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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燃气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燃气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2-2008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燃气管道

City Gas Pressure Pipeline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年月日

前言

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起草任务。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起草组,在总结近几年开展管道检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研讨,形成了本安全技术规范草案。2008年1月,在江苏常州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就本安全技术规范草案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经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年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号文对外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起草组进行了修改形成送审稿。2008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由起草组按照审议的意见,修改形成了报批稿。2008 年月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要求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何仁洋、刘长征、杨永、肖勇中石油西南油气分公司长输管道检测评价中心罗文华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续理

中国石油管道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门建新、金虹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杨惠谷

江苏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缪春生

江苏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常州分院沈建强

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袁国健

新疆三叶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杨自力、陈军、宋红旭

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陈秋雄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一般性检查 (3)

第三章专业性检验与安全性评价 (5)

第一节专业性检验 (5)

第二节安全性评价 (9)

第三节专业性检验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与问题处理 (10)

第四章附则 (11)

附件A 城镇燃气管道专业性检验和安全性评价机构核准条件 (12)

附件B 压力管道局部腐蚀和全面腐蚀的的确定方法 (14)

附件C 城镇燃气管道一般性检查报告 (16)

附件D 城镇燃气管道专业性检验报告 (19)

附件E 城镇燃气管道安全性评价报告 (23)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燃气管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处于安全可靠的受控状态,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所规定的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城镇燃气管道的分类见表1。

表1 城镇燃气管道压力(表压)分级表

表1中的GB1-C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一般性检查、专业性检验和安全性评价;表1中的GB1-D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一般性检查、专业性检验;表1中的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参照《长输(油气)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执行。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的门站、调压站(器)管道及其部分安全保护装置、储存设备、附属设施的检验参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执行。

第三条城镇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在开展定期检验时,应当充分采用完整性管理理念中的检验技术,开展基于风险的检验与安全性评价。

第四条一般性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运行而

实施的在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一般性检查次数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要进行专业性检验时,则该年度无需进行一般性检查。一般性检查由使用单位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进行。

第五条专业性检验,是指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进行的基于风险的全面检验。从事专业性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除应当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中相应项目的条件外,还应满足附件A的要求。

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投用后3年内应当进行首次专业性检验。

第六条安全性评价,是在专业性检验的基础上开展的评价工作,对管道进行的应力分析计算,对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缺陷进行的剩余强度评估与超标缺陷安全评定,对危害管道安全的主要潜在危险因素进行的管道剩余寿命预测,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开展的材料适用性评价。安全性评价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机构进行,其核准要求除应满足国家质检总局的现行技术规范外,还应满足附件A的要求。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城镇燃气管道,专业性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一)多次发生严重泄漏、爆管等事故的管道以及受到第三方破坏的管道;

(二)发现应力腐蚀、严重局部腐蚀或者全面腐蚀(注)的管道;

(三)防腐层损坏严重的管道;

(四)风险评估发现风险值较高的管道;

(五)一般性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管道;

(六)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该缩短检验周期的管道;

注:压力管道局部腐蚀和全面腐蚀的确定方法见附件B。

第八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应当立即进行专业性检验:

(一)管道运行工况发生显著改变从而导致运行风险提高的管道;

(二)输送介质种类发生重大变化,改变为更危险介质的管道;

(三)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停用超过一年后再启用的封存管道;

(四)有重大改造修理的管道。

第九条从事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机构(以下统称检验机构)和人员,必须在其资格范围内开展定期检验工作,接受管道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并且对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负责。

第十条定期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制定定期检验的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从事定期检验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定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使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状态。

第二章一般性检查

第十一条一般性检查前,使用单位应作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一般性检查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当准备与检查有关的管道平面(纵断面)图、单线图、历次一般性检查和专业性检验报告、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对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与调压站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故障处理记录进行检查,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三条检查人员应当根据相关的数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事故容易发生的位置以及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位置,重点对下列管道进行检查:

(一)穿跨越管道;

(二)管道出土、入土点、管道分叉处、管道敷设时位置较低点、位于排污管下或其他液体管道下的燃气管道;

(三)影响管道安全运行,曾经发生过严重泄漏和严重事故的管道;

(四)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道;

(五)存在第三方破坏的管道;

(六)曾经为非机动车道或者绿化带改为机动车道的、经过空穴(地下室)的管道。

第十四条一般性检查包括宏观检查、防腐层检查、电性能测试、阴极保护系统测试、壁厚检查、介质腐蚀性调查、安全保护装置检验,必要时进行腐蚀防护系统检查,部分项目可结合日常巡线进行。

第十五条宏观检查的主要项目和内容如下:

(一)泄漏检查,主要检查管道穿跨越段、阀门、阀井、法兰、凝水缸、补偿器、调压器、套管等组成件,铸铁管连接接口、非金属管道熔接接口的泄漏情况,采用相应的泄漏检测仪进行泄漏点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测,必要时对燃气可能泄漏扩散到的地沟、窨井、地下构筑物内进行检查,对于次高压燃气压力管道,必要时,可采用声学泄漏检测

方法进行远距离泄漏监测;

(二)位置与走向检查;

(三)地面标志检查;

(四)管道沿线地表环境调查;

(五)穿跨越管道检查,主要检查穿越管道锚固墩、套管检查孔的完好情况以及水流冲刷侵蚀情况,跨越管道防腐层、补偿器完好情况,吊索、支架、管子墩架的变形、腐蚀情况;

(六)凝水缸检查,主要检查定期排放积水情况,护盖、排水装置的泄漏、腐蚀和堵塞情况;

(七)线路阀门、法兰、补偿器等管道元件的检查;

(八)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检查。

第十六条防腐层检查,主要检查入土端与出土端、露管段、阀井内、阀室内管道防腐层的完好情况。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对风险较高地段管道检测设备进行地面非开挖检测。

第十七条电性能测试的主要项目和内容如下:

(一)绝缘法兰、绝缘接头、绝缘短管、绝缘套、绝缘固定支墩和绝缘垫块等电绝缘装置的绝缘性能;

(二)对采用法兰和螺纹等非焊接件连接的阀门等管道附件的跨接电缆或其它电连接设施的电连续性;

(三)辅助阳极和牺牲阳极的接地电阻。

第十八条对有阴极保护的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应当进行阴极保护系统测试。测试项目和内容如下:

(一)测试管道沿线保护电位,测量时应考虑IR降的影响;

(二)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测试牺牲阳极输出电流、开路电位;

(三)当管道保护电位异常时,测试管内电流;

(四)检查阴极保护系统运行状况,管道阴极保护率和运行率、排流效果、阴保系统。

第十九条利用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的阀井或新挖探坑,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盲管、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进行壁厚抽样检测。

第二十条对管输介质成份测试报告进行分析,开展介质腐蚀性调查。

第二十一条安全保护装置检验,一般执行《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则》的相关规定,特殊的安全保护装置参照现行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一般性检查的现场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出具一般性检查报告,做出下述检查结论:

(一)允许使用,检查结果符合现行法规与标准要求;

(二)监控使用,检查结果虽然发现有超出现行国家法规与标准规定的缺陷,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

(三)进行专业性检验,检查结果发现存在多处超出国家法规与标准规定的缺陷,且不能全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专业性检验报告的封面、目录、检验结论的格式见附件C,有关检验项目报告的格式,检验机构自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有条件的燃气管道使用单位应将一般性检查及其结论录入燃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管道完整性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章专业性检验与安全性评价

第一节专业性检验

第二十四条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城镇燃气压力管道专业性检验计划,安排专业性检验工作,按时向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专业性检验计划,约请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业性检验。

第二十五条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专业性检验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检验的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需要的辅助工作,协助检验机构进行专业性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

检验人员应当认真执行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对提交和收集数据的以下文件进行分析。

(一)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图纸、文件及有关强度计算书等;

(二)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书;

(三)管道安装单位资格,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安装及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

(四)管道使用登记证;

(五)管道走向图与纵断面图;

(六)管道运行记录,包括输送介质压力、电法保护运行记录、阴极保护系统故障记录,管道修理或改造的资料,管道事故或失效资料,管道的各类保护措施的使用记录,管线周围的其它施工活动,道的电法保护日常检查记录,输送介质分析报告(特别是含硫化氢、二氧化碳、氧气、游离水和氯化物);

(七)运行周期内的一般性检查报告;

(八)历次专业性检验报告;

(九)检验人员认为检验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本条(一)至(三)款在管道投用后首次专业性检验时必须审查,在以后的检验中可以视需要查阅。

第二十七条检验机构在进行专业性检验前,应当根据提交和收集的资料识别所有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潜在危险。这些潜在危险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与时间有关的危险,如内腐蚀、外腐蚀、应力腐蚀开裂等;

(二)固有的危险,如制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缺陷;

(三)与时间无关的危险,如第三方破环、外力破坏、人为误操作等;

(四)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潜在危险。

第二十八条检验机构对资料审查分析完成后,应当进行风险预评估,充分了解每种风险评估方法的优缺点,选择最优的风险评估方法。

第二十九条检验机构根据风险预评估确定的结果,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专业性检验分为直接检测和压力试验。直接检测方法包括管道内腐蚀直接检测和外腐蚀直接检测。

第三十条应在凝析烃、凝析水、沉淀物最有可能聚集之处进行局部内腐蚀检测,可采用多相流计算等方法确定检测位置。对管道进行内腐蚀检测时,一般在开挖后采用超声波壁厚测定法进行直接检查,确定内腐蚀状况;也可采用腐蚀监测方法或其他认可的检测手段。

第三十一条外腐蚀检测的具体项目一般包括管线敷设环境调查、防腐保温层状况

非开挖检测、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开挖直接检验。根据检测结果,对外腐蚀防护系统进行分级,原则上分为好、可、差、劣四个等级。

第三十二条管线敷设环境调查一般应包括环境腐蚀性能检测和大气腐蚀性调查。进行环境腐蚀性能检测时,应对土壤腐蚀性以及杂散电流进行测试,次高压燃气管道一般每公里测试一处,中压燃气管道一般每二公里测试一处。在进行杂散电流测试时,应特别注意有轨道交通、并行电缆线、以及其他易导致产生杂散电流的地方。

进行大气腐蚀性调查时,对可能存在大气腐蚀的跨越段与露管段,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大气腐蚀性调查。

第三十三条检验机构应采用非开挖检测方法对防腐保温层及腐蚀活性区域进行检测,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与检测设备。非开挖检测方法主要包括直流(交流)电位梯度法、直流电压(交流电流)衰减法。检验机构至少应当选择两种相互补充的非开挖检测方法。

第三十四条对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或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的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应采用相应技术手段测试管道的真实阴极保护极化电位。对阴极保护效果较差的管道,应采用加密间距测试。

第三十五条根据直接检测结果,按照一定比例选择开挖检测点,高压燃气管道每公里1处,次高压燃气管道每2公里1处,中压燃气管道为3~5公里1处。开挖点的选取还应当结合资料调查中的错边、咬边严重的焊接接头,使用中发生过泄漏、第三方破坏的管道情况。开挖检测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

(一)土壤腐蚀性检测,检查土壤剖面分层情况以及土壤干湿度,必要时可对探坑处的土壤样品进行理化性质分析;

(二)防腐层检查和探坑处管地电位测试,检查防腐保温层的物理性能以及探坑处管地电位,必要时收集防腐层样本,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防腐层性能分析;

(三)管道腐蚀状况检测,包括金属腐蚀部位外观检查、腐蚀产物分析、管道壁厚测量、腐蚀区域的描述;

(四)阀井(室)内管道以及调压站(室)内的管道以及阀体检查;

(五)管道焊缝无损检测,应对开挖处的管道对接环焊缝、管道螺旋焊缝或对接直焊缝进行无损检测,一般应采用射线或超声波检测,也可采用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其他无损检测方法对管道缺陷状况进行检测。

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方案说明书

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方案 说明书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方案说明书 检验单位: 编制: 审核: 审批: 受检单位: 审核: 审批: 某某检验所

年月日 一、总则 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及检验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二、引用标准 1)TSG 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2)TSG DZ001-2007《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3)GB/T21448-2008《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 4)Q/SY93-2004《天然气管道检验规程》 5)《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6)其他相关标准。 三、检验 检验工期:天,前期现场检验天,后期报告天。 1、检验前准备工作 1)检验员在检验前应认真审查下列资料: a.管道的设计、安装、制造的原始资料,包括设计图纸、管道出厂质量证明书、安装施工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 b.管道使用情况记录。 c.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包括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竣工图。 d.土壤分析报告。 e.管道地下杂散电流情况。 f.管道的各类保护措施的使用情况。 g.管道内介质的腐蚀情况。 2)使用单位应提供上述各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 2、检验项目 1)主要有下列内容: a.一般包括管线敷设环境调查、防腐(保温)层状况不开挖检测、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开挖直接检验。根据检测、检验结果,对腐蚀防护系统进行分级,原则上分为四个等级,1级为最好,4级为最差。

管线敷设环境调查 管线敷设环境调查一般包括环境腐蚀性检测和大气腐蚀性调查。 环境腐蚀性检测中的杂散电流测试,基本要求如下: 进行杂散电流测试时,特别需要注意有轨道交通、并行电缆线、以及其他易产生杂散电流的地方,杂散电流的测试数量依据干扰源的数量确定。 防腐(保温)层状况不开挖检测 对防腐(保温)层与腐蚀活性区域采用不开挖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主要检测方法有直流(交流)电位梯度法、直流电位(交流电流)衰减法。检测过程中至少选择两种相互补充的检测方法。 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 对采用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或者可断电的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的管道,应当采用相应检测技术测试管道的真实阴极保护极化电位;对阴极保护效果较差的管道,应当采用密间隔电位测试技术。 开挖直接检验 b.1.4.1 开挖点确定原则 根据防腐(保温)层状况不开挖检测和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结果,按照一定比例选择开挖检验点。开挖点数量的确定原则见下表。开挖点的选取应当结合资料调查中的错边、咬边严重的焊接接头以及碰口支连头焊口,风险较高的管段,使用中发生过泄漏、第三方破坏的位置。 b.1. 4.2 开挖直接检验的方法和内容 (1)土壤腐蚀性检测,检查土壤剖面分层情况以及土壤干湿度,必要时可以对探坑处的土壤样品进行理化检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37道题】 1.对于分散的点腐蚀,如果腐蚀深度不超过()不影响定级。 ?A.2mm? ?B.腐蚀裕量? ?C.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3? ?D.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2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2.10 2.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应当监控使用,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A.2年? ?B.4年? ?C.3年? ?D.6年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2.10 3.以下()检测方法可以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A.射线检测? ?B.超声波检测? ?C.脉冲涡流检测? ?D.声发射检测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C] ??得分:0.00 4.()以上的设备主螺柱在逐个清洗后,检验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重点检验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A.M30? ?B.M36?

?C.M42? ?D.M48 正确答案:[B] 用户答案:[B] ??得分:2.10 5.下列哪种情况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不需要缩短。 ?A.介质或者环境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 ?B.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 ?C.服役10年的超高压水晶釜? ?D.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2.10 6.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对离地面()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A.1.5m? ?B.3m? ?C.1.2m? ?D.2m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D] ??得分:2.10 7.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项目中必须包含()。 ?A.液氨成分检验? ?B.材料分析? ?C.强度校核? ?D.安全附件检查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A] ??得分:2.10 8.不等厚度板对接接头,未按照规定进行削薄(或者堆焊)处理,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的,定为()。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编制情况 及第一章总则的简要介绍 1990年原劳动部颁发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并于1990年2月正式执行。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颁发执行十余年来,对规范在用压力容器检验,保证其运行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条件的改变及技术的进步,《检规》在长期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某些问题与不足,如对压力容器的在线年度检验重视不够、部分检验报告内容重复繁琐、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未能充分反映国内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大量检验实践的成熟经验、部分检验要求偏严不利于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尤其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颁发了新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1999版《容规》),《检规》和1999版《容规》存在诸多不一致处,给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为了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水平,更好地保障在用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这次对《检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修改时,为了与锅炉、管道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法规的名称保持一致,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更名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 一、对《定检规》的修订 (一)、修订过程 本规则的修订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1. 广泛征集对“检规”的修改意见并整理汇总; 2. 在锅炉局容器处的领导下成立了编制工作组(锅检中心;合肥通

用所;山西、广州、上海、沈阳等检验所),进行了分工并编写初稿; 3. 编制工作组对初稿进行研讨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4. 采用会议及信函等方式收集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5. 编制工作组完成报批稿。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时,遵循了如下各项主要原则: 1. 对《检规》中合理且行之有效的条款均予保留或根据情况的变化稍加修订后继续保留。 2. 为了与1999版《容规》保持一致并考虑使用方便,将1999版《容规》中关于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的要求,移植于《定检规》的有关章节。 3. 在不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简化检验报告。 4. 积极稳妥地吸纳科研、技术进步的成果以及检验实践中的成熟经验。 5. 在可能条件下,与锅炉、管道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则,在整体结构上力求一致。 6. 积极吸纳各方面合理可行的意见与建议。 (3)、要修订内容 由于修订内容众多,仅择主要更动处简介于下。 1. 总体结构发生如下变化: 《检规》总计七章46条另有二个附件,它们是:第一章总则(共3条);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共6条);第三章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共9条);第四章检验(共9条);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共12条);第六章安全附件检验(共5条);第七章附则(共2条);附件一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附件二在用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安全规则。

城镇燃气埋地管道PE管道定期检验方案

城镇燃气埋地管道 聚乙烯(PE)管道定期检验方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检验依据 (3) 三检验程序 (4) 四检验内容与要求 (4) 4.1 检验前准备工作 (5) 4.1.1使用单位方面: (5) 4.1.2资料审查: (5) 4.2 潜在危险分析及风险预评估 (5) 4.4管道位置探测及深度测量 (6) 4.5管道泄漏检查(不开挖) (6) 4.6管道开挖直接检测和评价 (6) 4.7管道耐压试验 (8) 4.8开挖检测问题处理 (8) 4.9管网安全综合评估 (8) 4.10 应急预案 (8) 五检验检测人员及要求 (8) 六检验记录及报告 (9) 七本次检验拟采用的主要设备 (9) 八其它.................................................................................................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工程概况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为保证压力管道的合法,对城镇燃气埋地聚乙烯(PE)管道进行首次定期检验。管道基本情况见表1。 管道基本情况见表1。 表1管道基本情况表 为了更好地完成检验工作,根据在用埋地燃气聚乙烯(PE)管道的特点,结合管道材料的特性和损伤机理,分析管道的可能损伤部位,突出重点,制定合理的检验策略,避免出现部分管道检验过量或检验不足的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有针对性地检测易产生缺陷的部位;二是针对可能产生的缺陷进行有效地检测;三是对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 二检验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2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2.3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 2.4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 2.5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3-2010 2.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2.7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 2.8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2.9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规则》 TSG D2002-2006 2.10《无损检测聚乙烯管道焊缝超声检测》 JB/T10662-2006 2.11《聚乙烯管道电熔接头超声检验》 GB/T29461-2012 2.12《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 GB15558.1-2003 2.1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 GB15558.2-2003

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04-11-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7) 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 第五章附则 (17) 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 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 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 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

公用管道全面检验规则讲解学习

公用管道全面检验细则 1目的 为了保证公用管道的定期检验质量,规范公用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公用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检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所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全面检验。 3检验依据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3.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 3.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3.4《城镇燃气输配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3.5《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 3.6城镇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的相关设计、制造、安装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4管道检验检测人员职责 (1)努力学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质量体系文件,熟悉检验、检测方法、项目、程序与重点,对自己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负责。 (2)在所长领导下受室主任直接指挥,对他们负责并报告工作情况。在技术质量方面,检验检测人员在相应的检验责任工程师指导下工作,对自己的检验检测工作和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负责。 (3)听从组织安排,积极进行检验、检测工作。按照计划任务,负责做好检前准备、情况了解、方案编制,独立或与他人配合实施检验检测、分析整理与现场记录,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监督检验证书,结算检验收费明细单,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流转传递。对违反政策、法规的检验检测任务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反映。 (4)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自觉遵守职工行为规范,做到不漏检、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年度检查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 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第十三条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查阅压力容器台账(或者账册)与实际是否相符; (二)压力容器图样、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历年检验报告以及维修、改造资料等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要求; (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上次检验、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 第三章全面检验 第二十条检验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 (一)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二)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对低温度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竣工图等;

压力容器检定规定

3.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划分为五个等级。安全状况等级应根据检验结果评定,以其中评定项目等级最低者为评定级别。 1级:压力容器出厂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级:出厂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可不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出厂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关法规或标准的问题或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为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4级:出厂资料不齐全;主体材质不明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结构和强度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严重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在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需要在规定操作条件下监控使用。 5级:缺陷严重,难于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于保证安全使用;检验报告结论为判废。 需要说明的是: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缺陷,是指该压力容器最终存在的状态,如缺陷已消除,则以消除后的状态,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5.压力容器检验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l)了解压力容器的制造、使用情况。检验员在检验前,应审查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及现场组装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审查容器运行记录、历次检验记录及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 (2)检验前的停运准备。容器从运行转入待检状态,应缓慢降压、降温。彻底切断容器与其他设备,特别是与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设备的通路。关闭阀门并用盲板严密封闭。将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盛装可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经取样分析合格。切断与容器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挂上严禁送电的明显标志。拆除妨碍检查的内件,清除内部污物。(3)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4)对槽、罐车检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车体移动。 (5)检测仪器和修整工具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并有可靠的接地。如需现场射线探伤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7.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包括哪些内容?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外部检验可以在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进行。检验内容包括: (1)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

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 (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出厂价的1%计收。 (二)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管道规格(DN)DN≤100 100<DN≤200 200<DN≤500 DN>500 收费标准(元/米) 4 6 7 8 (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管道规格(DN)DN≤100 D N>100 在线检验(元/米) 3 5 全面检验(元/米) 6 9 注:(1)DN为压力管道公称直径(mm); (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以管线编号按条分别计算。 (3)管道高于地面4米,检验费加收10%;管道高于地面7米以上加收15%;管道低于地面0.5米以上,检验费加收10%; (4)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安全附件校验、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四.专项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一)安全阀校验收费标准 通径(mm) DN<20 20<DN≤32 32<DN≤40 40<DN≤50 50<DN≤80 80<DN≤100 100<DN≤150 DN>150 收费标准(元/只)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注:(1)DN为安全阀的公称通径; (2)现场安全阀校验按上表的150%收取校验费。 (二)阀门校验收费标准 规格(mm) DN≤40 40<DN≤50 50<DN≤80 80<DN≤100 100<DN≤150 150<DN≤200 200<DN≤250 250<DN≤300 收费标准(元/个)20 30 40 60 80 100 130 160 注:(1)DN为公称通径,以法兰连接的阀门为基准; (2)螺纹连接的阀门按上表的80%收取校验费; (3)公称通径DN>300mm的,协议收费。 (三)无损检测收费标准 (1)射线检测 项目检测费(元/片) X射线70 γ射线90 注:用X射线检测时,若透照厚度大于20mm,每增加5mm,每张片加收10元。 (2)超声波检测 项目检测费 焊缝(元/米)50 钢板(元/米2)70 复合钢板(元/米2)90 锻件(元/米2)110 注:(1)双面检测时,双面收费; (2)有色金属工件、奥氏体钢锻件及高压螺栓、孔槽较多的锻件,加收50%;角焊缝加收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燃气管道 压力管道安装类2009-12-29 09:47:55 阅读278 评论1字号:大中小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处于安全可靠的受控状态,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所规定的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城镇燃气管道的分类见表1。 表1 城镇燃气管道压力(表压)分级表 名称压力(MPa) GB1-A 2.5<P≤4.0 高压燃气管道 GB1-B 1.6<P≤2.5 GB1-C 0.8<P≤1.6 次高压燃气管道 GB1-D 0.4<P≤0.8 中压燃气管道GB1-E 0.1<P≤0.4 表1中的GB1-C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一般性检查、专业性检验和安全性评价;表1中的GB1-D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一般性检查、专业性

检验;表1中的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参照《长输(油气)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执行。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的门站、调压站(器)管道及其部分安全保护装置、储存设备、附属设施的检验参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执行。 第三条城镇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在开展定期检验时,应当充分采用完整性管理理念中的检验技术,开展基于风险的检验与安全性评价。 第四条一般性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运行而实施的在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一般性检查次数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要进行专业性检验时,则该年度无需进行一般性检查。一般性检查由使用单位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进行。 第五条专业性检验,是指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进行的基于风险的全面检验。从事专业性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除应当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中相应项目的条件外,还应满足附件A的要求。 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投用后3年内应当进行首次专业性检验。 第六条安全性评价,是在专业性检验的基础上开展的评价工作,对管道进行的应力分析计算,对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缺陷进行的剩余强度评估与超标缺陷安全评定,对危害管道安全的主要潜在危险因素进行的管道剩余寿命预测,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开展的材料适用性评价。安全性评价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机构进行,其核准要求除应满足国家质检总局的现行技术规范外,还应满足附件A的要求。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城镇燃气管道,专业性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一)多次发生严重泄漏、爆管等事故的管道以及受到第三方破坏的管道; (二)发现应力腐蚀、严重局部腐蚀或者全面腐蚀(注)的管道; (三)防腐层损坏严重的管道; (四)风险评估发现风险值较高的管道;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37道题】 1.对于分散的点腐蚀,如果腐蚀深度不超过()不影响定级。 A.2mm B.腐蚀裕量 C.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3 D.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2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 2.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应当监控使用,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A.2年 B.4年 C.3年 D.6年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 3.以下()检测方法可以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A.射线检测 B.超声波检测 C.脉冲涡流检测 D.声发射检测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C] 得分: 4.()以上的设备主螺柱在逐个清洗后,检验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重点检验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A.M30 B.M36 C.M42 D.M48 正确答案:[B] 用户答案:[B] 得分: 5.下列哪种情况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不需要缩短。 A.介质或者环境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 B.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 C.服役10年的超高压水晶釜 D.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 6.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对离地面()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A. B.3m C. D.2m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D] 得分: 7.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项目中必须包含()。 A.液氨成分检验 B.材料分析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内容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内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内容包括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1.外部检查:在运行中进行。 ●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 ●外表面的腐蚀,保温层破损、脱落、潮湿、变质。 ●检漏孔、信号孔及各连接处有无漏液、漏气。 ●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构件的异常振动、响声,相互摩擦。

●进行安全附件检查。 ●支承或支座的损坏,基础下沉、倾斜、开裂,坚固件的情况。 ●运行的稳定情况;4级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的监控情况。 2.内外部检验:在停用时进行。 ●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 ●结构检验:筒体与封头连接处、开孔处、焊缝、支座、法兰。 ●几何尺寸:核对有资料可确认的容器的主要几何尺寸。

●表面缺陷:腐蚀与机械损伤、表面裂纹、焊缝咬边、变形等。 ●壁厚测定。 ●材质:主要受压元件的材质是否恶化。 ●保温层、堆焊层、金属衬里的完好情况。 ●焊缝埋藏缺陷的检查。 ●安全附件检查。 ●坚固件检查。

3.耐压试验: 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应包括内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并在内外 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压力试验。试验的内容、方法及评定应遵 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经耐压试验的容器,应由检验人员根据检验情况作出检验结论。 对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必须提交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书,压 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原始资料的审查报告;内外 表面检查报告及缺陷部位图;无损探伤报告及探伤部位;材质化验、性能试验报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耐压试验报告;检验结论报 告。 检验报告是否有效,主要考虑检验单位是否持有检验许可证, 检验人员是否持有检验员证书。检验员和检验单位负责人签字手续 是否齐全,检验单位有无盖有印章。检验内容是否完整,包括缺陷 处理后的检验。检验结论明确与否。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 度正式版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为使压力管道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压力管道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压力管道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向特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验要求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验要求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等国家法规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要求如下:使用单位应准备好设计资料(管道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等)、安装资料(安装竣工资料、单线图等)、管道组成件等质量证明文件、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故障处理记录等,上检验周期内的历次在线检验报告及上次全面检验报告,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明细表等备检验员审查。 使用单位应进行全面检验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拆除保温、搭脚手架、打磨除锈、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检验中的安全事项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影响管道全面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拆除; 二、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三、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管道,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升温,防止造成损伤; 四、检验前,必须切断与管道或相邻设备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五、如需现场射线检验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六、全面检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将管道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二)对输送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管道,应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对于输送易燃介质的管道,严禁用空气置换; (三)进入管道内部检验所用的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电压》GB3805的规定;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测厚、表面检测: 检验过程中要求对弯头、三通和直径突变处进行测厚抽查,抽查比例见表1。现场要求对上述管件按要求比例进行打磨,打磨要求:打磨出焊缝及两边各50mm,打磨掉漆和锈,露出金属光泽;弯头外弯中心打磨约10cm2的面积。 表1 弯头、三通和直径突变处测厚抽查比例 射线检测: GC1、GC2级管道的焊接接头一般应进行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GC3级管道如未发现异常情况,一般不进行其焊接接头的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 表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比例 注:1.温度、压力循环变化和振动较大的管道的抽查比例应为表中数值的2倍。 2.耐热钢管道的抽查比例应为表中数值的2倍。 3.抽查的焊接接头进行全长度无损检测。 抽查时若发现安全状况等级3级或4级的缺陷,应增加检查比例,增加量由检验人员

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3年1月16日

前言 2009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的任务书,2010年1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定检规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并且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2010年5月,工作组在合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定检规征求意见稿。2010年6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2010]31号文征求意见。2010年10月,工作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定检规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2010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4)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5)协调一致;根据5年来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应的内容,新增加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按国家质检总局及信息化工作要求,统一检验结论及结论报告内容;理清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构的义务;明确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义务与分工;在考虑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失效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理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方便企业,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相应标准协调一致,为在用设备检验标准的制定留出接口。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林树青谢铁军贾国栋 李邦宪张君鹏王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王晓雷李军常彦衍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陈学东杨铁成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罗伟坚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袁素霞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桑临春 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马毅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王纪兵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正式版)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年度检查, 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 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 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 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 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 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使用单位在检验报告注明的下次检验日期前一个月到省特检院中山院报检。 一、办理所需资料 (一)窗口办理需提交资料 一)压力容器所需要的资料 1.报检单位填写《特种设备检验申报与受理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压力容器上次全面(年度)检验报告复印件或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进口压力容器需提供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出具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二)现场检验需提供资料 一)压力容器现场所需资料 1.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制造单位所在地监检单位出具的监检证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等; 3.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必要时); 4.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等(必要时); 5.使用登记证; 6.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7.历次全面检验报告; 8.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 9.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告知文件,施工记录,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二、办理程序 (一)办理业务 特检院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资料无误即时办理业务;资料出错时,一次性提出所有改正意见,资料退还,待使用单位完善后重新办理业务。 (二)检验报告 1.检验完成后,我院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注明下次检验日期; 2.全面检验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我院存档;年度检验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我院存档。 (三)领取报告需提供的资料 1.《特种设备检验申报与受理单》; 2.《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第三联(对检验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处理,填写处理结果并盖公章); 3.领取人的有效证件。

压力容器日常检查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71 压力容器日常检查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压力容器日常检查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在用压力容器定期进行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性地组织人员对压力容器使用状况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并督促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一.原则 1.压力容器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的日检、月检和年检,即每个工作日对压力容器进行一次常规的巡检,每月主要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压力容器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压力容器的日检、月检由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年检由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严禁压力容器带故障运行。 3.所有检查和处理情况,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进行记录。 二.日检 压力容器日检的主要内容: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 验制度 1、加强本站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储罐、残液罐等,含安全附件以下同)、压力管道(本站的工艺管道,含安全附件,以下同)的使用管理和定期检验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 2、档案管理人员结合技术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至少包括:2.1随机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监检证书、装箱单等;2.2安装施工技术资料和安装监检验收资料;2.3修理改造记录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2.4定期检验报告给予检验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2.5压力表、安全阀、接地电阻等安全附件的检定、检测、修理、更换记录和资料;2.6有关事故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以及报废报告资料。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台帐,台帐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主要参数、购置时间、启用时间、使用登记证号、注册号码、历次检验情况等。 3、站长负责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 4、操作人员对所操作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保、会排除故障),同时要明白设备上安全附件的作用和操作步骤。严格按规程操作,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及时消除冒、滴漏现象并做好防潮、防腐、防晒、防冻防静电等相关工作。5

5、站长负责对本站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山东省特检院菏泽分院)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不得使用。 6、设备管理人员结合安全员每月至少对本站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7、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检周期以检测机构规定的检验周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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