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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 认识 傅家骥 清华大学

对技术创新的认识
清华大学 傅家骥
一、技术创新研究的简单回顾

从论证技术变革对经济非均衡增长以及社会发展非稳定性的影响出发,熊彼特(J.A.Schumpeter)在20世纪30年代末首先提出了技术创新理论,从那时起,国外技术创新研究已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现在看来,熊彼特的理论不仅在技术创新领域上具有开拓性,也是非均衡经济分析和制度学派的奠基石,在整个西方经济学说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在当时,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提出之后,似乎被同期的“凯恩斯革命”的理论所淹没,并没有得到广泛的重视。

到20世纪50年代,由于科学技术迅速发展,技术变革对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人们开始重新认识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并对技术创新的规律进行了研究。这一时期的技术创新研究集中体现为以非均衡非连续为基本特征的技术变革经济分析。到60年代,研究者开始有针对性地系统搜集技术创新的案例与数据,并提出对技术创新的专门定义。在这一时期,技术创新也引起了除经济学家之外的其他学者(如社会学家、历史学家、企业家及政策研究人员等)的普遍关注,70年代和80年代,有关技术创新的研究进一步深入,开始形成系统的理论,并对企业经营活动和政府管理政策产生了直接的积极影响。根据有关资料综合分析,50多年来国外在技术创新方面的积极研究过程大体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初到60年代末,在新技术革命浪潮推动下,技术创新研究迅速复兴,逐步突破新古典经济学的局限与束缚,形成对技术创新起源、效应和内部过程与结构等方面的专门研究。研究成果主要由厄特巴克(J.M.Utterback)、兰格里士(https://www.wendangku.net/doc/ff15080349.html,ngrish)和迈尔斯(S.Myers)等人在70年代初加以总结。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

(1)处于新研究领域的开发阶段,研究比较分散,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框架,且引起争论的热点专题也不多(以技术创新为自变量的经济周期研究不应计入技术创新本身的研究范畴),研究方法主要是案例分析总结。

(2)在管理科学中逐步形成专门的技术创新研究领域,由于技术变化对传统组织管理的冲击和挑战,对创新相关问题多从创新主体(企业、公司和社会团体)的组织结构变动、风险决策行为及管理策略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如卡特(E.E.Cartor)的企业行为理论与高水平团体决策研究、莫斯(E.V.Morso)等人的创造性专利与组织结构理论、欧内克(W.Wolek)等人的技术与信息转移研究以及对工业组织实践的调查等。

(3)研究开始涉及到创新过程中的信息交流与创新环境等。

如艾伦(G.Allen)等人对信息需求与应用的研究,埃德温等人在工业研究与技术创新的关系、技术创新的环境与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厄特巴克等在70年代初的综合研究中粗略地提出了技术创新过程及相关因素理论,强调创新主体的内外部交流能力缺乏是技术创新主要障碍。但总的看来,在这一阶段创新仍只是作为一个整体变量来研究。

第二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初至80年代初,这是技术创新研究的持续兴旺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

(1)技术创新研究从管理科学和经济发展周期研究范畴中相对独立出来,初步形成了技术创新研究的理论体系。

(2)研究的具体对象开始逐步分解,出现对创新不同侧面和不同层次内容的比较全面的探讨与争鸣。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创新研究的理论基础,技术创新的定义、分类、起源(动力与机会)、特征,过程机制与决策,经济与经济效应,R&D系统,技术创新的主要影响因素、创新的社会一体化和政府介入机制及相关政策等等。

(3)逐步将多种理论和方法应用到技术创新研究中。如运用组织管理行为理论研究创新主体状态,运用信息理论研究创新过程中信息流发生、传递和作用,运用决策理论研究创新初期的风险决策机理,运用市场结构和竞争理论研究创新实现机制和效率,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根据创新样本数据,分析创新成败相关要素,运用宏观经济理论分析政府与市场影响企业创新的机制和作用等。这一阶段创新研究的方法以样本调查与理论推导相结合为主,克雷恩(K.J.Klein)等在1982年对前十几年有关技术创新专题研究的论文所做的统计分析表明,采用这类研究方法的论文占90%以上。

这一阶段研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局限性,一是研究较分散,重复性研究较多,许多具体问题未得到充分深入研究便被搁置起来。如创新行为特性问题,前后共提出了三个多种创新特性,但却缺乏对各种特性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所提出的特性中多有重叠,直接影响了其理论与应用价值;二是研究的重点不突出,一般创新,包括教育、医疗和社会福利等方面创新研究不少,对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研究相对不足;三是对创新全过程的研究呈现出明显的前重后轻倾向,不论是信息与决策分析,还是相关影响因素和政策机制分析,都侧重于创新采用环节,而缺乏对创新实现过程的相应研究。斯切勒尔(M.A.Scheier)1983年的分析表明,虽然1978年已提出创新实现问题,但直到1983年仍未得到系统研究。

第三阶段为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这一阶段技术创新研究的特点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研究向综合化方向发展。主要

有三种形式:一是描述总结,即就某些专题已有研究成果分门归类,加以总结描述。如缪尔塞(R.Mueser)在1985年对自熊彼特起至今半个多世纪时间内有关技术创新定义问题进行了历史回顾和整理分析,为进一步科学地提出完整准确的创新定义提供了更充分的研究依据。二是折衷协调性提高,即将创新研究中有关争论问题重新提出,结合新情况在对各种观点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推出新理论。如对技术创新动力源泉上长期存在的“需求拉动”与“技术推动”的争论,芒罗(H.Munro)等人结合80年代的新情况重新进行了评价,提出了推拉综合模式和技术轨道等新观点。三是系统化归纳,即通过系统归纳沟通以往分散性研究成果间的内在联系,形成新层次上的系统理论。如格温(D.Gerwin)1988年提出以创新不确定性为前提的创新过程理论,布朗(W.B.Brown)等人在1989年提出以创新目标、创新阶段和决策输入变量为中心的相关性系统分析,斯通曼(P.Stoneman)对技术变化所作的经济数理分析及库姆斯(R.Coombs)等人对技术创新与厂商行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互关系所做的分析等。

(2)在综合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已有的研究范围中,选出或新提出有关重点专题深入研究。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80年代中期的报告,有关的热点问题包括:企业组织结构与创新行为、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实现问题、技术创新上的大学——工业界关系、技术创新激励、R&D系统、创新风险决策、企业规模与创新强度的相关性、创新学习扩散和市场竞争策略等。

(3)注重研究内容和成果对社会经济技术活动的指导作用。实用性强的研究课题,如技术创新的预测和创新活动的测度评价、创新组织建立的策略和规范、政府创新推动政策的跟踪分析、对某一行业的技术创新或某一项技术创新发生与发展的全过程的分析等,受到普遍关注,并力求将技术创新研究成果直接应用到社会经济技术行动计划中去。美国针对以上创新热点问题提出了大学——工业合作项目与合作研究中心计划、小企业技术创新法和学校的创新式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

二、技术创新概念的界定

技术创新研究在我国刚刚兴起,有必要对国外几十年来关于技术创新概念与定义的主要观点及其演变,技术创新概念界定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与争论作一介绍,在此基础上提出我们的看法与结论。

1.国外关于技术创新概念界定的主要观点。

熊彼特等(J.A.Schumpotcr)关于经济增长非均衡变化的思想首先反映在其1911年德文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中,此书在1934年译成英文时,使用了“创新”(innovation)一词。熊彼特在1928年首篇

英文版文章《资本主义的非稳定性》(Instability of Capitalism)中首次提出了创新是一个过程的概念,并在1939年出版的《商业周期》(Business Cycles)一书中比较全面地提出了创新理论。尽管熊彼特首次提出了创新概念和理论,甚至列举了创新的一些具体表现形式,但熊彼特本人并没有直接对技术创新下狭义的严格定义。其创新概念包含的范围很广,如涉及到技术性变化的创新及非技术性变化的组织创新。这与熊彼特的整个研究性质有关,他始终是将技术创新作为新的独立变量来考查其对经济增长以至社会变迁的影响作用,并没有对技术创新本身进行专门的研究。

《商业周期》出版12年后,索罗(S.C.Solo)对技术创新理论重新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他在《在资本化过程中的创新:对熊彼特理论的评论》一文中首次提出技术创新成立的两个条件,即新思想来源和以后阶段的实现发展。这一“两步论”被认为是技术创新概念界定研究上的一个里程碑。此后,不少学者(如Maclaurin, Ruttan, Jewkes等)都在技术创新概念上做过一些较接近的研究。到1962年,才由伊诺思(J.L.Enos)在其《石油加工业中的发明与创新》一文中首次直接明确地对技术创新下定义,伊诺思认为,“技术创新是几种行为综合的结果。这些行为包括发明的选择、资本投入保证、组织建立、制定计划、招用工人和开辟市场等”。显然他是从行为集合角度来定义技术创新的。而林恩(G.Lynn)则首次从创新时序过程角度来定义技术创新,认为技术创新是“始于对技术的商业潜力的认识、而终于将其完全转化为商业化产品的整个行为过程”。

曼斯费尔德(M. Mansfield)对技术创新的定义常为后来学者认可并采用。但曼斯费尔德的研究对象主要侧重于产品创新,与此相对应,其定义也只限定在产品创新上。他认为,产品创新是从企业对新产品的构思开始,以新产品的销售和交货为终结的探索性活动。厄特巴克(J.M.Utterback)在20世纪70年代的创新研究中独树一帜,他在1974年发表的《产业创新与技术扩散》中认为,“与发明或技术样品相区别,创新就是技术的实际采用或首次应用”。

弗里曼(C.Freeman)是技术创新方面的著名学者,他对创新的研究有两个特点,一是作为一个经济学家,更多地从经济角度来考察创新;二是把创新对象基本上限定为规范化的重要创新。他认为,技术创新在经济学上的意义只是包括新产品、新过程、新系统和新装备等形式在内的技术向商业化实现的首次转化。因此他在1973年发表的《工业创新中的成功与失败研究》中认为,“技术创新是一技术的、工艺的和商业化

的全过程,其导致新产品的市场实现和新技术工艺与装备的商业化应用”。其后,弗里曼在1982年的《工业创新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Industrial lnnovation)修订本中明确指出,技术创新就是指新产品、新过程、新系统和新装备的首次商业性转化。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即NSF(National Science Fundation of U.S.A)从20世纪60年代上半期开始发起并组织对技术变革和技术创新的研究,迈尔斯(S.Myers)和马奎斯(D.G.Marquis)作为主要倡议人与参与者,在其1969年的研究报告《成功的工业创新》中将创新定义为技术变革的集合。认为技术创新是一个复杂的活动过程,从新思想和新概念开始,通过不断地解决各种问题,最终使一个有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新项目得到实际的成功应用。NSF在70年代对技术创新的限定还是比较窄的,在1974年的NSF报告《科学指示器》(Science Indicator)中限定创新只有两类:一是特定的重大技术创新;二是有代表性的普遍意义上的技术变革,但不包括模仿与改进型变动。但到70年代下半期,NSF对技术创新的界定大大扩宽了。在NSF报告《1976年:科学指示器》中将创新定义为,“技术创新是将新的或改进的产品、过程或服务引入市场”。明确地将模仿和不需要引入新技术知识的改进作为最低层次上的两类创新而划入技术创新定义范畴中。

对几十年来在技术创新概念和定义上的多种主要观点和表述,缪尔塞(R.Mueser)在80年代中期做了较系统的整理分析。在其搜集的300余篇相关论文中,约有3/4的论文在技术创新界定上接近于以下表述:当一种新思想和非连续性的技术活动,经过一段时间后,发展到实际和成功应用的程度,就是技术创新。在此基础上,缪尔塞将技术创新重新定义为:技术创新是以其构思新颖性和成功实现为特征的有意义的非连续性事件。这一定义突出了技术创新在两方面的特殊涵义:一是活动的非常规性,包括新颖性和非连续性;二是活动必须获得最终的成功实现。应当说,这一定义是比较简练地反映了技术创新的本质和特征的,但至今国外仍未形成严格统一的技术创新定义。

2.技术创新概念界定上的主要争论。

在技术创新概念的界定上,国外学者多年来观点上的主要差别和争论集中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技术创新中所使用的“技术”的限定。与制度创新(systematic innovation)和组织创新(organizational innovation)相区别,技术创新对创新技术的范畴是有所限定的,显然,非技术性的创新活动就不能列入技术创新的范围内。在对创新活动中哪些是技术性的,哪些是非技术性的,人们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由此导致对

技术创新概念与定义上的差别和争论。如曼斯费尔德认为获得市场实现的新产品是技术创新的集中表现,因此,与新产品直接有关的技术变动才是技术创新。而NSF后来的限定就要宽得多,认为不需要新技术知识的某些生产工艺和操作方式的成功变化,尽管层次较低,但也是属于技术创新范畴。麦凯(K.G.Makey)在对贝尔(Bell)实验室从1925年到1983年的800余项创新进行整理研究后认为,技术创新是以有应用价值的新产品为顶点标志的创新性活动过程。也就是说,创造出新产品并商业化是技术创新的最高层次,但不是惟一的表现方式。而凯密(M.I.Kamin)等人在1975年则认为技术创新应当包括与技术产生和应用有直接联系的那些基础研究和市场行为。显然,这方面的认识差别已从根本上涉及到对“技术”的定义。

据《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Technology一词最早由希腊词techne(艺术、手工艺器)和Logos(词、言语)组成,意味着既是好的又是可用的。Technology第一次出现在英文中是在17世纪,仅被用来讨论艺术应用,到20世纪其含义迅速拓宽,开始包含方法、工艺、思想以及工具和装备等。到20世纪下半叶,关于技术比较一致的定义是人们力求改变和控制其环境的各种手段或技能。NSF在1983年的技术创新文集评论中引用斯科恩(Schon)的定义,认为技术是指扩展人类能力的任何工具或技能,包括有形的装备或无形的工作方法。此后,费里拉(J.Friar)等人在1986年的定义得到许多学者的认可,费里拉认为,技术是指一种创造出可再现的方法或手段的能力,这些方法或手段能导致产品、工艺过程和服务的改进。可见,国外对技术的界定是比较宽的,因此,也有不少学者认为如此宽的定义容易造成科学知识和技术活动间的混淆;显然,如果技术只包含自然技术(包括有形的工具装备和无形的技能与方法),技术创新的范畴就要窄得多,因为不包括与一定经济收益增长直接联系的相关管理技术变动等。

第二,技术创新对技术变动的强度有无限定以及在什么程度上限定。

争论的焦点是增量性改进(incremental improvement)。增量性改进亦被称之为“边际改进” (marginal improvement),即技术上的渐进改进导致规模效益增长,是否属于技术创新范围。纵向地比较分析,几十年来西方从事技术创新研究的主要学者大部分主张将增量性改进与技术创新区别开来,认为必须将其完全排除在技术创新范围之外。格洛柏(S.Globe)等在1973年首先明确提出,必须把创新与“边际改进”相区别,后者乃属于规模增长效应,不能算作创新。内森(R.R.Nathan)等70年代末反复强调,技术创新应当区别于

市场销售、广告、组织管理以及职工素质培训等方面的改进,总之,非产品和工艺上的改进不能算作技术创新,而是组织和管理上的相应变化,尽管它们与技术创新有密切联系。另外,厄特巴克在其所选择的创新案例中也不包含增量性改进活动。曼斯费尔德虽然没有直接对此下结论,但也只以足够大的技术变化下的新产品市场实现作为技术创新的范例,因此,实际上曼斯费尔德也是将增量性改进划在技术创新范畴之外的。斯通曼主要通过数理模型分析研究技术创新,很自然,他认为“只有那些首次在经济活动中得到应用的新的生产工艺等才称得上是创新”。斯塔尔(J.Stahl)等认为“作为包含着分散性或不连续性跳跃的从现存状态产生的创新因素的本质,其在成品实现之前是不可能被预测的”,因此,那些可使边际效应递增的改进变化不能称之为创新。

与这些观点相反,其他一些学者和官方机构则从实用角度出发,认为技术创新界定中有关技术变化强度的要求应当放宽,增量性改进既然有一定的技术上的变化,就应纳入技术创新范畴。NSF认为不论是新的还是改进的产品、过程或服务,只要引入市场,均属于技术创新,当然也就包括“不需要新技术知识的”增量性改进创新。GRA(Gellman Reseach Associates)也认为在理论上技术创新不应当只限于有代表性的新技术根本变化或模仿,而应有更广泛的范畴。冯·希皮尔(E.Von Hippel)主张技术创新标准应侧重于商业化成功实现的条件下,可按技术变动强度弹性地将创新分为根本性的、有重要改进的和较小改进的三种类型。

比较以上两种观点,可以看出,前一种观点注重于以技术的质的变动为标准,从理论上严格定义技术创新,后一种观点则着眼于创新对象和活动范畴的广泛性,以提高技术研究和实际应用的社会覆盖面为出发点。正如R·库姆斯等所指出的,“这里,我们正碰到一个巨大而困难的问题,即激进创新和渐进创新之间的传统区别”。

第三,既然各种技术创新最终都必须通过在市场上的成功实现表现出来,不成功的不能称之为技术创新,那么,对具体的技术创新而言,“成功”的概念和标准是什么?

技术创新成功指的是商业盈利,还是市场份额,或是技术优势?在这一点上,虽然没有形成对立的争论,但却一直缺乏一致的看法。弗里曼在主持英国Sussex 学院Sappon研究项目(主要是进行工业创新中的成功与失败的对比研究)中较早地注意并分析了这一问题。他认为,失败的创新就是其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市场或未能取得任何盈利,尽管可能从技术活动角度看是完成了一项创新,而成功的创

新则是获得了明显的市场渗透或盈利。这说明,弗里曼并不是把商业盈利作为创新成功的惟一标志。按照他的论述,技术创新成功的标志同时有二:一是实现商业盈利;二是市场的建立或渗透效应,即市场份额的获取与扩大上的变化。其实,在曼斯费尔德等人早期对57例创新的研究中,就有6例是非盈利的。可以肯定,这类创新的目的是抢占一定的市场份额,是着眼于长期利润的。因此,缪尔塞认为,“成功”不应仅体现为创新实现初期的盈利,因为有许多创新在实现初期还未达到较大数额的盈利或增长率,也有许多创新近期是在为一些非盈利性目的服务的,如抢占市场或技术竞争等,他主张对技术创新的成功应用应当是用一个包络线来界定。

3.对技术创新概念界定的认识与结论。

本人认为,对技术创新概念的界定应当同时掌握两条原则:一是要有较充分的理论依据,这对于相对拓宽和明确技术创新范畴尤为重要;二是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改革,力求使技术创新研究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有更普遍的意义与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技术创新概念的正确界定直接关系到技术创新整个研究体系的相对独立性和其现实价值。比如,如果将技术创新概念任意扩大,认为只要导致最终经济收益增长的所有方面的积极创造活动均是技术创新,就容易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使技术创新与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等混淆起来;而如果将技术创新的“新”严格限制在“首创”,特别是导致技术根本性变革和经济收益超常增长的“第一次”上,显然,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经济与技术发展水平还相当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即使在相当长时间内,真正符合这一标准要求的技术创新还是比较少的,这就可能过分地限制了我国技术创新研究领域,同时也将大大降低技术创新对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的推动作用。

显然,根据国外一些实际做法,特别是结合我国国情,技术创新概念与定义应当有适当宽的界定,但应不影响到其理论的严谨性,两者之间似乎存在一定的矛盾,因此,我们赞成技术创新定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在提出技术创新定义之前,根据以上两条原则,首先要对技术创新概念界定中不可回避的以下三个主要争论问题作出回答。

(1)对技术创新中的“技术”我们赞成使用广义概念。技术泛指人类在科学实验和生产活动过程中认识和改造自然所积累起来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总和。这里应包含三个层次:一是根据自然科学原理和生产实践经验而发展成的各种工艺流程、加工方法、劳动技能和诀窍等;二是将这些流程、方法和技能

、诀窍等付诸实现的相应的生产工具和其他物资装备;三是适应现代劳动分工和生产规模等要求的对生产系统中所有资源(包括人、财、物)进行有效组织与管理的知识、经验与方法。第一、第三层次属于软技术,本身不具有直接分离的流动性,但具有可复制性。这三个层次构成了技术创新中所涉及技术的全部内容。

(2)技术创新对“技术”变动的强弱和大小不应有所限定。

如果对技术创新中“技术”的理解有了共识之后,那么自然得出技术创新对技术变动的强弱和大小就不应该有所规定,从技术的发展来看,自然存在突然的强劲变动,即根本性变化,也会存在在日常中渐进的微小的弱变化;既会有惊天动地的大技术突然出现,也会有不起眼的小技术经常发生。技术变动的强弱和大小往往既与资金、人力和其他资源的投入有关,也与产生的经济效益有关。但应指出,技术创新的效益高低不能直接仅用技术变动的强弱和大小来衡量,它还与市场的销售量及市场份额,单件产品或单项服务的收益率有关。因此不能忽视小的技术变动在技术创新中的应用。

(3)对技术创新的“成功”应当有一较宽幅度的界定。

与技术创新的探索创造性相联系,不同类型和形式的技术创新在技术变化强度和市场实现水平上必然呈现较大的差异。因此,考虑到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应当允许技术创新成功的概念能包纳较宽幅度的范围。概括起来,技术创新的成功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当前经济效益的增长,主要是超额商业盈利;二是市场状态的改善,包括抢先独占新市场和原有市场份额的扩大;三是创新主体素质的提高,主要指其技术竞争力的增强和创新管理经验的有效积累。从技术创新的经济涵义和长远意义看,后两个方面最终都表现为对长期利润增长的追求。因此,尽管当前超额盈利是技术创新成功的重要标志,但并不能将它作为界定一定时期内技术创新成功的惟一条件,因为有些创新,特别是那些导致重大技术变动的带有根本性的创新,可能具有更长远的市场效应。因此,可以认为,从技术创新成功的整体概念出发,技术创新盈利应当以正常平均利润为基点有一个波动范围,即其盈利在一段时间内可能小于、等于或大于平均利润。这样,技术创新成功就可能表现为两种主要情况,一是直接获得当前超额盈利;二是当前盈利只是满足于上述波动范围,但在其他方面(即市场状态和创新主体素质等)取得较高的期望收获。

总之,可以这样来界定技术创新成功的概念,即成功的技术创新必然加速推动长期盈利增长。在一定评估期限

内,具体表现为在经济收益、市场状态和主体素质等方面单独或同时取得较高的期望收获。

(4)在以上分析基础上,对技术创新界定问题最后可得出这样的结论:技术创新是企业家抓住市场的潜在盈利机会,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标,重新组织生产条件和要素,建立起效能更强、效率更高和费用更低的生产经营系统,从而推出新的产品、新的生产(工艺)方法、开辟新的市场、获得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供给来源或建立企业的新的组织,它是包括科技、组织、商业和金融等一系列活动的综合过程。

对上述的定义,要作如下说明:

①技术创新与发明创造不同,发明创造是科技行为,而技术创新则是经济行为。熊彼特的重大功绩之一,是把发明创造(包括通常理解的科技成果)与技术创新相区别。他认为发明创造只是一种新概念、新设想,或者至多是试验品的产生,哪怕是为人类的知识宝库作了巨大贡献的伟大发明也不例外,而技术创新则是把发明或其他科技成果引入生产体系,利用那些原理制造出市场需要的商品,从而使生产系统产生震荡效应。这种科技成果商业化和产业化的过程,才是技术创新。因此,技术创新与经济效益提高相联系。推动技术创新的是企业家,而不是发明家和革新者。企业家应用发明创造原理,制造出新产品或引入新工艺,可以获得比市场上已有的产品更高的利润。获得潜在的超常规的利润是企业家推动技术创新的根本动力。

②技术创新始于研究开发而终于市场实现。任何技术创新都是从研究开发开始,没有研究开发就谈不上进行技术创新,即使通过技术引进,但技术上新意不大,要把它们变成本企业自己能实现的商品,也需要做开发工作。至于一些重大的技术创新,则更需要有研究开发工作来支持。研究开发是系统的创造性工作,原型设计和试验则是研究开发工作的重要阶段。其中,原形包括了新产品或新工艺全部特征和性能的初始模型,而原型验收则意味着研究开发阶段的终结和创新过程下一阶段的开始。技术创新最后是以市场实现而告终,它将通过营销环节,来实现技术创新的价值。营销环节的创新自然也包含在技术创新过程之中,它对开辟新市场和实现技术创新的价值有着重要的作用。

③创新扩散是技术创新社会经济效益的根本来源。历史地看,技术创新一经出现,就会在社会上产生巨大的示范作用,那些未获得潜在的超常规利润的企业,便会纷纷渴望分享其利,从而形成巨大的模仿高潮。模仿所以能实现,一是任何技术、包括复杂的技术,总是可以被学习的。模仿者可以通过反求工程,去模

仿创新者的产品,也可以通过合法购买创新者的专利技术或专用技术来模仿。模仿同创新相比,具有省力气、投资少、风险小、进入快等优点。因此,可以说世界上没有一种产品是不被别人模仿的,同时,也没有一个企业(包括研究开发实力极其雄厚的企业)不模仿别人的产品。模仿者之所以能分享到创新者的利益,是由于任何一种新产品上市,其生产规模总是有限的,短期内不可能满足所有用户的需求,这就为模仿者提供了市场机会。高明的模仿者甚至还可能后来居上,形成后发优势,比创新者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例如电视机和录像机虽然是美国的企业首创的,而日本的索尼和松下公司则通过模仿,掌握了这些创新产品技术,并对原有产品进行改善,使性能和成本更优于原有创新者的产品,最后这两家公司竟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质量最优的电视机和录像机的供应商。这给人们一种印象:日本是一个由模仿而发展起来的国家,它具有较强的消化、吸收能力。事实正是这样,日本的企业通过自主技术与外来技术的巧妙结合,能在模仿的基础上再改进,从而在模仿和创新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因此,日本人敢于自豪地讲:一号机模仿(引进),二号机国产化,三号机出口。众多的模仿能使创新成果获得大面积的扩散。这种扩散最终足以影响一国的经济发展。当然,由技术创新扩散引起的投资高潮亦会导致过度发展即投资过剩,进而出现经济停滞。而要使经济再发展,就必须开展新一轮的技术创新。也就是说,只有不断地推进技术创新及其后的扩散,经济才能持续不断地发展。

熊彼特正是通过分析创新过程的发展来解释资本主义经济繁荣、衰退、萧条和复苏的周期过程的,并认为决定这个周期过程的主要因素便是技术创新。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可以用“发明—创新—扩散”来概括,即创新始于发明创新,而创新的示范作用,必然引起在全社会范围内大面积的技术扩散,而技术扩散的结果又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增长。因此,就某一项技术创新而言,尽管它只给创新者带来自身的收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它的影响范围是有限的,可是一旦这种创新技术大面积扩散,就会导致全社会财富的增长。

概括起来讲,我们把始于研究开发而终于市场实现的技术创新称之为狭义技术创新,把始于发明创造而终于技术扩散的技术创新称之为广义技术创新。而通常理解的技术创新,主要是指狭义的技术创新。

三、技术创新的基本类型

技术创新的分类方法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两对范畴。一是宏观与微观分类法,主要划分依据是创新层次与范围。

有代表性的宏观分类法是英国科学政策研究机构(SPRU)的技术创新产出/应用分类法;微观分类法主要有厄特巴克(J.M.Utterback)等人的过程创新与产品创新分类法等。二是创新客体与主体分类法,主要划分依据是创新活动的技术变动强度与对象,主要有弗里曼(C.Freeman)的客体分类法和帕维特(K.L.R. Pavitt)的主体分类法。技术创新还可以按技术开发型和市场开发型进行分类,这里不一一讨论。下面仅简要介绍渐进性创新和根本性创新、产品创新和过程(工艺)创新这两种分类。

1.渐进性创新和根本性创新。

根据技术创新过程中技术变化强度的不同, 技术创新可分为渐进性创新和根本性创新。

渐进性创新(Incremental Innovation, 或称改进型创新)是指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引起的渐进的、连续的创新。

根本性创新(Radical Innovation,或称重大创新)是指技术有重大突破的技术创新。它常常伴随着一系列渐进性的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并在一段时间内引起产业结构的变化。

2.产品创新和过程(工艺)创新。

根据技术创新中创新对象的不同, 技术创新可分为产品创新和过程创新。

产品创新(Product Innovation)是指技术上有变化的产品的商业化。按照技术变化量的大小,产品创新可分成重大(全新)的产品创新和渐进(改进)的产品创新。产品用途及其应用原理有显著变化者可称为重大产品创新。如美国贝尔公司发明的电话和半导体晶体管、美国无线电公司生产的电视机、德克萨斯仪器公司首先推出的集成电路、斯佩里兰德开发的电子计算机等,一步步地将人类带进了信息社会,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又如杜邦公司和法本公司首创的人造橡胶、杜邦公司推出的尼龙和帝国化学公司生产出的聚乙烯这三项创新奠定了三大合成材料的基础,波音公司推出的喷气式发动机创造了高速客车上天的奇迹。这些都是利用新的科学发现或原理,通过研究开发设计出全新产品的典型例子,这类产品创新就是重大产品创新或称根本性创新。重大的产品创新往往与技术上的重大突破相联系。

渐进(改进)的产品创新是指在技术原理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基于市场需要对现有产品所作的功能上的扩展和技术上的改进。如由火柴盒包装箱发展起来的集装箱,由收音机发展起来的组合音响等。像索尼公司每年上市近千种新产品,其中大部分是对原有产品的功能做了某些微小的变动或者不同产品功能的新组合,如品种繁多的“随身听”就是这样开发出来的。我们不能轻视渐进或改进式的创新,正是这类创新,不断地吸引大量的顾客,为企业产品开辟了广阔的市场前

景。

过程创新(Process Innovation),也称工艺创新,是指产品的生产技术的变革,它包括新工艺、新设备和新的组织管理方式。

过程(工艺)创新同样也有重大和渐进之分。如炼钢用的氧气顶吹转炉、钢铁生产中的连铸系统、早期福特公司采用的流水作业生产方式以及现代的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都是重大的过程创新。这些过程创新往往伴有重大的技术变化,与采用新的技术原理相联系。另外,也有很多渐进式的过程(工艺)创新,如对产品生产工艺的某些改进,提高生产效率的一些措施,或导致生产成本降低的一些方法等。过程(工艺)创新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提高生产效率有着密切的关系,是技术创新中不可忽视的内容。技术创新的经济意义往往取决于它的应用范围,而不完全取决于是产品创新还是过程(工艺)创新。例如,前面讲的集装箱这一产品的创新,可以说没有丝毫的新技术,但是它变散装运输为大箱集装运输,减少了船只在码头的停留时间,使海洋运输效率提高了好几倍。可以毫不夸张地讲,没有集装箱就没有现代海运事业,同时亦不可能有快速发展的世界贸易。再如,美国明尼苏达矿业和制造业公司(3M)开发生产的一种小型不干胶便笺,既可贴于书页上,又可不留痕迹地把它拆下来。就这样的小黄纸片,每年可给3M公司带来3亿美元以上的销售收入。

四、主要的创新源

国内外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创新源是多种多样的,这里所说的创新源是指首先将某项创新技术开发至可应用状态的个人或企业。不同的创新种类、不同的产业,创新源有着显著的差异。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冯·希普(Eric Von Hippel)等人根据创新者与创新之间的联系将创新分为用户创新、制造商创新和供应商创新,他们的研究表明:在科学仪器领域的技术创新中,用户创新占77%,制造商创新占23%;在半导体和印刷电路板制造工艺创新中,用户创新占67%,制造商创新占21%;在铲车技术创新中,用户创新占6%,制造商创新占94%;在工程塑料技术创新中,用户创新占10%,制造商创新占90%;在塑料添加剂技术创新中,用户创新占8%,制造商创新占92%。MIT的范德·沃夫(Vand Warf)的研究表明: 在以氮气和氧气为原料的设备创新中, 用户创新占42%, 制造商创新占17%, 氮、氧气供应商的创新占33%; 在以热塑料为原料的设备创新中, 用户创新占43%, 制造商创新占14%, 热塑塑料供应商的创新占36%;在电力终端设备的创新中, 与联结端子相关的产品创新, 有83%是联结端子供应商完成的。

由此可见, 产品

用户、产品制造商以及与创新有关的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都是重要的创新源。人们通常认为是制造商控制着产品创新的过程,但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 用户或供应商在创新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用户或供应商发现了某种需要并通过研究开发建立了创新原型, 由制造商将创新加以完善并快速推向市场。

关于创新源,人们长期争论的另一个问题是:创新主要来自大企业还是来自小企业或个人。梅耶斯和马克维斯的研究表明,企业大小与创新数量并没有一致的关系,大企业并不见得比小企业开发的创新多。曼斯菲尔德(Mansfield)也认为企业大小对创新的影响很小,至少当企业规模超过某一数值时是这样。从历史上看,大多数创新,尤其是产品创新归功于小企业或独立的发明家。布雷顿(Breton)1975年根据美国商业部的报告指出,在美国20世纪所有具有开拓性的创新中,2/3是小公司和独立的发明家推出的。但近年来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在美国专利商标局1980年批准的61 277项专利中,3/4被公司所采用,其中主要是大公司。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科学技术发展到现在,研究工作通常需要昂贵的大型设备和来自不同学科的专家小组。就不同的行业而言,由于发展阶段和企业结构等方面的原因,主要的创新源也会有所不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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