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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与闲置设备管理规程

封存与闲置设备管理规程
封存与闲置设备管理规程

目的:为保证停用设备的安全,避免误用和尽量提高设备的利用率,特建立此规程。范围:适用于停用设备的管理。

职责:工程设备部对此规程的实施负责。

规程:

1 因生产结构改变或技术原因长期不用,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为闲置设备。

2 设备闲置或经确认不合格时,经工程设备部负责人和质保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设备管理

员在设备铭牌旁贴上“设备停用”标志,同时毁去“完好”标志(见SMP-EM-013-01 设备状态标志管理规程)。

3 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须搬出生产区;如闲置一年以上不用,应搬出生产区。由工程设

备部负责人和使用部门负责人一起组织实施。

4 对于闲置设备应积极组织外调、出租或转让。

5 搬出的设备在调出前须将设备进行封存管理。

5.1 设备封存时,由设备管理员提出申请,填写“设备封存单” (见附件一),经工程设备

部负责人审查,上级批准后进行封存。封存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设备管理员存入设备档

案,一份交财务会计。

5.2 封存工作由机修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设备管理员必须参加。

5.3 设备的封存:

(1)切断设备的电源、气源等动力源。

(2)放尽设备内的流动液体、水或其他材物料,关闭阀门,擦净内外壁;封存期过半年的设备要放尽润滑油。

(3)涂防锈油或放置干燥剂,进行防锈处理。

(4)注意保护好活动构件,避免损坏、变形。

(5)对设备的附属装置、附件及工具等进行清点造册。

(6)封存设备不得放在露天,应加保护罩放在室内,但不得放在正使用的生产车间内。

(7)在保护罩外面贴上“设备封条” (见附件二)。

(8)封存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管工作由机修车间负责人负责。

6 封存设备的启封:

6.1 由设备管理员提出申请,填写“设备启封单” (见附件三),经工程设备部负责人审

查,上级批准后,进行启封。启封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设备管理员存

入设备档案,一份交财务会计

6.2 启封工作由机修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设备管理员必须参加。

6.3 封存设备的启封:

(1)设备管理员除去封条。

(2)对设备各部位、各部件进行清洗、擦拭。

(3)对润滑部件进行润滑。

(4)安装好活动构件,检查机械、电气及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5)清点附件、附属装置、工具是否齐全。

(6)接通电源、气源等动力源。

(7)进行试车,应运转正常、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要求。

(8)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工程设备部负责人验收合格,设备管理员除去“设备停用”标志并贴上“完好”标志(见SMP-EM-013-01 设备状态标志管理规程),工程设备部将设备移交给使用部门。

(9)封存的关键设备重新使用前须做验证(见SMP-VM-001-02 验证管理制度)。

7 附件

附件一:设备封存单

附件二:设备封条

附件三:设备启封单

附件一:设备圭寸存单编号:EF-024-00

附件二:

设备封条

编号:QF-531-00

存日期

:

QF-5

编号:EF-025-00

设备启封单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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