活。 我从斑比的身上学到一些东西,我也像斑比一样一天天长大,每天要学习新知识,丰富自己,将来也要自己独立生活。 【篇二】《种金子》读书笔记100字 今天我看了种金子,我觉得大富翁不要那么小气,因为每个人都要相亲相爱、互相帮忙,才会有好报。虽然阿凡提帮助了穷人,但是他的方法不对,我们不应该学习。阿凡提捉弄了富翁,富翁也得到教训,所以做人不要太贪心,也不要太小气,有能力就应该要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篇三】草房子的读书笔记100字 过不一会,就下起晚雨来。窗外就是河。桑桑坐在窗口,一边继续吃烀藕,一边朝窗外望着。岸边有根电线杆,电线杆上有盏灯。桑桑看到了灯光下的雨丝,斜斜地落到了河里,并看到了被灯光照着的那一小片水面上,让雨水打出来的一个个半明半暗的小水泡泡。他好像在吃藕,但吃了半天,那段藕还是那段藕。文中的雨丝,就像那剪不断理还乱的哀愁。一个个水泡就像堵在胸口的心事。桑桑似乎从父亲的表现中看出了什么,他在思索,因此,吃了半天,那段藕还是那段藕.

【篇四】《安徒生童话》读书笔记_100字 她的希望破灭了,但是她并没有把刀子刺进王子的身体,而是把刀子投入了大海中。小美人鱼化成了泡沫。这个故事打动了成千上万读者的心,也深深地打动了我 读完了这本童话书,我明白了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物,也没有十全十美的人。我们都要和小美人鱼一样,做一个善良、宽容的人。 【篇五】狼牙山五壮士读书笔记100字 当五星红旗在中国上空冉冉升起的时候,当全国人民为申奥成功欢喜的时候,我们不会忘记在中国近代,曾经有过一个噩梦。那是一段中华民族受尽屈辱的历史,也是一段中华儿女奋力抗争的历史。 当我学完《狼牙山五壮士》这篇课文,我觉得狼牙山五壮士为了不让敌人发现群众和連击队主力,他们跑到了狼牙山顶峰和敌人拼个你死我活,他们的子弹打没了,班长马宝玉说:“同志们!用石头砸!”顿时,坚硬的石头像敌人砸去,敌人纷纷滚落山崖。最后五壮士胜利完成了任务,夺过敌人的抢砸碎了才昂首挺胸从悬崖上跳了下去。 五壮士是多么的勇敢啊!他们在危机时刻,把生的机会留给别人,而把死亡留给自己。他们是多么的勇敢啊!他们是我心目中的英雄。 【篇六】稻草人读书笔记100字 在暑假里,我读了一本书,名字叫:《稻草人》。 稻草人这本书里有叶圣陶老人写的许许多多的故事,这本书里的每一个故事我都喜欢看。但我最喜欢看的故事还是这本书的名字稻草人。 这篇童话讲的是:一个扎在田里稻草人,心地善良。在一个漆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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