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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1

法学院二学历法学专业《合同法》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1、以下行为中,属于要约的是()

A.发布招标公告

B.寄送产品价目表

C.在拍卖现场,举牌竞拍

D.发布招股说明书,募集股份

2、可撤销合同经法院判决被撤销,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自合同订立时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B.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C.自案件受理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D.自法院判决撤销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3、下列哪种标的物可以直接提存?()

A.电视机

B.西瓜

C.土地

D.房屋

4、甲的女儿患重病,甲需要10万元,但甲的生活一贯拮据。甲的邻居乙表示可以借给甲8万元,一年后必须还本付息,否则甲要以其所收藏的价值15万元的一幅山水画清偿债务。甲一时也借不到钱,为了女儿,只好与乙签订了合同。甲乙之间的合同()

A.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B.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胁迫而可撤销

5、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6、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危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

7、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如果是给付货币,履行点点应当是()

A.给付一方所在地

B.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

C.合同签订地

D.合同标的物所在地

8、下列选项中,乙的哪种行为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诺( )

A.甲向丙发出要约,乙得知后向甲表示接受甲在要约中规定的条件

B.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接到要约后七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被视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

C.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本公司有圣诞礼物出售,欲购者速与本公司联系。乙公司打电话给甲订购若干

D.甲在报纸上刊登有价目表的广告称:本书店新到图书若干,欲购者可在一个月内汇款,款到寄书,乙汇款给甲

9、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货到一个月内付款。交货期届至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的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以行使(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10、顾客将交卷交照相馆冲印,照相馆交给顾客一份取印单,该取印单属于()

A.委托合同

B.承揽合同

C.行纪合同

D.技术合同

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合同法

2、格式条款

3、定金

4、租赁合同

5、债权人撤销权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什么是合同?合同有哪些特征?

2、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

3、买卖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四、案例分析题(共30分)

1、烟台某中学的学生刘某,14周岁,身材高大,长相成熟,貌似二十几岁。刘某非常喜欢上网,但又苦于家中没有电脑。2007年3月1日,刘某至烟台三站科技市场闲逛,在

路过市场内的宏科公司店面时,发现店内有一台二手IBM笔记本电脑,测试之后感觉不错。销售人员表示:该台电脑的价格为8000元,付款即可提货。刘某当时感觉价格稍高,便询问了宏科公司的电子信箱,准备以后发送电子邮件再行商量。2007年3月6日,刘某向宏科公司的电子信箱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表示:“由于该电脑是二手货,所以我希望可以将电脑先带回家,试用一段,再行付款。此外,我可以接受的价格是7500元。如果贵公司同意以上条件,我便购买。”刘某发出电子邮件后,马上便收到宏科公司电子邮件系统自动回复的邮件,邮件称:“您的邮件我们已经收到。”2007年3月8日,宏科公司以电子邮件回复刘某:“我公司愿意接受您提出的价格,也同意您将电脑带回家试用一段时间后再行付款。”2007年3月10日,刘某至宏科公司,将电脑带回家中。刘某的父亲看到电脑,问清缘由之后,大发雷霆。2007年3月18日,宏科公司打电话给刘某,要求其付款。刘某告知宏科公司其父不同意,此时宏科公司方知刘某才14岁,也感觉事情十分棘手。但为了做成生意,宏科公司于2007年3月20日打电话给刘某的父亲,要求在一个月内付款,但刘某父亲不置可否。2007年4月21日,宏科公司通知刘某的父亲,撤销买卖电脑的合同。

请回答下列问题:(本题18分)

(1)2007年3月1日,宏科公司销售人员向刘某介绍电脑的价格为8000元,付款即可提货,此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2)2007年3月6日,刘某向宏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该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3)如果刘某在2007年3月7日心生悔意,那么其能否撤回3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宏科公司作出的意思表示?为什么?

(4)2007年3月8日,宏科公司向刘某回复电子邮件,该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5)刘某与宏科公司的合同于何日成立?合同成立之后,效力如何?为什么?

(6)2007年4月21日,宏科公司撤销合同,能否发生撤销效果?为什么?

2、小张要盖房子,但资金不足,便向老刘提出借款。2003年10月6日,双方达成口头协议,老刘借给小张4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4%。10月12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老刘借给小张4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借款用途为盖房子,但没有约定利息。10月18日,老刘将4万元交给了小张。请回答下列问题:(本题12分)

(1)小张与老刘间的合同何时生效?为什么?

(2)如果老刘没有将4万元交给小张,小张是否有权要求老刘交付?为什么?

(3)老刘是否可以要求小张支付利息?为什么?

(4)若小张将所借的4万元用于购车,老刘享有什么权利?为什么?

法学院二学历法学专业《合同法》试题(一)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C B A B D A B D C B

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合同法

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格式条款

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

3、定金

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履行其届满至之前,向他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有价物。

4、租赁合同

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租赁物将于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并于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原物的合同。

5、债权人撤销权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什么是合同?合同有哪些特征?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

(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2、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5)乘人之危的合同

3、买卖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买卖合同是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5)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四、案例分析题(共30分)

1、要点:

(1)2007年3月1日,宏科公司销售人员向刘某介绍电脑的价格为8000元,付款即可提货,此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要约。因为销售人员作为公司的代表,其行为即为公司的行为,其行为目的在于希望与刘某订立合同,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成立要件。

(2)2007年3月6日,刘某向宏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该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要约。刘某发送的电子邮件,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成立要件。

(3)如果刘某在2007年3月7日心生悔意,那么其能否撤回3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宏科公司作出的意思表示?为什么?

不能撤回。因为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作出的撤回通知不可能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宏科公司,因此不能撤回。

(4)2007年3月8日,宏科公司向刘某回复电子邮件,该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承诺。宏科公司向刘某回复电子邮件,接受了刘某提出的要约的全部内容,构成承诺。

(5)刘某与宏科公司的合同于何日成立?合同成立之后,效力如何?为什么?

2007年3月8日。2007年3月8日是宏科公司承诺到达刘某的时间,承诺于该日生效,则合同于该日成立。该合同成立后,发生效力待定的效力。因为刘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因此,刘某与宏科公司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6)2007年4月21日,宏科公司撤销合同,能否发生撤销效果?为什么?

可以。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如果是善意的话,则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有权撤销合同。宏科公司从刘某长相上不可能知道刘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宏科公司为善意相对人,在刘某父亲追认之前,可以撤销合同。

2、要点:

(1)小张与老刘间的合同何时生效?为什么?

小张与老刘间的借款合同于2003年10月18日生效。因为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自货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如果老刘没有将4万元交给小张,小张是否有权要求老刘交付?为什么?

小张没有权利要求老刘支付。因为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自货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若老刘不向小张交付4万元,小张与老刘间的借款合同不能生效。既然合同不生效,小张就不能享有债权,也就不能要求老刘交付4万元。

(3)老刘是否可以要求小张支付利息?为什么?

刘不能要求小张支付利息。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虽然老刘与小张在先前订立口头协议中约定了利息,但在双方随后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利息,签订在后的书面合同是对口头合同的变更,应当依照书面合同来确定老刘与小张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老刘不能要求小张支付利息。

(4)若小张将所借的4万元用于购车,老刘享有什么权利?为什么?

老刘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按照《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一百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释义】本条是对赠与的任意撤销及其限制的规定。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着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然而,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有如下限制: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换句话说,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限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而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在此,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合同法草案四次审议稿的规定:“赠与人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对合同法草案作出的修改,主要考虑了两个问题。一是将“交付”改为“权利转移”。“交付”仅指实物的实际交付,并归受赠占有。当然,赠与物的所有权一般情况下是在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 主编:胡康生 副主编:王胜明孙礼海 撰稿人:姚红何山贾东明杨明仑武再平郑淑娜陈佳林段京连李文阁王瑞娣 贾红梅杜涛郝作成石宏严冬枫 目录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附则

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 本章共八条,对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以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于合同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它涉及到生产、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据不完全统计,每年订立的合同大约有40亿份。法院每年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大约300万件。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规范各类合同,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部合同法。这三部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这三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不能完全适应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国内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合同法,有些共性的问题不统一,某些规定较为原则,有的规定不尽一致;第二,近年来,在市场交易中利用合同形式搞欺诈,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较为突出,在防范合同欺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第三,调整范围不能完全适应,同时近年来也出现了融资租赁等新的合同种类,委托、行纪等合同也日益增多,需要相应作出规定。 制定合同法的原则是:第一,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过去所以先后形成了三部合同法,不是不要搞统一的合同法,制定统一合同法的条件还不成熟,如果等成熟了再制定,又不能适应市场对法律的迫切需要,为了加快立法步伐,成熟的先制定,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情况不同了,经过10多年的实践经验,已积累了大量经验,有条件制定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合同法,对有关合同的共性问题作出统一规定,把10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有关合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的规定,尽量吸收进来。这个问题,在1993年修改经济合同法时就被反复考虑并提出来了。根据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 993年对经济合同法进行了修改,同时开始着手研究起草统一的合同法。第二,以三个合同法为基础,总结实践经验,加以补充完善。实践证明,三部合同法总的原则和规定是正确的、可行的。制定统一的合同法,不是将现有的合同法律推倒重来,而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要注意法律的连续性,对于现行有效的制度和原则要继续保留,不适应的予以修改,不够的予以补充完善。第三,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借鉴国外合同法律的有益经验。合同法主要是规范财产流转的,相对来讲共性问题要多些,我们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不考虑国际通行的作法也是行不通的。当然,借鉴国外经验,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能离开我国实际。例如,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这一点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不同的。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合同法》试卷及答案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9~2010学年第2学期考试课程名称:《合同法》考试类型:开卷 一、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价格、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回复是否应允出售该货物。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回复。甲在接到传真后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回复这两种行为的法律性质。(15分)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5分) (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 (2)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 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 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二、甲乙双方口头约定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20万瓶酒,货款为24万元,交货提款,同时约定乙方须加贴某名牌商标,以便甲冒充出售名酒。在合同履行时,甲方借口手头紧,只付了15万即提走全部货物。乙方一再催讨无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催款。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10分) (2)双方各自返还财物给对方是否可以?为什么?(5分) (3)该合同若无效,应从何时开始?(5分) 1.该购销合同无效.因为根据合同法笫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和或者第三人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不行.根据合同法笫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和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3.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分则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时间:2008-04-16 10:33 来源:中国人大网 本章共十八条,对承揽合同的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支付报酬、保管责任、留置权等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释义】本条规定了承揽合同的定义和承揽合同的主要种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承揽人就是按照定作人指示完成特定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的人。定作人是要求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并接受承揽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的人。承揽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这比经济合同法的主体范围扩大了,经济合同法中加工承揽合同的主体只是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不包括自然人。承揽合同的客体是完成特定的工作。承揽合同的对象为承揽标的,承揽标的是有体物的,合同的标的物又可以称为承揽物或者定作物。承揽工作具有特定化性,如修理汽车、裁剪制作衣服。承揽人完成的承揽工作需有承揽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可以是有形的,如加工的零部件、印刷的图书、录制的磁带、检验的结论,也可以是无形的,如测试仪器的运行。 承揽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 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也就是说,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劳务只有体现在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上,只有与工作成果相结合,才能满足定作人的需要。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所要求的,由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但其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人特定要求,只能由承揽人为满足定作人特殊需求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劳动技能而完成的。 3.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需要的是具有特定性的标的物。这种特定的标的物只能通过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来取得。因此,定作人是根据承揽人的条件认定承揽人能够完成工作来选择承揽人的,定作人注重的是特定承揽人的工作条件和技能,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劳力、设备和技术,独立完成承揽工作,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工作的一部分转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对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承担责任。承揽人应承担取得工作成果的风险,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承揽人不能完成工作而取得定作人所指定的工作成果,就不能向定作人要求报酬。 承揽合同是一大类合同的总称,传统民法中承揽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法试题一答案

合同法试题(一) 部门:姓名:日期: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A ?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 C ?加工合同 D ?借用合同 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B ?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C ?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 ?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 3.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A?为自始无效合同 B.为效力未定合同 C .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 .以上都不是 4. 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分担。 A. 履行义务的一方 B .接受履行的一方 C .合同双方当事人 D .协商确定 5. 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 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6. 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7. 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贝U “正在出售”的标示 视为()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8. 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 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A.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协商原则 9. 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 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A. 无效 B. 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C. 不一定有效 D. 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 10.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A. 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 B. 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 C.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D. 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 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 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 有()。 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 ?涉外贸易买卖合同 D ?技术引进合同 E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 2 ?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A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B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C .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E. 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3 .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合同法》第一百零范本

《合同法》第一百零范本 The 100th model of Contract Law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合同法》第一百零范本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法条原文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规定了违约的基本形态和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一、违约责任的概述 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 合同一旦生效以后,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的、严格的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因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后果。

违约责任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 合同义务又称为合同债务,合同债务是违约责任发生的前提,合同能够债务是因,违约责任是果,无债务即无责任,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核果。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如果当事人违反的不是合同义务,而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则应负其他责任。 第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这一特点从根本上讲是平等、等价有偿原则的体现,也是商品交易关系在法律上的内在要求。

合同与合同法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合同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合同法体系。掌握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法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难点: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法基本原则。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课后练习。 教学时数:3课时。 参考资料: 李永军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第2版。 王清平主编:《实例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韩世远主编:《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11月第1版。 教学内容: 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一)合同的概念的两种观点 观点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仅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发生其他民事关系; 观点二:尽管合同是产生债的原因,合同关系也是债的一种形式,但合同不仅仅产生、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而且也是物权关系、共同关系等非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原因。 我国《合同法》第2条并没有采纳债权协议的观点,而是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见,我国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各种合同关系,而不仅仅是债权合同关系。 (二)合同的特点(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产生于平等主体之间 3、合同目的在于产生具体的财产性权利义务 二、合同的种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区分标准: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 区分意义: 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区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区分意义: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区分标准: 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 区分意义: 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2)义务的内容不同。3)主体要求不同(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合同法试题三(答案)

合同法试题(三) 部门: 姓名: 日期: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 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下列合同中不属于要式合同的有(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技术转让合同 D.国际贸易合同 2.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有( )。 A.技术转让合同 B.租赁合同 C.房屋租赁合同 D.保管合同 3.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 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 )。 A.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B.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D.合同已成立,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 A. 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C.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 5.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 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 未允。基于上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 原理,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 A.甲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 甲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

保 C. 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 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 任 6.效力未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 )。 A. 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存在理疵尚待当事人进行补正 C.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D.合同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7.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后,甲公司将该合同转让给丙公司,这种 情形使就发生( )。 A.债的变更 B.债的移转 C.债的消灭 D.债的产生 8. 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当事入有权解除合同( )。 A.已经成立的合同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 B.已经成立的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 C.当事人履行的地点不适当,但末影响合同目地的实现 D.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9.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 )。 A.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只赔偿直接损失 D. 不负赔偿责任 10.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所有。 A.委托开发人 B.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发人共同 C.研究开发人 D.国家 11.根据合同法规定,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一百五十条.doc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一百五十条- 法条原文: 第一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关于出卖人权利担保义务的规定。 一、权利担保义务的定义。本条所谓的权利担保义务在民法理论上叫做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应当保证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买卖合同根本上就是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因此,出卖人的这项义务也就是其一项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一项法定义务。 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

(2)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履行时仍然存在。 (3)须买受人不知道权利瑕疵的存在。 (4)当事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可以同说当事人的约定来免除。 (5)须因权利瑕疵使买受人遭受损害或者损失。 三、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有以下几种情形: (1)非所有人的出卖人向买受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2)没有处分权的人出卖标的物。 (3)共有人出卖全部共有的财产或者出卖他人份额的财产。

(4)标的物上存在留置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 (5)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具体说,出卖人的保证义务包括: 1.出卖人对出卖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它必须对标的物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出卖人作为代理人替货主出售货物,即是出卖人具有处分权的情形。而出卖人将其合法占有或者非法占有的他人财产。作为出卖的标的物,或者出卖自己只有部分权利的标的物,如与他人共有的财产等都是对此项义务的违反。 2、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上不存在在他上可以主张权利,如抵押权、租赁权等。 3.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确定出卖人的这项义务比较复杂,需要结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作出判断。本条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考虑的也是这方面的情况。

合同法(培训)

合同法培训知识要点 一、什么是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依约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给另一方,另一方依约受领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什么是买卖合同的主体? 买卖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包括出卖人(卖方)和买受人(买方)。 买卖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但双方都应当具备订立买卖合同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订立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是哪些?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主要条款则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五、什么是合同标的、它的作用是什么?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体现着当事人 订立合同的目的或要求,是产生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它是一切合同都应具备的首要条款。如果缺少标的或者标的不明确,合同就无法成立、更无法履行。 六、合同中的“数量”指的是什么? 合同中的数量是指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合同标的的具体标准。数量是合同标的的计量,反映的是合同当事人确立义务的大小和多少。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标的的数量,并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使数量条款做到合法、准确、具体。 七、合同中的“质量”指的是什么,它的作用有哪些? 合同中的质量是指合同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部形态的综合特征。质量 是合同标的的具体化。如产品的成份、规格、性能、技术指标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标的的质量标准或质量要求,约定有关质量检验、质量异议的内容。

合同法试题答案精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 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D )。 A.租赁合同 B.买卖合同 C.加工合同 D.借用合同 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C)。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B.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B )。 A.为自始无效合同 B.为效力未定合同 C.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以上都不是 4.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 A )分担。 A.履行义务的一方 B.接受履行的一方 C.合同双方当事人 D.协商确定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 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 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 有( ABE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涉外贸易买卖合同 D.技术引进合同 E.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 2.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CDE )。 A.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B.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C.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E.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3.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ABCDE )。 A.汇票 B.存款单 C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 E.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4.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BCDE )。 A.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B.为双务合同 C.为有偿合同 D.为诺成合同 E.为要式合同 5.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的合同种类有: ( ABCD )。 A.可行性论证合同 B。技术预测合同 c.专题技术调查台同 D.分析评价报告合同 E.关于风险分担合同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 l·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 2.我国《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

《合同法》 一、定义 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合同法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够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 3.合同又称为契约,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常见的商品交换法律形式。 4.我国的合同法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1] 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三、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合同可撤销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可以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诈成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成立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五、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 一、单选题 1、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A、监护协议 B、融资租赁合同 C、收养合同 D、国家机关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2、甲超市向乙电器厂洽谈购买一批电暖气,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尚未盖章。随后乙电器厂按照约定向甲超市发货,甲超市收到货物后即摆放在柜台上销售。一个月后,因销售不理想甲超市要求退货,为此形成纠纷。此案应认定为()。 A、合同因未盖章尚不成立 B、合同因未盖章无效 C、合同因有书面协议所以成立,但未盖章合同关系无效 D、合同因乙电器厂已经履行供货义务,甲超市接受供货,该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4、A公司与B服装厂签订一份服装的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再付款。后B服装厂因生产资金紧缺,要求A公司先行支付一部分货款,遭A公司拒绝。A公司行使的该项权利在法律称之为(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抗辩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5、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

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6、甲借款给乙1万元,丙为保证人,此后乙与甲私下协商变更借款数额为1.5万元。合同到期时,乙无力偿还该借款。对此,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 B、丙应承担1万元的保证责任 C、丙不承担该保证责任 D、丙不需承担保证责任,故丙承担保证债务后无权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7、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为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保证人的是()。 A、学校 B、医院 C、企业 D、残疾人联合会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8、下列有关当事人合并、分立后,债权债务的处理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B、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 C、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必须由分立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 D、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可能不由分立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9、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采取的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是()。 A、只能适用定金条款 B、只能适用违约金条款 C、合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D、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正确答案】D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一百五十六条.doc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一百五十六条- 法条原文: 第一百五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关于标的物包装的规定。 在买卖中,商品一般都要经过长途辗转运输,有的要经过多次装卸,适当而充分的包装对保护商品,方便运输、储存、分配和销售都有重要意义。 对于不同的商品,其包装要求也不同。有的标的物不需要包装,如煤炭,称为散装货;有的标的物只需要简单的捆扎,如钢材、橡胶、车辆等,这称为裸装货;大部分的标的物的包装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技术方法,采用一定的包装容器、材料及辅料进行仔细的包装,如食品等。因此包装条款也成为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照例要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解决,仍然解决不了的,本法第六十二条没有针对此项规定一般性的规则,而要适用本条的规定。本条的规定借鉴的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的有关内容,即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货物除非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至于何为“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则需根据具体的买卖合同标的物作出判断。 (根据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张新宝、龚赛红编著《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李国光主编《中国合同法条文释解》、奚晓明主编《合同法讲座》和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编著) 蔡崎峰

合同法经典试题二(答案)

合同法试题(二)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l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c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借贷合同 2.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 非格式条款 D. 法律规定 3.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c )。 A.承诺生效的地点 B. 经常居住地 C. 收件人的主营业 地 D.合同签订地 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B )。 A. 诉讼时效 B. 除斥期间 C. 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 5.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B )。 A.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C. 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 D.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 6.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B )。 A. 买受人承担 B.出卖人承担 C. 担保人承担 D.第三人承担 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 C )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4个月 8.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 B )。 A. 不承担连带责任 B. 承担连带责任 C. 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D. 由法律作出规定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A )。

A. 研究开发人所有 B. 委托开发人所有 C. 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发人共同所有 D.国家所有 l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 A )。 A.当事人 B. 代理人 C. 居间人 D. 利害关系人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ABCDE )。 A. 平等、自愿原则 B. 公平原则 C. 合法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E. 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2.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 AB )。. A.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B.因显失公平而订立 C. 因一方受欺诈而订立 D.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E.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3.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BDE )。 A.支付定金 B.赔偿损失 C. 中止履行合同 n继续履行合同 E. 采取补救措施 4.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ACDE )。 A. 土地所有权 B.国有土地使用权 C. 宅基地土地使用 权 D.某大学校舍 E.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 5.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BDE )。 A. 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 C. 其保管的对象是不动产 D.为诺成、双务合 同 E. 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 1.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3.意思表示瑕疵依瑕疵是否基于表意人自身的原因,分为—意思表示不一致—和—意思表示不自由—两种类型。 4合同的移转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一百三十四条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一百三十四条 法条原文: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的规定。 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本条的规定即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一种情形。本条实际上是一个提示性的条款,当事人可以本条进行约定以确定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这种约定是当事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确定合同内容的表现,是合同自由的一种体现,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由于涉及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而成为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问题中的重要内容。所有权保留条款是有利于出卖人的条款。它的主要功能是可以使出卖人躲避不能取得标的物价款的风险。由于标的物的交付和价金的支付在时间上往往分离,实践中许多时候会出现出卖人已经交付标的物,而买受人却拒不履行支付价金的义务或者其他重要义务而损害出卖人的利益,所以本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出卖人认为重要的义务以前,出卖人仍然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样就可以免去在出卖人已交付标的物而买受人不履行其主要义务时,因所有权已转移可能给自己造成的损害,降低出卖人的交易风险。 三、各国法律都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这样的条款来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而且在合同实务中,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这种条款也是很多见的。 英国货物买卖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在合同条款中作出保留对货物处分权的约定。无论是特定物的买卖还是种类物的买卖,即使在货物已经特定化之后;卖方都可以保留对货物的处分权,主要是指所有权。在卖方所要求的条件得到满足以前,主要是货物的价款支付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仍不转移于买方。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货物是交付了买方还是交给了货物承运人以便运交买方,货物的所有权都不随之而转移于买方,直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得到满足为止。除了合同的这种明确约定以外,根据该条,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当事人对货物提单的处理方式推定卖方保留了对货物的处分权。如卖方可以通过提单抬头的写法表示卖方保留对货物的处分权。如果货物已经装船,而提单的抬头载明该项货物须凭卖方或者卖方代理人的指示交货时,则在卖方将提单背书交给买方或者其代理人以前,应当认为卖方保留了对货物的处分权。因为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只要卖方掌握着提单,他仍可以通过处分提单来处置该提单项下的货物。

中国合同法(中英对照)

Chapter 6 Termination of Contractu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Article 91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under a contract shall be terminated under any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1) the obligations have been performed as agreed upon; (2) the contract has been rescinded; (3) the obligations have been offset against each other; (4) the obligor has escrowed the subject matter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5) the obligee has released the obligor of its obligation; (6)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have vested in one party; (7) any other circumstances for termination as stipulated by the laws or agreed upon by the parties. 第九十一条【合同消灭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Article 92 After the termination of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the parties shall observe the principal of honesty and good faith and perform the obligations of notification,assistance and confidentiality, etc.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transaction pract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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