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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调整变更函

工程项目调整变更函

工程项目调整变更函

工程名称:金福花园三期B区编号20160111

轴采用锌钢栏杆

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情况说明补充协议

中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____ 年______ 月 _____ 日原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并盖执业章) __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_____ 年 _____ 月_____ 日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并盖执业章)___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 关于1井实验楼 XXXXXX;项目X监理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情况说明 致XXX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1 #实验楼等XX监理项目(报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日办理了中标通知书备案,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 日办理了监理合 同备案。 由于中标单位的总监监理工程师XXX,注册号:XXXXXXXXXX职称:工程师,因因身体健康原因的情况(附证明资料),不能继续担任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现中标单位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变更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拟由XXX,注册号:1XXXX,职称: 高级工程师,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中标单位承诺继续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拟任新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低于原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条件,并不降低监理工作质量,同时按规定及时 办理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手续。

1井实验楼 XXXXXX)工程监理 合同补充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建设单位) 监理人(乙方):(监理单位) 委托人与监理人于 _____ 年_____ 月____ 日签订了XXXXXXXX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事项达成如下补充意见: 、本项目的总监由XXX,注册号:XXX,职称:工程师,变更为新的总监 理工程师:XX,注册号:11XXXX,职称:高级工程师。 二、为了确保监理工作顺利进行,监理人承诺变更的新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低于原 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条件,也不因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而降低监理工作质量。 、原委托监理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 四、本补充协议书按规定到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五、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建设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本协议签于:年月日

关于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兼项、变更、核销的操作意见

关于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兼项、变更、核销的操作意见 作者:发表时间:2013-1-4 查看次数:3672 关于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兼项、变更、核销的操作意见 沪建建管[2012]5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12)645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总监兼项数量的认定、任职变更和核销等管理事项提出如下操作意见: 一、关于总监任职兼项数量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已担任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不得委派其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其他建设工程的监理人员”,是指担任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最多允许同时兼任二个建设工程的监理岗位职务(含总监)。监理单位委派已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第二个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应事先书面征求第一个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意见。 (二)《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下列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不得委派其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监理人员: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工程建安造价超过2亿元的建设工程、保障性住宅工程、国家或本市重大工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四)中规定“安全等级或环境保护等级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基坑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项”,是指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一个上述建设工程总监。 该规定中单体建筑面积的计算以设计图纸为准,工程建安造价的计算以监理费取费基数为准,保障性住宅工程、国家或本市重大工程的认定在报建时按有关文件认定。 (三)同一工程报建项目分多个标段实施的,或同一建筑物(单位工程)内、同一委托单位的装饰装修工程,按一个建设工程认定总监兼项数量。 二、关于总监任职变更 (四)《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监理单位需要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不得低于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招标备案、合同备案确定的项目总监不得擅自变更;变更后的总监,其注册执业资格专业类型应与原总监一致,技术职称等级不得低于原总监技术职称等级。 (五)经招标确定项目监理单位的,在合同备案前,确需变更项目总监的,在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后,应向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管部门申请变更,并由招标人组织该项目原评标委员会评审,同意变更的,持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等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在监理合同备案后,确需变更项目总监的,在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后,应向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管部门申办变更手续,合同备案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同步变更。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年月日更新] 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二、办理内容 市住建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内容变更。 三、办理部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 五、提交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或登记后退还) (一)工程名称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工程名称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立项计划。 (二)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建设单位名称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证》。 (三)建设规模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或补充协议;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变更建设规模后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变更建设规模后发改部门的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件,属招标项目的,应提交增加建设规模部分工程招标核准函; 、变更建设规模后比原来规模增加的,增加部分要补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劳保费”等费用;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四)施工单位名称变更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现场管理变更及销号实施细则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现场管理变更及销号实施细 则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2]1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2]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的动态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的行为,促进我市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凡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相关单位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当现场管理中确需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现场实施变更和销号的应按本细则办理。 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 三、当项目经理发生《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办理更换手续,先至相对应的市、区招标办扫描新任项目经理履职承诺

书后,填写《项目经理更换审批表》,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对应的监督部门负责人(区站站长或总站监督科长)签字签章确认后上报市质安监总站总师办;由总师办统一上报总站站长及建委分管主任签证。签证完毕由总师办按规定实施更换登记和加、解锁工作。 四、当项目总监发生《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项目总监应办理更换手续,先至相对应的市、区招标办扫描新任项目总监履职承诺书后,填写《项目总监更换审批表》,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对应的监督部门负责人(区站站长或总站监督科长)签字签章确认后上报市质安监总站总师办,由总师办统一上报总站站长及建委分管主任签证。签证完毕由总师办按规定实施更换登记和加、解锁工作。 五、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对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经理更换审批表》或《项目总监更换审批表》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料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重新提交,未提交相关资料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六、每周星期二为市质安监总站统一受理日,受理部门总师办;建委分管主任签证完毕5个工作日内执行更换登记和加、解锁工作。 七、当项目经理发生《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施工企业可办理项目完工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权限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 更文件。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发包人转 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规划 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审定。 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并收集有关的资料。 3、总监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 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工程师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人和发 包人进行协调。 5、总监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在工程变更的处理中,总监工程师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 工期方面取得发包人的授权,可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人进行协商, 协商一致,总监工程师将协商结果向发包人通报,并由发包人在变更 文件上签字认可。总监工程师未经发包人授权,应协助发包人与承包 人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若双方未能 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可由监理方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工程最终结算时应以承发包双方达 成的协议为准。

在总监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人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总监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监理方不予以计量。 施工管理中,在科学合理、有利于施工和达到合同目标的前提下,监理工程师应发挥监理单位的技术和经验优势,帮助业主和承包 单位,尽量减少工程变更,特别是随意地修改工程设计或盲目追求施 工速度而造成不必要的工程浪费。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更换审批表(2015最新版)

附件1: 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参考标准 、施工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岗位配置 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在其它项目管 理机构任职。对于同一建设单位分期开发的同一建设项目,一建 或同设单位在同一建设地点实施的类似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主确定 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否由当前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目经理)兼任,但建造师执业范围和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2、项目管理机构配置现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的配置: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及以 下的工程均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均不少于2人; 5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均不少于 3 人。 (2)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总造价: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均不少于 1 人;5000 万-1 亿元的工程均不少于 2 人; 1 亿以上的工程均不少于 3 人。 技术负责人、质检员、造价员配置: 项目现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必须配备且均不少于一名。每个项目明确一名造价员,必须能满足施工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 二、监理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岗位配置1、建安工程总造价在 3000 万元以下(含3000 万元)或房

屋建筑面积20000 平方米以下(含20000 平方米)的,配备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中:总监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监理员 1 人);工程投资规模每增加3000 万元或建筑面积每增加方米,人员增 20000 平加不少于 1 人。 2、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项目数量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 3、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一级工程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本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的,不得再担任其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能同时承担两项(含两项)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建工程的监理管理人员可参加同一建设单位分期开发的同一建设项目或同一建设单位在同一建设地点实施的类似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人员配备和执业规模应符合现行相关规定(上述条件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是否采用)

办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解锁指引

项目总监变更、在监工程销号(解锁)办理指南 一、受理情形及所需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注:只受理市级工程监督系统中工程进度显示为竣工验收状 态的解锁。如城区、开发区监督的工程项目需要城区、开发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解锁申请表签署意见。所需材料: (1)《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解锁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中标通知书》(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竣工验收意见表或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4)符合在监工程销号(解锁)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处罚已执行完毕后方可解锁。 所需材料: (1)《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解锁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复印件(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施工单位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说明工程基本情况、被处罚事由、处罚执行的时间),建设单位应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 见,确认申请报告内容属实并同意解锁,申请报告需加盖施 工、监理、建设单位公章,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关于 项目经理解锁的核查意见; (4)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整改回复单; (5)符合解锁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在合同备案后3个月内、或连续停工3个月不能施工的。 所需材料: (1)《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解锁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复印件(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监理单位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说明工程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停工原因,如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质量安全登记也应说明 原因),建设单位应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确认申请报告内 容属实并同意解锁,申请报告需加盖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公 章,出具的关于总监解锁的核查意见; (4)如撤销监理合同的,需提交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解除协议。 4、特殊情形 监理单位在完成项目总监变更一个月后,申请对原项目总监的在 监工程销号(解锁)。 所需材料: (1)《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解锁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经审核的《项目总监变更申请表》,(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总监、项目经理变更管理办法1

哈密十三师水务管理有限公司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变更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程序管理 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强化水务公司对十三师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现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的变更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的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及时到位,并认真履行职责。 二、由师发改委、水利局批准的项目,中标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的,项目法人认真核查并报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核准。 三、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的变更,必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工作变动不能履行职责; (二)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 (三)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羁押; (四)因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工程严重损失,项目法人依照合同责令更换;

(五)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者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六)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七)投标期间已在其他中标工程中任命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 (八)其它特殊情况。 四、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变更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需向项目法人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二)有关变更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理由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1、因重病或者重伤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需持有师(市)以上医院证明。 2、因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单位的,需持本人的辞职信、单位同意辞职的有关证明。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者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需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 4、因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需持建设单位的有关情况说明。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新编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变更的费用,保证建设 工程项目总投资控制在已批准的概算以内。结合本办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建办)所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变更,是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由 于工程设计变更、材料设备换用、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其它实质性变更所引起的工程性质、工程内容、工程量等的变化。 三、基建办变更工作小组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批,总工室负责工程变更必要性及可行性的审核工作,预结算科 负责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算的初步审查,工程科及变更现场复核小组负责变更必要性及工程量的审核,财政局负责设计变更后费用的最终审定。 四、工程变更的分类和变更原则 (一)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对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处于对工程进展有利着想,对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进展形式、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二)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单位,将工程变更划分为三种。即建设单位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1.建设单位变更(包含上级部门变更、业主变更、设计单位变更) 上级部门变更: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政策性变更和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变更。 业主变更:业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提高质量标准、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因素综合考虑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设计单位变更:指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中发现工程设计中存在的设计缺陷或需要进行优化设计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2.施工单位变更: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来的工程变更。 3.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三)工程变更原则,采用事前审批,事后确认原则。具体为: 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 2.工程变更各有关单位应对变更工作高度负责和严格把关。

项目经理(总监)变更办事指南

项目经理(总监)变更办事指南 一、申办条件 1、因重病或者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2、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者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 更换的; 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5、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6、因犯罪被羁押或者判刑的; 7、死亡; 8、投标期间已在其他中标工程中任命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 9、其他经招标人同意,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在深圳市宝安建设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ff13664670.html,)下载或到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准备申请资料和所需证明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申请资料; 2、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收文后出具收文回执。 3、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凭收文回执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变更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领取退文回执。 三、办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9楼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五、提交资料 (一)填写《深圳市宝安区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申请表》。 (二)有关证明材料 1、因重病或者重伤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需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 2、因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单位的,需持本人的辞职信、单位同意辞职的有关证明。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者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 更换的,需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 4、因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需持建设单位的有关情况说明。 5、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需持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的有关文件。 6、因犯罪被羁押或者判刑的,需持司法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 7、因死亡的,需持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 8、因投标期间已在其他中标工程中任命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需持中标通知书。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宝安区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申请表》 上述表格可在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ff13664670.html,)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或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 七、法律依据 1、《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 2、《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 3、《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深建规[2009]2号) 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

项目部公章启用函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部公章 委托保管及使用范围的规定 :(分公司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同意启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 ”公章(印样如下)。现委托 (项目经理) 同志持有专权保管责任,委托专权使用范围:①办理本工程与建设单位有关手续;②办理本工程与监理单位有关手续;③办理本工程有关技术、安全内业资料、进度申报等。除此以外,专权保管人不得使用该项目部公章加盖班组合同(协议)及结算、材料购销合同(协议)等。倘若擅自加盖与上述无关的以外业务及资料与文件,均属持有专权保管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公司概不负责,也不负有连带责任。该项目部公章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收回。 特此规定 董事长或总经理: 分公司负责人: 项目生产负责人 或专权保管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公司经办人: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规定一式二份,分公司一份,公司备案一份(签署后十天内寄回公司备案)

关于项目部公章 启用及使用范围的通知 :(建设单位) 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同意启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公章(印样如下)。现委托同志持有专权保管和使用责任,使用范围:①办理本工程与建设单位有关手续;②办理本工程与监理单位有关手续;③办理本工程有关技术、安全内业资料、进度申报等。除此以外,持有专权保管人无权使用本项目部公章。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关于项目部公章 启用及使用范围的通知 :(监理单位) 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同意启用“*********有限公司项目部”公章(印样如下)。现委托同志持有专权保管和使用责任,使用范围:①办理本工程与建设单位有关手续;②办理本工程与监理单位有关手续;③办理本工程有关技术、安全内业资料、进度申报等。除此以外,持有专权保管人无权使用本项目部公章。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关于项目经理变更文件

关于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的 相关规定(暂行) 2011 年12 月23 日 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招标投标和履行合同的行为,杜绝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遏制项目经理(总监)随意更换、只投标不履约的失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及其相关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现对项目经理(总监)变更作如下规定。 一、变更的条件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项目经理(总监)不得随意变更: 1 、死亡; 2 、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不能履行职责; 3 、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 4 、因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 5 、其他法定的原因。 以上的长期是指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的二分之 更换项目经理,应当经发包人同意。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向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备案。选派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的人员作为继任项目经理。

二、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1 、更换属于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原企业出具的职务变动文件、辞职批准文件和调令; 2 、更换属于长期疾病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经主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具体的住院、休养时间; 3 、更换属于长期出国、长期学习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出国和学习的证明文件; 4 、更换属于死亡、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因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其他法定原因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备案程序 1 、施工单位填写“更换项目经理(总监)申请表”; 2 、申请表需建设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3 、招标监管部门填写“更换项目经理(总监)备案表”; 4 、备案表需项目监管人、招标监管负责人签字; 5 、备案表需加盖招标监管部门公章。 四、诚信档案的记录 1 、该工程的业绩记入变更后的项目经理的信用档案,原项目经理的业绩取消; 2 、因死亡、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和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原因变更的,原项目经理在原 企业信用档案中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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