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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器械管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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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国食药监械[ ]425号)及医院有关文件精神,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定,健全医院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规范医院的医疗器械管理,保证医院的医疗器械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医疗器械包括《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涵盖的全部医疗器械,以及其它需要加强管理的医疗辅助设备设施。

第三条含有III类医疗器械的手术包,作为III类医疗器械产品管理;只含有II类和I类医疗器械的,作为II类医疗器械产品管理;只含有I类医疗器械的,作为I类医疗器械产品管理。

第四条根据医院的实际使用情况,单价低于元(不含)的医疗器械称为低值医疗器械;高于元(含)的医疗器械称为高值医疗器械(或根据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划分)。

第二章医疗器械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院长办公室代表医院对医疗器械行使核准、授权等管理权限。其主要职责为:

1.审批医疗器械预算申请报告;

2.审批医疗器械采购申请报告;

3.审批确认医疗器械的报废;

4.审批医疗器械的转移、转让或其它处理;

5.授予有关科室相应的医疗器械处理权限。

第六条由院长办公室授权的各有关职能科室(以下简称“职能科室”)负责相应的医疗器械管理工作。医疗器械管理相关的主要职责有:

1.核实医院医疗器械的数量和价值;

2.正确地保管、使用、维护医疗器械;

3.参与、组织实施医院医疗器械的清查和评估工作;

4.核准纳入资产考核体系的医疗器械数量和价值;

5.参与抽查医疗器械具体的保管、维护、帐目等管理性工作;

6.监督具体使用科室,管好、用好、修好医疗器械,确保医疗器械的安

全、有效;

7.按规定填制医疗器械的台帐、添置、更新、报废计划及有关资产实物统

计报表;

8.实施和执行医疗器械添置、维修、调拨、处理、盘盈、盘亏、报废等工

作;

9.实施医疗器械的日常维护工作和委托维修工作;

10.办理医疗器械的申购、查验、入库等手续;

11.实施医疗器械的帐、卡、物核正确日常工作;

12.建立医疗器械汇总台帐及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

13.负责向有关机构填报医疗器械使用管理的有关记录报表;

14.参与有关医疗器械的审计评估工作;

15.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的信息化管理;

16.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要求,及时将医疗器械实物变动情况,报送有关部

室。

第七条医院各有关科室设立医疗器械管理员,负责本科室的医疗器械使用维护及协调管理。

第八条由职能科室建立并管理《医疗器械管理机构人员表》。

第九条各职能科室每年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填写《医疗器械管理自查报告》,提交给职能科室汇总,编写医院年度医疗器

械管理自查报告。

第三章医疗器械的采购及处理

第十条低值Ⅲ类医疗器械的采购参照药品采购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除低值Ⅲ类医疗器械外的其它医疗器械实行年度预算制度。医院各科室应在当年年末申报下一年预算所需添置的医疗器械、维修保养计划

及闲置医疗器械清单,由职能科室汇总后,编制医院医疗器械购置计

划、维修保养计划,经分管领导并报院长办公室批准后,按照计划实

施,并由职能科室确定汇总统计口径。

第十二条购置医疗器械应遵循生产上适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必须事先填报《医疗器械购(处)置申请表》。预算内购置经核准后

执行;预算外购置必须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由有关职能科室统一采购。具有较强专业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可由职能科室会同有关使用科室人员采购。

第十四条职能科室须从满足政府医疗器械管理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索取、查验供货者资质、医疗器械注册

证或者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必要时有关职能科室应建立并管理《医

疗器械供应商管理表》。

第十五条必要时,职能科室应在采购合同中要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维

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

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须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六条对有特殊储运要求的医疗器械,职能科室应当核实供应商及医院的储运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

第十七条采购医疗器械的资金按照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需要安装调试的医疗器械,需预留5~10%的货款;在安装调试后再进行进货查验;查验合格后支付。

第十九条有保修期的医疗器械,需预留5~10%的货款,待保修期结束后支付。

第二十条新购医疗器械必须具有完整的技术性能资料,是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管理要求的产品。不得购进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

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第二十一条医疗器械完好标准:

1.外形完好,无缺损变形;

2.质量合格;

3.安全性能合格;

4.符合有关强制性规范;

5.满足使用要求;

6.资料完整;

7.费用明晰合理;

第二十二条购进的低值医疗器械由使用科室查验合格,填写《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后,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购进的高值医疗器械由采购科室会同使用科室查验合格后,填写《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登入《高值医疗器械台帐》,并填制《高值

医疗器械登记表》、《高值医疗器械使用状态卡》后,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进货查验不合格时,由相应采购职能科室填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与供应商沟通,做退货或销毁处理,做好《医疗

器械退货记录》或《医疗器械销毁记录》,并向供应商追偿。

第二十五条对于受赠的医疗器械,按购进的医疗器械进行管理。查验不合格的受赠医疗器械,不得投入使用,上报院办公室处理。

第二十六条可长期使用的医疗器械建立维修保养计划。医院各科室的年度维修计划由有关职能科室会同生产经营部门讨论编制,申报批准后,组织实

施。

第二十七条各科室间医疗器械的转移、调拨能够由需求科室提交《医疗器械购(处)置申请表》,经职能科室核准,分管院长批准后,办理转移调

拨手续。职能科室有权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实施统一调拨。

第二十八条转让或捐赠的医疗器械,职能科室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档案,其中应包括产品说明书、使用和维修记录等资料,用以证明医疗器械合

法、安全、有效。

第二十九条医疗器械的报废应由使用科室提交《医疗器械购(处)置申请表》,由职能科室审核确认后,统一汇总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医疗器械报废标准:

1.经过评估,大修后其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大,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3.根据有关规定必须报废的医疗器械等;

4.严重污染环境和危及安全,有损人身健康,改造不经济;

5.大修后虽能使用,但不如更新经济;

6.进货查验不合格,且没有退货价值;

7.其它应报废的。

第三十一条医疗器械的报废与其折旧到期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医疗器械折旧到期后,如不符合报废标准,则继续正常使用;对于符合报废标准的医疗

器械,即使其折旧尚未到期,也应提请报废。

第三十二条已经批准报废的医疗器械应及时进行回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出售报废医疗器械的收入,及时交财务部门入帐,防止形成帐外医疗

器械及资产流失。

第三十三条医疗器械凡出现盘亏或盘盈现象时,应查明原因,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职能科室及相关部门审核,作出评估重置价

值后,方能记价入帐或报损处理。

第四章医疗器械的使用维护

第三十四条医院各科室不得使用医院统一购进(受赠)之外的医疗器械,而且必须拒绝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

淘汰的医疗器械。

第三十五条职能科室应当按照贮存条件、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填写《医疗器械贮存记录》。

第三十六条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能科室还应当监测和记录贮存区域的温度、湿度等数据,填写《医疗器械贮存区域温湿度记

录》,悬挂于贮存区域醒目处。

第三十七条医疗器械的使用,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以利于医疗器械的有效使用。

第三十八条对于接近使用期限一个月内的医疗器械,贮存/使用等职能部门应及时向院办公室提交《即将到期的医疗器械清单》。

第三十九条对于超出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职能部门应提交《医疗器械购(处)置申请表》,做报废处理;或按有关规定销毁,填报《医疗器械销毁

记录》。

第四十条使用科室使用医疗器械,需填写《一般医疗器械使用记录》。

第四十一条在使用医疗器械前,操作人员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第四十二条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前,操作人员应当检查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包装及其有效期限。包装破损、标示不清、超过有效期限或者可能影响使用

安全、有效的,不得使用,并及时提交《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

告》。

第四十三条对于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使用科室需填写《植(介)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记录》。介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记录保存至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

2年或者使用终止后2年;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记录永久保存。

第四十四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职能科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填写《医疗器械销毁记录》。第四十五条可清洗消毒后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使用后必须及时清洗消毒,填写《医疗器械清洗消毒记录》。

第四十六条在使用过程中,如医疗器械发生质量事故或者可疑质量事件的,使用科室需及时提交《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

第四十七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使用科室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不得继续使

用,并按照第三十八条处理。

第四十八条职能科室应汇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按有关要求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四十九条职能科室应根据医疗器械的实际使用、维护情况,建立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按需要选择性涵盖维护检修、计划维修、备品配件和定人定机

等内容。

第五十条对于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职能科室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

填写《医疗器械维修保养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

械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十一条大型医疗器械的使用维护适用“操作维护为主,专业检修为辅”原则。大型医疗器械操作人员应熟悉了解本岗位医疗器械的主要规格、

性能,提高操作能力;在生产前,操作人员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

(有可能时)并空载试运行;在完成每日生产任务后,操作人员需对

大型医疗器械进行日常的清洁、整理、维护工作,填写《大型医疗器

械使用记录》。

第五十二条对于连续使用的医疗器械,交接班人员应将生产过程中医疗器械运行情况详细记录在《医疗器械运行交接班记录》上并签名。除交接班记

录中有明确说明的情况外,当发生医疗器械责任事故时,由接班人员

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三条医疗器械操作人员发现问题,须及时报请职能科室解决。职能科室应力争小修不过夜,一般维修不过周,以保证使用科室的正常生产。

第五十四条职能科室可根据医疗器械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维修服务:

◆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维

护维修服务;

◆委托有条件和能力的维修服务机构进行医疗器械维护维修;

◆自行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维护维修。

第五十五条非自行对医疗器械进行维护维修时,职能科室必须选择经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认可,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与业务范围相符的营业

执照的维修单位;应当约定明确的质量要求、维修要求等相关事项;

必须要求维护维修机构在每次维护维修后填写《医疗器械维修保养记

录》。

第五十六条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医疗器械维护维修时,职能科室应要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

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须的材料和信息。第五十七条自行对医疗器械进行维护维修时,职能科室应当加强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并建立《医疗器械使用维护培训记录》。

第五十八条医疗器械管理职能科室应根据生产要求,制定医疗器械备品配件、月度维护检修计划和年度停产大修计划,上报医院批复后在预算内实

施。

第五十九条如有特殊要求,医疗器械须委托药监部门或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相关的合格证明及使用证明后,方可投入使

用。

第五章医疗器械事故

第六十条医疗器械事故分类

特大事故:医疗器械整体严重损坏;修复费用在人民币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影响医疗器械正常使用超过3个月(含);其它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

重大事故:医疗器械单机严重损坏;修复费用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影响医疗器械正常使用在7日以上,3个月内的;其它

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

一般事故:医疗器械零件损坏;修复费用在人民币元以上的(含元);影响医疗器械正常使用在7日(含)以内;

轻微事故: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但造成医疗器械损坏的。

第六十一条各类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同时,在不影响生产的基础上,相关责任人有义务保护事

故现场。

第六十二条对于医疗器械事故,使用科室应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事故分析,提交《医疗器械事故处理记录》。

第六十三条轻微事故由事故相关科室备案;一般事故以上,由医院职能科室和相关科室分别备案;重特大事故须由职能科室上报院长办公室备案。

第六十四条医疗器械事故的处理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相关人员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六章医疗器械档案

第六十五条与医疗器械有关的各种资料、记录必须统一归档管理。新购医疗器械的进货查验,应有采购职能科室组织有关医疗器械管理人员进行进货

查验,做好《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并收存医疗器械随机资料。

所有老医疗器械资料,应由使用科室设法追讨补全。对于被个人私藏

扣留的资料应及时追回,并对私藏扣留资料的个人进行教育,如造成

损失,还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2年或者使用终止后2年。大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医

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5年或者使用终止后5年;植入性医疗器

械进货查验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第六十七条妥善保存购入第Ⅲ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确保资料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第六十八条长期使用的医疗器械档案应严格做到一械一档,并随医疗器械的转移而转移。

第六十九条职能科室建立并管理《医疗器械档案管理表》。

第七十条医疗器械档案属于医疗器械的资产组成部分,非本院、与医疗器械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借阅。

第七章违规行为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轻到重分为轻微违规、一般违规、重大违规及特大违规等四级,具体行为的界定为:

第七十二条以上具体行为均指无意过失。如属主观故意,则违规程度加重一级。第七十三条如违规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不再重复判定。

第七十四条对于违规行为,按医院有关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第七十五条对于采取了必要措施,避免医疗器械事故发生的行为,按医院有关奖惩制度进行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院部各科室。医院的驻外分支机构可参照执行,并报院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七十七条相关科室能够根据本办法及相关授权,制定详细的工作管理制度,规范有关具体工作。

第七十八条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十九条若与院内之前其它文件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十条若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办法即作修改。

第八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医疗器械管理机构人员表》

2.《医疗器械管理自查报告》

3.《医疗器械购(处)置申请表》

4.《医疗器械供应商管理表》

5.《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

6.《高值医疗器械台帐》

7.《高值医疗器械登记表》

8.《高值医疗器械使用状态卡》

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

10.《医疗器械退货记录》

11.《医疗器械销毁记录》

12.《医疗器械贮存记录》

13.《医疗器械贮存区域温湿度记录》

14.《即将到期的医疗器械清单》

15.《一般医疗器械使用记录》

16.《植(介)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记录》

17.《医疗器械清洗消毒记录》

18.《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19.《医疗器械维修保养记录》

20.《大型医疗器械使用记录》

21.《医疗器械运行交接班记录》

22.《医疗器械使用维护培训记录》

23.《医疗器械事故处理记录》

24.《医疗器械档案管理表》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一)正确使用 1.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根据操作手册,对初次使用的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进行细致认真的使用前培训及考核。 2.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和保管所使用的医疗器械操作手册等资料。 3.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针对不同的医疗器械(设备)培养技术骨干,建立部门内技术支持。 4.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对相关医疗器械(设备)的操作进行定期考核,以保证下属医护人员对医疗诊断或治疗设备的正确有效操作。提高诊断准确率或有效治疗率。 (二)安全使用 1.保证患者安全:在对医疗器械操作时首先应保证被诊断或被治疗的患者安全。 ①医护人员在操作前,应对所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停止对该器械(设备)的使用,及时通知部门内相关人员或负责人,并与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取得联系。 ②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严防对相关器械(设备)操作不熟练的医护人员独立操作,尤其是由于操作不当对患者会造成伤害的治疗设备和抢救设备。 ③对于由于操作不当会造成伤害患者的治疗设备和抢救设备,最终用户部门应根据操作说明书及医疗规范提前制定需要重点注意的操作

规程和应急方法,标识在操作者容易看到之处。 2.保证操作者安全:操作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应加强对所使用器械(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学习,尤其是操作与热、光、射频、有害射线等相关的设备,应做好自身防护。 3.保证医疗器械(设备)安全:操作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应对所操作的医疗器械(设备)的安全给与重视。在使用时应严防其倒伏、跌落、碰撞、水浸及其他人为损坏情况发生。 七.医疗器械应急保障制度 (一)物资供应应急保障 1.国家规定的工作以外时间、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 (1)因国家规定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全国各行各业均放假,因此临床临时短缺的应急医疗器械只能依靠各科室及医疗设备科库存备用物资。各临床科室应根据本学科专科特点,就可能发生节假日应急短缺的物资列出清单(区分科室备存和医院备存),报上级主管部门(医务科、护理部)审核,报院领导批准。 (2)医疗设备科根据医院批准的上述清单,进行采购备存。医疗设备科在医院总值班和医院通讯上留有联系电话,遇紧急情况时,临床科室可通过医院总值班通知或直接通知有关人员开库领取。 (3)对于抢救情况发生概率高的临床科室,应长期备有用于抢救的医疗器械物资。使用科室要定期检查这类物资的有效状况。 2.上级发出重大疫情通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文【最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文【最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2月12日国务 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 第四条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分类目录进行调整。制定、调整分类目录,应当充分听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单位、行业组织的意见,并参考国际医疗器械分类。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遵循安全、有效和节约的原则。国家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 第六条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不列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对因设计、生产工艺、消毒灭菌技术等改进后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应当调整出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 第七条医疗器械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引导企业诚实守信。 第二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 第八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第九条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二)产品技术要求; (三)产品检验报告; (四)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由备案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其中,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临床评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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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和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器械标准的制定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坚持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器械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标准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一)医疗器械标准涉及其他行业范围,需要在全国范围 内统一技术要求的,应当制定医疗器械国家标准;需要在医疗 器械行业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而又没有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时, 应当制定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二)医疗器械安全通用要求标准和被认定为风险较高的 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宜制定为强制性标准;其他医疗器械标准宜 制定为推荐性标准。 第五条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并结合实际开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保证医疗器械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医疗器械标准工作实行奖励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标准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办法; (二)组织拟定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制定、发布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三)指导并监督医疗器械标准的实施; (四)管理医疗器械标准业务管理机构和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五)负责医疗器械标准工作经费管理、表彰和奖励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立的医疗器械标准业务管理机构,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医疗器械标准拟定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组织协调相关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 (三)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的研究,提出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政策及标准项目规划的建议; (四)承担全国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工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一)正确使用 1.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根据操作手册,对初次使用的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进行细致认真的使用前培训及考核。 2.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和保管所使用的医疗器械操作手册等资料。 3.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针对不同的医疗器械(设备)培养技术骨干,建立部门内技术支持。 4.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对相关医疗器械(设备)的操作进行定期考核,以保证下属医护人员对医疗诊断或治疗设备的正确有效操作。提高诊断准确率或有效治疗率。 (二)安全使用 1.保证患者安全:在对医疗器械操作时首先应保证被诊断或被治疗的患者安全。 ①医护人员在操作前,应对所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停止对该器械(设备)的使用,及时通知部门内相关人员或负责人,并与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取得联系。 ②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严防对相关器械(设备)操作不熟练的医护人员独立操作,尤其是由于操作不当对患者会造成伤害的治疗设备和抢救设备。 ③对于由于操作不当会造成伤害患者的治疗设备和抢救设备,最终用户部门应根据操作说明书及医疗规范提前制定需要重点注意的操作

规程和应急方法,标识在操作者容易看到之处。 2.保证操作者安全:操作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应加强对所使用器械(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学习,尤其是操作与热、光、射频、有害射线等相关的设备,应做好自身防护。 3.保证医疗器械(设备)安全:操作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应对所操作的医疗器械(设备)的安全给与重视。在使用时应严防其倒伏、跌落、碰撞、水浸及其他人为损坏情况发生。 七.医疗器械应急保障制度 (一)物资供应应急保障 1.国家规定的工作以外时间、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 (1)因国家规定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全国各行各业均放假,因此临床临时短缺的应急医疗器械只能依靠各科室及医疗设备科库存备用物资。各临床科室应根据本学科专科特点,就可能发生节假日应急短缺的物资列出清单(区分科室备存和医院备存),报上级主管部门(医务科、护理部)审核,报院领导批准。 (2)医疗设备科根据医院批准的上述清单,进行采购备存。医疗设备科在医院总值班和医院通讯上留有联系电话,遇紧急情况时,临床科室可通过医院总值班通知或直接通知有关人员开库领取。 (3)对于抢救情况发生概率高的临床科室,应长期备有用于抢救的医疗器械物资。使用科室要定期检查这类物资的有效状况。 2.上级发出重大疫情通知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一)正确使用 1.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根据操作手册,对初次使用的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进行细致认真的使用前培训及考核。 2.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和保管所使用的医疗器械操作手册等资料。 3.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针对不同的医疗器械(设备)培养技术骨干,建立部门内技术支持。 4.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对相关医疗器械(设备)的操作进行定期考核,以保证下属医护人员对医疗诊断或治疗设备的正确有效操作。提高诊断准确率或有效治疗率。(二)安全使用 1.保证患者安全:在对医疗器械操作时首先应保证被诊断或被治疗的患者安全。 ①医护人员在操作前,应对所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停止对该器械(设备)的使用,及时通知部门内相关人员或负责人,并与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取得联系。

②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严防对相关器械(设备)操作不熟练的医护人员独立操作,尤其是由于操作不当对患者会造成伤害的治疗设备和抢救设备。 ③对于由于操作不当会造成伤害患者的治疗设备和抢救设备, 最终用户部门应根据操作说明书及医疗规范提前制定需要重点注意的操作规程和应急方法,标识在操作者容易看到之处。 2.保证操作者安全:操作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应加强对所使用器械(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学习,尤其是操作与热、光、射频、有害射线等相关的设备,应做好自身防护。 3.保证医疗器械(设备)安全:操作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应对所操作的医疗器械(设备)的安全给与重视。在使用时应严防其倒伏、跌落、碰撞、水浸及其他人为损坏情况发生。 七.医疗器械应急保障制度 (一)物资供应应急保障 1.国家规定的工作以外时间、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 (1)因国家规定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全国各行各业均放假,因此临床临时短缺的应急医疗器械只能依靠各科室及医疗设备科库存备用物资。各临床科室应根据本学科专科特点,

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某医院医疗设备维修制度 一、医疗设备维护保养管理(三级保养): 1、一级保养:使用科室指定专人对所使用的设备,每天进行表面除尘和基本参数校正。 2、二级保养:护理部、后勤处配合并指导使用设备科室专管人员,对设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设备内部清洁和技术参数校正。 3、三级保养:护理部、后勤处对所分管的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参数校正,包括内部除尘、机械部位加油、除锈等。 二、设备维修管理 1、分管院领导负责制,护理部总体负责全院日常维修和医疗手术设备紧急维修的外联,及陪同工程师维修,直至解决问题。 2、各医疗科室应将设备维修联系工程师的联系电话汇总,报备护理部,由护理部负责制表,报备综合办及院领导,以便应急时需要。 3、维修实行三级负责制。 一级,日常维修保养,定期保养,由科室、手术室负责。 二级,大型设备出现问题或定期保养,由科室报护理部,护理部协调工程师维修,直至解决问题,报备院领导。 三级,大型设备出现问题,或定期保养中发现维修不好及更换零件,应在事故出现2小时内报院领导,由护理部协助院领导联系公司或厂家来工程师解决疑难问题。 4、实行逐层上报,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上报护理部、护理部对将要维修的设备初步筛查,根据情况,上报分管院领导。维修所产生的费用,要有分管院领导协商、商榷、上报院长审批核准。 5、所申请维修的设备,要及时制定责任人,限时完成,原则上在保修期内的设备24小时必须完成,在保修期外的设备72小时必须完成。 6、使用科室负责医疗设备的技术验收、保修期内、外维修登记、保修期到期前设备状况总结、设备维修纪录(自修或外修)、关键零配件来源、使用记录、维修价格登记等。 7、维修中由于故障特别复杂或零配件采购困难,后勤人应及时通知设备使用科室,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8、对返修率高的医疗设备,后勤人员也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具体内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具体内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具体内容 发布时间:2020-04-19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xx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 第四条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分类目录进行调整。制定、调整分类目录,应当充分听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单位、行业组织的意见,并参考国际医疗器械分类实践。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及医疗器械分类规则考核试题及答案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及医疗器械分类规则考核试题答案姓名:岗位;分数: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5分) 1.注册产品标准是指由制造商制定,应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并在产品申请注册时,经设区的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要求复核的产品标准。 2. 非接触器械不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的器械。 3.有源器械任何依靠电能或其它能源而不是直接由人体或重力产生的能源来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70分) 1.医疗器械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 2.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标准。 3.国家对医疗器械标准工作实行奖励制度。 4.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国家设立的各医疗器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和审核。 5.进口医疗器械的注册产品标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复核。 6.境内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注册产品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复核。 7.境内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注册产品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复核。 8.境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注册产品标准由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复核。 9.注册产品标准编号由注册产品标准代号、标准复核机构所在地简称(国别)、注册产品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 其中标准复核机构所在地简称对应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为一位或两位汉字,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或省、自治区+设区市简称。国别简称表示为三位英文字母,对应进口的医疗器械。 示例:YZB /X(XXX)XXXX-XXXX ▔▔▔▔▔▔▔▔▔▔▔▔▔▔▔▔▔∟ 表示发布年号 │││ ││└──────────表示注册产品标准顺序号 ││ │└───────────────── 表示标准复核机构所在地简称(国别) │ └─────────────────────表示注册产品标准代号 10.制造商应对注册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内容负责。 11.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的医疗器械的,视为不符合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12.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13. 确定医疗器械分类,应依据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医疗器械使用形式和医疗器械使用状况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14.按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分为: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 15.按医疗器械使用状态并根据使用中对人体产生损伤的可能性、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医疗器械使用状况可分为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和非接触人体器械,具体可分为: 16.实施医疗器械分类,应根据分类判定表进行。 17.如果一个医疗器械可以适用二个分类,应采取最高的分类。 18.医疗器械分类规则自2000年4月10日起执行。 三问答题(第1题8分,第2题7分,共15分) 1.初审和复核注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的主要内容是: 答:(一)是否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产品命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三)预期用途的确定是否准确; (四)检验项目的确定和检验规则的合理性; (五)验证方法和验证结论是否正确。 2.医疗器械使用目的是什么: 答:(一)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或者缓解。 (二)损伤或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或者补偿。 (三)解剖或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或者调节。 (四)妊娠控制。

医院医疗器械科工作制度(整理版)

器械科 工作手册 器械科工作职责……………………………………………………………………………… 一、器械科工作职责…………………………………………………………………… 二、器械科主任职责…………………………………………………………………… 三、器械科维修技术人员职责………………………………………………………… 四、器械科设备管理员职责…………………………………………………………… 五、器械科计量管理人员职责………………………………………………………… 六、采购员职责………………………………………………………………………………… 七、仓库保管员职责……………………………………………………………………………器械科工作制度……………………………………………………………………………… 一、器械科工作制度…………………………………………………………………… 二、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三、科室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四、医疗设备采购论证制度………………………………………………………………… 五、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七、医疗设备验收制度……………………………………………………………………… 八、医疗器械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九、大型医疗设备效益分析制度………………………………………………………… 十、医疗设备巡检、保养、维修制度…………………………………………………… 十一、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十二、医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十三、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的制度与规范……………………… 十四、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设备应急调配制度…………………………………… 十五、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十六、医疗器械质量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十七、医疗设备培训考核制度……………………………………………………………… 十八、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青岛**医院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医疗器械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制度 (1) 医疗器械采购制度 (2) 医疗器械安装验收制度 (4) 医疗器械储存管理制度 (6) 医疗器械出库复核制度 (7) 效期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8) 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9)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2) 医疗器械维修保养工作制度 (13) 医疗仪器使用管理规定 (14) 医疗器械正常破损报废制度 (17)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8) 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20) 质管人员培训制度 (21)

医疗器械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制度 一、各业务科室根据临床工作需要按年度编报设备计划,10万元以上设备应填写计划论证表,由总务科汇总后,交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年度计划,并由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必须先编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执行。 三、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按审批规定,经院领导批准后,优先办理。 四、各业务科室不得对外签定订购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意向。 五、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应做好计划,由总务科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六、对于赠送的医疗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设备和医疗管理部门审核,经院领导批准后执行。如违反规定,造成的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由当事人承担有关的责任。

医疗器械采购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医疗器械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器械应当由采购部门实行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采购。 二、严格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在采购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应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三、采购应制定计划,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应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注明各自质量现任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医疗设备的购进应当有检测、维修和保养条款。 四、购进的医疗器械必须有产品注册号、产品包装和标志应符合有关规定。工商、购销合同及进口医疗器械合同上注明质量条款及标准。 五、质量管理员应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审核时应查明以下加盖供方公章的证件、材料,并建立档案: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17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提高健康保障水平,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标准,是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据职责组织制修订,依法定程序发布,在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中遵循的统一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标准的制修订、实施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医疗器械标准按照其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对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为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对医疗器械产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为医疗器械推荐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行业标准。 第五条医疗器械标准按照其规范对象分为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管理标准和产品标准。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编制医疗器械标准规划,建立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体系。 第七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教育科研机构及个人广泛参与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对医疗器械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和采用国际医疗器械标准。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在医疗器械标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标准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制度; (二)组织拟定医疗器械标准规划,编制标准制修订年度工作计划; (三)依法组织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发布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四)依法指导、监督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的研究,拟定医疗器械标准规划草案和标准制修订年度工作计划建议; (二)依法承担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的管理工作; (三)依法承担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四)承担医疗器械标准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 (五)组织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协调解决标准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六)承担医疗器械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对外合作交流的相关工作; (七)承担医疗器械标准信息化工作,组织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出版; (八)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标准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的需要,经批准依法组建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全)

茶心酒情医院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一、医院负责人职责 二、质量管理人职责 三、验收员岗位职责 四、维修养护售后人员职责 五、产品采购索证管理制度 六、进货验收管理制度 七、仓库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八、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九、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十、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理制度 十一、购销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十二、产品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十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十四、质量查询、质量投诉及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十五、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十六、有关质量记录的管理制度 十七、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医院负责人职责 一、领导和动员全体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在“合法经营、质量为本”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对医院所经营医疗器械的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合理设置并领导质量组织机构,保证其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 充分发挥其质量把关职能,支持其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并保证其必要的质量活动经费。 三、表彰和奖励在质量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员工,批评和处罚造 成质量事故的人员。 五、重视改进意见和投诉处理,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重大质 量问题的解决和质量改进。

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一、全面负责医院的质量管理工作,对本院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有效实施质量否决权。确保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负责对供应商企业质量审核。 三、负责开展对本院质量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医院产品的验收、保管、养护中的质量工作。 五、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控制性管理,负责对不合格的产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损、销毁处理的监督工作,监督做好不合格品的相关记录。 六、负责种类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七、负责产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 八、定期检查的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组织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在医疗器械使用前,严格遵循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一、医院采购医疗器械,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进行索证。凡证件不齐者,一律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二、医疗器械投入使用前,必须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签标识,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记录应包括供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 三、根据采购计划、进货发票或送货单,对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供货单位、数量、日期等逐项核对、清点。如有不相符或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严禁投入临床使用。 四、医疗器材投入使用前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其中: 1、外包装检查:包装、密封等是否牢固;外包装上的中文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包装注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等是否清晰齐全;有关特定储运图示及使用的包装标志是否清晰。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2、内包装检查:医疗器械内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无污染、无变形、封口应严密。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设备科工作职责制度 1、负责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日常使用的监管和年度采购计划的审核、上报。 2、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验收、维修、保养、培训、等工作。 3、负责全院医用耗材的计划汇总、审核、论证及库房验收和领用等工作。 4、负责医疗计量仪器的定期强制检定工作。 5、医疗设备的保养、维修,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6、负责组织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并按照法规进行配置许可。 7、负责对接省、市、区的卫计、环保、药监、质监等监管部门的事务性工作。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规定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药品、器械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药品和医疗器械从上级医疗机构统一配送。 2、检查验收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对入库药品和医疗器械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和外观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不得漏验。 3、特殊管理药品应由两人共同检查验收;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病药应由两人逐盒检查验收到最小包装,填写完整的验收记录,并双人签字。 4、已检查验收质量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验收人员办理药品和医疗器械入库手续,并签名或盖章。 5、经检查验收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6、按规定认真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检查验收各项记录,内容包括:到货日期、药品和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等,记录应整洁,真实、完整,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记录应妥善保存五年。 药品医疗器械储存养护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药房

(药库)应当与生活、办公和医疗区域分开,并具备必要的避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度、湿度控制设备。 二、药品、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分别存放于常温区(库)、阴凉区(库)、及冷藏区(库)。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每日上、下午各记录一次温湿度,并根据温湿度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药品、医疗器械储存陈列应分类存放。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当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过期、变质、失效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集中存放,按规定处理。 四、需要在急诊室、病区护士站等场所临时储存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配备药品、医疗器械储存专柜。对需要冷藏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相应设备。 五、保持药品、医疗器械存放区的清洁卫生,做好防潮、防腐、防污染、防虫、防鼠等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与养护,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制度 一、购进药品应以保证药品质量为前提,向合法的企业购进药品。 二、首次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查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首次从药品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培训试题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姓名:部门:成绩: 一、单选题(每题5分,共50分) 1、进口医疗器械的注册产品标准由()复核 A. 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的医疗器械的,视为不符合医疗器械() A.国家标准 B. 行业标准 C. 区域标准 D.注册产品标准 3、《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A.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B.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C.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4、注册产品标准由()制定 A. 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 制造商 D.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行业标准是指需要在()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标准 A. 全世界 B. 全国 C. 全省 6、行业标准由()审批、编号、发布 A. 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 制造商 D.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境内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注册产品标准由()复核 A. 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A. 2001年11月19日 B. 2002年1月4日 C. 2002年5月1日

9、国别简称表示为三位英文字母,对应(B) A. 境内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 B. 进口的医疗器械 C. 境内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 10、境内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注册产品标准由(B)初审 A. 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多选题(每题5分,共25分) 1、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单位或者个人 A.研制 B. 生产 C. 经营 D.使用 E. 监督管理 2、注册产品标准编号由注册产品()组成。 A. 标准代号 B.标准复核机构所在地 C.顺序号 D. 年代号 3、注册产品标准编制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A.引用或参照的相关标准和资料; B. 产品概述及主要技术条款确定的依据; C. 产品自测报告; D. 管理类别确定的依据; 4、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A. 组织制定和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全国医疗器械标准工作; B.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 C. 指导、协调各医疗器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D. 管理各医疗器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 通报医疗器械标准工作信息 5、医疗器械标准分为() A.国家标准 B. 行业标准 C. 区域标准 D.注册产品标准 三、判断题(每题5分,共25分) 1、注册产品标准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要求复核的产品标准。()

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一、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各科室所配备的医疗器械,必须服从医院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合理调度。 2(所有疗器械必须建立帐、卡和必要的技术档案。医疗器械的外借外调、降级、报废、拆装以及重大事故的处理,必须通过医院的设备主管部门。 3(必须建立医疗器械的使用操作规程,技术安全制度、维护保养制度、修理制度和其他的相关制度。 4(大型精密仪器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和操作使用,其他人员如需上机,必须先经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能上机操作使用。 5(对未经财产主管部门同意,私自调拨、借用医疗设备等,违反规定的科室按设备原价值实行一次性经济处罚,科室领导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6(对医院设备要经常保养和定期检修,应建立保养及维修记录卡,维修不当造成人为损坏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使用固定资产的科室领导调动、调离时必须由设备主管部门严格监督交接,方可办理调动、调离手续。 二、一次性医用器具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科或专职人员负责对本院一次性医用器具采购、使用管理及回收处理进行监督,并对购入产品的质量进行监测。

2(医院所购一次性医用器具的生产厂家,应具有医疗管理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推销员应具有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推销员证件。 3(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做到推销员证件、定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与生产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一批号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和有效期。 4(建立登记帐册,记录内容包括:每次订货与到货的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日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及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5(严格保管,不得将包装破损、超过“灭菌有效期”,以及包装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一次性医用器具应用于临床。 6(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有关医疗事件,必须桉规定登记:发生时间、种类、受害者临床表现、结局、所涉一次性器具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号及供货单位、供货日期等,并及时上报。 7(一次性医用器具用过后,必须毁形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三、一次性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是指无菌、无热源、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如无菌注射器、无菌注射针、无菌输液器、无菌输血器和无菌液袋等。

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三)

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四)妊娠控制。第四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政策。第五条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公布。第六条生产和使用以提供具体量值为目的的医疗器械,应当符合计量法的规定。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计量行政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修订)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修订)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7年5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 第四条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分类目录进行调整。制定、调整分类目录,应当充分听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单位、行业组织的意见,并参考国际医疗器械分类实践。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遵循安全、有效和节约的原则。国家鼓励医疗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培训试题答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培训试题 姓名:部门:成绩: 一、单选题(每题5分,共50分)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A)起施行。 A.2014年6月1日 B.2014年7月1日 C.2014年9月15日 D.2014年12月30日 2.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分(B)类管理 A.2 B.3 C.4 D.5 3.医疗器械产品的分类依据(B) A.《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B.《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C.《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D.《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4.第三类医疗器械是指(C) A.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B.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C.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5.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C)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是否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A.7 B.15 C.20 D.30 6.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C)年 A.1 B.3 C.5 D.10 7.医疗器械广告应由(C)审查批准。 A.卫生行政部门 B.工商管理部门 C.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质量监督部门 8.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C)年 A.1 B.3 C.5 D.10 9.申请第( C )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A.1 B.2 C.3 10.境外医疗器械由(A )进行审批。 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B.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C.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医疗器械技术评审机构 二、多选题(每题5分,共25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 ABCDE)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A.研制; B.生产; C.经营; D.使用; E.监督管理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延续注册申请,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予延续注册( BC ) A.注册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 B.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申请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不能达到新要求的; C.对用于治疗罕见疾病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医疗器械,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的。 3.医疗器械销售记录事项包括:( ABCDE ) A.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B.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 C.生产企业的名称; D.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E.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 4.医疗机构不得使用(BCD)的医疗器械。 A.已注册 B.无合格证明 C.过期 D.失效或淘汰 5.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罚项目有( ABC ) A.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B.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 C.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 三、判断题(每题5分,共25分) 1.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由备案人提供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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