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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研究

淮北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研究
淮北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研究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2007年6月)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利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各地、市水利(水务)局: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前言 水功能区是指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状况,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水质的需求及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在江河湖库划定的具有相应使用功能,并且主导功能和水质管理目标明确的水域。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将水质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入河污染源的主要依据;是加强水资源调度,维持江河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强化陆域污染源管理,优化产业布局,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依据;是明晰水权的重要依据之一。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规划的重要基础,也是我省水资源管理及水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三十三和三十四条规定,按照2002年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2]83号),以及广东省计委和省水利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计农[2002]903号),要求各省对已批准的水功能区划进行复核和调整,并在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和技术细则中明确了水功能区复核和调整的原则和方法。据此,省水利厅委托省水文局,重新复核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成果。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是由省水文局在《广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有关水功能区划成果基础上,通过野外勘查,广泛搜集基本资

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_文本_2009-5

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文本与图集 珠海市规划局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OO九年五月

委托单位:珠海市规划局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编制单位: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项目主持: 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总工副教授) 报告编制: 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 韦献革(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讲师/博士) 李耀初(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 林海健(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 曾建军(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 技术顾问: 汪晋三(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 报告审核: 陈新庚(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

《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领导小组 组长:毛东信 副组长:熊豪品潘明 成员:陈金华贾建红吴纯德吴锡汉梁玉昭王淳麦驱海曲波陈长才卢晓波 陈永章邵英贤廖中和王泽俊詹林 刘荣茂叶建勋刘重阳 《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参加工作人员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梁玉昭张勇黄汉鹏苏锦顺侯小凤李慧 毕冬静湛福祥关群顺洪国荣钟浩文

目录 1. 总则 (1) 1.1修编背景 (1) 1.2主要修编依据 (2) 1.3修编指导思想 (4) 1.4修编范围 (4) 1.5修编原则 (5) 2. 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6) 2.1自然环境概况 (6) 2.2社会经济概况 (8) 2.3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概况 (10) 3. 地表水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规划 (12) 3.1珠海市河流水系及湖库概况 (12) 3.2珠海市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9) 3.3珠海市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20) 4.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26) 4.1河流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 (26) 4.2水库水质现状 (27) 5.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现状及存在问题 (30) 5.1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现状 (30) 5.2珠海市周边地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概况 (30) 5.3现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存在的问题 (33) 6.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 6.1水库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 6.2河流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 附件 (40) 一、附表 (40) 二、附图 (46) I

水资源调查评价修订稿

水资源调查评价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第三章水资源调查评价 第一节水资源分区及评价方法 一、水资源分区 1. 水资源分区目的 水资源分区是水资源量计算和供需平衡分析的地域单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受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情况、工农业布局、市镇发展、水资源特点以及水利工程设施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为了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和治理水环境,既反映各地区的特点,又探索共同的规律,展望同类型地区的开发前景,需要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合理的分区。按分区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揭示其供需矛盾,提出解决不同类型供需矛盾的相应措施。 2. 水资源分区的原则 (1) 照顾流域、水系和供水工程供水系统的完整性。 (2) 分区要体现自然地理条件的相似性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的类似性。 (3) 尽可能保持行政区的完整性,以利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调配和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 (4) 考虑已建、在建水利工程和主要水文站的控制作用,有利于进行分区水资源量计算和供需平衡分析。 (5) 本次划分水资源调查评价按《浙江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划分区手册》和有关规定执行。 3. 水资源分区 根据上述目的、原则和温岭市的实际情况,本次水资源综合规划将温岭市划分为二个水资源分区,即温黄平原区(Ⅰ)和玉环区(Ⅱ)。详见附图水资源分区图。 Ⅰ分区为温黄平原区:位于温岭市北、中、东部区域,该区地势西部高,主要为山丘;中东部低而平坦,河网密布,土地肥沃,为温黄平原的主要产粮区。范围包括太平、城东、城西、城北、横峰五个街道,泽国、大溪、松门、箬横、新河、石塘、滨海、石桥头、温峤(约占60%)九个镇。土地面积,耕地面积万亩,其中水田万亩,旱地万亩。有效灌溉面积万亩,占耕地面积的%。该区是金清水系的主区域,无大型骨干蓄水工程,旱涝灾害较频繁,是防旱防涝的重点。

广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水论证表粤()字【20 】第号 广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试行)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或个人(盖章): 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广东省水利厅制 二〇一二年

填表说明 1、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对于取水量较少(日取地表水500m3以上、不满5000m3的,或者地下水100m3以上、不满1000m3的,或者水力发电总装机100KW以上、不满1000KW)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2、本表论证内容须由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或乙级资质单位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有关要求填写。水资源论证编号由负责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即审批机关)按照《关于规范使用我省取水许可管理编号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11?1542号)有关要求填写。 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页有关内容说明: (1)“建设单位或个人”:即申请人,填写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 (2)“联系地址”:个人填写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项目性质”:指新建、改建、扩建、已建。 (4)本页所填取退水内容为申请人提出的取、退水方案。 (5)“取水地点”:指取水工程所在地点名称,须填写到村或街道一级,同时应填写取水口位置的经纬度坐标。 (6)“取水水源名称”:取地表水的填写江河湖库名称;取地下水可不填;取中水(再生水)与矿井疏干水的填相应的再生水供应单位和矿坑名称。 (7)“取水水源类别”:按照湖泊、水库、河道、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中水、雨水等填写; (8)“取水方式”:取地表水填蓄、引或提水;取地下水填单井、井群或自流。 (9)“取水用途”:按照城市生活、农村生活、工业和农业、环

珠海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总报告(DOC)

珠海市水资源综合规划 总报告 (报批稿) 珠海市水务局 中山大学水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2008年6月

项目名称:珠海市水资源综合规划 委托单位:珠海市水务局 承担单位:中山大学水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余荣霭(市政府) 副组长:梁社新(市水务局)、武林(市发展计划局) 成员:钟惠明(市水务局)、何洪广(市发展计划局) 郑卫东(市经贸局)、张瑞雄(市国土资源局) 熊豪品(市环保局)、黄东(农业局)、李叶新(市气象局)技术小组成员: 钟惠明、赵适剑、窦永强、侯卫东、张渊、程远 项目总负责: 陈晓宏教授(中山大学水资源与环境系(中心)主任,博导) 专题负责: 刘青娥博士(专题一),吕幼治副教授、林文杰硕士(专题二),张灵博士(专题三),李艳博士(专题四),江涛博士、黎坤讲师、黄凡工程师(专题五),吕幼治、林文杰(专题六)、刘丙军讲师、刘德地博士(专题七),吕幼治、林文杰(专题八),刘祖发副教授(专题九)、陶贞副教授(专题十) 参与人员: 中山大学陈晓宏、江涛、刘祖发、涂新军、刘丙军 黎坤、陶贞、黄凡、吕幼治、陈俊合 于海霞、叶锦昭、石教智、刘德地、刘青娥 王兆礼、李艳、张灵、谢东瑜、林文杰 李晓华、张贞遴、孙夏平、刘霞、肖华斌 任秀文 珠海市水务局赵适剑、窦永强、侯卫东、郭家圣、张渊 程远、杨旻 总报告汇总:林凯荣 总报告审阅:陈晓宏

目录 前言 (1) 1 总纲 (1) 1.1珠海市自然社会基本认识 (1) 1.1.1 自然地理 (1) 1.1.2 河流水系 (2) 1.1.3 社会经济概况 (4) 1.2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8) 1.2.1 指导思想 (8) 1.2.2 规划原则 (9) 1.3规划单元与水平年 (9) 1.3.1 水资源5级分区 (9) 1.3.2 规划基准年和水平年 (10) 1.4目标与任务 (10) 1.4.1 总体目标 (10) 1.4.2 主要任务 (10) 1.5规划专题 (11) 1.6规划依据及参考材料 (11) 1.6.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成果 (11) 1.6.2 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成果 (12) 1.6.3 珠海市相关法律法规、资料 (12) 2 水资源调查评价 (14) 2.1水资源调查评价概述 (14) 2.2降水 (14) 2.2.1 降水空间特性 (15) 2.2.2 降水时间分布特性 (15) 2.3蒸发 (16) 2.4地表水资源量 (17) 2.5地下水资源量 (18) 2.6地表水水质 (18) 2.7水资源总量 (22) 2.8水资源可利用量 (22) 2.9水资源演变情势分析 (23) 2.9.1 水资源数量演变趋势 (23) 2.9.2 水资源质量演变趋势 (24) 2.10水资源评价 (25) 2.10.1 水资源量与全省、全国的比较 (25) 2.10.2 珠海市水资源特征 (25) 3 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价 (27) 3.1供水情势分析 (27) 3.1.1 供水基础设施 (27) 3.1.2 供水能力 (27) 3.1.3 供水量 (28) 3.1.4 供水量变化趋势 (29)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时间:2007-11-21 来源:作者: 温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89 号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05-10-17 返回目录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已经十三届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建平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办法。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水资

源的开发、利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发展计划、国土资源、建设规划、财政、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各镇、街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全面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二章水资源规划 第八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环境灾害,应当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以及水资源承载能力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 专业规划,是指防洪、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节约用水等规划。专业

《温岭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 第三章 水资源调查评价

第三章水资源调查评价 第一节水资源分区及评价方法 一、水资源分区 1. 水资源分区目的 水资源分区是水资源量计算和供需平衡分析的地域单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受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情况、工农业布局、市镇发展、水资源特点以及水利工程设施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为了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和治理水环境,既反映各地区的特点,又探索共同的规律,展望同类型地区的开发前景,需要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合理的分区。按分区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揭示其供需矛盾,提出解决不同类型供需矛盾的相应措施。 2. 水资源分区的原则 (1) 照顾流域、水系和供水工程供水系统的完整性。 (2) 分区要体现自然地理条件的相似性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的类似性。 (3) 尽可能保持行政区的完整性,以利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调配和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 (4) 考虑已建、在建水利工程和主要水文站的控制作用,有利于进行分区水资源量计算和供需平衡分析。 (5) 本次划分水资源调查评价按《浙江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划分区手册》和有关规定执行。 3. 水资源分区 根据上述目的、原则和温岭市的实际情况,本次水资源综合规划将温岭市划分为二个水资源分区,即温黄平原区(Ⅰ)和玉环区(Ⅱ)。详见附图水资源分区图。 Ⅰ分区为温黄平原区:位于温岭市北、中、东部区域,该区地势西部高,主要为山丘;中东部低而平坦,河网密布,土地肥沃,为温黄平原的主要产粮区。范围包括太平、城东、城西、城北、横峰五个街道,泽国、大溪、松门、箬横、新河、石塘、滨海、石桥头、温峤(约占60%)九个镇。土地面积737.0Km2,耕地面积47.44万亩,其中水田40.19万亩,旱地7.2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39.88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4.1%。该区是金清水系的主区域,无大型骨干蓄水工程,旱涝灾害较频繁,是防旱防涝的重点。 Ⅱ分区为玉环区:位于温岭市西南部低山丘陵区域,该区地貌属沿海山区和小平原。

温岭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温岭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 领导小组 组长:曹羽 副组长: 庄德震(市府办) 林继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朱岳林(市环境保护局) 成员:赵永辉(市发展和改革局) 任发根(市环境保护局) 卢旦生(市财政局) 陈光辉(市建设规划局) 江胜(市工业经济局) 吴茂云(市科学技术局) 陈玉勤(市水利局) 王剑(市农业林业局) 梁金祥(市国土资源局) 陈文云(市海洋与渔业局) 郑卫斌(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温岭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 责任表 编制单位:温岭市环境保护局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项目负责人:王飞儿 参加人员:林琴徐向阳张秋玲 楼莉萍叶海波戴露莹 王利军何云峰周虹 钟晓航边金云 审核:任发根王飞儿 审定:朱岳林

温岭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文本 登记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性质 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根据区域社会经济活动类型、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布规律,将区域划分成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规划,明确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的过程。 第二条规划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区域资源禀赋、环境承载力为基础,找出温岭市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及其空间分布,确定生态保护重点地区,划定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区,明确各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区域产业发展环保准入门槛以及发展重点,以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促进温岭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定义 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归为四类,即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 禁止准入区: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绝对保护区等。该区进行全面保护,禁止开发。 限制准入区: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或极重要、生态环境高度敏感或极敏感,对于维持区域乃至全省生态安全起到重要作用的地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绝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包括在内。该区进行优先保护,限制开发。 重点准入区:生态环境敏感性为一般,生态服务功能中等或一般,产业结构与布局相对合理、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经济功能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区。该区实行合理布局,重点开发。 优化准入区:生态环境敏感性为轻度或中等,生态服务功能中等或一般,开发历史久、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较深,产业结构与布局有待于优化、人口密集、环境容量小、人均自然资源拥有率低的地区。该区实行调整结构,优化开发。第四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38号 (3)《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 (4)《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2]8号 (5)《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2006年 (6)《浙江省县(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技术导则》(试行),2006年 (7)《台州生态市建设规划》,2003年 (8)《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台州市实施规划》,2009年 (9)《温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 (10)《温岭市市域总体规划—城乡统筹发展规划》(2005-2030),2006年 (11)《温岭生态市建设规划》,2004年 (12)《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东海塘总体规划(2009-2020)》,2009年 (13)《温岭市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2006年 (14)《温岭市海洋功能区划》,2006年 (15)《温岭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04年 (16)《温岭市水土保持规划》,2006年 (17)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温岭市全境,总面积15625.82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925.82平方公里,涉及5个街道11个镇。 规划基准年:2008年 规划近期:2008~2010年 规划远期:2011~2020年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功能为目标,以《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和《温岭生态市建设规划》确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或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 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 ——1999)》,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    对全省的以下地表水体划定环境功能区: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km2的河流以及小于100km2的重要河流; 所有中型以上水库为以及重要的小型水库。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    ——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    ——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    ——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    ——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咸水线作为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    ——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边界水质达标交接;    ——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得低于Ⅲ类;    ——城市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    三、功能区的分类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实施水域分类管理。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指源头水与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 质量功能区,主要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 功能区,主要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

(完整版)《珠海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修编》解读

《珠海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 修编》解读 一、《规划》修编背景 城市供水设施是衡量一座城市基础设施是否完善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水资源的日益紧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水型城市建设,城建、发改、财政、水利、环保等多部委发布了一系列节水政策及措施。随着“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重要治水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新水务理念对给水、污水、雨洪的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5年修订)于2015年1月获国务院批复,《珠海市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确定城市远景将形成一核、两心、六片的发展格局,总规、概规确定的城市定位、空间结构、产业布局均发生一定调整,用地规模、规划人口均有较大提高,城市供水系统亟待结合新形势进行优化升级。同时,近年来咸潮上溯日益严重,水源保护区区划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唐家湾高新区、西部中心城区、富山产业新城等城市新区的开发建设以及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的不断推进,对市政基础设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供水系统需进行相应的优化完善。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等新水务理念,确保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更好的服务城市发展,有效保障珠澳两地的生活、生产用水需求,对06版给水规划进行修编显得尤为必要,总规、概规的编制完成也为给水规划修编创造了条件。为此,我局适时开展了《珠海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修编》(以下简称《规划》)工作,以较好的指导珠海市供水工作的开展。 二、规划范围及规划期限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珠海市域行政管理辖区内的陆域范围和近海岛屿,包括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总面积7827km2,其中陆域面积约1724km2,海域面积约6103km2。 规划范围示意图 (二)规划期限

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全文

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全文水资源管理条例是为了更好的管理、配置水资源而设定的。下面是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地下水(包括地热水、矿泉水)。 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规定对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管理,增加和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条水资源实行行政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及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本省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由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交通、建设、国土资源、经济贸易、农业、渔业、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第六条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第七条鼓励、支持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科学研究。 第八条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开发利用 第九条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渔业等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中国珠海市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建设

中国珠海市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建设 阮本清1王浩韩宇平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44) 摘要:通过对珠海市水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表明,对水资源实行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势在必行。珠海市的水资源一体化管理体制包括对一体化管理的目标、方向与方式,以及水资源一体化管理原则的探讨,同时提出了珠海市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的建议,最后提出了珠海市实施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体制的措施。 关键词:珠海市;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珠海市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珠海市水资源管理涉及到原市水利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局、市海洋与水产部门以及区市政、区水利局、镇与镇水利会等多部门管理。这种多部门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1)“多龙管水”,条块分割,水资源管理效率低下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珠海市的水资源管理部门较多,在这种体制下,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农村水利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城市供水、城区排水和地下水管理;规划国土部门负责供水规划、地下水勘探与管理等;环保部门监管水质;参与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还有海洋、水产、港务、农业和卫生等部门,另外,区、镇及其下属机构也参与了水资源管理。这种分级多部门管理水资源的体制致使与水资源有关的管理政出多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相互扯皮,降低了工作效率,使水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与保护。 (2)城、乡水务管理相分离 长期以来,珠海市传统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将城市与农村、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等进行分割管理,这种分割型的管理体制,不但严重地违背了水的自然循环规律,而且也违背了管理社会的一般原则。因此,常常造成管水源地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水质和水源地状况。农村供水水质与量都得不到保证,出现水资源短缺与水资源浪费共存的局面。 (3)水质管理和水量管理相分离 珠海市地表水的取水、供水、排水、排污分别由三个部门管理,缺乏统一的规划和调度,原水利局作为珠海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污染却没有监督职权,也没有排污排水费的管制职能。水质与水量分割管理,违背了自然规律。 (4)“政企不分”、“管养合一”、缺乏市场竞争机制 由于“政企不分”、“管养合一”、缺乏市场竞争机制、资源补偿机制不建立,水利工程功能损失、水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水质恶化的趋势得不到有效遏制: 现行体制下,政事、事企、管养基本不分,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下形成的行业垄断和特殊地位,由于地位特殊,垄断经营掩盖了行业竞争,制约了城市排水管理水平、资金投入效益、生产效率的提高。由于缺乏资源补偿机制,水利工程功能损失,使防洪潮标准降低。 (5)政策法规不健全,造成水资源管理混乱 由于法规、政策不健全、不配套,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力度不够。如由于排水管理作者简介:阮本清(1959-),男,河南辉县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水资源管理。Email::ruanbq@https://www.wendangku.net/doc/ff18563392.html,

《珠海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修编》解读

珠海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 2006-2020 ) 修编》解读 一、《规划》修编背景 城市供水设施是衡量一座城市基础设施是否完善的重要 指标之一,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 用。随着水资源的日益紧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水 型城市建设,城建、发改、财政、水利、环保等多部委发布 了一系列节水政策及措施。随着“节水优先、空间均衡、 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重要治水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海 绵城市” 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新水务理念对给水、污水、 雨洪的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1-2020 )》(2015 年修订) 于2015 年1 月获国务院批复,《珠海市城市概念性空间 发展规划》确定城市远景将形成一核、两心、六片的发展格局,总规、概规确定的城市定位、空间结构、产业布局均发 生一定调整,用地规模、规划人口均有较大提高,城市供水 系统亟待结合新形势进行优化升级。同时,近年来咸潮上溯 日益严重,水源保护区区划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唐家湾高新区、西部中心城区、富山产业新城等城市新区的开发建设 以及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的不断推进,对市政基础设施也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供水系统需进行相应的优化完善。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等新水务理念,

确保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更好的服务城市发展,有效保障珠澳两地的生活、生产用水需求,对06 版给水规划进行修编显得尤为必要,总规、概规的编制完成也为给水规划修编创造了条件。为此,我局适时开展了《珠海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 )修编》(以下简称《规划》)工作,以较好的指导珠海市供水工作的开展。 二、规划范围及规划期限 (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珠海市域行政管理辖区内的陆域范围和近海岛屿,包括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总面积7827km2,其中陆域面积约 1724km2,海域面积约6103km 2。 规划范围示意图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14 年 规划期限:2014~2020 年远景同《珠海城市概念空 间发展规划》确定的规划年限一致,为2060 年。 三、规划目标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概念规划、控制性详

着力实施“三个温岭”战略 推动县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着力实施“三个温岭”战略推动县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浙江省温岭市十二届二次党代会提出,在今后一段时期,将着力实施“三个温岭”战略(即“内生温岭”、“海上温岭”、“市外温岭”),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到2020年前实现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三个温岭”是有机联系的整体,内生温岭强调发展方式的转变,是温岭发展的基础所在,海上温岭强调发展空间的转变,是温岭发展的希望所在,市外温岭强调发展路径的转变,是温岭发展的动力所在。实施“三个温岭”战略是保持温岭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和长远需要。 一、实施“三个温岭”战略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培育和建设“三个温岭”,实现市内和市外、海洋和陆地、东部和西部统筹发展,这一战略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从发展实践来看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1、培育“内生温岭”是温岭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目前,温岭经济发展主要面临着四大不利因素。一是随着外部竞争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的改变,直接造

成劳动力成本提高,这一点目前在鞋类企业表现尤为明显;二是人们环保意识增强,政策要求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加大,使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投入加大,成本上升;三是土地、水、电等资源和能源供应紧缺(温岭人均水资源量709立方,仅是台州平均水资源量的40%和全省平均的1/3,属严重缺水地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用电需求负荷50万多千瓦,目前缺口达15-20万千瓦,短缺严重。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4亩,可用土地更加稀缺);四是反倾销、贸易壁垒等国际因素,致使制造加工类产业的竞争力逐渐下降,产业急剧扩张受到一定的限制,造成了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保持竞争力,开始向低地价、劳动力资源丰富、环保要求低的地区转移。温岭区域经济发展已进入“高原状态”,高速前进的负荷加大。要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地运行,必须调整优化温岭的经济结构,增加第三产业比重,提高第二产业的科技水平。 2、建设“海上温岭”是温岭经济发展的潜力所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温岭陆域资源对经济增长的承载力越来越弱,可用于产业发展的土地越来越少,经济持续较快稳定发展的难度越来越大。与此同时,温岭拥有1521平方公里海域、316公里海岸线的海洋资源优势,滩涂用地155.28平方公里,其中绝大部分可围涂。因此,向海洋要资源、要发展,开发利用海洋、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已成为温岭解决土地资源短缺、保持经济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当

温岭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报告

第四章水资源开发利用评价 第一节概述 水资源开发利用评价主要是调查现状水利工程各水源供水情况、各用水户用水情况及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状况。对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及水资源利用消耗率进行分析计算,以反映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 调查分析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和生产用水需求。对地表水过量引用、地下水超采、水体污染等不合理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和评价。 第二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一、水利工程建设概况 建国以来,温岭市内兴建了以蓄水工程为主体的,提、引水工程和地下水井相结合的一大批水利工程。至2002年统计,已建成的各类水利工程有: 1.蓄水工程 截止2002年底,全市共建成库容1000万m3以上中型水库湖漫、太湖2座,总库容5949万m3,兴利库容4031万m3;100-1000万m3的小(一)型水库花芯、桐岭2座,总库容1010.5万m3,兴利库容795.8万m3;10-100万m3小(二)型水库18座,总库容565万m3;总库容10万m3以下的山塘131座,库容259.147万m3;合计7666万m3,兴利库容5588万m3。具体见第二章表2-5。 2.引水工程 温岭市区域的引水工程都是些小型的堰坝,这些堰坝工程对径流的调节性能差,但是它们是那些无水库水源供应的农村、农业生产用水的主要来源。根据《温岭市水利志》,温岭市堰坝共33座、其中灌溉面积千亩以上的有4座,灌溉面积百亩以上的有16座。全市一般年份可引水234.31万m3,灌溉面积7413亩,旱年可引水133.38万m3,灌溉面积6503亩,丰水年可引水334.91万m3,灌溉面积7473亩。 长潭水库引水:温岭市属长潭水库金清灌区,处于灌区末端。从水库电站尾水渠道到温岭市松门总长86.4 Km,经过黄岩境内渠(河)长50 Km。1995年长潭水库建自来水供水工程,设计日供水总量25万m3,向椒江、路桥、黄岩、温岭(泽国镇、新河镇)供水,在路桥设一提水泵站,管路长8.8 Km,送温岭(泽国镇、新河镇)日供水量为2万m3,于1995年10月1日试通水,1996年开始供水。

温岭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第三章水资源调查评价

温岭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第三章水资源调查评价

第三章水资源调查评价 第一节水资源分区及评价方法 一、水资源分区 1. 水资源分区目的 水资源分区是水资源量计算和供需平衡分析的地域单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受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情况、工农业布局、市镇发展、水资源特点以及水利工程设施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为了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和治理水环境,既反映各地区的特点,又探索共同的规律,展望同类型地区的开发前景,需要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合理的分区。按分区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揭示其供需矛盾,提出解决不同类型供需矛盾的相应措施。 2. 水资源分区的原则 (1) 照顾流域、水系和供水工程供水系统的完整性。 (2) 分区要体现自然地理条件的相似性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的类似性。 (3) 尽可能保持行政区的完整性,以利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调配和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 (4) 考虑已建、在建水利工程和主要水文站的控制作用,有利于进行分区水资源量计算和供需平衡分析。 (5) 本次划分水资源调查评价按《浙江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划分区手册》和有关规定执行。

3. 水资源分区 根据上述目的、原则和温岭市的实际情况,本次水资源综合规划将温岭市划分为二个水资源分区,即温黄平原区(Ⅰ)和玉环区(Ⅱ)。详见附图水资源分区图。 Ⅰ分区为温黄平原区:位于温岭市北、中、东部区域,该区地势西部高,主要为山丘;中东部低而平坦,河网密布,土地肥沃,为温黄平原的主要产粮区。范围包括太平、城东、城西、城北、横峰五个街道,泽国、大溪、松门、箬横、新河、石塘、滨海、石桥头、温峤(约占60%)九个镇。土地面积737.0Km2,耕地面积47.44万亩,其中水田40.19万亩,旱地7.2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39.88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4.1%。该区是金清水系的主区域,无大型骨干蓄水工程,旱涝灾害较频繁,是防旱防涝的重点。 Ⅱ分区为玉环区:位于温岭市西南部低山丘陵区域,该区地貌属沿海山区和小平原。范围包括城南、坞根、温峤(约占40%)三个镇。土地面积188.8 Km2。耕地面积7.6万亩,其中水田3.16万亩,旱地4.4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 5.2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8.4%。该区内蓄水工程小而分散,抗旱能力低,易发生旱灾。 二、评价原理和方法 1.评价原理 某一区域的水平衡计算中,对多年平均值而言,一般只计及降水、蒸发和河川径流,而不计及地下水。其主要原因在于地下水在地表层中

珠海西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案例

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规划案例作者:北京清控环境研究院马洪涛、周丹、朱玉玺等 一、规划总论 (1)规划背景 为了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顺利推进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需要开展《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示范区的范围,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建设指标,分解落实并明确各地块的改造和建设要求,明确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的布局、规模和建设要求,从而指导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区未来的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充分落到实处。 (2)示范区范围 示范区位于珠海西部中心城区东南部,规划范围为东至磨刀门水道,西至机场北路,北至幸福河,南至中心河,规划范围总面积31.9平方公里。 示范区位于西部中心城区的核心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优势明显。示范区包括了西部中心城区三个启动区的两个:中心片区和金湾片区,是近期重点建设区域。选择此区域进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符合西部中心城区整体的发展规划,利于西部中心城区建设“生态宜居新城示范区”的目标,同时可以为西部中心城区其他区域的建设起到示范作用。 表1 规划范围用地一览表 序号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km2)所占比例 1 R 居住用地9.3 29.1% 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9 12.2% 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1 6.7% 4 G 绿地7.8 24.5% 5 M 工业用地0.4 1.3% 6 U 公用设施用地0.2 0.7% 7 S 交通设施用地 4.2 13% 8 E 水域 4.0 12.5% 合计31.9 100%

图1规划范围图 (3)规划编制目的 以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区现状问题为导向,编制规划方案,分别就水生态恢复、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资源利用等现有问题提出系统解决方案,明确需要开展的各类工程项目以及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同时,提出了示范区内需要改造的道路、公园、小区、广场等具体改造指标和改造技术要求,有效指导具体工程开展。通过规划明确整体工程量,为下阶段PPP建设提供基础。最后提出规划管控的整体制度和要求,为规划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二、问题与需求分析 本节根据城市基本情况和实地调研资料,从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水

水量供需平衡分析-温岭

第五章水量供需平衡分析计算 第一节分析计算的原则与方法 水量供需平衡分析计算,按现状(基准年)和近期、远期三个水平年进行。 规划可供水量在现状可供水量的基础上,考虑现有工程在不同供水情况下供水能力的增减和规划新建、配套、扩建工程增供的水量,同时注意水质变化对供应合格水能力的影响。 城镇需水量以最近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供水规划计算的数值为主要参考,同时进行复核。 第二节不同供水工程可供水量分析 一、供水工程 温岭市各区域水库、堰坝、河网相互贯连和调节,已形成蓄、供、排相结合的一个较完整的灌溉供水系统。但是,近年来由于平原河道淤积和水污染严重,造成了河道蓄、供水能力不断降低,水源利用功能减少,城乡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已无法就地从河道提取,并由此造成地下水超采和地面沉降现象。因此,全市各区域仍然存在着亟待解决的城乡生活、工业用水水源工程和供水配套工程建设,以及水污染防治等问题。 1.蓄水工程 温岭市供水水源主要来自蓄水工程,约占总供水量的90%左右,主要包括河道、水库以及长潭水库引水。全市河道总长度为1284.44km,蓄水量3557万m3,主要担负境内灌溉用水。水库山塘153座,总库容7668.5万m3,担负境内生活用水和一部分灌溉用水。 2.引水工程 堰坝用来拦截水流,灌溉农田,为山区半山区群众所广泛采用。目前,全市共有堰坝33座,其中灌溉千亩以上的有大溪镇的中牛头潭堰坝,原江厦乡的七一堂滚水坝,原交陈乡的小交陈拦水坝和岙环

乡兰公岙坝等4座。全市一般年份可引水234.31万m3,灌溉面积7413亩,旱年引水量为133.38万m3,灌溉面积6503亩,丰水年可引水334.91万m3,灌溉面积7473亩。 3.地下水工程 地下水部分的可供水量主要计算机电井、民井供水,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农村生活和工业用水。2000年有各类机井71眼,民井3701眼。 二、可供水量 可供水量是不同水平年、不同保证率或不同频率不同需水要求下考虑来水、需水及水质情况,各项水利工程设施可提供的水量。温岭市水利工程设施主要包括蓄水工程(水库、山塘)、引水工程、调水工程和地下水井。 现状工况下,温岭市不同保证率各类型水利工程的可供水量见表5-1。 表5-1 现状工况下可供水量统计表 3 注:蓄水工程中包括长潭水库引水 第三节城乡水量供需平衡分析计算 一、现状供需分析 通过对现状城乡供水状况的调查分析,统计出城乡现状日需水量和日供水能力,如表5-2所列。

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

ICS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 44/ T 1461-2014 广东省用水定额 Guangdong nom of water use 2014-11-10发布2015-02-10实施

引言 为加强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和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指标体系,实施用水定额管理,促进社会各行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量,保护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障广东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用水定额分为:工业、生活和农业用水定额。本标准定额值共计688个。其中工业用水定额覆盖127个工业行业中类,381种产品414个定额值;生活用水分为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覆盖25个公共服务行业,53个定额值;城镇居民生活和城镇生活综合用水分别包含4种不同城镇规模4个定额值,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包括2类地区2个定额值;农业用水包括6类地区,4种作物灌溉及养殖业的215个定额值。 本标准与《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2007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① 定额值由原来的1个取值范围明确为1个数值; ② 新增53个工业产品用水定额,淘汰8类工业产品定额,对19类工业产品进行了归类调整; ③ 增加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④ 农业用水定额分区由原来的8个调整为6个。

广东省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活和农业用水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水资源的使用和管理。主要用于计划用水管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价节水先进性以及建设节水型社会等相关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916.1 取水定额 第1部分:火力发电 GB/T 18916.2 取水定额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GB/T 18916.3 取水定额 第3部分:石油炼制 GB/T 18916.4 取水定额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GB/T 18916.5 取水定额 第5部分:造纸产品 GB/T 18916.6 取水定额 第6部分:啤酒制造 GB/T 18916.8 取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 GB/T 18916.13 取水定额 第13部分:乙烯生产 GB/T 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4754-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CJ/T 3070-1999 城市用水分类标准 CJ40-1999 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 HG/T 3998-2008 纯碱取水定额 HG/T 4000-2008 烧碱取水定额 HG/T 4186-2011 硫酸取水定额 QB/T 2931-2008 饮料制造取水定额 SL310-2004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利部 国家统计局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367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定额 norm 单位产品或单位工作中人工、材料、机械和资金消耗量的规定额度。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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