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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海事行政执法的规范化

新形势下海事行政执法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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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执法学习心得

学习心得 通过一个半月60多个学时的自学,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等法律、法规。使我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海事执法工作的准绳,也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自身素质。通过学习,我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例如在执法过程中至少要有两位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法证件、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而不能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执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

海事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二)行政处罚(共98项) 1.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 处罚种类: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法律依据: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2.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3.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作业 4.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 的船员擅自作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5.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应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 行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条 6.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7.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8.未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9.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 10.擅自进出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 11.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 12.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1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或器材,从事危险货物作业 14.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装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条 15.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 处罚种类:警告、暂扣(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七条 16.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船员有责任的 处罚种类:暂扣、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心得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心得 半个月的学习生活结束了,我们即将“满载”归途。 虽然来时多少有安排时间过长过长的感觉,但当要离开的时候,那种恋恋不舍之情却油然而生。在半个月的学习时间里,培训中心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班主任老师时刻关注和指导我们的学习,安排周到细致,付出了心力,各科授课老师将教材与我们基层日常工作相结合,深入浅出,这些都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这次培训是我学习和工作的一个新里程,所积累的知识将对我今后的工作产生积极地影响。 通过这次培训,我体会到: 做好今后的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执法者,必须要有良好的个人素养。这次培训,学校安排了职业道德和行风廉政的课程,老师为我们讲解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的内容,重点分析了海事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作风现象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自己的职业道德和作风,自觉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执法,一尘不染,展示良好的职业形象。 做好今后的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海事执法人员,必须掌握法律法规,特别是与海事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依法执政。这次,我们学习了宪法、刑法、行政法和其他基本法律,充实了我们的法律知识,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学习了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突出学习了行政许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知识。有些法律法规是我以前所没有接触过的,有的虽有了解,但较为肤浅,通过这次学习将有利于我们准确的利用法律知识开展执法活动,防止出现执法不当的现象。 做好今后的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海事执法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海事业务知识,高质量高效率的做好本职工作。这次学习我们安排海事业务方方面面的课程:环境和通航秩序、船舶监督、防污染管理等等。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我们日常维护监管的工作与海事管理标准和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这与我们的业务欠缺有很大的关联,。应该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学习和充实,将所学习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峡海事局:金升德 2009-9-7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 1.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 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

基于海事安全隐患治理的几点建议.doc

基于海事安全隐患治理的几点建议- 摘要:安全生产理念下,海事安全隐患治理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介绍了我国海事安全监管及海事安全隐患的特征,提出了海事安全隐患治理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海事安全;安全隐患;治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海运事业不断得到发展,沿海海事安全也存在着诸多挑战。海事安全关系到海运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安全出行具有重要意义。当环境以及船舶未达到相关的标准,就有可能产生安全隐患,同时威胁着生态环境。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海事安全问题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此,必须对海事安全隐患做好安全应对措施,减少安全隐患。能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科学治理,需要通过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以进行科学防范,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建立起安全事故预防的长效机制。 1 海事安全监管及海事安全隐患特征 我国的海事安全监管机制包括两个部分:海事安全监管以及搜救应急指挥。中央及地方分别履行职责,海事局负责中央管理水域,各级海事机构则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辖区沿海海域以及港口的监管,防止船舶造成的海域污染,负责船员考试及证件发放,对船舶以及海上设施进行检查,管理沿海航标,进行航道测绘工作。从职能方面,我国的海事安全监管体系分为船舶管理、通航管理、国际安全管理等内容。从管理要素看,以各级海事部门为监管主体,包括从事海事监管人力资源、环境以及软件和硬件等,以船舶、通航环境、船运企业等为监管客体。其中,客体部分中较为复杂的是环境因素,包括船运企业管理体系

等可控的软环境以及航道和交通条件等硬环境。 我国沿海海事安全隐患方面,事故高发水域主要是近海以及沿岸港区,沿岸水域存在的安全问题尤为突出。季节转换交替时海事事故高发时期,这段时期中容易发生碰撞事故,尤其是在雾季及台风多发时期,会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不同船舶种类风险发生的概率也不同,杂货船、危险品运输船以及渔船更容易发生安全风险。船舶动态方面,事故高发群主要是进口船舶,发生事故后会造成较大的损失。航行船舶是海事安全事故的高发群,且作业船舶发生事故后会产生更大的损失。而在事故种类方面,渔船与商船之间以及小型船舶间更容易发生碰撞事故,如果发生触礁以及风灾沉船事故则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为此,海事部门必须在当前监管模式下,根据海事安全隐患类型,采取积极有效的监管手段,提高海事安全的监督管理水平。 2 海事安全隐患治理建议 2.1 建立海事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2.1.1 健全海事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海事安全牵涉面广,涉及到国内外法律以及相关标准。我国的海运事业相关负责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标准体系,并对这些内容进行及时增补和完善,以适应当前形势下我国海事安全监管的需要,加强海事安全监管工作法制化的程度。海事技术标准作为安全执法的基础,是构成我国海事安全监管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是船运企业安全运营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规范,因此,必须加强安全标准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对海事安全进行指导。各级海事部门也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加强地方海事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落实。 2.1.2 建立海事安全责任制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

海事行政执法案卷

案卷填制说明 1、本卷宗适用于按一般程序办理的海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理等执法案件,每案一卷,要求字迹工整、卷面整洁,及时封卷存档。 2、本案卷中的执法文书为最为常用的文书,必须认真逐项填写。考虑到大多数行政执法案件不需要使用《海事行政执法抽样取证凭证》及听证文书,因此本案卷中未收录上述文书,如需要制作,可粘贴在《粘贴专页》归档。 3、案卷目录中的文书为预定内容,个案实际使用的文书可在“顺序号”栏空格内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如还需制作其他文书,可添加至案卷目录。案卷页码根据实际制作的文书自行编制。案件处理完毕案卷存档时对未使用的空白文书应剪(撕)掉。 4、《海事行政执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海事行政执法告知书》和《海事行政执法决定书》均为双联复写式。复写后,第一联存档,第二联必须加盖执法单位公章后沿裁剪线剪下送达给当事人。 5、若个案涉及行政听证或行政复议,可将有关听证和复议的资料或其他应添加的内容附在卷内并填入目录;若个案涉及行政诉讼,应将有关行政诉讼的资料单独立卷,作为本案卷附卷并保存,并在目录中注明。 6、在案卷目录中的顺序号、份数、页码以及个案中所添加的资料可以手写。

案卷目录

海事行政执法案件立案审批表

海事行政执法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记录人姓名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与案件关系 被询问人工作单位和职务电话 地址邮编 问(Q): 答(A): 被询问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第页共页

海事行政执法现场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地点: 当事人姓名:记录人姓名: 现场情况记录: 当事人或船员等相关人员确认以上现场记录内容属实时签名: 当事人或船员等相关人员拒绝签名原因: 其他现场见证人确认以上现场记录内容全部属实时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1、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签名:2、执法证号:

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

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 根据处罚基准的法律依据,对船舶或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船长或设施的主要负责人将被处以不超过XXXX年的罚款,直至起重机数量。处罚应以违法情节(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为主要考虑因素。)[异议]船员出售船员服务簿和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1。如果在另一艘船上发现任何危险,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没有以轻微和及时的方式报告。(二)有法定减轻情节的。1.在另一艘船上发现的未及时报告的事故或在该船或另一艘船上发现的任何安全事件(一般未发现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未及时报告影响航行安全的危险情况、事故、安全事件或情况,或未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告影响航行安全的任何危险情况、事故、安全事件或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8 (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行政处罚条例》(较轻)。第三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处罚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重)未及时报告船舶发生的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未能及时报告。2.船舶有危险或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报告。1.本船未能及时报告一般等级以下的事故。重型2。发现本船或其他船舶发生未及时报告的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非重大财产损失)。一般事故:3500元;重大事故:4000元;重大事故:8000元,扣除6-18个月。特别重大事故:10000元,扣2年或吊销证书。发现本船或其他船舶发生严重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但报告不及时。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财产损失不足500万元

的:5000元,并扣6至18个月的证件;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处8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处2年以下拘留或者吊销证书。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并扣减该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该证书3000元至2000元3年。有其他加重情节的。34 处罚的基本法律依据、序号、案由、具体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违反规定、主要考虑因素(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实际后果等))[法定范围和类型]处以船舶或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2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和设施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至24个月,直至船员适任证书被吊销。[异议]船舶或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异议]该设施的船长或主要负责人有轻微的法定减轻情节。一般情况下,一般或低于1000元的事故发生在1000元的城市,擅自离开事故现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2000元,3000元,擅自离开重大事故现场,但1。在不严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安全的情况下,发生海上交通事故的船舶、设施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或者逃离发生海上交通事故的船舶、设施,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或者逃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处罚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从轻)第八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从重)。不会造成不良后果。擅自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事故后逃生,但不造成有害后果。事故发生后擅自离开事故现场,造成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或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分析赵明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赵明 案例一 某市环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1月25日,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对环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液碱(氢氧化钠)10吨和15吨柴油]。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该企业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将储罐拆除,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该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实施处罚的主体错误。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区别: (1)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来源不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 (2)行使行政权的方式不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基于委托取得的行政权不能独立行使,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 (3)法律地位和行为的后果不同。由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名义行使行政权,因此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是行政主体;行政诉讼和行 政复议中,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资格,其行为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属于行政主体;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可直接当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

2、擅自由5万减到了3000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超出法定幅度范围。 3、柴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4、文书使用不当。 5、送达回执中无收件人签名,送达无效。 6、文书填写不规范。 7、取证不充分。 8、缺少执法文书。 9、现场检查记录中检查场所填写不规范。 10、认定违法事实和作出行政处罚所引用的法律依据未准确到条、款、项。 11、卷内目录缺少文件编号。 12、未正确编写页码。 13、罚款收据复制件未经确认。 案例二 某市中宏工贸有限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5月20日某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中宏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 1、两名电工未按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在岗作业。 2、配电室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5项问题。 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在6月11日前整改完毕。6月13日复查,5项问题整改了3项,有2项逾期未整改。 区安监局于6月23日立案,并在同一天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 依据《安全生产法》八十二条第(四)项,拟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2万元的行政处罚。八十三条第(五)项,拟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2万元的行政处罚,两项合并,拟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4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于6月28日提出减轻行政处罚申请(6月26、27日是星期六和星期日),6月28日报《案件处理呈批表》,将行政处罚改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5000

打造海事监管特色品牌 努力建设新型安全文化(标准版)

( 安全文化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打造海事监管特色品牌努力建设新型安全文化(标准版) Safety culture is the product of human civilization, and corporate safety culture is to provide a guarantee for safe production in production, life and survival activities of enterprises.

打造海事监管特色品牌努力建设新型安 全文化(标准版) 自2005年3月以来,根据部海事局《关于全国海事系统开展“安全畅通文明”航区(航线)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河北海事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部党组“三个服务”要求,以主要领导、主要精力、主要资源投入到“安全畅通文明”航区建设中。特别是开展的创建黄骅港“安全畅通文明”航区活动,联合地方政府、港航单位和相关部门,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呈现出参与范围广、制度措施实、发展成效好、社会影响大的特点,海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国家电煤运输通道畅通高效,文明和谐发展氛围浓厚,实现了多方共建、共享、共赢,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徐祖远副部长曾六次做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创建活动的做法及成效。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高度关注航区创建

活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刊登了创建活动做法,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一、基本情况 河北辖区地处全国重点水域“四区一线”的渤海湾区域,辖区内港口均为我国重要的煤炭输出港,电煤运输量占到全国水路总运量的7成以上,具有“政治敏感性强、经济关联度紧、社会影响面广”的突出特点。黄骅港是我国新兴的能源输出大港,是西煤东运第二条大通道的出海口。但该港通航环境极为复杂,被称为“港口的生命线”的21海里长人工单向航道,具有容易淤积、水流紊乱的特点。该海域还是历史上传统的渔场,加上受港口运营和施工同时进行、突发性大风频繁等因素影响,海上交通、渔业捕捞养殖和海上施工等多个矛盾交织,电煤运输受到严重威胁,给海上交通安全形势带来严峻挑战。在开港之初,就曾发生数起船舶搁浅事故,造成航道堵塞,电煤运输通道中断,威胁国家能源运输命脉畅通。面对事故频发的水上安全形势,面对复杂的港口航道和特殊的自然环境,面对着各级领导的要求和港口、船公司的期冀,河北海事局提

如何实施航运公司的监管

如何有效实施航运公司的监督管理 航运公司的监督管理是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规定对航运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实施监督,以规范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消除安全隐患,提升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水平。2008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明确了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了海事管理机构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规则)自1998年7月1日实施后,使我国国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2001年,我国运用ISM规则的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ISM规则国内化,颁布了《国内安全管理规则》(NSM规则),并于2003年1月1日对第一批船舶实施,之后又陆续对第二批和第三批船舶实施。应该说,自《ISM 规则》和《NSM规则》实施以来,航运公司已打破了传统的经验管理模式,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在促使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审核中心的统计分析数

字显示,航运公司的五项指标(单船滞留率、单船事故率、单船死亡率、单船平均经济损失和船舶在航率)都较规则实施以前有较大改善。但航运公司管理“两张皮”的现象仍然存在,实施规则的公司船舶发生滞留甚至是大事故乃至重大(污染)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安全管理规则没有落到实处,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是重要因素之一。所以,海事管理机构除了要按照《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工作外,重要的是还要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强化航运公司主体责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航运公司应当确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并指定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海事管理机构要在日常监督管理中,督促航运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一是落实公司最高领导层抓安全的责任。要求公司领导层既要对船舶的生产经营负责,又要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工作负责。二是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

海事行政处罚

海事行政处罚 一、执法资格与权限 (一)实施海事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 (二)海事处可以对自然人处以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扣留船员职务证书6个月以下的海事行政处罚,对法人、其他组织、船舶(设施)处以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超越此权限的行政处罚案件应移交武汉海事局实施。 (三)武汉海事局可以对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船舶(设施)处以规定权限内的海事行政处罚。 二、行为规范 (一)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必须着海事制式服装,要求着装整洁、标志齐全。多名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场所时应统一着装。 (二)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告知对方执法主体名称。(三)实施行政处罚时,海事人员必须举止端庄大方,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语言得体。常用标准用语如下: 1、你好,我是**海事处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的海事行政执法证。 2、请提供你船的船舶国籍证书,谢谢。 3、你船缺轮机员一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请你配合我们进行调查。 4、这是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请你核对,如无误请签字。 5、请你自签字之日起7日内到**海事处接受处理。 6、这是我们制作的询问笔录,请你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如无疑问,请你在此处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并签上姓名和时间。 7、这是《违法行为通知书》,请你认真阅看,并在此处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依法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 8、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可以依法申请武汉海事局组织听证。 9、如果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海事局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执法程序 (一)一般要求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警告或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船舶(设施)或其他组织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的,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 该处罚决定有效吗 朱某在M县中心市场里租赁一摊位经营日杂百货。他凭借有亲戚在县公安局、工商局工作可为依靠的条件,常常欺行霸市,其他人都知道朱某的背景,对他敬而远之,敢怒而不敢言。1996年7月,张某也来该县中心市场内租赁一个摊位,也经营日杂百货,由于张某经营有方,生意红火,抢走了朱某的客源,朱某不满。同年10月7日,朱某因事跟张某争吵,进而相抓扯、斗殴。朱某向公安局和工商局的亲戚诬告张某打人。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张某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500元;工商局以张某经营伪劣商品为由,吊销了张某的营业执照,并责令张某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 请问:县公安局和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有效吗 【参考答案】 县公安局和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者有违法之处,应无效。 (1)县公安局以张某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他处罚,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只能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因此,公安局对张某处以500元罚款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的。 (2)县工商局对张某经营伪劣商品的行为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但责令其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案例分析题2 林某是否有权自行收缴罚款 某日下午,张某骑车与王某相撞,发生口角,继而动手推打,引得过路行人驻足观望。恰好县公安局副局长林某从此路过,见此情景,当场认定张某、王某的行为阻碍交通,扰乱公共秩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张某、王某二人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当场收缴了罚款,而后林某让二人到别处去吵,不要影响行人走路,然后开车离去。 请问: (1)《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情况 (2)林某的处罚行为哪些方面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林某是否有权自行收缴罚款 (3)《行政处罚法》规定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自行收缴罚款 【参考答案】 (1)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于违法事实清楚、确凿、情节简单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较轻处罚所适用的比较简单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此条规定,可知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三个:①违法事实确凿;②处罚有法定依据;③适用小数额罚款和警告处罚,即对公民处5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和警告,只有这三条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2)就本案而言,对张某、王某的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但林某在适用简易程序过程中,明显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违法行为: ①没有出示有效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的执法人员的身份。 ②给予张某、王某二人的罚款超过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50元罚款的幅度。如果必须给予100元的罚款处罚,则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③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④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⑤未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部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的通知 海船舶〔2017〕3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规范船舶安全监督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有关要求,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制定了《船舶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迅速组织《程序》的宣贯和培训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熟悉程序要求。 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将加快船舶动态管理系统升级和中国籍船舶综合质量管理系统的开发工作。 三、各单位在执行《程序》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的通知》(海船舶〔2010〕614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7年7月20日 船舶安全监督工作程序

A 部分一般原则 1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应根据船舶种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 2 海事管理机构在实施船舶安全监督时应随机选派海事执法人员。船舶现场监督应至少由两名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应至少由两名船舶安全检查员实施,其中至少一名持有相应等级的船舶安全检查员证书。登轮检查时,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或船舶安全检查员应向船方出示能够显示其身份和对应资质的证件,表明来意。 3 船舶现场监督和船舶安全检查是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的船舶监督抽查行为,海事行政执法人员依据专业判断确定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检查报告仅反映当时的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告知船长和其他港口主管机关已对船舶进行了检查,检查报告不免除船舶其他应尽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4 船舶现场监督内容包括: 4.1中国籍船舶自查情况; 4.2法定证书文书配备及记录情况; 4.3船员配备情况; 4.4客货载运及货物系固绑扎情况;

LNG船舶海事现场监管手册

LNG船舶海事现场监管手册 上海外高桥海事处 二00八年十月

《LNG船舶海事现场监管手册》 组织单位:上海外高桥海事处 承担单位:《LNG船舶海事现场监管手册》编制课题研究小组 课题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谢群威 副组长:朱国金胡继石 成员:徐旻 课题组负责人:谢群威胡继石 主要参加人:徐旻马红涛袁成刚张伟刘晓东许墨

1、LNG船舶进出港管理 (6) 1.1 航前会建议 (6) 1.2 富裕水深 (7) 1.3 海事巡逻艇、交通管理中心(VTS)和拖轮作业的监管.. 7 1.3.1巡逻艇的监管 (8) 1.3.2 VTS的监管 (8) 1.3.3 拖轮的作业监管 (9) 1.4 引航员管理 (9) 1.5 LNG船舶进出上海港申报管理 (10) 1.5.1 危险品申报 (10) 1.5.2 进出口岸申报 (10) 1.5.3船舶安全航行申报 (11) 2、LNG船舶的安全检查 (12) 2.1 船舶证书与各类文件检查 (12) 2.2 船舶相关区域布置检查 (12) 2.3 报警设备检查 (16) 2.4 消防检查 (17) 2.5 货舱区域和货物操作系统检查 (20) 2.6 气体燃料处所检查 (23) 2.7 应急切断装置检查 (27) 2.8 特殊安全措施 (28)

3、LNG船舶靠泊及装卸作业时的管理 (30) 3.1靠泊时的安全管理 (30) 3.1.1安全通道 (30) 3.1.2 登船 (30) 3.1.3 应急拖缆 (30) 3.1.4 靠泊船舶能否随时自航移泊; (31) 3.2 装卸作业管理 (31) 3.2.1船岸双方的联络 (31) 3.2.2船岸操作系统的检查 (31) 3.2.4防火、防爆、防静电的检查 (33) 4.LNG码头管理 (34) 4.1码头防污染器材配备和使用的检查 (34) 4.2码头消防设施的检查 (35) 4.2.1水消防系统的检查 (35) 4.2.2 消防设备的检查 (36) 4.3码头安全设施的检查 (36) 4.3.1码头防静电设施检查 (36) 4.3.2通讯及照明设施的检查 (37) 4.3.3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的检查 (38) 4.3.4气体探测装置的配备检查 (38) 4.4码头作业规范的检查 (38) 4.5码头作业人员检查 (39)

海事行政处罚(强制)项目一览表

水上交通安全行政处罚项目(部分)一览表处罚项目违法现象处罚措施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 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一)未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配备合格的船员; (二)未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配备足数的船员; (三)所配备的船员未携带有效船员职务证书; (四)所配备的船员在船值班期间,饮酒影响安全值班;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 或者停止作业。 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一)未持有检验证书; (二)检验证书过期失效; (三)检验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规定补办; (四)检验证书所载内容与船舶实际状况不相符。 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 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 以没收。 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登记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一)未持有登记证书; (二)登记证书过期失效; (三)登记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规定补办。 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 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 以没收。 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一)未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二)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三)持有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与其服务的船舶种 类、航区、等级、职务不相符; (四)持有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失效; (五)在客船上任职,未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六)未按照规定持有船员服务簿;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聘用 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 航行或者作业的 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并予以没收。 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的(一)未持有《船舶签证簿》; (二)航行期内未申请定期签证;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 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 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 至6个月的处罚: 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一)未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二)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 对违法船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

船舶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船舶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摘要】水上运输风险性比较大,因而做好船舶监督管理十分重要,在保护生命安全、水域环境、降低财产损失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鉴于此,本文探讨了船舶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希望本文能为以后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船舶;监督管理;问题;措施 水上运输风险性比较大,船舶监督管理是海事监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在保护生命安全、水域环境、降低财产损失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水上运输对实现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水上运输的安全性主要受人、船、环境三方面的影响,怎样加强船舶监督管理,实现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 当前中国的水上运输业发展很快,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船只的安全监督管理会遇到新的挑战,对建造船只、安全配备船员、航行要求等方面的要求和管理越来越高。伴随国际海事组织(IMO)大批新公约生效,各缔约国必须切实履行相关公约,承担相应责任,确保本国航运业与全球航运业接轨,实现良性发展。当前,在我国航运业和船舶制造业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海事部门的监督管理任务会大幅度增加,所以在新形势下,如何促进水上交通运输业的良性发展,是海事监管部门所面临的一个新挑战。 一、我国在船舶监督管理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一些问题 我们应该知道,在船舶监管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有以下问题需要解决:第一、法律制度不健全。有些国际公约的义务性条款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出现责任不清楚、程序不明确的情况,另外有些制度性文件太陈旧,层次不高。第二、考核评价体制不完善。海事部门对船只监督管理工作的执行状况缺少评价和监督,会使有些单位出现监管越位或监管缺位现象,使法律的执行力受到影响。第三、需要提高船舶监管的信息化和科技应用水平。当前我国正处于船舶监管信息化转型期,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高科技的管理方法还没有应用于船只监管之中。第四、监管队伍结构不合理。船舶监管的人员流动快,而后备人才的储备不足,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没有领头人才。 二、加大船只监管工作的应对策略 1.提高基层海事执法管理能力 (1)加大对涉水工程和重要活动的船舶管理。基层海事执法人员要办好在辖区内有异常工事或海上行动时的有关海域的安保工作,在有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对辖区内的施工活动进行严格审批,根据不同施工活动的特点,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做好重点工事的安保工作。基层海事执法人员要加强与活动组织方以及

试谈安徽省地方海事局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地点海事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机关名称 单位名称:安徽省地点海事局 单位类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条例》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条例》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物资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专门培训,并经海事治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2、运载超限物体航行线路和时刻(含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核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治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治理机构申请护航。” (二)行政处罚(共 74项)

1、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治理机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并船舶、浮动设施予以没收。” 2、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治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峻的,予以没收。” 3、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7修正)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7.05.23 【实施日期】2017.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2015年5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7年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水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内河水域及相关陆域发生的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海事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海事行政处罚,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 第二章内河海事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一节违反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管理秩序第五条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三)伪造、变造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第六条违反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一)未按规定取得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三)伪造、变造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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