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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法考 2019主观题热点精选案例分析 刑法篇 下集

法途法考 2019主观题热点精选案例分析 刑法篇 下集
法途法考 2019主观题热点精选案例分析 刑法篇 下集

如何理解“交待同案犯的藏匿地”

【法考解读】司法解释规定犯罪分子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

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即不能认定为是

立功属于自首。所应供述的内容。同案犯“犯罪前、犯罪中”的藏匿地址属于犯罪事实的一个

组成部分是自首应供述的内容(事实)。但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存在不同的看法。理论和实务争

议很大。

鉴于同案犯的基本情况(包括同案犯的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信息)属于犯罪分子应当供述

的范畴而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则属于预谋、实施犯罪的

范畴也是犯罪分子应当供述的内容因此《意见》规定犯罪分子仅仅提供上述信息司法机关据

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抓捕同案犯。但是如果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将同案犯约至指

定地点、当场指认同案犯或者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同案犯的则可认定为立功因为此类协助犯罪

分子完全可以不予配合而其一旦主动、积极协助个人则要承受一定压力、承担一定风险因此

应当通过认定为立功予以“鼓励”。

按照“2008年座谈会纪要”提供同案犯藏匿线索的可以成立立功。但是按照“2010年意见”第5

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

法机关抓捕同案犯。对于这两个明显不一致的司法解释我的意见是:总体上看“2008年座谈会

纪要″的基本精神是正确的被人提供了不为有关机关掌握或者有关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的线索有关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的被告人的行为对于抓捕同案犯有积极的、实际的贡献仅将其评价为如实供述同案犯的行为明显不当(即认定为自首所要交代的内容

明显不当)因此理应成立立功。“2010年意见”第5条第2款将提供同案犯藏匿地址一概不认定

为立功的做法似有不当。(周光权:《协助抓捕同案犯型立功的认定》《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

【案例解说】交代同案犯的“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获同案犯的应如何处理?理论上争议很

大审判实践中的做法:

(1)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所掌握的同案犯联系方式、藏匿地址”的属于自首应供述的内容不

成立立功。例如易翔等人盗窃一案法院认为2014年11月初至2014年11月12日被告人易翔

与被告人李明连续共同盗窃作案5次期间一被告人一直共同居住是共同犯罪行为的延续状态

故被

告人易翔供述的被告人李明藏匿地址不属于犯罪后掌握的同案犯的藏匿地址属如实供述共同

犯罪事实的范畴不构成立功。(2015)晋市法刑终字第243号。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1169

号指出公安机关根据赵双江供述将赵文齐抓获赵文齐的藏匿地点属于赵双江在犯罪中掌握的

同案犯藏匿地址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赵双江不构成立功。

又如被告人刘帅、李汉军、李景超构成抢劫罪李汉军、李景超分别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李景超、刘帅的QQ号便于公安机关通过技术侦查手段抓获同案犯但该QQ号系两被告人犯罪前、犯罪中供的内容”不构成立功。参见张军、黄尔梅主编:《最髙人民法院自首、立功司法解释

案例指导与

理解适用》。

(2)提供“犯罪后”同案犯的去向(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获同案犯的成立立功。陈三平、董

湘东犯盗窃案的判决指岀:原审被告人陈三平

在关押期间提供同案人陈玲珑犯罪后的新的藏匿地址陈玲珑系共同犯罪的主犯批捕在逃其犯

罪后藏匿在新的住址公安机关一直未将其抓获归案公安机关现据陈三平举报的陈玲珑的新的

藏匿地址得以将其抓获。陈三平提供的同案人陈玲珑的藏匿地址不是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而是犯罪后的新的藏匿地址其行为应当认定为立功。(2011)株中法刑二终字第36号。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汇总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转化型抢劫: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消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劫既遂标准: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盗窃罪既遂标准:失控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对财务的控制时,就是既遂。但由于盗窃犯是数额犯,即使行为人窃取财物,但财物数额极其低廉,也应该定为盗窃未遂。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遗忘物:非基于他人本意而脱离他人占有,偶然(即不是基于委托关系)由行为人占有或者占有人不明的财物。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村民小组长)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结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绑架了他人。 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区分的关键在于被害人是基于恐惧心理不得已交付财物还是基于认识错误“自愿”交付财物。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区别的关键在于暴力是否达到了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当时当场)。 抢夺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对物暴力、对人轻微暴力、紧密占有、当场直接、来不及反抗)。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 案例一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19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l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l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法律;教育n网整j理|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现问:(2002年试卷四第3题,本题10分) 1.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答案】检察院不合法的程序: (1)检察院对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立案侦查违反了有关规定。《六机关规定》第l条规定:对于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因此检察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2)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题中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此外,此案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的立案侦查,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是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而非批准逮捕。 (3)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5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六机关规定》第21条明确了不能要求同时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题中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5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 (4)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该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 (5)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对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题中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 (6)人民检察院收取保证金是错误的,应当由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后管理。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 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 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2.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 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3.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予以纠正的审判监督行 为。 4. 证明责任,是指公、检、法等专门机关收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5. 两审终审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 定是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法律规定的上诉人不得再对其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再按照上诉程序对其提出抗诉。 6. 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追究 其刑事责任的诉讼。 7.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 定的区域,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方法。 8. 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 论。 9. 证明要求,是指法律要求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10.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者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当事人。 11.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人。 12. 证明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13.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 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14.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15.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 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1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 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下列人员中,不能称作犯罪嫌疑人的是( C )。 A. 正在被侦查的人 B. 正在被审查起诉的人 C. 正在被审判的人 D.正在被通缉的罪该逮捕的人 2.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机关,应当是( C )。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公安机关D.司法行政机关 3.法律限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最长时间为(A )。 A.12小时B.15小时 C.20小时D.24小时 4.划分地区管辖的主要依据是(A )。 A. 犯罪地B.最先受理地 C. 被告人居住地D.被害人居住地 5.一般不公开审判的案件是(D )。 A. 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B. 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C. 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D.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6.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此案死刑复核程序是(C )。 A. 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 B. 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法分论各章练习题

刑法分论各章练习题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A.犯罪的直接客体B.犯罪对象 C.犯罪的同类客体D.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2.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罪状是。 A.简单罪状B.空白罪状C.叙明罪状D.引证罪状 3.下列属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A)。 A.处死刑B.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C.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D.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定刑属于C)。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D.宣告刑 5.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C.简单罪状D.叙明罪状 6.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犯第1款、第2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 7.在条文中不直接说明某种犯罪的构成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罪违反的有关法规的,属于。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 C.简单罪状 D.叙明罪状多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1.刑法理论将法定刑分为。 A.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B.绝对确定的法定C.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D.绝对不定期刑 2.下列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 A.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B.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C.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填空题 1.我国刑法典主要由和组成。 2.我国刑法分则的绝大多数条文由和组成。 3.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对犯罪进行排列的主要依据是。 4.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主要是。 5.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罪状主要是。 四、名词解释

刑法学教学案例《刑法分论》

《刑法分论》教学辅导案例 编者:张明楷※ 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案例 1.2002年2月2日晚9时,犯罪嫌疑人费某、刘某等4人酒后由费驾驶面包车在某村公路上行驶,骑自行车的贾某被他们的面包车迎面撞倒后当场昏迷,4人将贾某抬到面包车上准备送往医院。费、刘二人在开车去往医院的途中,因发现没带钱,就把昏迷中的贾放到一间废弃的小屋中,并往贾上衣内放了10块钱,尔后二人开车离去。当晚,刘回家后怕贾在小屋内冻死,又从家里拿了旧被子和旧褥子,送到小屋并盖在贾的身上。2月3日上午,满身灰尘和血迹的贾某苏醒后,自己回到家。事后,经法医鉴定,贾某受了轻伤。费、刘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2.甲因家庭琐事与丈夫争吵,随后甲跑到楼顶,想跳楼自杀但又没有下定决定。丈夫报警救助后,民警迅速到场。后来出现许多围观人员。A与B在楼下大声喊:“跳啊!快跳啊!我没有时间等,我还要上班!快跳啊!……”最后,甲跳楼身亡。A与B的行为是否构成杀人罪? 3.王某为民警,某日晨3时许在歌舞厅唱歌时与老板发生争吵;王从歌舞厅出来后,发现自己所骑的摩托车的高压火花塞被人拔掉,便怀疑是老板干的,遂产生报复心理。王回到单位后,从自己管理的枪柜中取出一支56式冲锋枪,返回歌舞厅,在歌舞厅外面向该歌厅二楼(黑灯)射击五枪,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4.2003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李某酒后驾驶一辆货车在某县由北向南行驶途中在超越其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公交车后,又向右打方向盘,当两辆车行至一十字路口遇红灯停车时,公交车司机王某下车到李某的汽车驾驶室左侧,抓住车门欲与李某理论,李某见状即发动汽车,王某便抓住李某汽车的左侧门,李某不顾王某的安全,闯红灯加大油门向前驶出200多米时,从右超越同方向行驶的一辆货车,王某被该车车箱伸出的钢筋挂下来,李某驾车逃逸。王某因伤势过重,于次日8时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系头部受到强大外力的撞击致颅脑损伤而死亡。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5.谢某(15)岁,伙同张、米、孙(均未成年)于某日12时许,在某大街附过预谋对沙某(19)进行殴打,谢在预谋时曾说“今天要活埋了他”。谢指使孙将沙骗到孙家门口,谢、张、米等候并拦截沙,沙见状跑到某路口时,被张抓住,谢与张对沙进行拳打脚踢,后又将沙带到一楼房四层平台上,谢持木棍继续对沙进行殴打,沙两次向谢求饶,并一次骑坐在平台上,表示如果继续被打将跳楼,谢仍不住手,并说:“你跳,我不信你会跳,你今天不跳都不行了。”沙被迫从四层楼跳下,当场死亡。沙跳楼后,谢不仅未救,反而表示:“自己跳下去的,省得埋了。”伤害、伤害致死?抑或故意杀人? 6.周某与宋某有仇。因宋某人高马大,周某估计自己不是对手,就邀黄某同去寻仇,同黄某商量好“别打出人命来,不能用刀。弄个轻点儿的,吓唬吓唬他就行”。次日傍晚,周某同黄某找到宋某后,周某即冲上前去,死死抱住宋某,并示意黄某上前打宋某。黄某即拿出事先准备的匕首,连续朝宋某胸部猛刺3刀。宋某当即倒地死亡。如何认定本案? 7.X为了与又朋友A分手,便对A说:“周围的人都不同意我们结婚,我们分手吧。”A说:“与其分手,不如一起死算了。”X假装同意一起自杀而决意杀害A。X提出将车开到海里溺死,A同意。A开着车,X坐在副驾驶位上。在A加速冲入大海一瞬间,X从车里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 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 (2011年) 三、(本题22分)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题(附答案)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课程)试题卷 一、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0分) 1、某台商有以经商为掩护在大陆收集政治、军事情报的重大嫌疑,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 B )立案侦查。 A公安机关B国家安全机关C人民检察院D人民法院 2、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搜查到的、记载有其犯罪动机的日记本属于( B ) A.物证B.书证C.证人证言D.勘验、检查笔录 3、某法官的大学同学被指控犯有受贿罪,该法官( D ) A可以审理该案件,因为没有亲属关系 B只要控辩双方没有提出回避申请,就无需回避 C应主动申请回避 D只要该法官不徇私情,即便申请回避,法院院长也可以不批准 4、马家爵杀害四位同学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D ) A无罪推定显然对他没有实际意义B在审判之前完全可以认定其犯有故意杀人罪 C没有律师辩护也不影响认定案件事实D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仍应推定其无罪 5、刘某目击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发过程,并向警察作了陈述,但因怕打击报复拒绝出庭听作证,依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规则(D ) A可以由警察出庭转述作证内容B可以由控方当庭宣读证人证言笔录 C法官可以在庭下听取他的证词D他必须出庭作证,否则证词无证据效力 6、某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的电话突然响起,工作人员听到对方急促的话语:“我要报案,我的5岁儿子几分钟前被一个人用车拉走了,希望你们能够出动车辆机械追赶和拦截。”对于这个报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C) A决定立即立案B告知报案人员,此案应去找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无权管辖 C马上采取紧急措施营救被绑架人D将报案材料整理后,移送公安机关,让其处理 7、王某到县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陈某强奸,公安机关传讯了陈某,陈某称他与王某是恋爱关系。公安机关遂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向王某送达了不立案通知书。王某对不立案决定不服而采取的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B ) A向该县法院提起自诉B要求县检察院撤销该不立案决定 C请求该县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D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8、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 A被告人可以不出庭B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 C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庭D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规定的限制 9、甲、乙涉嫌共同抢夺。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检察院以对甲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甲、乙均没有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 A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二审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D如果改判,二审法院可以加重乙的刑罚10、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发现(D)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才能提起。 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D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10分,多答、少答、错答均不得分)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

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 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后双方发生殴斗。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 李学沛,男,26岁,工人。王义勇,男,24岁,工人。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 [问题]李、王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 案例3:刑法的效力范围 ]温源和,泰国籍。戴文,广东省广州市人。余锡宽,广东省台山县人。上述三人在泰国曾策划进行跨国贩毒活动。约定戴文负责接运毒品,经我国昆明、广州至深圳市出境。某年4月18日,戴文与余锡宽进入昆明市与从泰国到达的温源和会面后,共同约见了潜入昆明市

2015年9月《刑事诉讼法》论文案例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课程考试论文(案例)考核 刑事诉讼法 作者周恒来 考试批次 1509 学籍批次 1303 学习中心江苏徐州邳州奥鹏学习中心[17]VIP 层次专升本 专业法学(跨专业) 完成时间 2015年5月6日

《刑事诉讼法》案例 案例分析1: 被告人甲某,男,婚后与未婚女乙某恋爱并欲结为夫妻,两人商量在甲某逼迫妻子离婚之后立即结婚。两人的关系被甲某的妻子丙某发现,丙某对甲某多方劝阻,甚至通过甲某的单位领导对甲某进行教育。但甲某执意要和乙某结婚,在要求离婚受到领导和家人批评而离婚不成的情况下,甲某租一间房子,与乙某公开在该处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丙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法院以重婚罪提起诉讼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与甲某离婚。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甲某重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判处甲某有期徒刑1年。对于丙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该诉讼不能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将案件转送民事审判庭处理。 问题: (1)法院不受理丙某要求离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是否违法? (2)结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刑事诉讼理论,说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和提起的时间。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严厉惩罚犯罪,有效地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及时、正确的处理案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又责令他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而给被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使他在经济上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不能占到便宜,正是严厉惩罚犯罪的体现。其次,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使国家、集体和公民各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到的物质损害得到挽回和补偿。最后,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把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合并进行,简化了诉讼程序,即便利群众,又可以避免地同意事实作出相互矛盾的结论,提高办案效率,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 我国刑事诉讼法把效率视为诉讼的基本理念与价值要求之一,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赔偿问题采取双轨制来解决,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参加的情况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该制度在设立之初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法院不受理丙某要求离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属于合法的行为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的活动。案例中离婚所要解决的不是经济问题。例中离婚是属于民事案件,起诉她丈夫重婚属于刑事案件,是要分开进行,由不同的审判庭予以审理的,不能在同一个案件和同一个法庭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依照此规定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必须符合这样两个基本前提条件:一是该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遭受了物质损失;二是该物质损失系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的。本案中重婚是刑事案件,离婚是民事案件,两者属不同性质的案件,应该在不同的合议庭审理,同时离婚所要解决的也不是经济损失上的问题,法院理所应当不予和重婚案件同时审理。 (二)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和提起的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是特殊的民事诉讼,并不是所有的民事诉讼都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以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刑事案件成立为前提。只要符合这个条件,不论对被告人是否科处刑罚,被害人依法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

刑事诉讼法测试题1

试卷代号:2109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4年春季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2014年7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 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三(21岁)被控强奸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张三无期徒刑。 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公开开庭审理 B.可以不开庭审理 C.应当提审 D.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三年级学生)的证言。高某证言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B.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C.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作证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 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 )。 A.审判管辖 B.地域管辖 C.立案管辖 D.专门管辖 4.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是从( )。 A.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起 B.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C.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D.提起公诉之日起 410

5.下列案件中,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是( )。 A.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B.贪污贿赂案件 C.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D.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6.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是( )。 A.国家安全机关 B.公安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监狱 7.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 )。 A.宣告被告人无罪 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 C.对违反法院秩序人员实施罚款、拘留 D.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 8.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市公安局局长的回避应当由( )决定。 A.市公安局党委 B.市法院审判委员会 C.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D.市政法委员会 9.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如果被告人在押的,被告人释放的时间是( )。 A.判决宣告后 B.判决生效后 C.上诉、抗诉期限届满以后 D.如果案件进入二审,二审判决生效以后 10.在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的承担者是( )。 A.人民法院 B.自诉人 C.证人 D.被告人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每题至少有两项答案正确,多 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1.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 A.提供法律咨询 B.申请鉴定或勘验 C.代理申诉、控告 D.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12.下列公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有( )。 A.公诉人出庭,但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完整word版)刑法分论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 分,共15 分) 1.某甲与某乙投宿同一旅馆同一房间,某甲得知乙是一家大公司的采购员,携带一笔巨款,准备进货。于是晚上某甲便机请乙喝听装饮料(内掺有安眠药),乙服后很快就错昏睡不醒,某甲便乘机将某乙携带现金的皮包扭开,拿走定货现金15000 元。甲的行为构成(D )。 A.盗窃罪 B.诈骗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2.甲、乙二人某天晚上携带凶器潜入商店准备进行抢劫,但在进店后发现值班人员睡着了,两人就在没有使用凶器的情况下取得大量商品。甲乙的行为构成(A )。 A.盗窃罪 B.抢劫罪 C.抢劫罪预备和盗窃罪 D.抢夺罪 3.甲偷乙的自行车被乙当场抓住,甲为挣脱逃跑而将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A )。

A.抢劫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D.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 4.甲自己饮酒过量醉倒在路旁,乙从此经过,见有机可乘,就将甲身上的钱掏走,钱包内有现金850 元。甲的行为构成(C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抢劫罪和盗窃罪 5.甲系某宾馆服务员,在上班期间,经常乘客人不在房间之机,窜入房内以旅客的名义偷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甲的行为构成( B ) 。 A.贪污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不构成犯罪 6.王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数额不大,但造成了严重后果。王

某的行为构成(B ) 。 A.盗窃罪 B.破坏公用电讯设施罪 C.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讯设施罪 D.危害公共安全罪 7.盗窃由单位已盖好印章的空白转帐支票,并冒充签发支票单位的人员向商店骗购大量货物的,应定(A )。 A.盗窃罪 B.票据诈骗罪 C.盗窃罪和票据诈骗罪 D.诈骗罪 8.甲盗窃了某单位印鉴齐全的空白转帐支票,自己不到商店使用。于是甲找到邻居乙,对乙说:捡到一张支票,请乙帮忙去商店买些高级音响,并许诺给乙一台录象机。乙跑到商场签发单位的人员骗购了大量高档音响。乙的行为属于(C )。 A.盗窃罪 B.盗窃共犯 C.票据诈骗罪 D.票据诈骗罪的共犯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答案

四、案例分析 1、哈吉奥格雷,男,33岁,某外国国籍,飞机副驾驶员。奥格雷与机组人员一道执行该外国境内内航班飞行任务……请分析:对奥格雷的劫什么行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为什么? 答:对奥格雷的劫机行为可以适用我国的刑法予以处理;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典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犯 罪的,除法律有5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我国刑法 典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犯罪。”奥格雷的劫机行为发生在我国的领空,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的领土上,所以我国具有管辖权,对他的劫机行为可以适用我国的刑法予以处理。 2、陈X文,男20岁,书店职工。金X七,男,20岁,书店职工。一天傍晚,陈某、金某、结识了本镇的未婚女青年罗某…… 请分析:陈X文、金X七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被告人陈X文、金比的行为属于不道德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具有相当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是具有刑事违法性;三是应受刑罚惩罚性。陈x文、金x七与方x罗x之间的行为是在双方自愿 的情况下发生的,且四人均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青年,他们的行为不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为刑法所禁 止,因此陈x文、金x七的行为只属于不道德行为,不构成犯罪。 3、王某,男20岁,农民。王某与被害人陈某(13岁)系邻居,平素矢系甚好。一日,王某与其弟去河边洗澡……请分析:王XX 的行为与陈XX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矢系?王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王xx勺行为与陈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尖系,王xx勺行为已构成犯罪。(二)王xx带领未满114周岁的未成年人 陈xx去河里游泳,他就有保护陈xx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义务,但是王xx并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将陈xx带到深水处后没有在旁边保护,而是自行回到岸边洗澡,洗完澡后又没有将陈xx带回,最后导致陈xx深水中体力消耗过大,又无人 帮助而溺水死亡。因此,王xx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与陈xx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矢系,由于王xx的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导 致了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为刑法所禁止的,因而王xx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4、李某,男,45岁,农民。李某见一群农民在他家自留ill坡上挖树克作柴烧,很是生气,遂对其子说:“咱俩从山后面爬上去,往山下滚石头,砸死他几个,看他们以后谁还敢来挖……” 请分析: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为什么? 答:李某行为的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因为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被告人李某明知其往山下滚石头可能砸死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挖树克的人,但李某仍然希望砸死他,并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实施了往ill下滚石头的行为,而且也导致了挖树莞的农民中的一人砸死。所以被告人李某的心理态度为直接故意。 5、李某,男25岁,拖拉机驾驶员。李某于一天下午5点半,为了换油桶,将内盛冻油的油桶在自家院内用火烤,……请分析:李某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为什么? 答:李xx行为时的主观心里态度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被告人李xx应当预见到自己在自家 院内烤冰油的行为,会导致油桶爆炸而危及他人生命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炸死一人、重伤一人、烧伤数人的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 6、赵某,男,十九岁。一天晚上九时,赵某在某市某某厂门口见陈某等三人骑一辆自行车由西向东而来,误认为是同厂青年,便 伸手拦截.... 请分析:赵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赵XX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我国刑法典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陈X等人在赵XX-再解释,并多次回厂躲避的情况下,还用砖块向赵XX勺面部猛打,陈X等人的行为严重危害赵XX的人 身安全,而且,赵XX的正当防卫权也不应当由于赵XX非法携带刀具而予以剥夺,因此,赵XX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为,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自诉人:刘某,女,36岁,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文秘。 被告人:王某,女,26岁,文秘,单位同上。 XXXX年10月初王某辞去公辞,应聘来到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任文秘职务。由于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仅精通二门外语,而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加上年轻漂亮尚为单身,深得一些男同事的宠爱,尤其受到总经理的器重。王工作不到两个月时间,即因工作需要陪同总经理去美国,香港各一次。这引起了同事刘某的不满,刘某认为如果没有王某,这些机会本应属于自己的,故在工作上开始与王某发生磨擦,进而发生争吵。XXXX年1月下旬,刘某因琐事又与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无心吵架随即到总经理处作了汇报。总经理将刘某叫去进行了批评,刘亦表示改正,不在工作中刁难王。但下班后,刘却将王拦在大街上并大骂王是"婊子","不要脸的东西","狐狸精"等引来围观群众近百人,王开始一直沉默不语,后实在不堪忍受侮辱即抓住刘的衣服后猛推,致刘和其自行车一齐摔倒。刘受轻伤,在治疗中花去医疗费用200余元。王的精神也受到严重刺激,卧床休息一周后恢复正常。后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 (1)判断正误并简述理由: ①假如,刘某不愿以诉讼来解决问题,坚持不起诉,而刘某的丈夫认为应该通过诉讼解决争执,则刘某的丈夫可以成为本案的自诉人。 ②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之后,可以先进行调解。 ③如果本案自诉人刘某和被告人王某在法庭以外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则以法院准许后可以视为诉讼结束。 ④本案由审判员一人俐任审判,假如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被告人王革只对本案书记员提出回避要求,而不要求审判员回避,则本案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员决定。 (2)简答题 ①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 ②本案被告人王某可否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 答案(1) ①错误。刘某的丈夫不能成为本案的自诉人 ②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本法第170条第3款又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本案是自诉案件,且不属于以上第

2012新刑事诉讼法试题(7)

新刑事诉讼法试题(7) 一、单项选择题 1.某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并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而向某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该法院受理后,认为李某犯罪行为轻微,至多可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C ) A.应当移送下级法院审理;B.既可以移送下级法院审理,也可以不移送; C可以进行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D.经检察院同意后,交下级法院审理。 2.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哪一法院管辖? (?C ) A。被告人人境地的基层法院:B.被告人人境地的中级法院;C.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法院;n被告人被抓获地的基层法院3.袁铭因黄某对其进行人身伤害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其哪些请求法院不予支持(D) 久医药费:B.误工费:C护理费;D。精神损失费 4.某基层检察院在侦查某区派出所所长刘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时,发现刘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对此应如何处理? (?B ) A。.不起诉;B。撤消案件;C.中止审理;D。免予起诉 5.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什么? (??D? ) A。宣告被告人无罪;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 C.对违反法庭秩序人员实施的罚款、拘留;

D。二审法院撤消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 6.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到10年时,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4年。但检察机关认为减刑不当,向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就此给予书面答复,没有更改裁定。该案例中何处程序违法(? ) A.第二次减刑后没有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B.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不当,没有以抗诉的形式提出:C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没有重新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D.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纠正意见没有先予执行 7.澳门居民华某与某市香山区江某结婚,婚后居住在该市房山区,并在该市东华区开办了一家独资的印染公司。华某经常对江某进行打骂。现江决定向法院起诉控告华某的虐待罪,江某应向哪一法院起诉? (? )? A.香山区法院:B.房山区法院;C.东华区法院;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8.下列哪一案件,依法不应当撤消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 久甲于1980年犯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4月28lEI发现的;B.乙于1999年5月盗窃一辆1996年产永久牌山地自行车;C.丙干涉其女儿的婚姻,致使其女儿自杀; D,丁涉嫌故意杀人,但因交通肇事而死亡。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

西南政法大学试卷(卷4) 2014—2015年第 1学期 课程刑法分论专业经济、行政法学院年级 2013 级 题号一二三四五六七 总 分 核分 人 题 满 分 20 20 20 20 20 得 分 本试卷共页,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18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得 分 评卷人 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1.甲以强奸为目的劫持乙至家中地洞中,对其多次强奸,后因无钱支付儿子学费将乙出卖。甲某的行为构成( C ) A.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B.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三罪,要并罚 C.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其中非法拘禁罪与强奸罪系牵连犯,从一重定处定强奸罪,对甲以强奸罪与拐卖妇女罪并罚 D.非法拘禁罪与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应并罚。 2、甲某先后拐卖妇女10人,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2名被拐卖的妇女,强迫2名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甲某的行为构成( A )

A.拐卖妇女罪(情节加重犯) B.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定处原则定强奸罪 C.按牵连犯从一重处原则定强迫卖淫罪 D.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三罪并罚 3、按刑法理论通说,以下构成侮辱罪( D ) A为取乐用刀片将女性的裤子划破 B甲男在公共场所强行与年轻美丽妇女接吻 C同性恋乙女强行猥亵女同事 D甲男为泄愤当众将乙女衣服脱光 4 以下应数罪并罚( B )。 A勒索财物后又杀死被绑架人的 B醉酒驾车撞死一人在逃跑过程中拒不停车又撞死撞伤多人的 C因车速过快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怕承担药费等责任将被害人扔到河中致死被害人的 D用暴力非法拘禁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的 5.以下不属于刑讯逼供罪的对象有( D )。 A、犯罪嫌疑人 B、刑事被告人 C、因受贿被逮捕的人 D、被双规的大贪官 6.铁路附近的农民李某为走近道,将牛赶过铁路时正遇一火车驶来,牛受惊李某怎么赶也不动,致火车发生脱轨事故,有二节车箱翻车,直接经济损失三百多万元。李某构成( A )。 A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交通肇事罪 C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D过失毁坏交通设施罪 7.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D )? A.为自己或亲人使用为目的寻找人体器官出售者的,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 C.某医生为甲作手术时,偷摘甲一个肾脏出售给需要肾移植的病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D.23岁的甲为救母急需钱,听说乙有门路寻找到买家,要求乙给三万元就可出售自己一个肾脏,乙联系了医生和买家,作了移植手术后,乙获利5万元,因系甲主动自愿要求出售器官,乙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8 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本质区别是( C )。 A.犯罪主体不同 B.客观行为特征不同 C.主观是否有发生正常性行为的故意不同 D.犯罪对象不同 9、李某上亍时发现与父母走失的儿童(五岁)在独自哭泣,李某将该儿童带到自己家,问了幼儿家电话号码后,打电话给其父母,称其子自己检到了,但想让自己送其子回家需给自己一万元,否则自己不会交出其子。幼儿父母要其减少钱,李某不愿,对方报警后抓获李某。李某构成( B ) A绑架罪 B敲诈勒索罪 C无罪 D拐骗儿童罪 10.以下构成强奸罪的是:( B ) A、15岁的男中学生与13岁的女同学谈恋爱发生了性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1)

刑法分论试题 题号一二三四五六七总分核分人题满分20 20 20 20 20 得分 本试卷共页,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18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得分评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1.甲以强奸为目的劫持乙至家中地洞中,对其多次强奸,因无钱支付儿子学费将乙出卖。甲某的行为构成( C ) A.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B.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三罪,要并罚 C.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其中非法拘禁罪与强奸罪系牵连犯,从一重定处定强奸罪,对甲以强奸罪与拐卖妇女罪并罚 D.非法拘禁罪与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应并罚。 2、丁某盗窃某单位财务室只盗得该单位盖了公章的空白支票,丁私刻了财务印章盖上并填写了金额二万元取出,丁某的行为构成( D ) A、盗窃罪 B.伪造金融票证罪 C.伪造金融票证罪和金融票据诈骗罪数罪 D.伪造金融票证罪和金融票据诈骗罪,但只从一重罪定处 3、如果某乙将信用卡交给某甲保管并告之了密码时,某甲私下用该信用卡取了5万元现金使用且拒不归还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某甲构成侵占罪 B.某甲构成盗窃罪 C.某甲构成诈骗罪 D.某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4.铁路附近的农民李某为走近道,将牛赶过铁路时正遇一火车驶来,牛受惊李某怎么赶也不动,致火车发生脱轨事故,有二节车箱翻车,直接经济损失三百多万元。李某构成(A )。 A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B交通肇事罪 C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D过失毁坏交通设施罪 5.关于自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B )? A.军人在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成立战时自伤罪 B.帮助有责任能力成年人自伤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C.受益人唆使60周岁的被保险人自伤、骗取保险金的,成立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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