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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办理程序规定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办理程序规定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办理程序规定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办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指《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能组织施工;经消防设计审核许可的建筑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实施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和分级审核的权限,由市消防支队规定并报总队备案。

第四条实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应当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完善审核验收管理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消防服务。

第五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机关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审核意见的监督检查。

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建筑工程消防设

计审核、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警务公开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受理第六条支(大)队应当将《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各种申请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消防网站公示。

办公场所公示可以选择设立警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脑触摸屏、申请需知资料薄以及其他便于实施且易为公众获知的方式进行。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受理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七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法律文书,以及监督检查形成的记录和处理法律文书,应当建立档案。公众可以查阅。

支(大)队应当为公众查阅档案提供方便。

第八条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申请,也可以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支(大)队应当完善有关受理制度。

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应当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签署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办理事项和权限。

第九条对申请人提出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申请,受理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建筑工程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不属于本机关审核、验收职权范围,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向支队或者大队申请;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业务补件通知书》;

(四)申请属于本机关审核或者验收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

第三章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第十条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二)城市规划部门的建筑单体红线图或者用地红线图;

(三)建筑施工蓝图,包括建筑总平面图、消防给水总平面图、建筑、水、电、暖通施工图)。

高层民用建筑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提交建筑消防设计专篇和建设规划部门的方案或者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工业项目的建筑工程,还应提交工艺流程说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工业项目的建筑工程,还应提交建筑消防设计专篇。

第十一条申请建筑工程内装修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二)装修施工蓝图(含平面图、立面图、吊顶图、吊顶及墙体剖面图、电气图、灭火器配置图);

(三)进行内装修的建筑或所在楼层的原建筑平面图;

(四)内装修工程所在建筑的原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件;

(五)装修施工图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内装修涉及消防设施布置调整的,还应当提交具备消防设施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消防设施调整图。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经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变更消防设计的,应当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变更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单位申请变更消防设计审核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二)原建筑平面图或装修平面图;

(三)设计单位的变更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受理机关应受理后3日内指派两名以上持有《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的消防监督员对建筑工程进行实地勘察,核查下列内容:(一)建筑工程的总平面布置与批准的规划红线图是否相符;

(二)建筑工程的总平面布置与实地的道路、水源、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等情况是否相符。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审核,应当审核下列消防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二)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三)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四)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五)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六)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七)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八)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十)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

(十一)建筑灭火器配置;

(十二)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

(十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按照下列时限规定办理:(一)一般工程(含内装修工程、建筑工程变更消防设计),应当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二)重点工程和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受理机关认为消防设计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应当在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第十六条支队对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实施审核,应当落实建筑防火设计、建筑消防设施设计专业分工审核和技术总复核制度。

第十七条审核机关应当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进行抽样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并依法处理。

第四章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内装修)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建筑(装修)工程消防竣工验收表;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三)建筑工程选用消防产品登记表和所选用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壹套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单位竣工说明;

(五)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检测报告);

(六)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竣工的自验合格证明文件。

有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还应当提交监理单位监理报告。

第十九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申请消防验收,还应提交施工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调试和试运行报告。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变更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除按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经原审核机关同意变更设计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局部竣工,建设单位申请局部工程消防验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符合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一)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构造已先期完工,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拟申请消防验收的局部工程与施工区域之间已经采取可靠的

防火分隔措施;

(三)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已经具备独立的使用功能。

第二十二条受理机关应在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审核同意的建筑工程设计图纸、文件以及审核决定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作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受理机关为支队的,消防验收应当组织从事防火监督检查、灭火战训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实施消防验收时,应当按照《消防验收记录表》规定实施现场检查、测试和综合评定,并作出消防验收结论。

现场检查、测试和评定结果,应当在《消防验收记录表》如实记载。

第二十四条对《消防验收记录表》规定的子项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对子项进行抽样检查测试的数量不得少于2处;子项的总数少于或等于2处的,应当全部检查测试。

《消防验收记录表》对检查测试数量另有规定的,必须按要求进行检查测试。

(二)子项为系统功能并且其数量大于或等于2的,应选择不同的分区、报警回路和控制系统分别进行功能检查测试。

(三)子项为喷头、探测器、手动按钮、消防电话、消火栓、防火门等并且安装数量超过20处,抽样检查测试2处、发现1处不合格的,应对该子项再抽样检查测试2处。

第二十五条子项的消防验收结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评判:(一)经现场检查测试、该子项达到消防设计要求的,该项目应评判为合格。

(二)子项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等要求,其尺寸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该项目应评判为合格。

(三)子项为系统功能、个别内容检查测试未达到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但不影响该系统功能实现的,该项目应评判为合格。

(四)对子项抽样检查测试2处、其中1处不合格的,该项目应评判为不合格。

(五)对子项抽样检查测试2处、其中1处不合格需再抽样检查测试2处,再抽样检查测试2处均合格的,该项目评判为合格。

(六)消防产品、设备和主要装修防火材料不能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该项目评判为不合格。

(七)按照消防设计缺少项目内容的,该项目评判为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消防验收记录表》中,单项的全部子项消防验收结论均评判为合格的,该单项的消防验收结论应当判定合格。

第二十七条建筑工程符合消防设计文件、且《消防验收记录表》中的单项消防验收结论均判定合格的,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结论方能合格。

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但遗留问题,负责验收的机关应当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和书面报告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十八条不按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条文施工的,消防验收结论应当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后,验收机关应当按照《消防专业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和本规定要求,建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所称重点工程,指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发改委(计委)重点办确定的重点项目。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涉及有关法律文书格式由总队统一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2004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填写示例)

DB33/ 1067—2010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 46

DB33/ 1067—2010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消防验收时填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本职责范围内的验收质量负责; 2、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时,应报送本表,建 设单位必须如实填写; 3、本表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表内内容不得涂改; 4、随本表应当附送建筑总平面布置图、标准层和非标准层建筑平面布置图。

47

■主控项目窗槛墙、裙墙的高度及窗间墙的宽度经测量均符合要求;□一般项目

DB33/ 1067—2010 抽查部位:1#楼、2#楼…(所有楼) 防火间距:■符合□不符合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主控项目经测量,均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一般项目相邻建筑防火间距内未被临时搭建的工棚、库房等建、构筑物或可燃物品占用。消防车道:■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车道的净高、净宽、转弯半径和回车场的设置等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消防车道上应无影响车辆通行的障碍物。消防登高扑救面:■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消防车登高扑救场地的设置、长度、宽度、承载能力、坡度等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消防登高扑救场地上方应无影响消防车停靠和操作的障碍物。 平面及空间布置:■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抽查部位:1#楼、2#楼…(所有楼) 防火、防烟分区:■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抽查的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设置符合要求;■一般项目防烟分区建筑面积、挡烟垂壁的设置符合要求。防火墙、隔墙和楼板及变形缝、伸缩缝:■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防火墙设置及耐火极限、跨越防火分区的变形缝、伸缩缝填塞符合要求;■一般项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下的管线、管沟处的空隙、管道穿越的间隙、封堵符合要求。 防火、防烟分区电梯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符合□不符合 和建筑构造■主控项目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烟道、送排风道、污衣井和垃圾井等竖向井道的设置及封堵符合要求; □一般项目。 防火门、防火窗:■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防火门、防火窗的质量、类别、安装位置、开启方向符合要求; ■一般项目防火门及其配件的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防火卷帘:■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防火卷帘的设置、安装质量及防烟性能符合要求; ■一般项目防火卷帘各功能部件安装正确,功能使用正常 抽查部位:1#楼、2#楼…(所有楼)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符合□不符合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主控项目疏散楼梯平面布置、楼梯的形式和数量疏散楼梯净宽、前室面积及安全出口门净宽、首层分隔及管道敷设符合要求; ■一般项目楼梯间及其前室应畅通,无影响人员疏散的突出物和障碍物。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门:■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门的设置、数量和平面布置、宽度符合要求,安全疏散距离符合要求、无阻碍物;□一般项目。避难层(间):■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避难层(间)的设置数量、布置楼层及建筑面积、防烟楼梯构造形式、消防设施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消防电梯:■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消防电梯的平面布置、数量及其前室设置、性能及基本功能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消防电梯轿厢内装修材料、消防电梯井底的排水设施符合要求。

消防工程施工步骤

消防工程施工步骤: 一、施工前准备成立项目组 1、项目部了解工程概况、图纸会审,审定最佳施工方案,依据土建大计划确定我方工期、进度计划及用工计划; 2、制定材料计划,依据工程进度及施工图纸,合理提供现场实际用量计划,抄送采购部; 3、项目主管接触建设及监理单位办理一切开工手续(递交资质、组织设计、开工报告等); 4、组织施工人员进场,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 二、施工工艺流程 1、质安部全程检查 (1)、消防水系统 组织项目成员→熟悉图纸→施工资质、组织设计、开工报告,进场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编制计划→钢管进场报验→预留孔洞尺寸核查→支吊架制作安装→管道除锈刷油→主管道安装→钢管检验批、隐蔽工程报验→支、配管安装→阀门、消火栓进场报验及阀门强度严密性试验→阀门、消火栓安装→阀门、消火栓检验批报验→喷头进场报验→喷头安装→稳压装置、水泵、水泵接合器进场报验→稳压装置、水泵及水泵接合器安装→水泵接合器检验批报验→系统调试→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管道清洗消毒记录、消火栓试射记录、管道通水试验报验→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分项工程报验→水泵联动调试→竣工图制作→工程自检→整改→自检合格→报验→检测公司检测合格→报验→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工程移交→售后服务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组织项目成员→熟悉图纸→施工资质、组织设计、开工报告,进场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编制计划→钢管、桥架进场报验→钢管敷设(明敷钢管防火处理)→钢管、桥架检验批、隐蔽及分项工程报验→穿引丝→桥架安装及桥架内布线→线缆进场报验→管内穿线→接线(焊锡)→管内穿线检验批及分项工程报验→线路绝缘测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报验 →设备进场报验→设备底座安装→设备安装→设备安装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分项工程报验→点位布置图制作→工程自检→整改→自检合格→报验→检测公司检测合格→报验→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工程移交→售后服务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和组织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DB33/ 1067—2010 58 附录C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和组织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当具备下列资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相关记录及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二)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六)其它有关材料。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当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三)土建、消防设施、装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四)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项监理工程师; (五)设施检测单位项目检测负责人; (六)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单位技术负责人。 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组织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设施调试等单位相关人员参 加;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 (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核查和功能测试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许可文件,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查,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和时间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四)实施建筑工程现场核查和功能测试前,应当听取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汇报,随机确定抽查楼层(防火分区)及部位,楼层(防火分区)及部位应当具有代表性,现场核查以楼层(防火分区)及部位为单位,就相关验收项目逐项进行检查并记录核查情况; (五)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六)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形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质量报告》,各参加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七)建设单位组织消防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验收记录及资料应当保存完整。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参照本程序执行。

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新模式(通用版)

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新模式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15

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新模式(通用版) 目前,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而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更是安全事故的多发行业,因此,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迫在眉睫,作为监管部门,为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现场,我们应当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提升安全监管服务水平,更加注重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服务理念,注重监管实效,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断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不足,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和数量配备亟待提高和充实。 2、园区、乡镇工程存在不按基建程序违规违章施工和未办理安

全监督备案现象,安全生产状况不容乐观。现有的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单一,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监管形势。 3、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文明工地创建力度、创建水准有待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预案及施工现场各类安全专项方案缺乏可操作性,救援演练工作尚未全面开展。 4、建筑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及处理制度有待进一步严肃和规范,处罚的措施和手段有待提高。出现事故,首先想到的是处理直接责任人,达不到事故反面教材的作用与目的。 5、各方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存在安全管理缺位、失位现象。这里要提一下有些监理单位,总监不到岗履职,监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对于施工单位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不认真核实,敷衍了事,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目前我们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努力推进建筑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充分利用LBS系统、安全网络终端、短信平台系统,进一步提高预警提示的作用和效果。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验收重点: 1、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 2、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消防问题,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 3、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 消防验收申请材料: (一)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三)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五)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建筑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内装修消防验收还应提供建筑土建消防验收资料); (六)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七)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以及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八)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九)竣工图一套,包括: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十一)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 (十二)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及流程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就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与执法记录仪,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与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与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陕西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与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与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1、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与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与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

消防改造验收程序

北京写字楼消防改造验收是怎么个程序?手续太复杂了: 第一个手续,先说建审。按照公安部106号令规定: 第13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14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按照这个规定,自己检查是否需要到区消防支队防火处的窗口进行建筑工程的图纸审核,如果不需要,你可在北京市消防局网站上(https://www.wendangku.net/doc/ff4737354.html,)进行网络备案,并有可能被抽中进行抽审或抽验。如果被抽中,则,你需要准备的材料与公安部106号令规定的必审必验工程所准备的材料是一样的。如需准备材料,请按照下面的要求准备: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份,审核表封面及表内第一页工程名称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如装修工程则不需提供)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消防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A4白纸打印,每页加盖设计单位报审专用章)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设计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装修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消防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①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②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二、受理部门及审批单位(一)以下项目由市公安消防局受理和审批:1、高层民用建筑,独立的地下工程;2、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单栋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多层民用建筑或建筑群;3、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及其它甲、乙类火灾危险场所;4、甲、乙类厂房、仓库,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单栋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丙、丁、戊类厂房、库房。(二)以下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受理和审批:除第(一)项范围以外的建筑工程报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受理和审批。 三、审批时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对于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同时将延长审核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发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于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同时将延长验收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申办应提交材料(一)建审材料: 1、申请报告。由建设单

位提交申请消防审核的书面报告,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申请事由及相关情况说明。2、申报表单。建设单位根据所申报的建筑工程类别有选择地填写并提交《建设工程总平面(方案)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3、规划批文。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及规划红线图。4、设计图纸。(本项所列各类图纸在报审时应同时提交其设计光盘,文件扩展名格式为.dwf。)①总平面设计:工程总平面布局图;②方案设计:工程总平面布局图,工程单体平、立、剖面方案设计(含相关设计说明资料);③扩初设计:总平面图、建筑扩初图、建筑给排水扩初图、建筑供暖通风扩初图和建筑电气扩初图;④施工设计:总平面图、水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建筑给排水施工图、建筑供暖通风施工图和建筑电气施工图; ⑤装修设计: 装修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及设计说明资料(应包含装修材料明细说明); 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自动消防系统(设施)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资料(自动灭火系统应包含设计计算书);⑦变更设计:变更后涉及到的建筑、水、电、暖通设施等的设计图纸。5、消防设计专篇。对于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和其它设置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提交消防设计专篇;6、资证及前期法律文书。装修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申报审核时,应提交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及原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评估报告。对于设计超出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或规范未予明确的建筑工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流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流程 受理部门:北京市公安消防局 审批项目编号: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审批收费依据: 审批总时限: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期限从受理之日起,公安消防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符合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程序的工程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受理 条件: 一、许可的条件或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及变更消防设计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二、申请材料: (一)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三)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五)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建筑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内装修消防验收还应提供建筑土建消防验收资料); (六)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七)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以及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八)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九)竣工图一套,包括: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十一)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 (十二)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三、办理程序和期限: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期限从受理之日起,公安消防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符合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程序的工程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凡大型建筑工程的建筑部分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与其他建筑部分防火相对独立,可采取措施严格分隔,所有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其他建筑部分施工时不会影响使

最新消防验收程序

『消防知识之消防验收程序』一消防手续(四证齐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 书 含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含装修工程 开业同意证明酒店、步行街、各主力店开业同意证明 装修主材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出 厂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 装修主材资料全部取得,装修主材现场复核与资料是否对应 检测报告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电气安全检测报告 二消防重点安全部位安全检查 控制室标识明显清晰 火灾报警系统处于正常状态,故障率不大于5% 机柜内线路绑扎、标记清晰,静电地板下电线电缆等线路沿线槽内整齐敷设,有保护接地 主机电源单独回路供电,主备电自动切换,无漏电保护装置,设直流备用电源 消防中控员持证上岗,24 小时轮流值班,每班不少于2 人 存放相关消防安全资料(建筑物消防设备设施档案、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火灾应急预案、 应急疏散预案等) 主机运行记录、故障登记表、报警汇总记录及时完整 设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消防控制室 存放足够数量的消防作战服、消防斧、防毒面具等消防装备 泵房标识明显清晰 水泵、管道水流方向指示、控制柜、阀门标识明显清晰 管道压力正常,不大于,检修阀门处于演武状态 手动及远程启、停水泵功能正常,信号反馈中控室 消防泵房 主备泵自动互投正常 报警阀间报警阀及管道阀门标识明显清晰 报警阀处信号阀处于常开状态,关闭后消防控制室接收报警信号 测试阀开启后及时报警,本地警铃鸣响正常,压力开关报警信号正常(湿式系统压力开关应具 备联动启泵功能) 报警阀间设置合理排水设施 标识明显清晰 水箱水位正常,浮球阀功能正常,无溢水现象 电接点压力表可联动启停稳压泵 稳压泵房、消防水池、高水位箱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试题样本

安全监督管理试题 一、单选题( 共50题) 1、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是指受( )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 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 A、市级 B、县级 C、省级 D、乡镇级 【答案】B 2、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一般情况下直接从事监督工作的人数市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不少于( ) 人, 县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不少于( ) 人。 A、10 5 B、8 5 C、9 4 D 、15 4 【答案】A 3、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占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人数的( ) 以上。 A、65% B、70%

C、80% D、75% 【答案】D 4、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考核合格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每( ) 年进行一次复核和岗位考核。 A、1 B、2 C、3 D、4 【答案】C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只有土建、机械和电气专业 B、监督人员应具有1年及以上的施工安全管理经验 C、安全监督机构的考核内容包括监督档案的建立情况 D、施工安全监督内容不包括处理相关的投诉和举报 【答案】C 6、有关监督人员考核内容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B、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C、所监督的工程是否发生安全事故 D、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答案】C 7、监督机构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等, 予以查封、扣押, 并在( ) 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A、10 B、20 C、15 D、30 【答案】C 8、一般工程项目在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阶段, 每个阶段日常监督抽查不少于( ) 次。 A、5 B、2 C、10 D、1 【答案】D 9、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工程被责令限期整改后, 施工单位应当排除隐患后, 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B、责令限期整改的项目监督机构可直接实施行政处罚 C、监督机构无权直接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D、已按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履行监督职责情况下出现安

消防验收流程和注意事项

消防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讨论稿)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目录 一、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 (1)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8) 三、消防检测前需完成的工作: (9) 四、消防验收前需准备的工作: (10) 五、申报消防验收应提供下列材料: (10)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图 (12) 六、消防验收常见问题汇总 (13) (一)、报审、报验资料问题 (13) (二)、现场验收常见问题 (13)

消防行政许可分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建审)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建审就是对新、改、扩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的一种行政许可程序。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是资料受理、图纸审核、意见公告。一般先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申报审批资料(含审核申报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全套图纸),审核结束后由当地消防部门发放审核意见书。审核结束后按审核意见书及相关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在投入使用之前申报消防验收(对整个建筑工程土建、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一、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 办理消防手续第一步是消防建审,而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是:对建设单位上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进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建审时,一般是本着由总体到局部、由外到内、由建筑到设备的顺序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1.认真阅读资料,掌握建筑基本情况 首先要认真阅读《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建筑设计总说明》、《建设防火设计专篇》等有关资料,通过阅读资料,了解建筑物四周的建筑情况;确定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掌握建设工程的高度、层数、建筑总面积、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明确所适用的消防规范,并结合初步阅读建施图中的平、立、剖面图,建立起建筑的立体印象。 2.审核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和耐火等级决定了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的防 火间距和建筑物自身所允许的层数、长度和防火分区的面积,是建审的重要内容之一。 3.审核建筑物的总平面布局 审核建筑物的总平面布局主要是审核建筑物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以及消防车道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规范中对各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做出了十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防火间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发表时间:2019-01-02T10:56:22.49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9期作者:廖君源 [导读] 探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福建省 3500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居民对于住房改善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建筑业已经成为了我国相当重要的一个行业,同时建筑业也是一个事故频发的行业,每年因人为管理不当或者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屡见不鲜,使得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成为了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常抓不懈的问题。为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遏制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因此,探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议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概述 1.1组成要素分析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由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和中介组织组成,各方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在这一体系中,安全监督机构是最高层次的管理者,它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行为。建设单位是次高层的管理者,他在受到安全监督机构监管,同时还可以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而监理单位是第三层次的管理者,他受到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的监管,同时还管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单位处在管理体系的最末端,是名副其实的被管理者。但是建设项目能否确保施工安全不仅仅是施工单位的责任,而是所有相关部门共同作用的结果。 1.2管理模式 我国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是由国家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四个基本面组成。从纵向来看,主要是依靠上级机关对下级部门业务考核,新标准、规范的宣贯以及执法能力培训等实现监督管理;同时下级机关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使上级能够及时调整政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从横向来看,主要是依靠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主体实现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并且引进社会力量,调动群众和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和举报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施工企业内部要加强自控,扎实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身素质。 1.3管理内容 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是以工程实体是否形成为界线将其分为施工前的安全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监督和竣工后的安全监督三个方面,是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思想的具体体现。 开工前安全监督机构要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审,其内容如下:审查建设单位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列支情况、达到施工队进场条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对审查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对现场进行复查。 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是整个安全监督最重要的环节。施工过程动态性使得安全隐患也呈现动态性,建筑工人物化的劳动变成了工程实体,该过程的安全监督仅仅依靠安全监督机构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的密切配合。该阶段的安全监督需要把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纳入监管的全过程,使其相互制约,互相监督。 竣工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是针对装修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这一阶段管理的核心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要内容是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外挂吊篮的管理以及各工种交叉作业等。 2.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议 2.1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 目前,对建筑市场进行规范的法律主要是《建筑法》,在新形势下,《建筑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对《建筑法》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设立新的法律法规是很必要的。国家要加大关于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建设工作,地方政府也需要根据地方建筑市场发展的特点与个性,完善相关法规。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对建筑公司市场准入标准、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强制性监理、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等各环节的工程建设质量行为进行法律规范,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为有效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有效保障工程的质量。 2.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责任,源头控制,规范管理,积极推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第一管理者对安全工作负总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规定配备各专业专职安全员,各施工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自下而上形成安全保障体系。 2.3创新管理理念,应用现代科学技术 由于建筑行业传统的管理理念是以表层内容为主,缺乏实际意义和效果,不能适应现代建筑行业的发展,因此要创新管理理念。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引进先进技术和手段。由于现代建筑施工中作业面相对集中,作业人员密度大,导致安全管理的难度被加大。可以通过在施工难度和危险性大的那些区域安装电子信息管理监控系统,保证能够更好地掌握和了解施工现场的实际安全生产状况。对监控领域的生产活动和机械设备进行不留死角、全天候地记录,更有效监控施工安全难点和重点部位,随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并整改,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管理漏洞和弥补,大大丰富企业安全管理手段。 2.4强化工程监理环节 作为监理机构,要切实发挥作用,履行自己的监理责任。要能够创新工程监理的思路方式,能够实现差别化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通过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常规性检查等多种方式,提升工程监管的力度。如果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就要及时公开监督执法情况,对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进行曝光,通过多方力量,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顿,提升工程质量。监理机构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突出质量监理,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及流程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和执法记录仪,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陕西省建筑工程消 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 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 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 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及流程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和执法记录仪,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陕西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5]18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部分地区经验,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各地要注重总结监管经验,创新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全面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建设部 二00五年十月十三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1、总则 1.1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3本导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 1.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1.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2.1.3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2.2.4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2.1.5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1.6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2.1.7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装饰工程消防报审流程

一、消防报审验收程序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报消防部门审批(3-15天)——出审核意见——按审核意见修改图纸——重新报审——出同意施工意见——把施工图原件及审校意见复印件报物管公司存档——施工——调试——专业单位检测——出检测报告(2-7天)——报原审核单位验收——现场验收——出合格意见——开业前消防检查——出同意开业意见——开业。 二、消防报审时应提供的资料: 装修平面图及施工图;照明、用电平面图及施工图;装修材料清单,防火材料合格证;装修单位资质证明书。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验收; 3、复合; 4、签发。 二、申报材料 1、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份; 3、总平面图、总给水图(竣工图); 4、全套水、电、建筑、暖通、结构(竣工图); 5、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6、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7、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8、各类检验、检测报告、证书: (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2)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3)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PVC电线套管检测报告(地址:杭州市复兴南街278号,电话:85378661、85216835-801) (5)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提供防静电、防雷电检测报告 (6)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管网供水能力检测报告; 9、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消防箱、水带、水枪、接口、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灯、自动设施产品等) 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10、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11、消防培训上岗证(消控、高层5本、综合楼、厂房2本、个别1本); 12、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CMA印章) 三、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北京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三、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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