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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之售后回租合同范本

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

合同编号:RLZL XXXXXXXXXXX 合同签订日: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中国杭州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鉴于:

(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承租人的自有设备,并同时将该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2)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承租租赁物,并支付租金。

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由承租人执一份,出租人执四份。

第1条租赁物

1.本合同交易属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承租人的自有设备(即租赁物,详见附件二《租

赁物清单》),并与承租人签订《所有权转让协议》(详见附件五)。

2.承租人保证租赁物为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自有设备,且租赁物上未设定任何债权、担保物权及其他权利,租赁物

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瑕疵。

第2条租赁期和起租日

1.租赁期在《租赁交易明细表》(详见附件一)中予以载明,自起租日开始计算。

2.各方当事人确认以出租人首次支付货款日(无论部分或全部)(“放款日”)为起租日,具体日期以出租人实际

发出的《起租通知书》(样式详见附件三)为准。

3.除非各方当事人另有明确书面约定,承租人不得解除本合同,也不得提前终止租赁期。

第3条租金

1.承租人应按《租赁交易明细表》、《起租通知书》及其附件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若《租赁交易明细表》与出

租人实际发出的《起租通知书》的约定不一致的,以《起租通知书》为准)。

2.承租人不得主张以其对出租人或出租人继受人的其他权利对本合同项下租金或其他任何债务提出抵销、索赔、

留置、其他扣减、仲裁或诉讼等。

3.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上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出租人有权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相应调整租金。出租人将

以书面形式(即《租金调整通知书》)通知承租人调整后的租金金额,承租人承诺认可此种调整,且不论租赁物届

时状况,承租人都以出租人发出的《租金调整通知书》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第4条迟延违约金

若承租人迟延支付本合同项下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承租人应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05%向出租人支付迟延违约金,直至承租人实际清偿该迟延支付款项。本条款同样适用于期末处理时,承租人不按时支付期末留购价款的情形。第5条保证金

1.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保证金是出租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承租人应保证出租人在放款日前按《租赁交易明细

表》所载明的金额收到保证金。

2.保证金用以担保承租人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在承租人未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时,出租人有权以保证

金优先受偿。

3.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届满,结算完毕所有相关费用后,一次性退还承租人。若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提出

保证金冲抵最后部分租金的要求,在承租人未发生任何违约的前提下,出租人可以同意承租人前述要求。若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则承租人应与第三方协商保证金期末处理事宜,由第三方负责保证金期末处理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4.承租人同意保证金同时还作为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其他任何债务的担保,若承租人未能履

行该等其他债务,出租人有权以该等保证金优先受偿。

5.尽管有前述约定承租人无权要求以保证金冲抵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

第6条手续费

1.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手续费是出租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承租人应保证出租人在放款日前按《租赁交易明细

表》所载明的金额收到手续费。

2.手续费为一次性收取,出现任何情况出租人均不予退还。

第7条交付

1.鉴于本合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特征,承租人在本合同签订时已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故本合同项下租赁物

无实物交付,承租人在租赁物现有设置场所按其现状受领租赁物,本条第1款所述所有权转移的同时视为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且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租赁物交付验收合格单》(样式详见附件四)。

2.租赁物的全部、完整的所有权自放款日起由承租人转移至出租人,租赁物灭失、毁损等的风险仍由承租人承担。第8条瑕疵

1.承租人应自行承担租赁物的瑕疵保证、维护及其他方面义务和/或责任。

2.除非由于出租人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直接导致,因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运输事故、劳

动争议、法律法规变更、废除或新设、或其他任何事由,造成租赁物性能或其他任何方面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不符合承租人任何要求,出租人对承租人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同意不会就租赁物任何方面追究出租人的任何责任。

3.发生本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本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均不受影响,承租人须按时足额支付各期租金并履行本合同项

下任何其他义务。

第9条所有权

1.租赁物的全部、完整的所有权自放款日起由承租人转移至出租人。

2.出租人有权在事先通知承租人后,进入承租人营业场所或其他租赁物设置场所,检查租赁物外观、运转和维护状

况。

3.出租人有权在租赁物上安置表明出租人为租赁物所有权人的标识(“所有权标识”)。承租人应保证所有权标识的

完整性,不得涂抹、删除、修改、添加,否则承租人应自负费用立即恢复原标识。若任何第三人侵害租赁物或出租人所有权的,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租人并负责采取必要措施排除该等侵害。

第10条保管、使用和维护

1.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并使租赁物免于遭受灭失或毁损。

2.承租人应为自身正常经营目的按租赁物设计用途在《租赁交易明细表》所载明的设置场所内以不对任何人产生

伤害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并按使用手册、指引和建议的方式使用租赁物。

3.承租人应自负费用保持租赁物一直处于良好的维护和工作状态。承租人应自负费用确保租赁物是由具备资格的

人员进行维护保养及更换所有磨损零部件。因维护保养目的在租赁物上所更换或增加的零部件均自动免费归出租人所有。

第11条禁止行为

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

①将租赁物迁出设置场所;

②自行或允许租赁物添附在不动产或其他动产上;

③自行或允许其他动产添附在租赁物上;

④对租赁物予以出售、转让、转租、设定抵押或其他担保、放弃、或其他可能侵害出租人所有权的处置;

⑤声称自己为租赁物所有权人;

⑥拆除、遮盖、涂改所有权标识;

⑦对租赁物或其任何零件进行任何增加、拆除、替换、改进或其他变更,但必要的维修、维护除外;

⑧改变租赁物外观、性能、品质或其他方面。

第12条灭失毁损

1.承租人应承担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一切风险。

2.租赁物因任何原因发生灭失或毁损(“事故”),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租人。

①若出租人认为可以修复的,承租人应立即自负费用修复租赁物;

②若出租人认为不可修复(包括经济上不可修复)的,承租人应在事故后第1个租金到期日选择:

i)向出租人支付终止金(终止金为到期未付租金及其延迟违约金、全部未到期租金及期末留购价款的总和);

ii)自负费用用相同或性能更好的设备替换受事故影响的租赁物并转移所有权给出租人。

3.发生本条第2款第①项或第②项ii)约定的情形时,本合同履行不受影响,承租人应继续按时足额向出租人支付

各期租金;发生本条第2款第②项i)约定的情形时,于出租人收到承租人支付的全部终止金后,受影响租赁物的租赁终止,出租人同意将该等租赁物所有权(按届时状况)或对第三人的权利转让给承租人。

4.即使租赁物被投保任何保险,承租人仍然必须在取得保险理赔前自负费用履行本条义务。

第13条保险

1.承租人应自负费用就租赁物可能遭受的灭失或毁损的一切风险投保。承租人投保的险种、形式、保险公司以及

保险条款应得到出租人的认可。前述保险应当:

①将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第三方列为保险受益人,且前述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第三方为唯一受益人;

②在承租人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或责任之前保持充分有效;

③不被取消或变更,除非取得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

2.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应立即将保险单副本及保费支付凭证提供给出租人。

3.若本合同另有规定,出租人需为租赁物购买保险的,出租人按其自主酌定为租赁物购买保险。保险费由承租人承

担,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保险费是出租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承租人应保证出租人在放款日前足额收到保险费。

4.租赁物因保险未能覆盖的风险遭受损失的均由承租人承担,无论保险是由承租人或出租人购买。

5.若发生任何保险事故,承租人应当立即通知出租人,并向出租人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的一切材料,并配合出租人领

取保险金。承租人完全履行本合同有关灭失毁损条款项下义务的情况下,出租人同意将其收到的保险金支付给承租人(但以修复费用或终止金金额为限)。

6.出租人领取的保险金用于以下用途:

①上述第12条第2款第①项项下修复费用;

②上述第12条第2款第②项项下终止金或替换费用;

③保险事故引致的第三方索赔。

若保险金不足支付修复费用、终止金、替换费用或第三方索赔的,承租人仍有义务予以支付。

第14条期末处理

1.在承租人支付完毕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租金、迟延违约金及其他所有费用)的

前提下,承租人方可在租赁期届满后留购租赁物。承租人应在租赁期届满前支付《租赁交易明细表》所载明的期末留购价款,租赁物所有权于租赁期届满且前述所有债务和期末留购价款全额到账后按届时状况转归承租人所有(不附带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任何保证)。因租赁物所有权转让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人承担。

2.若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发生或正在持续违约的,出租人有权根据本合同有关违约、救济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采取相应救济措施。

第15条软件及知识产权

1.如果租赁物附带任何软件,承租人应遵从软件所有者或授权人所提供的软件许可条款和条件(“许可条款”),软

件许可条款项下出租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此外,承租人同意:

①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任何支付义务不受软件或其所涉任何事项的影响,即使租金中包括承租人使用软件所涉

的费用;

②承租人本合同项下出现任何违约情形,出租人可以要求授权人终止其对承租人的软件授权,并要求承租人停止

使用软件。

2.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本合同并不授予承租人任何与租赁物相关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知

识产权”)。出租人对租赁物所涉知识产权被侵犯或侵犯他人权益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租赁物因与第三者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存在抵触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均应由承租人负责解决并承担解决纠纷的费用及法律后果,因前述情形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全部损失。

第16条报废

本合同因租赁期满、解除、或其他原因而终止时,出租人认为租赁物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或租赁物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废弃或报废标准,则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自负费用处理租赁物废弃或报废的所有相关手续。承租人同意以安全、适当并且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办理租赁物废弃或报废的所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出租人要求的处理期限内将租赁物送交由中国政府或主管部门所认可的具有废弃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单位”),委托其在处理期限内回收并处理租赁物,且将该处理单位所出具的租赁物回收证明(或有关废弃处理的合同及处理单位的收据)的原件交付给出租人。如承租人在出租人所要求的处理期限内未能向出租人交付租赁物回收证明(或有关废弃处理的合同及处理单位的收据)的,承租人同意每超过处理期限1天均按租赁期内每日租金金额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此外,承租人应补偿并使出租人免于租赁物件废弃或报废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处罚、费用或损失。

第17条转让

1.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2.出租人无需征得承租人同意,有权:

①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或

②转让、质押或对租赁物设定担保或进行其他处置。

承租人应在收到出租人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时,向出租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确认回执。但出租人的上述处分不得影响承租人依本合同约定享有的权利。

第18条?报告

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报告承租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租赁物状况,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出租人要求的相应的书面说明材料。

第19条违约

承租人发生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形,即属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迟延或未能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

②向出租人所作陈述(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等)被证明为错误或误导;

③未能遵守本合同任何条款的约定,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声明或保证;

④无力偿债(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未能清偿任何到期债务,或停止生产、歇业、提出破产、解散清算或被停业整

顿、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⑤与出租人的其他合同项下出现违约;

⑥若承租人为个人,其死亡、患精神病或因其他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裁决承担刑事责任;

⑦发生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财产被保全、查封、扣押或没收等;发生合资、分

立、减资、股权变更、股份比例变更且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或持续经营不善等)。

第20条?救济

1.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

①要求承租人立即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租金、迟延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②解除本合同;

③要求承租人自负费用立即以出租人约定的方式和条件,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④无需出租人通知或通过司法程序,径自进入租赁物设置场所占有并取回租赁物;

⑤要求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为保护和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差旅费、评估费、占有和取回租赁物的拆卸、包装、运输费、催款手续费等);

⑥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遭受的其他损失;

⑦处分保证金。

2.出租人的所有救济措施是累积性的,既可以共同实施也可以单独行使。出租人有权将承租人偿还的款项按出租

人自主酌定的顺序冲抵承租人应付费用、迟延违约金、期末留购价款、已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或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

3.本条项下承租人返还或出租人取回租赁物的,出租人有权单方指定评估机构对租赁物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价

值进行处置。处置所得应按出租人自主酌定的顺序清偿出租人债权,若不足以清偿出租人全部债权的,不足部分由承租人予以赔偿。

第21条税费

1.除非各方当事人另有明确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租赁交易以及租赁物的交付、占有、保管、使用、租赁物所有

权登记及变更登记、支付租金或其他相关事项所产生的所有税款、费用和责任均应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或地方税收政策或其他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出租人所需承担的税费较本合同签订时有任何增

加的,承租人同意全额承担该等增加部分并全额补偿出租人使出租人免于因该等增加部分产生任何损失。

第22条一般责任

租赁物造成任何人人身伤害(包括死亡)或财产损失,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出租人由此被索赔,承租人应承担并赔偿出租人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损失、费用。

第23条声明及保证

承租人向出租人声明、保证并承诺以下事实:

1.承租人是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成立、存续、合法开展经营活动的

企业法人、法人的分支机构或外国法人驻中国代表处等实体,基于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可以开展本合同下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各项业务活动。

2.承租人将自始至终严格遵守本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及今后的修改条款,并按照本合同及其他相关

协议所规定的时间与方法向出租人履行债务。

3.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自始至终均不违反:

①一切所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②一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与授权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主管海关的有关租赁物进口、使用

与变更的批准);

③包括《所有权转让协议》在内的与租赁物相关的一切合同;

④承租人的营业执照或者章程。本合同系获得承租人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合法授权后签订的,是有效的、具有约束

力的,是可以基于其各条款对承租人进行执行的。

4.无论发生任何情况,承租人均不对出租人拥有的租赁物所有权和处分权提出任何异议。

5.本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不得在租赁物上设定、或允许设定任何抵押、留置或者其他担保。

6.承租人不得让其自身或其财产陷入任何可能对其经济状况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造成实质性或不利影响的境

况;不得被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政府部门提起的诉讼、法律程序或要求。

7.本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应该:

①维持租赁物的完整性;

②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维持其良好的使用状态;

③保护租赁物使其不受损害;

④保护租赁物在任何时候均不被没收、占用、征收、收购、且不被提起诉讼、法律程序;

⑤在租赁物受到实际损失或可能受到实际损失时,采取必要的一切措施以防止损害发生或弥补该损害。同时将

上述损害及采取的弥补措施通知出租人。

8.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产经营、业务、债

权债务状况等的文件、资料、报表)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合法。

9.承租人向出租人做出的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均是真实、有效的,承

租人将完全遵守本条款。

10.承租人对本合同及其任何条款的效力与约束力放弃一切异议、否认及抗辩的权利。

11.作为对本合同出租人权利的补充,并且在对出租人权利不构成影响的前提下,承租人同意承担因自己违反本合

同而给出租人造成的,或出租人可能被牵连、指控而产生的损失、损害、成本、费用、赔偿及法律责任,并以全额赔偿的方式来补偿出租人。

第24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当事人合理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出租人住所地有管辖权

的法院诉讼解决。

2.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当事人仍须履行。

第25条通知

1.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报告或其他通讯(“通讯”)均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并且发送至各方在本合同页首所载明

的联系地址或任何一方通过提前10天书面通知而变更的其他联系地址。

2.任何通讯应分别于以下时间被视为已送达收件的一方:

①以专人快递方式发送的,在交递之时;

②以邮寄方式发送的,自放入邮资已付、正确填写收信地址的信封内投邮之日起满5天之时;和

③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在向正确传真号码发送完毕之时。

如果在接收地的非营业日或营业时间后收到发出的通知,则该等通知仅可被视为在该接收地的下一个营业日送达。

3.发给出租人的通讯仅在出租人实际收到该通知时方为有效。

第26条生效

1.本合同于各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后生效,并仅可由书面文件方式予以变更。

2.本合同构成各方当事人之间就本合同主题的完整协议,取代各方当事人先前任何承诺或协议。本合同任何条款

被认定为无效、不生效或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27条公证

1.承租人同意:若出租人要求的,承租人将给予一切所需配合对本合同进行公证,并且因公证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

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进一步同意:

①若出租人要求对本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手续,承租人将立即履行办理该等公证所需的所有配合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公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②若承租人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租金支付和/或其他任何债务,出租人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承租人愿意接受该等法院对本合同项下任何债务进行强制执行;

③以本合同页首所载明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作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程序中及所涉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所

有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向承租人的送达地址送达文件即视同向承租人送达该等文件。

第28条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为本合同相关附件:

附件一《租赁交易明细表》

附件二《租赁物清单》

附件三《起租通知书》样式

附件四《租赁物交付验收合格单》样式

附件五《所有权转让协议》

(以下无正文)

出租人:承租人: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附件一

租赁交易明细表

1.租赁物

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清单》。

租金期数:共期;

③租金支付频率:每个月支付一期;

④租金支付方式:□前付■后付;

⑤租金支付日为租金汇入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的日期。若遇银行非工作日,则应为前一个银行工作日;

⑥支付方式:汇入出租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

出租人在下列条件均获得满足后,出租人将货款(人民币元

的账户:

(1)出租人收到承租人支付的本合同项下保证金、手续费;

(2)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购买转让设备的原始买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承租人公章);

(3)出租人收到承租人出具的付款通知书;

(4)出租人收到承租人出具的以出租人为抬头的设备转让价格全额的收据;

(5)出租人收到承租人出具的《租赁物交付验收合格单》;

(6)出租人收到转让设备照片(含转让设备序列号);

(7)出租人收到以承租人为抬头的原始购买价格全额的增值税发票原件;

(8)出租人收到转让设备购买时附属的原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关单、提货单、商检证明、机电证等;

(9)出租人收到承租人提供的唯一受益人为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第三方的保单原件、保费发票复印件(加盖承租人公章),或唯一受益人变更为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第三方的保险批单原件、保

单复印件(加盖承租人公章)、保费发票复印件(加盖承租人公章);

(10)出租人收到本合同项下担保物权(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抵押、质押)已完成登记的证明;

(11)出租人收到承租人、担保人经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产经营、业务、债权债务状况等的文件、资料、报表;

(12)出租人收到承租人有权与出租人签署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13)出租人收到担保人有权为承租人提供担保并签署担保合同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若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上述货款支付条件未获得全部满足,则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8. 附属条款(附属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和本合同其他条款冲突的,以附属条款为准。)

附件二

租赁物清单

附件三

起租通知书

致:

根据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我公司已于年月

日向贵公司支付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货款。

故此笔融资租赁业务的起租日为年月日,此后每期租金请于年月日起按本通知书附表《应付租金明细表》上载明的期限与金额汇达我公司如下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本通知书一式五份,贵方执一份,我方执四份。

特此通知。

附表: 应付租金明细表

年 月 日 附表 应付租金明细表

(人民币:元)

应付租金明细表

(人民币:元)

附件四 租赁物交付验

收合格单

致: 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

本交付验收合格单为承租人与贵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的附件。承租人确认附件清单中所列明的设备即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租赁物已交付完毕。

承租人在此确认如下:

(1)租赁物状况良好,在各方面符合承租人的要求; (2)租赁物所有权为贵公司所有;

(3)承租人已完全接收租赁物并保证忠实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一切内容。

承租人: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租赁物清单

应付租金明细表

(人民币:元) 应付租金明细表

(人民币:元)

附件五

所有权转让协议

合同编号:RLZL-X-XXXX-XXXXTTXX 受让人: (“出租人”)

转让人: (“承租人”)

(“租赁合同”)的同时,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所有权转让协议(“本协议”)。

第1条转让设备

本协议所指的转让设备详见本协议附件《转让设备清单》。

第2条转让价格及支付

1.承租人向出租人转让设备的价格(“转让价格”):人民币元整)。

2.出租人在下列条件均获得满足后,出租人将转让价格支付至承租人指定的账户:

(1)出租人收到承租人支付的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手续费;

(2)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购买转让设备的原始买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承租人公章);

(3)出租人收到承租人出具的付款通知书;

(4)出租人收到承租人出具的以出租人为抬头的设备转让价格全额的收据;

(5)出租人收到承租人出具的《租赁物交付验收合格单》;

(6)出租人收到转让设备照片(含转让设备序列号);

(7)出租人收到以承租人为抬头的原始购买价格全额的增值税发票原件;

(8)出租人收到转让设备购买时附属的原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关单、提货单、商检证明、机电证等;

(9)出租人收到承租人提供的唯一受益人为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第三方的保单原件、保费发票复印件(加盖承

租人公章),或唯一受益人变更为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第三方的保险批单原件、保单复印件(加盖承租人公章)、保费发票复印件(加盖承租人公章);

(10)出租人收到租赁合同项下担保物权(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抵押、质押)已完成登记的证明;

(11)出租人收到承租人经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产经营、业务、债权债务状况等的文件、资料、报表;

(12)出租人收到承租人有权与出租人签署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13)出租人收到担保人有权为承租人提供担保并签署担保合同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第3条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1.转让设备的所有权自出租人按本协议规定向承租人支付转让价格之日起由承租人转移至出租人,并且该所有权

的转移视为出租人在转让设备现有状态下向承租人交货。

2.出租人不承担转让设备的任何风险,转让设备灭失、毁损等的风险仍由承租人承担。

第4条转让设备的质量担保

承租人保证转让设备没有质量瑕疵,如因转让设备存在质量瑕疵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同时承租人还应赔偿上述质量瑕疵造成的出租人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5条转让设备的权利担保

1.承租人保证在出租人支付转让价格前,对转让设备享有完整的、合法的、独立、未有抵押、质押和留置等其他

任何权利负担的所有权,上述转让设备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或限制。如因转让设备存在权利瑕疵或限制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同时承租人还应赔偿上述权利瑕疵或限制造成的出租人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人保证其对转让设备享有所有权的文件、证照是齐备的。

第6条转让设备的技术支持

1.租赁期间,转让设备需要的技术或服务支持等,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2.承租人若有上述需要,应根据其与供应商或制造商签订的技术或服务等合同向其主张相应权利。

第7条违约责任

1.如承租人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4条、第5条的规定,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退还出租人已向承租人支付的

所有款项以及自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转让价格之日起相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赔偿出租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损失;同时承租人无权主张退还已向出租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已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

2.本协议所述救济不是排他性的,而是可同时适用的,并且不排除适用的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或救济。

3.因承租人违约致使出租人采取的任何行为所产生之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该费用应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取回、

储存、运输、维修和出售转让设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8条转让

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9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合理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出租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10条其他

1.本协议作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法人印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五份,出租人执四份,承租人执一份。

3.本协议附件《转让设备清单》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出租人: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融资租赁合同详细版(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鉴于: (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承租人的自有设备,并同时将该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2)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承租租赁物,并支付租金。 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由承租人执一份,出租人执四份。 第1条租赁物 本合同交易属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承租人的自有设备(即租赁物,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清单》),并与承租人签订《所有权转让协议》(详见附件五)。 承租人保证租赁物为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自有设备,且租赁物上未

设定任何债权、担保物权及其他权利,租赁物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瑕疵。 第2条租赁期和起租日 租赁期在《租赁交易明细表》(详见附件一)中予以载明,自起租日开始计算。 各方当事人确认以出租人首次支付货款日(无论部分或全部)(“放款日”)为起租日,具体日期以出租人实际发出的《起租通知书》(样式详见附件三)为准。 除非各方当事人另有明确书面约定,承租人不得解除本合同,也不得提前终止租赁期。 第3条租金 承租人应按《租赁交易明细表》、《起租通知书》及其附件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若《租赁交易明细表》与出租人实际发出的《起租通知书》的约定不一致的,以《起租通知书》为准)。 承租人不得主张以其对出租人或出租人继受人的其他权利对本合同项下租金或其他任何债务提出抵销、索赔、留置、其他扣减、仲裁或诉讼等。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上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出租人有权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相应调整租金。出租人将以书面形式(即《租金调整通知书》)通知承租人调整后的租金金额,承租人承诺认可此种调整,且不论租赁物届时状况,承租人都以出租人发出的《租金调整通知书》

实例 融资租赁十大典型案例及法律依据

实例融资租赁十大典型案例及法律依据 一、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款合同纠纷应当如何认定? 案例一: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3年1月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甲公司用租赁物重复融资抵押给张三,因甲公司未依约还款,张三起诉甲公司偿还借款并执行查封了甲公司包含租赁物在内的财产,融资租赁公司提起执行异议,最终法院将案件认定为借款合同关系而非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判断融资租赁公司不具有所有权,裁定驳回异议,融资租赁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评析:本案属于售后回租案件,租赁物最先由甲公司向其他公司购买,租赁物原始发票价值五百万,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时,租赁物贬值严重,买卖价款定为一百五十万元,由于本案是售后回租案件,在标的物价值、保证金、租金的约定方面偏离设备发票价值较大,导致被认定为借款合同纠纷。 在执行异议审理过程中,曾围绕标的物的价值和买卖合同价款方面争论良久,融资租赁公司认为这是市场价格,由于设备贬值造成,且是与甲公司平等自由商议确定,并没有违法法律约定,并且买卖合同在先,抵押在后,故应当认定有效,最终法院采纳的是不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 案例一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二、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租赁物的维修责任问题。 案例二: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1年11月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为三年,租金按月支付,2012年6月,甲公司开始违约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多次催缴欠款,承租人以租赁物质量出现问题为由要求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否则拒不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遂于2012年9月起诉至约定的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融资租赁公司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按照合同法第24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由于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择,出租人主要是履行出资购买义务,出租人根本目的是融资,租赁物通常带有专用性质,并且由承租人保管和使用,租赁物一直置于承租人控制之下,负有保管责任,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交易原则上看,都理应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和修缮,这样也能敦促承租人科学合理地使用租赁物,这一点在司法

租赁合同文本: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 特别说明:本合同项下的各项通知及函件一经按上述通讯地址或传真正常发送即视为送达。如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通讯地址或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租赁物的购买、交付和验收 1. 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与承租人 签订《租赁物转让协议(售后回租)》(附件一,下同),向承租人购买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租赁物,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清单》(附件三,下同)中列明 的租赁物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2.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及其主管机构对售后回租业务的批准文件、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的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买卖合同、产品合格证、设备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等)。

3. 出租人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出租人,但租赁物不转移占有,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继续占有和使用。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收到租赁物转让价款后, 承租人应及时向出租人出具《设备所有权转移证明》, 承租人未出具的,不影响出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4. 除租赁物转让价款由出租人支付外,转让及使用租赁物应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税费、购置附加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注册登记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和支付。 第二条首期租金、租赁费用 1. 本合同签署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租金由出租人在应付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中予以扣除。 2. 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按照本合同附件《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附件二,下同)中约定的金额向出租人支付如下款项(统称“租赁费用” ):租赁手续费、抵押公证费、租赁保证金、保险费、保险保证金。 3. 承租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冲抵该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剩余则退还给承租人。 4. 若承租人在起租日前,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提出撤销本合同或在租赁期限内因承租人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则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5. 如承租人将上述租赁费用支付给出租人认可的第三人,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出具相关支付凭证, 则出租人视同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了该款项。 第三条起租日、租赁期限、期数、租金支付日、租金支付方式及提前履行 1. 本合同的租赁起租日、租赁期限、期数、租金支付方式等详见《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相关约定。 2. 每期租金的金额及租金支付日详见《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及《租金支付表》(附件四,下同)中的相关约定。 3. 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前要求提前履行完毕,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并支付完租赁本金余额、以租赁本金余额为基数根据租赁年利率计算所得的为期一个月的利息、以及其他应 付款项,承租人履行完前述义务后双方可提前终结本合同。 第四条租赁本金、租金及其计算方法 1. 本合同中租赁本金=租赁物总价- 首期租金。(具体金额详见《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相关约定) 2. 本合同租赁年利率=起租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行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X (1+利率上浮百分比),利率上浮百分比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约定为准。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则对租赁年利率按上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分段计算租金。租赁年利率的调整 时间选择适用以下任一方式,具体适用方式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选定的方式为准: (1)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第一个租金支付日的次日起调整; (2 )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次年的一月一日起调整; (3)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次日起调整。

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合同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 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 月____ 日

出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承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租赁物的购买、交付和验收 1. 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与承租人签订《租赁物转让协议(售后回租)》(附件一,下同), 向承租人购买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租赁物,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清单》(附件三,下同)中列明的租赁物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2.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及其主管机构对售后回租业务的批准文件、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的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买卖合同、产品合格证、设备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等)。 3. 出租人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出租人,但租赁物不转移占有,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继续占有和使用。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收到租赁物转让价款后, 承租人应及时向出租人出具《设备所有权转移证明》, 承租人未出具的,不影响出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4. 除租赁物转让价款由出租人支付外,转让及使用租赁物应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税费、购置附加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注册登记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和支付。 1. 本合同签署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租金由出租人在应付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中予以扣

租赁合同文本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 特别说明:本合同项下的各项通知及函件一经按上述通讯地址或传真正常发送即视为送达。如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通讯地址或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租赁物的购买、交付和验收 1.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与承租人签订《租赁物转让协议(售后回租)》(附件一,下同),向承租人购买其

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租赁物,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清单》(附件三,下同)中列明的租赁物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2.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及其主管机构对售后回租业务的批准文件、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的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买卖合同、产品合格证、设备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等)。 3.出租人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出租人,但租赁物不转移占有,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继续占有和使用。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收到租赁物转让价款后,承租人应及时向出租人出具《设备所有权转移证明》,承租人未出具的,不影响出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4.除租赁物转让价款由出租人支付外,转让及使用租赁物应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税费、购置附加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注册登记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和支付。 第二条首期租金、租赁费用 1. 本合同签署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租金由出租人在应付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中予以扣除。 2.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按照本合同附件《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附件二,下同)中约定的金额向出租人支付如下款项(统称“租赁费用”):租赁手续费、抵押公证费、租赁保证金、保险费、保险保证金。 3.承租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冲抵该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剩余则退还给承租人。

案例-首个房地产融资租赁

一次性完成6亿首个房地产融资租赁项目运作成功2004年4月初,在沪上金融租赁公司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功运作下,全国首个房地产“售后回租+保理”融资项目正式签约--沪上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将其拥有的海南 一著名大酒店出售给金融租赁公司,并签定了5年的“售后回租”合同;金融租赁公司又与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将房地产售后回租形成的租金应收款卖给银行,房地产公司一次性完成融资金额高达6亿元。 这是自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央行收紧银根,提高融资门槛以来,上海房地产企业对于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的一次探索性的实践。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金融租赁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租赁公司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三方“牵手”成功。 并非“空手套白狼” 目前,沪上各大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贷的控制趋势并没有放松,而是纷纷施行了新“家法”,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银行直接融资变得相当困难。同时,随着房地产企业新开发项目资本金“门槛”的比例由20%及以上上升到了35%及以上,而购买土地的款项又不计入资本金,这使得不少开发企业的自有资本匮乏,解决融资渠道迫在眉睫。在这样的背景下,多元融资需求便应运而

生--金融租赁、信托、担保、典当以及基金等一些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纷纷浮出水面,争夺房地产领域的融资“蛋糕”。注册资金5亿元的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内首个房地产“售后回租+保理”融资项目的成功运作,引起沪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的关注。这一融资项目的设计者是该公司副总经理、DBA博士宋为民。具有22年政府、大企业集团和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工作经历的宋为民,擅长财务顾问、投资管理、企业并购和重组、企业国际经营的资产风险管理以及多种信托产品设计、金融租赁业务融资创新等。为了这一融资租赁创新业务,他先后与10余家项目涉及部门、银行和企业等单位,了解他们的优势和不足,取长补短,将他们相应的利益和风险分配通过系统整合,拿出策划方案征求各方意见。在他的办公室,记者看到一份印有“商业机密”字样的、最终形成的有价值的可以运作的商业计划书。 据介绍,宋为民为沪上房地产企业融资开辟的一条创新的融资渠道,其中心设计思想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用租赁控制物件所有权的特点,以物权管理为中心,整合各资源的优势,规避和分散风险,共享项目利益。因为没动用金融租赁公司的自有资金,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空手套白狼”,实质上渗透了大量的知识含量和整合能力,是知识经济的产物??售后回租,是以一系列复杂的财务决策为基础的。宋为民确认沪上一家房地产公司后与之谈

融资租赁业务及售后回租介绍

(一)基础业务合作模式分析 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用自有资金或筹集资金,向供货商购进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租赁机构在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 直接租赁最大的受益人往往是生产厂商,对生产厂家来说,租赁可为其客户提供融资的增值服务,故可有效提升其企业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 图表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流程图 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承租人为获得融资为目的或改善财务结构,将自有物件出卖给租赁机构,同时与租赁机构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租赁机构处租回,是承租人和供货商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①租赁物买卖合同 ④融 资租 赁 合同

售后回租进一步发挥了租赁资本形态灵活转化的功能,企业在添置设备等动产时将资本货币转化为了实物资本。而通过将现有设备卖给租赁再租回使用,又将实物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为企业开辟了一条融资新渠道。和普通贷款相比,租赁既有债权债务关系,又有物权关系,而借贷只是债权债务关系。融资租赁可对租赁物进行加速折旧,而贷款则无法起到这个功能。 图表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模式流程图 3、厂商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通过供货商(及其经销商),签订针对其终端用户融资的合作协议,并通过为终端客户提供金融租赁服务,使终端客户为从供货商获得的设备支付租金,成为承租人,从而获得设备使用权的租赁形式。通常,供应商承担回购责任。 厂商租赁其实是直接租赁的一种变形,是厂商为了销售采取的融资租赁。由于设备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所以比分期付款有更安全的资金回收保障。 图3:厂商租赁保理流程图

融资租赁合同全套资料(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资产类) (编号:ZTHH-2018-HZ-) 租赁有限公司 [ ]年[ ]月[ ]日

1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 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承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为实现融资租赁之目的,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租赁有限公司转让承租人享有所有权之资产,再向出租人租回该等资产,出租人同意上述转让并将该等资产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采用售后回租方式租用上述资产,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部分 1租赁资产的转让和交付。 1.1承租人同意根据下述第 (2) 项内容向出租人转让资产,出租人同意上述转 让,承租人对转让资产以下述方式确定资产价值不持任何异议: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买卖合同》; (2)本合同条款(如适用,则选填下述内容)。 本合同项下资产购买价款,也即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融资租赁本金按照下列第 (a) 项内容确定: (a)本合同签订日资产在承租人账面显示的资产固定资产净值; (b)根据对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的评估结果; (c)其他:。

出租人与承租人确认本合同项下资产购买价款,也即融资租赁本金为(大写:),币种为人民币,出租人同意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融资租赁本金一次性支付至承租人指定账户: (a)出租人收到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如有)或其他 法律文件的签署版本; (b)若本合同约定承租人或其他担保方应就本合同提供担保,并且法 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需要办理担保登记手续的,出租人收到该等 担保登记证明文件; (c)出租人收到承租人提供的资产归承租人所有的产权证明、加盖承 租人公章的原始发票复印件等出租人认为必要的文件,原始发票 原件上并已加盖出租人“物权警示”戳记; (d)承租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为资产办理完毕以出租人为唯一受 益人的足额保险,或将经出租人认可的现有资产保单之受益人转 让给出租人,且出租人为唯一受益人,出租人收到上述保险单、 批单等有效保险合同文件原件; (e)出租人收到承租人签署的《租赁资产接受书》(格式详见附件三); (f)出租人收到承租人出具的付款通知书,该等付款通知书中应明确 付款账户、开户行等必要的付款信息。 1.2承租人为本合同提供如下担保措施(请在□内打“√”): □保证,详见编号为____________的《____保证合同》; □抵押,详见编号为____________的《____抵押合同》; □质押,详见编号为____________的《____质押合同》;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租赁合同文本: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 合同编号: 特别说明:本合同项下的各项通知及函件一经按上述通讯地址或传真正常发送即视为送达。如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通讯地址或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租赁物的购买、交付和验收 1. 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出租人根据 承租人的要求,与承租人签订《租赁物转让协议(售后回租)》(附件一,下同),向承租人购买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租赁 物,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清单》(附件三,下同)中列明的租赁物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2.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及其主管机构对售后 回租业务的批准文件、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的权属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买卖合同、产品合格证、设备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等)。 3. 出租人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支付租赁物

转让价款之时,租赁物的所 有权即转移至出租人,但租赁物不转移占有,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继续占有和使用。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收到租赁物转让价款后,承租人应及时 向出租人出具《设备所有权转移证明》,承租人未出具的, 不影响出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4. 除租赁物转让价款由出租人支付外,转让及使用租赁物应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税费、购置附加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注册登记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和支付。 第二条首期租金、租赁费用 1. 本合同签署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租金由出租人在应付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中予以扣除。 2. 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按照本合同附件《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附件二,下同)中约定的金额向出租人支付如下款项(统称“租赁费用”):租赁手续费、抵押公证费、租赁保证金、保险费、保险保证金。 3. 承租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冲抵该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剩余则退还给承租人。 4. 若承租人在起租日前,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提出撤销本合同或在租赁期限内因承租人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则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融资租赁业务及售后回租介绍

(一)基础业务合作模式分析 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用自有资金或筹集资金, 向供货商购 进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 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 租赁 机构在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 直接租赁最大的受益人往往是生产厂商,对生产厂家来说, 租赁可为其客户提供融资的增值服务, 故可有效提升其企业竞争 力,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 该模式项下,承租人为获得融资为目的或改善财务结构, 将 自有物件出卖给租赁机构,同时与租赁机构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再将该物件从租赁机构处租回, 是承租人和供货商为同一人的融 资租赁方式。 图表仁直接融资租赁保理流程图 ①租赁物买卖合同 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⑤岀租租赁物 ④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进一步发挥了租赁资本形态灵活转化的功能,企业在添置设备等动产时将资本货币转化为了实物资本。而通过将现 有设备卖给租赁再租回使用,又将实物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为企业开辟了一条融资新渠道。和普通贷款相比,租赁既有债权债务关系,又有物权关系,而借贷只是债权债务关系。融资租赁可对租赁物进行加速折旧,而贷款则无法起到这个功能。 3、厂商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通过供货商(及其经销商),签订针 对其终端用户融资的合作协议,并通过为终端客户提供金融租赁服务,使终端客户为从供货商获得的设备支付租金,成为承租人,从而获得设备使用权的租赁形式。通常,供应商承担回购责任。 厂商租赁其实是直接租赁的一种变形,是厂商为了销售采取的融资租赁。由于设备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所以比分期付款有更安全的资金回收保障。 图3:厂商租赁保理流程图 保理银行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分录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分录 ----账务处理实例 一、融资租赁(新设备) 1、新设备融资租赁 借:1601.02 - 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940,170.94 2221.01.01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499,829.06 2702 - 未确认融资费用445,824 2221.01.01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75,790.08 贷:2701.01 - 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001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3,385,994.94 2241其他应付款(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部分)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575,619.14 2、融资租赁手续费 借:2702 - 未确认融资费用236,018.87 2221.01.01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14,161.13 贷:2701.01 - 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001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36,018.87 2241其他应付款(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部分)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14,161.13 3、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新设备)按实际利率计算 借:6603.04 - 财务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38,894.12 贷:2702 - 未确认融资费用38,894.12 4、支付设备租赁款 借:2701.01 - 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001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113,180.00 贷:银行存款113,180.00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旧设备) 1、结转固定资产 借:1606 - 固定资产清理2,614,739.02 1602 - 累计折旧315,859.32 贷:1601.01 - 固定资产- 自有固定资产2,930,598.34 2、计算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1122 - 应收账款/11.004 - 上海_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969,000 1606 - 固定资产清理2614739.02 贷:1532.01 - 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354260.98 3、售后租回设备 借:1601.02 - 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969,000 2702 - 未确认融资费用323,040 2221.01.01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54,916.8 贷:2701.01 - 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001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3,292,040 2241其他应付款(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部分)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54,916.8 4、融资租赁手续费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

精心整理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 (一)与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协议,将自有固定资产(须是使用过的)出售给购买人(出租人),分两种情况: 1、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溢价出售): (1)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 2 (1?(2? 1、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工业企业,通过它进入生产成本)、“营业费用”(服务性企业)、“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折旧基金)科目。 2、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一般按租期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六)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的摊销,分两种情况:

1、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等科目。? 2、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 (七)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取得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分两种情况: 1、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旧,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同时将“融 2 (1 (2 例 8000万做售 元。 1 2 贷:固定资产清理5200万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2300万? 3、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一般为合同利率)较低入帐,作如下会计分录; ?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200万? 未确认融资费用3350.01万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8550.01万 ? 4、A、第一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合同协议

编号: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 月___ 日

出租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承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租赁物的购买、交付和验收 1. 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与承租人签订《租赁物转让协议(售后回租)》(附件一,下同), 向承租人购买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租赁物,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清单》(附件三,下同)中列明的租赁物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2.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及其主管机构对售后回租业务的批准文件、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的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买卖合同、产品合格证、设备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等)。 3. 出租人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出租人,但租赁物不转移占有,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继续占有和使用。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收到租赁物转让价款后, 承租人应及时向出租人出具《设备所有权转移证明》, 承租人未出具的,不影响出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4. 除租赁物转让价款由出租人支付外,转让及使用租赁物应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税费、购置附加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注册登记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和支付。 1. 本合同签署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租金由出租人在应付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中予以扣

什么是融资租赁

什么是融资租赁? 一、概念解释 典型的融资租赁是涉及三方关系的,内容包括了租赁和融资两个方面。(其实我不知道这样的表述是否严谨,但能更直观地理解这个概念,就留着不删了) 业务类型主要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 1、直租 传统的直租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打个比方: 你需要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有家商店正出售这种洗衣机,但你发现你不够钱一次性去买那台洗衣机。这时你看到我很有钱,于是你跟我签融资租赁合同,让我买下来那台洗衣机,然后再租给你。你只需要分期给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台洗衣机了。当我们的租赁期满之后,事先有约定好的话,一般你只要按这

个用过的洗衣机的残值给钱,就能得到这台洗衣机的所有权。如果没有约定,那这台洗衣机就归我。 这就是融资租赁里典型的直租业务。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商店是出卖人,我是出租人,你是承租人,涉及就是这三方的关系。(现实的业务情况关系可能更复杂,一般还涉及到资金方、担保方等的介入) 再来看《合同法》的定义,就很好理解了(商务部、银监会的定义与此类似):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2、售后回租 (关于回租业务下面有一个@匿名用户的答案讲得更 详细,我简单整理一下) 售后回租中,出卖人和承租人为同一人。

继续打比方: 你需要钱花。你发现你拥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我仍然是那个很有钱的人。于是你把洗衣机卖给我,我给你一大笔钱,然后你和我签融资租赁合同,我再把洗衣机租回给你。洗衣机你继续留着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给我(以上的卖和租并没有先后顺序,实物也并没有实质转移)。租赁期到了之后,洗衣机我再卖回给你或者我收过来。 可以看到这和前面的直租模式大部分内容都是一样的,主要不同在于,在这个例子中,没有了商店作为出卖人,而是变成了你既是出卖人又是承租人,我还是出租人。涉及的三方关系,其中的两方合为了一方。 来看银监会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 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根据会计准则,售后回租除了可能被认定为融资租赁,还可能被认定为经营租赁,后面讲。)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 (一)与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协议,将自有固定资产(须是使用过的)出 售给购买人(出租人),分两种情况: 1 、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溢价出售): ( 1 )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科目,贷记“ 固定资产” 科目。 ( 2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 2 、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折价出售): (1 )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 固定资产清理” 、“ 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 科目,贷记“ 固定资产清理” 科目。 (二)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资产租回,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 值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顺序依次为:内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较低者作为资产入帐价值,借记“ 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科目,按应付未付租息等,借记“ 未确认融资费用” 科目;按融资租 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科目。 (三)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一般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标的物 20—30% 作为租赁保证金,借记“ 其他应收款”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保证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借记“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科目,贷记“ 其他应收款” 科目。

(四)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记“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将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 财务费用” 科目,贷记“ 未确认融资费用” 科目。 (五)承租人计提折旧,分两种情况: 1 、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 制造费用”(工业企业,通过它进入生产成本)、“ 营业费用”(服务性企业)、“ 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 累计折旧” (折旧基金)科目。 2 、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一般按租期计提折旧),借记“ 制造费用” 、“ 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 累计折旧” 科目。 (六)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的摊销,分两种情况: 1 、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 科目,贷记“ 制造费用” 等科目。 2 、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 制造费用” 等科目,贷记“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 科目。 (七)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取得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分两种情况: 1 、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旧,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 财务费用” 科目,贷记“ 未确认融资费用” 科目;同时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转为“ 自有固定资产” 明细科目。

融资租赁案例分析

融资租赁案例分析 案例 1 江西水泥:资融租赁公告 2010年10月29日,江西水泥[A股000789](或称:承租人)、子公司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或买方或租赁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 物买卖合同》,将瑞金万年青价值壹亿元整的设备出卖给中国外贸金 融租赁公司,再由公司向出租方承租给瑞金万年青使用。租赁期限为三年,年租赁利率5.04%(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租赁保证金壹仟肆佰万元整(小写:¥14,000,000.00);租赁手续费贰佰伍拾万元整(小写:¥2,500,000.00)。 此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批准。 瑞金公司将前期投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价值壹亿元整的资产置换给 出租人,为公司融入壹亿元整的货币资金,出租人购买后将设备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公司,继续由瑞金公司使用。租赁设备本息公司将按定期等额支付方式,分十二期支付,将合计支付租金总额人民币壹亿零捌佰叁拾柒万柒仟捌佰捌拾元整(小写:¥108,377,880.00)。租赁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名义价款购买租赁物,出租人将租赁物的000.00,10(小写:¥.

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第三方瑞金公司。瑞金公司获回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租赁设备金额:100,000,000.00 保证金:14,000,000.00 租赁手续费:2,500,000.00 年利率:5.04% 租赁期:3年分12期,每期为一个季度 每期租金:108,377,880.00÷12=9,031,490.00 期末租赁物回购残值:10,000.00 利润分析:假设实际综合年利率为r 该项目,期初收了设备总额的2.5%的手续费,保证金为14%,名义年利率为5.04%,残值回购为0.01%, 即期初实际放款金额为100%-2.5%-14%=83.5%, 假设按100%放款,还款方式改为期末一次连本带息偿还,则按复利计算,期末还款为 100%×(1+5.04%) 3=115.8949%, 期末将退还14%保证金,回购残值为0.01%,所以实际期末的还款为115.8949%-14%+0.01%=101.9049%, 实际放款金额,以实际利率r计算,就可得出同样的实际期末还款101.9049% 即: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 【通用条款】合同编号: 【通用条款】签署日期:201 年月日【通用条款】出租人(下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通用条款】承租人(下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注意: 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出租方的资质,目前在我国有两类融资租赁公司,一类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另一类是商务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并在其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他公司名称中不得有“金融租赁”字样。 融资租赁是特许行业,由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近期商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试点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出租人应当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否则可能会导致所签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在取得相应凭据的情况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通用条款】概述 出租人购买承租人提供的租赁物,然后出租人再将购买的租赁物回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注意: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行为的最大特色是:出租人购买的租赁物是承租人已经

拥有所有权。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基本上不需要转移占有。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实质重于形式)。 【通用条款】定义 一、租赁成本:约定的租赁物件购买价格及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费用。 二、首付款: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不计利息,计算租金时扣除首付款。 三、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不计利息。保证金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任何租金、利息、违约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格及其他所有乙方应付款项。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欠款。在甲方用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欠款后,乙方应立即补足保证金至本合同约定的初始金额。保证金在甲方确认乙方完整的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后,于租赁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在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以保证金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的要求,此类要求应在租赁期结束前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乙方冲抵租金的要求。 四、服务费: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服务

融资租赁经典案例

融资租赁成功案例_融资租赁经典案例 电线电缆的应用面广,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电力线缆生产的第三大国,并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但是,电缆设备作为一种成 套设备,其制造技术具有工艺性强、专业面广、上下工序衔接紧密 等特点。与国外企业相比,我国线缆设备制造技术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生产效率低,自动化程度不高、能耗较大、在线检 测不全、可靠性差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线缆设备行业发 展的关键技术难题。 一、承租人经营状况 二、承租人的难题 由于公司所拥有近4000万元的生产设备,大都是原“东方电工”遗留下来的设备,购买时间较长,自动化程度不高,公司新建厂房后,急需购买一批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机器设备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设备金额为1119万元,由于刚修建了厂房和办公楼,资金非常紧张,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购买设备,公司通过土地和厂房以及部分设 备抵押从银行贷款4000万元,公司再无抵押物,再从银行贷款基本 不可能,公司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三、金控租赁为企业解决了困难,提供了良好的融资方案 四、融资租赁的优势 1.承租人只需自筹30%,获得设备使用权和收益权,最终得到发展。 由于该承租人刚建好厂房,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全款购买设备,通过融资租赁这种方式,承租人只须花1/3的钱(自筹30%)获得百分 之百的设备使用权和收益权,通过每月还租的方式(每月还款28.6 万元),3年共付1009万元,三年后获得设备所有权,使公司得到 正常发展。

2.设备通用性强,无须设置抵押物。 此次拟租赁设备均为机加工设备(主要为车床、铣床、铇床、镗 床等),数控化程度高,通用性强设备,二手市场活跃,易处理,无 须设置抵押物。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承租人无须再提供抵押物,将 可获得融资,与银行相比,大大降低了融资门槛。 3.租赁公司通过拥有物权控制风险。 由于此批设备为新购,租赁公司拥有设备所有权,并将设备租赁款直接付给设备厂商,并按照采购合同进度付款,一方面保证了资 金的用途只用于购买设备,另一方面保证了设备的按时到位,从而 保证了承租人的正常经营,也保证了租金的正常还款。 综上,金控租赁公司对通用类设备以及直接租赁项目的操作模式,切实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使企业用少部分资金解决了大 问题,并通过物权控制风险,最终使企业和金控租赁公司得到双赢。 四川省RL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是一家从事市政工程、公 路工程施工建设的建筑工程公司,近年来发展迅速,在省内外多个 公路项目中中标,急需购置一套价值495万元新的沥青再生设备以 满足施工需要。已中标的工程预期利润颇丰,且后期工程也在陆续 投标中,从长远看,购置设备是公司长期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就目前 来看,一旦购置这套设备,将使公司流动资金陷入紧张,而建设中 的工程还需要资金垫款。承租人首先想到了找银行融资来解决这笔 设备资金,但因企业规模、抵押物等原因,银行并不愿意为该企业 提供贷款。经咨询专业人士,承租人了解到可以以融资租赁方式来 购置这套沥青再生设备。 经过了解,承租人选择了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租赁”)融资来购置这套设备,金控租赁业务人员经过调查, 了解到承租人在业内有较好的信誉,且中标的工程多为市政工程, 风险较低,需购入的LB1500+RLBZ(M)1000沥青混合料再生成套设备 主要用于厂拌热再生技术,在公路施工行业属于通用设备,因此, 金控租赁在不需要承租人提供抵押物的前提下,双方确定了以下融 资租赁方案:由承租人自行选择厂家和型号,确定设备总价4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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